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复习技巧

中级经济法复习技巧
中级经济法复习技巧

三、复习技巧

“经济法”和“税法”两个部分的学习技巧和方法是完全不同的:

(一)经济法部分

1.看书成题,看题成书

(1)“看书成题”,是基础学习阶段应该养成的习惯。由于考生的专业兴趣和经济法学科本身的原因,在大多数考生眼里,“中级经济法”的教材是枯燥的,尤其是“经济法”部分,学会“看书成题”是有效防止“瞌睡”的灵丹妙药,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考生是真正地“看进去”了,而不是在机械地数中国字。“看书成题”最起码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看教材的时候,要想到考点、出题的方式,这样可以使考生关注到关键词并留下深刻的印象;二是看教材的时候,要具体化、形象化,把规定化成案例,切实理解和掌握。

但是,“看书成题”的本领不是与生俱来的,考生获得“看书成题”的能力主要有两个途径:①课件。在各个阶段的课件中,老师对考点的讲解都会结合考查方向和案例进行,考生在课件的学习过程中获得“看书成题”的最初技巧;②做题。“应该花多少时间看书,花多少时间做题”是许多考生都会问的问题,其实完全没有必要做统一的规定,我们只要明确了做题的目的,时间是由考生自己去把握的,做题对“经济法”部分的学习而言,主要作用在于帮助考生将抽象的法律规定具体化,帮助考生积累一定的案例,以便在阅读教材时能看到的是“生动的法律规定”,因此,我们往往会告诫考生“经济法”部分的学习关键是理解规定本身,而不是花大量的时间做题。

不得不提醒考生的是,“看书成题”(而不是“看书成案”)并不是要考生做无谓地联想,我们毕竟是为了通过中级职称考试,而不是律师在讨论案例,只要足以理解法律规定即可,切勿一味地假设,混淆自己的视听。

(2)看题成书,是提高、冲刺阶段着力修炼的技巧。在复习的后期,许多考生会盲目追求做题,妄图做到一套和考试真题高度相似的题目,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误区。不要为了做题而做题,此时做题是为了练习自己的应试技巧,发现自己的复习盲区以便及时改正。如果在临考前能做到,每做一个题目都能清晰地联想记忆起相关的考点,并将考点烂熟于心,那么顺利地通过考试应当是轻而易举的。

2.不得不记,争取巧记

按照20XX年真题的题型,中级经济法的考试依然保留简答题、综合题题型,主观题题型最大的特点就是要求考生亲自将法律规定写到卷面上,而不是只认识ABCD就可以的。所以,记忆是“经济法”部分的学习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既然不得不记,我们就争取巧记吧:(1)逻辑结构串联法

经济法的知识点是零散、细碎的,这严重地增加了记忆的负担,我们应当想办法将零散的知识点用“线”串联到一起,这一根根“线”就是教材的逻辑结构,如果我们抓住了主线,就能够沿着主线将一个一个细碎的知识点联想起来,从而把教材“立”在心中,应试时胸有成竹。例如,第2章公司法律制度、第3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都有一根共同的“线”,即不同企业组织如何依法设立、运营、变更、终止;第5章合同法也有一根明显的“线”,即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违约、终止以及担保等。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找到教材的逻辑结构,把零散的知识结合到一起,以形成比较长效的记忆。

(2)列表比较法

把相似的知识放到一起进行比较是一种有效的记忆方法,在比较中发现差别、发现考点,才能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记忆,往往差别点也是出题的重点。我们会在第2、3章的学习过程中充分地应用这一记忆方法,把不同企业主体之间的不同规定进行比较,找出各个企业的特点,寻求更有针对性的记忆。

(3)法条关键词解析法

这实际上是学法学的人记忆法条的一件法宝,当我们学会应用法条关键词解析法分析、记忆法条时,实际上我们就是在进行理解性记忆。其实,在分析简答题、综合题的答题方法时,我们已经运用了这一方法,以后在具体课程的讲解中也会不断地用到,希望大家能从基础阶段的学习开始就有意识地运用这一方法,对重点法条进行关键词解析,不仅有利于记忆,而且有利于理解。“逻辑结构串联法”、“列表比较法”是武功里的“外功”,而“法条关键词解析法”则是真正的“内家功夫”,一朝练成,终身受益。

