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资质施工企业技术管理规定

特级资质施工企业技术管理规定
特级资质施工企业技术管理规定

******** 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顺利完成,保障精品工程的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司总工程师对全公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总经理负责。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司总工程师和本公司经理负责。

第三条技术中心对各单位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各单位技术管理处行使对下辖项目部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职权,对本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

第四条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项目经理、所属单位技术管理处、技术负责人负责。

第二章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第五条图纸管理

一、图纸收发管理

(一)图纸领取

图纸应由各单位技术管理处到建设单位领取,非技术管理处领取的图纸,应交到相关单位技术管理处。图纸领取的数量按照合同,至少8 套,其中至少应有1 套图纸设计单位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师章、审图机构章齐全。

(二)图纸发放

图纸应由各单位技术管理处发放,并做好记录。图纸发放的范围如下:

技术管理处1套,经营管理处1套,2套留作竣工图,其余发给工程项目部。技术

管理处所用图纸待竣工时发至项目部用于绘制竣工图(如图纸数量较少时,技术管理处也可用电子版图

纸)。

设计单位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师章、审图机构章盖章齐全的图纸应放在施工现场,并保存完好备查。

二、图纸会审

实行三级会审制度。

图纸会审由各专业施工队审图后,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进行第一级会审,将会审意见汇总到各单位技术管理处,由各单位技术管理处组织项目部、各专业公司进行第二级会审,汇总后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建设)单位进行第三级会审。答复意见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整理,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盖公司公章,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后,经各单位技术管理处审核后由项目部转发至相关单位。

未进行图纸会审的工程,不应组织施工。

三、设计变更

(一)所有的工程变更或图纸修改,应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签章,方可施工。

(二)在施工中遇到难以按图施工等情况时,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变更单,送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核,再转交设计单位签章,方可组织施工。

(三)不同单位工程如用一个变更单时,可用复印件或抄件,用抄件时,抄件人应在抄件上签字,并注明原件有效编号及存放地点。

第六条工具书管理

、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规范、规程、图集、企业技术标准、施工手册等工具书。

二、工具书应妥善保管,专人管理。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

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

(一)编制要求

单体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外、层数在40 层以上的工程和采用特殊工艺的工程,各单位技术管理处负责组织项目部及专业公司有关技术人员编制。单体建筑面积50000 平方米以内、层数在40层以下的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各有关专业人员编制。

多个项目部参与施工的群体工程(单体工程10 个及以上),有关单位技术管理处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多个单位参与施工的项目,属地管理单位技术管理处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相关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根据大纲要求和单体工程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各单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

资料员可担负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起草工作,不应独自编制。

(二)编制范围(见附件1)

(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格式和主要内容(见附件2)

(四)施工方案编制格式和主要内容(见附件3)

(五)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号规则(见附件4)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

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流程

项目部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核)一单位技术、质量、安全、设备、预算管理人员审核一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一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一监理(建设)单位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内部审核表见附件11。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流程

项目部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核)一单位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审核一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一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一监理(建设)单位审批。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部审核表见附件12。

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均应通过“公司信息化综合项目管理平台”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审批流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进行网上审批。

第八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5)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1、方案编制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

模板、脚手架、塔吊、临时用电等方案的有关数据需经过计算。应推广使用专业计算软件进行计算。

2、方案审批

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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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案交底

方案编制人员应针对方案内容向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分管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班组)进行交底,交底应有方案设计的实质性的内容,并应有书面交底记录,交底人、接受人应签字齐全。

4、检查

方案实施中,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分管人员、班组负责人进行检查。参加检查人员均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频率根据分项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至少每月1 次。

5、验收

方案实施完成后,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分管人员、班组负责人进行验收。参加验

收人员均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分段施工分段使用的工程应进行分段验收。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6)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1、方案编制、审批

同“第八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第一款中的相关要求。

2、方案的专家论证

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并经过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论证。

高大模板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各单位技术管理处组织专家组论证(专家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专家库中选取)。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根据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3、检查在项目部组织检查的基础上,各单位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等部门应进行检查,

