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建筑业市场及建筑业税收发展的浅析

我区建筑业市场及建筑业税收发展的浅析

全文共计4351字**地区建筑业市场及建筑业税收发展的浅析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逐步落实,西藏经济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地区经济也随之得到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快速发展。中央财政资金的不断注入,西藏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使得**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度增长,既带动了建筑企业的发展,也带动了水泥、建材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现就**地区建筑行业税收发展作一简要分析。

一、建筑业税收发展状况

由于西藏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的特殊性,使得建筑业税收收入在**地区占到了税收总体收入的27%左右。从2019年----2019年这三年实际入库的税收来看,**地区建筑业税收的发展总体是稳中有升,其中,2019年建安行业入库税收2983万元,2019年和2019年都为3577万元,而这三年建安行业税收分别占到了当年税收收入的29.55%、28.32%、24.08%(剔除车购税收入)。虽然这个比例在逐年降低,说明了税收收入对建安行业依赖性的逐步减弱,但在目前,建安行业仍然对税收整体收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乃东县建安行业税收收入为例

2019年------2019年乃东县建筑业完成产值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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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o中投顾问提示:2006年,中国建筑业总产值达到40975.5亿元,比上年增长18.59%; 利润总额达1071亿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18%。2007年,建筑业总产值为50018.62亿元,比2006年同期增长20.4%,实现利润总额1561.1亿元,比2006年增长30.9%;2008年1-9月,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7552亿元,同比增长22.8%,全国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35亿元,同比增长26.8%。如此高速的行业利润增长在近几年行业持续高景气中也实属罕见。 一、中国建筑业进入健康、快速发展轨道 1、宏观环境向好拉动建筑业高增长 2001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步入新一轮景气周期,与建筑业密切相关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FAI)总额增速持续在15%以上的高位运行,2003至2006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更是达到了24%以上。 建筑和安装工程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基本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走势相似,近几年增速也维持在25%。 由于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基本决定了建筑工程的市场规模,近年来FAI持续高位,导致建筑业总产值及利润总额增速也在20%的高位波动。2006年,中国建筑业总产值达到40975.5亿元,比上年增长18.59%;利润总额达1071亿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18%。2007年,建筑业总产值为50018.62亿元,比2006年同期增长20.4%,实现利润总额1561.1亿元,比2006年增长30.9%;2008年1-9月,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7552亿元,同比增长22.8%,全国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35亿元,同比增长26.8%。如此高速的行业利润增长在近几年行业持续高景气中也实属罕见。

调研报告浅谈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b84295802.html,)/公文写作/调研报告 浅谈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 浅谈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如火如荼。特别是最近几年,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税款都以较大幅度增长。但由于建筑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多而杂,且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等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为纳税人主观上的拖延和偷漏税款提供了很大便利。如何强化对建安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是摆在当前地税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建筑业市场现状分析 受利益驱动的作用,许多建筑行业的纳税人想尽办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天时”和行业特点的“地利”,加上部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互相配合的“人和”,使得建筑业偷逃税收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相得益彰”。 (一)建筑行业欠税严重

目前建安企业的欠税绝大多数是由于垫资经营和工程款回笼迟 缓造成流动资金不足,致使企业无力缴纳税款或不开具发票,逐渐形成欠税。再加上执法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监控不力,使得其工程竣工后很快离开本地,而部分工程款到外地开具发票,欠税难以追缴,甚至形成死欠。 (二)粗放型的税收征管模式,效率较低 由于目前地税机关征管人员较少,专业性管理较弱,征管流程设置尚待科学,各征收单位普遍采取“以票管税”手段,仅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发票实行代开监管上。税务部门对建筑业纳税人仅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获取征管信息,只能从整体上掌握其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资金流动等财务指标,而对纳税人具体施工工程项目纳税状况如何难以准确掌握。经常发生零申报、申报不实甚至不申报等现象,未能掌握施工企业完整、真实的纳税和财务情况,给工程税收监控造成困难,税款流失或滞后现象仍很严重。 (三)个别施工单位搞资金体外循环,影响税收监控 由于竞争激烈,建筑市场压标压价、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私营经济建筑企业、个体建筑户、无证包工队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挂靠、承包经营等不同的经营方式挂靠在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收取

