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山西沁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山西沁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人居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山西沁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是指经国家林业局批准,以保护沁河源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湿地公园位于山西省沁源县西北,其范围:南起卫华仪器厂旧址北侧河沟入口,沿河沟而上,经河底村、牛翁子沟、水磨上、泉眼、北要子沟、木盆沟至将台沟。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2°00'55"-112°06'01",北纬36°44'01"-36°48'00"之间,总面积248.32公顷。其范围内土地全部为国有土地,由此产生的经营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均归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所有。

第四条在湿地公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制区从事与湿地保护利用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

办法。

第五条湿地公园建设遵循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设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与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与湿地公园保护相关的国家法律、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管理制度,依法实施管理;

(二)做好湿地公园周边区域资源现状的普查、评价和科学规划工作;

(三)定期开展湿地资源和环境的调查、监测工作,掌握开发利用活动对湿地的影响以及动态变化趋势,并按规定向国家林业局报送调查和监测报告;

(四)保证资金正常运转,并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湿地保护资金,用于湿地公园的保护、修复、建设和管理,做到湿地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五)建立湿地资源档案管理制度,负责保管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研究工作中获得的各项成果、数据和资料;

(六)保护湿地水资源,维护湿地生态功能;

(七)在湿地公园周边开展农耕及养殖活动时,应使用高效、低毒的药剂,最好采取自然生态的综合防治措施,减少对水体、土壤和空气的污染;

(八)在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内,

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生产设施、设置废弃物倾倒或填埋场地。现有的污染源,应当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七条局资源保护室、科研技术室、规划财务室、办公室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配合做好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

第八条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与湿地保护相关的科研、教育、宣传等活动,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和湿地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和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湿地公园的保护

第十条公园管理机构及时编制或修订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第十一条湿地公园主要保护内容:

(一)水体保护。保护沁河源的水体与水网形态,防止人为因素阻断动物洄游路线,改善水质。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动物的繁殖地、停歇地、栖息地,保护植物物种及其生长环境。

(三)土地资源保护。保护现有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

源的利用效率。

(四)湿地地形地貌保护。保护湿地自然地形,严禁任何人随意改变湿地地形地貌,因科研等活动确需改变的,由管理局批准,但事后要及时恢复;

(五)农业种养殖业保护。保护符合湿地自然生态规律的农业生产系统。

(六)文化遗存保护。保护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

第十二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公园范围,负责标明公园界区,设立公园界碑、标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公园的界碑、界标。

第十三条湿地公园划分为湿地保育区、湿地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管理服务区。湿地保育区实行严格保护,可进行必要的保护、修复和重建。恢复重建区主要是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营造优美的湿地景观。宣教展示区开展生态展示、科普教育,宣传湿地有关知识,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合理利用区可供开展生态旅游,以及其他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的利用活动。管理服务区可开展管理、接待和服务等活动。

第十四条湿地公园不得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不符合主题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第十五条湿地公园内禁止开(围)湿地、砍伐、采药、开矿、挖沙、采石、修坟、生产性放牧、破坏泥炭层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动。禁止新建居民点或者其他永

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六条湿地公园内及周边区域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任意存储固体废弃物。

第十七条湿地公园内鼓励使用有机肥以及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防止湿地环境污染,损害湿地生物多样性。

遇到突发性大范围病虫害发生等需要施药的,施药单位在施药前应当通报公园管理机构,共同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和减少对湿地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十八条湿地公园内禁止捕猎黑鹳等野生动物和任意捕捞鱼类资源;禁止擅自在水面设置障碍物,确需修建相关工程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野生动物救护制度,及时受理有关救护报告,对受伤、搁浅或者被困的野生动物采取紧急救护措施。

第十九条严禁破坏湿地植被,切实保护生物的生存环境。公园管理机构划定的植被恢复区和栽培区内,禁止擅自放牧和种植。湿地公园内引入生物新品种,应当依法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公园管理机构应采取措施加强对湿地植被的保护,做好退化湿地植被的恢复工作。

第二十条对湿地公园内的重要景物、文物古迹、古树

名木,都应当进行调查、鉴定、挂牌,制定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挖掘、破坏、盗窃和非法买卖。

第三章湿地公园的利用

第二十一条开发利用湿地公园的湿地资源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突出特色、共同受益”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对涉及湿地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书,进行严格评审、论证。

第二十三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规范各种湿地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

