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支取、还贷支票填写范例

公积金支取、还贷支票填写范例

注意事项:

1.票面内容需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无污损、无涂改;

2.公积金支票需附加公积金支取申请单;

3.票面所盖印鉴需与当时银行预留印鉴一致;

4.票面日期不得大于当日日期,有效期自票面填写日期起十天内;

5.用途填写明确,用途不得叠加;

6.2011

........。

.............票面填写内容不变....年.3.月更换新版支票后票据改变,

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设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办理材料 (一)偿还公积金贷款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提取人I类银行卡 (二)偿还商业贷款 1、本人有效身份证 反映还款记录的还贷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流水清单 三、提取额度及次数 1、本人(及配偶)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即两次提取相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 2、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金额,还贷期间内提取公积金累计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补充说明 1、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还贷提取参照(二)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另需提供购房材料; 2、夫妻双方跨市中心与马钢分中心提取的,应先提取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公积金。 六、办理途径

1、公积金业务大厅窗口办理 2、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APP 特色服务----业务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3、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特色服务----业务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4、皖事通APP ①搜索公积金----马鞍山偿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申请 ②搜索公积金----马鞍山偿还商业贷款公积金提取申请 七、办理机构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支机构、管理部) 八、办理地点 1.市本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A区公积金综合业务受理A3-A6窗口 2.分支机构、管理部地址(详见服务网点列表) 九、收费标准 无 十、办理时间 1、市本级:8:30-12:00,13:30-17:00 2、分支机构、管理部工作时间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 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提取是大家都关心的事情,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调整潍坊市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提示 政策调整的内容: 一、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一)首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 2、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含2019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以税收完税证发票为准,下同)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含2019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 0%; (二)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40%。 二、放宽首套住房的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

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缴存职工(已婚的按家庭计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原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增加承诺人选择。借款人(已婚的含配偶)因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造成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需要的,可选择一名在潍坊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承诺人。承诺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前,承诺人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不能使用。借款人借款后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可使用部分与承诺人冻结的金额相等时,可以进行置换,置换后恢复承诺人公积金账户的正常状态。有配偶的承诺人需征得其配偶同意。 四、提高月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现规定执行的“贷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统一调整为: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 五、放宽月收入的认定。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实际发放工资标准的,可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作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依据。配偶无公积金的,月收入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为依据。 六、放宽用于抵押房屋的条件。所购房屋为期房,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借款人可用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用第三人住房抵押的房屋可以是家庭唯一住房。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借款人):委托人(借款人配偶): 被委托人(贷款银行): 为贯彻《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的规定,经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平等自愿协商,双方均同意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一、委托人在签署本委托协议书时,已经知悉并承诺遵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发生变化,愿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委托人已经仔细阅读并明晰本委托协议书内容及含义,并保证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同意办理委托还贷手续后不再操作公积金柜台提取还贷,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方式均按照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 三、委托人事项: 兹委托被委托人根据《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在贷款期限内提取本委托协议书所列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补贴账户)余额直接归还本委托协议书所列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下的委托人的贷款。 委托人(借款人)身份证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配偶身份证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借款人贷款户账号;储蓄还款户账号(贷款银行填写) 。 四、委托人同意选择以下的第种还贷方式进行操作,且只能选择一种还贷方式。 (一)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二)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五、选择(一)提取还贷方式:贷款银行于每年的10月8日进行操作,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 委托人在确定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后,须选择形式进行操作: A、缩短贷款期限。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正常顺序还款后,剩余金额从还款计划的最后一期开始冲抵贷款剩余本金。 B、减少月还款额。即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正常顺序还款后,剩余金额直接冲抵委托人的剩余贷款本金,并将冲抵后的贷款剩余本金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委托人在明确还贷形式后,还须明确第一次操作时间: □当年□次年 委托人明确当年操作的,则当年不得再进行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人同意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则不予操作。 六、选择(二)提取还贷方式:贷款银行于每月的15日进行操作(2007年1、2月为首次受理月),操作以账户为单位,逐个账户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各符合条件账户的提取额累加形成当期提取额度,只操作符合条件的账户;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

住房公积金提取协议书范本(标准版)

住房公积金提取协议书范本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借款人):_____(以下称甲方) 委托人(配偶):_______(以下称乙方) 借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公积金贷款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储蓄代扣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自营资金住房贷款帐号:___________ 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号: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帐号:_____________

