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及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意见

江苏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及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意见
江苏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及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意见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及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意见苏交质

〔200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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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稳定江苏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安全和目标工期,降低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建设各方合理分担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现就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及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具体项目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一、本指导意见发布前已签订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于2007年4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因主要工程材料价格上涨所产生的价差,可按下述原则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1、主要工程材料确定。主要工程材料是指用于永久工程并形成工程实体(柴油除外),且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主要工程材料参考内容:钢材、水泥、石料、中粗砂、生石灰、沥青(重交、改性)、柴油等。

2、材料价差补贴方法。在工程实施期间,主要工程材料中的钢材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含5%)以内的,其差价由施工单位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或受益;主要工程材料中的水泥、石料、中粗砂、生石灰、沥青(重交、改性)、柴油等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含10%)以内的,其差价由施工单位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或受益。

3、材料价差的取定。钢材、柴油、沥青的材料价格按厅质监站发布的信息指导价为依据,地价(水泥、石料、中粗砂、生石灰)由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调查审核后报厅质监站,由厅质监站审核后发布信息指导价为依据(信息指导价中缺少的材料价格,可由建设双方确认的市场价为依据)。材料价差为工程计量当月的信息指导价与投标当月的信息指导价的差额。

4、材料价差调整原则应按月调整。条件不具备时可按季度调整。

5、合同中对材料价差已约定调整的,原则上按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单位亦可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导意见调整。

6、合同中对材料价差约定不调整的或约定不明的,原则上按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单位也可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由建设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明确材差调整的风险幅度、调整的原则和计算方法。

7、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建设单位如发现施工单位在材料价差调整方面弄虚作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在履约考核中予以记录。

8、材料价差调整应公开、公正、公平,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监察。

9、外资及港、澳、台投资的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方法可参照办理。

10、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材料价差调整办法。

二、建设单位自该指导意见实施后,招投标的交通建设项目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列合理的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各方承担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处理原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合同中约定:

1、主要工程材料划定范围;

2、施工单位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幅度;

3、主要工程材料超出合同约定包干范围时的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三、本指导意见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材差调整实施细则

为加强高速公路材差调整管理工作,规范材差调整方法和程序,确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工期和投资,依据江苏省交通厅苏交质〔2008〕38号《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及价格风险控制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适用于由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建设管理的宁杭二期、宁靖盐盐城北段、宁宿徐盱眙南段和2007年及之后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且自2007年4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

一、材差调整管理的基本原则

以“风险共担、实事求是、系统协调、有利工程”为原则,严格以工程合同计量为基础,依据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公布的调差材料价格,实事求是地反映材料价格涨落的基本规律,合理地调整合同中的材料正负差价。

二、材差调整管理的职责分工

1、材差调整工作的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互相监督、共同把关的原则,宁杭二期、宁靖盐盐城北段、宁宿徐盱眙南段实行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高指”)与驻地监理组三级管理;连临、江海、徐济等项目实行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与总监办三级管理。

2、业主为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省高指副总指挥行使业主职权。省高指项目管理部、计划处、招标处,为省高指材差调整管理的职能部门。

(1)省高指项目管理部作为各项目工程实施管理部门,负责材差调整材料工程数量和依

据省交通厅质监站和省高指公布的材料价格测算材差金额的审核管理;

(2)省高指计划处负责统一制定省高指材差调整实施细则;

(3)省高指招标处负责省交通厅质监站公布的材料价格以外的材料价格的调查与公布工作。

3、市高指(项目办)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日常材差调整管理工作,督促驻地监理组(总监办)和承包人及时如实上报工程计量,按照本细则规定认真审核调差工程数量以及材差调整金额。

三、材差调整种类、时间段和风险划分

1、材差调整的种类:

对用于高速公路永久性工程的主要材料:钢材、柴油、水泥、石灰、石料、黄砂予以调差。

2、材差调整的时间段:

自2007年4月1日计量开始(调整价格按相应计量提前一个月计),至合同计量终止日。

3、材差调整的风险划分:

钢材以价格波动5%作为承包人风险,柴油、水泥、石灰、石料、黄砂以10%作为承包人风险;风险范围内的价格波动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超过风险范围的由业主承担或收益。

四、调差材料工程数量、价格及费用计算

1、调差材料工程数量:

(1)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签认并经市高指(项目办)、省高指批准的每月计量为准(其中,对因承包人责任导致计划完成滞后以及个别已按实施时市场价核定的变更设计工程量的计量应予以扣除,不予调差。),并按以下计算原则和指标换算成调差材料数量,对其它辅材及临时设施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均不予价格调差:

(a)钢材

仅对使用于桥梁、通道、涵洞、隧道和房建(收费大棚项目除外)工程的钢绞线、高强钢丝、I、II级钢筋和其它计量钢材予以调差。

仅对使用于交通工程护栏、隔离栅、标志、照明、收费大棚项目的钢板和钢管计量项目予以调差。其中:

护拦工程:仅对护栏板和护栏柱予以调差;

隔离栅:仅对边框予以调差;

标志牌:仅对立柱予以调差;

照明工程:仅对灯柱予以调差;

收费大棚:仅对屋盖和立柱予以调差;

