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与和谐社会

论法治与和谐社会

论我国公民的法律信仰及培育

论我国公民的法律信仰及其培育 论文提纲: 一、法律信仰的涵义 二、法律信仰是法治的理念基础 1、法律信仰是法治之法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2、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社会法治精神形成的前提 三、根深蒂固的人治观念是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缺乏的主要原因 四、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是个系统工程 1、要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就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要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就要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3、要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就要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 4、要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就要培养公民的积极守法精神。 5、要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就要规范权力的运行。 正文: 法治社会的建立,离不开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法律信仰是确保法律由纸面上的法成为实践中的法,乃至成为公民精神上的法的先决条件,也是维持一国法律制度权威与信用的强大心理基础。法治条件下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正是奠基于以下观念之上的,这就是:法律高于权力,而不是相反;权利本位优于义务本位而不是相反;自由、民主、人权优于专制与独裁,而不是相反;每一个公民只有遵守法律才是自由的等等。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典,更需要唤起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激发起公众内心对法律信赖、信任和尊重,培养他们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只有公众从内心对法律虔诚信仰,才能促成现代法治精神的形成,才能将法律内化为一种民族的精神,才能加速完成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历史使命。 一、法律信仰的涵义 法律的信仰,本质上是一种世俗的信仰。信仰者将自己的幸福寄托于今生今世,公民对法律信仰充分体现出个人对利益的追求、对欲望合理的满足。 法律的信仰则是可知的,是理性与信仰的统一,它是主体在不断接受法律的治理与保障的过程中,所感受到的法律的科学性、正义性、人道性以及与自己本质利益的一致性。通过公民与法律的互动,公民感到法律是自己自由利益的确认者、生命、自由、安全的维护者,利益、财富的保障者以及在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时的救济者,正是由于上述信念的不断强化与累积,从而上升为一种精神信仰,因此,法律的信仰充分体现了公民理性的自觉。 法律的信仰是宽容的,现代社会是丰富多彩的;与此相适应,建立在这种物质文化基础

浅谈法律信仰

浅谈法律信仰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自晚清沈家本修律,历经民国“六法”体系,至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一甲子之际,在中国已经建立起了体系完备的法律制度。但我们必须承认,在当代中国法律不仅没有被普遍认同,反而成为了社会公众的嘲弄的对象,甚至走向对立。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前的雕塑被拆除,源于公众对雕塑原意的曲解,或者说,在我们心中都有这个疑问,在当代中国法律有多大的作用? 一、什么是法律信仰 冯天策在所著的《信仰导论》一书中,为信仰的内涵做了如下解释:它是人类意识对客观世界及自身生命过程的反映,是人类精神宇宙存在全面沟通与融合的愿望与努力。它既包括由意识所形成的带有价值参数的有关宇宙、社会和自身存在的一系列观念和知识,以及由这些观念的偶像所构成的信仰对象,又包括人的信仰情感、信仰态度和信仰行为。具体到法律信仰,似乎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一种特殊的主观把握方式,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感情和意识等各种心理因素的有机的综合体,是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

况的上乘境界。 二、为什么培养法律信仰 1、从历史角度看,培养法律信仰具有应然性和重要性。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应该说在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不管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学家们,还是西方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家和启蒙思想家,都是致力于培养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重视“信仰”的权威。然而,培养对法律的信仰有何重要性呢?对此,笔者将结合历史作如下的阐述:第一,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思维敏捷的法学家把法律提到伦理性的高度加以赞扬,认为“法律是善和衡平的艺术”;同时,他们十分重视从社会文化伦理角度解读法的精神本质,将其看成是深藏在实定法之后的最高价值主体,从而确立法律的至高天上的地位,并有利地保护了当时城邦自由民从事商品经济的活动。不容置疑,法学家们对法律的崇高追求并达到适应当时经济状况的需要,很大程度激发了当时城邦人民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对法律的信仰之理念。而这种信仰的产生,无疑促成了当时城邦社会法治精神的形成,加快了罗马城邦国家告别原始共同体的人治模式,进入依法而治的法治化的历史进程之中。 第二,在西方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到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所发起的许多运动中,以各种形式来(绝大多数是以法律