3.集中兵力,打歼灭战

经济法部分重点是非常突出的,3个重点章节(公司、证券、合同)考生把握住了,胜利的曙光就不远了。所以,在考生复习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应当“集中兵力”先歼灭重点内容,切不可“以农村包围城市”。

(二)税法部分

1.看书和做题应齐头并进,相互助益

“税法”部分的学习一定要重视练习:(1)习题是活生生的实务案例,中级考生中有一半以上的考生并没有从事涉税的实务工作,而“税法”部分涉及到的内容基本都是实务性的内容,考生如果单纯从税法规定上去掌握,实在是太抽象了,根本无法应对具体的计算性问题,而习题正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习题犹如一个个活生生的实务案例,可以有效地帮助考生把税法规定具体化,把一个个先后出台、七零八落的税法政策联系到一起,用以解决实际问题;(2)未经过习题检验的理解往往是“假理解”,有些税法规定从字面意思上看似乎很简单,但是当这一规定和其他的规定结合在一起同时出现在一个题目中时,题目难度就会极速提升,这也就是考生经常谈到的“做税法题时总是考虑不周,记得算这个,又忘了算那个”的原因。总而言之,“税法”部分的学习一定要有足够量的练习,一套题目往往值得考生做2-3遍。

2.“计算”和“政策”: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税法”部分的学习“计算”是难点,所以考生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计算性的问题上。从去年真题的情况看,计算性问题的确是考试的重点,但是,政策性的规定(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税收优惠政策等)也占了不少的分值。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要注意:(1)计算性的问题要掌握,但不要研究过难的问题,毕竟我们只是中级职称考试,而不是注册会计师考试或注册税务师考试;(2)政策性的内容要重视,平时注意记忆积累,这部分内容分值不低,得分却不难,关键看您记了没有。

3.先“立”后“破”

绝大多数人的学习过程都是先破后立的,在初学习时会问很多“为什么”,渐渐地理解掌握之后,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而“税法”的学习,我却要建议大家先“立”后“破”,第一遍学习时“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不管理解与不理解,先把一个税种的所有内容都学完,对该税种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映像以后,再回头逐一地理解、梳理,深入掌握。这一学习方法也可以叫“螺旋式学习法”,在一遍一遍学习的过程去推进和提高,而不是一遍解决问题。

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重点总结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1.本章是经济法部分的重点章,平均分值在15分左右,并且经常考查主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股权(份)转让。 3.本章理解难度并不大,但需要过数字关,知识较为零散,需要学员在不断对比归纳后做到准确记忆。 考点一公司类型 考点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1.对外投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担保能力的限制: 3.上市公司担保: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的担保; (2)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考点三公司的设立要求 1.★设立条件:

【补充】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不设立董事会;可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非货币出资: (1)应当评估作价:未作价,去作价;价不足,不认定。 【注意】出资后因市场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资产减值,不能认定未履行。 (2)以划拨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解除权利负担。 (3)★已交付使用,未办理权属变更:未变更,给机会,变更后,交付算。 (4)已办理权属变更,但未交付使用:可主张实际交付后享有。 4.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注意】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5.★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考点四出资责任 1.未尽出资义务的责任 (1)★首次出资: 【必背法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增资: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2.★抽逃出资: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 3.其他后果: (1)抽逃、未尽出资义务:股东权利受到相应受限。 (2)有限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催告→股东会决议除名 (3)股份公司:未按期缴纳+催缴→另行募集+赔偿 (4)★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必背法条】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公司确认或实际成为主体+相对人要求公司承担→公司承担 (2)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有证据为发起人利益+相对人恶意→发起人承担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笔记