钢材调差数量统一计入2.5%的损耗。

房建工程材料消耗量以经审计确认的工程数量为准核算。

(b)柴油:

仅对使用于路基土石方工程和路面工程的沥青砼面层、基层、底基层项目的油料予以价格调差,并按下表全部换算为0号柴油。

0号柴油的换算:

开挖土方0.6kg/m3利用挖方0.9kg/m3

借土填筑 1.1kg/m3掺灰处理 1.2kg/m3

粉煤灰填筑0.5kg/m3路面底基层 1.1kg/m3

12kg/m3

路面基层 2.8kg/m3沥青砼面层

(拌和用柴油)

沥青砼面层

2.1kg/m3

(拌和不用柴

油)

路基石方工程在土方项目基础上按1.1系数调整。以上路基土石方工程指标按运距1km计算,超出1km范围的,增加运距按0.11kg/m3?km调整。

(c)水泥

仅对使用于桥梁、通道、涵洞、隧道、防护、软基处理、基层、底基层及房建工程计量项目的水泥消耗量予以调差。其中对桥梁、通道、涵洞、隧道、防护及房建工程项目统一换算为42.5#水泥。

42.5#水泥的换算:

15级片石砼175kg/m3;15级砼245kg/m3

20级砼311kg/m3;25级砼340kg/m3

30级砼388kg/m3;35级砼405kg/m3

40级砼443kg/m3;50级砼524kg/m3

浆砌片石91kg/m3;灌注桩φ1.0m392kg/m

灌注桩φ1.2m564kg/m;灌注桩φ1.5m882kg/m

灌注桩φ1.6m 1003kg/m 灌注桩φ1.8m1270kg/m

灌注桩φ2.0m 1568kg/m

(d)石料

仅对使用于桥梁、通道、涵洞、隧道、防护、软基处理、基层、面层及房建工程(招标时业主指定价的除外)计量项目的石料消耗量予以调差。

(e)黄砂:

仅对使用于桥梁、通道、涵洞、隧道、防护、软基处理及房建工程计量项目的黄砂予以调差。

(f)石灰:

仅对使用于路基和房建区灰土填筑、路面底基层及基层的石灰予以调差。

路基工程项目材料消耗量以施工图设计计算方法为准(如石灰)核算;路面工程项目材料消耗量以批准的生产配合比为准(如石料、石灰)核算,房建工程材料消耗量以经审计确认的工程数量为准核算。

上述所有调差材料工程数量计算方法未尽事宜,一律以现行部颁预算定额(含省厅发布的补充定额)为准核算。

(2)凡因变更设计而造成材料规格、数量变更的,以变更后的工程数量为准。

(3)交通工程项目:护栏、隔离栅、标志、照明、房建(含收费大棚)项目一律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完成调整工作。

2、调差材料价格的确定

(1)调差材料公布价格

凡是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布的交通工程材料指导价中有的价格均要严格执行,指导价中未公布的材料价格,以市场调查价格为依据,由省高指公布。

用于桥梁、通道、涵洞、隧道和房建(收费大棚项目除外)工程计量项目的钢材除钢绞线、高强钢丝外,其它钢材均为综合类钢材价格(综合类钢材价格=Ⅰ级钢×20%+Ⅱ级钢×80%)。

用于交通工程的护栏、隔离栅、标志、照明、收费大棚项目的钢材,按钢板、钢管两种价格公布。

调差材料价格由省高指招标处根据厅质监站公布的材料价格按月公布(见附表五)。

(2)调差基本价格:为各标段开标时间所在月的调差材料公布价格。

(3)调整价格:为计量提前一个月的调差材料公布价格。

3、调差费用的计算方法

材料调差费用=调差材料工程数量×{调整价格-基本价格×〔1±承包人风险(钢材取5%,其它材料取10%)〕(价格上涨为“+”,下跌为“-”)}×[1+3.41%(税金)]

五、材差调整管理程序

1、承包人每月随计量以书面形式提出材差调整申请,经驻地监理组(总监办)审核后报市高指(项目办);市高指(项目办)对材差调整工程数量进行审查,并依据省高指公布的材料价格,计算各标段材差金额后行文报省高指;省高指项目管理部对材差调整数量及金额进行审核后,报省高指副总指挥审定。

2、各部门材差调整工作完成时间:

(1)省高指调差材料价格公布:自材差调整之日起至本《细则》发布之月的每月调差材料价格由省高指一次性公布(含已招标项目调差基本价格),之后每月二十五日公布上一个月价格。

(2)承包人申报至驻地监理组(总监办):每月底随计量申报当月调差材料数量。

(3)驻地监理组(总监办)审核后报市高指(项目办):第二个月十日完成。

(4)市高指(项目办)审核后报省高指:第二个月二十五日完成。

(5)省高指审批:第三个月十五日完成。

3、承包人材差调整申请格式(含驻地监理、总监审核意见)见附表一,并附主要材料数量计算详细资料;市高指(项目办)上报省高指所附审查用表格式见附表二、三,并附主要材料数量计算详细资料;省高指批文所附审查用表格式见附表四。