论文:论以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论以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建设和谐社会,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利于在新形势下树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有利于营造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和谐与法治的概念 和谐指事物之间平等相处、协调发展、和平有序而保持的一种稳定、持续的动态平衡状态。将和谐作为一个社会学的概念,则指在人类社会中,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睦相处、协调可持续地生存发展,也可以说,和谐社会是人类追求的最高精神和物质状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子提出过“和为贵”来处理人际关系,在“仁”的哲学思想体系中主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从而建立“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在西方文艺复兴、产业革命的影响下,西方思想家提出了建设自由、平等、民主、博爱的公平和法治的社会。这些理念具有和谐社会的初步思想,但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本质的区别。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为和谐社会理论真正形成和发展提供了科学的内涵和实现的途径。马克思在《共

产党宣言》中指出未来社会是一个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自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逐渐形成。也可以说,共产主义社会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最高目标和理论方向。 法治的概念则来源于西方社会,亚里斯多德认为,法治是一切依法而治,但是这里的“法”指良法。法治是与人治对立的概念。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将民主纳入良法的精神核心。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形式。法治社会是民主国家治国的不懈追求。法治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法制。法制指法律和制度。如果一个民主国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却不能保证法律制度在司法活动中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的话,法律制度便成为民主国家徒有的摆设,沦为不中用的“死法”。当然,从法制到法治不是一朝一夕,建设法治社会必然受到法律文化、历史传统、民族习俗、宗教信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建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法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建设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和谐社会也是一个漫长艰巨的发展历程。 二、和谐与法治的关系 (一)和谐社会的目标和手段是民主法治 和谐社会不是脱离人类社会孤立存在的一种自然状态,它与民主法治密切相联、息息相关。在现代社会里,和

浅谈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浅谈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发表时间:2008-12-17T11:34:46.153Z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供稿作者:谢连华 [导读]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以“民主法制、公平正义、”为首,这就清楚地表明了法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以“民主法制、公平正义、”为首,这就清楚地表明了法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一、法制与和谐社会的概念 法制是指在某一社会中,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包括制定者和执行者本身。政府及个人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之上。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都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法制即是和谐社会的必备要素,又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成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法制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一)、法制所维系的“秩序”是和谐社会形成的标志 在最广泛的意义上,“秩序”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性现象,包括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法制所维护的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意味着一种有序的社会状态,这种有序性是通过正常的社会关系的稳定性、社会结构的有序性、事物运行的规范性、事物发展的程序性、事件的可预测性等表现出来。 和谐是一种有序的状态,和谐社会必定是运行有序的社会,社会运行有序体现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社会纠偏机制能够及时发挥作用。一个社会安定有序,本身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社会的和谐除了要有稳定安宁的政治环境,还要有运行良好的社会秩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的秩序是建立在“现代的稳定”(动态的稳定)之上,即在现代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把稳定理解为过程中的平衡,并通过持续不断的调整来维持新的平衡。 法制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良好的秩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法制的功能和使命就是通过有效地解决纠纷、防止纠纷来形成和维持秩序。第一,法制能有效地解决纠纷。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利益追求,这种差异在丰富社会生活内容的同时,也容易造成人们之间的冲突和混乱,如果有大量的社会冲突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社会秩序无法形成,更谈不上社会和谐。第二、法制能有效地预防纠纷的发生。法制不是万能的,因为它不可能防止任何具体纠纷的发生。 (二)、法制所保障的人权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人权概念是个十分广泛的概念,也是一个历史的不断发展的概念。它的深刻内涵可以从三个层次去理解:人权,作为一种道德权利,它表达一种正当合理的要求,即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权利,它描述以种制度安排,其中利益得到法律的保护,选择受到法律效力的保障,商品和机遇在有保障的基础上提供给个人;人权更是一种实有权利,即实实在在的实现权利,它的实现除了依赖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还要有法律的确认和保障。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基础。社会是由不同个人、群体、阶层构成的,在这个共存共生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会产生矛盾和冲突。但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学会协调、合作和互助,这是人类共同生存的基本原则。人类能够更好地同生共存的基础在于人们享有其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比如尊重人性、保障人权、捍卫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这些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因而能够得到普遍的认同和遵守,社会通过自由、平等与竞争使人们各得其所、各安其位,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一个社会只有尊重和保障人权,使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成为社会的积极主体,每个人就能够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使整个社会具有和谐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法制是实现人权的可靠形式。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以来追求的理想,而它作为法制的价值取向,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才可能有理论变成现实。首先,法制为人权的实现提供法律依据。人权在本质上属于国家内部管辖问题,如果得不到法制的确认与保障,人权便无法实现。只有通过一国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在人权受到侵犯的时候,才能依法受到保护,才能依法对侵犯人权的行为予以制裁;法制规定的一套严格、完备、科学合理的司法救济程序,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了明确的方法和途径。其次,法制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了相关的体制、机制保障。人权的实现必然要求建立保障人权的体制,必然要求有一个实现人权的运行机制,而这种体制、机制,也只有依靠法治才能予以建立。 (三)、法制所维护的正义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前提 正义,同公平、公正、合理等所表达的意思基本相同,都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在伦理学意义上,正义要求人们各得其所,满足其合理的、公正的需要和要求;在政治、经济上,正义指一种与社会发展的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的合理需要和利益的制度,他的实现与否取决于社会制度的保障。 维护公平与正义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前提条件。人类社会是一个利益互动的社会,《史记》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忘。”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使我们人类社会既存在着利益的一致,又充满着冲突。一旦社会的尖锐利益冲突演化成剧烈的政治冲突,社会和谐就随之失去了制度的保障。所以,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治是实现正义的有效方式。正义作为法制的宗旨和目的,其本身就蕴藏于法制的丰富内涵之中,法制只能实现全面正义才能找到其合理的位置。和谐社会的基本形式是人与人的和谐,其核心的问题是要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平地分配社会权益,使每个人都各得其所,各得其力。 (四)、法制所追求的效益是和谐社会形成的目的 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效益的基本含义是: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效果。一个有效益的社会,就是能够以同样的投入取得比别的社会更多的有用产品,创造更多财富和价值社会,亦即自然、社会和人文资源优化的社会。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或调控方式,责无旁贷的富有这样的经济与社会宗旨:有利于人的解放与发展,有利于生产力的进步与提高,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保护、合理的配置及高效利用。 追求效益是和谐社会形成的目的。和谐社会必然是物质财富相对宽裕的社会。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物质财富匮乏所造成的贫困,是造成社会发展不和谐的根本原因。物质财富的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

