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审批材料(电子版)
卷内文件目录
顺序号题目日期页号备注
1 (一)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文件材料;
2 (二)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材料;
3 (三)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四)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证明材料;
5 (五)村民委员会对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的民主评议材料;
6 (六)乡(镇)人员政府调查审核文件材料;
7 (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分散供养审批文件材料;
8 (八)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复审、调整和停止的文件材料;
9 (九)五保供养协议。
10 (十)核销的《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11 (十一)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
城镇五保对象审批表
乡镇:居委会: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照片家庭人口身份证号
身体状况赡(扶)养人情况
住房情况承包土地亩
本人申请
(村民小组
提名)
居委会意见
签批人:(公章)
年月日乡镇
审核
意见
签批人:(公章)
年月日
县(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从年月日开始享受分散(集中)供养五保待遇,年供养标准为元。
签批人:(公章)
年月日
说明:1、“身体状况”填写“健康、疾病、患病”;2、“赡(扶)养情况”填写“无、有但无赡(扶)能力”;3、住房情况填写“无、间数”;4、照片统一使用1存彩照;5、“本人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意见)”应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及村民评议意见;6、此表一式三份,县、乡(镇)(集中供养的敬老院村)各存一份;7、此表存入五保户个人档案。
五保申请书
乡镇:居委会: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籍贯文化程度
身体状况劳动能力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注:此表由申请人或村民小组代写。申请人须亲自签名或按手印。
证明
兹证明我社区居民,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红寺堡区乡(镇)居委会居民。
孤身一人,无儿无女,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或无能力抚养)人。无其它经济来源。本人申请五保待遇,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同意本人申请享受五保待遇。请上级予以审批。
特此证明
红寺堡区乡镇村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乡镇:居委会(盖章):编号:会议时间年月日会议地点
出席人员
缺席人员
列席人员
主持人审阅(签字)
记录人
主要议题
会
议
记
录
表决(票决)通过的商议意见
表决(票决)情况
赞成人
签名
不赞成人
签名
弃权人
签名
备注
红寺堡区乡(镇)人民政府五保户调查审核表
乡(镇)居委会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身体状况
身份证号码劳动能力
近亲属情况姓名与本人关系
家庭住房情况住房间数
(间)
面积
(m2)
结构
砖混
土木建房时间承包责任田(亩)
家庭其它财产
情况
调查人走访邻
居情况
走访情况:
乡(镇)
、
村
调
查
意
见社区调查意见:
社区干部签名:
社区干部签名:
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
乡(镇)调查意见:
乡(镇)干部签名:
乡(镇)干部签名: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红寺堡区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同志五保供养的审批意见
居委会:
根据你居委会居民同志的申请,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经乡(镇)五保供养领导小组审核,报民政局审批,决定同志于年月日起,享受分散(集中)五保供养待遇,望遵照执行。
红寺堡区乡(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调整变更表乡(镇)村年月日序号调整前标准调整后标准调整时间备注
红寺堡区五保户分散供养协议书
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五保户姓名:(以下简称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同志符合五保供养条件。该同志为性、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根据个人意愿和行政村意见,已批准为五保对象,为此,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民政局负责丙方五保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元。今后随着市场物价的调整和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供养标准将适度调整提高。
二、分散供养对象的五保金,由民政部门直接拨付到设在金融机构的个人帐户,实行社会化发放,分散对象凭本人的五保供养证、身份证和银行折子到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
三、丙方属分散供养人员,乙方必须指定专人为丙方的义务包户责任人。义务包户责任人必须负责帮助料理丙方日常生活吃、住、穿、行、医等方面的问题,每月向乙方汇报丙方身体和生活等情况,帮助五保对象收取承包土地交由他人的代耕费。
四、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乙方和包户责任人执行职责情况,如包户人没有尽责造成丙方不能正常生活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及时调换包户责任人,如确实无法落实义务包户责
任人的,应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建议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
五、分散供养丙方的供养金必须确保日常基本生活支出,非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支出性开支和出村走亲访友,必须事先征得包户人的同意。
六、分散供养对象发生非正常情况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乙方和包户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七、丙方若系享受五保的孤儿,在年满16岁后自然终止五保待遇(升学除外),其财产仍归丙方所有,终止五保待遇后其基本生活仍很困难的,参照其它有关救助办法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丙方享受五保后去世的,由甲、乙两方负责安葬并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八、甲、乙两方要认真执行协议,如不履行本协议,随意降低供养标准或供养不及时,造成丙方受冻、挨饿,因病照管不周发生非正常死亡的,视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对本协议有监督、检查和指导权。
十、本协议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和民政部门各执一份。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单位印章)联系电话:
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单位印章)联系电话:
五保对象(印章或手印):联系电话:
年月日
五保户集中供养协议
甲方:敬老院
乙方:五保户