单位按月住房补贴帐号:_______________ 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以下称丙方) 甲方和乙方提供经单位签章的《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申请书》,委托丙方按照《_________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委托银行按月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以下合称住房资金),并将资金划入甲方代扣账户内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甲方和乙方在签署本委托书时已仔细核对并确认填写的内容无误,已知悉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的相关规定,并与丙方达成本协议: 1.甲方当月还款(不含提前还款和担保公司代偿还款)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丙方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委托银行按月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的有关规定》,提取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的资金并划入甲方代扣帐户。

精品文档关于印发《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受托银行,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 现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ООО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以下简称提取还贷)的业务,方便借款人,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取还贷范围和对象 1、范围 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住房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借款人,均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2、对象 (1)1999年9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和组合贷款的主贷人、配偶及直系血亲;1999年10月起上述购房贷款的主贷人、配偶及受理查询单或复议单中确认的参贷人。 (2)用作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为主贷人、配偶。 二、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为划款时除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保留10元以下个位尾数以外的全部金额,但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余额及利息之和。 三、还贷方式 一律采用“余额还贷法”,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还住房贷款余额,并按照提取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剩余还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提取还贷后借款人仍须逐月还款,逾期者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逾期违约金。 四、提取还贷原则 1、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为一年一次; 2、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不再转入借记卡、信用卡; 3、办理委托时间与划款时间相分离; 4、组合贷款提取还贷须优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5、提取还贷后的金额不得复缴。 五、提取还贷授权书 1、签订授权书。 (1)借款人已开始还贷,贷款银行寄发办理《委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通知;提取还贷人凭通知到贷款银行签订授权书,授权书至贷款本息结清自行终止。 (2)新贷款户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并签订授权书。

厦门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流程

厦门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流程 一、申办条件 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兴业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已偿还首月应还款本息且没有逾期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贷款银行申请 2.贷款银行当场审核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约(所有申请人均应到场签字) 三、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由单位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5.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二)根据不同情形,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住房按揭贷款还款后一个月后可以申请办理。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签订《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协议书》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原来结存的余额可一并用于逐月还贷,但不能再以其它原因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2.申请人偿还首月贷款本息后可直接办理逐月自动还贷。需先办理按年还贷的,办完按年还贷审核手续后,即可办理逐月自动还贷;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月20日前将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人的还款代扣账户内。由于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金额不确定,申请人应在每月代扣还款日之前及时查询代扣账户余额情况,如账户余额不足还贷时,须存入足够资金以保证按月足额还款,以避免代扣账户扣款不足造成贷款逾期。

如何提取个人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偿还月供

如何提取个人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偿还月 供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本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的,可申请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后按月委托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 一、提取条件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二、提取流程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须前往管理部办理)。 5、签订纯公贷还贷委托协议的: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6、签订组合贷款还贷委托协议的: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7、签订商业贷款还贷委托协议的: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8、商转公贷款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_规章制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_规章制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0-05-05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提取是大家都关心的事情,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关于调整潍坊市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提示政策调整的内容:一、降低贷款首付比例。(一)首套住房: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2、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含2019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以税收完税证发票为准,下同)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含2019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 (二)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40%。 二、放宽首套住房的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缴存职工(已婚的按家庭计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原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三、增加承诺人选择。借款人(已婚的含配偶)因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造成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需要的,可选择一名在潍坊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承诺人。承诺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前,承诺人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不能使用。借款人借款后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可使用部分与承诺人冻结的金额相等时,可以进行置换,置换后恢复承诺人公积金账户的正常状态。有配偶的承诺人需征得其配偶同意。四、提高月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现规定执行的“贷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统一调整为: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五、放宽月收入的认定。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实际发放工资标准的,可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作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依据。配偶无公积金的,月收入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为依据。六、放宽用于抵押房屋的条件。所购房屋为期房,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借款人可用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用第三人住房抵押的房屋可以是家庭唯一住房。特别提示:按照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部门的规定,采取抵押担保方式贷款的,在正常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变更抵押物,须提前偿清全部贷款才能解除抵押,然后再以变更后的抵押物重新申请贷款,办理抵押手续。因此,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慎重选择抵押物。七、调整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政策。取消《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相应情形下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费的规定。借款人可选择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也可以选择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潍坊市将于5月1日起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正式通知将在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后公布。为便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预先了解政策变动情况,现发布提示性公告。具体规定以正式通知为准。关于