六、材差调整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1、材差调整管理接受纪检、监察、审计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2、对材差调整管理的合理性、准确性及费用的审计和支付,将纳入省高指合同管理范围,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省高指现行的《合同管理办法》组织检查,对不合理的部分拥有否决权,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出,取消该合同全部材差调整资格。上述有关审查文件将作为材差调整支付的最终依据。对于不严格按本细则进行材差调整管理和支付的部门,将视情节在不同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及处罚。

七、其它

1、凡执行本实施细则予以调差的合同项目,须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格式见附件一)(合同文件中已含本细则内容的除外),对未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的合同项目,一律不执行本细则。

2、材差调整金额不纳入监理费等相关费用的计算基数。

3、材差调整费用一律在合同暂定金额中列支,原合同单价体系不变。

4、对新增项目单价以及变更设计工程费用的审核仍执行原合同单价水平不变,变更工程数量纳入材差调整体系统一调差。

八、附则

1、算例:以2008年10月份A合同计量钢材为例(假定其开标时间为2008年3月):

2008年10月份A合同计量钢材调差费用=按2008年10月份计量(扣除因承包人责任导致计划完成滞后以及个别已按实施时市场价核定的变更工程量的计量)核算的钢材调差工程数量(考虑2.5%损耗)×{2008年9月钢材公布价格(调整价格,为计量提前一个月的公布价格)-2008年3月钢材公布价格(基本价格,开标所在月公布价格)×[1±5%(承包人风险)]}×(1+3.41%)(税金)。

2、本细则由省高指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3、本细则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凡执行本细则的项目,原苏高计(2004)55号、(2004)152号、(2006)75号有关材差调整管理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合同补充协议格式

2、附表一~五

附件一

高速公路施工合同项目

合同补充协议书(格式)

鉴于高速公路施工合同项目在实施中,部分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确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工期和投资,现由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及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适用于宁杭二期、宁靖盐盐城北段、宁宿徐盱眙南段);或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适用于2007年及之后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为甲方和(下称“承包人”)为乙方于年月日在共同达成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如下:

1、双方同意在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制定的《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材差调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之规定调整主要材料差价。

2、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号印发的《细则》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

3、承包人承诺:

(1)严格执行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布的交通工程材料指导价;凡指导价中未公布的材料价格,严格执行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公布价格。

(2)对材料调差中出现的负材差,严格按照《细则》调整负差价。

4、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十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日期: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工期为六个月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应认真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及时采集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和预测能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二、工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主要建筑材料调价项目:钢材(钢制品)、水泥、砼制品(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沥青、柴油、人工费。 四、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材料价格调整事项需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各方承担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并依据同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发布。 (三)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对比材料采购当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上的价差(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

扣到不调为止)。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价差(如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四)施工期内,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的数量及日期应通过监理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后报发包人审批,以此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对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是:依据投标有效期当月《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可调材料的基准价格,测算施工期内各月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增减幅度,如测算幅度超过基准价的±5%,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调增调减的办法同第3条。 (五)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并已计取相应包干风险费用的,不宜调整合同价格。但在施工期间,遇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而导致整个工程的差价超出包干风险费用的50%时,则在扣除风险费用后,按本办法执行。 (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可按本办法调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七)人工费调整参照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执行。 五、严格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制定及投标报价的评审须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

谈工程造价的材料价差问题

谈工程造价的材料价差问题 摘要:在建筑工程结算中,材料价差调整在建筑工程的结算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而向社会发布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也是当前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应提出科学管理材料价格以控制建筑工程造价的建议,不断优化管理材料签证和设计变更,使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展开。 关键词:工程造价材料差价控制 引言 建筑行业作为关系我国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之一,日益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而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所以在信息化的管理过程中,信息的收集要做到迅速和准确。在施工材料价格经常有较大幅度的变化的当今,如果按照现行的材料价格调差模式进行价差调整,势必对施工企业造成较大压力,因此要健全市场机制,使建筑业持续发展。 一、建筑材料价格变动对工程造价所产生的影响 (一)建设工程造价中的材料价格,一般有三种情况:其一,由地方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材料的市场价格信息,这带有一定的宏观调控;其二,让材料的生产商或供货商直接进行价格的公布和交易;其三,材料费是综合单价的主要组成的一部分,对工程造价影响最大的是材料价格的各异性,这是由于建筑材料的所处的地方和市场不一样所决定的。各个地方的经济水平不一样,道路建设差异以致运输的条件也不尽相同等因素会使得价格产生差异,当周围的环境和时代在不停的变化时建筑材料的价格也会随之变化,具体原因有:第一,我国地理位置和资源分布不均衡,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不一样,所以在宏观经济的调控下建筑工程材料价格会不一样。第二,因为国际形势瞬息万变,使国内的经济不断变化,这对建筑工程材料差价的变化冲击较大。 (二)对于工程造价而言,建筑材料价格的上涨对所产生的最为直接的影响就是造成了建筑工程造价的提高。在建筑工程当中,购置材料的成本费用占到了整个工程的一半还多,特别是在要求装饰的建筑工程中,购置材料所花费的成本会更多。由此可见,建筑材料价格对建筑工程造价产生了十分直接的影响,可以说,它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是决定性的。在其它一系列要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倘若建筑材料价格上升 1 个百分点,那么就可能使得工程造价提高0.6 个百分点以上。 (三) 因为建筑材料价格的上涨,就会使得工程造价相应增大,甚至会超过之前设计好的价格。所以材料的价格也会对工程成本产生影响,具体表现为:第一,由于投资人没有对建筑材料市场的变化做出预先的应对措施,就会使材料价格的报价相对低于实际的花费。第二,由于建材的市场供求关系变化非常大而且不稳定,可能一天一个价,这样就会使材料价格很难把握。第三,工程设计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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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其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主要建筑材料的种类、名称等,例如钢筋、型材、商品砼、预拌砂浆、水泥、黄砂、碎石、砌块、混凝土制品、电线、电缆、沥青、石材、铝合金型材、玻璃、各类管材、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等。 如发承包双方无约定时,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应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5%以上的各类材料为主要建筑材料,5%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材料。 2.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 3.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4.主要建筑材料数量的取定。 三、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内,因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材料价格风险调整计算方法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如下办法进行结算。 1.主要建筑材料费用占单位工程费用的比值a确定方法:

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 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材料价格调整示例 ①如某种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8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100×(1+5%)=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15元/单位,则调增(115-105)=10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10)=9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当价格低于投标报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80×(1-5%)=76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70元/单位,则调减(76-70)=6元/单位。即该 材料的结算价为(80-6)=74元/单位。

②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11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1-5%)=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85元/单位,则调减(95-85)=10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110-10)=100 元单位。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投标报价5%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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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套表)各专业工程辅助材料价差调整系数表

各专业工程辅助材料价差调整系数表 专业调整系数计算基础辅材调差内容及范围 九八年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0.35% 直接费小五金、油燃料、焊条、铁钉、铁线、油漆、小青笏及其它零星材料 九二年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计 价表 0.8% 直接费同上 九二年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定 额 15% 定额基价主材之外 安装工程 第壹册14.71% 定额基价主材之外 第二册20.5% 定额基价 中沙、碎石、小五金铁件 等零星材料 市政工程 排水工程 6.5% 定额基价(不包括土 方) 中沙、碎石、小五金铁件 等零星材料道路工程 3.1% 定额基价(不包括土 方) 小五金铁件等零星材料及 油燃料 渠管、渠箱工程8.6% 定额基价(不包括土 方) 中沙、碎石、小五金铁件 等零星材料 园林建筑工程0.8% 直接费同土建工程常用工程材料结算价格表

材料名称、规格产地等级单位综合价备注UPVC排水管Ф32 顺德顾地m 6.50 UPVC排水管Ф40 顺德顾地m 7.20 UPVC排水管Ф50 顺德顾地m 9.20 UPVC排水管Ф75 顺德顾地m 13.50 UPVC排水管Ф110 顺德顾地m 24.60 UPVC排水管Ф160 顺德顾地m 47.80 UPVC排水管Ф200 顺德顾地m 94.00 UPVC直角弯头Ф40 顺德顾地个 4.00 UPVC直角弯头Ф50 顺德顾地个 4.60 UPVC直角弯头Ф75 顺德顾地个10.00 UPVC直角弯头Ф110 顺德顾地个17.80 UPVC直角弯头Ф160 顺德顾地个49.80 UPVC直角弯头Ф200 顺德顾地个86.00 UPVC直角三通Ф40 顺德顾地个 3.60 UPVC直角三通Ф50 顺德顾地个 4.60 UPVC直角三通Ф75 顺德顾地个13.70 UPVC直角三通Ф110 顺德顾地个18.90 材料名称、规格产地等级单位综合价备注UPVC直角三通Ф160 顺德顾地个69.00 UPVC直角三通Ф200 顺德顾地个112.00 UPVC检查口Ф50 顺德顾地个11.00 UPVC检查口Ф75 顺德顾地个20.00 UPVC检查口Ф110 顺德顾地个25.00 UPVC检查口Ф160 顺德顾地个61.60 UPVC检查口Ф200 顺德顾地个172.00 UPVC弯头带检查口Ф40 顺德顾地个 3.80 UPVC弯头带检查口Ф50 顺德顾地个 5.90 UPVC弯头带检查口Ф75 顺德顾地个11.90 UPVC弯头带检查口Ф110 顺德顾地个27.00 UPVC弯头带检查口Ф160 顺德顾地个55.00 UPVC弯头带检查口Ф200 顺德顾地个122.00 UPVC存水弯带检查口Ф50 顺德顾地个18.00 UPVC存水弯带检查口Ф75 顺德顾地个39.00 UPVC存水弯带检查口Ф110 顺德顾地个53.00 UPVC防臭地漏Ф40 顺德顾地套15.30 UPVC防臭地漏Ф50 顺德顾地套17.00 UPVC防臭地漏Ф75 顺德顾地套24.00

