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行政法第三章

大学行政法第三章
大学行政法第三章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实体性基本原则

●第三节程序性基本原则

第一节概述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制行政法的立法、执行并指导行政争议处理的行政法基础性规范。

?1 、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性;

?2 、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特殊性;

?3 、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案例)

第二节实体性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Administer by Law )

?行政合法原则(形式)Legitimacy

?行政法治原则(实质)Rule of law in the field of Administrative Law (案例)

●行政法治有如下三项主要要素:

?(一) 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1、法律创制原则;

?2、法律优先原则;

?3、法律保留原则。

?(二) 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案例)

?(三) 政府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一)无论是立法机关的立法还是行政立法,都应当充分考虑人的基本尊严、自由和权利;?(二)行政机关在法律未作细致、明确规定,得享自由裁量权之时,亦应尊重、保障人的基本尊严、自由和权利。

●三、越权无效原则(The doctrine of Ultra Vires)

?政府(行政主体)应在法定权限内实施行政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

?注意英国与我国的区别(广义、狭义)。

●四、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基于对公权力的信任而做出一定的行为,该行为产生的正当利益应当予以保护,公民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信任应予以保护。

?(案例)

●五、比例原则

?(一)妥当性原则(适当性原则);

?(二)必要性原则;

?(三)狭义比例原则(法益相称)?a?a利益衡量模式

?1、The private interest affected(私人利益)

?2、The risk of an erroneous decision without more procedure(风险利益)

?3、The cost to government in providing more procedure(政府利益)(案例)

●一、正当程序原则

?(一)自然公正原则(Natural Justice)

?1、任何人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2、任何人在行使可能使他们受到不利影响的权力时必须听取对方的意见。

?(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due process of law)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

?Nor shall any person be subject for the same offence twice be put in jeopardy of life or limb; nor shall be compelled to be a witness against himself; nor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Amend v (ratified December 1791)

●二、行政公开原则

?基本含义——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行政法规范、政策及行政主体作出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行政决议、决定,应允许媒介依法采访、报道。

?(一) 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

?(二) 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三) 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决定公开

?(四) 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三、行政公正原则

?(一)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

?(二)不单方面接触

?(三)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相对人不利的行政决定。

●四、行政公平原则

?(一)依法办事,不偏私(案例)

?(二)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

?(三)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案例)

本章小结

案例——行政法治

●1996年4月29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H省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随意在国道上设卡拦车收费。某自治区石油管理局的一辆小轿车被拦住后,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手续不齐全为由,要求司机缴纳罚款,否则不能放行。司机要求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所在的单位交涉,,并声明没有足够的现款可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遂下令扣押,但是没有出具有关车辆情况的清单。数日之后,司机在情急无奈的情况下缴纳了罚款,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归还了小轿车,但是司机发现小轿车已被使用过,油漆多处划伤,车内的工具也不翼而飞。

●为了进行罚款,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制定了一个有关罚款标准的文件,在执法过程中,X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曾经强迫、诱引司机陈述。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为被揭露之后,引起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H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了检查团,对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抽查。与此同时,H省人民政府组织了检查组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违法情况进行专门的调查和处理,包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内部组织情况及其局长的情况,罚款的数额和罚款的去向,纠正违法行为的措施,等等。

案例——比例原则

●1998年4月9日,个体鱼贩甲在B县城菜市场出售水产晶。顾客乙向甲购买鱼3.8斤,每斤价格为5.6元。当乙付清鱼款,正欲离开鱼贩时,正巧一位计量检查员走过来;乙便请检查员复称,称得重量3.7斤。甲再复称时,亦确认3.7斤。为此,双方发生争吵。计量员要甲退还1两鱼钱给乙,甲不但不退钱,还强词夺理,侮辱计量检查员。事后,B县标准计量局以“伪造数据”为由,作出对甲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甲对处罚不服,认为少称1两鱼罚款100元太重,不符合法律规定,诉至B县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B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甲少称1两鱼是事实,属于违反计量管理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但是,对于处罚的轻重,B县人民法院内部存在着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原告违反计量管理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罚款100元显失公正,应予变更。另一种意见认为,原告长期贩卖水产晶,收入很高,对顾客克扣斤两是常有的事。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伪造数据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B县标准计量局对原告罚款100元,在处罚幅度以内,不属于显失公正,应予维持。

案例——政府行为不用百姓“买单”

●[案例]在抗击禽流感疫情时,国家对疫点病禽和强制扑杀的家禽平均每只补助10元。甘肃靖远县东升乡柴辛村养鸡户宣立普说:“我家总共有1780只鸡被扑杀,当时心里确实很难受。但政府很重视,也没有不管咱,很快就发放了部分补偿金。”

●[点评]对禽类强制免疫和捕杀属于政府行为。政府做出这个行为是有法律根据的,不违法,但毕竟给养殖户和养殖企业造成了损失,政府就要给予补偿。这体现了国际通行的信赖保护原则。

●[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家行政机关不能随意改变已经生效的许可。如果这种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不得不加以改变,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政府要给予补偿。

