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城市规划体系的借鉴与思考

英国城市规划体系的借鉴与思考
英国城市规划体系的借鉴与思考

英国城市规划体系的借鉴与思考

摘要:英国是城市规划体系较为完善、城市规划历史悠久的国家,从工业革命以来,英国的城市规划以及思想对世界各个国家有着重要的影响,分析英国的城市规划体系,可以对其进行借鉴,从中找到解决城市问题、适合中国城市规划发展的办法。

关键词:英国城市规划体系城市管理

正文:

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很早就有了城市建设的礼制,《周礼·考工记》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前朝后市,市朝一夫。”西汉的长安城、明清的北京城等都严格按照城市礼制建造,在世界城市中起到典范作用。但是现代中国城市的建设与管理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城市建设开发无序,城市管理不完善,公众参与没有落实等。英国、美国等国家比我国先进很多年,学习他们国家的城市规划与管理,可以为我国的城市规划带来新的契机。

英国是最早对城市规划立法以及城市规划体系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它的规划体制与行政体制不可分割,英国是单一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制度。议会是立法机关,负责制定或者修改、废止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城市管理权。

1. 英国城市规划发展

17—18世纪,是欧洲城市规划最兴盛的时期,称为巴洛克时代,产生了很多著名的杰作;像巴黎的杜勒里花园和爱丽舍宫的构图设计,凡尔赛宫和它相邻的有规划的城市等都是很好的例子,这些都是至高王权和皇权的表现。

现代的城市规划出现,是为了解决18世纪末产业革命带来的社会和经济问题。产业革命期间,煤成了城市发展的动力,使工业向提供各种物资的地方集中,人口的集中、工业的大力发展导致环境恶化,建筑拥挤,基础设施落后,流行病蔓延、霍乱。1837年,英国成立了一个政府机构——注册总局,有效地解决了城市中的一些问题。

1870年后,政府制定了一定的规章制度来建设新住宅,电气火车、蒸汽火车的出现以及公共交通的发展解决了城市卫生、住宅等问题,但城市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城市的蔓延,无限的向郊区发展,为了解决此问题,1914年英国成立了城市规划协会。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新工业代替了旧有传统工业,使得人口的失业率比重不断上涨,1937年,英国政府成立了一个研究工业人口地理分布的皇家委员会,委员会在城市和区域规划中占有重要地位,直接促成1945—1952年战后

中国和各大发达国家城市规划运作体系

1.澳大利亚的城市行政体系 2.新加坡的城市行政体系 3.日本的城市行政体系 4.加拿大的城市行政体系 5.美国的城市行政体系 6.中国的城市行政体系 澳大利亚的城市行政体系——规划行政体系 一、联邦政府及首都的规划行政 堪培拉 在联邦制的条件下,联邦政府一般不干预及州以下的城市规划行政事务。但联邦政府某些部门的职责与地方规划事务有一定的关联性,这些部门主要有:建设部、环境、住房和社区发展部、交通部。此外,在1972-1975年的惠特拉姆政府中曾设有城市和区域发展部,联邦政府通过行政和财政等手段介入地方城市发展的事务。 在联邦直接管辖下的堪培拉市,在1988年以前,国家首都发展委员会是规划行政的单一主体,联

邦政府设有主管首都地区事务的部长,部长会同国家首都发展委员会处理城市规划布局的调整、土地使用管理等的具体的程序性工作。1988年以后,根据新的立法,堪培拉分别成立了属于联邦国家的首都规划署(The National Capital Planning Authority),及属于堪培拉市的地方规划署(Territory Planning Authority)。国家首都规划署负责制定“国家首都规划”,这个规划中要包括整个首都地区的规划原则、政策及标准,在规划中划出具有国家首都特征的指定区域,在指定区域内制定详细的规划和设计文件,对指定区域实施建设管理。 “国家首都规划”由首都规划署按法定程序编制或修订,经由联邦政府主管部长批准,经政府官报公布生效。规划生效后,政府须在国会两院会议期间的6天内提交给两院,在提交后6天内如果国会任何一院通过动议不同意这个规划或规划中的部分内容,则这个规划或规划中的一部分内容即为无效。 首都地方规划由地方规划署按法定程序编制或修订,并征询首都规划署的意见,书面报地方政府行政长官。联邦法律规定,地方规划与国家首都规划不符为无效。 二、州级政府及规划行政 澳大利亚各州的城市人口主要都集中在州的首府。州的首府都是大都会区,由几十个地方政府行政单元的组成,如悉尼大都市区有30余个地方政府行政区,墨尔本大都市区含50多个地方政府区域。由于首府在各州的经济、政治中的重要地位,州政府一般都对首府的整个都市化地区施以较直接的管理。 维多利亚州的规划行政体系在各州中最为复杂,并随经济、政治条件而不断变化,经过了多次的调整变迁,但长期以来州级政府机构在规划行政中的主导地位没有改变过。 悉尼港 在维多利亚州的州政府设有规划和环境部(1993年后改为规划与发展部),作为州的规划行政主管部。在州的层面,通过立法设有墨尔本及大都会工务局(The Melbourne and Metropolitan Board of Works,以下简称MMBW)。MMBW被赋予了广泛的权力来编制和实施墨尔本大都市区规划(Melbourne Metropolitan Planning Scheme,以下简称MMPS)。在墨尔本以外的其他城市化地区也通过州立法设立了几个区域性的规划行政机构,以负责跨地方行政区的规划事务。 根据1981年的州城市规划法修正案,位于墨尔本大都市区内的地方政府可以申请编制自己辖区的法定规划。地方政府编制的规划必须与MMPS相符合,且不涉及具有全局性的问题。地方政府的规划必须经MMBW同意才能生效。规划一旦生效,即取代MMPS中的有关部分内容。一个地方政府一旦有了自己的法定规划,相应的规划审批权限就从MMBW转移到这个地方政府。 规划的行政涉及与各方的协调。有许多州的行政机构与规划事务有关,它们有的为规划提供咨询,有的在实施自己的行政行为过程中将对规划产生影响。维多利亚州与规划有关的行政机构包括:州协调委员会,其职责是协调州政府几十个部门的政策和行政行为,确定优先程序及规划方向;规划咨询委员会,其任务是为规划部长提供咨询意见,特别是关于规划的政策问题;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其工作是制定和调整历史建筑的登录;环境保护署,其职责是保护和改善环境及控制污染;城市更新署负责重建或改建旧区;政府建设顾问委员会,负责为主管公共工程的政府部长提供关于保护具历史、文化价值的公共建筑的建议。此外还有公共工程部、港口署、土地保护委员会、农业部、住房部、卫生局、林业局等机构也都与规划行政有关。