经济法 一共8章,考试时间2h。重点章节:2/3/5/6/7 题型:单选30*1、多选15*2、判断10*1、简答3*6、综合题1*12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二、经济法主体一般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法定取得、授权取得 三、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布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调控主体、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规制主体、受制主体) 3、调制权: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职权。分为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 4、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贯彻法定原则(基本职责)、依法调控和规制、不得弃权等。 5、规制主体、受制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 6、规制主体、受制主体的义务:①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②依法竞争的义务 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这里指民事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特征:①法律行为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为目的②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核心)③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2、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债务赦免)和多方法律行为(合同行为):以单方/多方意思表示成立 (2)有偿法律行为(买卖、租赁等)和无偿法律行为(捐赠)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如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如从合同的成立与否视乎主合同法律行为是否成立 3、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要件、实质有效要件 (1)形式有效要件: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视听资料形式、沉默形式 (2)实质有效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约定将未来某一条件的发生与否作为法律行为生效与否的依据 5、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预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依据 6、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违法性 (1)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③

中级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doc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一、单项选择题 ( 本类题共 3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30 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乙 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 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 正确的是 () 。 A. 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 B. 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C. 法院中止审理,持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 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答案】 B【解析】 (1) 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 人民法院应驳回乙的起诉;(2) 如果甲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才提交仲裁协议 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应选B。 (P21) 2.A 的户籍地在甲市,经常居住地是乙市,2013 年2 月, A 与 B 在丙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后因 B 未将货物如约在乙市交付给 A 而发生纠纷, A 欲起诉 B,此时 B 已因诈骗被监禁于丁市监狱。下列对合同纠纷 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 甲市法院 B. 乙市法院 C. 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答案】 B【解析】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以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 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 居住地 ( 乙市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管辖。 (P23) 3.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一级建造师实务复习技巧

实务复习技巧,不要钱的 (1)案例占120/160,与案例有关的内容占教材篇幅不超过100页。(2)7月以前解决案例问题,选择题放在8月份以后。 (3)案例先看一级真题,后看二级真题;先看本专业,后看外专业。(4)案例务必要做一遍,让自己的答题有章法。做一遍顶的上看十遍(5)不要相信“踩点给分”,“踩点给分”只是个传说。 -------------------------------------------------------------------- 补考实务的确压力有些大,非常同情。我的建议如下: 一、实务和三门公共课不同,不但要动脑更要动笔,除了记诵重要段落,还要多默写、比对。不动笔永远走不上正轨、把握不住答题的思路和方向。这是第一个关键动作 二、实务,先看题后看书,挑选几个重要案例(如总分包关系、监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206号建安费用组成、网络计划和工期索赔方面)背诵、默写,再根据标准答案调整,熟悉命题套路后,对这门课程的理解自然开始到位,这是寻找突破口的第二个关键动作; 三、训练答题时,就应先看小问,把不需要看案例背景的小问先根据记忆的内容做出来,然后再看背景回答其他需要用到背景素材的小问;此外,还应随时注意字迹工整、卷面整洁;具体原因不解释。 四、根据最近三年真题,大致找到重点章节重点段落。先吃甘蔗最甜的那一截,然后逐步延展到其他章节。 五、实务教材中需要背诵的重点段落,通常是那些短小精干的段落,如(1)~(3)、(1)~(5),而那些冗长的难以记诵的段落如(1) ~(9),恰恰不大容易考到,具体原因不解释。 六、要想游刃有余地应付案例,这些精干段落就要准备的超多。而要想背的比别人多,就要求每一句用一个关键词代替,而不能一字不漏的背下来,要学会节约大脑容量。这是第三个关键动作。我对那些喜欢划书,一划就是三行五行的同学爱莫能助。你每个地方都要背三行五行,

游文丽中级经济法考前串讲及复习题(2)(之二)