案例——行政裁量权

●H省X县食品卫生检验所为了加强对本县餐饮行业的管理,保护本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发出公告,要求管辖区域的所有饭馆保持卫生,饭馆内不允许出现苍蝇、老鼠等有害动物,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第41条的规定给予罚款。公告发出后,食品卫生检验所的工作人员对各个饭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方法十分简单,工作人员一进门就查看饭馆内有没有苍蝇或者老鼠,如果有,即按照数量计算罚款数额,每只苍蝇或者老鼠罚款50元。相对人认为食品卫生检验所的做法武断专横。《食品卫生法》第4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5 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案例——行政法基本原则对行政法规范漏洞的弥补作用

●案情:

●某县卷烟厂,是所在县的龙头企业,也是该县财政的主要来源,为了扩大烟厂规模,卷烟厂于98年7月向县工业局提出申请,要求把烟厂规模扩大一倍。工业局研究后认为:该厂有扩大规模的实力,而且扩大规模对全县经济发展有好处,遂于1998年9月正式书面批准了烟厂的申请。烟厂扩大规模需占地200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必须向县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并由县土地管理局颁发土地使用许可证后,方可占用200亩土地。于是,卷烟厂依法向县土地管理局提出了书面申请。

●但县土地管理局审查以后,以全县土地尤其耕地紧张和卷烟厂申请面积过大为由,做出了不予批准的行政决定。卷烟厂随即将县土地管理局不予批准的决定反映给主管部门县工业局。

●县工业局认为,县土地管理局不予批准的行政行为没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随后向县政府反映了情况,要求县政府出面干预,责成县土地管理局给卷烟厂颁发土地许可证。

●县政府为此召开了协调会。会上,县工业局认为,卷烟厂扩大规模对本县工业发展有重大意

义,再说,卷烟厂的土地使用申请手续齐全,符合法定程序,应当予以批准。县土地管理局辩称:本县是以农业为主,而全县近几年人均耕地面积急剧下降(2.8~1.2亩),而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办、乡镇企业占用。并提出,如再不控制,过4、5年,全县人均耕地面积将降至0.6亩以下。县卷烟厂此次用地面积大,而且全是可耕地,因此,不能予以批准。

●最后,在县政府的协调下,县工业局接受了县土地管理局不予批准的行政决定。

●分析:

●我国的行政法主体颇多个执法主体都有自己的行政权行使领域。在行政权运行中,各管理领域在大多数情况下其行为是一致的,或者可以通过法律规范的调整达到一致。然而,在有些情况下,管理领域之间会存在管理目标上的不一致。

●本案来说,县土地管理局和县工业局作为两个行政执法的主体,在是否给县卷烟厂颁发土地使用许可证的问题上就产生了行政行为不一致。但就这两个行政机关的动机看,很难论谁是正确的,谁是错误的,而是双方都有自己的法律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如何协调此类关系,解决此类纠纷?这是行政法法学理论和行政法制实践面临的一个课题。法律并没有一个标准答案,哪一方的行为是正确的,哪一方的行为是不正确的。这个问题可以说是法律规范在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一个疏漏。

●如何弥补这种类型的疏漏,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比例原则在本案中就起到补救作用了。虽然土地管理局和工业局的行政行为都是合法的,都有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但当各做出的行政行为发生冲突时,依比例原则,土地管理局的行为就应当肯定。因为,土地是无价之宝,是非再生物,一旦毁坏将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补救。县政府在协调中,无疑考虑了这个基本事实。案例——潍坊市交通委员会违法行政案

●随着山东省潍坊市城区的扩大,建于1987年的央(潍坊市央子镇)赣(江苏省赣榆县)路已由该市寒亭区的区外路变为城区内的一条道路。由于当时建路标准比较低,经过10多年的使用,央赣路路面破损严重,改造很困难;此外,原央赣路所经之地村庄较多,人口稠密,每逢集市,车辆无法通行。1996年,潍坊港二期扩建工程开工,为适应潍坊北部经济发展和港口建设、口岸开放的需要,该市政府于1996年8月向山东省交通厅申请重修一条长29.79千米、宽24.5米的二级公路。

●这条路原计划于1997年动工,1999年完成,但计划却一直未能实施。其原因在于1997年该市制定公路计划时将上述项目列入一般公路建设,但是当时正逢上地征用被冻结,不允许征地,必须按省以上重点项目报批并得到批准后才符合征地要求。因为未经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所以1997年就没有开工。1998年12月30日,山东省计划委员会批准拟将央赣公路改建工程列入山东省重点项目。

●该市交通委员会认为,只要能列为省重点项目,迟早会批地,应趁今年春季早些动手,如果等到办完一系列手续再施工,有可能今年内就无法开工了(因为进入汛期以后修路很困难)。于是,该市交通委员会在未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情况下,于1999年初开始在原央赣路的平行线上又新修一条由寒亭区郭家庄至辛沙路(河北省辛集至沙河)的公路。这一改建公路的政府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被记者调查曝光后引起很大社会震动。

案例——市工商局能否查封张某的商店

●个体户张某经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本市岭东市场租用市工商局管理的摊位经营兴隆百货商店。张某每月向工商局交纳摊位租金50元,工商管理费30元。第二年初,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王某找到张某,让张某把经营效益比较好的摊位让给王某的熟人,张某不同意。同年3月12日,王某再次让张某让出摊位遭到拒绝后,以张某超出经营范围为由,将张某正在营业