第二十四条湿地公园内禁止引进外来动物和草本植物。因湿地生态保护需要确需引进外来木本植物的,要严格控制,做好评审,充分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试验,进行动态监测,发现其有害的,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五条湿地公园内开展生产经营、休闲旅游和教学科研活动,应当征求湿地管理机构的意见,且与湿地保护相协调,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要求,不得破坏湿地生态系

统。

第二十六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规划,引导生产经营者调整农业种养殖业结构,从事与湿地生态保护相协调的种养殖业,发展湿地生态农业。

第二十七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山西沁河源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做好湿地公园内湿地旅游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二十八条禁止进入湿地公园保护重点区。因科研需要,确需进入保护重点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等活动的,或者需要进入保护控制区内从事科普教育活动的,应当事先向公园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入园。

第四章湿地公园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与湿地公园保护相关的国家法律、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管理制度,依法实施管理。湿地公园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湿地公园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三十条建立湿地资源档案管理制度,负责保管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研究工作中获得的各项成果、数据和资料,并为有特殊保护价值的生物资源、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登记造册,同时形成图片或影像资料,无条件保护,严禁破坏。

第三十一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湿地资源的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掌握开发利用对湿地的影响以及动态变化趋势,并按规定向林业主管部门报送调查和监测报告。对湿地资源的调查、环境监测数据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进行分类归档,建立湿地保护管理档案。

第三十二条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湿地公园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村民,并向公园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筹措湿地保护基金,并统一使用湿地保护基金,公园管理机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援助与捐赠,用于湿地公园的保护、修复、建设和管理。湿地保护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湿地公园内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和景观的生产经营设施或已建成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非法侵占或者擅自围垦湿地、从事开荒取土、砍伐、狩猎、开矿、采石、挖沙等生产活动;

[江苏]国家级湿地公园景观规划设计

自然之吻.宁鹭碧滩 -------一个对话自然的大课堂 Nanjing Yuzui Wetland Park Landscape Design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12月

1 方案回顾 3深化要点4 分区深化设计 5 专项设计6技术经济指标 ?总体定位 ?功能分区 ? 定位的内涵植入? 湿地水域的实施论证? 交通的系统梳理? 竖向的因地制宜? 植栽的多样变化?设施的合理布局?生态专项?种植专项?入口专项?小品专项?大堤专项?建筑专项?白鹭塔专项?铺装专项?云天鹭影——广场区 ?曲水长汀——湿地区 ?柳岸芳综——自行车公园 0 目录 2理念提升 ?设计构思 ?设计定位 ?设计理念

方案回顾 PLAN REVIEW 照片?总体定位 ?功能分区

四大定位: ?湿地示范—成为国家级湿地公园,全国重点湿地生态典范 ?鸟类栖息—成为多种鸟类的生物栖息地,生境的多样体系 ?城市绿洲—城市和自然的交汇点,CBD的绿色客厅 ?科普基地—为人们提供亲身了解自然生态系统,水净化系统的展示体验

鱼嘴广场湿地区自行车公园 鱼嘴广场湿地区自行车公园

1、按照展现大江湿地风貌的要求,结合南京市风道设计对植物种类进行研究,形成符合植物生长和鸟类栖息的生地系统,同时加强对湿地教育和科普功能的考虑; 2、通过新技术和合理设计优化,对水体进行保护、净化,形成独具特色的湿地水环境; 3、对公园交通可达性需要在深化设计中作进一步研究,按照市滨江风光带建设的统一要求,对过街通道和绿道等做好规划布局。 4、在后期设计中对公园交通、停车、铺装等系统做深入研究测算,形成完整的公园规划设计指标体系; 5、可结合航道标志塔有关技术要求,对景观标志塔位置、高度、功能进一步优化,将航标功能整合进景观标志塔; 6、对公园内的建筑小品进行深化设计,增强可实施性。 7、结合公园游客设计容量,充分考虑服务配套设施的布局和数量。03 专家意见回顾总结:分别从功能设计、生态设计深化、交通规划以及专项设计四大方面进行具体深化。专项深化交通规划的深化生态设计的深化功能设计的深化