荷兰空间规划体系研究

基于垂直协调视角下的空间规划体系研究 ——以荷兰国家空间规划为例摘要 作为重视政府干预的国家,荷兰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了国家层面的基于公共和市场干预的战略规划,逐步建立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完善协调机制,以管制性而著称。本文将以荷兰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垂直协调为重点,阐述各层级规划内涵以及规划新动向,最后提出我国可以从规划模式、规划体制、协调机制等方面参考和借鉴荷兰经验,从而完善和优化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关键词 荷兰;空间规划;纵向协调

1背景 1.1研究背景 我国的空间规划开展之初就建立了相应的规划体系,但是随着各部门越来越重视空间规划,现有空间规划体系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大多数的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由不同等级不同部门组织编制,以致于空间规划类别虽多但规划内容与职能常常相互重叠冲突,空间规划分级明确但下级规划受限且不能结合实际,最终导致空间规划难以协调和衔接。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对现有空间规划体系进行调整,总结国外先进国家和地区规划的经验教训,建立和完善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1.2研究目的与意义 1完善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寻求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平衡 荷兰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悠久,特点鲜明,在欧洲乃至世界处于领先地位,尤其规划思想和追求的生态理念对世界规划界产生深远影响,实现了社会、经济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因此研究学习荷兰的空间规划理念,对于推进我国城镇化背景下节约用地、经济建设和绿色和谐发展具有积极的启发和借鉴价值。 2汲取荷兰国土空间规划经验,在有限土地资源中创造宜居环境 荷兰国土面积只有4.15万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408人/平方公里,却承担了欧洲水路运输门户、世界重要空港、国际金融中心等重要职能,是欧美世界中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本次研究旨在更好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在保证良好生态环境和农业空间的基础上满足城镇发展需求,建设高水平宜居环境。 3探讨荷兰规划垂直协调机制,优化我国空间规划纵向协调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各层级政府的规划权、决策权、审批权及财权混乱而僵化,部门规划权限范围自我膨胀、互相重叠,加之缺乏统一的编制标准和目标体系,多种空间规划自成一体、各自为政现象明显。荷兰作为一个非中央集权的国家,却有着非常有效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互协调的规划体系,强调横向和纵向的沟通、协商和共赢的原则。因此研究荷兰空间规划纵向协调对解决我国规划垂直衔接具有积极的借鉴价值。 2荷兰空间规划体系的垂直构建

英国城市规划管理的经验

英国城市规划管理的经验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一些城市尤其是一些大中型城市,相继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大城市病。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借鉴发达国家在城市治理和城市规划管理的经验,吸取国际城市的教训,根据城市自身发展的实际,扬长避短,做到科学规划与管理,对于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英国是近代较早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世界上最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19世纪下半叶,英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工业和海外贸易国,拥有全球最大规模的商船队和海军,最多的海外投资。由于工业化和经济的发达使城市发展较为迅速,因此英国城市规划理论的发达使城市发展与实践具有悠久的历史。受霍华德“田园城市”的深刻影响,并结合本国及世界相关的城市规划理论,形成了具有英国特色的理论体系框架。英国城市规划理论的发展呈现出不断完善和丰富的动态过程。 (一)规划管理的重要基石:完备的法律和制度 法律和制度是规划管理的基石。英国的第一部规划法是1909年颁布的《住房城镇规划法》,这一法规颁布之后,不断进行完善、修改,同时英国也不断颁布一些相关的法规,

