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一、江苏省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一、江苏省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精心整理一、江苏省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苏价工[2006]223号)

单位:元/千瓦时

价格

时段

类别平段低谷

居民分时电价1kV以下

高峰

8:00-21:00

低谷

0:00-8:00

21:00-24:00

0.5583 0.3583

二、电价电费政策说明

企业分时电价政策

分时电价实施范围企业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为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大工业、普通工业客户。

分时电价时段峰时:8:00---12:00;17:00---21:00 平时:12:00---17:00;21:00---24:00 谷时:0:00---8:00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政策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客户(包括社队工业客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客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客户(包括社队工业客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客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客户和趸售客户,但大工业客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客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增减计算客户用电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考核标准值时,将按照对应增减率减少或增加相应电费,具体计算方法请咨询专业人员。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实施范围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分档及加价标准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度—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执行周期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居民客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免费用电

基数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采取“即收即返”的方式,供电企业根据民政部门定期提供的“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清单,从抄表月份第一档电量中扣除对应的免费电量后计算当月应收电费。免费电量按年清算。

合表客户的执行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客户,应立即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改造工作完成后,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对明确不愿意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客户和企事业单位暂无条件改造的下属合表客户,电价每度提高2分。

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客户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客户,电价每度提高2分。

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的执行在执行峰谷电价的地区,继续由居民客户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实施阶梯电价后,居民客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居民分时电价政策

(苏价电传[2003]41号)

实施范围居民客户

时段划分峰段:8:00~21:00为;谷段:21:00~次日8:00

办理方式根据自愿办理的原则,城镇居民客户和试点实施区域内的农村居民客户,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前往就近的供电营业厅办理,我们将从分时启用后的首次抄表时开始按照峰谷分时电价计算电费。

说明: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11〕278号)文件,为确保农村居民峰谷分时电价能得到正常、稳步、有效的实施,实行先试点后推广、分期分批推进的实施方案。

优惠(免)电价基数办理方法对家庭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客户,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价基数。客户可持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和户口簿原件、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户籍内所有人口身份证明原件等资料前往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户主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居民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等材料前往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经核定的“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用电客户,从抄表月份第一档电量中扣除相应的免费电量后计算当月应收电费。免费电量基数按年清算。

执行日期` 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执行周期为年,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

三、电费缴纳方式介绍

用电客户电费缴纳方式

序号电费缴纳方式说明

1 银行代扣

客户可与银行签订电费代扣协议,届时电费将由银行自

动按期划账结算,节省您的宝贵时间和精力。

2 银行划拨

客户可与银行签订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付款授权

书,通过银行拨付电费。

3 负控预购电

负控预购电客户可通过银行转帐,支票、本票、现金等

方式购电。

4 卡表预购电卡表客户可持购电卡到供电营业厅购电。

5 自助缴费

客户可通过银行Pose机、网上银行、支付宝缴费,也可

购买电费充值卡自助完成缴费。

6 金融网点缴费

我公司与银行、邮政储蓄等金融网点签订了委托代收电

费协议,客户可前往缴费。

7 供电营业厅缴费我公司供电营业厅365天营业,客户可前往缴费。

提倡用电客户采取银行代扣或预购电方式缴费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 为加强销售电价管理,提高电价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规范山东电网分类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峰谷分时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执行,根据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制定该细则。 第一类分类电价 一、大工业电价 (一)非优待大工业电价 1、适用范围:直供客户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下列用电(依据《75年电、热价格》): (1)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工业生产用电; (2)电气化铁路的牵引用电; (3)自来水、工业实验、污水处理等生产用电; (4)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从事生产及加工修理业务的用电。 2、按行业分类具体包括: (1)各类矿藏资源的开采用电:煤炭开采和洗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开采; (2)各类加工制造用电: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木材加工及制品和家具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印刷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体用品制造,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通用及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电气、电子设备制造,工艺品及其他制造,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 (3)电力、燃气、水的生产用电,包括自来水、电厂的取水、送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3、特殊情况的界定: 容量在315KVA 及以上的下列用电,均执行大工业电价。 (1)大工业用户,其生产车间内的全部用电(包括各种照明、空调、冷藏设备等)。 (2)公用电厂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的电力,但不收取基本电