应有书面检查记录和整改记录。

4、验收在项目部组织验收的基础上,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等

部门进行验收,应有书面验收记录。未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应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特别重大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一)特别重大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7)

(二)特别重大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基础上,特别重大的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完成后应通知公司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等部门进行验收。

第九条关键节点的施工技术管理

一、定位放线及验收

(一)测绘部门定位后,各单位技术管理处应对测绘部门测设的定位桩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工程的测量放线。

(二)项目部放线完成后,应通知各单位技术管理处进行验收,合格后通知规划部门验线。

(三)经规划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地基验槽

(一)基坑(槽)开挖完成后,项目部应及时通知本单位技术管理处进行验收,合格后通知地质勘查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二)如需进行地基处理,地基处理完成后应重新进行验收。

(三)地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三、基础结构验收

(一)基础施工完成后,项目部应及时通知本单位施工技术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知设计单位进行基础结构验收。需进行结构抽检的工程应在结构抽检报告合格后进行基础结构验收。

(二)基础结构验收合格后,通知质监部门进行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和进行主体施工。

四、主体结构验收

(一)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项目部应及时通知本单位技术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知设计单位进行结构验收。需进行结构抽检的工程应在结构抽检报告合格后进行结构验收。

(二)结构验收合格后,通知质监部门进行主体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五、工程事故处理

工程在施工中如出现严重不合格(质量事故),项目部应及时上报相关单位技术管理处,并提出处理意见,由本单位技术管理处审查处理方案,严格按方案处理。处理完成后,相关单位施工技术管理处进行验收。对重大问题或事故,相关单位技术管理处应负责方案的编制和执行。特别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应将方案上报集团技术中心审查,共同监督方案的实施。

第十条技术资料盖章审批流程

、定位放线验收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

申请人签字T项目经理(单位负责人)签字T单位技术部门分管人员签字(由单位确定)一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验收记录、基础主体结构验收记录、竣工报告,应经单位技术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并遵照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定审批。

三、分部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竣工综合评定表: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T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并遵照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定审批。

四、竣工图: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五、各单位下发的技术文件、事故处理方案(报告)使用单位章,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重要文件及重大事故处理方案应经总师办公室批准。

第三章项目部技术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部技术人员设置

项目部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技术员(项目专业工程师)、资料员。

一、项目资料员的设置要求

(一)项目资料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 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物保发[2005]18号 颁布时间:2005-8-22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局)、文管会: 2003年6月11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办发「2003」43号),经过两年的实践,社 会反映良好。为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作用,我们在充分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有关单位以及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两个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两个办法正式发布施行,请各地遵照执行。 国家文物局 2005年8月22日 附件: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是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 第四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以及保护规划编制等。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和暂定级。其中,甲级资质的审定、资质证书颁发和资质年检工作由国家文物局负责。乙级及以下级别资质审定、资质证书颁发、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资质申报、审定工作一般每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的科学管理,维护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施工的市场秩序,保护有线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收听收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等文件中赋予行业协会的权力和行业协会应加强自律,切实为企业服务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文件中决定取消原有行政审批项目“有线电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资质认可”的政策以及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审改发[2003]1号)文件精神,结合有线广播电视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民政部直接领导的,具有行业维权自律、市场协调与监督服务等职能的广播电视行业组织。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主管,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施工、维护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

第四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是指为广播电视各类业务的传输而实施的传输线路及配套设施建设、设备安装等,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前端平台工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系统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网系统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网维护工程、有线广播电视业务管理系统工程、有线广播电视数据网系统工程等。 第五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的资质是指对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应具备的注册资本、工程业绩、专业人员、技术装备、工程质量、企业信誉、内设机构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第二章资质的分类和分级 第六条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和专项施工两个类别。 第七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有线广播电视从总前端到用户末端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维护。 第八条专项施工工程分为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工程和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网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工程的范围包括管道缆线工程,架空缆线工程,光缆接续和有关设备的安装调试;有线广播电视用户网工程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的有线广播电视用户分配网络的施工,内容包括:用户分配网相关管道、桥架和缆线的敷设,有线广播电视光电设备和器件器材的安装调试。取得管线工程专项施工资质的企业,只能承包有线广播电视管道线路工程。取得用户网专项施工资质的企业,只能承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用户网工程或承接维护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技术部管理制度