如规划督察与申请程序、土地权法、环境报告、规划义务、总体政策申请的决策主要根据规划法等,同时也有中央政府的干预,中央政府颁布的“规划政策指导纲要”最主要是提供地方政府在规划的审批过程中要考虑的政策、法规和要素。对于每一个规划项目的决策权在地方议会,地方议会一般要听取规划局、规划局长或专业人员的意见再做决定。对于不符合规划的项目,规划局有权不予批准。因此英国的规划编制、审批与法规紧密相连,最大限度地避免规划的人为干预。从规模编制的立法到规划审批的依法都体现了这一点。 (二)规划体制一大特色:“规划督察” “规划督察”是英国规划体制中的一大特色,规划督察署是一个非常有权力的机构,是规划的“警察”。如果地方规划审批中,开发商向地方政府申请的规划项目遭到拒绝,开发商可以向规划督察署提出申诉,规划督察署将举办听证会,政府和开发商双方派人到会进行举证辩论、最后由规划督察署根据规划法、规划政策指导纲要等政策法规作出决定。它的决定就是最终决定,不能再上诉。因而,规划督察署的权力是相当大的,它独立于政府之外,对规划审批实施进行监督,以避免规划管理口门和政府在规划项目审批中出错或者失误。 (三)专业规划师:高素质的全才

浅谈美国城市规划专业

有几位G友来EMAIL问我有关美国城市规划的专业的问题。因为小弟也准备研究生时放弃建筑而转读城市规划,所有也谈谈我对此的一些认识。城市(和区域)规划(City and Regional Planning)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区域一般是在美国指比城市还要大的范围(例如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的规划就可以叫做“区域规划”) 由于规划牵涉到很多问题,所有一般的规划硕士学位都要求你选一到两个专项(concentration/emphasis)。一般学校都会有: 城市/区域规划历史和理论(Planning history and theory) 社区和经济发展(commun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房屋政策(Housing Policy) 土地规划政策(Land use planning/policy) 交通/运输政策(Transportation policy) 区域规划(Regional planning) 城市设计(Urban design) 自然资源政策(Natural Resources Policy)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不知道这个中文怎样译,主要是用电脑分析电子空间数据及其在城市和区域规划的应用) 当然每间所提供的都不一样,很可能不是所有的专项都有得提供。 一般硕士第一个学期都会是基础的课程,介绍各领域的知识,以便你了解和决定究竟要选哪个专项。一般由第二个学期开始就要上你所选的专项来上课,再加上一些基础课和选修课。有些学校要求第一年和第二年之间的那个暑假要上课和做与规划有关的工。具体要看你选的学校。第二年开始

城市规划课题研究范文

城市规划课题研究 1.城市规划失效分析与研究【查看全文】【打包下载】 分类号:TU984 关键词:城市规划规划失效平衡论规划措施 摘要:世界的城市规划史,也是优秀的规划理念的发展史。在城市的演进和历史的洗涤中,规划的理念也得到了不断地完善,优秀的规划为城市的发展、城市问题的解决、城市美的形成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正是优秀规划理念的贯穿,使得城市面貌日益完美。论文从规划效用和规划的理念的概念入手,首先分析了现代城市规划理论,提出了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存在的问题和我国城市规划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在提出城市规划的效用的基础上,确定了城市规划法应选择平衡论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最后提出了规划失效的改进之道一基于不确定性的城市规划改进方向,包括1、认识论层面—确立不确定性城市规划思想。 2、方法论层面一探索不确定性的规划方法。 3、行动措施层面一基于不确定性的规划行动措施。 2. 转型时期城市规划管理体系的建构【查看全文】【打包下载】 分类号:TU984.2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市场经济体制管理职能城市规划法规摘要:伴随1990年代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政策的实施,关于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系的研究方日益重视,但有关研究多侧重城市规划管理的某一方面,关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管理体系的系统化研究在城市规划界少有涉及。本文试图在已有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管理体系的建构问题进行探讨。论文首先从理论上探讨了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以及城市规划管理职能的内涵、作用与意义;指出城市规划管理目标主要有:(1)强化城市规划管理职能,(2)在确保城市发展效率的同时达到社会公平,(3)改进城市规划管理效能;分析了城市规划管理体系的内涵及构成,即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城市空间规划体系、城市规划管理组织系统、城市规划管理运作系统等四个子系统;最后提出适应我国城市规划管理职能与目标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建构的目标。其次,对自建国以来特别是1990年代以来城市规划管理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并分别就城市规划管理实践中城市空间规划体系、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城市规划管理的运作机制、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体系等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如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行政地位不高;(2)规划编制、决策、执行“一家言”;(3)规划行政管理中条块分割;(4)政府的规划管理职能在不少城市受到削弱。最后,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论文提出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管理体系建构的初步设想,并对构成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系的城市空间规划体系、城市规划管理组织系统、城市规划运作机制、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等子系统提出具体构建要求,如城市规划管理体系运行机制的建构主要包括城市规划编制机制的建构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建构,其中城市规划编制机制的建构主要有:(1)规划编制机构的市场化与规划研究建构的建立(2)建立严格的规划法定审批决策程序(3)规划编制的检讨和动态更新(4)公众参与规划。 3.生态城市规划中环境艺术设计的研究【查看全文】【打包下载】 分类号:X321 TU984