一 江苏省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一、江苏省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苏价工[2006]223号) 单位:元/千瓦时 价格 时段 类别平段低谷 居民分时电价1kV以下 高峰 8:00-21:00 低谷 0:00-8:00 21:00-24:00 二、电价电费政策说明 企业分时电价政策 分时电价实施范围企业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为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大工业、普通工业客户。 分时电价时段峰时:8:00---12:00;17:00---21:00 平时:12:00---17:00;21:00---24:00 谷时:0:00---8:00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政策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功率因数标准,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客户(包括社队工业客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客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客户(包括社队工业客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客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客户和趸售客户,但大工业客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客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

功率因数调整电 费增减计算 客户用电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考核标准值时,将按照对应增减率减少或增加相应电费,具体计算方法请咨询专业人员。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实施范围 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 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 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分档及加 价标准 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 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度—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 加价元。 执行周期 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 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居民客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 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免费用电 基数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 电基数。采取“即收即返”的方式,供电企业根据民政部门定期提供的“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清单,从抄表月份第一档电 量中扣除对应的免费电量后计算当月应收电费。免费电量按年清算。 合表客户 的执行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客户,应立即进行“一户一表” 改造,改造工作完成后,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对明确不愿意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客户和企事业单位暂无条件改造的下属合表客户,电价每度提高2分。 执行居民用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客户,电价每度提高2 居民分时电价政策 (苏价电传[2003]41号) 实施范围 居民客户 时段划分 峰段:8:00~21:00为;谷段:21:00~次日8:00 办理方式 根据自愿办理的原则,城镇居民客户和试点实施区域内的农村居民客 户,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前往就近的 供电营业厅办理,我们将从分时启用后的首次抄表时开始按照峰谷分 时电价计算电费。 说明: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11〕278号)文件,为确保农村居民峰谷分时电价能得到正常、稳步、有效的实施,实行先试点后推广、分期分批推进的实施方案。

工业用电一般多少钱一度

工业用电一般多少钱一度? 篇一:电价电费试题(一) 电价电费试题(一) 一、2008年江苏省销售电价调整主要内容 1、为缓解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调整销售电价。 2、我省平均提价分/千瓦时,主要解决煤炭价格上涨、可再生能源发展、电厂脱硫改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为减轻电价调整对居民和农业生产的影响,本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含贫困县农业排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以外,其余分类用电价格上调5分/千瓦时。 4、为促进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减轻服务业电费负担,国家决定将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与非普工业电价并轨,统一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执行非普工业电价水平。原大工业用电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用电统一归并执行非优待大工业电价。 5、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提高分。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和化肥生产用电仍维持原标准。 6、优化大工业用电价格结构,在不调整总体水平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基本电价,降低电度电价。本次提高大工业基本电价5元/千伏安*月(千瓦*月),相应少提高大工业电度电价1分/千瓦时。 7、适当提高峰谷分时电价的谷期电价水平。将工业(含除居民以外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谷期电价上调2分/千瓦时。 8、自备电厂的系统备用费标准由每月每千伏安23元提高到28元,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分/千瓦时。 9、2008年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中基金及附加的提取标准: ①三峡工程建设基金: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分钱,其他用电分钱。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分钱。③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3分钱,其他用电分钱。④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钱。 10、本次电价调整以后,我省电价分类简化为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农业生产、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1-10千伏 20—35千 伏 以下 35-110千伏 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以 上 最大需量元/千瓦? 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 月 年用电量W 2760千瓦时 0.5283 0.5183 阶梯电价2760千瓦时V 一、居民生年用电量w0.5783 0.5683 活用电4800千瓦时 年用电量〉 4800千瓦时 0.8283 0.8183 其他居民生活用电0.5483 0.5383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882 0.867 0.861 0.852 其中:1、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439 0.424 0.418 0.409 2、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0.982 0.967 0.961 0.952 3、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 1.182 1.167 1.161 1.152 三、大工业用电0.667 0.661 0.652 0.637 0.622 40 30 其中:1、离子膜法氯碱生产用电0.649 0.643 0.634 0.619 0.604 40 30 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297 0.291 0.282 0.267 32 23 3、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0.767 0.761 0.752 0.737 0.722 40 30 4、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0.967 0.961 0.952 0.937 0.922 40 30 四、农业生产用电0.509 0.499 0.493 0.484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363 0.361 0.359 0.357