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

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从法学角度看,虽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做的事情千头万绪,但其中最关键、最根本的事情,是要切实提升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水平。 为了这个目的,首先需要充分认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提升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水平的地位和意义。 1、保障基本权利就是发展生产力。保障基本权利与发展生产力是统一的。《共产党宣言》有这样一段话:“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所创造的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为什么是这样的呢?从政治经济学上,马克思、恩格斯把它归结为生产关系的变革,但在法律上,他们却是将其与“自由竞争以及与自由竞争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

度”联系起来展开讨论的。换句话说,从法学角度看,那个时代生产力突飞猛进发展的原因在于人的基本权利,其中首先是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随后是政治权利,得到了此前从来没有过的尊重和保障。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生产力的解放的核心内容是人的解放——人的人身的解放,人的思想的解放,即人身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事实上,在今天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就是因为给了人们以较多的人身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经济生活领域的自由,财产权得到了较大程度的保障,经济才得到了与日俱增的发展。经验的事实表明,基本权利的保障水平与生产力的发展有直接的对应关系。 2、基本权利应该是法治、法制的首要价值;提升基本权利保障水平应该是法治、法制的基础性内容。过去这个问题我们谈得不清楚。确认法治、法制的价值涉及到对它们的使命、任务的认识。我国的主流法意识,过去在这方面的失

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试题 答案

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试题(答案) 一、单选题:(每题1.5分,共3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A )。 2、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B )。 3、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C )。 4、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D )。 5、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D )。 6、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是(C )。 7、关于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C )。 8、当前,政法各部门相继提出了诸如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等一系列的规定和办法,这集中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对政法工作( D )的要求。 9、“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是(B )直接的理论根据。 10、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以(C )党的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经验基础上的科学结论,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升华。 11、中国共产党(B )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 12、“为政以德”所反映的“以德治国”理念,是我国古代(A )的经典部分,我们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做到“古为今用”。 13、依法治国的客体及其对象是(C )。 14、(D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大支柱。 15、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C )。 16、(A )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 17、(A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18、(C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19、(D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20、(B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石和精神支柱,也是衡量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30分)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主义(ABCD )现实状况为基础的,体现了依法治国内在本质和基本要求的思想理念,是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