荷兰空间规划体系的演变及启示

荷兰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国土面积为4.19万平方公里,土地利用结构中农地占60%,水域占18%,建成区占12%。荷兰是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欧洲农业强国。同时在城市快速发展中仍然拥有优美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空间,因此其空间规划享有国际声誉。分析荷兰空间规划体系的演变,对构建我国空间规划体系,实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具有借鉴意义。 空间规划体系的演变 空间规划体系通常由法律、行政区划和运行体系构成。荷兰国家空间规划运行体系与三级行政建制一致:国家和省级编制结构远景规划,属于战略性非法定规划;市级编制两层规划,上层是结构远景规划,一个市或几个市联合编制;下层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总体看,空间规划体系的演变过程主要有3个阶段: 源于住宅需求的空间规划体系雏形(1941年~1965年)。荷兰历经第一次技术革命引致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加上大型基础建设加速了城镇空间的集聚,导致城市中心住宅环境简陋,而富裕阶层搬迁至城市外围带来城市蔓延。因此,1901年制定了《住宅法》,提出了发展公共住宅与城市规划的框架。规定人口1万以上或过去5年中人口增加了20%及以上的城市需要编制城市发展规划,旨在规范私人的建设项目开发活动。到20世纪20年代,城市规划扩展到乡村领域。在此基础上,1941年成立重建与公共住房部国家规划局,开始尝试空间规划编制。1956年《空间规划法》草案送交国会,1965年正式生效实施,标志着荷兰空间规划迈入新阶段。 集权主导的垂直型等级体系(1965年~2008年)。1965年的《空间规划法》奠定了荷兰规划体系制度基础。按照这一体系,中央政府编制了第2次~第5次国家空间政策,分别是1966年“组团式分散”理念的政策文件、1973年“新城式分散”理念的政策文件、1988年“紧凑城市”为理念的国家结构规划、1996年~2006年“城市网络”理念下,实现竞争力、活力、安全和保护为目标的国家规划战略。 分权主导的平行型层级体系(2008年以来)。进入21世纪后,为适应欧盟一体化、全球经济竞争、气候变化等新形势,需要调整规划思路。荷兰对1965年以来《空间规划法》实施进行评估表明,规划存在过于被动、导向不清和法律效力不够等问题。为此,2008年通过了旨在简化程序、明确职责、权力下放的新《空间规划法》,2010年机构也调整为基础设施与环境部。在规划效力方面,国家、省和市编制空间远景规划取代国家的关键规划决策、省级区域规划和市级结构规划。空间规划政策及实施内容尽可能落实到市级规划,市级规划有法律效力,市政府可以设置相应的条例。在内容方面,国家编制《基础设施与空间规划愿景》,重点关注改善交通可达性等国家利益。省政府编制省级空间愿景,关注景观管理、城市化和保护绿色空间等省级利益。市政府编制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利用规划,规定建设区位、类型、规模以及可能的用途。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有 荷兰空间规划体系的演变及启示 ◎ 蔡玉梅 高延利 张丽佳 -33-

城乡规划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思考

城乡规划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规划工作也越来越重要。合理的城乡规划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资金,而且可以长期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我国也逐渐形成了相应的管理体制。然而,相对而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历史比较短,还缺乏相应的经验。这样的历史问题导致了当前我国城乡规划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缺乏专业人才、缺乏完善的监督体制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在分析相关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对于当前的城乡规划能有所助益。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1、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概述 城市系统的长远发展需要有良好的城乡规划作为基础。而为了更好地进行城乡规划,就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所谓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是指由相应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管理机制、管理分工的确定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形成的体系。该体系的顺利落实能够有效地保障城乡规划质量,能够建设良好的、宜人的城市生态系统。合理完善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能够有效地确保在城市建设中各项工作能够有条不 紊地进行。如对于不同层面的建设规划的活动的审批的规定

能够使得不同部门之间权责分明,工作井井有条。然而,在我国当前城市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因为我国的相应的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本文为了更好地促进城乡规划的进行,从分析城乡规划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本文的研究对于提高当前我国的城市建设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2、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中的主要问题 2.1缺乏专业的城乡规划管理人才 城乡规划管理需要社会相关的各个部门相互合作。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各个方面的管理与审批工作都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而我国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建设起步非常晚,受到传统管理方式的影响,我国的很多部门严重缺乏专业的人才。很多单位不重视管理体制建设,认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其实就是简单的流程式的审批工作。这种意识的存在使得部门领导不重视专业人才的引进。同时,我国的高校当前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城乡规划专业的人才培养机制。城乡规划专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综合学科。很多高校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学科,但是在学科教育与课程设置方面,严重缺乏经验。很多单位原来的与之相关的岗位管理人员大多缺乏城乡规 划专业知识,不适应当前的工作要求。 2.2城乡规划管理的社会监督体制不完善 城市建设项目一般属于大型的项目,其有效运作依赖于

