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收法律责任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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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讲义第44讲_税收法律责任

第五单元税收法律责任 目录 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 任逃税行为欠税行为抗税行 为骗税行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考点 01: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P311)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1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1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万元以下的5 罚款。( 2020年新增) 4.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 50%以上 3倍以下的罚款。 5.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考点 02:逃税行为(★★★)( P312) 1.逃税行为,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2.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10%以上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 3 占应纳税额30% 以上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多次实施前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3 7 数额计算。 4.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次以5 2 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5.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 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 03:欠税行为(★★★)( P312) 1.欠税行为,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

论税收法律责任

论税收法律责任 税法是通过设定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来规制征纳双方的税收活动的,但如果法定的征纳义务得不到履行,不仅国家税收无法保证,纳税人的权利也不能实现,公平有序的税收秩序就很难建立。为了保证税法的有效实施,规范和监督税收征纳活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法律责任就成为税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和必备要素,这是法学作为一种责任之学所使然。从理论上说,法律责任是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共同的一项要素,即无论是税收实体违法行为还是税收程序违法行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在狭义上,我们一般将税收实体法的要素界定为纳税义务(税收债务)成立的要件,同时实体税法的实施和实体纳税义务的履行要通过税收征纳程序活动来实现,因此,税收程序法上的法律责任要素不仅包括违反税收程序法的法律责任,而且包括违反税收实体法的法律责任,即法律责任要素在税法上统一于税收程序法要素中,这是税法方法论的要求。另外,税收法律责任在广义上包括征税主体的法律责任和纳税主体的法律责任、税收行政法律责任和税收刑事法律责任。[1]但在税收征纳程序中,多是追究有关主体的行政责任,特别是我国追究刑事责任不适用行政程序,这使得狭义上的税收法律责任要素中常常不包括税收刑事责任。不过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税收法律责任不仅指纳税主体的法律责任,征税主体因违反税法时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在税收程序法律责任中,征税主体还成为承担程序违法责任的主要对象。在追究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时,必须明确其违法行为,只有税法主体实施了税

收违法行为并予以正确认定时,才能运用法定的处罚形式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税收违法行为 (一)税收违法行为的含义和构成要件。 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税收违法行为包括下列含义和特征:一是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它不仅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还包括其他主体,如征税委托主体、征税协助主体、税务代理人等,即他们都具有税法主体的“身份”特征。二是税收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的行为。即当事人必须实施了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的法律规范是税法,这种行为侵害了为税法所保护的税收关系(是一种破坏税收秩序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三是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承担税收法律责任。实施税收违法行为必须要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如追究违法主体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四是税收违法行为包括税收行政违法行为(狭义上)和税收犯罪行为(广义上)。 认定某一行为是否为税收违法行为,关键看其是否具备税收违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税收法律责任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税收法律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采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 A、偷税 B、欠税 C、骗税 D、抗税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其全部银行账号的,情节不严重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罚的金额为()。 A、2 000元以下 B、2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 C、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 D、5 000元以上 3、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所欠缴的税款。该种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A、骗税行为 B、拖欠税款行为 C、抗税行为 D、逃避追缴欠税款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时,税务机关可以行使的权力有()。 A、追缴税款 B、加收滞纳金 C、处以罚款 D、处以罚金 2、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措施中,正确的有()。 A、向扣缴义务人追缴税款 B、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C、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 D、对纳税人处以罚款 三、判断题 1、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纳税人采取在账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不缴纳或少缴纳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偷税。() 3、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新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练习题(税收征管和税收法律责任)

新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练习题(税收征管和税收法律责任)(2010-11-08 22:24:00)转载▼ 标签:税务机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期徒刑注销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文化分类:税收业务 第十章税收征收管理基本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C)日内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A.10 B.15 C.30 D.20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起(B)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A.10 B.15 C.30 D.20 3.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审制度,验证时间一般为(A)。 A.一年一次B.一年两次C.一季度一次D.一月一次 4.当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关于税收的规定不一致时.正确的处理方法是:(C)。 A.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继续使用其选定的财务会计处