建筑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

建筑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 68%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仅占材料费32%.而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在有些地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类材料重点控制,对B、C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A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料(即B、C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从而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有效地提高工程造价准确性,将预算编制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正文: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及计价方式,发生了多次变化。在我国实行了多年的主义商品计划为主体的经济模式,逐步过渡到以计划指导为主并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双轨制价格体系,随着市场经济价格体制的建立,在新的经济模式指导下,工程经济在工程造价方式还没有完全实行量价分离以施工自主报价之前,各时期材料价格的变化必然会带来工程造价的直接变化。因此,如何合理地调整建筑工程的材料价差,实行建筑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对最终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建筑工程材料价差产生的原因及因素 在计划经济年代,一切主要材料都将由国家统一规定价格的统销,其它材料将由有关部门主导经营。国家实施统一规定价格,工程建设有统一的计价方式,价格稳定、持久,工程造价计算准确、不变。双执制价格体系是在国家指令价格及国家因素指导下,部分材料价格开始走向

市场,价格开始出现浮动,但三大材(钢材、木材、水泥)仍在国家最高限价中未能挣脱出来,工程结算中材料价差开始显现出来。今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材料价差调整更加凸显出来。 众所周知,现行工程造价的确定,是根据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以工程量及套用相应定额子目基价的积汇总形成工程直接费用。定额子目基价(即预算价)由人工、材料、机械及其它直接费等部分组成。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如果以工程直接费为100%,构成直接费的人工费占20%,材料占70%~75%左右,机械费占5%左右,由此而论,材料价格取定的高、低将会直接引起工程建设费用的高、低。事实上,在实际施工时使用的价格,是不会静止不动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建筑材料将会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因素、地区差异、时间差异、供求关系等的状况的变化而处于经常的波动状态之中,无论价格是上涨或下落,其波动是经常的、绝对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产生材料价差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1.国家政策因素。 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将会对市场产生巨大的。这种因体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材料价格的变化,即为制差。如:98~99年期间国家存贷款利率一再下调,93~95年国家为抑制经济增长过热过快,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2.地区因素。 预算定额估价表编制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与同一时期执行该定额的不同地区的材料价格差异,即为地差。

材料价差调整方法

材料价差调整方法 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 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 ①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 ②建设单位指定或施工单位采购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 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ΣXi×Ji÷ΣXi(i=1到n) 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数量 J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价格 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材料单价价差 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2.综合系数调差法: 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某种材料调差系数=Σ×K1(各种材料价差)K2 式中: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 K2——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 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 综合系数调差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

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68%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仅占材料费32%.而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在有些地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类材料重点控制,对B、C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A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料(即B、C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从而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有效地提高工程造价准确性,将预算编制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4.价格指数调整法: 它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或价差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这种方法属于抽量补差,计算量大且复杂,常需造价管理部门付出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具体做法是先测算当地各种建材的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然后进行综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种建材的价格指数和价差指数。 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的价格指数=该种材料当期预算价÷该种材料定额中的取定价 某种材料的价差指数=该种材料的价格指数-1 价格指数调整办法的优点是能及时反映建材价格的变化,准确性好,适应建筑工程动态管理。 上述四种调差办法,在实际工作运用中经常遇到,这就要求我们预算编制人员能熟练掌握并运用。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是在何处工作,收集哪个地方资料,都应尽快了解、适应、熟悉当地的编制习惯与方法,坚持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 预算与概算有什么区别: 1、所起的作用不同。概算编制在初步设计阶段,并作为向国家或者地区报批投资的文件,经过审查批准后,用以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预算编制是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它起建筑产品价格的作用,是工程价款的标底。 2、编制的依据不同。概算依据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进行编制,其内容项目经扩大而简化,概括性大;而预售则依据预算定额和综合预算定额进行编制,其项目较详细,较重要。

工程项目非实体材料消耗成本控制

项目非实体材料消耗成本控制 项目工程材料成本控制的目标, 是材料价差控制到能够取得盈余或不盈不亏, 材料量差控制到俭省节约或不发生损失, 达到项目工程材料成本能够区分业务环节和岗位职责, 量化考核到人, 奖罚分明的目标。项目工程材料成本控制, 需要衡量产生材料价差的价格依据, 即以下三种情况:①项目工程中标后投标报价书的主要材料单价;②施工企业自己给项目经理部承包时经过严格测算后公布的主要材料采购价格目录;③建设单位( 业主、甲方) 供料机构按施工承包合同要供应的主要材料的定价。但是具体到 这个项目自始至终只能采用上述一种单价作为预算单价, 来衡量与实际进料单价所产生的主要材料价差。 一、甲方材料价差的调整和补偿方法 目前,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低价中标的残酷现实是材料价差的补偿与索赔, 绝大部分项目工程在施工承包合同中都被“ 一次包死, 不作调整” 的不合理条款所取替。与甲方材料价差的调整和补偿, 主要依据主要材料投标报价书的中标单价作比较, 因此, 我部必须要认真理解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 重视日常原始资料的收集, 归类和整理, 契而不舍、据理力争、乘机而上, 维护好施工企业的自身利益。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了材料价差如下: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 ?-??? ???++?+?+?+=?1F F B F F B F F B F F B A P P 0n tn n 03t3302t2201t110 公式中: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0P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 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标签:房产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工期为六个月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应认真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及时采集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和预测能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二、工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主要建筑材料调价项目:钢材(钢制品)、水泥、砼制品(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沥青、柴油、人工费。 四、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材料价格调整事项需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各方承担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并依据同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发布。 (三)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对比材料采购当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上的价差(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价差(如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四)施工期内,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的数量及日期应通过监理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后报发包人审批,以此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对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是:依据投标有效期当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可调材料的基准价格,测算施工期内各月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增减幅度,如测算幅度超过基准价的±5%,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调增调减的办法同第3条。