湿地公园设计说明

湿地公园设计说明 一、项目概述 某某县位于江西中部偏东,抚州地区南部。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东接南城,南丰县,南接乐安,崇仁县。西毗宁都县,北靠临川市。地理位置的气候风貌为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日照充分,雨量充沛,全年气候温和湿润,非常适宜景观水景的设置和各类大中型灌木,乔木,地被的种植。 “某某湿地公园”位于某某县城新区某某头两侧,南靠滨江大道,北临某某河,规划总面积: 33万余平米;其中,陆地河滩面积约206亩,约14万余平米;规划区域内某某河水域面积约:19万余平米。 二、项目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 2、国家《公园设计规范》 3、《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4、政府对该项目的批文批示, 5、建设方提供的水文地质和地形图等基础资料; 6、建设主管单位的指导意见

7、对现场初步踏勘后收集的资料 三、规划设计基本原则 1、人性化设计原则 湿地公园是位于某某新城区内,其建设目地之一是为了提高和改善市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因此不仅需要注意物质性的硬环境,还需注意精神文化的软环境。不但应具有景观环境,而且要具有浓郁的人文气息和温馨的感情色彩,使之成为市民放松身心,融合自然,享受生活的场所。充分利用环境的心里学,行为学和人体学等原理,从人的角度上寻求行为上的舒适,视觉上的美感和心灵上的愉悦。 2、和谐共存和持续发展的原则 把自然、人、社会紧密结合,相互渗透,让生态服务功能和历史文化信息继续随着某某河流淌,使市民生活在一个充满生机并富有文化精神的环境中。 3、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现有的地形,地貌特点,因势利导地引导某某县湿地公园的建设,合理组织游憩空间,并根据当地的气候和资源条件合理进行绿化环境建设。 4、自然生态的原则 滨江绿化带在景观要素与设计构思中,其生态功能是第一位的,它对于城区内环境的改善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次设计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城市湿地是城市重要的生态基础设施,为保护城市湿地资源,加强城市湿地公园管理,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和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 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生物资源。 城市湿地是指符合以上湿地定义,且分布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属于城市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的自然、半自然或人工水陆过渡生态系统。 城市湿地公园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保护城市湿地资源为目的,兼具科普教育、科学研究、休闲游览等功能的公园绿地。

第三条城市湿地保护是生态公益事业,应遵循全面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基本原则。 城市湿地应纳入城市绿线划定范围。严禁破坏城市湿地水体水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自然性。 通过设立城市湿地公园等形式,实施城市湿地资源全面保护,在不破坏湿地的自然良性演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湿地的社会效益,满足人民群众休闲休憩和科普教育需求。 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禁止出租转让湿地资源,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不得从事挖湖采沙、围护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动。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监督等工作,负责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设立和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以及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监督,负责建立包括城市湿地资源普查、动态监测、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规划与实施等相关信息管理体系。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以及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办湿字[2010]191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保障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自批准试点之日起6年。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由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自查后,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对验收达标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四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验收,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 (一)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擅自调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边界、功能分区、公园名称的。(二)尚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三)新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与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重叠或者交叉的。 (四)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管理权属争议,或与社区利益相关者存在其它严重利益冲突的。 (五)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土地被征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的。(六)在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湿地、开矿、开发房地产、建高尔夫球场或度假村、非法采石或挖沙等,以及其它造成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的。 第五条申请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申请和自查评估报告; (二)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报告;

生态湿地公园-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生态园湿地公园 方 案 设 计

1.总论 (1) 1.1项目概况 (1) 1.2编制依据 (1) 1.3编制原则与编制范围 (1) 1.3.1编制原则 (1) 1.3.2编制范围 (2) 1.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 1.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 2.处理规模与目标 (4) 2.1处理规模 (4) 2.2进出水设计指标 (5) 3.方案选择论证 (6) 3.1工艺方案选择原则 (6) 3.2处理工艺简述 (7) 3.2.1水解酸化池 (7) 3.2.2接触氧化池 (8) 3.2.3辐流沉淀池 (9) 3.2.4高效垂直流人工湿地组合工艺 (9) 3.2.5污泥浓缩与机械脱水 (15) 3.2.6快渗基本原理简述 (16) 3.3工艺方案比选 (16) 3.3.1.方案一论述 (16) 3.3.2方案二论述 (17) 3.3.3方案三论述 (18) 3.3.4污水处理方案比较 (19) 3.4污泥处理方案 (21) 3.4.1污泥处理方案比较 (21) 3.4.2污泥处置方式 (22) 3.5选定方案设计 (22) 3.5.1工艺流程 (22) 3.5.2工艺设计参数 (23) 3.5.3主要构筑物 (26) 3.5.4各处理工艺单元的去除率 (27) 4.总平面与景观设计 (28) 4.1总平面布置 (28) 4.2景观设计 (28) 4.2.1设计依据 (28) 4.2.2设计原则 (28) 4.2.3设计目标 (30) 4.2.4设计理念 (30) 4.2.5景观设计构思 (30) 4.2.6种植设计 (31) 4.2.7道路设计 (32) 4.2.8服务设施设计 (33)