理制度或办法B.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继续使用其选定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而且可以按原来的处理方法计算应纳税款C.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继续使用其选定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但在计算应纳税款的时候,必须按照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D.考虑到纳税人的特殊需要,国家允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不违反国家财务、会计规定的前提下,其指定的制度、办法可以和税收法规发生抵触 5.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要求是:(B)。 A.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发生变化,但税务登记表中的内容未发生变化B.税务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表的内容都发生相应变化的C.税务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表任意一个发生变化的D.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6.在整个税收征管中处于核心环节和关键地位的是(A)。A.税收征收B.纳税申报C.税收稽查D.税务登记 7.对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进货销货的纳税单位,税务机关一般采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B)。A.查账征收B.查定征收C.查验征收D.定期定额征收

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的税收法律责任 目录 一、违反日常税收管理的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 二、直接妨害税款征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妨害发票管理的违法行为 1 纳税人的税收法律责任 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具体可分为纳税人违反日常税收管理的违法行为、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妨害发票管理的违法行为三类。 1.1 违反日常税收管理的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 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又在此基础上作了补充规定,概括起来说,有关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处罚规定是: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规定,对于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按照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30日内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并于吊销后10日内将情况反馈给税务机关。 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的,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之日起5日内向纳税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罚。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实施细则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管理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帐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细则同时还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有关单位,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这类行为是指:(1)对未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税控装置的;(2)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标准生产税控装置的;(3)对明确规定不能

2020司法考试经济法之财税法:税收法律责任

2020司法考试经济法之财税法:税收法律责任 2020司法考试经济法之财税法:税收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税收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 不利法律后果。税收法律责任制度包括法律责任的主体、违法行为类 型和法律责任的形式等制度。 1.税收法律责任的主体。税收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税收法律关系 中的所有主体,主要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他具有法定义务的主体。 2.税收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类型: (1)纳税人的违法行为类型。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违反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行为、偷税行为、欠税行为、抗税行为、骗取出 口退税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 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 申报或者实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 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的,是欠税。 (2)扣缴义务人的违法行为类型。扣缴义务人的违法行为类型主要 包括违反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行为、偷税行为、欠税行为和其他违法 行为。 (3)征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收违法行为。征税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的税收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违反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行为、徇私舞弊 行为、渎职行为、滥用职权行为等。 (4)其他主体的违法行为。其他主体的违法行为如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

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协助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转移存款。 3.法律责任的形式。法律责任的形式一般包括经济责任、行政责 任和刑事责任。 (1)经济责任。经济责任主要包括加收滞纳金和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前者主 要是针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主要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缴纳 税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罚款;吊销税务登记证,收回税务机关发给的票证,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分是针对税 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 开除。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形式主要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和死刑。 4.主要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 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 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2)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能够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②未 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相关资料的;③未按照 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 税务机关备查的;④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⑤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 3)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了《刑法修正案(七)》,修订后的刑法第201条以“逃税罪”取代

税法法律责任汇总

税法法律责任汇总 罪名违法行为处罚 对违反税收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下列行为之一,: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③、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④、未按照规定将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⑤、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⑥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换证手续的限期改正,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办税务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由工商局吊销执照 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以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处罚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 偷税(对多次偷税、未作处理的,按累计数计算)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A、偷税1万元以下、或偷税额不到应纳税额10%的,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构成犯罪,由征管法规定)B、偷税1-10万元、且10%~30%的,或二次处罚又偷税的,(不追缴了),3年以下徒刑,1~5倍罚金(构成犯罪,由邢法规定)C、偷税10万元以上、且大于30%的,3~7年徒刑,1~5倍罚金(邢法规定)注意一点:犯罪的是罚金、不犯罪的罚款扣缴义务人偷税同上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的法律责任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虚假申报的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不进行申报的不缴或少缴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部分50%~5倍罚款 对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款的a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部分50%~5倍罚款b数额1~10万元,构成犯罪,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1~5倍罚金c.10万元以上,3~7年徒刑,并处1~5倍罚金 骗取出口退税以假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①、追缴骗取的退税款,并处1~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②、在规定期限里,停止办理出口退税③、处罚A、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1~5倍罚金(区别偷税)B、数额巨大或其它严重情节,5~10有期,并处1~5倍罚金C、数额特别巨大或其它特别严重情节,10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并处1~5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①、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追、滞、并处1-5倍罚款②、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1~5倍罚金③、情节严重的,3~7年徒刑,并处1~5倍罚金 在规定期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在规定期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限期、逾期未缴强制执行,可以处50%~5倍罚款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的……0%~3倍罚款 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

