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附件2

2020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推荐时间

推荐单位(盖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第一至第五部分由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填写。第六部分由推荐单位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申请企业填写主导产品时应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

四、申请企业须根据本通知列明的申请条件,上传相关说明或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如弄虚作假,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

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线报送系统,打印(A4纸双面印刷)和审核。纸质材料应与在线填报材料一致。

七、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第六部分所列初核指标,认真对企业填写内容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大类行业填写所属行业。

2对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填写产品对应的第四级或第五级产品类别名称,并填写对应的8位或10 位数字代码。无法按该目录分类的,可按行业惯例分类。如是新产品请标明。

3国家统计局《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

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新版].doc

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3-26 来源:浏览次数:703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江苏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导意见》(苏中小科技〔2012〕99号),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制定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义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工业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二、内涵及特征 (一)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细化。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三)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四)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依法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法人。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近2年内的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的专有技术。 3、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5、企业市场前景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近两年无亏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2、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3、有不良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

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的那些事

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申报需要注意的那些事 2017年8月11日 上一篇专栏我们主要给大家介绍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注意的一些条件及常见问题,今天我们来给大家重点介绍一下何为“专精特新”以及中小企业如何通过申请“专精特新”认定来拿到一些政府奖励资金及扶持政策红利。 所谓“专精特新”的全称即为“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定义的简称,在西方发达国家被称之为隐形的冠军,近年来,在国家供给侧改革及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国家也在积极推动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的独特发展模式,具体就是提出中小企业专注细分市场、发扬工匠精神、实施差异化竞争、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等“四新”手段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竞争力。“专精特新”企业对于国家经济提质增效、促进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引领作用,国家也将在“十三五”及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重点扶持“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 那么申请专精特新企业需要什么样的条件以及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我们以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要求来简单介绍下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那些事。 一、申报的基础条件 1)、通用条件: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上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2)、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十名。 2.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着作权3项以上(含3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县)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着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称号。 4.新颖化。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从上述条件综合来看,首先,企业得满足一定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营业收入是无法申请的。另外就是企业的成长性,必须是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或者连续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两者条件达到一点即可。在最后的专项条件里面,必须要满足“专精特新”里面的一个条件以上,比如说你在行业细分市场的排名(需要出具行业排名佐证材料,靠企业自己推测的不算),知识产权拥有的数量,或者是否有参加过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制定以及是否属于四新经济的发展模式,都需要有相关的证书及证明材料来说明企业在单项指标上的能力。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其实“专精特新”认定申请流程相对简单的,远没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那么复杂,但因为是近些年,由国家工信部指导各省市经委中小企业办来负责相关认定工作的,所以很多企业对“专精特新”认定细节并不真正清楚。其实企业只要近2

2019年深圳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条件、时间、流程

2019年深圳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条件、时 间、流程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并且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 (三)专项指标

1.经济效益。 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5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近2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1项以上。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已列为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不再申报。 申报材料 1、2018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020年蚌埠市专精特新申报书

2020年度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填报说明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义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化”特征、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精品化:中小企业推进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细服务,推行标准引领、品质革命、品牌塑造,以适配的品种、精良的品质、美誉的品牌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 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形成细分领域中的比较优势,占据独特市场地位。 创新化: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激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新动能,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填报要求 (一)本表由申报“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被推荐企业注册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申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各个表项。 (四)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必须确保纸质件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推荐表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 (五)纸质件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关于评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关于评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激励、表彰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创造、升级增效,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打造更多的“小巨人”企业,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局决定,在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认定一批创新能力强、专业化发展明显、管理水平先进、转型升级突出、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较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被推荐的企业必须是2017、2018、2019年度被省局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申报2020年度“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属于国家、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支柱和优势产业、优势产品的企业优先推荐。对符合我省工业高质量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规划的项目和贫困地区项目优先考虑。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税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一律不予推荐上报。 二、专项指标 1.经济效益。2019年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3%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6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主持、参与制订或修改国家标注、行业标准的视同发明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的视同实用新型专利)。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工作站等)。 4.经营管理。企业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组织实施 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参考佐证材料(见附件2),积极组织符合“基本条件、专项指标”的企业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并向省局推荐。省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并在省局门户网站发布。对获得表彰的企业,省局将授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并发放