湿地公园优秀案例分析:杭州西溪湿地

湿地公园优秀案例分析:杭州西溪湿地 第一章:序言——案例筛选理由 大黄堡湿地位于京津发展轴上的武清区,是京津之间一处重要的生态湿地资源。该湿地具备地域广阔、水量丰沛、景观优美、交通便利等特性,大黄堡湿地公园的科学建设、合理发展对京津地区之间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融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杭州市区西部,同样属于典型的位于城市边缘的次生态城市湿地。近年来该湿地的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和谐发展的先进经验引起了极大关注。项目的科学规划、成功运营,在很好的保护了湿地环境的同时为杭州的旅游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拉动作用。 该项目在湿地条件等各方面上的相似度上与大黄堡项目十分接近,且发展较为成功。因此,经过考察研究,我们决定选取杭州西溪湿地作为湿地公园优秀案例。 在此次案例分析中我们将在前三章详细阐述项目各期期发展概况的同时,在第四章对西溪湿地在湿地开发模式及尺度、湿地公园规划及开发方案、湿地保护与旅游产业开发和谐发展、周边建设控制规划等四方面的成功经验予以剖析总结,为日后大黄堡湿地公园的开发规划提供借鉴依据。 第二章: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一)概况 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杭州市区西部,为罕见的城中次 生湿地。东起紫金港路西侧,西至绕城公路东侧,南起 沿山河,北至文二路延伸段,总面积约为11.64平方公 里为保护区范围,共分三期建设,总投资88.4亿元人民 币,建设期六年。 在保护区界线以外为外围保护地带,东至紫金港,南至 老和山麓,西至绕城公路西侧绿带,北至余杭塘河,用 地面积15.7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地带以外的周边景区 控制区,主要涉及五常乡、闲林镇的两湿地水网区域, 用地面积约为50平方公里。距西湖不到5公里,是罕见 的城中次生湿地。其生态资源丰富、自然景观质朴、文 化积淀深厚,曾与西湖、西泠并称杭州“三西”,是目前

某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化大纲版)

********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二零一零年五月

项目名称:********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 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法人:******** 编制单位:**** **** 项目负责人: 编制小组成员: 成果审核:经审查,本项目符合有关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同意提交。签发日期: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一、项目概要 (1) 二、研究范围与方法 (1) 三、研究依据 (1) 第二章项目背景 (3) 一、宏观背景 (3) (一)经济背景 (3) (二)旅游发展背景 (3) (三)旅游政策背景 (3) (四)湿地生态旅游发展背景 (3) 二、项目概况 (3) (一)自然地理 (3) (二)社会经济 (3)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 第三章旅游资源条件评价 (5) 一、湿地公园的资源条件 (5) (一)景观资源 (5) (二)文化资源 (5) 二、湿地公园的资源利用条件 (5) 三、项目区资源条件 (5) 第四章旅游市场分析与预测 (7) 一、市场分析 (7) 二、游客规模预测 (7)

一、空间布局的依据与原则 (9) 二、总体结构布局规划 (9) 三、旅游规划设计 (9) 四、旅游投资估算 (13) 五、建设总目标与分期目标 (14) (一)建设总目标 (14) (二)近期目标 (14) (三)中期目标 (14) (四)远期目标 (14) 六、永久性建筑及辅助设施 (15) 第六章效益评价 (16) 一、经济效益评价 (16) 二、生态效益评价 (16) 三、社会效益评价 (16) 四、风险分析 (17) 第七章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9) 一、区域环境状况评价 (19) 二、影响环境因素分析 (19) 三、区域环境保护措施 (20) 第八章组织管理、人力资源需求及安全消防 (21) 一、组织管理构架 (21) 二、运营规划 (21) 三、保障措施 (22) 四、防火和安全 (23)