关于建筑业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建筑业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大量开发,城镇大规模拆迁、改造,道路设施等公共基础建设投入不断增大,建筑施工业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但由于建筑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从业人员众多等特点,以及建筑行业在收入、成本结转的特殊性,如何强化对建筑业的税收征管,是摆在当前地税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建筑业税收在我局的征收情况 随着建筑业行业的发展,建筑安装行业已经成为地方税收的一个主要增长点,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入库建筑业营业税为万元、企业所得税万元、个人所得税176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60万元,印花税万元,教育费附加万元,合计万元。 二、建筑业的工程项目结算流程 施工方向建设方提出工程进度结算申请,双方及监理方至工程现场经建设方工程师当场逐项审核确认(最快在一周内确认结束),现场确认后由造价师对工程结算项目造价进行审核确认(最快一周内审核结束),确认后建设方财务部门进入上级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网上结算系统进行核批工程结算(整个核批流程最快一个月办结),核批后集团(或主管部门)根据资金安排情况向建设方拨付工程款,施工方再开具发票向建设方财务部门申请结算工程款,建设方在收到施工方结算申请后根据其资金安排情况,采用全部、部分或延后方式向施工方拨付工程结算资金。 三、建筑业税收征管中仍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案例一:

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我市一家规模较大、财务核算比较规范的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的民营企业。 近年来,该公司主要承建zzz桂园项目和少量政府项目。近年签约情况: zzz一期项目,合同金额:万元,开工起始时间:2012年,竣工时间:2013年4月1日。 zzz二期项目,合同金额:万元,开工起始时间:2013年,竣工时间:2014年4月30日。 zzz三期项目,合同金额:万元,开工起始时间:2013年,竣工时间:2015年2月10日。 以上项目金额合计52753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zz园项目已收款万元,已开票万元,未开票万元,未付款万元。 2014年该公司按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工程结算收入万元,结算工程成本万元,其中:人工费用 5149万元,占工程成本26%;材料费用11243万元,占工程成本57%。 2014年度该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入库营业税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印花税万元,教育费附加万元,企业所得税万元,合计万元。 案例二 zzzzzzz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是我市一家大型国有综合建筑安装施工企业。 近年该公司签约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

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 例:甲产业开发集团是一个综合公司,下辖有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的A、C建筑队,2个建筑材料生产厂,B装饰公司,2栋房产,以上各单位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2007年发生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A建筑队总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6000万元,其中建筑劳务费4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2000万元。又将总承包额的3000万元转包给某安装公司(具备安装资质),转包合同记载劳务费2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1000万元。 2.B装饰公司以清包工的形式承包“利得”公司的一项装饰业务,实际收取人工费150万元,辅助材料50万元,工程质量奖20万元。另外,“利得”公司提供设备50万元,提供材料40万元。 3.2年前将其中1栋房产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500万元(期限2年,利率6%,抵押期间房产由银行使用以抵付贷款利息),现贷款到期,但无力还款,银行将抵押房产没收,双方核定房产价值为650万元,余额由银行补齐。 4.将另1栋去年购置的房产销售,购置时的价值为150万元,现售价为200万元。 5.C建筑队自建同一规模的商用写字楼2栋,工程总造价2000万元,建筑施工成本1500万元,建筑施工成本利润率为15%;1栋用来投资入股;与对方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另1栋进行销售,现已预收房款5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计算甲产业开发集团应缴纳或代缴的营业税和增值税。 解答: 1.甲产业开发集团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6000-2000-3000)×3%=30(万元) 甲产业开发集团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2000÷(1+17%)×17%=290.60(万元) 提示:纳税人以签订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符合条件(具备建筑业或安装资质;合同中单独注明劳务价款)的,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征营业税。 甲产业开发集团承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2000×3%=60(万元) 提示:不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员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还是仅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不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扣缴分包人或转包人的营业税。 2.甲产业开发集团清包工应缴纳的营业税=(150+50+20)×3%=6.6(万元) 提示: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

建筑业税收特点分析(优选.)