的兴隆百货商店查封。

●[评析]本案中,王某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工商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理。但这种处理必须建立在有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出于正在考虑的基础上。张某因张某未答应将其效益较好的摊位让给王某的熟人,而以张某超越经营范围为由,作出强制处理决定,显然不是出于管理市场次序的正当考虑,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合理行政的原则,应当由有权机关予以撤消,并对王某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

案例——刘某诉某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不当案

●1992年4月1日上午9时许,刘某与邻居张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引起互殴,刘将张推倒在地进行殴打。当日中午12时许,刘某再次上门与张家发生争吵、殴打,致张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同时,刘某还将一油漆罐扔进张家,油漆溅入鱼缸,致9条珍贵金鱼死亡。某市的某县公安局认定刘某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并有较严重后果,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于1992年9月22日对刘某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刘某不服,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复议,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

●于是刘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1992年4月二日上午为琐事与邻居张某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张咬其手臂、胸部,并用手捏其下身,迫于对方污辱才予以还手,被告认定其殴打他人的事实与实际不符,以此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也是错误的。被告辩称:对原告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予以维持。主要理由是:刘某为琐事与张某发生争吵打架,致张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验伤,已构成轻微伤,并且刘还将油漆罐扔进张家,致9条价值千余元的珍贵金鱼死亡,后果较严重,被告据此对原告作出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是合法的。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4月l日上午9时许,原告团邻居张家一个垃圾桶放置在其家进出过道上而与张发生争执,继而互殴。中午12时许,原告再次上门与张家发生争吵打架,原告将一油漆罐扔进张家,油漆溅人鱼缸,致9条珍贵金鱼死亡。被告认定原告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规定的"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和第16条第(1)项规定的"有较严重后果的"行为,遂于1992年9月22日给予原告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县政府法制办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42条第1项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的规定,作出维持原裁决之决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为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并殴打被害人致轻微伤,被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规定,对原告予以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一审判决维持县公安局对原告刘某作出的(1992)公第105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诉称:在与邻居张某发生的纠纷中,并非其单方殴打他人,自己亦被张某侮辱和咬伤,且张某还殴打其母亲高某致轻微伤。对此,刘某提供了有关证据。被上诉人辩称:上诉人殴打他人致轻微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对原审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认的事实、适用的法律与行政执法程序无异议;对刘某提供的其母高某的验伤证明及多名邻居证实其在纠纷中被张某咬伤与张某拉其下身的证据,被上诉人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否认。二审法院认为:县公安局认定刘某因邻居张某的垃圾桶放置不当与之发生争执,并殴打张某致轻微伤;刘某还将一油漆罐扔进张家,致9条珍贵金鱼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应予处罚;但县公安局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充分考虑刘某在纠纷中应负的责任,即给予刘某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显失公正,应予变更。因此,二审法院撤销原审法院(1992)行部字第12号行政判决;将县公安局(1992)公第105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对文刘某治安拘留15

天的行政处罚直接变更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双方服判。

●[评析]本案涉及的理论问题是如何在行政实务中把握行政公正原则,即如何正确理解和解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问题。之所以说本案被告对原告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告的裁决也是错误的,理由在于:(1)本案的事实系互殴,作为被害人的张某在纠纷中也实施了侵害原告及他人的违法行为,但被告对同样具有违法行为的张某未作出任何处罚,而对原告在处罚幅度内作了最重的处罚,这很明显是同类违法行为不同处罚,以致显失公正。

●(2)本案纠纷是因被害人张某的垃圾桶放置部位不当而引起的,应该说引起纠纷的责任在于张某,但被告在对原告作出处罚时没有充分考虑上述相关因素,以致显失公正。可见,二审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之规定,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将被告对原告治安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变更为罚款人民币200元,这一司法审查行为是完中正确的,体现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坚持了行政公正原则。