丙方:五保户监护人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入住敬老院五保户提供相应的居住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健康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和场所,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2、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为入住者提供相应服务。
3、对入住者实行试住一个月制度,凡不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的入住者,经甲方劝导无效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到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入住者,甲方有权通知丙方接入住者回原居住地即村民小组居住供
养。
4、甲方有权利拒绝接收精神病、传染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入住敬老院。
5、入住五保户在入住期间患重大疾病,甲方有权利义务根据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为入住者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丙方在五保户住院期间的生活起居,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6、下列款项、物品由敬老院按规定统一管理使用。①上级部门下拨的“人头”经费;②社会各界人士、社团组织、单位
向敬老院捐赠的物品、款项;③五保户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社团组织、单位捐赠的款项物品。
7、为保证五保户有购买日用品的能力,敬老院每人每月发给五保户零用钱(50元)伍拾元整。
8、五保户所在村组耕地、经济林、牲畜由甲方协同村组出租、出售,所得款项统一存入入住者名下,用以弥补平时零用和去逝后入葬费用。不便动的贵重资产由村组妥善保管,如寿材等。
9、凡入住者去逝后要求回原居住地村组入葬的,甲方有权利根据死者遗嘱,通知所在村民小组委员会接回原居住地入葬,抬埋费用由敬老院承担部分埋葬费(即每人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入住协议。
2、服从管理,积极参加敬老院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外出须向管理员请假。
3、遵守公共道德,讲文明、懂礼貌、不打人骂人,爱护公物、视院如家,遵守组织原则、内部矛盾内部解决,不做有损敬老院形象的事,不说有损敬老院声誉的话,不得损坏公物。
4、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烟头,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大小便,不说粗话、脏话。
5、闲杂物品不得带入敬老院,贵重物品可交由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妥善保管,凡自己保管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内装置其它设备。
7、乙方患突发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乙方生前有决定去逝后回原居住地以及遗物处置的权利。
8、乙方在外欠款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9、乙方去逝后决定由处理后事。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探视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办理入住担保时,丙方须提供详细住址、通讯电话及村民小组证明等资料。
3、根据入住者去逝后要求回原居住地村民小组委员会入葬的,所在村民小组一旦接到甲方通知,应及时按照入住者遗嘱予以处理后事,逾时不到者,由此所造成责任均由丙方全部承担。
4、凡不能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居住的入住者,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到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入住者,一旦接到甲方通知,应及时由丙方接回原居住地村民小组居住供养。
5、如确实无监护人或监护人(其近亲属)不愿签此协议的,由所在村委会负责人(或乙方自己)签字认可,由此以后所发生的一切事情敬老院只找所在村委会负责人或签字人协商处理,不与其他人或近亲属协商。
6、同意去逝后回村安葬,并承担相应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行补充条款。
本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乙方所在村民小组(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五保户监护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时间:年月日
卷内备考表
本卷情况说明:
卷内档案齐全
立卷人:
立卷时间:
检查人:
检查时间:
五保户申请报告
农村“五保户”申请书 尊敬的民政办: 本人某某,农业户口,出生于1962年2月,今年51岁,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住在————,父母双亡,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独自一人居住和生活。 今年二月份不慎摔伤大腿,手术和医疗费花了两万多元,原本就贫困的我如同雪上加霜,饮食起居不能自理,还需要药物治疗,生活极其艰难。 由于本人一直以务农、打散工为生,无稳定收入 来源,生活极其清贫,加上几个多月病腿的治疗,已经使我完全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 此致 敬礼 赵明顺 2012年9月20日篇二:五保户申请表 农村五保户登记表 镇(街道)村委会编号 注:此表一式三份,批准后村委会、镇(街道)、区民政部门各留底一份。篇三:五保户保申请报告 五保户申请报告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甘新干,男,1942年出生,现年72岁,家住新泉镇杨红村11组。1996年,老伴因鼻癌离我而去,此时年迈多病的我已丧失劳动能力,幸有年长的儿子勇挑重担,勉强能维持生计!可祸不单行,2008年,儿子又因原肠癌去世,原本残缺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儿媳随后改嫁,留下一个孙儿、孙女由我抚养,因给儿子治病家中早已债台高筑,且我又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现在生活举步维艰,因此特申请五保户,请求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甘新干 2014年2月17日篇四:五保申请书 五保申请书 尊敬的民政办: 我叫赵长彬,男,今年63岁,农业户口,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住在和尚房子乡李家店村红旗杆组。本人父母双亡,终身未婚,无儿无女,孤独一人居住和生活。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症,行走困难,有时大小便失禁。由于我一直以务农和低保费为生,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极其清贫,加上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症,使我完全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以帮我度过风烛残年! 此致 敬礼 申请人:赵长彬 2012年11月11日篇五:五保户申请书 五保户申请书
孤寡老人申请五保户怎么写
孤寡老人申请五保户怎么写 *一、孤寡老人申请五保户怎么写 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那么孤寡老人申请五保户怎么写呢?范文如下: 尊敬的民政办: 本人xxx,农业户口,今年64岁,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 现居住在xxxxxxx。本人父母双亡,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独自一人居住和生活。去年被诊断出患严重腰椎间盘突出症,分别于去年底和今年初两次入住人民医院进行保守药物治疗,但效果不明显。在药物治疗无效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接受手术治疗。手术后出院回家卧床休养,靠年迈的哥嫂照顾饮食起居。最近又不幸患上骨结核病,随着病情加重,大小便失禁,体重骤降,无法进食,高烧、呕吐不止,生命垂危,不得已再次入院治疗。经医生诊断,此病需长期服药治疗并难以恢复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后续治 疗费用无法估计。 由于本人一直以务农、打散工和低保费为生,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极其清贫,加上一年多来患重病已经使我完全丧失了劳 动和生活自理能力,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以帮