【观点】孙施文 关于空间规划体系建构的认识与思考

【观点】孙施文关于空间规划体系建构的认识与思考 1、空间规划体系建构的基础,不仅仅是机构改革的问题,更应该是政府体制改革。如果不解决政府运行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再完善的空间规划体系也仍然会被肢解。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各级政府都是统一的政府,上下级之间是政府与政府的关系,而不是部门与部门的关系。部门是政府的组成机构,是在统一行动纲领下、责任连带条件下主持某一方面或领域的行政管理工作【详见拙作《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政府协同机制》(《城市规划》2002年第1期)中的讨论】。 从这样的角度讲,过去各种规划间出现的问题,实质是政府体制问题,而不只是各个规划的问题。因此,即使现在将几个主要的规划合在一个部门,如果不解决这个体制问题,政府还在继续被部门所绑架,那么,凭借着政府部门中的各位才俊的聪明才智,在权力欲的催化下,再出现一些花样翻新的幺蛾子也是不奇怪的。2、空间规划并不是资源、空间本身的规划,其实质是空间使用的规划,保护、开发、经营等等其实都是使用的方式。讲到“用”也就必然涉及到人,是以人、以人的发展为主题的。因此,这也就不是某一类空间的问题,而是涉及到社会整体的、所有内容的,目的是为了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还是为人、为世代的人服务

的。从空间规划体系建构的角度来讲,空间规划就是国家和地方战略的空间部署,其实质就是制定有关空间使用的公共政策。空间是所有行为发生、发展的基础和平台,因此同级政府各部门的各类政策制定、财政安排和实施管理等应以此规划为依据,至少应当考虑各类政策实施所可能产生的空间效果。当然,从另一方面讲,这就要求空间规划的内容也能够为其提供支撑和引导,成为各类政策及其实施的集合。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国家和地方的大量政策都有空间效应,这不仅包括资源和生态保护、城市发展政策、产业政策、基础设施建设等,有些看上去和空间没有直接关系的政策内容,比如教育设施规模化、援助(扶贫)计划、财政转移支付等,都有空间效应的。用简单的例子来说,过去的乡镇企业发展、现在的乡村振兴,都是遍地开花般地去进行吗?国家各级各类的开发区、新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等的设立是否应当有国家级的战略意图还是就任地方去折腾?各 类政策背后支撑的资金投放必须与战略布局相匹配。从这样的意义上讲,空间规划应当是各类政策和决策的框架,是协同其他相关政策关系的集成,也是协同实施的平台。3、空间规划体系建构的基本原则,仍然是“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规划”,要很好地把“事权”和“规划”对应起来。规划和发展权是一级政府的重要事权,是实施治理的重要方式。过去我们只是把事权和规划的对应关系放在文件(甚至

中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比较

中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比较 班级:建筑与土木工程学号:11125931 姓名:李晓贝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日本城市规划简史、以及规划法规、行政、运作体系,总结日本综合规划的优点与中国规划工作的不足,从而得到日本规划对于中国规划的启示,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规划法规行政运作优点不足启示 Abstract: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brief history of Japanese urban planning, and planning regulations, administrative, operational systems, summarizes the advantages of integrated planning in Japan and China's lack of planning, planning for the Chinese to the Japanese plan of revelation, has a certain significance. Keyword:Planning regulations administrative operation advantage Inadequate revelation 一.日本城市规划体系概述 1. 规划立法简史 在日本近现代城市规划立法的历史上,曾经有3次重要的立法活动。 1.1 1888年《东京市区改正条例》 背景:在历史上,日本曾经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7~10世纪的日本京城依照了中国都城的方格网和里坊制。明治维新(1868年)以后,日本越来越多地受到其他西方国家的影响,引入了资本主义制度。与西方国家一样,工业化进程导致城市人口激增,产生了一系列城市问题(如住房紧缺、交通拥挤、疾病蔓延和火灾频繁)。 内容:重点是保障作为城市骨架的道路桥梁、公园、给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意义:它的颁布是日本城市规划立法的一个里程碑,代表着日本的城市规划与建设从此走上法制化道路。 1.2 1919年《城市规划法》 背景:《东京市区改正条例》颁布后的30年中,日本的城市有了较大的发展,城市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和对城市规划立法的需求日趋表面化。而《东京市区改正条例》已不能满足这种需求。 内容:在城市规划编制审定程序、机构、城市规划实施项目的实施体系等方面继承了《东

对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思考的若干建议

对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思考的若干建议 周建军 (上海市宝山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局长、高级规划师) 提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城市规划现行管理体制问题和关系的分析,指出了现行规划管理体制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和依法行政的需要,提出了必须加快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管理体制、体制制约、体制改革 1、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概述 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是一种由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的划分、管理方式的确定和管理机制的运用等综合起来的一种比较稳定的体系。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是否合理,是城市规划功能是否充分发挥的首要条件,是实现城市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之一。城市规划法赋予了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相应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并赋予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城市规划编制权、审批权和总体规划的调整权、行政处罚权、复议裁决权等十种权,这就从法律上对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提出了要求,即从国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建制市、县人民政府都要层层建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为了使我国城市的各种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使它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起到更大的作用,有必要对现行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这种改革,要在充分调查我国城市规