第二章 行政主体

第二章行政主体 1.登陆中国知网,查找相关材料,分析评述行政主体理论的历史发展沿革; (1)创立之前:新中国成立后的30 多年间,前苏联的行政法学提领着我国的行政组织研究,其中对前苏联国家管理组织的白描式论述[1]强烈影响了我国的同类研究。例如,1983 年出版的《行政法概要》[2]只简单提及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并把其界定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此后十几年间,此类观点成了主流的“国家行政机关”说。 (2)初创期:在国内最早提出“行政主体”一词的应当是王名扬先生,他在1988 年1 月出版的《法国行政法》中明确写道:“行政主体是一个法律概念。就法律意义而言,行政主体是实施行政职能的组织,即享有实施行政职务的权力, 并负担由于实施行政职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主体。 (3)发展期:国外行政主体理论继续被译介过来,国内学者著书立说论述行政主体理论的也逐渐增多。在这样的理论环境下,1991 年5 月出版的《中国行政法通论》从法律的角度把“行政主体”界定为享有实施行政活动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并因此而承担实施行政活动产生的责任的组织。这一时期, 行政主体概念也逐渐在行政法学的领域中得到确认。 (4)成熟期:从1996 年开始,大同小异的行政主体理论成为各类行政法论著的组成部分。国内著名高校的知名行政法专家对行政主体理论的公认,标志着行政主体理论在国内达到了成熟的地步。 (5)转型期:20 世纪90 年代未以来,大陆学者译介的国外行政法学著作大量增加,学者们在面对我国现实难题的基础上,开始了对“国产”行政主体理论的反思、批判。 2.分析评述行政主体概念存在的缺陷是什么? 1)行政主体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双重不确定性。 行政主体概念内涵,从学理上归纳为组织要素、职权要素、名义要素和责任要素, 但其作用的还是职权要素,但在现行理论下,判断某一组织是否具有行政职权, 没有一个明确有力的客观标准。最高法关于行诉法解释第20 条,21 条表明,“规章”授权的组织也视为行政主体,使行政主体的外延进一步扩大。 2)行政主体概念难以有效回应公共行政改革的挑战。某些社会组织实际上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但的确行使着公共管理权力。例如“证监会”既不是正式的行政机关,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然而证监会却享有调查处罚的权力的执法权、还享有制定规章、创设行政处罚的立法权。 3)行政主体概念在行政诉讼被告确认方面的负面影响按照现行行政主体理论的解释,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行政主体。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否则驳回起诉。硬性的将行政主体和行政诉讼被告捆绑在一起,混淆了两个不同的范畴,且阻碍了相对人行政诉权的实际行使。 3.阅读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中的相关材料,分析评述该案中北京大学和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行政主体资格; (1)授予学位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的外延具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根据教育部职能设置规定第15 项规定:负责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由此可以得知,授予学位应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教育部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此可以得出,授予学位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复习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行政法与行政法学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的组织与职权、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予以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征 1.形式上的特征: (1)行政法没有一部统一、完整的法典。 (原因:行政活动范围的广泛性、行政活动内容的复杂多变性、行政关系的多层次性。) (2)行政法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且行政法律规范的数量众多,居于各个部门法之首。 三、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二)行政法的作用 1.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实现 2.合理地设定行政权,保障行政的统一和高效 3.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促进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 5.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促进民主与法治 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行政规章 七、国际条约与协定 八、法律解释

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 重点: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2、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难点: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规范对一定社会关系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法律关系的总称,具体讲,是指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机关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第二节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它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公务人员、行政相对人以及监督行政的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学笔记完整版

第一章绪论 一、为什么要有行政法? 行政的本质决定要有行政法。 行政:国家行政机关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 本质:是运用权力的活动。 权力: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 权力两重性:一方面行善;一方面作恶。 “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 二、行政的特征 1、与立法权相比:对公民的影响,立法权是间接的;行政权是直接的。 2、与司法权相比:对公民的影响,司法权是被动的;行政权是主动的。 3、具有广泛性。“从摇蓝到坟墓”。 三、什么是行政法? 行政法:所有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的总称 主要规行使权力的组织、行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行使后果的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建立行政法律秩序。 四、行政法的特点 (一)、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数量多。 (二)、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容广泛。 2、行政法规易于变动。 3、实体性规与程序性规交织在一起。 五、行政法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容的社会关系。 1、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2、行政法关系是由行政法调整而形成的。 3、行政法关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容。 (一)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容的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容。

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的特征: 1、一方是行政主体; 2、具有非对等性; 3、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发生行政争议一般行政先行处理,司法程序是最终的解决争议机制。 (二)行政监督法律关系 六、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具体容: 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循现行法律不得违反。 法律保留原则:积极地要求行政活动必须具有法律依据。“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2、具体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 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适用法律规,不得对相同事实给 予不同对待;(4)符合自然规律;(5)符合社会道德。 3、子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尊重和保障 人权原则。 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一、行政主体 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 (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法学章节练习题

行政法学章节练习题 第一章课后自测 一、填空 1、法律包括()指定的一般法律和()指定的基本法律。 2、行政法规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 3、地方规章是根据()和()所制定的规性文件的总称。 4、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不得与()、()、()相抵触。 5、()和()是行政组织法的核心容。 6、行政法主体包括法律关系主体和()。 7、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 8、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9、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只有在()的过程中,才属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10、()是引起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要原因。 11、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以概括为()。具体可以分解为()、()、()三个原则。 12、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的存在。 二、选择(包括单选和多选) 1、下列属于行政法领域行政的是() A、私人行政; B、国家行政; C、公共事务行政; D、单位行政

2、行政职权的构成要素包括() A、权利主体; B、权利客体; C、权利容; D、权利围 3、属于行政AA权容的有() A、行政立法权; B、行政执行权; C、检查监督权; D、自由裁量权 4、相对于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权利而言,行政权具有下列特点() A、广泛性; B、单方性; C、优益性; D、主动性 5、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A、行政关系; B行政法律关系;C、监督行政关系; D、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6、属于行政法渊源的形式有() A、规章; B、纪律; C、单行条例; D、司法解释 7、属于行政法特殊渊源的有() A、立法解释; B、国际条约; C、地方解释; D、地方性法规 8、有权制定行政法一般渊源形式的部门有() A、国家立法机关; B、国家行政机关; C、国家司法机关; D、国家检察机关 9、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有() A、省级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 C、省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10、有权制定地方规章的机关有() A、省级人民代表大会; B、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常委会; C、省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11、有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