1、上表中价格(除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按照省物价局苏价工〔2011〕358号文件的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依据:省物价局苏价工[2012]182号。 2、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0.3分钱,其他用电1.491 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3分钱,其他用电0.6分钱。大工业用电、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8分钱。 4、惩罚性电价标准:单位产品耗能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比照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 9M*11M 中间两个方柱子,高度2.8M,计划2台空调。2台3P的空调

山东电网峰谷平时段的划分

一、实行范围 电网直供的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用户;100千伏安及以上非工业、普通工业用户;趸售转供单位。 二、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8:00—ll:00 18:00—23:00 低谷时段:23:00—7:00 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三、峰谷分时电价的确定 1.电量范围:包括指令性电量和指导性电量。 2.峰谷分时电价的计价,以国家新颁布的目录电价和新机还本付息为基础电价,实行浮动。在电价之上加收的电力建设基金、电力附加费、城建费、综合加价等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基本电费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3.计价方法。保持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原则: 高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50% 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下浮50% 平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 四、计量装置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必须装设分时计量装置,分别计量高峰、低谷和平时段的用电量。 五、峰谷分时电费计算公式 峰段电费=高峰时段用电量x基础电价x(1+上浮比 例%) 谷段电费=低谷时段用电量x基础电价x(1-下浮比 例%) 平段电费=平时段用电量x基础电价 总电费=(峰段电费+谷段电费+平段电费+基本电费)+(-)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六、峰谷分时电价随基础电价的变化而调整。 七、其他规定 1.高压供电低压计量的用户,其变压器和线路损失电量按平段电量计算。 2.对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在峰谷分时总电费的基础上,按《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计算增收或减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3.经供电部门同意,通过用户转供并在供电部门立户收费的符合实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的被转供户,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用电量从转供户相应时段电量中扣除。 4.供电部门应与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按批准的办法签订有关协议。 5.趸售转供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对转供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八、实行峰谷电价,原计划用电管理办法不变。

工业用电峰谷平

工业用电峰谷平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峰谷平电费如何划分? 我国的电价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目前,我国电网销售电价实行的是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定价的原则是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分级管理。因此,要想正确理解和执行现行电价,必须清楚知道各类电价的应用范围和相关规定,才能准确无误的确定用户应执行的价格,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现行电价分类是怎样规定的 现行电价标准分为直供电价和趸售电价。电网直供电价又分为七类,即居民生活电价、非居民照明用电电价、商业电价、非工业电价、普通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电网趸售电价分为五类:即居民生活用电电价、非居民照明用电电价、商业电价、非普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 什么是峰谷分时电价 峰谷分时电价是把一天二十四小时分为峰、谷、平三个时段,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电价,高峰时段用电电价上浮,低谷时段用电电价下浮,而且高峰和低谷之间的价差非常大,这样就鼓励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削峰填谷,更加合理用电。? 现行的峰谷分时电价实行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电网直供的容量在320(含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普通工业用户;趸售转供单位(指农电)。 峰谷分时电价时段是怎样划分的 高峰时段:7:30――11:30 17:00――21:00共计8个小时低谷时段:22:00――5:00共计7个小时 其余时段为平时段,共计为9个小时? 峰谷分时电价是怎样确定的 计价方法:高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50% 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下浮50% 平时段电价不变 峰谷分时电价随基础电价的变化而调整 基础电价内容:电度电价参与计算;农网还贷基金,三峡基金,城市附加费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计算。? 功率因数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山东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一)