划的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进行。改革的目标就是使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能符合城市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它在城市建设中的引导与控制作用。 2、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城市规划事业突飞猛进,无论其地位还是作用,都有了较大的提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和城市化进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城市规划工作又将进入一个崭新时期。面对经济体制的转轨、面对跨世纪城市发展,城市规划管理必将面临新的挑战。为此很有必要从宏观层面对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体制现状进行较客观地估价,才有可能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奠定基础,也只有摸清现状,并将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放在我国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大框架之下,方可能建构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模式。 城市规划管理实质上是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没有科学的健全的城市管理措施,城市规划的目标是难以实现的。要把城市建设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开展起来,发挥各种建设的作用,必须建立和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央政府多次提出城市政府要把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好,充分发挥城市的综合效益,而管理工作占有更重要的地位。“三分规划、七分管理”、“规划是龙头”等,都说明了城市规划管理的地位与作用。然而,在现实的社会中,长期以来,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上仍存在许多问题。 2.1、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不顺,规划在城市建设和发展

【文章】英国城市规划史上的三个重要报告

【文章】英国城市规划史上的三个重要报告2011年01月12日23:56:43 针对地区性衰退问题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英国政府的最初设想是给予这些存在严重问题的特殊地区直接提供政府援助。1936年,英格兰特别地区专员斯图尔特爵士给议会的报告中提出了一个根本性的建议。他认为伦敦工业的增长主要不是客观的经济因素,而是由于可以由政府的行动来改变的主观原因。他认为政府不仅要帮助衰退地区,从正面引导工厂迁往那里,而且要限制在伦敦建厂。 这种看法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兴趣和反响,并促使政府采取行动。1941---1947年间,在政府的组织下,集中地出现了一批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和报告文件。这些官方报告,针对城市发展的各个专门方向向政府提出建议,构成了战后英国城市和区域规划体系的基础。从此,现代城市规划越来越趋向于一种政策行为,与传统规划中的“设计方案”明显有别。 巴罗报告(Barlow Report) 巴罗委员会在英国城市和区域规划史上占有级其重要的地位。该委员会的工作导致1945年至1952年战后英国规划机构的建立,而巴罗委员会的成员阿伯克伦比则是战后英国规划体系的缔造者。 巴罗委员会在认识和处理问题上的贡献在于:它把国家、区域问

题和大城镇集聚区的物质环境状况联系起来,并认为它们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巴罗委员会首先调查工业和人口地理分布的原因以及未来各种影响因素可能的变化;其次,该报告认为把工业和人口集中在大的中心地区,将在社会经济和战略上造成缺陷。在这里,巴罗委员会已经把产业、人口在国家(区域)范围分布的问题与区域问题联系起来。巴罗委员会的报告表明,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英国工业和人口的增长都集中在英格兰南部和中部,尤其是在伦敦周围。当时全国只有伦敦及其附近地区以及英格兰中部的就业增长率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巴罗报告分析了这种趋势的原因,它指出,这种工业增长和方式主要是由于“结构效应”的现象,即繁荣地区的增长几乎完全可以归因于它们较为有利的工业结构。只要这些地区的工业达到全国工业的平均增长率,就可以带动全区域的增长。而衰退地区由于基础工业下降得太快,使整个区域继续衰退。为此,有必要做更大的努力来维持经济的稳定。 巴罗报告分析认为,19世纪的工业曾经从接近燃料和原料供应地转向接近通航水域,但是由于20世纪的工业对这些因素的依赖性越来越小,其吸引力正在减弱,工业将被引向它的主要市场。在进行工业布局时,这就趋向于把工业分布在非常大的人口中心,在那里有多种多样的劳动技能和专业服务,而这些都是小工业城镇所缺乏的。 但是,如果这种公布方式继续持续下去,必将促使新工业逐步远离传统工业中心,使大量的人口和社会资本闲置在那里。