行政法各章习题(含参考答案)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第一编导论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一、填空题 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_权利_____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_物_、行为和精神财富。 3、以行政法调整对性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__特别行政法______。 二、单选题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B)。 A.行政相对方是不可少的 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C.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 D.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 三、多选题 1、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ABD)。 A.主体变更 B.客体变更 C.形式变更 D.内容变更 四、简答 1、简述行政法法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填空题 1、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_适当____的问题。 二、单选题 1.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D )。 A.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B.行政法的基本内容 C. 行政处罚的原则 D.行政法治的原则 三、简答题 1、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编主体论 第三章行政主体 一、填空题 1、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_相对方_申请为前提。 2、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____。 3、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_中央_____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4、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和__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____。 二、多选题 1、我国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是(ABCD)。 A.适应需要原则

行政法各章习题(含参考答案)

第一编导论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一、填空题 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_权利_____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_物_、行为和精神财富。 3、以行政法调整对性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__特别行政法______。 二、单选题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B)。 A.行政相对方是不可少的 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C.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 D.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 三、多选题 1、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ABD)。 A.主体变更 B.客体变更 C.形式变更 D.内容变更 四、简答 1、简述行政法法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填空题 1、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_适当____的问题。 二、单选题 1.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D )。 A.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B.行政法的基本内容 C. 行政处罚的原则 D.行政法治的原则 三、简答题 1、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编主体论 第三章行政主体 一、填空题 1、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_相对方_申请为前提。 2、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____。 3、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_中央_____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4、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和__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____。 二、多选题 1、我国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是(ABCD)。 A.适应需要原则 B.精简原则

大学行政法第三章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实体性基本原则 ●第三节程序性基本原则 第一节概述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制行政法的立法、执行并指导行政争议处理的行政法基础性规范。 ?1 、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性; ?2 、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特殊性; ?3 、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案例) 第二节实体性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Administer by Law ) 行政合法原则(形式)Legitimacy 行政法治原则(实质)Rule of law in the field of Administrative Law (案例) ●行政法治有如下三项主要要素: (一) 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1、法律创制原则; ?2、法律优先原则; ?3、法律保留原则。 (二) 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案例) (三) 政府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一)无论是立法机关的立法还是行政立法,都应当充分考虑人的基本尊严、自由和权利; (二)行政机关在法律未作细致、明确规定,得享自由裁量权之时,亦应尊重、保障人的基本尊严、自由和权利。 ●三、越权无效原则(The doctrine of Ultra Vires) 政府(行政主体)应在法定权限内实施行政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 注意英国与我国的区别(广义、狭义)。 ●四、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基于对公权力的信任而做出一定的行为,该行为产生的正当利益应当予以保护,公民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信任应予以保护。 (案例) ●五、比例原则 (一)妥当性原则(适当性原则); (二)必要性原则; (三)狭义比例原则(法益相称)?a?a利益衡量模式 ?1、The private interest affected(私人利益) ?2、The risk of an erroneous decision without more procedure(风险利益) ?3、The cost to government in providing more procedure(政府利益)(案例)

行政法1-2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二版) 主编:叶毕丰 授课方式:讲授,课堂案例讨论

第一章绪论 教学目的要求: 绪论是对本课程的一种概括性的介绍,因此,本章的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一种总体的印象,使学生熟悉该课程的一些基础性概念,为今后各章的学习作基础性铺垫工作。 教学内容要点: 行政法;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空间效力;行政法的时间效力;行政法律关系重点难点: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 教学方法和手段: 讲授,案例讨论 主要参考书目和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叶必丰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行政法案例分析(第二版)》胡锦光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课堂教学: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导入:案例1(具体参见《行政法案例分析(第二版)》胡锦光主编,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1、行政的概念 2、分类: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以宪政为基础的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行政法具有法的属性。(结合法的本质理解) 2、行政法具有特殊属性。(与民法、刑法比较理解) 3、行政法具有民主性。(行政法是民主的产物,是规范国家行为的法律) 4、行政法具有集合性。(没有行政法法典) 二、行政法的特点 形式特点:(几个特点是相互联系的,因为要灵活,所以必须形式多样,规模庞大,也就导致了没有统一的法典) 1. 对社会适应性强

2.表现形式多样 3.数量规模庞大 4.缺乏统一的法典 内容特点: 1.行政权的支配性(不平等性) 2.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模糊性 3.效力的多元性(结合法的本质,常识的地域性来理解) 4.与行政诉讼关系的紧密性(因诉讼而生) 三、行政法的地位 1、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部门有种类的意思。 是一个独立的基本的部门法。 (行政法的独立地位是由其调整对象的独立性所决定的。) 2、行政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是法治的标志。 是民主的标志。 (为何是法治、民主的标志?因为是民主的产物,规范国家行为,是对权力的制约。) 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 渊源即表现形式。行政法的渊源即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一、宪法和条约 1.宪法(是母法) 2.条约(我国缔结的或加入,批准在国内实施) 二、制定法 1.法律(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结合法律的本质理解。) 2.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 3.地方性法规(为何必须设地方性规范?结合常识的地域性理解) 4.规章 三、法律解释