助我度过风烛残年! 此致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二、五保户的条件 1、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 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b4705422.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6 号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已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第五条国家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供养对象 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户一年多少钱 附申请条件
2017农村五保供养标准2017年农村五保户一年多少钱(附 申请条件) 2、供养对象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档;县级民政部门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三、五保供养标准:1、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补助。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600元;集中供养在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的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4800元,一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5200元,二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6000元,三星级农村敬老院每人每年7200元。此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护理补贴。分散供养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轻、中、重度失能失智情况,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元、50元、60元,此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养老机构为失能失智老人服务的,根据失能失智轻、中、重度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护理补贴,此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十二条五保供养工作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2017农村五保户一年多少钱对于这个问题,各地的标准不一样,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小编找来了近期各地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相关信息: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时废止。2017辽宁省低保新政策_辽宁农村低保户标准辽宁省的城乡低保标准是怎样的。辽宁的低保政策有哪些
值得关注的新消息。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辽宁省低保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农村五保供养指的是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相关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日前,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我市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2017年广州市各区农村每人每月五保供养标准应不低于以下标准:白云区1806元、黄埔区2413元、花都区1751元、番禺区2512元、南沙区2121元、从化区1440元、增城区1624元。黄冈市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各设区的市确定供养标准后报省民政厅、财政厅备案。(二)《通知》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并对调标前月份补发供养标准差额。2017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明确从今年4月份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450元/月,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3700元/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7330元/年,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则由各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并公布。一、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与此同时,六安市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六安市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以1人为单位计发;按不高于其所享受月供养金的500%确定,但供养金低于当地
农村五保申请书范文
农村五保申请书范文 【篇一:五保户申请书】 农村“五保户”申请书 尊敬的民政办: 本人某某,农业户口,出生于1962年2月,今年51岁,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住在————,父母双亡,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独自一人居住和生活。 今年二月份不慎摔伤大腿,手术和医疗费花了两万多元,原本就贫 困的我如同雪上加霜,饮食起居不能自理,还需要药物治疗,生活 极其艰难。 由于本人一直以务农、打散工为生,无稳定收入 来源,生活极其清贫,加上几个多月病腿的治疗,已经使我完全丧 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因此, 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 此致 敬礼 赵明顺 2012年9月20日 【篇二:农村低保申请书范文】 农村低保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xx县xxx镇(乡)xxx村第x组人. xxxx年xx月出生,现年 xx岁,由于原来家境贫寒,小学只读了x年级,家中有四口人,现在居 住在自家的土房子里,房屋是xx年自己动手建的,住房面积为xx 平方米。我家收入只有xx元,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 庭情况是: 我本人,xxxx年生,xxx病,长年有病。一直没有没有工作也没有 固定的收入。 妻子,***,xxxx年生,没有参加过工作,没有任何收入。 由于我和我丈夫年纪大了,干不动农活了,加上积劳成疾,昂贵的 医药费让我没敢再跨过医院的门槛,现在生活举步维艰,特请求政 府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现在不能劳动,年老 多病, 妻子早丧.冬天没有棉被盖,大冷天也没有炭火烤.两个儿子也都