建筑业税收特点 一、建筑业特点 1、建筑业定义 建筑业,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以及桥梁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和其他建筑业。 2、行业特点 a)项目周期长; b)机构所在地和项目施工地往往不一致,跨区作业多; c)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数量庞大,流动性强; d)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强; e)市场竞争激烈,挂靠、转包、分包现象普遍; f)建筑工程投资巨大,往往需要施工方垫付资金,经常出现拖欠工程款现 象,导致资产负债率高企; g)我国投资项目中大部分是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息息相关,该行业极 易受宏观政策变动的影响。 二、建筑业相关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 a)《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第二项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 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b)《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 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建筑业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形成的合同预计损失,不属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c)跨地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管,依据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处理,建筑企 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浅谈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

浅谈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浅谈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如火如荼。特别是最近几年,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税款都以较大幅度增长。但由于建筑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多而杂,且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 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等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为纳税人主观上的拖延和偷漏税款提供了很大便利。如何强化对建安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是摆在当前地税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建筑业市场现状分析受利益驱动的作用,许多建筑行业的纳税人想尽办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天时”和行业特点的“地利”,加上部分施工单

位和建设单位互相配合的“人和”,使得建筑业偷逃税收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相得益彰”。(一)建筑行业欠税严重目前建安企业的欠税绝大多数是由于垫资经营和工程款回笼迟缓造成流动资金不足,致使企业无力缴纳税款或不开具发票,逐渐形成欠税。再加上执法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监控不力,使得其工程竣工后很快离开本地,而部分工程款到外地开具发票,欠税难以追缴,甚至形成死欠。(二)粗放型的税收征管模式,效率较低由于目前地税机关征管人员较少,专业性管理较弱,征管流程设置尚待科学,各征收单位普遍采取“以票管税”手段,仅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发票实行代开监管上。税务部门对建筑业纳税人仅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获取征管信息,只能从整体上掌握其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资金流动等财务指标,而对纳税人具体施工工程项目纳税状况如何难以准确掌握。经常发生零申报、申报不实甚至不申报等现象,未能掌握施

工企业完整、真实的纳税和财务情况,给工程税收监控造成困难,税款流失或滞后现象仍很严重。(三)个别施工单位搞资金体外循环,影响税收监控由于竞争激烈,建筑市场压标压价、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私营经济建筑企业、个体建筑户、无证包工队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挂靠、承包经营等不同的经营方式挂靠在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放任自流。使地税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给日常的税款征收和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二是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一些建设单位因资金困难等原因,用材料物资、车辆、房产所有权抵顶部分工程价款。对这部分抵顶工程价款的实物,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不计入收入和相应的账目,形成资金帐

建筑业需要交哪几种税

建筑业需要交哪几种税?税率分别是多少? 1、营业税:税率3%。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5%计税。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税 4、企业所得税:按调整后利润总额计算纳税额。税率:3万元(含3万元)以下税率18%,3万--10万元(含10万元)税率27%,10万元以上33%。 5、房产税:计税依据有两种 (1)按房产原值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0%至30%)*1.2% (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税率: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 7、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以应税车船为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为计税依据,实行定额征收。 8、印花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如: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借款合同、营业帐簿等。税率分为;(1)比例税率:万分之0.5、万分之3、万分之5、千分之1。(2)定额税率:按件贴花,税额5元。 9、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工资、薪金。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建筑业需要交哪几种税? 建筑企业分包单位的营业税由总包单位代扣代缴,A公司的营业税应该由你们一起交了,A公司和你们一起去税务局开税务分割单,A公司拿着税务分割单和你们的缴税证明就可以去税务局开发票,不需再交钱,他们应该承担的税款在你们给他们付款的时候扣下来,例如,一个工程,你们签2000万,其中1000万分包给A公司做,营业税及附加3.41%,你们给税务局交68.2万,A公司只要拿总包的完税证明去税务局开分割单,不需再交,但你们付A公司款只有1000-34.1=965.9万,相当于这1000万的税最终还是A公司交的。 税率分别是多少? 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的地方所得税。另外,再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浦东新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0年前免征地方所得税)。 在上海市内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浦东新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20%的所得税,上海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际上通常称为预提税,由支付单位扣缴)。其中提供的资金、设备条件优惠或转让的技术先进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应纳所得税率表 税种 税率 上海除浦东新区和各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的地区 上海浦东新区和各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所得税 正常年份 生产性企业24% 生产性企业15% 免减税期 获利后第一,二年 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免征 获利后第三至第五年 24%*0.5=12% 15%*0.5=7.5% 继续减税期 先进技术企业延长三年减税税率,双密集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内的税率 24%*0.5=12% 10% 当年减税 产品出口企业当年产品出口产值达到70%以上的税率减为 24%*0.5=12% 10% 地方所得税 正常年份 3% 获利后第一,二年 免征