目录 一、图纸会审制度 ....................................................................................... 2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制度 ........................................ 3 三、技术交底(包括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6 四、设计变更及修改通知制度........................................................................ 7 五、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质量检验和试验制度 ..................................... 8 六、测量定位及施工放线复核制度 ................................................................. 9 七、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10 八、材料代用、技术复核、签证制度 ........................................................... 11 九、单位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制度.................................................................. 12十一、技术标准管理制度........................................................................... 14十二、施工现场技术管理........................................................................... 14十三、计划统筹管理制度........................................................................... 16附录1图纸会审纪要................................................................................. 18附录2:施工组织设计目录(不限于所列条目)............................................ 19附录3:施工方案目录(不限于所列条目) .................................................. 20附4:技术交底样表.................................................................................. 21附5:专家论证记录样表 ........................................................................... 22

建筑企业资质标准

2015年最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北京中建瑞通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目录 一、总则 (4) 二、标准 (6)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6)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0)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3)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6)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0)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5)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9)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3)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7)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1)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4)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47)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8)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0) 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2) 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3) 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5) 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6) 19、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7) 20、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0) 2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2) 2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 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 2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8) 2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0) 26、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1) 2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3) 28、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6) 29、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 30、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1) 31、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 32、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 33、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9) 34、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1) 35、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3) 36、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6) 37、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7) 38、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0)

资质管理办法

资质及相关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上级关于企业资质、建造师注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资质管理部及职责 公司设企业资质、建造师注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简称“资质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企业资质、各类建造师注册、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管理等相关事宜,其职责范围如下: 1、负责公司相关资质证书的档案管理,包括资质增项、升级、变更、注销和资质年检等事项。 2、负责各类建造师的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销和重新注册,证章、档案管理及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使用费管理等事项。 3、负责公司各类职称人员的相关证件的管理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书的档案管理,包括证书变更、延续、注销和年检等事项。 5、协助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证书保管,负责证书申报、变更、注销和延续等事项。

二、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资质申报所需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和有关票据(含社会保险)等。 2、公司招投标管理部、房地产开发部负责提供相关资质申报所需的工程业绩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备案、主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 3、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人员确定、档案资料收集保管、年检及教育培训等事项。 4、其它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 三、资质及相关证书使用程序 1、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后,招投标管理部应及时向资质管理部提供招标文件中涉及资质及证书清单复印件一份,资质管理部根据工程招标需要人员的资质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该项目人选,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及时将确定人员资质向招投标管理部提供复印件一份。 2、项目投标过程中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施工现场需要查看资质原件时,需提前3日向资质管理部说明情况,届时由资质管理部专职人员携带证书原件到现场,验证完毕后将资质原件带回。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第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制度38282

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节技术管理责任制度 一、技术管理机构责任制 (1)按各级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做好经常性的技术业务工作。 (2)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上级办法的技术标准、规定、规程、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3)负责收集和提供技术情报、技术资料、技术建议和技术措施等。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5)进行科学研究,开发新技术,负责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的推广应用。 (6)进行有关技术咨询。 二、项目经理技术责任制 为了确保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杜绝技术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项目经理应抓好以下技术工作: (1)贯彻各级技术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组织和职责分工。 (2)组织审查图纸,掌握工程特点与关键部位,以便全面考虑施工部署与施工方案。还应着重找出在施工操作、特殊材料、设备能力及物质条件供应等方面有实际困难之处,并及早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3)决定本工程项目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和新设备。 (4)主持技术交流,组织全体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讨论。 (5)进行人才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一方面为