游文丽中级经济法考前串讲及复习题(2)(之二)(十)下岗职工李某与某镇政府签订荒山承包协议,规定承包期20 年,每年上交承包费10万元。经营两年后,因效益较好,镇政府单方 决定每年承包费提高到了30万元.李某不同意。2004年7月20日 李某接到政府官员将荒山转包他人的通知。8月16日,李某向上级 政府口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9月22日,由于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迟 迟未作出行政决定,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1)李某提请行政复议,上级机关是否应该受理? (2)李某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和时间是否合法? (3)若受理复议的机关收取行政复议费用是否正确? (4)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答:(1)应该受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2)行政复议即可书面提出也可口头提出,方式合法;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 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间合法。 (3)不正确。行政职权也是必尽义务,所以无权收取费用。 (4)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已被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计算题 (一)丙公司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上年发生亏损113.5 万元尚未弥补,本年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产品销售收入9300万元,产品加工修理收入700万元 2.购买股票转让收益6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利息收入90万元,购 买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 3.全年发生销售费用240万元,其中销售回扣支出60万元. 4.发生职工资支出及按实际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593.5万元. 5.全年产品销售成本及加工成本6140万元(不含工资费用支出), 在建工程成本支出950万元。 6.全年借款利息支出330万元,其中包括年初为在建工程的借款 1loo万元,年利率10%,工程尚未完工,借款期2年. 7.全年发生招待费73万元,税收罚款支出25万元,诉讼费支出 10万元。产品维修服务支出480万元,水电费100万元,固定资产 折旧300万元(其中职工个人住房折旧100万元),担保损失130万元。 8.公司发生新技术开发费用支出260万元,上年支出为200万元; 公司通过民政部门对外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直接对山区小学 捐赠支出25万元。 9.企业1~11月份累计已预交所得税330万元,全年已交增值税

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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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断题 (58) 四、简答题 (59) 五、综合题 (59) 参考答案 (61) 一、单项选择题 (61) 二、多项选择题 (63) 三、判断题 (66) 四、简答题 (68) 五、综合题 (69)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70) 一、单项选择题 (70) 二、多项选择题 (73) 三、判断题 (76) 四、简答题 (77) 五、综合题 (79) 参考答案 (79) 一、单项选择题 (79) 二、多项选择题 (82) 三、判断题 (85) 四、简答题 (87) 五、综合题 (88) 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 (88) 一、单项选择题 (88) 二、多项选择题 (91) 三、判断题 (93) 四、简答题 (95) 五、综合题 (95) 参考答案 (96) 一、单项选择题 (96) 二、多项选择题 (98) 三、判断题 (101) 四、简答题 (103) 五、综合题 (103) 第七章票据法律制度 (104) 一、单项选择题 (104) 二、多项选择题 (107) 三、判断题 (109) 四、简答题 (110) 五、综合题 (111) 参考答案 (112) 一、单项选择题 (112) 二、多项选择题 (115)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组成 股东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不设股东会 ①可以有职工代表(两个国有 应当有,其他都是可以有) ②人数3-13人 ③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 ①必须有不低于职工代表 ②人数≧3人 ③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权 1.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2.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 3 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 .修改公司章程 b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d .变更公司形式 1. 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2.解聘或任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a.召集股东会议 b.执行股东会决议 c.制定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监督权 a.检查财务 b.提出罢免建议 2.提议权 a.召集临时股东会议 b.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召 集和 主 持 1.首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 a.设董事会的: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b.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和 主持 c.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职责 的: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 d.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 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副董事>半数以 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监事会主席 决议 代表全体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半数以上通过 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临时股东会议:○1.以上表决权股东;○2.以上董事;○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 3 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可不设监事会,设1-2 名监事 必须设监事会 召开频率 每年一次 3个月至少一次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考试经验-吐血分享