第二讲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主体 第一章行政法主体概述 行政法主体的定义: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包括组织和个人。具体来说,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则包括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区别: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行政主体可能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但它仅仅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严格的说,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才具有真正的行政主体地位)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 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行政主体中除了行政机关,还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但其比重非常小,以至于现实中,人们经常将“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代名词。 ★★第二章行政机关 一、定义: 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二、特点: 首先,行政机是由国家设置,代表国家行使相关职能?a?a区别于政党、社会组织、团体。 其次,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a?a区别于立法、司法机关。 再次,行政机关是依照宪法或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机关?a?a区别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三、行政机关的双重性质 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行政相对人的行政主体 四、行政机关的特征 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从属制领导; 3、行政机关决策上采取首长负责制; 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经常和不间断的; 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广泛、最直接地与个人组织打交道。 五、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和管理手段 (一)一般职责(书P124-126) 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促进文化进步、健全社会保障和福利、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 (二)主要职权(书P127-128) 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理权、行政监督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 (三)主要管理手段 1、制定规范和发布命令、禁令 2、编制和执行计划、规划 3、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 4、征收税费、财政资助和征收、征用财产 5、调查统计和发布经济、社会信息 6、处理和裁决争议、纠纷 7、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8、实施行政制裁 9、缔结行政合同 10、提供行政指导 六、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

行政法学第三章

行政法学第三章模拟试题 出题人: 一、名词解释 1、行政公务人员 答案:指基于一定的行政公务身份而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 答案: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受委托人 答案:指基于行政机关的委托并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委托范围内的行政职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4、行政职务关系 答案:指行政公务人员基于一定的行政职务而在任职期间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5、行政职务关系的变更 答案:指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行政职务关系内容发生变化,但公务员身份并没有改变。 6、行政职务关系的消灭 答案:指国家公务人员身份的丧失而终止与国家的行政职务关系。 7、行政公务行为 答案:指行政公务人员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8、罢免 答案:指权力机关对其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公务人员因违法失职而免去其行政职务并不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行为。 9、开除公职 答案:指行政机关对严重违法失职的公务员予以开除其国家公职和不再保留公务员资格的一种处分行为。 10、行政职务关系的保障 答案:指有权机关依照有关组织法和公务员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所进行的监督与救济。 二、单项选择 1、下列属于公务员的是() A、教授; B、法官; C、工程师; D、护士. 2、行政公务人员的特征之一是() A、行政公务人员是个人; B、行政公务人员是社会组织; C、行政公务人员必须是政府部门人员; D、行政公务人员由选举产生. 3、下列不属于公务员的是() A、镇长; B、检察官; C、工勤人员; D、党政办主任.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 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 (一)、概念: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认可。(P11) (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P12) (三)、特点: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优益性5、不可处分性(P12) 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 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 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 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该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练习题)doc资料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 (练习题)

学习—————好资料 精品资料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 ) A.资格 B 、行为 C 、权利 D 、利益 2..经济法主体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属于经济法主体的( ) A.经济权利 B.经济义务 C.经济职权 D.经营管理权 3.以下可以作为经济法律事件的是( ) A 、公司的设立 B 、税务征收 C 、确定利率 D 、突发洪水 4.以下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 A 、国家检察机关 B 、学校 C 、厂长 D 、学生会 5、经济法律关系最主要参加者是( ) A 、国家机关 B 、 企业 C 、 企业的内部组织 D 、 公民 6、以下不是民法主体而不是经济法主体的是( ) A 、国家机关 B 、 企业 C 、 企业的内部组织 D 、 公民 7、 享有经济职权的主体是( ) A 、国家机关 B 、企业 C 、社会团体 D 、事业单位 8、享有经营管理权的主体是( ) A 、国家机关 B 、企业 C 、社会团体 D 、事业单位 9、经济法律关系( ) A 、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 B 、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或其中任何两个要素构成 C 、由主体、客体、行为三要素构成 由主体、客体、行为三要素或其中任何两个要素构成 10、下列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物 B.经济行为 C.客观事件 D.专有技术 1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都是法律行为 B 、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都不是法律行为 C 、合法行为是法律行为,违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D 、违法行为是法律行为,合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12.企业的内部组织是( ) A 、民法主体 B 、宪法主体 C 、经济法主体 D 、行政法主体 13.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都必须以一定的( )为依据 A 、法律关系主体 B 、法律关系客体 C 、法律关系内容 D 、法律事实 14.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 )关系 A 、奖励和处罚 B 、管理和服从 C 、权利和义务 D 、市场和计划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6版复习笔记及详解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6版复习笔记及详解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6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视频讲解] 为了帮助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姜明安主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考生复习专业课,我们根据教材和名校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精心编写了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辅导用书: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6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视频讲解】 具体来说,本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整理名校笔记,浓缩内容精华。本书每章的复习笔记均对该章的重难点进行了整理,并参考了国内名校名师讲授该教材的课堂笔记。因此,本书的内容几乎浓缩了该教材的知识精华。 (2)精选考研真题,巩固重难点知识。为了强化对重要知识点的理解,本书精选了部分名校近年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博)真题,这些学校均以该教材作为考研(博)参考教材。所选考研(博)真题基本涵盖了每章的考点和难点,特别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凸显当前热点。