开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操作规程

开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操作规程 根据《关于江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江公积金管委会[2004]01号),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职工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压力,特制定本规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的含义 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是指已在开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委托开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按约定的时间间隔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直接抵还其个人住房贷款应还贷款本息额(以下简称提取还贷)。 二、提取还贷的申请对象 提取还贷的申请对象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下简称提取还贷人)。 三、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 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为提取还贷人信用良好,申请时贷款没有逾期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四、提取还贷的方式 提取还贷由管理部委托承办银行按约定的时间间隔从提取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约定金额至提取还贷人指定的还款账户,提取还贷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与月还贷额度相近。 五、提取还贷的金额 提取还贷的金额由管理部根据提取还贷人当期应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金额核定。在约定的时间间隔期内划转金额不得超过管理部核定的最高可划转金额。提取还贷人或配偶同时申请提取还贷的,合计划转金额不得超过管理部核定的最高可划转金额。 六、提取还贷的申请 提取还贷人按本规定办理提取还贷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部审批同意后,签订《开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委托协议书》,在约定的时间内由承办银行自动抵还贷款本息。(一)提取还贷人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开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供楼存折、借款合同、身份证、婚姻证明、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情况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部提出提取还贷申请,并签订《开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委托协议书》。 (二)管理部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批提取还贷申请,提取还贷人持审批后的资料到承办银行。 (三)承办银行按照管理部审核的意见,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相应金额至指定的还款账户用于归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额,直至委托失效终止。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暂行规定

##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个人住房消费,切实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分为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两种方式。 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是指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借款人”)提出申请,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直接抵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本息额的行为。 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按年提取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其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 第四条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和按年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未为他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无停缴、缓缴、冻结、查封等情况。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所归还的住房贷款没有逾期且历史上无连续3次或累计6次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逾期记录。 (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储存余额大于保留余额,该保留余额为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存额的12倍。 第五条同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一年内不得同时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和按年提取还贷业务。 第六条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单位须按月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均须在公积金中心的同一分支机构,且借款人在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申请前一年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办理程序 (一)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按月提取还贷申请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同时办理,也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提出办理。 (二)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委托还贷协议书,建立委托还贷关系; (三)委托还贷协议书生效后,由公积金中心采用内部转帐方式,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直接划转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 借款人及其配偶月缴存额之和小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每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等于实际月缴存额之和,不足的还款部分由借款人自行补齐至用于还贷的银行储蓄存折(卡)账户,由贷款承办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规章制度.doc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规章制度 关于调整潍坊市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提示 政策调整的内容: 一、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一)首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 2、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含2019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以税收完税证发票为准,下同)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含2019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 (二)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40%。 二、放宽首套住房的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缴存

职工(已婚的按家庭计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原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增加承诺人选择。借款人(已婚的含配偶)因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造成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需要的,可选择一名在潍坊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承诺人。承诺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前,承诺人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不能使用。借款人借款后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可使用部分与承诺人冻结的金额相等时,可以进行置换,置换后恢复承诺人公积金账户的正常状态。有配偶的承诺人需征得其配偶同意。 四、提高月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现规定执行的贷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统一调整为: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 五、放宽月收入的认定。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实际发放工资标准的,可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作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依据。配偶无公积金的,月收入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为