是本土农民,家境一直不太好,为抚养孙辈长大成才,俱已负债累累.根本无力照看我这孤寡老头.由于旧伤在身,腿部风湿一直没得痊愈.每年医药费开支都在三四千元以上,凭一己之力根本不能负担.加之现在已丧失基本劳动能力,只能靠日常捡些破烂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常常是有这 顿,没下顿,生活特别艰苦.现在连平时控制病情的药只好停了;幸好,我听说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我异常的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于水火。于是几经斟酌之后,我个人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篇三:农村五保申请】 农村五保申请书 尊敬的县民政局: 具申请人:,男,现年岁,人,家住。身份证号码:。本人因,至今,独自一个人居住生活。现本人患有病,行走不便。经多方求医,无明显好转,此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并难以恢复劳动生活自理能力。由于本人一直务农,无稳定收入,生活特别艰苦,经济非常困难,加之患病,年老体弱,使我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二〇一四年月日
五保供养协议书
五保供养协议 甲方:敬老院 协议双方: 乙方:村委会 为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依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同志申请要求五保,经村民小组评议,村委会审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现就供养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生活补助费1800元(大写:壹仟捌佰元整)直接拨入所在的敬老院帐户,若以后国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自新标准执行之日起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拨入所在的敬老院帐户。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五保对象供养政策的落实。 三、敬老院: 1、为收养入住的人员安排好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生活。 2、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起居等方面的照料,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康复保健等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3、负责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生病期间的护理。 4、负责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等工作。 四、村委会: 1、检查、协调各项五保供养标准落实兑现,确保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 2、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身患传染病、精神类疾病、瘫痪或生活严重不能自理等五保老人不能进入敬老院集中供养。村委会负责五保老人入院前的身体情况调查并组织五保老人入院前体检。入院三个月内如发现五保老人患有上述类疾病,敬老院有权将该五保老人退回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由村委会协调采取分散供养或亲友供养等形式供养。 五、五保供养对象的财产处理: 根据《继承法》规定,五保户的财产,归本人所有,允许自行处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干涉。五保对象死后,其遗产按照谁供养归谁继承的原则处理。(注:(1)死者有遗嘱,按遗嘱的内容办理。(2)死者无遗嘱,属于集体供养的,遗产原则上归集体;属于亲属供养的,遗产原则上归亲友。(3)对于无遗嘱,是集体供养的,如果其亲友尽过赡养义务,可根据具体情况,
最新五保供养条例
最新五保供养条例 篇一:五保供养办法 山西省五保供养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在吃、穿、住、医、葬(教)等方面依法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农村五保供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正常生活; (二)政府供养为主; (三)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审批、管理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建设、农业、卫生、审计、编制、税务、工商、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农村五保
供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鼓励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资金、物质捐助和无偿服务。第五条 提供捐赠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供养对象和供养内容 第七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第八条按照下列程序确认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一)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经民主评议,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无重大异议的,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五保供养条例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五保供养条例 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申请条件、程序、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应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下面是zw234作文网://.zw234 为大家整理的五保供养条例,供大家参考。 五保供养条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五保供养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五保供养,是指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五保供养是农村的集体福利事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提供五保供养所需的经费和实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在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五保供养工作。 第二章五保供养的对象 第六条五保供养的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第七条确定五保对象,应当由村民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级、镇人民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 《五保供养证书》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八条五保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 (一)有了法定扶养义务人、且法定扶养义务人具有扶养能力的; (二)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 (三)已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农村集中五保供养协议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协议书 甲方:敬老院 乙方:五保对象姓名 丙方:村民委员会 丁方: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第十六条和《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办事处)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备案,同意 ,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入住敬老院。