湿地公园无线监控系统方案

湿地公园无线监控系统方案 需求分析 湿地公园的建设是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催化剂",也是湿地保护和保育理论的实践成果目前在国内外,尚未有人给湿地国际公园确切的定义按照一般文献资料上的理解,湿地国际公园应该保持该区域的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并趋近于自然景观状态,维持系统内部不同动植物种的生态平衡和种群协调发展,并在尽量不破坏湿地自然栖息地的基础上建设不同类型的辅助设施,将生态保护、生态旅游和生态环境教育的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最终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境界。 现在的湿地公园加强了人文景观和与之相匹配的旅游设施,各地尽力开发本地资源。现在的湿地公园已经成了人们旅游,休闲的好去处。 湿地公园划分为保护重点区、保护控制区和保护缓冲区,公园周边重要地段划定为保护缓冲区。? 保护重点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经营性设施。? 保护控制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和景观的生产经营性设施。规划允许建设的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项目,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保护缓冲区内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湿地公园的环境质量;已建成并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湿地公园内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不得出让土地,严禁出租转让湿地资源;严禁举办与湿地公园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各种活动。湿地公园缓冲区内禁止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动。禁止新建居民点或者其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湿地公园内及周边区域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任意存储固体废弃物,对农用薄膜和渔网等不可降解的废弃物,使用者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湖湿地内航行的船舶,应当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污设备,不得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及固体垃圾;驶经湿地公园外围区域的,排放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游览性船舶以电瓶船、手划船为主,并在规定的线路行驶,制定合理的环境容量,控制船舶承载力和船舶数量。 为了更好的保护国家湿地公园里面的生态平衡和不杯破坏,我们用无线视频监控来实现对湿地公园的保护,发现有及时阻止。 运营方案 无线监控设备安装 湿地公园包含了多样湿地的环境,自然聚集了种类繁多的动植物资源,野生和人工栽培 的植物、野生鸟类、鱼类等。保护频繁灭绝的植物、鸟类。 无线监控系统安装 为了保护盖湿地公园的自然环境以及游客的人生及财产安全,该湿地公园管理者决定要 安装一套安防监控系统。根据当地的实际环境,由于监控范围较广、传输距离较远,采用传 统的有线视频监控系统并不是实际,因此决定采用无线视频监控系统。 无线监控系统基础结构图 无线视频监控拓扑图 1系统组成 湿地公园视频监控系统由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组成。 硬件系统主要由前端无线视频监控系统和监控中心建设组成。 软件系统由视频监控平台软件系统 2前端视频监控系统 前端视频监控系统由视频图像采集设备、无线局域网传输设备、防雷和接地基础建设等 组成。

江苏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最新)

江苏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政策,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和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宣教、科研、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湿地公园建设应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湿地公园建设是全省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应享受国家和地方生态建设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和市、县(市、区)级湿地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由已经完成初步建设的省级湿地公园升 级设立,其建立、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建立省级湿地

公园,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湿地,可以申请设立省级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特征显著,且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 (二)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且能保持湿地生态完整性,湿地面积比例不低于规划面积40%。 (三)拟建湿地公园区域内无土地和资源使用权属争议,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具有规划区域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经营权。 (四)湿地生态用水权益基本保障。 (五)范围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没有重叠或者交叉。 第七条建立省级湿地公园,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的同意函;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需提交相关县及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函。 (二)拟建省级湿地公园申报书及总体规划。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保障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自批准试点之日起6年。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由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自查后,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对验收达标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四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验收,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 (一)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擅自调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边界、功能分区、公园名称的。 (二)尚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新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与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重叠或者交叉的。 (四)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管理权属争议,或与社区利益相关者存在其它严重利益冲突的。 (五)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土地被征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的。 (六)在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湿地、开矿、开发房地产、建高尔夫球场或度假村、非法采石或挖沙等,以及其它造成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的。 第五条申请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申请和自查评估报告; (二)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报告; (三)成立试点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与当地社区利益相关者无严重利益冲突的证明文件;