附件1 山东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一) (重点发电机组) 单位:万千瓦、元/千瓦时(含税) 发电企业名称 编号 容量 调整后上网电价 脱硫 脱硝 除尘 超低 1、4 2×33.5 0.3952 是 是 –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 2、3、5、6 2×33.5+60+63.5 0.3972 是 是 是 – 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 7、8 2×100 0.3729 是 是 是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泉发电厂 5-7 14+2×33 0.3972 是 是 是 – 1、2、3 3×30 0.3887 是 是 –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 4 30 0.3907 是 是 是 – 3、4 2×14.5 0.3885 是 是 是 –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 5、6 2×33 0.3729 是 是 是 –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1-4 30+32+2×30 0.4243 是 是 是 – 1、2、4 2×33+67 0.3879 是 是 是 – 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 3 67 0.3859 是 是 – – 1、2、4 2×14.5+30 0.3779 是 是 是 –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 3 33.5 0.3879 是 是 是 是 1、3、4 15+2×31.5 0.3779 是 是 是 – 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 2 15 0.3759 是 是 – – 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3-6 4×22 0.4234 是 是 是 – 华电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 1、2 2×105 0.3729 是 是 是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电厂 1-6 33+32+33+32+2×70 0.3987 是 是 是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济宁电厂 1、2、5、6 2×35+2×13.5 0.3773 是 是 是 – 华能辛店发电有限公司 5、6 2×30 0.3796 是 是 是 – 4、5 2×14.5 0.3859 是 是 – – 华能淄博白杨河发电有限公司 6、7 2×30 0.3979 是 是 是 是 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6 2×32+2×68 0.3935 是 是 是 – 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 1、2 2×35 0.4385 是 是 是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电厂 3、4 2×68 0.3729 是 是 是 – 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 1、2 2×33 0.3729 是 是 是 – 华能曲阜热电有限公司 1、2 2×22.5 0.3729 是 是 是 – 4、5 2×33 0.3709 是 是 – – 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 6 100 0.3459 – – – – 7、8、10 2×33+35 0.3729 是 是 是 – 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 9 35 0.3829 是 是 是 是 4-6 11+2×16 0.4054 是 是 是 – 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 7 16 0.3934 是 – – – 1-4、6 4×14.5+33 0.3845 是 是 是 – 华能 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 5 33 0.3825 是 是 – –

峰谷分时电价

我国的电价政策 目前,我国电网销售电价实行的是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定价的原则是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分级管理。因此,要想正确理解和执行现行电价,必须清楚知道各类电价的应用范围和相关规定,才能准确无误的确定用户应执行的价格,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现行电价分类规定 现行电价标准分为直供电价和趸售电价。电网直供电价又分为七类,即居民生活电价、非居民照明用电电价、商业电价、非工业电价、普通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电网趸售电价分为五类:即居民生活用电电价、非居民照明用电电价、商业电价、非普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 峰谷分时电价 峰谷分时电价是把一天二十四小时分为峰、谷、平三个时段,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电价,高峰时段用电电价上浮,低谷时段用电电价下浮,而且高峰和低谷之间的价差非常大,这样就鼓励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削峰填谷,更加合理用电。 现行的峰谷分时电价实行范围