专精特新专题培育的必要性.pdf

一、专精特新专题培育的必要性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指出,“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文件强调,“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早在2013年,工信部就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提出把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作为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基本原则之一;把“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作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把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的集聚发展作为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着力点。2018年11月,工信部印发《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计划利用三年时间(2018-2020年),培育6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其在创新能力、国际市场开拓、经营管理水平、智能转型等方面得到提升发展。 我国为促进小微企业成长为大企业,将路径锁定在“专精特新”方向,以这一方向推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鼓励更多“行业冠军”诞生,并对在产品和技术方面符合“专精特

新”条件与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入围、认定、培育,并对认定企业和产品给予资金补贴。 引导、培育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已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和重点工作任务。如何科学、系统地培育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培养一部分在该领域具备综合素养和专业知识的领军型企业家,成为一项关系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 二、专精特新培育的可行性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围绕落实我部中心工作,为进一步扩大领军人才培训规模和影响力,由部人才交流中心联合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社会优质培训机构,开展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专精特新’专题培训”,并向相关机构给予“专精特新”专题培训的专项财政补贴。 近年来,各省市聚集了一大批专业化突出、具备持续创新能力的企业,诸多省市已入围、认定了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具备开展“专题特新”专题培育的良好土壤。企业大多数将要按照“专题特新”方向快速发展,所以培育在“专精特新”领域内的专业人才,既切实可行又迫在眉睫。 三、专精特新培育项目详细实施方案 【项目特色】 特色一:以政策标准制定完整培训体系。与各省市中小企业主管、服务部门深度沟通,结合工信部、各省市关于专精特

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形成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梯次发展的良好格局,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管理水平较高、质量效益优、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省工信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的原则,开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认定管理、示范推广工作。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推荐申报和跟踪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四条申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一)基本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10%并保持盈利。 3.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6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处于全国前10位或全省前3位。 4.创新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上海市关于加快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中共上海市九届市委十四次全会指出: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成立90周年。要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四个率先”,把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贯穿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各环节。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现结合上海实际,就加快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十二五”期间,要紧紧围绕上海建设“四个中心”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科技、人才、金融、信息、品牌等方面的优势,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突破口,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大力培育“战略专一化、研发精深化、产品特色化、业态新型化”的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生力军和吸纳就业主体的作用,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2.目标任务:到2012年,形成一批在细分行业内领先,市场前景良好,能在产品、技术、业态和经营方式上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000家左右,其中完成改制的企业达到200家、上市企业力争达到100家,形成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300家、5亿元以上的企业50家、 10亿元以上的企业30家。 二、培育方向 3.促进“四个中心”建设。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开展金融数据处理、电子支付、金融软件开发等服务,提升金融信息服务、资产评估、会计审计、信用评级等业务能力;参与现代航运集疏体系和航运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开发智能化物流系统、可视化货物跟踪系统、电子结算系统等技术,建设第三方物流设施和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拓展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的服务领域,建设完善国际采购、国际贸易、生产要素贸易等信息服务平台。 4.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产业,抓紧推进相关技术应用,大力发展电子标签、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风电机组、锂离子电池、LED外延和芯片生产、海洋油气开采、能效评估等新兴领域。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业态创新,发展检测认证、国际维修、数字内容衍生品、价格评估、

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1: 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 法 为规范我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和《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工作方案》(藏经信发〔2020〕56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旨在引导中小企业抓住“一带一路”和南亚大通道建设、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实施等重大历史机遇,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发展战略专业化、管理及生产精细化、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技术或经营模式新颖化,在细分行业内技术领先、产品质量优、市场份额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 第二条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申报的原则,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统筹推进全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并负责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报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2项共性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 1 -

(一)共性条件 1. 规模效益。在我区登记注册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属于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发展前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2.管理水平。企业经营管理者具有战略眼光和开放思维,能紧跟市场发展步伐,注重加强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基础管理和专项管理科学规范,诚信经营,信誉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相应的研发机构,从事研发的专(兼)职科技人员5人以上。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及服务。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某一产品在细分市场处于全区领先地位,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20%以上,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装备水平同行业领先,产品质量精良。 - 2 -