湿地公园的景观设计

湿地公园的景观设计 摘要:城市湿地公园植物景观的营造,既要考虑到湿地的保护,又要满足城市公园功能上的要求,包括游憩、观赏和教育等。城市湿地公园植物景观营造时,主题公园景观设计应根据原有植被现状,结合该场地的历史、文化内涵,发现、选择该公园内最具地方特色的植物景观作为重点来营建,营造出一个具有该地区特色的城市湿地公园。本文从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出发,结合树木学、花卉学、生态学相关理论,从植物选择、整体和局部景观几个方面全面阐述了植物景观营造的要点。 一湿地及湿地公园 (一)城市湿地公园的定义及其分类 湿地公园是以具有一定规模的湿地景观为主体,在对湿地生态系统及其功能进行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对湿地进行适度开发,可供人们开展科学研究、科普教育,以及适度的生态旅游的湿地区域。 根据原有的场地状况,城市湿地公园大致可以分为天然湿地公园和人工湿地公园两类。前者是指利用原有的天然湿地所开辟的城市湿地公园,如荣成桑沟湾国家湿地公园;后者是指人工开挖兴建的城市湿地公园,如北京的翠湖国家湿地公园。人工湿地主题公园设计主要是以自然湿地为蓝本,采用人工挖填的方式创造一个湿地来进行公园建设。人工湿地公园考虑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使得公园内的湿地景观更加接近自然,因此它的规划方式与自然湿地当然不同。人工湿地公园的面积较小,功能比较单一,主要满足的是城市居民的休闲娱乐和净化污水的功能。 按其功能分,城市湿地公园可分为生产型湿地(养鱼塘、稻田、沟渠等)、水利型湿地(水库、水坝)、生态保护型湿地(自然保护区中野生湿地部分)、环保型湿地(污水处理区)、游憩型湿地(生态展示型、仿生型湿地)。 (二)城市湿地公园与传统意义上的公园的区别 城市湿地公园是一种独特的公园类型,是指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具有湿地生态功能和典型特征,以生态保护、科普教育、自然野趣和休闲游览为主要内容的规划(《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2005)。由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城市湿地公园应纳入绿地系统规划的范畴,与其它绿地类型共同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 城市湿地公园不是简单的湿地+公园,它包含了湿地和公园的特性。首先,城市湿地公园的选址一般是在基底条件较好的区域(即当地本来就保留有部分自然湿地)。其次,由于城市湿地公园处于城市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许多人为干扰(即其地域范围内有部分湿地已遭破坏,因而需要进行修复),此时便可参考和借鉴人工湿地营造的方法和理论。另外,在城市湿地公园范围内,虽然主要以体现湿地景观为主,水域或水陆交界地占很大比例,但仍有一部分陆上区域,该区域的植物景观营建是城市湿地公园植物景观营建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湿地的定义及分类 湿地的中英文原意是“过度湿润的土地”。《拉姆萨湿地保护公约》1982年3月12日修正后对湿地定义的文字表述是:“湿地系指不论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湿地是融合自然、园林景观、历史文化等要素的绿色空间,具有生态、景观、游憩、科普教育和文化等多种功能。湿地的类别有很多,其中《湿地公约》的分类方法较为常用,它将湿地分为两大类:天然湿地和人工湿地。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规定审批稿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规定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管 理 办 法(2017版)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三)成为省级湿地公园两年以上(含两年)。 (四)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五)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良好。 (六)土地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作为国家湿地公园。(七)湿地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第六条申请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的,可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在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审核后符合晋升条件的设立为国家湿地公园。 第七条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申报书。 (二)设立省级湿地公园的批复文件。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1项目提要 (1) 1.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2) 1.3主要建设指标 (3) 第二章基本情况 (6) 2.1自然地理条件 (6) 2.2社会经济条件 (8) 2.3历史沿革 (10) 2.4湿地公园建设与旅游现状 (10) 第三章湿地资源 (12) 3.1湿地类型、面积与分布 (12) 3.2湿地生物多样性 (13) 3.3湿地景观与文化资源 (15) 3.4湿地生态系统评价 (18) 第四章湿地公园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9) 4.1湿地公园的资源条件 (19) 4.2湿地公园的资源利用条件 (20) 4.3建设湿地公园的管理条件 (21) 4.4湿地公园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1) 第五章总体布局 (24) 5.1湿地公园范围 (24) 5.2湿地公园性质定位 (24) 5.3规划指导思想 (24) 5.4规划原则 (25) 5.5规划依据 (25) 5.6规划期限 (27) 5.7规划总目标与分期目标 (27) 5.8功能分区 (29) 5.9公园分区建设目标与发展 (29)