建筑实务考试经验谈 (以前此帖子在3月7日发表过,因为不知道什么影响被和谐)祝愿看此贴的网友,12年考试全部通过,呵呵呵呵、、、、、 本人40多岁了,由于即抽烟又喝酒,记忆力大大的下降,看书记忆不住,为了考试就反复的看,对于一级建造师我从10年开始备考,11年一级建造师(建筑专业)考试全部通过,两年几经磨难终于通过考试;两年的备考中,我看书看到想放弃的程度;看着同事们工作之余喝酒、唱歌、下棋、、、、、真是羡慕极了,自己独自忍受着看书看到想吐的感觉,个中艰辛、苦闷、孤独只有自己知道,令我继续坚持的动力还是想让家人生活的更好(多挣RMB,呵呵呵呵、、、、),也是自己对自己能力的证明; 对于考试的经验,我是按照自己的学习方法总结,是不是适应所有的考生,有用的大家可以去参考、借鉴,没有用的大家看后笑笑即可,千万别骂;本人10年备考的准备不太充分,报考4门通过3门,建筑实务考91分挂了,11年的建筑实务由于换了教材,新教材出来后,5月我就去网上寻找音频课件(在此感谢热心、好心的网友上传课件,也感谢大家论坛,感谢建工网的老苍),按照课件讲的去听,去看书总结,学习,终于通过了实务考试。我学习的方法是 方法1、下载听取音频课件:本人推荐的音频课件(最好是12年的)是----法律(陈印无与伦比)、管理(成丽芹、肖国祥)、经济(梅世强、杨静)建筑实务(首推李佳生、非专业的考生可以听王树京的)王树京的建筑专业的考生建议别去听,因为你听后发现他讲的都是重点,也好多不是重点,他讲的比较细腻,我们是去考试,不是听专业知识,所以专业的考试去听李佳生的课件;你在听课件的同时边听边用宽的色笔(建议用黄色)划下来,有时间看书的考生在第一遍完成后,你可以将(公用课)04年—11年的真题在书上用色笔(建议用红色)标出来,你会发现12年的考试重点全部出来了,掌握你两次划的重点,公共课你绝对过; 方法2、实务的学习方法是:实务的课件听完后,你就开始习题的练习,主要是真题,建议非专业的考生做真题时去书本上找答案写下来,实务选择题就看看即可,不要去做,因为你去对照04-11年的真题没有一个是重复的,公共课重复的较多约40分左右,实务的选择题是考完后一般不会再考了,历年的真题案例你要最少手写两遍以上,主要学习真题案例的解题方法、技巧、考试题型;(本人去年就将04-10年的真题手写做了两遍,将机电的真题关于和建筑真题相关的真题做了两遍,二级建造师的真题做了两遍,做了四套中大网校的模拟题,教材的习题没有做就看了看,还没有看完。) 方法3、实务题型的总结:你做了04-11年的真题后就会发现,每年的实务考试就是那5-6种的题型,所以你要抽出时间去总结,⑴网络图的工期计算伴随索赔工期(责任、关键线路、合同要求)、费用(责任、关键线路、合同要求)、机械((责任、关键线路、合同要求、机械是自有、租赁、含不含人工费),你去将所有的索赔的各种类型进行按照教材总结、组合、列表;⑵每一年的考试重点大家都知道的,如钢筋、砼、防水卷材、玻璃幕墙、石材、装修、基坑降水、模板等等,你可以将钢筋的伸长率、制作、保护层要求等等;砼使用各种6大类水泥的特点,初、终凝、养护时间,各类后浇带浇筑时间、养护时间等等,大体积砼散热方法、浇筑顺序,质量问题处理等等,防水卷材的特点、铺设顺序、坡度、质量问题处理等等,玻璃幕墙的打胶、节点处理、防雷等等,石材的特点、防污处理、铺设方法等等,装修填充墙处理特点、施工要求、顺序等等、基坑土方开挖要求、放坡要求、降水的方法、要不要回灌等等,模板的基础、刚度、稳定性、强度要求,模板的撤、装要求等等总结、列表,考试时你会发现都在你总结的范围内;⑶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都是教材上的知识,尤其项目管理的较多,要求我们考生去通读这些教材(死记硬背特别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 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问题,现总结如下: 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 票据主要有: 1、支票(银行支票,下面简称“银支”) 2、本票(银行本票,下面简称“银本”) 汇票又分为: 1、见票即付汇票(简称“见即汇”) 2、定日付款汇票(简称“定日汇”) 3、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见定汇”) 4、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出定汇”) 顺口溜:即银支、银本、见即汇、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 银支、银本、见即汇,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支票10日,本票2个月,汇票1个月。简记为:支10本2汇1(可记谐音:“知是笨儿会衣”,知道是笨儿子会穿衣服了。 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为到期日起10日内。 定日汇、出定汇,到期前。提示承兑期限为到期日前。

(因为从名称可知,这二个票据在出票时就已经知道什么时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就OK了)。 见定汇,1月内。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 (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限期取决于持票人什么时候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所以要不能无期限的拖延,要在1个月内提示承兑)。 综上所述:可以归纳如下: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出定汇,1月内承兑。 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 关于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相信大家记起来也很费力,现在总结一下。 顺口溜:普通决议“职工”“股董”——盐拌。(解释:应为全部的一半,全-盐) “股东”“创”“债”——醋拌。(出席的一半,醋-出) 解释一下:

一级建造师考试四科通关复习方法总结!