2017年丰台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

丰台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分析 一、企业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 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3.精细化: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 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4.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 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5.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 争优势。 二、企业条件: 1.需全部符合: 1)依法在丰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两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2)符合北京市丰台区产业发展定位; 3)去特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2.以下至少符合三项: 1)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北京市前五名; 2)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拥有与主业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 4)拥有国家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国家或北京市名牌产品、老字号品牌1项以上; 5)拥有市级(含)以上新产品、新技术1件以上; 6)企业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 7)企业主持制定地方以上标准1件以上; 8)有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1个以上;

9)参与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1项以上; 10)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1)企业上市或新三板挂牌; 12)获得市级以上(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 13)获得市级以上(含)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 14)获得市级以上(含)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认定; 15)获得国内行业权威评比奖项1项以上; 16)获得市级以上(含)认定的其他称号1项以上。 三、认证后优惠政策: 1.优先纳入“丰台区驻区企业信息和项目联络专员”机制,在信息沟通、政策解读、产学 研合作、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享受专项服务; 2.优先给予丰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 3.优先推荐参与丰台区“助保贷”等融资业务; 4.优先协调提供企业发展空间,对引入“专精特新”企业的楼宇给予奖励; 5.优先推荐企业争取国家和北京市其他相关政策支持; 6.优先推荐加入丰台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会; 7.多渠道媒体推介,编制年度“专精特新”企业宣传册。 四、申报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丰台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报表; 4.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或由政府部门出具的能够体现“单位职工人数”的相关材料; 5.相关权威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见附件2)。

2019年度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指南

津工信中小企服〔2019〕15号附件 2019年度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必须符合《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培育方向。 (一)基本条件 1.2017年12月31日前,在天津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工业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或服务在国内外或本市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或本市领先,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 - 1 -

国际或国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 (三)专项指标 1.经济效益。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2017年、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含)以上,申报当期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2018年以前从事),其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本市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2017年、2018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申报当期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3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 - 2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条件【模板】

______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入库申报条件 一、入库标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要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附加值高、节能环保、生产安全、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等,应符合以下标准: 1. 在______省辖区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___号)的中小企业。 2. 企业年营业收入___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保持正增长。 3. 企业具备持续研发能力,有固定研发人员和场所;具有较完善的产品服务体系。 4. 企业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环保达标、安全生产合规、产品质量优良、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 5. 符合“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具有培育发展潜力,并具备以下特点之一:⑴专注核心业务,具有一定的专业化生产或协作配套能力;⑵产品质量合格,装备水平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具有较规范的生产管理体系;⑶注重特色生产和经营,拥有特色化的产品、技术、工艺、配方等;⑷注重持续创新,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领域有一定的创新投入,并产生 - 1 -

较好的创新示范效果。 二、申报材料 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表。 2.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盖企业公章,报表数据应与税务申报系统财务报表(年报)一致。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附表:1. 2019年各地市入库培育企业数量任务表 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表 附表1 - 2 -

2019年各地市入库培育企业数量任务表 - 3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

附件4 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依法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连续经营三年以上、规模以上的工业中小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二、申报条件 1.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在10%以上; 2.企业至少具备“专、精、特、新”中的一项特征,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三十名或全省前二十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3.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着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4. 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 5.未发生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019年度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名额分配表 2019年度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填报说明 一、“专精特新”定义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精细化: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四川省第一批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基本情况表、目标表

附件1 四川省第一批重点支持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所在市(州): 填报时间: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制 - 1 -

四川省第一批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申报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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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应变更材料。 2.企业类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勾选中型、小型、微型。 3.行业大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大类行业填写,如“食品制造业”。 4.主导产品类别对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填写产品对应的第四级或第五级产品类别名称,并填写对应的8位或10位数字代码。无法按该目录分类的,可按行业惯例分类。如是新产品请标明。 - 4 -

5.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逐年计算。 6.实施期初始值以2020年为基年。 - 5 -

企业 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模板)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治理结构等情况,主要产品(服务)及生产经营情况,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情况,行业地位及取得的荣誉等,以及专精特新发展方面取得的成绩。 二、发展目标 企业在提高专业化程度、增强创新能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成长及其他相关方面的具体、可量化目标,并分解到年度。 三、主要任务 围绕发展目标,在技术创新(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工业“ 四基” 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 和“锻长板”)、产业链“强链”“补链”(与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数字化赋能(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等)、可持续发展(通过推动上市、兼并重组、加强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等方面将采取的措施或实施的重大支撑项目等。(主要任务应当明确具体实施期限) - 6 -