为更好地保障四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吃、住、穿、医、葬(教)等方面的工作,并按照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规定提供相关服务内容,定期向丙、丁方沟通供养对象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 2、负责乙方五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区民政局拔付的标准,专款专用,保证全部用于五保供养对象。其中甲方每月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元的零用钱。今后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政策的调整逐步提高供养标准和供养水平。 3、实行民主管理,文明办院,建立健全各类人员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乙方的日常管理,为乙方提供良好服务。为乙方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乙方检查身体。 4、组织乙方适当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和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并给予适当的报酬。 5、如乙方的个人财产需敬老院代管,甲方应妥善代管,并填写《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个人财产清单》。 6、本着丧事简办的原则,五保对象去世后,要及时送到商丘市殡仪馆进行火化。如乙方亲友有其他要求的,费用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7、乙方去世后,其房产及其他活动财产归甲方所有,责任田和宅基地由丙方收回。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2、乙方的个人财产,其本人可以继续使用。其需要代管的财产,可以交甲方或丙方代管。 3、入院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必须听从丙方的管理和教育。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工作,不遵章守纪,经多次教育不改,由丙方负责接回代管。 4、入院后,吃、穿、住、医、葬(教)均实行供给制。 5、室内物品必须做到悬挂有序,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杂物,生产工具交甲方统一保管。讲究个人卫生,常换衣,常剪指甲,常理发,按时睡觉起床。外出要向当班工作人员或院长请假,走亲访友须经院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6、供养人员之间要加强团结,说话和气,互帮互助,不准闹不团结,更不能打架骂人,
农村五保户申请书
农村五保户申请书 导读:农村五保户申请书【篇一】 尊敬的民政办: 本人于明奎,农业户口,出生于1975年9月,今年39岁,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住在土城镇千佛寺村,父母残疾,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独自生活。 本人自小常年患多种疾病,三十多岁时被县残联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手术和医疗费花了五万多元,原本就贫困的`我如同雪上加霜,饮食起居很难自理,还需要药物治疗,生活极其艰难。 由于本人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极其清贫,加上自己有精神病等多种疾病,已经使我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于xx 20xx年4月15日 农村五保户申请书【篇二】 尊敬的民政办: 本人张选锋,农业户口,出生于1984年5月9日,今年30岁。自小因病智力致残,无力为生,靠兄长抚养和亲戚朋友邻里救助,无
正式职业,现居住在武功县普集街乡普东村三组。父母双亡,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独自一人居住和生活。 去年二月份不慎患有甲亢疾病,需长期药物治疗,原本就贫困的我如同雪上加霜,饮食起居不能自理,生活极其艰难。 由于本人一直未曾从业,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极其清贫,加上一年多甲亢疾病的治疗,已经使我完全丧失了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今后生活难以为继,陷入绝境。因此,现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准予我申请农村“五保户”! 此致 敬礼 张xx 201x年2月18日 农村五保户申请书【篇三】 尊敬的民政办: 本人XXX,农业户口,出生于19XX年2月,今年XX岁,务农为生,无正式职业,现居住在XXX,父母双亡,终身未婚,无儿无女,独自一人居住和生活。 今年二月份不慎摔伤大腿,手术和医疗费花了两万多元,原本就贫困的我如同雪上加霜,饮食起居不能自理,还需要药物治疗,生活极其艰难。 由于本人一直以务农、打散工为生,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极其
五保临时救助申请【大全】
五保临时救助申请 日前,省政府就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发出通知,对临时救助的对象、标准、程序和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凡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包括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家庭和个人,均可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情况紧急需立即救助的,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救助时效性。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通知明确,各设区的市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资格条件和认定办法,规定困难类型和范围。凡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包括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家庭和个人,均可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相对统一的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一经调整确定,应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社会公布。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财力状况及居民消费指数等因素,制定相对统一的区域临时救助指导标准。 通知明确,临时救助办理按居民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受理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应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委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对于情况紧急需
立即救助的,应简化审批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发放、补办手续等做法,为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构建和夯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的兜底措施。我省自2013年起在省级层面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去年底,省政府就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实施意见》,将临时救助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八项制度建设任务之一。去年,全省临时救助惠及困难群众9.5万户,支出资金亿元,同比增长47%。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15〕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3日 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
浙江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