一级建造师考试四科通关复习方法总结! 众所周知,每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通过率是不怎么高的,再加上实务科目的难度系数又差点爆表。所以友情提醒大家:把心态放好,只要静下心来学,就没有不通过的道理,考试考的都是教材上的知识。基本上不会超纲。 今天跟大家分享下一建考试四个科目的难度系数比重,以及你觉得该花多少时间在每科的学习上面才是最合理的! 考试一共四门课程:工程法规、项目管理、工程经济、专业管理与实务。毫无疑问,实务是最难的,也是每年控制通过率的一门课。其次是工程经济,最简单的是法规。 一、工程法规 第一次拿起法规这门书,你是否就有一种醉的感觉。心里就很纳闷,为什么那么多前辈说法规是最简单的。复习完法规你会明白了,确实不难。但不难不代表不需要花时间。 下面的话切记: 法规这门课,不要首先就拿起本教材去啃,除非你对法律情有独钟,不然你啃不动的,你把整本书背下来,你也不一定能及格。法规更多学习的方法是结合实际案例,这样理解记忆起来更加方便有效。 法规复习,走两步: 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s://www.360docs.net/doc/b818456643.html,/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第一步,听课件。 第二步,听完一遍课件,做真题!记住一定要细做。把每个题的原理搞清楚了。对照题去把书上的知识点搞懂。OK。就这么简单。需要背下来的知识点,乖乖的啃书本记下来,这个没有捷径可以走的。 二、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吧,说难不难,说易不易。知识点是死的。那么你就想办法去找知识点吧。把知识点背下来就OK啦。 找个课件听听,基本大同小异。知识点整理好了,那么就做真题吧。通过做题去记忆。 三、工程经济 首先,别被经济两字吓着了。别以为有经济俩字就是一塌糊涂的计算题,如果你第一次翻开书,也别被那些利率计算吓着了,那些都是唬人的。工程经济考试的精粹在哪?不在计算,而在死记硬背的知识点!!! 那么计算要不要看?答案是必须看!工程经济,每年需要计算的分值应该也有十几分左右。所以这十几分最好还是放在裤兜里别丢了。 还记得有个老学员说复习工程经济的时候,那叫一个累!前两章复习了一个月,特别是计算的知识点,那是相当的拼命的去学啊。但要切记。多花时间做真题,背知识点。怎么得看个2,3遍吧。不然你太对不起排行老二的工程经济了。 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s://www.360docs.net/doc/b818456643.html,/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与答案

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与答案 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中级会计《经济法》2020练习题与答案,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更多相关请持续关注。 1、单项选择题 A上市公司持有B公司51%的股权,另外,C公司是A上市公司的一个分公司,下列关于公司种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A公司与B公司是母子公司关系 B.A公司与C公司是总分公司关系 C.B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D.C公司可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D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公司的种类。

【答案解析】选项D: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可以领取营业执照,但是不得领取法人营业执照。 2、单项选择题 A直辖市甲公司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设立的,甲公司在B直辖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乙,那么乙公司的登记管辖机关是()。 A、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B、A市工商管理局 C、B市工商管理局 D、国家工商管理总局、A市工商管理局和B市工商管理局都可以 【正确答案】A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登记管辖。

【答案解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2)外商投资的公司;(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3、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公司设立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B、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C、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D、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1. 2.仲裁开庭不公开属于一般情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劳动仲裁开庭并公开。 3.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4.税率试点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有四档税率,分别 为17%、13%、11%、和6%。具体规定如下:1、提供有形动 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 为11%;(包括邮政业服务)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 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4、适用于小规模纳税 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公共 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和收派服务等,增值税征收率为3%。 5.提示承兑期限: 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 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6.提示付款期限: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7.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8.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9.普通合伙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由2-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普通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只有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10.变更登记:减资、合并、分立45日,其他30日。