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须知

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须知 日期:2009-10-19 字体显示:大中小 一、提取条件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住房贷款尚未还清,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的。 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其所购买住房坐落不在职工本人及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不含福建省)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松柏大厦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或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转账还贷手续。 三、提供的材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证明(写明购房人、贷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放贷月份、贷款种类、贷款账号和贷款余额等要素。证明当月有效)。 4.偿还本地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或异地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须提供按揭借款合同原件。 职工偿还省外住房按揭贷款的,应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省外工作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省外工作地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无法直接转入借款人的贷款账户,需转入其还款代扣账户的,除提供上述第1、2、4项材料外,还应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盖章的上一年还款明细单(提取时间超过一年的,提供相应时间段对应的还款明细单)。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五、注意事项 1.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借款人及配偶第二次及此后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同一套住房、同一贷款账号的住房贷款,不需再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2.申办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应在发放贷款后次年(此后每年)的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办理,每年一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贷款余额提前结清贷款的,不受办理还贷月份和次数限制。职工购房后不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现金,直接办理按年还贷的,首次还贷不受还贷月份限制。 3.住房贷款与缴交住房公积金均在厦门建行的职工,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准予提取还贷的,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建行自动划转,职工可不到银行办理转账还贷手续。 4.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须优先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咨询电话:5104492 5109508 7579050(同安、翔安)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a5066650.html,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暂行规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暂行规定的 通知 (宿政办发〔2012〕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宿迁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暂行 规定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个人住房消费,切实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分为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两种方式。 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是指在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借款人”)提出申请,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直接抵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本息额的行为。 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按年提取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其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 第四条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和按年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无停缴、缓缴、冻结、查封等情况。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所归还的住房贷款没有逾期且历史上无连续3次或累计6次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逾期记录。(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储存余额大于保留余额,该保留余额为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存额的12倍。 第五条同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一年内不得同时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和按年提取还贷业务。 第六条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单位须按月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均须在公积金中心的同一分支机构,且借款人在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申请前一年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办理程序 (一)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按月提取还

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附件6 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表105 申请人信息栏,由申请人填写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婚姻状况□已婚 □单身 手机号配偶姓名配偶证件类型 配偶证件号 所在单位名称联名卡开户银行 联名卡卡号 所购住房类别:□商品住房期房 □商品住房现房 □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期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也称两限房)□公有住房(也称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 所购住房坐落 请按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地址填写: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合同编号 购房金额元提取限额住房公积金元;住房补贴元 个人住房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 本人(或配偶)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现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核查本人(或配偶)提交的提取材料及相关信息;授权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管理中心;同意管理中心对此次提交的提取材料及相关信息进行现场核实。查询及核实期限自申请提取之日起至提取款项到账之日止。 请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如实填写的上述各项信息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若承诺失实,本人愿意承担以下后果: 1.终止提取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取金额; 2.将违规行为通报所在单位并对外公布; 3.将违规信息计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不良信息库和国家有关征信系统; 4.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5.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同意授权并遵守上述承诺。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配偶方)签字: 年月日 单位信息栏,由单位经办人填写 单位登记号: 职工编号: 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审核意见,由审核人员填写 初审意见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初审无误的在□内打“√”,否则打“×”: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其他(请注明)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内打“√”,否则打“×”: □符合提取条件 □不符合提取条件(请注明原因): 初审人员名章: 初审时间:年月日 复审意见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复审无误的在□内打“√”,否则打“×”: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其他(请注明)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内打“√”,否则打“×”: □符合提取条件 □不符合提取条件(请注明原因): 复审人员名章: 复审时间:年月日 录入人员名章:录入时间:年月日*填写此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关于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管理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支持职工个人住房的消费,提高城镇职工居住水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有关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含义 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是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配套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并且该笔贷款当前无逾期的职工,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管理中心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上月缴存额,划入职工还款代扣账户(公积金联名卡发行后,直接划入联名卡)用于抵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月应还贷款本息的业务。 二、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对象 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对象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配套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的主借款人(即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签字在前的职工),借款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除主借款人之外的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如借款人夫妻任一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额度足够抵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贷款本息的,可单独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主借款人的账户为封存状态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或其他委托人可单独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三、逐月提取还贷申请条件 1、申请逐月提取还贷时,逐月提取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无停、缓缴情况。 2、申请逐月提取还贷时,主借款人必须正常还款两个月以上,且信用良好,