税收征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税收征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新税制施行后,各地税务机关从自身税收征管实际出发,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税制的有效运行,巩固税收征管改革的成果,堵塞征管漏洞,本文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建议。 关键词:税收征管;纳税申报;稽查制度 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家税务总局适时提出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要求。经过几年的运行,新的征管模式的作用和成效已初步显现,税收环境得到了初步改善,偷逃骗税得到了一定遏制,税收收入连年超额完成,强化征管的地位得到充分体现。但在征管模式转换中也暴露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 《税收征管法》本身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法》实行以来,在加强税收征管,打击偷、逃、抗、骗税行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税收保全措施只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对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或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不能适用该措施。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强制执行措施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其他纳税人则不适用。可见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客体过窄,只适应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发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行政单位、非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税务机关就不能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这种规定影响了税法的刚性和税收的效率,致使税务机关对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偷、欠的个人所得税款无能为力。 (二) 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1994年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全国税务系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突破旧框框大胆进行征管改革。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率先在全国实行征管查三线分离、取消专管员管户的“保姆式”征管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综合全国税收征管改革的实践,有几个问题未得到很好解决。主要有: 1.管事不管户,管理出现空档按照统一登记、集中征收、分类检查“三线分离”的征管体制,将税款征收任务下达给征收分局,查补税款的任务下达给检(稽)查分局。表面上看,征收分局任务确实很重,管户很多,管事也不少。但由于执法权限有限,担负征收重任的征收分局却是管事管不了户,纳税人的基本状况、财务核算等只能从计算机中获得,管户也只是依靠电子手段催报催缴,其余变成盲区。检(稽)查分局由于压力不大,形成了年初抓

建筑业总分包合同存在的涉税风险及管控措施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筑业总分包合同存在的涉税风险及管控措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业是指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等五大征税范围的建筑安装工 程作业。建筑业的总分包合同涉税问题较多,为了控制和降低总分包间的税收成本和控制税 收风险,必须对总分包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加强管控。为此,本文主要就建筑业总分包合同中 的涉税风险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管控策略。 总分包合同的涉税风险分析 笔者通过对全国建筑业的调研分析,发现建筑业总分包合同中主要有以下涉税风险。 (一)总分包间差额抵扣营业税的风险 在建筑业总分包间差额抵扣营业税的风险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1.建筑工程的转包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基于以上规定,在建筑工程总分包之间,如果总承包方把工程转包给建筑企业,则总承包方必须全额缴纳营业税,而不能差额抵扣营业税。 2.总承包人把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或没有建筑资质的公司,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同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是违法分包。”根据以上政策法律规定,如果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或没有建筑资质的公司,必须全额缴纳营业税,而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 3.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和其他工程的总分包之间不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基于此规定,总分包之间差额抵扣营业税,只限于建筑工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49号)第二条的规定,所谓建筑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因此,如果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修缮工程和其他工程的总承包方把其中的部分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和其他工程分 包给其他人(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不能享受差额抵扣营业税的税收待遇。