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施细则

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交通建设用材料价格波动频繁且幅度较大,为加强材料价格风险管控,规范项目施工期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工作,确保公路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依据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湘交基字【2016】×××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1.价差调整原则 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上,根据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及时进行价差调整。 建设项目价差调整采用价格指数法按项目整体计算,建设项目对各施工标段的价差调整金额控制在整体计算之内。 按照材料价格涨即补、降即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材料范围、风险幅度和计算公式进行涨价补差,降价减差。 因价差调整引起的税金、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价格调整的材料范围 200章路基工程:柴油、水泥、中(粗)砂、机制砂、碎(砾)石、钢材; 300章路面工程 I(专业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石油沥青、碎(砾)石、水泥、柴油; 300章路面工程Ⅱ(土建工程中的路面工程部分):碎(砾)石、水泥、柴油、中粗砂、机制砂;

400章 桥涵工程:钢材、水泥、中(粗)砂、碎(砾)石、柴油; 500章 隧道工程:钢材、水泥、中(粗)砂、碎(砾)石、柴油; 600章 交通安全设施:钢材。 以上材料组成代号:钢材:代号111~143、代号182~183、代号191、代号 247~249)、代号265、代号290~291、代号301~304、代号310、代号667~ 668;水泥:代号832~834;中(粗)砂:代号899;碎(砾)石:代号 951~971、代号921~924;石油沥青:代号851~853;柴油:代号863。 上述材料代号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附录四表。 3.材料价格指数调差法计算公式: 11()m n jit jio jt jt j i jio I I A M Q I α==-=? ??∑∑ A ——调差金额; jt M ——j 章当期计量金额(扣除不参与调差的金额); jit I ——j 章i 材料当期价格指数; jio I ——j 章i 材料项目初期价格指数,即项目招标开标前28天所在期材料价格指数; ji Q ——j 章i 材料的造价权重; α——风险幅度,按 ()jit jio jio I I I -梯级比例确定,()6%jit jio jio I I I -≤时,α取;() 6%jit jio jio I I I ->时,+6%以下及-6%以上部分α取,+6%以上及-6%以下部分α取; m ——除100章外的清单章数; n ——调差材料类别数;

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方法

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方法 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按实调整法(即抽样调整法) 此法是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甲、乙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定额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方法。按下列公式进行: 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 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 ①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 ②建设单位指定或施工单位采购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 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ΣXi×Ji÷ΣXi(i=1到n) 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数量 J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价格 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材料单价价差

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2.综合系数调差法: 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某种材料调差系数=Σ×K1(各种材料价差)K2 式中: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 K2——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 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 综合系数调差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 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68%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仅占材料费32%.而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在有些地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类材料重点控制,对B、C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

粤交基〔2008〕563号-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2008〕563号 2008-6-26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管理局、航道局,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省交通集团: 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钢材、水泥、主要地材、油料等价格波动较大,材料价差超出项目业主、承包人正常风险范围,影响了交通建设项目进展及工程质量。2004年以来,省交通厅先后颁布了《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钢材水泥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4〕49号)、《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地材、油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5〕812号)和《关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函》(粤交基函〔2006〕1257号)等指导性意见,为规范、指导价差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合同价差管理,结合2004年以来有关价差指导性意见的实施情况,我厅修改、制定了《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性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交通建设材料通知 抄送:省交通咨询服务中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广东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8年 6月 25日印发 广东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 价差调整的指导性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合同风险职责,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规范合同价差管理工作,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实际,综合2004年来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实施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2—

一、对于钢材、水泥材料,2003年10月1日~2008年7月1日期间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中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可按省交通厅粤交基〔2004〕49号指导性意见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风险幅度、调整原则和计算办法。 二、对于主要地材、油料材料,2005年6月1日~2008年7月1日期间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中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可按省交通厅粤交基〔2005〕812号指导性意见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风险幅度、调整原则和计算办法。 三、2008年7月1日以后开始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应明确材料价差调整的相关条款,可按本指导性意见的风险幅度、调整原则和计算方法执行,进行涨价补差、降价减差,但一般不应突破以下规定的范围、幅度和计算原则。工程中标签订合同后,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未明确价差调整的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结算阶段不得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一)范围 1、工程范围 (1)公路工程:指建设项目的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材料(含水中钢护筒),但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其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调整范围。对于特大桥梁、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等工程中非结构用材的补差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具体明确。 (2)水运工程:指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材料。但对非结构用材、一般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其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调整范围。 2、材料品种 —3—