论法律信仰的培养演讲范文

论法律信仰的培养演讲范文张旭科 (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江苏徐州 221008)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为何要培养法律信仰的原因是从历史的角度看其有应然性和重要性,以及其是法治本身的需要;还认为,法律信仰的培养所面临的障碍是中国传统文化和旧的法律观念的影响、立法的膨胀、司法体制弊端的存在、法律效益的低下以及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存在等因素的结合,因此,要将法治精神的建设同市场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增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消融国家优位的理念,树立起社会优位的理念,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守法观念。 〖关键词〗法律信仰信仰培养法治法治精神 依法论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提出的,得到人民群众广泛支持,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的治国方略和价值选择。像任何一个国家步入法治化一样,中国政府要步入法治化轨道,要建成法治国家,应具备以下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是要有一套反映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制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是要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秩序所内含的伦理价值的信仰,即社会公众对法律忠诚的信仰。如果说

前者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那么后者就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和法治精神得以形成的关键。一个社会如果没有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那么就是再多的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无法促成一个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那么要建成法治社会和合理、公正的法治秩序也只能是一种空想。本文试就法律信仰的培养,推进法的精神形成的问题作以下几点探讨。 一、培养法律信仰的原因分析 1.从历史角度看,培养法律信仰具有应然性和重要性。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应该说在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不管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学家们,还是西方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家和启蒙思想家,都是致力于培养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重视“信仰”的权威。然而,培养对法律的信仰有何重要性呢?对此,笔者将结合历史作如下的阐述: 第一,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思维敏捷的法学家把法律提到伦理性的高度加以赞扬,认为“法律是善和衡平的艺术”;

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对和谐社会纲领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民主程序与法治政府,乃是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民主意味着民众拥有平等的权利,政府给不同群体平等地提供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让各个群体都可以参与政府的立法和决策过程,表达自己的诉求。它也要求,政府应当通过民主的程序,为不同群体之间的博弈提供平台,由此制定出为整个社会所认可的公平、公正的规则体系。 法治意味着清晰地界定政府活动的范围,政府的一切权力均须具有法律依据。法治另一层重要的含义是,民众与政府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一旦个人和企业的权利与利益受到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侵犯,他们可以到公正的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获得及时而有效的法律支持。公平正义是民主法治的必然结果。民主程序能够使民众觉得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则、政策是公平的,公正的司法体系则能够给权利和利益遭到侵犯的民众找回属于自己的正义。相反,民主的欠缺与法治的不完善,必然[会损害公平正义,而造成社会不和谐。从制度层面上说,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友爱”,取决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只有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个人,权益遭受侵害者能够及时得到法律的救助,人们才可以放心地信

赖他人,才能有人与人之间、各个群体之间的和谐与宽容。 社会秩序“充满活力”而又“安定有序”的前提是,政府知道自己的权利和职能的界限,给社会和市场留出充分的发育空间。而法治政府,恰恰就是权力有限的政府。传统的政治经济体制是以政府为导向的,政府的权力无所不在,政府的职能无所不包。这样的体制必然会窒息个人的创造性,抑制市场和社会自发的合作秩序的发育,整个社会显得缺乏活力。而在法治政府下,民众自由地创造财富,安排自己的私人生活;民众又可以自愿合作起来治理自己的大部分事务。至于政府,则一方面为市场和社会的发育提供制度框架;另一方面,弥补这两者的不足,通过公共服务和公共财政政策,支持民众的自我治理。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公平正义;没有这两者,也就没有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谈论和谐社会,需要从民主法治入手。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探究以民主来约束政府行为之道,必须探索以司法改革为民众提供法律救助之道。 在法治原则下,一切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离开宪法和法律的权力是没有根本和效力的。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社会各阶层的地位和利益关系都在发生深刻变动,各种主体的诉求需要充分表达,使各级政府面临着着大量新问题、新矛盾、新情况。为此,要依法开辟和疏通各种渠道,引导各种利益主体以理性、