(3)典型题精练,巩固教材重难点。本书根据该教材的重难点相应整理了典型题,并参考大量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相关辅导资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对相关重要知识点也进行了延伸和归纳。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1.1 复习笔记 1.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 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 2.1 复习笔记 2.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1 复习笔记 3.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第四章行政法主体概述 4.1 复习笔记 4.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 第五章行政机关

5.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章其他行政主体 6.1 复习笔记 6.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章公务员 7.1 复习笔记 7.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八章行政相对人 8.1 复习笔记 8.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九章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9.1 复习笔记 9.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编行政行为 第十章行政行为概述 10.1 复习笔记 10.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一章行政立法 11.1 复习笔记 11.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完整版)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笔记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1、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一)行政的特征:①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或社会组织。②行政具有公益性。行政管理的事务乃公共事务而非私人之事,行政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职能。 ③行政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行政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行政可应时势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及其实现。④行政具有过程性。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 ⑤行政具有法定性(合法性)与(自由)裁量性。法定性,要求行政活动的主体、行为及其过程等都必须要有法律(或授权法)的依据。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⑥行政应受到监督。行政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多维度和多层级的。(二)行政的种类 (1)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国库行政) ①公权力行政又可称为“高权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统治权而从事的行政活动。 ②私经济行政,又称为国库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利用私法规定的方式来完成国家任务的行为。私经济行政分为行政辅助行为、行政营利行为和行政私法行为。 (2)秩序行政、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 ①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行政旨在维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维护公共利益。 ②给付行政又可称为福利行政或服务行政,它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为公众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 ③计划行政是指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况下,准备或鼓励将各项手段及资源作合理运用的行政活动。计划依其内容可分为规制性、给付性与开发性三种类型。 (3)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 ①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务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 ②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利和义务效果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学各章资料整理归纳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1.什么是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调整结果 概念: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职权、行为及程序、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法律规的总称。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就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而形成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行政法的调整结果:行政法律关系(受法律规调控的,因行政权的行使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所谓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容的行政关系如何理解:(1)行政法律关系是受行政法调整、约束和规定的一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行使行政权的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种种法律关系。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容 3. .行政关系的含义及其类型 所谓行政关系,就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而形成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⑴行政组织关系:指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或部构成关系。 ⑵行政行为关系: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的行政活动中,与公民所产生的行政关系 ⑶行政监督关系:指对行政权力实施监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关系。 4.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原因 合理性原则又称公平、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类、条件、幅度和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基于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合法性原则,又称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容,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5.行政当事人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6.行政法的容(划分标准:行政的事务围) 1.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的行政旨在维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维护公共利益. 2.给付行政:又称福利行政,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为公民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 3.计划行政: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况下,准备或鼓励把各项手段及资源合理配置的行政活动. 从我国目前的现实看,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行为法,行政责任法,行政监督或行政救济法 7.行政法调整的围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组织关系、行政行为关系、行政监督关系 8.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7版配套题库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7版配套题库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7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 目录 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 一、概念题 二、简答题 三、论述题 四、案例分析题 第二部分章节题库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第四章行政法主体概述 第五章行政机关 第六章其他行政主体 第七章公务员

第八章行政相对人 第九章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第三编行政行为 第十章行政行为概述 第十一章行政立法 第十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十三章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四章行政处理(一)——依申请行政行为第十五章行政处理(二)——依职权行政行为第十六章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章行政程序 第四编行政复议 第十八章行政救济概述 第十九章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十章行政复议范围 第二十一章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 第二十二章行政复议的程序 第五编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章行政诉讼概述 第二十四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二十五章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二十六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七章行政诉讼证据 第二十八章行政诉讼程序 第二十九章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三十章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第三十一章涉外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章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第六编行政赔偿 第三十三章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 第三十四章行政赔偿范围 第三十五章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十六章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七章行政赔偿程序 第三十八章行政补偿 ? 试看部分内容 考研真题精选 一、概念题 1行政赔偿[华农2015年研;东财2004年研]

2020智慧树,知到《行政法学(山东联盟)》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2020智慧树,知到《行政法学(山东联盟)》 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绪论 1、刑事审判庭于( )成立。 A.1978 B.1980 C.1982 D.1984 答案: 1980 2、1984年前后,民事审判庭承担的主要职能是( )? A.解决土地纠纷 B.解决婚姻纠纷 C.解决合同纠纷 D.解决经济纠纷 答案: 解决婚姻纠纷 3、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人民法院设立了经济审判庭。 A.1984年 B.1982年 C.1988年 D.1990年 答案: 1988年

4、我国行政审判庭于1992年前后设立,主要解决“民告官”纠纷。 A.对 B.错 答案: 对 5、我国《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A.对 B.错 答案: 对 第一章 1、下列()属于行政法的渊源 A.行政解释 B.地方解释 C.学理解释 D.司法解释 答案: 行政解释,地方解释,司法解释 3、下列各项中()是特殊行政法。 A.《行政处罚法》 B.《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C.《治安管理处罚法》 D.《国务院组织法》 答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