浙江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6.10.25 【实施日期】1996.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发布日期:2008年7月1日实施日期:2008年8月1日)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76号) 《浙江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万学远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五保供养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保护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五保供养,是指对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方面给予的基本物质保障。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五保供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五保供养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五保供养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并逐步实现农村五保供养向农村养老保险的过渡。 卫生部门应当为五保对象的医疗保健提供便利,做好五保对象的防病、治病工作。 教育部门应当保障未成年的五保对象完成义务教育。 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应当各尽其责,共同做好五保供养工作。 第五条五保对象是指农村人口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
敬老院五保户集中供养服务协议
敬老院五保户集中供养服务协议 为了维护农村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敬老院的义务 1、敬老院要保证被供养人吃饱、穿暖,保证被供养人一年四季需用的衣服、被褥,并给予一定的零花钱等。 2、敬老院要保证被供养人住房安全,室内有必要的生活用具。 3、敬老院及其负责人不得歧视、虐待和遗弃被供养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要追究敬老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敬老院除承担被供养人的物质需要外,还应竭力从精神上关怀他们,要做到平时有照顾、节口有慰问,并发动社会力量为他们做好事、送温暖,尽力改善他们的文化生活。 5、被供养人去世后,镇敬老院要妥善处理好后事。 二、被供养人及其所在村委会的义务 1、被供养人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合理的保障本人的合法权益。 2、被供养人在享受五保待遇的基础上,做一些力所能及有益于社会的事情,搞好团结互助。 3、被供养人开始进院时要携带区医院的体检健康证明,进院后要服从院长的领导,遵守院内规章制度,对不服从院长的领导或严重
违反院内规章制度的被供养人由其原所在村委会领回并办理退院手续。 4、被供养人在被供养期间得病需到医院治疗的,经敬老院院长同意后,可外出治疗,治疗、护理由敬老院和被供养人原所在村委会安排处置。 5、五保对象入院后,其所有土地收益归五保户个人所有,所在村委会协助做好土地租赁、流转,土地收益存入五保对象个人存折或由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代为存储,以备五保对象患大病等其他特殊事项支出。 三、乡镇人民政府系履行本协议的监督机关,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各方存在的问题。 四、本协议经当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被供养人(签字): 被供养人原所在村委会(盖章) 村委会主任签字 敬老院院长(签字)敬老院(盖章) 年月日
农村五保、低保制度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工作规程及办理机构: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城镇低保救助制度 1、条件。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
农村房屋申请书范文
农村房屋申请书范文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是XX最新发布的《农村房屋申请书范文》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希望对网友有用。 篇一:农村建房 建房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我系龙圩都坎村都六组村民钟文宁,今年55岁。由于以下几点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一栋。 一、我现住住房,是1985年建的简陋砖混水泥房,至今己3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4间(楼上四间陋雨,可用四间),60多平方米,要住
9人,还要堆放粮食、农具、杂物等,显得十分拥挤。由于目前我在外地务工,因此还可勉强居住,但过年过节回家,居住问题已非常严峻,并且不可能一辈子在外务工,迟早会返乡,住房问题更严峻,因此建新房成为家族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大儿子生孩子,小儿子都到了谈婚的年纪,并且已经属于晚婚晚育年龄,同辈都已生儿育女,年龄问题将不能再拖,要求必须要新房才肯结婚,由于住房迟迟得不到解决,婚事也一拖再拖。为了让父母放心我的终身大事,顺利成家,建新房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四、考虑到一些具体需求,因此不在以前地基上建而要另外采用地皮建房。1、原来地皮面积满足不了现在建房面积的需求。左右比较狭窄,面积较小,不能满足一个四世同堂家族的住房面积需求。2、重新拆了旧房建新房需要一笔很大的拆迁费用,将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是家庭富裕的拉路虎,有悖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构想。3、拆迁出来
的砖瓦已经无多大的作用,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满足不了建新房的物质要求,属于资源的浪费,违背了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志。 五、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也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工作,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通过这几年的的奋斗和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六、我建房的是:在我家自留土地上建一栋_80___平方米的房子,这片土地从爷爷辈起就是我家的菜地,已经30年多年,并不会动用村里任何他人的共同土地或私有土地,也不影响他人的生活起居,绝不存在损害他人利益或违背他人利益的情况。 无房之人就像无巢之鸟,总感觉自己是飘的,无着落,总感觉一件人生大事没完成。人都有落叶归根的想法,不管在农村房屋范文)外多风光,心中总会有股浓浓的乡愁,因为对家乡爱得深沉,希望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理念,全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建立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机制,确保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促进全区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遵循如下原则:一是保障正常生活的原则;二是财政供养为主的原则;三是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供养对象和内容 (一)供养对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老年人(60周岁以上)、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1.无劳动能力的。 2.无生活来源的。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具有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的人。 (二)供养内容