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0)

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0)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14日 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发展道路,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实施科学综合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 (工信部联企业〔2011〕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00号)的规范。 第三条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审核和推荐等有关工作。 第二章申报认定 第四条申报条件 (一)基础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2.已公布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

《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2020)

《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2020)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围绕打造新标杆、培育新动能、引领新发展,广泛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认定培育工作,积极树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导向。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文件精神,2014年开始制定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目前共开展十一批认定“专精特新”企业3730家,其中2019年申报国家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3家。为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和企业需求,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实施科学综合评价,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等,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共分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背景、范围、原则等。 二是申报认定。提出了“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等基础指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等四方面专项指标,“主导产品和技术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等优先指标。明确了申报认定程序。 三是复核。提出了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四是结果运用。明确了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一步培育,并择优评选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五是附则。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条件

津中小企〔2014〕8号 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14年第一批 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文件精神和我市万企转型升级行动整体部署,进一步强化服务措施,加大服务力度,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市中小企业局现决定按照《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暂行办法》(津中小企〔2014〕7号)开展2014年第一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具体涵义 (一)“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专门工艺研制生产的,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的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二)“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采用信息化等方式实现精细化生产和精细化服务,为市场提供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其主要特征是企业具备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技术工艺精细、产品精良。 (三)“特”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其主要特征是商标、品牌等特色优势明显,具备拥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

(四)“新”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其主要特征是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具备较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经济社会效益显着。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设立、经营一年以上独立法人单位,符合现行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近两年无亏损,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4.企业近两年无质量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申报产品(技术)的基本条件 1.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 2.产品(技术)符合国家标准,特殊行业的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产品(技术)要拥有与之相应的专利技术(有效期内的授权、转让或独占许可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或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或者近三年来以来经过专门机构认定且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技术水平的产品(技术)。 4.产品(技术)已投入批量生产一年以上,质量优良,无重大质量问题及用户投诉。

北京市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 北京市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资料清单 一、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1. 目录索引 2.北京市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方案。(详见附件2)(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3.服务产品一览表(详见附件3)。 4.项目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项目单位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无审计报告的企业,可先提交2020年第12月会计报表,待后期补交财务审计报告) 6.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4)。 7.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年度服务工作目标表(自拟)。 8.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若服务场地为自有,提供土地/房产证;若服务场地为租赁,提供租赁协议)。 9.申报单位取得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0.服务人员情况(详见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学历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11.合作服务机构情况(详见附件6)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合作协议等)。 12.平台自主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上市辅导及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服务、数字化赋能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上云用云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中任何一类专项服务的业绩佐证资料(包括业务合同、支出凭证、发票等)。 13.截止2020年,申报平台注册企业累计数量情况及相关佐证资料(包括服务合同、注册证明文件等)。 14.近两年(2019至2020年),申报平台组织开展线上各类活动汇总表(详见附件7),以及相关佐证资料(包括活动通知或海报、照片、截图等证明活动场次与参加企业数量的资料)。 15.近两年(2019至2020年),申报平台组织开展线下各类活动汇总表(含为重点企业服务情况,详见附件8),以及相关佐证资料(包括活动通知或海报、签到表、照片等证明活动场次与参加企业数量的资料)。 16.2020年度,申报平台服务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各类活动汇总表(详见附件9),以及相关佐证资料(包括活动通知或海报、签到表、照片、截图等证明活动场次与参加企业数量的资料)。 17.申报单位运营的线上信息系统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服务、数字化赋能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上云用云服务或工业设计服务等至少一类信息化专项服务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佐证资料(包括系统服务截图等)。 18.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附件1: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市经信委等12个部门的《关于加快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精神,现就修订后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颁布如下: 一、试行标准 (一)通用标准 1、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2、上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前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二)专项标准 1、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 2、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R&D 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 3、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 4、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或者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

凡符合通用标准和一项专项标准的中小企业,可列入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候选名单,认定后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二、服务和管理 1、对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月度统计调查制度,企业应按要求填报统计调查表,连续三个月未填报的企业取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市、区县相关部门要进行跟踪服务,努力解决企业的个性化诉求。 2、对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年由市中小企业办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资格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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