关于加强建筑服务业税收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建筑服务业税收征收管理 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力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税制改革,完善税收征管措施,规范行业管理,减少税收流失,确保营改增改革成效,根据国家有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商州区实际情况,现就营改增后商州辖区内提供建筑服务的税收征管事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商州辖区提供建筑服务的本区纳税人以及跨县(市、区)纳税人。 在商州辖区内提供建筑服务,本区纳税人向商州国家税务局、商州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税款;跨县(市、区)纳税人向商州区国税局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构申报纳税。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协税护税工作贯穿始终的原则;坚持施工单位就地注册、就地完税的原则;坚持工程款结算“先验票后付款”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本区纳税人管理规定 第五条本区纳税人在商州辖区提供建筑服务经营活动

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账务,区国税局按年度销售额标准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税收征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当期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1%)×11%,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增资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第六条本区纳税人在商州辖区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如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应自行开具发票,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本区纳税人在本区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三章跨县(市、区)纳税人管理规定 第七条注册报验。跨县(市、区)纳税人到商州辖区中标提供建筑服务的,凡建筑服务工期超过180天,应当就地按独立核算的单位办理注册登记,健全账务,单独核算中标项目;工期在180天以内的纳税人,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出具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建筑业税务知识介绍.doc

一、工程承包建设项目 某国有道路建设公司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该公司在95年1月中标总揽承建海天高速公路,合同约定根据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款。在建设过程中,该公司把其中公路基础工程2,000万元分包给甲公司,把桥梁工程1,000万元分包给乙公司。竣工后该公司获得的各项收入如下: 1、公路建设工程5,000万元; 2、临时设施费200万元; 3、代支拆迁偿费1,000万; 4、代支补偿田青苗款100万元。 一、该公司应纳税款的计算: 1、营业税:临时设施费不得从营业收入额中扣除,收取代支拆迁补偿费、代支补偿农田青苗款属代垫款项应并入建筑工程收入额计税。 建筑业:(50,000,000+2,000,000+10,000,000+1,000,000)-(20,000,000+10,000,000)×3% =63,000,000-30,000,000×3%=990,000(元) 2、城建税:990,000×5%=49,500(元) 3、教育费附加:990,000×3%=29,700(元) 4、印花税:①总包合同(50,000,000+2,000,000)×0.3‰=15,600(元) ②分包合同(2,000,000+1,000,000)×0.3‰=900(元) 二、代扣代缴税款的计算: 1、营业税: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负责扣缴分包人应纳税款 (20,000,000+10,000,000)×3%=900,000(元) 2、城建税:900,000×5%=45,000(元) 3、教育费附加:900,000×3%=27,000(元) 〖注:书立建筑安装合同双方分别交纳印花税,海天高速公路的建设单位还应自行交纳印花税15,600元,承包公路基础工程的甲公司自行交纳印花税900元〗二、房建项目 1、某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该公司95年1月起开发建设本市长虹花园别墅区,自行设计,自行施工。计征地开支1,000万元,三通一平等前期500万元,其他成本费用共耗2,500万元,建成别墅50套并于当年全部销售,取得收入如下: 1、房价款7,400万元,并分别与屋主签订卖买合约; 2、小区建设综合开发费200万元;

2019年我区建筑业市场及建筑业税收发展的浅析

我区建筑业市场及建筑业税收发展的浅析 **地区建筑业市场及建筑业税收发展的浅析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逐步落实,西藏经济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地区经济也随之得到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快速发展。中央财政资金的不断注入,西藏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使得**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度增长,既带动了建筑企业的发展,也带动了水泥、建材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现就**地区建筑行业税收发展作一简要分析。 一、建筑业税收发展状况 由于西藏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的特殊性,使得建筑业税收收入在**地区占到了税收总体收入的27%左右。从20**年----20**年这三年实际入库的税收来看,**地区建筑业税收的发展总体是稳中有升,其中,20**年建安行业入库税收2983万元,20**年和20**年都为3577万元,而这三年建安行业税收分别占到了当年税收收入的29.55%、28.32%、24.08%(剔除车购税收入)。虽然这个比例在逐年降低,说明了税收收入对建安行业依赖性的逐步减弱,但在目前,建安行业仍然对税收整体收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乃东县建安行业税收收入为例 20**年------20**年乃东县建筑业完成产值比例表