材料价差调整补充协议书范本

********工程 材料价差调整 补充协议书 业主:***** 承包人: 时间:*****

补充协议书 ********(以下简称“业主”)和***************(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共同签署了《**********》,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钢材、水泥、主要地材、油料等价格波动较大,材料价差超出项目业主、承包人正常风险范围,影响了****建设项目进展及工程质量。根据******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合同风险职责,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原则,结合我省****建设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实际,双方经友好协商,协议如下: 一、补充协议依据 1、***** 2、与本工程的相关的会议纪要、合同文件。 二、合同材料调差范围 本合同调差的的材料仅包含****下发的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材料。合同中临时项目涉及的材料及文件中规定的不调差材料不参与调差。在变更工程量中新预算单价的工程量不参与调差。 三、调差的材料品种及风险幅度(r%) 工程量完成日期在***年***月***日以前: 1、钢材(r=±*) 2、水泥(r=±*) 3、地材(r=±*) 4、油料(r=±*)

工程量完成日期在***年***月***日以后: 1、钢材(r=±*) 2、水泥(r=±*) 3、地材(r=±*) 4、油料(r=±*) 四、计算原则 超过基准价(Co)的价差为材料价格变化产生的调整费用,不应再计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营业税及其附加、所得税、管理费、材料超运距费、材料转运费等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1、价差(△C):△C=Ci(i=1,…,n)-Co,i指采购时间。 (1)基准信息价(Co): 基准价(Co):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项目所在地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当季(月)信息价,工程项目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市的基准信息价应取信息价的平均值。 (2)信息价(Ci):工程中每期中期支付报表申报当月项目所在地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工程项目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市的基准信息价应取信息价的平均值。 2、数量(V):按承包单位当月(当季)所完成工程中期支付报表中签认的实际清单工程量加上定额损耗量的50%计算。其中混凝土中的水泥、地材耗量以定额(《***建筑工程定额》(***号)配合比作为计算依据,油料耗量按预算定额《***机械台班定额)(****号)耗量的***%计算(含**工程)。

材料价差调整规定

材料价差调整规定 1.按实调整法(即抽样调整法) 此法是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甲、乙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定额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一种方法。按下列公式进行: 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 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 ①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 ②建设单位指定或施工单位采购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 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ΣXi×Ji÷ΣXi(i=1到n) 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数量 J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价格 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材料单价价差 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合理,实事求是。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2.综合系数调差法: 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计算公式为:

某种材料调差系数=Σ×K1(各种材料价差)K2 式中: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 K2——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 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 综合系数调差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 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68%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仅占材料费32%.而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在有些地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类材料重点控制,对B、C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A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料(即B、C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从而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有效地提高工程造价准确性,将预算编制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4.价格指数调整法: 它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或价差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这种方法属于抽量补差,计算量大且复杂,常需造价管理部门付出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具体做法是先测算当地各种建材的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然后进行综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种建材

电子表格Excel在工程造价中的应用之材料调差

电子表格Excel在工程造价中的应用之材料调差 By:DP 【摘要】随着一系列三维建模软件及计价软件的发展,造价从业人员工作效率也随之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细节计量计价软件无法处理。这就要回到传统的计量计价软件上,最常用的就是应Excel软件。Excel在工程造价方面的应用很广,如编制定额单位估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量零星计算等。本文着重介绍Excel应用之材料调差。 【关键词】:造价信息、材料调差、风险幅度、数轴、MAX、MIN、IF 一、引言 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通常有几种方法,以下两种是比较典型的造价信息调整差额及价格指数调整法: 1.价格指数调整法: 它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或价差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这种方法属于抽量补差,计算量大且复杂,常需造价管理部门付出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具体做法是先测算当地各种建材的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然后进行综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种建材的价格指数和价差指数[3]。 计算公式为: 某种材料的价格指数=该种材料当期预算价÷该种材料基期的取定价 某种材料的价差指数=该种材料的价格指数-1 本方法适合工程材料少结构不复杂的工程,如道路桥梁等,其优点是能及时反映建材价格的变化,准确性好,适应建筑工程动态管理。

2.造价信息调整差额: 本方法按照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本规范附录L.2的表21,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4)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送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合同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 本文将介绍相比较为常用的造价信息调整差额,并应用Excel技术使之更为便捷。 二、从案例解析造价信息调整差额原理 本案例包含造价信息调整差额中的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的调整方法将为后面编制EXCEL表格做准备。 (一)例:某工程商品混凝土由承包人提供,采购的混凝土单价为:C20:328元/m3,C25:307元/m3,C30:346元/m3,如下表: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工程材料报审表填表

A9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致:(监理单位)我方于年月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数量如下(见附件)。现将质量证明文件及自检结果报上,拟用于下述部位: 。请予以审核。 附件:1.数量清单 2.质量证明文件 3.自检结果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审查意见: 经检查上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准许/不准许进场,同意/不同意使用于拟定部位。 项目监理工程师 甲方代表 日期

A9-1 工程材料/构配件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致: 我方于年月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数量如下,经自检符合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现将质量证明文件及自检结果报上,拟用于下述部位: 。请予以审核。 附件:1.质量证明文件2.自检结果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名称 来源、产地 用途 规格 本批数量 试验 试样来源 取样 地点、日期 试验日期 试验结果 同意 / 不同意同意 / 不同意同意 / 不同意同意 / 不同意 审查意见: 经检查上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准许/不准许进场,同意/不同意使用于拟定部位。 ( 附:审查报告□ ) 监理工程师 日期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审核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留一份。