第三课 二、引领人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职业道德与法律 教案 第三课道德是人生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二、引领人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教案作者:李少华 职称:中学政治二级教师 工作单位:广东省南海信息技术学校

一、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 了解良好道德的作用,理解良好道德在促进人生发展、推动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理解加强个人品德修养的重要意义。 2.情感态度观念目标 认同良好道德的重要作用,以遵守道德为荣、以违背道德为耻,认同加强个人品德修养对人生与社会的重要意义。 3.运用 自觉进行道德修养,推动个人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1)良好道德促进人生发展 良好道德的作用表现为几个方面:有助于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也是人生幸福和事业成功的重要支柱。良好道德有助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创造自身和事业发展的有利外部环境。对于学生来说,能够促进人生的发展是道德最重要的作用,也是离学生的自身需求最近的作用,理解好这一点,才能更好地理解其它几个方面。因此理解良好道德促进人生发展,是本课教学重点之一。 (2)高尚道德推进社会和谐 高尚道德通过影响先进生产力发展、影响其他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调整人际关系从而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和谐,这也是本课的教学重点。 2.教学难点 道德能够影响其他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 社会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但学生由于年龄较轻、阅历较浅,无法深刻理解各种意识形态对社会的不利影响,让学生掌握高尚道德对其他意识形态的影响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把道德能够影响其他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确定为

教学难点。 突破这一教学难点,要帮助学生理解什么是意识形态,各种意识形态的对社会的不利影响。要善于激发和调动学生的情感,引导学生在真切的情感体验中感悟道理,避免干巴巴的理论说教。 3.结构线索 按照从个人到家庭,从家庭到社会的线索,从良好道德对人生发展的作用谈起,过渡到高尚道德对于推进社会和谐(对先进生产力、其他意识形态、人际关系的影响)的作用。 三、学情分析 中职学生的生活环境和自身的一些经历关系到道德教育的成效,如社会一些不良的意识形态的影响,学生的判断能力弱,道德意识薄弱等。因此,老师不能将内容简单灌输给学生。必须在教学中引入与学生生活相关的事例,从实际入手,使学生从情感上接受,并变成自觉行动,才能达到德育课的学习目的。 四、教学方法 讨论法,阅读分析法,案例分析法。 五、教学过程 导入 用投影仪投影道德模范的图片,创设情境,激发学生兴趣。 投影:孔子、雷锋、王进喜的图片 讨论:他们有什么共同的特点? 学生讨论,学生代表发言。 教师总结:他们都具有良好的道德。这说明良好道德对他们人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那么,良好道德是怎样促进人生的发展的呢? 一、良好道德促进人生发展 教师讲述案例:

(完整版)依法治国

八年级下册导学提纲6 编写人:邱老师审核人:贾老师 第11课建设社会主义国家 D1 走依法治国之路 环节一:旧知自测(迅速复习第10课P37-46,熟练掌握1-9题) 1、共产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执政党,党员应坚持党章中“共产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这一规定,反对党组织中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的特权思想,这表明() A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 B党章是党员最高行为准则,党员应遵守党章 C宪法是一切团体组织最高行为准则 D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有条件的 2、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全面推进,有关民生的立法项目44项之多,它们都是依据制定的 这是因为宪法() A包含了其他法律内容 B有最高法律效力和地位 C是其他法律立法基础和依据 D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严格 3、我国一切权利属于,他们通过把权力交给 4、我国国家机关包括,各自职能? 5、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为何? 6、判断:①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所以党员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活动 ②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活动 ③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问题,与国民关系不大,我们没必要学习宪法 环节二:新课学习 【任务一:】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自主研读教材P47—4148页的内容,疏理基础知识,用铅笔标记,理解并及时识记→组内交流讨论,互补提高→班内展示) 1、我国的治国方略有 ----- ---- ,基本方略----- 。 2、依法治国含义?你有哪些重要知识点想提醒大家? 3、完成下列内容,幷识记 主体:--------------- 依据:---------,首要依据-----(其他法律制定依据-----) 核心:------------------- 目的:------------------------------ 【任务二:】法治则国兴(自主研读教材49-51,疏理基础知识,用铅笔标记,理解识记→组内交流讨论,互补提高→班内展示) 1、今年两会上,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浮出水面:皮革奶、假药、毒猪肉……,这给人们的生 活带来了什么?为此,国家特意出台一部法律-------- 2、除了这些,你还发现生活中哪些不和谐现象?这给人民和社会带来了什么? (结合家庭、学校、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谈) 3、根据对以上问题的分析说明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4、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最有效根本方法、最重要可靠保障--------------、