完成产值 (万元) 税收收入 (万元) 税收收入比列 20**年 18,052 802 4% 20**年 24,643 1,076 4% 20**年 28118 1,163 4% 以上数字可以看出建筑业税收每年都在增长,并且平均增幅达到了21%。不过由于最近几年乡镇企业及持外管证的外来建筑企业不断增

多,根据规定乡镇企业经营的所得额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持外管证的外来建筑企业所得税回注册地交纳,使得20**年和20**年的企业所得税有所下降,尤其以20**年表现明显。20**年-----20**年建筑业的税收收入占到了乃东县收入的50%左右,三年的比例分别为46%、57%、51%。在个别县局,建安行业税收收税甚至占到了其税收收入的90%以上,由此可见建筑业市场快速稳步的发展对**地区税收收入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从以上建筑业产值情况和建筑业税收增长情况看,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不断注入,城市基础建设的加快,才是地区建筑业得到不断发展的原动力,但在我区,民间和社会投资的力度与速度都还不如人意。 二、当前建筑业市场现状分析 受利益驱动的作用,许多建筑业的纳税人想尽办法利用西藏政策制度不完善和建筑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多而杂,且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点多面广等特点,加上部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互相配合等原因,使得建筑业偷逃税收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相得益彰”。 (一)建筑业的成本高、利润相对较低 由于西藏地理环境及经济落后交通不方便等诸多因素相对其他省市来说建筑业的成本及费用开支要高。例如:某单位的办公楼实际造价为190万元,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建筑楼层为4层,工期为一年,该工程的成本为170万,利润占8%,这样算来实际利润为15.2万。在这当中由于主体工程所需的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沙石

2020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3篇

2020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3篇 【篇一】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 当前,“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已基本形成,强化税收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措施已比较健全,税收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加强,税收征管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从基层税收管理工作的实践来看,我们的税收管理工作与新时期、新形势下税收管理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还相当程度的存在着管理不深,不透、不严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如果不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必将制约税收管理整体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下面结合工作实践及体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供参考。 一、当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有效税源没有完全转化为税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具体表现在土地使用税漏征漏管问题比较突出,已征用但未开发使用的闲置用地、经营不正常企业用地、个体工商户用地等前期大多未纳入监控,正常企业也存在不申报或少申报土地使用税现象,胶州市地税局在08年进行的土地使用税清查中,共清查入库以前年度土地使用税5000多万元。 此外个体工商户未办税务登记或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达到起征点户数的比例较高,个体假停业户、假非正常户、假注销户还不能得到有效监控。 (二)中小企业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所得税管理质量比较低。虽然推行了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但诸多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并未有效落实,中小企业经济税源运行质量难以保障,特别是所得税管理质量普遍不高。从xx年前3个季度的申报来看,地税征管企业所得税的1101户企业中,零申报户507户,占总户数的46%,其中核定征收126户,查帐征收381户。 (三)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与总机构所在地管理信息不对称。连锁经营店总、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跨区域汇总纳税的总、分支结构所在地分局管理信息不对称,对于总机构是否能够完全将分支机构纳入核算,核算是否准确难以确定,容易形成管理缝隙。 (四)税源管理信息失真,造成大集中系统的垃圾数据。主要表现是税务登