提高业务能力组织专题或技术讲座;另一方面应结合生产需要,组织学习规范规程、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新技术等。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检查施工操作、原料使用、检验报告、工序搭接、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对出现的问题、难点、薄弱环节,要及时交给有关部门和人员研究处理。 三、各级技术人员技术责任制 1、总工程师的责任制 总工程师是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对重大技术问题的技术疑难问题,有权做出决策。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程、验收规范和技术管理制度等。 (3)组织编制技术措施纲要及技术工作总结。 (4)领导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审定重大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合理化建议。 (5)组织编制和实施科技发展规划、技术革新计划和技术措施计划。 (6)参加重点和大型工程三结合设计方案的讨论,组织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方案,组织技术交底和参加竣工验收。 (7)主持技术会议,审定签发技术规定、技术文件,处理重大施工技术问题。 (8)领导技术培训工作,审批技术培训计划。

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行政许可资质(以下简称许可资质)管理,保护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人防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提高防护设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为保障人防指挥、信息、疏散、掩蔽、储备、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办法所称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是指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和落实人防要求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厂矿企业生产设施的防护部分。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许可资质申请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资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许可资质分甲级、乙级。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许可资质,经审查合格并取得许可资质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设计活动。 第二章许可条件 第五条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许可资质的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取得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1年以上。 (二)资历和信誉 1、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业务3年以上。 2、参与不少于2项、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项目设计。 3、无设计质量事故。 4、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三)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6人、6人、3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2人,一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专业3人、结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独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 第八条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第七条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完整版

施工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GBT50430标准样本 编制: 审核: 审批: 2010-8-1发布2010-8-1实施

目录 一、施工质量管理制度3 二、施工质量检查制度6 三、试验、检测管理制度8 四、质量问题处理制度10 五、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13 六、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16 七、目标管理制度19 八、文件管理制度21 九、记录管理制度24 十、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0十一、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32十二、施工机具管理制度36十三、工程投标管理制度39十四、工程合同管理制度45十五、材料、构配件、设备管理制度49十六、分包管理制度50十七、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1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施工质量进行过程控制,保证施工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相关文件 3.1《文件控制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程序》 3.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是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监督、指导本制度的实施,负责执行文件的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检查。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负责落实施工质量管理策划、施工准备、施工质量和服务的有关管理要求。 6.工作程序 6.1工程部会同项目部在工程开始施工前负责编制工程施工质量策划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应反应以下方面的要求或引用相关文件予以说明:

1 质量目标和要求; 2 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3 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 4 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 5 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 6 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7 进度控制措施; 8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相关标准; 9 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0 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11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传递要求; 12 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 13 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 14 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15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 6.2、编制完毕后,应报公司生产副经理审批,审批合格后报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后做为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的策划文件予以实施。 6.2、施工准备: 项目部应按照施工策划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包括策划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文件准备、材料物资准备、工具设备准备、人力资源入场准备、施工临时用建筑物的搭建等。施工准备完毕后,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向监理方或发包方进行报审、报验。施工企业应确认项目施工已具备开工条件,按规定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6.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6490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法 Regulations on the Qualification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xx年1月22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

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责任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责任制度 (一)技术管理机构责任制 (1)按各级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做好经常性的技术业务工作。 (2)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上级办法的技术标准、规定、规程、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3)负责收集和提供技术情报、技术资料、技术建议和技术措施等。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5)进行科学研究,开发新技术,负责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的推广应用。 (6)进行有关技术咨询。 (二)项目经理技术责任制 为了确保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杜绝技术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项目经理应抓好以下技术工作: (1)贯彻各级技术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组织和职责分工。 (2)组织审查图纸,掌握工程特点与关键部位,以便全面考虑施工部署与施工方案。还应着重找出在施工操作、特殊材料、设备能力及物质条件供应等方面有实际困难之

处,并及早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3)决定本工程项目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和新设备。 (4)主持技术交流,组织全体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讨论。 (5)进行人才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一方面为提高业务能力组织专题或技术讲座;另一方面应结合生产需要,组织学习规范规程、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新技术等。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检查施工操作、原料使用、检验报告、工序搭接、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对出现的问题、难点、薄弱环节,要及时交给有关部门和人员研究处理。 (三)各级技术人员技术责任制 1、总工程师的责任制 总工程师是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对重大技术问题的技术疑难问题,有权做出决策。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程、验收规范和技术管理制度等。 (3)组织编制技术措施纲要及技术工作总结。