新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练习题(税收征管和税收法律责任)

新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练习题(税收征管和税收法律责任) (2010-11-08 22:24:00)转载▼ 标签:税务机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期徒刑注销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文化分类:税收业务 第十章税收征收管理基本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 .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C) 日内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A.10 B.15 C.30 D.20 2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 照被吊销起(B)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A.10 B.15 C.30 D.20 3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审制度,验证时间一般为 (A)。 A .一年一次 B .一年两次 C .一季度一次 D .一月一次 4.当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关于税收的规定不一致时.正确的处理方法是:(C) 。 A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继续使用其选定的财务会计处

理制度或办法 B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继续使用其 选定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而且可以按原来的处理方法计算应纳税款 C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继续使用其选定 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但在计算应纳税款的时候,必须按照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 D .考虑到纳税人的特殊需要,国家允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不违反国家财务、会计规定的前提下,其指定的制度、办法可以和税收法规发生抵触5.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要求是:(B) 。 A.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发生变化,但税务登记表中的内容未发生变化 B .税务登记证和税 务登记表的内容都发生相应变化的C.税务登记证和税 务登记表任意一个发生变化的 D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变更之日起15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6.在整个税收征管中处于核心环节和关键地位的是(A)。 A.税收征收 B .纳税申报 C .税收稽查 D .税 务登记 7 对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进货销货的纳税单位,税务机关一般采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B)。 A 查账征收 B 查定征收 C 查验征收 D 定 期定额征收 8.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等采取保全措施应该经过(A) 批准。

税收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税收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法条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 未按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未按规定申报办理变更税务

登记未按规定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不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 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 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

以下的罚款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违反账簿管理制度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制度办法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一条未按照规定安装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

税收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列表

税收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列表 类别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未按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 和有关资料的 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 制度处理办法的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的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 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 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 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的罚款 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偷税行为。即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 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 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 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 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行为。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账 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伪造、变造、隐匿、 擅自销毁记账凭证的行为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 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 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 款的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 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 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 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 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 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 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 理出口退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 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的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 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 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 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 证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 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 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 的罚款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 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 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 供担保的 由税务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一万元 以下的罚款 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 提供方便的 由税务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 应缴税款损失的 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以未缴、少缴税 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 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的 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 的;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开具 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未按照规定 保管发票的;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制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 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 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违反发票管理法,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 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 款

税收的法律责任

税收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对违法者的制裁。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税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由于其行为违法,应当依法承担税务违法责任。 税务违法责任,是指税务法律关系中的主体由于其行为违法,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消极法律后果。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一是承担违法责任的主体既包括公民、法人,也包括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二是违法行为的实施是承担违法责任的核心要件;三是违法责任是一种消极的法律后果, 即一种法律上的惩戒性负担。由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违法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性质和特点,税收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两大类。 1税务违法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依法对违反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税务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部分,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其特点与行政处罚一样,主体是税务机关,即必须是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各级税务机关, 客体是违反法律、法规的管理相对人,涉及税务领域的具体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 (1)责令限期改正。主要适用于情节轻微或尚未构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是一种较轻的处罚形式,既可以起到教育的作用,又具有一定的处罚作用。 (2)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

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 (3)没收财产。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对相对一方当事人非法所得的 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盲,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一方当事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二是财物虽系相对一方当事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5)停止出口退税权。 2.税务违法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由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等法律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罚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型。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型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可驱逐出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

不能踩的红线——税收法律责任经典案例(一

不能踩的红线——税收法律责任(一) 【案例】王某曾设立一家公司,实行核定征收方式,每个月应纳税额1 800元,王某的公司于2008年2月倒闭,当月注销了工商营业执照,却忘记了注销税务登记。两年后,王某打算开设新店,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时,被告知欠税76 360元。然而,王某在中间两年并没做生意,怎么会产生欠税呢?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应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如果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可以依《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相应的罚款。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要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 王某先前的公司由于没有及时注销税务登记,仍然需要每个月按核定的税额纳税,两年多共累计欠税57 600元,累计拖欠滞纳金18 760元,欠税合计数是76 360元。 因此,企业终止经营后,切莫忘记及时注销税务登记,否则不但纳税人个人利益受损,还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所谓税收法律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税收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历来是一个法律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征管法》对各种违反税法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之成为国家税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企业领导,尤其要重视税收法律责任,尽量远离这条不能碰的红线。 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行为及行政责任 (一)纳税人违反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的法津责任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同时税务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即要求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限定的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