主要从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给与照顾: 1.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水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冬夏服装、被褥等生活必需品和零用钱。社会捐助活动中募集的衣被优先用于五保供养对象。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确保通风采光、安全及照明。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顾。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五保供养对象缴纳参合金。 5.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由敬老院或所在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中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除相关费用,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四、供养对象的确定 (一)申请 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供养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审核
农村五保供养法规与政策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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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解析]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3题 光明村的俞某今年75岁,他的儿子今年50岁,有智障,无劳动能力,现在俞某想申请享受五保供养。关于俞某能否获得五保待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不能获得,因为俞某儿子年龄不够 B .可以获得,因为俞某儿子50岁了 C .不能获得,因为俞某儿子有法定赡养人 D .可以获得,因为俞某的儿子没有能力赡养他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俞某属于老年、无劳动能力,其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可以获得五保待遇。 第4题 农村五保供养的审批机构是( )。 A .乡镇民政部门 B .乡镇人民政府 C .县级民政部门 D .省级财政部门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
顺德区农村五保供养协议书(样本)
顺德区农村五保供养协议书(样本)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五保供养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甲方对五保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供养内容 1、甲方按月供给乙方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顺德区政府当年度公布的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执行。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如对象没有住房则订立该条款,有则不需要) 3、甲方为乙方购买住院医疗保险。 4、甲方对乙方的门诊开支给予适当补助,门诊次数较多或金额较大的,就诊时应经甲方同意,否则不给予补助。 5、甲方在乙方死亡时负责为乙方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6、甲方保证乙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如乙方是未成年人则订立该条款,否则不需要) 二、供养时间、形式 从200 年月日开始,采取在家分散供养的形式,由甲方提供照料。 三、乙方财产的处理
1、乙方在申请入五保供养前,应将自有的财产情况向甲方如实申报,订立本协议后,乙方应将其财产交由甲方代管; 2、乙方的股份分红、土地补偿款或其他形式的收益,由甲方进行代管,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3、协议签订后,如无特殊原因(除孤儿到未成年解除五保供养协议外)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协议,如乙方要求解除协议或乙方擅自以转移、转让、抵押或其他形式处理其所有的财产,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偿还甲方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4、在乙方死亡后,乙方所有的财产(包括申报的财产及新增的财产)归甲方所有。 四、其他事项 1、乙方在供养期间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并以查实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再承担供养义务,乙方必须偿还甲方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2、乙方入保时是未成年人,除残疾人外,到其年满18周岁时(最迟可延至其完成普通高中学业),本协议自行终止。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名、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方: 年月日
农村低保户申请条件及流程
农村低保户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持我省农村常住户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村居民; 二、申请流程 第一步: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或委托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情况初审、评议和上报;(农村低保申请、审批一般于每年年初1-3月份集中办理); 第二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报送的申请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第三步: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分别进行3~5天的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即批准该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发《青海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城市低保户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城镇居民; 二、申请流程 第一步:提出入保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提供在职家庭成员和离退休人员所属单位劳资部门有关月收入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家庭人口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 第二步:入保申请人在如实填写《申报表》后,连同在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送交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可组织或委托社区居委会在1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调查核实工作,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核查表》。 第四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张榜公布5日,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民政局; 第五步:(区)县民政局复查后,张榜公示。对群众无异议的从批准当月起纳入保障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