美国规划行政体系

美国的城市规划体系——规划行政体系 美国是一联邦制的国家,在建国之前先有了13个州(state),然后通过州之间的协议,在13个州之上成立了联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赋予了军事、外交、邮政、州际范围等有限的权限,而城市和住宅等领域的权限并没有由州政府赋予联邦政府,因此,在这些方面联邦政府没有可以直接参与的法律基础,这样,联邦政府参与城市规划相关活动的手段主要就是一些间接性的财政方式,如联邦补助金等。另外,由各州政府决定,在它的属下设置了各种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地方政府没有固的自治权力,只有由州授予的权力,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权力的来源只能是州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及州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自治权。因此,各州的地方政府在法律性质、区域大小、人口多少、职能和组织上存在着很多的分歧,同一的名称在不同的州可能有不同的意义和内容,即使在同一个州内,地方政府之间也可能存在分歧。这是美国地方政府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 纽约Herald 广场 在美国的地方政府中,县(county)是存在最广的地方政府机构。除了在新英格兰(New England)州是由镇来承担县政府的职能外,其余各州都有县的建制。在所有的地方上的正式的分支机构。县范围内的市、镇均由县政府管辖,但县政府只是行政管理的工具,没有制定政策的权力。但自治市(municipality)是一种独特的地方组织机构,它同样是州政府的“创造物”,但它同时具有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 一般而言,城市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有多种形式,如:议会一市长制、委员会制和议会一行政官制等。但就具体的城市而言,各类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机构有着确定的地位,从事着确定的工作。 (1)立法机构:立法机构在城市中是作为决策者而起作用的。它决定是否成立规划委员会,决定规划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对规划委员会划拨资金,并对规划委员会的行动予以支持等。通过规划委员会的介绍和建议,立法机构将规划转变为政治决定而付诸行动。 (2)规划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是绝大部分城市的法定机构,大量的规划通过该机构得到执行。规划委员会通常由一组经城市的行政长官提名并由立法机构批准的个人所组成。他们一般是社区内房地产商、银行家、商会等方面的领导人物,或者是律师、建筑师、医生、劳工代表、社会工作者等的代表。建立这样的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及时提供市民的意见和想法,对规划内容和决定提供多方面的协调,并对规划机构进行监督。有的规划委员会还有地方政府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但他们的职责主要是对一些事务提供专业帮助,且很少具有投票权。就立法机构而言,规划委员会只具有顾问性的作用。当议会处理有关规划的事务时就要求规划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报告和建议,议会有权同意或否决这些报告和建议。由于综合规划经过批准后,对社区内所有的人和所有的地方政府机构都具有支配性的作用,因此要求所有部门都需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具体改进规划提交规划委员会进行审查和批准。在大城市,除了设有规划委员会,还设有独立的区划管理机构和上诉委员会。通常情况下,规划委员会编制区划法规,区划管理机构来执行区划法规。 波士顿街景 (3)规划部门:在很大程度上,规划委员会要发挥作用就需要依赖于规划部门的技术人员,立法机构对一些政策的最后批准也需依赖于规划部门。通常,规划机构的负责人由城市的行政长官予以任命,并得到立法机构的批准。规划部门的主要职责在于编制综合规划并贪污编制区划法规和土地细分管理的条款。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政府其它部门的协作下,规划部门负责街道和道路,卫生、教育、娱乐设施,市政公用设施,警察局和消防设施,以及对所有的建设和工程行为行为管理。在许多州,法律还要求规划部门

关于城市规划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于城市规划管理的几点建议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形势大好,城市正处于一系列激烈的社会经济变革之中,面对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急剧扩张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等诸多变化,传统城市规划受到了空前的挑战。城市规划好比是城市的大脑,一个成功的规划能够使城市焕发青春活力、让城市的发展如鱼得水;而城市规划管理作为城市发展的保障,现阶段大多数城市已开始对其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管理 Abstract: Since reform and op ening up, China’s city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entered a new period, the situation is auspicious, the city is in a series of fierce social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in the face of economic system shunt, the adjustment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the rapid expansion of city and city change process is accelerated and many other changes, the traditional city planning by unprecedented challenge. City planning is a city in the brain, a successful plan to make the city a rejuvenated vitality, make the city development feel just like a fish in water; and the city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as the guarantee of the development of city, now most city has begun to its a new awareness of the importance of. Key words: city planning; ci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98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世界发展的历史几乎就是城市发展演变的历史,纵观世界历史,一个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过程,也是逐步实现城市化的过程。在世界以及中国城市发展史上,城市规划对城市化进程的引导作用是极其显著的。因此可以说,城市规划好比是城市的大脑,一个成功的规划,能够使城市焕发出强大的青春活力。 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发展的保障。这意味着城市管理者不仅需要考虑城市经济总量,还要关注个体收入与财富的分配、所享有的资源情况、就业、保健、医疗和教育等等。当前,我国城市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重建设、轻管理;城市管理思想落后、管理水平低下,是城市建设和发展中许多问题症结所在。俗话说“三分建,七分管”,说的是建设重要、管理更重要。高效能的城市管理可以从人们的意识形态中杜绝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吐乱扔等现象,可以从根本上去提高人们的文明程度,改变不良的卫生习惯。 所以说,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是一门综合性极强