浅谈建筑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建筑企业税收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那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政策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论文,仅供大家参考。论文关键词:建筑企业税收管理问题对策论文摘要:在工业化大发展、经济增长日益明显的社会背景下,建筑企业获取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此种状况下,完善建筑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现有问题,寻找相应对策,成为建筑企业税收管理当务之急。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及其对税收管理的影响(一)建筑业的基本特点 1.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建筑行业开发和生产项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开发和生产项目的单件性、流动性和长期性。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一样.建筑业同样具有周期性,且从投入到产出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 2.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性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其他多个行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比如水泥、钢铁、玻璃、木材、家电、塑料等各种行业或产业,均在建筑业生产经营中扮演相应角色。正因为此,建筑业也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对国家政策的敏感性国家和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极易给建筑业带来明显影响,比如国家各项税费在影响建筑业成本核算基础上,使企业利润回报率出现变动.再如政府在建筑业投资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到建筑业规模的变化。(二)建筑业行业特点对税收管理产生的影响 1.税源变动不易把握由于建筑业很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其税收收入计划、预测等难以保证准确无误,使得建筑企业决策和税收征管把握难度较大。 2.所得税管理难度较大建筑业常出现开发项目实施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情况。对建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正常的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则很难对收入、配比结转成本等进行准确计算。加上有效开发项目具的流动性.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税务稽查工作复杂建筑业牵涉其他多个行业,这给某些建筑企业在成本费用上造假提供机会。此外,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税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则一些建筑企业到税负较低的地区申请代开发票,甚至使用假发票。建筑业材料票使用增值税发票,在上述情况下,地方地税部门稽查难度明显增加。二、建筑企业税收征管中常见问题(一)会计核算不规范目前。建筑业企业账面核算不实、明亏实盈、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偷逃企业所得税等现象严重。一则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业挂靠单位多、财务制度不健全、诚信度偏低、账证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比如将工程款结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价收入等挂其他应收款,再如处理涉私建筑项目时,将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最低申报价格入账甚至不入账,私自帐外经营,故意偷漏税款。二则企业列支成本费用随意性较大、成本费用较高.尤其是虚列各种名目开支.如人工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借款利息等费用。(二)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在建筑业税收收入构成中。营业税占据较大比例.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甚小,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较多问题:代扣代缴义务时间滞后、收入难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遗漏、逃税避税现象严重。比如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应计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缴的计税金额,但在人账时往往被遗漏,再如个人承包人或挂靠人开具材料发票抵账,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三)营业税计税金额申报不足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纳税人从事建筑、装饰、修缮工程作业时,不管其与对方采取何种方式结算.纳税人营业额均应将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包含在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与其他多种行业产生联系.但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只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费用则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施工单位纳税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费进行申报。对于常发生的绿化、木门、水泥路、路灯、电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等发票形式直接计入且有账目,以减少计税金额。纳税人申报纳税只以施工费为依据,则漏掉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自购原材料费用及其他动力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四)营业税征收难度大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营业税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够合理和明确,客观上助推了纳税人税款申报延时、税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十分不利于营业税征管工作的开展。首先,税收政策中关于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过多、过细,

对新形势下基层税收工作的调研报告

对新形势下基层税收工作的 调研报告 当前,“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已基本形成, 强化税收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措施已比较健全,税收管理工作得 到有效加强,税收征管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从基层税收 管理工作的实践来看,我们的税收管理工作与新时期、新形势下 税收管理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还相当程度的存在着管理不深,不透、不严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如果不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必 将制约税收管理整体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下面结合工作实践 及体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供参考。 一、当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有效税源没有完全转化为税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具体表现在土地使用税漏征漏管问题比较突出,已征用 但未开发使用的闲置用地、经营不正常企业用地、个体工商户用 地等前期大多未纳入监控,正常企业也存在不申报或少申报土地 使用税现象,胶州市地税局在08年进行的土地使用税清查中,共 清查入库以前年度土地使用税5000多万元;此外个体工商户未办 税务登记或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达到起征点户数的比例较高,个 体假停业户、假非正常户、假注销户还不能得到有效监控。

(二)中小企业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所得税管理质量比较低。虽然推行了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但诸多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并未 有效落实,中小企业经济税源运行质量难以保障,特别是所得税 管理质量普遍不高。从08年前3个季度的申报来看,地税征管企 业所得税的1XXX户企业中,零申报户XXX户,占总户数的XX%, 其中核定征收XXX户,查帐征收XXX户。 (三)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与总机构所在地管理信息不对称。连锁经营店总、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跨区域汇总纳税的总、分 支结构所在地分局管理信息不对称,对于总机构是否能够完全将 分支机构纳入核算,核算是否准确难以确定,容易形成管理缝 隙。 (四)税源管理信息失真,造成大集中系统的垃圾数据。主要表现是税务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如经营地址与办证地址不一致、经营范围与实际不符、法人代表与实际经营户主不一致等;此外 一些应注销未作注销处理户,实际工作中早已人去楼空,或更换 了业主后新业主重新办证,但对原经营户主的登记没有及时注销。凡此种种,主要原因是日常管理没有跟上,基础数据没有及时更 新清理。 (五)巡查巡管不到位,税收管理员职责没有完全履行。每次税源清查,都能清理出一部分税源,清理出的税源中,大部分是 日常未能有效监管的税源,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日常巡查巡管 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或者是在巡查巡管过程中往往只