电网直供的容量在320(含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普通工业用户;趸售转供单位(指农电)。 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7:30――11:30 17:00――21:00共计8个小时 低谷时段:22:00――5:00共计7个小时 其余时段为平时段,共计为9个小时 峰谷分时电价确定 计价方法:高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50% 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下浮50% 平时段电价不变 峰谷分时电价随基础电价的变化而调整 基础电价内容:电度电价参与计算;农网还贷基金,三峡基金,城市附加费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计算。 功率因数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常规电价查询表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 价 分时电价基本电价 尖峰电 价 高峰电 价 低谷电 价 变压器需 量 最大容 量 (元/千 瓦·月) (元/千 伏 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一 户一表”居民用 户 月用电量50千瓦时 及以下部分 0.538 0.568 0.288 月用电量51-200千 瓦时部分 0.568 0.598 0.318 月用电量201千瓦时 及以上部分 0.638 0.668 0.388 不满1千伏合表用户0.558 1-10千伏及以上合表用户0.538 农村1-10千伏0.508 二、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0.663 1.081 0.899 0.415 30 40 20千伏0.643 1.056 0.876 0.399 30 40 35千伏0.633 1.043 0.864 0.391 30 40 110千伏0.611 1.010 0.835 0.371 30 40 220千伏及以上0.606 1.000 0.827 0.367 30 40 1、中小化肥用 电 1-10千伏0.274 30 40 20千伏0.254 30 40 35千伏0.244 30 40 110千伏及以上0.222 30 40 2、电解铝生产用电0.423 30 40 3、氯碱生产用 电 1-10千伏0.566 0.972 0.760 0.334 30 40 20千伏0.546 0.944 0.738 0.318 30 40 35千伏0.536 0.930 0.727 0.310 30 40 110千伏及以上0.514 0.899 0.698 0.290 30 40 其中:采用离子 膜法工艺的氯 碱生产用电 1-10千伏0.550 0.956 0.744 0.318 30 40 20千伏0.530 0.928 0.722 0.302 30 40 35千伏0.520 0.914 0.711 0.294 30 40 110千伏及以上0.498 0.883 0.682 0.274 30 40 三、一般工商业用电 不满1千伏0.904 1.418 1.113 0.590 1-10千伏0.866 1.368 1.070 0.558 20千伏0.846 1.342 1.047 0.541 35千伏及以上0.836 1.329 1.036 0.533 其中:中小化肥 用电 不满1千伏0.382 1-10千伏0.344 20千伏0.324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

目录 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 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 2.销售电价 ....................................... 2.1新疆 .............................................. 2.2青海 .............................................. 2.3甘肃 .............................................. 2.4江苏 .............................................. 2.5内蒙 .............................................. 2.6安徽 .............................................. 2.7山东 .............................................. 2.8河南 .............................................. 2.9江西 .............................................. 2.10山西 ............................................. 2.11云南 ............................................. 2.12黑龙江 ........................................... 2.13吉林 ............................................. 2.14辽宁 ............................................. 2.15天津 ............................................. 2.16河北 ............................................. 2.17陕西 .............................................

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60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鲁价一发〔2014〕87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价一发〔2015〕29号)、《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经信委关于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07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简化电价分类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07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简化电价分类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39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农业生产用电同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44号)、《山东省物价局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76号)规定,现行销售电价如下: 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备注: 1.上表所列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2.居民生活用电合表分类包括:居民合表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3.按照山东省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客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70%(尖峰电价仅在电力供需紧张的6-8月实施,按7-9月抄见电量执行)。 高峰时段:8:30- 11:30,16:00-21:00(10:30-11:30,19:00-21:00为尖峰时段);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4.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要求,“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可以自愿选择峰谷电价。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段每千瓦时降价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每千瓦时0.5769元、谷段电价每千瓦时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0.30元。峰时段:08:00-22:00 谷时段:22:00-次日08:00。 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每千瓦时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0元,峰时段调整为:08:00-20:00 谷时段调整为:20:00-次日08:00。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为采暖期,按照电网企业12月至次年4月抄表电量执行。

江苏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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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基本电价 不满 1千伏 1-10 千伏 20-35 千伏 以下 35-110 千伏 以下 110 千伏 220 千伏及 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 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 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阶 梯 电 价 年用电量≤2760 千瓦时 0.5283 0.5183 2760千瓦时<年 用电量≤4800千 瓦时 0.5783 0.5683 年用电量>4800 千瓦时 0.8283 0.8183 其他居民生活用电0.5483 0.5383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0.7954 0.7804 0.7744 0.7654 三、大工业用电0.6418 0.6358 0.6268 0.6118 0.5968 40 30 四、农业生产用电0.5090 0.4990 0.4930 0.4840 备注: 1. 以上附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0.23分钱,其他用电1.1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 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3.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0。