国际空间规划的主要经验与启示

国际空间规划的主要经验与启示 空间规划是继城市规划、区域规划之后一种规划类型,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主要是指各项活动的空间组织。 大部分发达国家都编制空间规划,但是由于政治和经济体制、发展水平的不同,其名称也不同。比如德国叫“空间规划”、日本称为“全国综合开发规划”、法国称为“综合服务规划”,韩国称为“国土建设综合规划"。 各种空间规划内容不同,发挥作用各异,但都是针对具有综合性、层次性和地域性的空间问题的政策工具。 发达国家的近代城市规划早在19世纪末因工业化和城市化问题而诞生,“二战”以后逐步构建完善的空间规划体系,100多年的空间规划经历和50多年的规划体系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等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建立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要求。从某种角度而言,“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也只有世界的才是民族的”。 因此,了解国外空间规划的情况,对我国探索适合中国特点的国家空间规划体系路径,建立中国空间规划理论、方法和技术,形成国际空间规划的中国模式,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基本概念 空间规划(Spatial planning)是因规划发展的需求而从欧洲引入的,在与各部门及不同行业特点相结合的过程中含义也不尽相同。为此,需要明确空间规划和空间规划体系两个基本概念。 1 空间规划 空间规划在1983年欧洲区域规划部长级会议通过的《欧洲区域/空间规划章程》中首次使用。文中指出,区域/空间规划是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政策的地理表达,也是一门跨学科的综合性科学学科、管理技术和政策,旨在依据总体战略形成区域均衡发展和物质组织。 1997年发布的《欧盟空间规划制度概要》中进一步指出,空间规划主要是由公共部门使用的影响未来活动空间分布的方法,目的是形成一个更合理的土地利用及其关系的地域组织,平衡发展和保护环境两个需求,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目标。通过协调不同部门规划的空间影响,实现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以弥补市场缺陷。同时规范土地和财产使用的转换。“空间规划”一词目前仍在欧洲规划工作使用较多。

英国城市规划可持续发展策略.

国外规划研究 P l a n n i n g S t u d i e s Ov e rs e a s 54 【摘要】城市规划领域如何实施可持续发展涉及政策设计、规划方法变革以及实施手段创新等不同层面。从城市规划政策、城市规划评估以及城市设计三个方面,探讨了英国城市规划实施可持 续发展的基本思路和策略及其对我国城市规划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启示。【关键词】城市规划;可持续发展策略;规划政策;规划评估;城市设 计 URBAN PLANNING STRATEGY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UK HONG Liangping; LI Baofeng; ZHU Y ufeng ABSTRACT: How to implemen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urban planning is related to policy-making,reform of planning method, innovation of implemen-tation measure etc.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tra tegy of implement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UK’s urban planning in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urban plan-ning policy, urban planning appraisal and urban design,and gives so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apply scien-tific development concept and implement

对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思考

对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要:伴随社会进步及经济发展,市场经济进程不断深化,带给城市规划管理 体制全新机遇及全新挑战。然而,从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来看,其管理体 制仍存在着一定漏洞及问题,客观上阻碍城市化建设进程,对城市规划产生极其 不利的影响。本文以城市规划为切入点分析管理体制现存问题,就提出具体的管 理措施进行深入探究,旨在为相关从业人员积累更多的工作经验提高城市规划管 理有效性。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体制;问题思考 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指将设置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划分管理权限、确定管理方 法及运行管理机制的稳定体系,并且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合理性直接决定城市规划 功能发挥是否充分,是实现城市规划总体目标的有力手段及核心保障[1]。同时,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指出各级地方城府及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所开展的自身 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工作,赋予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复议裁决权、行政处罚权、总 体规划调整权、城市规划审批权及城市规划编制权等权利,意味着目前我国于法 律高度提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具体要求,即由国家、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及建 制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构建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各自行政区 域内城市规划工作。鉴于此,本文针对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若干问题思考的研 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若干问题 1.1人员素质偏低 从总体角度来看,目前我国从事城乡规划科研、设计及管理等岗位的人才无 法满足城市建设及城市规划工作的需求,尤其是规划管理机构人才数量较少且人 才缺口相对严重[2]。无论是地区分布、人才质量及人才数量等方面均呈现劣势局面,客观上加剧规划管理机构人才矛盾,例如:以大中专毕业生为例深受人际关系、机关规定及岗位编制的限制,无法直接进入管理机构,并且大部分管理机构 尚未形成引进正规大中专毕业生的机制,一旦城市发展过快区域拓展范围过大促 使规划管理业务不断增多则人才缺口问题更为突出,难以落实管理流程提高管理 效率。 1.2机构设置不全 即便历经几十年发展我国城市规划工作水平由国家至省(自治区)市县均取 得一定进步及发展基本建立相应的地方性规划管理机构,但是尚未形成健全的城 市规划管理机构网络体系,造成城市管理尚未达到其应有覆盖面[3]。例如:以北 上广等大型城市为例已建设成由市规划局、区规划局、处规划分局及街道办事处 共同组成的三级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网络,但是部分城市尚未建设1级城市规划管 理机构,甚至街道1级城市规划管理力度薄弱,仅仅依靠市城市规划管理机构难 以顾及城市各个区域发展情况,造成违法违规建设及用地现象无法得到有效处理,客观上加剧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难度。 1.3行政体制不足 由于行政体制不健全造成规划区域内管理体制不健全,直接影响城市规划实 现其总体目标,破坏其原有规划管理秩序。从行政体制角度来看,城市规划管理 权力存在权责划分不明确等问题亟待解决,促使管理权力停留于“分权”及“争权” 阶段,对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尤其是2级政府或3级政府所 处城市规划区域普遍存在规划管理权限问题[4]。即便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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