4、行政法是()的延伸和具体化 A.宪法 B.法律 C.刑法 D.民法 答案: 宪法 5、行政合理性原则基于自由裁量权而产生的。( ) A.对 B.错 答案: 对 第二章 1、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相同点之一就在于其均是使本无行政职权的组织或个人可以依法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 ) A.对 B.错 答案: 错 2、在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并接受委托行政主体的监督,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方对受委托方实施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A.对 B.错

行政法复习提纲

第一章 1、行政:是组织的一种职能,任何组织(包括国家)要生存和发展,都必须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行使执行、管理职能(行政职能)。 2、行政包括公行政与私行政。 公行政包括国家行政与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行政。非国家的公共组织,如公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律师协会、医师协会等行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行政。P2 非国家行政主要指私行政,即私人企业、组织、团体的执行、管理活动。 国家行政又有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之分。 3、现代行政法之所以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公权力组 织实施的公行政也纳入其调整范围,现代行政法学之所以将之纳入其研究范围,主要原因见 P3 4、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公行政,主要是国家行政、形式行政。 国家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调整对象,从而是行政法学的基本研究对象。 5、公权力包括国家公权力(强)、国际公权力(弱)和社会公权力(弱)。 国家公权力包括国家立法权(最重要)、国家行政权(最主要)和国家司法权。 6、行政法不同于行政。 所谓行政国家,是指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

后,由于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导致了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又同时导致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产生。 7、20世纪行政新扩充的领域主要包括 P9 8、行政国家的异化,也称“政府失灵”,主要表现为 A 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 B 腐败和滥用权力。 C 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帕金森定律)。 D 人、财、物资源的大量浪费。 E 人的生存能力和创造能力的退化。P10帕金森定律: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构会像金字塔一样不断增多,行政人员会不断膨胀,每个人都很忙,但组织效率越来越低下,又称为“金字塔上升”现象。 9、到20世纪后期,大多数“行政国家”陆续逐步过渡到“有限政府”。这种过渡的一般途径是①转变和缩减政府职能、限制行政权。 ②规范行政行为,控制行政权。③加强社会自治,转化行政权。P11 10、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伴随着行政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行政法虽然是关于行政或调整行政的,然而不是有了行政就有了行政法。P12 11、行政国家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发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家形成的基本条件。法治国家时代的重要标志是行政法。P12 12、行政法的主要流派及理论P14 ①管理论:“治民法”,“官治法”,主张保障国家和社会公益。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行政领域法律关系的始终,调整和决定行政法主体的行为,指导行政法实践(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的行为过程)全过程的原理和准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总的来说可概括为行政法治原则,具体来说,行政法治原则又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和行政信赖保护原则。这些原则已经大致成为人们的共识。[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这是指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中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它一方面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对各类行政法律规范均具有指导和统帅的作用;另一方面它又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司法审查等行政法治活动的各个方面,指导着行政法治实践。 其次,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基础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既是宪法精神或宪法原则的具体化,又是行政法中的其他原则和规则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法中其他具体的原则和规则必须反映、体现和服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因而不能与之相抵触。 再次,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行政法作为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应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即社会主义原则、民主原则等;但由于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所以行政法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本原则的同时,必须符合行政法调整对象的特殊要求,应能反映出行政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法律规范的本质特征,这种特殊性就具体体现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最后,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功能。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规范的制定依据;其二,当行政法具体规范不明确或没有具体规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运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来指导行政实务,有权机关也可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出法律解释。 第一层次一般法律原则:如平等原则 第二层次部门法的原则:如行政法上的行政合法性原则 第三层次部门法中某一领域的原则:如行政组织法上的精简效率原则 第四层次某部法律的原则:如《行政复议法》上的全面审查原则

00261行政法学简答论述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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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1行政法学简答论述题汇总 第一章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201404】 1.地位: a.行政法调整着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与国家权 利、公民权利相关,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利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b.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 c.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2.作用: a.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的 作用 b.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行政法的特点【2010,2007】 1.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 典;行政法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2.在内容上的特点:内容广泛;效力位阶较低的 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具有平等但非对等性 3.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4.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1.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与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第二章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及其具体内容【201210】1.含义:指行政权的存在、行政必须依据法律法 规,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法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 2.具体内容: a.法律保留原则:行政活动的作出必须取得法律 的授权,在我国分为法律绝对保留和法律相对保留。 b.法律优先原则: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不得采取任何违法的措施。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在效力上低于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201301】【201410】 1.含义: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 理性 2.内容:行政公开原则:行政行为内容公开、过 程公开、信息公开 3.行政公证原则:包括实体公证和程序公正 4.比例原则:在采取对个人或组织权益不利的措 施时,应当将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且要保持两者之间适度的比例 5.依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应守信用, 个人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正当依赖应当予以合理保护 6.尊重和保障人权。 行政公正原则【201310】 1.行政公正原则的基本精神是公平合理对待行 政相对人和处理行政管理事项,分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2.实体公正是行政行为在内容上不徇仅情、不存 偏见、不武断专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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