施工资质使用管理办法

施工资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资质使用管理,防止资质使用中的盲目性、随意性和不规范行为,有效发挥局集团公司施工资质在经营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总公司对资质使用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局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的“施工资质”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审核颁发的**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局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企业资质证书》以及与之配套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用以证明企业资质和经营范围的相关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的“施工资质使用”是专指在工程信息跟踪、报名、资格预审、投标等涉及经营工作中施工资质的使用,不包括除此以外其它用途的使用。 第四条施工资质的管理遵循“资源共享,重点突出,严格管理,统一协调,确保实现局集团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主管经营工作的局集团公司领导是施工资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负责施工资质使用的审批。 第六条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经营部门是经营工作中施工资质使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所具有的施工资质使用的审核、登记、协调和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申请使用施工资质单位的行政主管领导是施工资质使用的责任领导,负责施工资质使用的申请审核及使用过程中的控制管理。

第三章施工资质的使用 第八条施工资质使用原则是:严格审批程序,坚持专人监管,实行一事一批,统一协调管理。 第九条施工资质使用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所属各单位按局集团公司经营部制定的格式如实、逐项填写《**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信息申报表》,经申请单位盖章和责任领导、经办人签字后报局集团公司经营部门审核。特殊情况时,经局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可先登记使用,后补办手续。 二、审核:局集团公司经营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申报,对其所填报的工程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签署意见呈报局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三、审批:局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根据申请单位的申报和经营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必要时呈报局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特殊情况时,局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亦可委托其他领导审批。 四、领用:经领导批准后,使用单位应委派专人到局集团公司经营部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条使用范围:信息、跟踪阶段,原则上只提供加盖投标专用章的施工资质复印件并注明使用范围和有效期;资格预审和投标阶段,需要使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时,使用单位应提供业主的有关要求材料。 第十一条保管:在使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期间,使用单位必须由在职正式职工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原则上应由专职从事对外经营工作的在职正式职工保管、使用。使用人、保管人应做到本不离身。如发生证件损毁和丢失等问题,集团公司将追究使用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规定全文2016年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文2015 发表日期:2015-02-11 | 来源:民商法律网| 点击数: 2974 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5年1月22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文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建筑公司技术管理制度.doc

建筑公司技术管理制度1 建筑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技术管理制度是施工企业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作用是保证技术工作有目的、有计划、有条理地开展,从而完成技术管理的任务 一、图纸的熟悉、审查和管理制度: (一)施工图纸会审是施工前的一项重要技术准备工作。会审前要认真熟悉图纸,对图中的疑难问题和差错,要分别作好记录,准备好会审意见,对于较复杂的大型工程,会审前由技术部组织各专业进行预审,将问题汇总,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二)图纸会审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并主持,各专业技术人 员参加。 (三)图纸会审时决定的问题,由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图纸会审记录和工程洽商单。图纸会审记录要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会审记录填写要详细、准确,并注明参加会审的人员和时间。 (四)必须提高图纸会审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图纸会审应着重解决的问题,掌握设计意图和建设单位的要求,了解设计方案、技术措施贯彻国家规范标准情况;设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情况,有无改进方面;工程结构是否安全可靠,装饰装修施工有无困难;设计

图纸内容有无错误,各专业之间有无矛盾等。 (五)图纸会审记录一式八份,分发给技术部、预算部、生产部及相关参与建设单位等。 二、技术交底制: (一)技术交底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一环,按技术管理程序,技术交底必 须在图纸会审的基础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栋号主管施工员,在施工前根据施工进度,按部位和操作项目,向各专业施工员及班组长进行交底。 (三)交底内容:工程概况、施工部署、主要施工方法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施工注意事项;对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机具的要求;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配合;技术安全措施,规范性和特殊要求的施工技术措施等;设计图纸(包括设计变更)的尺寸、标高、轴线、预留洞、预埋件等详细情况;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工序措接;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成品保护措施、新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要求;上级领导对某些技术问题的批示和技术决定;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四)技术交底主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填写统一的技术交底表格,并应由交底人、审核人及接受交底人签字。 (五)技术交底资料是施工技术资料的重要内容,各专业技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版 住建部令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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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5-3-1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5年1月22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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