和谐社会视域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关系研究

和谐社会视域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关系研究 发表时间:2017-07-07T09:31:29.343Z 来源:《文化研究》2017年3月作者:王健[导读] 有着自己不可磨灭的价值。法治德治建设二者相辅相成,只有将二者有机统一,才能确保和谐社会的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现。 西安外国语大学英语教育学院陕西西安 710128 摘要: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和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之间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是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最终诉求,所指代的和谐是多元化的,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和谐等各方面。我国应该坚持法治为主,法德并举的治国理念。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关系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关系的学理分析依法治国是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管理国家的时候,他们必须依法管理及开展各项工作,运用法治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以德治国完善补充依法治国,这强调要提高所有公职人员的道德素质,包括立法者和执法者。(一)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基石首先,社会主义进行立法国家制定法律时,会考虑到道德对人和社会所提出的要求,把道德原则法律化,进而来解决道德问题。其次,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保护和鼓励合法行为惩戒和制裁违法行为,促使社会形成了一种良好的道德风尚,人们逐渐形成了依法守法的意识,也提高了道德观念。(二)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前提首先,社会主义国家立法的前提是社会主义道德。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是以公平自由等道德原则作为其追求的价值目标,通过严格 的立法程序将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司法机关的权利来源于人民,但人民不能直接行使包括立法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其次,社会主义公民自觉守法的前提是社会主义道德,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实施的,他具有他律性,但是这一特征决定了公民要先认同法律,并且自愿遵守法律。最后,社会主义国家司法公正的前提是社会主义道德,司法公正是衡量国家法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司法人员应不断加强道德素质的培养,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公正地行使职权要宣扬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提高司法公职人员的道德素质,为依法治国提供了思想支撑和精神动力。 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法律约束和道德管控。一方面,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既要有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作保障,也需要有道德规范为基础,二者相互结合才可以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需要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因此,在完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形成对法治建设的有效补充已经成为一个艰巨重要的任务。法治和法治是相辅相成的,只有通过相互结合,才能完善国家治理机制,提高治理水平。 三、如何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首先,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道德基础,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法律保障。我们要建立健全与之相应的法律规范,解决现在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也要加强思想道德体系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其次,道德是法治运行的必要基础,法治对德治具有规范和促进作用。法治的主要内容是规范人的行为,道德规范的是人的内心世界。在法治国家建设中,需要道德规范作为基石,让人们从思想道德上自觉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同时,道德也可以弥补在法律的条文中一些空隙和薄弱的地方。再次,在和谐的社会环境下,德治与法治是要保持一致的。法治以德治为基础,德治的境界可以高于法治规范,两者相辅相成。因此,德治要依附于法治,法治要以德治为基础。 四、加强德治与法治建设(一)加强社会道德建设首先,政府需要让人们认识到,诚信是个人和国家立足的根本。通过媒体讲道理,摆事实,让人们发自内心的认同诚信对个人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其次,对于腐败问题,政府应该认识到文化对人的发展的重要性,在各层次的教育机构加强道德教育,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通过道德规范让人们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在道德品质方面不断完善自己,不仅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官德,而且能够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创造优秀的社会风尚。再次,对于社会公德心缺失问题,政府要充分利用媒体力量加大对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等行为的宣传教育,强化对那些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行为的表彰力度,号召全社会向这些具有爱心、善心、正义感的人们学习,增强公民对是非善恶的辨别意识。(二)加强法治建设无论是处理腐败问题,还是解决诚信问题,以及重新塑造社会公德心,都要完善和健全法治建设。首先,有必要加强立法引领诚信的建立,不能只靠道德的自我约束,也需要法律的制约。要加快建立诚信法治体系,使人们违背诚信和作弊的行为得到约束。其次,要加强法律制度的约束。只靠道德约束难以维系廉政,必须有法律制度的限制。再次,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维护正义。我们要补充现有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的保障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见义勇为者基本权益立法保障制度。 五、小结我国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面对各种不利于社会发展的问题,需要法治和德治两种举措共同治理,在全社会确立法律信仰,让法律成为人们判断是非的标准,依靠法治建设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强化我国廉政建设,同时促进公平正义社会的建立。德治作为一种与法治并列的社会政治治理模式,有着自己不可磨灭的价值。法治德治建设二者相辅相成,只有将二者有机统一,才能确保和谐社会的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现。参考文献:

论法律信仰的培养.doc

论法律信仰的培养

论法律信仰的培养 张旭科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为何要培养法律信仰的原因是从历史的角度看其有应然性和重要性,以及其是法治本身的需要;还认为,法律信仰的培养所面临的障碍是中国传统文化和旧的法律观念的影响、立法的膨胀、司法体制弊端的存在、法律效益的低下以及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存在等因素的结合,因此,要将法治精神的建设同市场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增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消融国家优位的理念,树立起社会优位的理念,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守法观念。 〖关键词〗法律信仰信仰培养法治法治精神 依法论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提出的,得到人民群众广泛支持,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的治国方略和价值选择。像任何一个国家步入法治化一样,中国政府要步入法治化轨道,要建成法治国家,应具备以下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是要有一套反映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制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是要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秩序所内含的伦理价值的信仰,即社会公众对法律忠诚的信仰。如果说前者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那么后者就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和法

将其看成是深藏在实定法之后的最高价值主体,从而确立法律的至高天上的地位,并有利地保护了当时城邦自由民从事商品经济的活动。不容置疑,法学家们对法律的崇高追求并达到适应当时经济状况的需要,很大程度激发了当时城邦人民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对法律的信仰之理念。而这种信仰的产生,无疑促成了当时城邦社会法治精神的形成,加快了罗马城邦国家告别原始共同体的人治模式,进入依法而治的法治化的历史进程之中。 第二.在西方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到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所发起的许多运动中,以各种形式来(绝大多数是以法律的形式)提倡个性自由和解放、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反对和废除封建等级和特权观念等等,这一切无疑为后来的资产阶级的法治国理论奠定了基础。即使是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发起的以“信仰得救”信条的宗教改革运动,培育和传播了马克斯·韦伯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新教伦理精神,这一精神高扬了“信仰”的权威和价值,因而这一信仰理念,又使广大宗教徒从等级森严的教会制度的统治中解脱出来,而自愿在当时已成为社会权威的象征--法律的支配下,即在信仰法律的观念的支配下积极投身于政治经济活动,这促成

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法治建设法学论文

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法治建设法学论文[摘要]现代的“和谐”观念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与现代法治精神的有机结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治建设为其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中法制的完备统一是前提,依法执法是关键。全民守法是最高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社会。 [关键词]和谐;文化;法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新世纪党和国家的一项奋斗目标,并对如何构建和谐社会作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法治具有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功能,对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目标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本文拟就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法治建设作一粗浅探讨。 一、现代“和谐”观念在法文化上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与现代法治精神的结合 “和谐”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古今中外,很多思想家表达了对“和谐”的价值诉求,尤其在中国。“和谐”一词有其深刻的思想渊源。在统治了中国几千年的儒家学说中,“和谐”的思想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儒家学说认为,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发展是人类最高的理想,“天人合一”、“和为贵”等皆蕴涵这种思想。中国传统的法文化就是在这种儒家学说的影响下形成的一种“礼法”文化,这种法文化追求的是一种等级秩序的和谐。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宗法社会,等级结构森严,人们根据他的身份地位,包括在家庭、家族、邻里、官场等级以及在国家中的身份,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这就是中国古代的礼制,如果人们违反这种礼制,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也就是说,儒家主张的“礼”被法律化了,法主要表现为礼。在我们今天看来,这是一种绝对的“不平等”,但统治者认为这种“不平等”是天经地义的,人们在这种等级秩序中各安其分就代表一种和谐。这种“和谐观”还可以从人们解决纠纷的手段上窥见一斑,儒家学说认为,为了实现社会和谐,必须重在“教化”,教人不争。正是因为这一点,古代的人们产生了对法律的不信任,把对簿公堂认为是一件羞耻的事情,认为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是寻求一个和平协商的办法。所以不难理解,在古代中国,人们解决纠纷倾向于使用调解手段。正如有学者指出:“对于中国人来说,和谐的便是好的。这并非单纯的审美意识,而是他们关于人生、社会、自然乃至宇宙的最高理想,当然,也是他们解决一切纷争的出发点。” “和谐”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世上不存在绝对的和谐,在人类社会的进程中,和谐总是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着,而社会主义社会所追求的“和谐”较之过去社会的“和谐”,层次更高,更代表了时代进步的方向。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先进的社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必须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前提条件。虽然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但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特别是在中国改革的关键时期,由于利益的调整机制还不完善,社会矛盾也比较突出,要不断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合理化解社会冲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我国在现阶段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也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就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它一方面