第六章保护规划 (32) 6.1 规划原则 (32) 6.2水系和水质保护规划 (33) 6.3水岸保护规划 (34) 6.4栖息地(生境)保护规划 (34) 6.5 湿地文化保护规划 (34) 6.6 保护管理能力建设规划 (35) 第七章恢复规划 (38) 7.1 规划原则 (38) 7.2 栖息地恢复规划 (38) 第八章科普宣教规划 (40) 8.1科普宣教设施 (40) 8.2解说标识系统 (42) 8.3标识系统 (43) 第九章科研监测规划 (44) 9.1科研规划 (44) 9.2监测规划 (44) 第十章合理利用规划 (48) 10.1规划原则 (48) 10.2资源利用方式 (48) 10.3环境容量及游客容量预测 (49) 10.4客源市场及游客规模分析 (50) 10.5旅游项目规划 (52) 10.6游览线路规划 (52) 10.7旅游设施规划 (53) 第十一章防御灾害规划 (56) 11.1有害生物防治规划 (56) 11.2洪涝防治规划 (57) 11.3防火规划 (58) 11.4应急救援安全规划 (59)

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更好地保护湿地资源,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湿地公园建设,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市级湿地公园、县(区)级湿地公园。 申请建立国家湿地公园,按照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县(区)级湿地公园的建立,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申请建立市级湿地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宣教和生物多样性湿地景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代表性。 (二)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库塘、湖泊等权属明晰无争议,湿地公园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无重叠或者无交叉。 (三)管理机构明确,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第七条申请建立市级湿地公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市级湿地公园的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所跨县(区)人民政府联合发的同意建立市级湿地公园的文件。 (二)拟建市级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及其电子文本。 (三)反映拟建市级湿地公园现状的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 (四)县(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市级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以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证明文件。 (五)所在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申报书,以及相关部门对总体规划的汇审意见。 (六)申报市级湿地公园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申请建立市级湿地公园按照以下程序: (一)由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考察、评估和评审。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1754-2008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of national wetland park 2008-09-03发布2008-12-01实施 国家林业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丽娟、张曼胤、王义飞。 1 范围 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评估的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的检查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湿地 wetlands 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微咸或咸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区。 3.2 湿地公园 wetland park 拥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 3.3 国家湿地公园 national wetland park 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 4 评估原则 科学性原则。评估应能够科学准确地反映国家湿地公园的自然属性、建设、管理、维护和运营等方面的状况。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2017版)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三)成为省级湿地公园两年以上(含两年)。 (四)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五)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良好。 (六)土地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作为国家湿地公园。 (七)湿地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第六条申请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的,可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在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审核后符合晋升条件的设立为国家湿地公园。 第七条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5年来工作总结及未来5年工作安排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5年来工作总结及未 来5年工作安排 牛心套保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5年来工作总结及未来5年工作安排 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深化改革,创新工作,适应新常态。加强了公园建设和湿地经济发展;争取项目,实施湿地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关注民生,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各负其责,协调有序,克难攻关,全面完成吉林大安牛心套保国家湿地公园工作,今年8月份国家林业局已正式授牌。公园纳入全国22个重点建设国家湿地公园之一,已成为中国湿地保护协会理事单位,吉林省湿地保护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所和吉林省林业厅的湿地恢复与合理利用研究示范基地,国家AAA级风景区、国家水利风景区。 一、近5年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完成情况 近5年工作总结 ——抓公园建设,精心打造绿色环保新型公园 XX年12月份牛心套保湿地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依据湿地资源的分布特点,结合湿地公园地形特点

和建设目标的需要,将功能区划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与管理服务区、合理利用区4个区域。按照各自区域功能作用,进行了湿地保护恢复和人文景观建设,湿地公园设计理念和人文思想,完全基于湿地生态保护的前提,游览、服务、娱乐等设施均采用了适当风格,不张扬,设计风格与自然景观协调,体现出亲近自然、融入自然的风格。在实施公园建设中,克服了资金短缺问题,采取多元发展,多渠道融资,向上争取项目、域外招商、政策资金支持等措施,较好的破解生态保护与建设上的尖锐矛盾,取得了可圈可点的公园建设业绩。以总投资6100万元完成了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建设内容。XX年7月14日迎来国家的验收,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标准。 ——抓项目引进,培育生态产业发展后劲 湿地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是关键,我们从抓项目为突破口,争取一切可能争取的项目资金,为发展生态产业打牢基础。自XX年以来,先后争取项目有:争取了松嫩平源湿地生态恢复工程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700万元,进行了牛心套保湿地退化盐碱地生态恢复与重建、基础设施建设。这一项目实施,恢复湿地面积2.3万亩。争取湿地补水项目。XX年,经努力,牛心套保湿地列入了全省重要湿地,同时也纳入省林业厅全省重要湿地补水机制,年湿地补水费100万元左右,保证牛心套保国家湿地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1 总则 1.1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果,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地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可参考本导则。 1.3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4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5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5.1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2科学恢复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湿地公园实际,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1.5.3合理利用原则是指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1.5.4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使湿地资源既能满足当代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对湿地资源和生态利用要求的水平,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6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和旅游规划等相协调。 1.7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首先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送国家林业局;其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对总体规划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后,总体规划最终稿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2术语 2.1湿地 根据《湿地公约》,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和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及咸水水体,以及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 2.2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

