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汇编10篇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汇编10篇

学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一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是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后的又一党内制度,是深入推进从严管党、治党的有力举措,是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保障。党内问责由规定升格为条例,层级更高,覆盖更广,权威性也更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器,必将为全面从严治党再加制度砝码。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为防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脱缰”加上了一把锁。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天津港事件、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产生了很好的震慑效果。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

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律执行的主体是全体党员,《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就是要倒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领导干部在用权时多一份敬畏和担当,不能再拿纪律和规矩不当回事,也不能再游离于管党治党责任之外了,切实做到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立即处理,严格以纪律为标尺管住8875.8万名全体党员特别是80多万名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而且关键在人。《问责条例》作为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只有落地才能见效。如果仅仅停留在有了制度规范,而不去狠抓重抓执行,管党治党的责任依然难以真正归位到位。所以要狠抓制度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皮筋”。各地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要克服“老好人”思想,以担当精神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要严字当头、实字打底,抓严管严、抓实抓好,坚持“一碗水端平”,杜绝特殊化和“破窗效应”,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执行制度方面失职失责的,要敢瞪眼敢红脸,更要敢于碰硬、敢

于亮剑,坚决做到执纪必严、失责必究,让党纪党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失责就必须被问责。无数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层层筑牢防线、层层压实责任,将监督管理的网织得越来越密,让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的各类悲剧反复上演。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少数地方单位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对于班子成员和下属职工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满足于你好我好大家好,而实际上是你不好,我也不好,大家都不怎么好。《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从根本上打破这一“僵局”,这也是倒逼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以及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从而倒逼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次次扯开了大嗓子,却看不见甩开的膀子,那么久而久之,党员干部就会麻木不仁,难免产生“只要无过,无功也罢”的政治错觉。所以,强化监督执纪,从严问责,让有责必问成为常态,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只有让《问责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地生根,才能真正发挥好“重器”的重磅作用和“利器”的利剑作用。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担当精神抓好落实,让《问责条例》真正发挥治党、管权、治吏的积极作用。

学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二

“最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抓落实层面最重要的制度笼子,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这个武器来履行职能职责……”近日,常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恢清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党委第一党支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讨论会上,以一名普通党员身份发言。

《问责条例》出台以来,常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掀起了学习讨论、贯彻落实的热潮。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关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问责条例》一同纳入中心组、全员政治理论学习和支部会学习讨论范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宣传推送,邀请专家作专题辅导,向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约稿谈心得体会。下一步还将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择优刊发心得体会、理论文章、评论文章,对问责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陈恢清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中“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八个字为行动纲领,当好规矩和

纪律的代言人,认真学习、理解、运用《问责条例》;要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做到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要在日常言行举止中贴上规矩和纪律的标签,始终维护纪检监察队伍形象。

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为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党中央决定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

2016年七一前夕,中共中央印发了《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今天在工作之余,利用闲暇时间,我认真学习了《问责条例》全文。《问责条例》全文共1950字,十三条条款,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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