提升国民文明素质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提升国民文明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经济总量跃上新的台阶,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国际地位和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但与我国国际地位和世界经济影响力不相称的是:一些国人文明素质亟待提高,少数游客不文明的行为,几乎使“中国人”成为“海外旅游不文明行为”的代名词,严重损害国家形象。随着我国国际交往的日益增多,提高国民文明素质成为一项迫切而持久的课题。 在全球化的环境中,国民文明素质高低、公共行为规范与否,不再是国民个人的小事,而是折射出国家精神文明建设水准,关系到国家形象、民族声望的大事。纠正少数人不文明行为,提高国民文明素质,对于端正社会风气,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维护国家形象,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民文明素质问题的形成有其深层次的复杂原因,是个人内在修养和社会环境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针对国人在国内外公共活动中存在的种种陋习,仅仅依靠法律或制度的强制矫正,或是单纯采取正面的宣传教育都是不够的。要从根本上纠治不文明行为,应内外兼修,坚持道德教育与依法管理双管齐下,在提高国民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的同时强化外部约束。 提升国民文明素质,在群众参与中养成。国民文明素质水平的高低不单纯是个人素质高低的问题,它取决于国民素质整体水平。因此,作为中国国民,应积极主动践行文明主导先行精神,争做“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的“五讲”公民。自觉将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道德观念新发展新需求紧密融合,逐步改变自己与现代文明生活不适应的不良习惯,崇尚文明、道德、礼貌、卫生、秩序的生活理念与精神追求。 提升国民文明素质,在宣传教育中促进。充分利用手机信息、网络、报纸、电视新闻等媒体强化国民文明素质宣传教育,通过集中座谈、培训讲座、主题活动开展、典型树立等方式深化国民文明素质培养理念。紧紧抓住影响

法治社会下的和谐社会建设

法治社会下的和谐社会建设当前要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创建和谐和会,离不开依法治国。它不仅是一项举措,更是一个有力的保障。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健全与完善,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现也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所有这些只有在依法治国的理念指导下才能够顺利实现。 一、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依法治国 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法治给与一定的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充分肯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的重要作用,充分肯定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重要性,并就这几点也进行了相应的论述,力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挥好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不管是在何时都有其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之所以注重法治建设,主要是由于当前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治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基于这种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不断开创

依法治国新局面”。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些违法违规现象依然存在。我们都知道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许多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现象一再被查出,这不仅折射出了这些官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更重要的是反映了现在法律的监督力度不够,让这些人在法治社会下仍然敢于触犯法律的高压线。回头看看,一个个违法案件的背后折射出的不就是一些官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所以要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建和谐社会,依法治国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要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离不开对这些官员的监督力度,用法律来约束他们是必要且行之有效的举措。 当前,社会上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一系列现象,主要是由于法治的治理力度还不够。要惩治这一腐败现象的发生,不仅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更重要的是制定科学的立法体系,用明确的法律规范来调节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除此之外还要严格执法,现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许多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现象与之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作为行政机关,必须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的权益和社会秩序。作为执法工作人员也必须做到公正无私,不能以权压法、法外开恩、徇私枉法。社会的发展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社会的发展需要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领导干部的工作要得到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而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一些忽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案件也比比皆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不到维护,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许多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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