湿地公园设计方法

精心整理1.总论 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生态园湿地公园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湿地公园 1.2 (1) (2) (3) (4) (5) (6) 1.3 1.3.1 优化处理工艺方案对其投资和运行管理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必须从整体优化的角度考虑,结合当地的客观条件、河水性质及处理水的用途及相应水质要求,进行多方案比选,提出最佳的处理方案,遵守如下原则: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 (2)工程设计注重本工程实际运行的灵活性和抗冲击性,提高其对水质水量变化的适

应性; (3)作为环保工程,设计中应尽量减少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如噪音、臭气、固体废弃物等; (4)确保工程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提高自动化水平,降低运行费用,选择性能优良的处理设备; (5)选择先进、成熟、节能的处理工艺; (6) (7) (8) 1.3.2 (1) (2) (3) (4) (5) 1.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下沙湿地公园的建设是生态园自身发展的需要 东莞生态园现状是东莞的涝区,遇特大暴雨防洪压力大,且园区内水系污染严重,水系的现状与生态园的开发建设存在的巨大的矛盾,可以说“水’’是制约生态园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水”必须要治,将生态园丰富的水系利用好,形成具有特

色的水系,改善园区的生态环境,使“水“成为促进生态园快速发展的因素。燕岭湿地15万吨尾水深度处理后排入南畲朗排洪区西北端,补水口流至东部,流程约8公里长,沿程难免会有一定的面源污染,同时枯水期排洪渠需补水量大,为了保证南畲朗排渠南段水体的水质及排洪渠的水位要求,需从东引河引水,但东引河水水质较差,无法满足排洪渠水体功能。下沙湿地公园的垂直流湿地主要作用是处理引入的东引河水,经集中强化处理后出水作为南畲朗渠景观用水补充,保证水系水位, (2) (3) 度城市化发展模式的示范计划(项目)。实现东莞市污水“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是建设东莞市“第三代新城”的需要,对东莞市各镇区的进一步开发建设具有示范和指导意义。通过湿地公园建设可以改善生态园及周边镇区生态环境,进而提升全市的生态环境质量,为东莞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1.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湿地公园管理制度

游客须知 XX湿地公园是一座开放式郊野公园,为了给广大游客提供一个优美、安全的休闲环境,请自觉遵守以下游园须知: 一、自觉遵守公园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二、爱护公共设施,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公园环境整洁优美。如 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严禁携带任何危险品进入园区。 四、禁止任何车辆进入园区。园区门口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公园 不提供停车服务。 五、自觉爱护公园花草树木,不攀爬折枝、不摘花采果、不踩踏 损毁草坪、不挖取苗木。 六、园区树木、建筑上,严禁张贴广告,严禁牵挂标语横幅,严 禁牵绳挂物。 七、自觉爱护景区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八、禁止在公园内景观水池中钓鱼、捕鱼、电鱼、捉鱼。 九、注意园区安全警示标示,做到安全游玩。严禁翻越、攀爬及 倚靠栏杆、桥梁护栏等。严禁在园区河内游泳、戏水。 十、注意护林防火安全,禁止在公园内露营、野炊、烧烤。 十一、未经许可,严禁在公园内开展经营性的展示、宣传等活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非法活动。 XX湿地公园

XX湿地公园物业管理小组 岗位及职责 XX湿地公园物业管理小组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派出的管理机构,由公司直接管理。 一、管理小组组长 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XX湿地公园物业管理工作。 2.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要求,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安排、实施、 监督、检查,有义务协助小组成员工作,保证工作任务的完 成。 3.负责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公司相关工作制度 和劳动纪律要求对员工进行考核。每月1日向公司办公室上 报员工考勤表。 4.负责公园管理所需各类材料、工具、机具及其他生活、工作 用品的计划、申报、接收和使用管理。 5.负责公园内外部的工作协调。 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管理小组副组长 1.在组长领导下,协助组长完成公园各项管理工作。服从组长 指挥。 2.负责公园的日常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并协助小组人员完成 各自工作。 3.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小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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