住房公积金提取合同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 住房公积金提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丙方(被委托人): 地址: 甲方和乙方提供经单位签章的《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申请书》,委托丙方按照 《_____ 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委 托银行按月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补 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以下合称住房资金),并将资金划入甲方代扣账户内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甲方和乙方在签署本委托书时已仔细核对并确认填写的内容无误,已知悉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的相关规定,并与丙方达成本协议: 一、公积金信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储蓄代扣卡号: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自营资金住房贷款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公积金储蓄卡: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 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按月住房补贴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当月还款(不含提前还款和担保公司代偿还款)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丙方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委托银行按月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的有关规定》,提取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的资金并划入甲方代扣帐户。 三、丙方在甲方足额偿还当月贷款本息后,根据甲方当月还款金额进行提取。 1、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余额大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丙方按甲方本月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金额提取。 2、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余额小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丙方按甲方和 乙方各住房资金帐户保留壹元后的余额提取,不足部分甲方应及时补齐,否则造成代扣还款失败,按逾期处理。 四、提取住房资金顺序依次为:甲方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乙方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甲方住房公积金、乙方住房公积金。前一顺序帐户内资金提取完以后,再提取下一顺序帐户内的资金。以上各账户划款后至少应保留壹元余额。 五、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后,首次提取时生效,在提取住房资金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或在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全部注销后自动终止。甲方和乙方自愿终止本协议书时,应到丙方办理终止手续。 六、甲方或乙方单位变动、夫妻关系变动、住房资金帐户变动或代扣帐户变动时,甲方和乙方应及时到丙方办理本《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协议书》终止,并重新申请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否 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和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生效期间甲方按月还款凭证不能作为住房资金还贷提取凭证使用, 能办理柜台提取。 八、甲方提前偿还的贷款部分或由担保公司代为偿还的贷款部分,甲方和乙方应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业务问题解答8.4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业务问题解答 一、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12(月)×贷款年限×50%。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分别是多少? 月缴存额可参照每月工资单扣缴数,缴存比例为12%。最长贷款期限20年,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首次购房款为什么需要补交差额? 我厂房款结算时要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价格,同时还要考虑车库、储藏室、契税、维修基金、购房手续费等,故实际应缴纳房款总额计算如下: 1、180多层,大约45万元[196㎡(实际面积)*2000元/㎡+60000元(车库款、税金3%、维修基金3%等)]; 2、150多层,大约38万元[166㎡(实际面积)*2000元/㎡+50000元(车库款、税金3%、维修基金3%等)]。 按照公积金贷款规定:首次购房款必须达到总房款的30%以上,为充分考虑贷款额度需求,经研究决定: 申请180多层住户,应补交3.5万元,130或150多层住户应补交1.5万元。 三、本厂职工购买方兴苑以外其它单位房屋的,是否能办理贷款及 提取业务? 不能统一办理,由职工自己解决。

四、购买我厂住房但对象属于其他单位职工,对象想提取公积金的,如何办理? 我厂可协助提供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不能代为办理。 五、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可否用以后的个人公积金直接还款? 不能直接还款。因为公积金贷款是发放到莱芜市工行,个人必须在市工行办理专用还款存折,银行逐月从还款折中扣款。若想用公积金还款的,必须正常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满足提取条件并向省电力社保中心提出申请,提取后再转存莱芜工行专用存折,才能还款。 六、参与购房的我厂集体职工,能否办理贷款和提取? 由于集体职工的公积金未上缴,因此不能办理贷款。其扣缴和计提的公积金,经方兴公司人劳部落实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可以提取。 七、第二次购房款缴纳大约在什么时间? 现初步定在11月份,厂部将根据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进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否会随国家利率调整而变动? 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执行的年利率为1-5年(含5年)4.5%,6-15年4.95%。 财务部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下称还贷委托提取)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查询本人房产信息、征信报告信息、个人住房贷款信息以及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履行情况。 甲方以配偶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https://www.360docs.net/doc/ba5066650.html,)的,由甲方征得配偶同意授权乙方查询其配偶的房产信息、征信报告信息、个人住房贷款信息以及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履行情况。甲方以配偶的个人住房贷款向乙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即视为甲方已经获得配偶的同意,有权对乙方作出上述授权。 甲方已征得个人住房贷款共同借款人的同意,在甲方还贷委托提取期间,除配偶、未成年子女外的共同借款人不再申请还贷提取。 乙方承诺对甲方或其配偶授权查询的信息、数据保密,并保证仅用于与本协议有关的用途。 二、甲方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乙方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审核确定。 本协议中所述等额本息法,每月应还款额依据下述公式得出:1)1()1(.. NLLLAX X-每月应还款额; A-(贷款金额或剩余贷款金额):职工申请时乙方通过贷款合同获得的贷款金额或通

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等途径获得的剩余贷款金额; N-(贷款期数或剩余贷款期数):职工申请时乙方通过贷款合同获得的贷款期数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等途径获得的剩余贷款期数; L-(贷款月利率):每年1月1日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月基准利率,乙方可根据贷款合同中利率浮动的约定进行确定,且每年1月1日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月基准利率重新计算当年每月应还款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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