山东电网销售电价表 山东物价局

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备注: 1、在《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131号)公布的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基础上,2017年4月1日起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分钱;大工业用电价格平均降低1.32分钱,其中菏泽降低1分钱,其它16市降低1.34分钱。6月1日起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再降低0.05分钱。7月1日起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再降低0.09分钱;大工业用电价格平均再降低1.23分钱,其中菏泽降低0.09分钱,其它16市降低1.29分钱。调整后电价标准详见上表。 2、上表所列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3、农业排灌、抗灾救灾按上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4、居民生活用电合表分类包括:居民合表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时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 用电 一户 一表 第一档 0.5469 第二档 0.5969 第三档 0.8469 合表 不满1千伏 0.5550 1千伏及以上 0.5010 二、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 0.5600 1-10千伏 0.5450 35千伏及以上 0.5300 三、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不满1千伏 0.7525 1-10千伏 0.7375 35千伏及以上 0.7225 四、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 0.6206 38 28 35-110千伏以下 0.6056 38 28 110-220千伏以下 0.5906 38 28 220千伏及以上 0.5756 38 28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县公司执行大工业电价操作方案资料

趸售区大工业电价执行操作方案 一、电价执行的文件依据: 依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3]973号《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物价局文件鲁价格发[2013]113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电价执行的主要内容 鉴于趸售县供电企业上划省级管理,为提高用电设备利用效率,促进工业用电的合理化,县级供电区域内符合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等大工业用电条件的工业用户,应该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 三、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具体操作要求 (一)客户基本信息核实 为保证电价执行范围和电费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各单位需对区域内全部工业用户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1.核对范围:10kV及以上高压供电客户。 2.时间安排:2013年11月1日—11月15日。 3.核对内容 (1)用电容量:现场变压器、高压电机的台数、容量和运行状态是否与营销业务系统相符。

(2)行业分类:现场电力用途、行业分类是否与营销系统对应一致,是否与执行电价相符。 (3)用电类别:现场用电类别是否与营销系统对应一致,与行业类别、电力用途、电压等级是否相符。 (4)功率因数:功率因数执行是否正确。 (5)分时执行:分时电价执行是否正确。 (6)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是否正确,是否与营销系统和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中号码一致。 4.核对流程 (1)现场信息采集:现场核对人员到客户用电现场采集客户正确的计费信息,将采集的信息填写到核对档案卡(格式见附件1),并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传递给营销系统核对人员。 (2)营销系统核对:系统核对人员对照现场核对档案卡,逐户与营销系统进行比对,并在档案卡上记录营销系统计费信息和发现的问题。 (3)核对资料建档:所有核对完成的档案卡,分供电所、分线路整理,并将相关内容整理汇总,由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存档,并用于后期的分析和处理工作。 (4)对核对中发现的私自增容、擅自变更用电类别等违约用电行为形成书面工单,转专业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附表1:高压客户计费信息核对档案卡