2020一级建造师考试复习技巧

2020一级建造师考试复习技巧 一、反复多次看教材,尽最大努力熟悉一建考试教材。 根据优秀学员分享的成功经验,他们都看了好几遍教材,对考试教材非常熟悉。一建考试教材不能只看一遍就扔掉,而要尽可能多 看几遍,尽可能熟悉教材,比如实务这个科目的教材,看书至少要 看三遍。 二、除了多次完整地阅读教材,还要勤翻教材,在做练习题的时候如果遇到不懂的知识点要随手翻开教材看看相关内容。 有这样一些考生,看完教材之后就束之高阁,转而只看辅导书和做题了,这样做不太好。在看了教材之后,可以开始侧重于做练习题,但考试教材必须放在一旁,随时翻阅。一来可以查看教材原文 中对该知识点的讲解,二来这也是熟悉教材的过程。对教材越熟悉,考试就越有把握。 三、尊重教材,大家使用的一建考试教材必须是新版以及正版教材。 有这样一些考生,觉得一建考试教材比较贵,每本定价都好几十块钱,总想着用旧教材、复印教材、从网上找的电子版教材等等可 以节省这几十块钱。其实,这样的想法不太好,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该花的钱就花,参加考试是为了通过考试,而不是为了给自己 锻炼省钱能力的机会。 最新的正版教材是纸质的,一来质量有保证,二来方便在复习过程中做笔记和翻阅,三来保证所阅读的教材中的内容是最新的考试 内容,不让自己遗漏新增的重要考点。买了一建教材之后,通过认 真阅读教材全面学习,再通过多次反复阅读而熟悉知识点和考点, 还要在做题过程中勤加翻阅,充分利用一建考试教材,不要浪费自 己花钱买的教材。

说到这里,说到教材,大家肯定很想想问一个问题,为什么接近100万考生都用同样的教材,每年却只有不到10%的人能通过一级建 造师? 那是你用教材的姿势不对~ 一、指定教材,却不止于教材 一级建造师考试有专门指定的教材,而且每年都会更新,几乎所有的题目都基于教材。但是只靠教材是远远不够的,即使你有一定 的基础,对于教材上概念性的内容也很难理解,聪明的考生都知道 还有大纲,网校课程,讲义,模拟题和真题。 网上的资料鱼龙混杂,很多群里贴吧都写着免费资料,那些资料大多数是不能用的,不是过期就是不完整,或者没有了时效性。前 期学习还可以,拿到新教材之后,一定要配合新的网课资料来使用。 二、方法不对,怎么学都是白费 成功学的经验都是由成功者去撰写的,而成功者很难客观的去叙述自己的成功。一个成功通过一级建造师的考生就会爆出一个备考 经验方法分享,有成功者告诉你:一建只要考前突击就可以;还有人 说4科500个小时就够了……没有一种方法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没有一种方法在每个人身上都能发挥作用,就像小马过河一样,只 有去尝试,选择一个跟自己基础背景最相似的考生的方法进行借鉴,总结出属于自己的方法。 ①基础阶段:制定学习计划,一科一科的学习,按章节对照讲义听精讲班的课件,再把重点在书上画一画,需要消化的重点理解, 第一遍谁都记不住,多读几遍。看完教材之后,要做题巩固。 ②复习阶段:根据自己的学习进度和学习习惯,进入第二个阶段,而不要一味求快。第二阶段可以看一遍讲义和教材上的重点,然后 做题,把错的题目与知识点联系起来,通过做题,列出知识点的思 维导图。网校课程配合精讲班、习题班进行学习。 ④总结阶段:看自己的错题笔记,看梳理的做题思路,看教材划的重点。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真题(9月8日)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真题(9月8日) 【导语】“2019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真题(9月8日)”,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 1.【题干】杨某入伙时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负债30万元,杨某退伙时甲企业已负债80万元,后甲企业解散,尚欠100万元不能清偿。关于杨某对甲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杨某对其退伙前的8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在 B.杨某对其入伙前的30万元债务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杨某已退伙,不再对甲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D.杨某对甲企业解散时的10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A 2.【题干】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不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选项】 A.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D.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答案】A