涉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8、涉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人员或者其他人违反税收征管法,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为防止和纠正税务机关侵害纳税人权益,我国法律设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制度,向纳税人提供法律救济。 一行政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违反税收征管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违反税收征管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税务行政相对人行政责任 1.税收违法行为。 追究税务行政相对人行政责任的税收违法行为可以归纳为违反税务管理和妨害税款征收两大类。 (1)违反税务管理。 违反税务管理,包括不按规定办理、使用税务登记证,违反账簿、凭证、账号管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违反发票管理,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非法印制、使用完税凭证,阻挠税务检查,以及不按规定协助税务工作。 不按规定办理、使用税务登记证,包括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换证手续,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违反账簿、凭证、账号管理,包括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是指未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包括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包括非法印制发票,未按规定印制发票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或者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对发票的检查,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倒买倒卖发票,以及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 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包括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非法印制、使用完税凭证,包括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 阻挠税务检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税务机关检查。 不按规定协助税务工作,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接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不按规定在纳税人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号码,或者

第十四讲-税收责任法作业题讲解学习

第十四讲税收责任法作业题(第14周)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各种税收责任形式进行不同的划分。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A.责任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B.过错在责任中的地位为标准,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C.以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分为自然人责任和法人责任 D.以责任承担程度为标准,分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等 2.纳税人的下列哪种行为属于一般税收违法行为? A.李某虚开增值税发票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行为 B.张某偷税到了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程度的行为 C.刘某抗击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办税人员重伤的行为 D.徐某偷税应受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行为 3.违反税收管理制度的行为是纳税人的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表现方式之一。下列关于违反税收管理制度行为的说法哪个是错误的? A.纳税主体违反有关税务登记、账薄凭证管理、发票管理、接受调查等税法规定的协力义务是违反税收管理制度行为的客观要件 B.这种妨碍了国家税收确定权和征收权的正常行使,通常不以直接发生应纳税款的减少为结果要件 C.它的具体形式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依法设置或保管账薄、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等D.这种行为在日本被称为脱税行为,在台湾被称为漏税罚 4.我国《税收征管法》第84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税务机关的这种行为从学理上看,属于哪种一般税收违法行为? A.内部税收违法行为 B.抽象税收违法行为 C.具体税收违法行为 D.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 5.下列关于滞纳金制度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滞纳金比率为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 B.我国滞纳金的比率相当于年息18.25%,因此带有严重的惩罚性 C.滞纳金制度具有一定的附随性 D.加收滞纳金制度有利于督促纳税人及时缴清税款 6.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哪一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 A.税务机关 B.工商行政管理局 C.法院 D.政府 7.纳税人的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下列哪一种制裁? A.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征税主体的税收法律责任说明

征税主体的税收法律责任说明 征税主体的税收法律责任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由于实施税收违法行为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明确征税主体的税收法律责任有利于确保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法定职责得以履行。为了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2012年,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制度。 一、征税主体的税收法律责任概述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五款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税务机关应依照法定权限,履行税务行政管理的职责。这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税务机关有开展税务管理的权力;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也有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职责。税务机关如果有任何滥用权力或者懈怠职责的行为,都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征税主体包括作为组织的税务机关和作为自然人的税务人员,他们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和方式也有所区别。有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只能是税务机关,如擅自改变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行为;有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既可以是税务机关,也可以是税务人员,如违法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行为;有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只能是税务人员,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税款的行为。

根据征税主体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违反实体法的行为,主要体现为违反法定的征税义务;另一类是违反程序法的行为,主要体现为违反依法告知、保守秘密等程序义务。按照征税主体违法行为侵害对象的不同,也可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侵害国家税收利益、破坏税收征管秩序的行为;另一类是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税务机关违法行政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一)侵害国家税收利益、破坏税收征管秩序的行为 1. 擅自改变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 为了保证各级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确保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保持稳定,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分别征收管理。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应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 违法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提前征收。即在法定纳税期限之前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前缴税。二是延缓征收。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准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延缓缴税。三是摊派税款。即不按法定计税依据、计税标准征收税款。该行为的主体既包括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同时也包括其他有权决定或者影响税务机关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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