峰 谷 平 用 电 管 理 规 定

峰谷平用电管理规定(试行) 为充分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减少电费支出,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下降5%电费任务,制定本规定。 1.东八下条带开采综采工作面(7803)早班检修,原则上10:00-11:30不准试机,并在尖峰段安排检修乳化泵,如因特殊原因开机,必须请示调度室;中班20:00安排一次缩溜子,夜班不允许再缩溜子;东六(7607)综采工作面检修时间安排在18:30,早班尖峰段(10:00-11:30)安排缩溜子等非生产作业;两综采面检修期间1140V供电移变停电闭锁,跟班安监员现场监督,全矿管理人员抽查,凡是违反规定对跟班区长、班长各追究100元。 2.综掘工作面尖峰段(10:00-11:30,19:00-21:00)严禁割煤岩,跟班安监员现场监督,全矿管理人员抽查,凡是违反规定对跟班区长、班长各追究100元。 3.各掘进工作面合理调节作业循环,早班尖峰段(10:00-11:30)不准开机,中班尖峰段(19:00-21:00)开机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并建立峰段开停机记录,及时记录开停机时间,跟班安监员现场监督,全矿管理人员抽查,凡是违反规定对跟班区长、队长各追究100元。 4.各采掘工作面顺槽积水地点由各单位排定排水计划表,原则上不安排在尖峰、少安排高峰、尽量安排在谷段和平段,并将排水时间计划表现场悬挂,悬挂前报机电科、安监处审批,跟班安监员现场监督,全矿管理人员抽查,凡是违反规定对跟班区长、班长各追究

100元。 5.开拓掘进工作面使用耙装机的尖峰耙装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移耙装机时间必须安排在尖峰段,现场建立峰段开机记录表,及时记录开停机时间,跟班安监员现场监督,全矿管理人员抽查,凡是违反规定对安监员、跟班区长、班长各追究100元。 6.矸石山尖峰段严禁翻车提车,高峰段翻车提车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并建立绞车提升记录;西五煤、矸石仓放仓时间控制在下午平段,全矿管理人员抽查,凡是违反规定对跟班区长、班长各追究100元。 7.机电工区污水泵房建立开机记录,严格执行避峰填谷制度; 8.地面各工区维修房上午尖峰段(10:00-11:30)不准进行电焊操作;机修车间统筹安排,尽量减少尖峰段开乳化泵和电焊操作,由矿各级管理人员监督,发现一次违反规定对工区主管、分管各罚款100元。 9.洗煤厂次煤粉碎机现场悬挂开机时间计划表,建立开机记录,严格执行避峰填谷制度,全矿各级管理人员监督,凡是违反规定对跟班区长、班长各追究100元。 10.其它原执行峰谷用电管理规定的(各排水泵房)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机电科负责解释。 邱集煤矿机电科 2012年4月23日

浙江电网销售电价分类说明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分类说明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的用电分为六大类,具体为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普通工业、非工业用电;商业用电;部队、狱政、敬老院用电;农业排灌、脱粒用电。现将分类及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电 居民生活用电指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楼道灯、住宅楼电梯、水泵、小区及村庄内路灯、物业管理、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电,以及幼儿园、小学、所有中等教育(指小学毕业到大学专科教育以前阶段的教育)学校的教育用电(不包括其所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电),高校的学生公寓、宿舍、食堂、浴室等用电。 二、大工业用电 1、用户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所有工业用电。 2、中小化肥用电:指具有生产许可证、单系列合成氨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企业生产用电,以及磷肥、钾肥、复合肥料企业的用电,但不包括上述企业生产中小化肥以外的用电。 3、电解铝生产用电:指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的电解铝企业生产电解铝的用电。 4、氯碱生产用电: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即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氯碱的用电。 5、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算或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计费容量按受电装置上直接连接的变压器容量和不通过该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核定。计费方式,在不影

响电网和受电变压器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由用户提前一个月申请,经供用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在一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凡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最大需量由用户申请,供电企业确认。用户未申请的,需量按该用户上一月申请的需量进行计算,直至用户申请变更为止。实际计收需量中,在超过确认数15%和低于确认数10%幅度之间的,按实际抄见千瓦数计收基本电费;超过确认数15%以上的,超过部分加倍计收基本电费;低于确认数10%以上的,按确认数的90%计收基本电费。但低于变压器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则按容量总和的40%计收基本电费。为简化手续,最大需量可按月申请、确认,也可将当年每个月不同的最大需量一次申请、确认。 三、普通工业、非工业用电 1、普通工业用电:用户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工业用电; 2、中小化肥用电:执行范围同大工业用电中的中小化肥用电相同。其电价按大工业用电中的中小化肥用电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加0.07元/千瓦时。 3、非工业用电:(1)机关、医院、研究机构、试验单位等用电;(2)铁道、邮政、电信、管道输油、航运、电车、电视、广播、仓库(仓储)、码头、车站、停车场、飞机场、下水道、路灯、广告(牌、箱)、体育场(馆)、公路收费站等用电;(3)临时施工用电;(4)农贸市场用电;(5)公用发电厂受大网的电量;(6)其他除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商业用电、部队、狱政、敬老院用电、农业排灌、脱粒用电以外的用电。 4、农业生产用电中执行普通工业、非工业用电:除农业排