3.【题干】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文件的是( )。 【选项】 A.招股说明书 B.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 C.债券募集说明书 D.上市公告书 【答案】B 4.【题干】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央决算草案在编制后应经特定机关审查和批准。该特定机关是( )。 【选项】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财政部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B 5.【题干】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不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因买卖合同解除导致其中的仲裁协议无效 B.一方当事人受胁迫而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D.约定仲裁事项为继承纠纷的仲裁协议无效 【答案】A 6.【题干】因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陈某难以履行债务,遂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意外灭失。该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的承担人是( )。 【选项】 A.胡某 B.胡某与陈某 C.陈某 D.提存机关 【答案】A 7.【题干】李某以违法犯罪所得的20万元出资并取得公司股权。对李某犯罪行为处罚时,就其股权处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中的常考知识点归纳

1. 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合同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 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予以增加。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 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5.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乙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 履行债务时,丙公司对甲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 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10.根据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1.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12.根据有关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 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13.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 或解除合同。 14.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要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15.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16.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若持股5%以上的 股东人数少于10人,则应列出至少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17.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 18.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19.根据规定,配股发行新股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0.根据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21.根据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并不得超过60天。 22.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23.根据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要约收购条件具有统一性,应当 适用于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不能出现要约方面的差别待遇。 24.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中,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25. 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6.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 日起3日内通知该公司。 27.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

一级建造师水利实务考试技巧和通过方法

一级建造师水利实务考试技巧 我是2年考过的一建实务,不多说自己了。给大家讲讲我对水利实务的总结和预测。 1、首先如果你对水利行业不了解不清楚只是为了考个证书挂出去赚取一定的费用,那么水利这个证书还是别考了。 2、然后就是对水利懂点的像我一样所谓的“水利人士”。考试之前的复习时必须要有的,第一章的那些水利基础知识和施工技术要求主要是选择题的出现,所以大家就是以看为主,理解最好。但是到考前还得过一遍,这样考试只要出来一看答案就可以选对。比如14年出的一个测量方法的使用条件,都是书上面的原话。当然我说的有些简单,那本书确实厚重。我觉得去参加考试的都是为了让这个证书提高自己的含金量,让自己的薪水相应的提高。所以自己必须下决心抽出时间去复习,去看。 3、第一章中大部分是选择题,但是只要有……要求、……标准等等下面列举好几条的都要铭记或者可以写下来大概意思,因为案例题里有小问是专业知识的。比如14年的边坡支护的目的和堤防工程填土前的准备工作等都是好几条,大家都能根据自己的意思答上来。但是不好意思自己的意思毕竟是自己的意思,得分很低。 4、第二张就是管理方面的东西,我是这么总结的一道网络图,现在不仅是双代号14年考了5分的单代号,所以网络图相关的都要弄会;一道招标和质量评定综合的题目,这道题都是文字性的,谁对谁错说

原因,答到要点都可以。必考一道施工导流的,这样才和其他科目分开,13年14年最后一道30分大题都是,这个大题就是前面第一章的技术性和管理相结合的东西,这个大题的基础是第一章。所以只有靠自己,这个大题可以看历年真题就有收获。一道安全类型的题,现在安全很重要,也可能和质量联合考试,主要是那两个几级事故分类,还有就是和质量事故的区分,安全永远比质量严重。这才是以人为本。 5、最后祝大家考试成功,大家都知道考试的成功如果不作弊就是靠自己,但为什么要找捷径呢,因为时间太少找些捷径可以减少自己用在考试上的时间,增加自己的通过率。 考试之前别人出去喝酒或者无所事事看电视的时候,那么你最好是把书后面的案例题仔细看一看,14年出了一道原题。

中级经济法总结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中级经济法数字大汇总 一、日期 1、2日: (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2、3日: (1)票据持有人收到拒付证明,行使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 (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 (3)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上市公司的,同时向证交所报告。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6)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 3、5日: (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 (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 (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 (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7)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人企业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立案通知后5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6、10日: (1)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 (2)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10日起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4)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日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5)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但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6)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 (7)公司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8)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到期日起10日内。 (9)申请人申请破产,法院驳回的,申请人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期限为10日。 7、12日: (1)票据付款人在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12日内没有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的,不再有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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