主要工程设备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致:(监理单位)我方于年月日进场的工程设备数量如下,经自检符合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现将质量证明文件及自检结果报上,拟用于下述部位: 。请予以审核。 附件:1.质量证明文件 2.自检结果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功率 容量 技术参数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同意/ 不同意同意/ 不同意同意/ 不同意同意/ 不同意审查意见: 经检查上述工程设备,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准许/不准许进场,同意/不同意使用于拟定部位。( 附:审查报告□)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审核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留一份。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主要方法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主要方法 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用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额单价计算出承包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工程合同价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重点调整那些由于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等费用上涨及工程变更因素造成的价差,并对承包商给以调价补偿。 2.实际价格调整法 在我国,由于建筑材料需要市场采购的范围越来越大,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方法。工程承包商可凭发票按实报销。这种方法方便而正确。但由于是实报实销,因而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为了避免副作用,地方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最高限价,同时合同文件中应规定建设单位或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选择更廉价的供应来源。 3.调价文件计算法 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取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在同一价格期内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也有的地方定期发布主要材料供应价格和管理价格,对这一时期的工程进行抽料补差。 4.调值公式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价格调值公式一般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和人工部分。但当建筑安装工程的规模和复杂性增大时,公式也变得更为复杂。调值公式一般为: P=Po(ao+a1*A/Ao+a2*B/Bo+a3*C/Co+a4*D/Do+……) 式中 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Po----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 ao----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的部分占合同总价中的比重; a1、a2、a3、a4......----代表有关各项费用(如:人工费用、钢材费用、水泥费用、运输费等)在合同总价中所占比重ao+a1+a2+a3+a4 (1) Ao、Bo、Co、Do基准日期与a1、a2、a3、a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A、B、C、D与特定付款证书有关的期间最后一天的49天前与a1、a2、a3、a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在运用这一调值公式进行工程价款价差调整中要注意如下几点:

人工主要工程材料价差调整规定

人工、主要工程材料价差调整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的目的 为消除拆迁对工期的影响,推进新线工程建设,参考省建设厅《粤建价函[2007]402号》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仅适用于因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原因导致工期滞后的地铁工程合同。 第三条人工、主要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基本原则 3.1 人工、主要工程材料调价的项目:由承包商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的工程项目。包括: 土建工程:明(暗)挖车站及附属工程的土建工程,明(暗)挖区间及附属工程的土建工程,盾构及附属工程的土建工程,高架车站及附属工程的土建工程,高架区间及附属工程的土建工程; 车辆段工程; 轨道工程; 供电安装工程; 弱电安装工程; 主变电站工程; 车站设备安装工程; 装修工程(包括公共区铝板吊顶、彩色玻璃墙面、搪瓷钢板墙面、天然石材地面、不锈钢栏杆、票亭、商铺装修工程以及钢结构安装工程、出入口雨蓬安装工程)。 3.2人工、主要料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的合同基准日期为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非招标工程为合同生效日期前28天的日期。合同中已明确基准日期的按合同执行。)价格10%时,

按本规定调整人工、主要工程材料价差,并以此调整合同价格。 3.3 人工调价原则:所有工程项目的模板、脚手架、支撑体系、合同开项中的“前期准备与辅助工程”所包含项目不予调整人工差价,完成永久工程或设计施工工艺所必须的工程所需要的且在投标文件或合同变更中进行了单价分析的项目予以调整人工价差。人工调差仅对直接费中人工费调整。 3.4调整价差的主要工程材料品种 下列构成永久工程或设计施工工艺所必须的工程所需要的主要工程材料可以调整材料价差,本规定其他未列明的工程材料不予以调差,但合同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所有工程项目的模板、脚手架、支撑体系、合同开项中的“前期准备与辅助工程”所包含的工程材料不予调价,其他调整价差的主要工程材料品种根据不同工程项目分类如下: 土建工程:水泥(含盾构管片中水泥)、钢材。 车辆段工程:水泥、钢材、铸铁管、铸铁盖板、灰砂砖、PVC、UPVC、PVC-U、PE、HDPE管材、钢筋混凝土管、地砖、外墙砖、不锈钢、门窗及玻璃幕墙的玻璃制品、铝制品、各类电缆电线、各种线槽及桥架、金属扩张网、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轨和道岔。 供电、弱电安装工程:钢材、PVC管材、各类电缆电线、各种线槽及桥架、钢支架。 主变电站工程:水泥、钢材、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VC管材、各类电缆电线。 车站设备安装工程:水泥、钢材、灰砂砖、铸铁管、铸铁盖板、PVC、UPVC、PVC-U、PE、HDPE管材、各类电缆电线、各种线槽及桥架。 装修工程(包括公共区铝板吊顶、彩色玻璃墙面、搪瓷钢板墙面、天然石材地面、不锈钢栏杆、票亭、商铺装修工程以及钢结构安装工程、出入口雨蓬安装工程): 公共区铝板吊顶项目中的铝制品原材料、不锈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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