我国建筑企业未来的发展

对于我国建筑企业发展前景看法 经济的全球化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总趋势,而我们国家加入了WTO 加速了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的重点之一;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主导地位,关键在于改变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我国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化取向的改革,那么,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而这个领域里国企改革的任务还很繁重。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概括:现在,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国建筑市场的一个基本走向是:市场进一步的国际化、规范化,市场主体的进一步多元化。那么,这种基本态势,对我们建筑业和企业具体有那些方面的影响呢?我认为主要有六个方面。 第一,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投资建设规模的总体趋势不是减小而是扩大,这种趋势,为建筑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首先,我国加入WTO进一步扩大开放,很多行业和领域也要取消或者放宽外商投资规模的限制。形成了我国整体范围内的对外开放格局。所有这些都必然会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其次,我们正面临整个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发展所带来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城镇及其基础建设的需求是大量的,速度也会加快。上述影响都会促使我们的建设和投资规模出现一个上升的趋势。三是中国要真正发展成一个后工业国家,时间还不会太快,而我们目前的市 场化率还只有37%.因此我认为中国建筑业的时光还有20、30年。 第二,国内外市场的一体化,为我们开拓国际承包市场提供了机 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在对国际承包市场上有了长足的进展。从美

国《工程新闻纪录》披露的2000年的情况看,全球225家最大的企业中, 我们有34家,但是我们的规模还不大,34家合起来只有48亿美元,只及排名第一的德国霍克蒂夫公司的一半,当然,也正因为小,所以我们还有潜力和发展余地。WTO以后,成员国家就没有 理由,起码不能明目张胆的把我们拒之门外,工程信息可以共享。各国关税的降低,对降低我们的成本,带动设备材料的出口,都是有利的。再加上国内外市场一体化以后,我们可以在境内就能与国际上的建筑业同行打交道,了解国际上的工程担保的一些通行做法,学习国际同行的先进管理经验,这对我们尽快适应国际市场,增强工程总承包的能力是有好处的。而且在这期间,国家鼓励走出去,提出了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在多方面为我们的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包括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创造了条件。综上所述,建筑市场的这种取向,对于我们今后更多的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提供了一个好的机遇。 第三,建筑市场的环境将逐步好转。目前建筑市场存在问题较多,但总趋势是朝着不断健全、不断完善、进一步规范的方向走。国家加强了对市场准入的管理,特别是对市场清出的管理。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当中,一些市场行为有明显犯规的企业是不会通过的。因此,如果我们真正把资质管理的规定,或者说市场准入的这一套管理办法落实下来,对于我们全行业调控总量,优化结构,使市场竞争的供求双方基本趋于平衡是有利的,如果这 种态势形成,对我们整个行业的 发展也是有利的。再比如,在目前建筑市场中,业主的行为不规范, 是引发我们建筑市场不规范行为的重要原因。几年的大检查都说明,在我们

建筑业不可不知的税率与税负

解读“营改增”:建筑业不可不知的税率与税负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纳税人将告别熟悉的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税制大转换,税率从3%跃升到11%,建筑企业应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才能确保税负不发生大的变化? 一、7个关键词:详解政策核心点 ○税率和征收率:11%和3% ○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可申请汇总纳税 ○“跨地”经营: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过渡政策: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关键词1:税率与征收率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关键词2:纳税地点

原营业税税制下,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该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属于固定业户的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与原来的方式有所不同,程序也变得更复杂。 虽然政策规定了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根据前期营改增行业申请汇总纳税的经验,真正申请到汇总纳税的难度还是很大的。 关键词3:“跨地”经营 对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应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预缴基数为总分包的差额。这符合之前营业税的规定,按照总分包差额缴纳,并将税款归入当地财政。预缴税款的依据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应以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扣除分包的金额作为纳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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