电价管理有关政策

附件1:电价管理有关政策 一、变损 1、政策依据 (1)《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四条,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在计算用户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收时)、电度电费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将上述损耗电量计算在内。 (2)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用电量中。 2、营销系统档案设置:计量方式为高供低计的变损计费标志应为“是”,变损分摊标志应为“按电量分摊(电量为零时按容量)”。 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1、政策依据: (83)水电财字第215号,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东电财[1984]第958号,关于印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补充规定;关于对趸售单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补充通知(东电财字[1985]第306号);辽电营销[2001]7号,关于下发“营业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2、《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它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各省市低谷用电优惠政策

各省市低谷用电优惠政策 电采暖作为一种舒适的采暖方式,被国家及各地政府认定为有利于环境改善,对治理城市空气污染、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显著的作用。本着国家关于可再生资源持续发展的原则,各地区相关部门也都制定出改变采暖方式的相关政策,大力发展电采暖。 北京市:低谷优惠时段采暖设备、居民生活用电一并享受优惠 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享受低谷用电优惠;低谷优惠时段为晚23:00至次日早7:00。在低谷优惠时段内,不区分用电性质、供热对象,一律按0.2元/千瓦时(含三峡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计费。对于居民用户来说,采用分户式电采暖的,低谷优惠时段内采暖设备、居民生活用电一并享受低谷优惠。

天津市:峰谷电价享优惠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推行可中断负荷补偿电价政策对已采用电采暖的居民用户,凭供热部门出具的证明,采暖期间用电按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每度0.51元执行;非采暖期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 河北省:电采暖期间不执行阶梯电价 关于实行电采暖居民用户电价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居民小区整体或整栋楼统一建设安装电采暖设施,且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居民用户(不含小区管理单位按住房面积计收电采暖费的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每年11月份到次年3月份采暖期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吉林省:电采暖供热电费优惠 采暖期内电取暖用电价格标准:1、单户式居民客户:已采用电锅炉或电地热取暖的居民客户,电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峰谷时段电价,峰时(8:00—21:00)电价为每千瓦时0.562元、谷时(21:00—次日8:00)电价为每千瓦时0.329元。2、非居民客户(含集中式居民电采暖客户):1千伏以下客户用电每千瓦时0.5424元,1千伏及以上客户用电每千瓦时0.5324元。

浙江省部分行业放开中长期电力交易基本规则2020修订版

浙江省部分行业放开中长期电力交易基本规则(2020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中长期电力交易,构建公平、有序、安全、高效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和《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浙政发〔2017〕39号)及其相关专项方案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直接交易阶段开展的售电市场交易,待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启动运行后,售电市场按照浙江市场运营规则进行交易,本规则自动失效。本规则所称的售电市场交易,主要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年、月等中长期电量交易。售电市场交易分为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电力批发交易是指电力用户或售电企业通过电力交易机构,与发电企业直接购买电能的交易;电力零售交易是指电力用户向售电企业购买电能的交易。 第三条电力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或市场规则的缺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 市场主体有自主交易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第四条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会同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浙江能源监管办)等部门负责本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市场成员 第五条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等。 第一节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发电企业: (一)按规则参与售电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售电市场交易形成的购售电合同;(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规定提供辅助服务; (四)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电力用户: (一)按规则参与售电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提供售电市场交易的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经营信息;(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规定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自主选择交易对象、方式,自主进入或退出交易市场;(三). (四)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有权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五)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调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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