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工考核细则(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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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6002-2010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工考核细则

Examination Rules For Welding Operators

of Special 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0年11月4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6002-2010

前言

2007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起草任务书。2008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形成草案。2008年3月和6月,起草组在北京和济南分别召开工作会议,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9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的意见,并且上网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9年10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按照审议的意见,修改形成报批稿。2010年11月4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细则是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基础上修订的。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对特种设备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PE)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高继轩尚洪张建荣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戈兆文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石坤董尚元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窦万波房务农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杨松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顾福明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单汝刚汪立新

抚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胡希海

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杨笑峰

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徐佩兰

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袁转东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李顺珍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赵鹏华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龚美琪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郭胜伟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牛豫

兰州兰石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雷万庆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王炯祥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厂董安霞

中山市金马游艺机有限公司康纪华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肖力群

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贡爱国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郭怀力

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孔德斌何健文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6002-201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考试机构 (2)

第三章考试程序与要求 (5)

第四章附则 (8)

附件A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9)

附件B 特种设备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40)

附件C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 (49)

附件D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 (50)

附件E 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51)

附件F 非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PE) (53)

附件G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 (56)

附件H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 (57)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定情况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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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以下统称为承压类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统称为机电类设备)焊接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焊工)的考核。

第三条从事下列焊缝焊接工作的焊工,应当按照本细则考核合格,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承压类设备的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二)机电类设备的主要受力构(部)件焊缝、与主要受力构(部)件相焊的焊缝;

(三)熔入前两项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负责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及其承担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其中承担长输(油气)管道和非金属材料的焊工考试的考试机构及其考试类别、项目范围,由省级质监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公布。

第五条考试机构在公布的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内组织实施考试。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要求焊工参加本机构组织的培训。

省级质监部门或者授权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质监部门),对焊工考试进行监督,负责审批、发证和复审(以下简称发证机关)。

第六条焊工考试包括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考试内容应当与焊工所申请的项目范围相适应。基本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答题方法,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采用施焊试件并且进行检验评定的方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相应基本知识考试:

(一)首次申请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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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变或者增加焊接方法的;

(三)改变或者增加母材种类(如钢、铝、钛等)的;

(四)被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焊工重新申请考试的。

第八条特种设备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按照本细则附件A和附件B的规定执行。

按焊接方法的机动化程度,将焊工分为手工焊焊工、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

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合称焊机操作工。

第二章考试机构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机构或者组织设立;

(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焊工考试用设备、设施与焊工考试类别、项目相适应;

(四)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技术能力与焊工考试类别、项目相适应;

(五)具有焊接工艺评定能力,有满足焊工考试要求的焊接作业指导书,有适用于

不同焊接方法、不同材料种类的基本知识考试题库;

(六)具有焊工考试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

制度和考试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且能够有效实

施;

(七)焊工考试实行计算机与视频管理。

考试机构的人员、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见表1。,

表1考试机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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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主任或者副主任可以兼任技术负责人。

注3:设备、设施不能租赁或者借用。

第十条考试机构中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应当熟悉并且掌握本细则内容和焊接专业知识。焊接操作技能教师还需要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相应的职务。

考试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的考核工作,按照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权限,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监部门指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一条考试机构的焊接操作技能教师所持有的项目,为该考试机构承担焊工考试的项目范围。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在任职期间,可视为从事特种设备焊接操作。

第十二条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焊工考试计划并且向社会公布;

(二)审查焊工考试申请资料;

(三)确定基本知识考试试卷和操作技能考试试件;

(四)准备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和设施;

(五)组织实施焊工基本知识计算机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试卷的评判和试件、试样的检验,评定考试成绩;

(六)公布、通知和上报考试结果;

(七)建立和管理焊工考试档案;

(八)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九)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人作业人员证》的复审;

(十)向发证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与考试相关统计报表,并且按照特种水果河北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特种设备人员库。

第十三条考试机构如果变更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6002-2010 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且公布后,方能按照新批准的考试类别、项目范围组

织是焊工考试。

第十四条考试机构的法定资质、地址、机构性质、隶属关系,以及主任(或副

主任)、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变更后,应当在15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

省级质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报告所在市级质监部门。

第十五条市级质监部门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焊工考试实施监督检查,不定期对

焊工考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且将监督检查结果报上一级质监

部门。

监督检查的内容如下:

(一)考试机构的资质、资源条件与考试类别、项目范围;

(二)焊工考试申请资料;

(三)焊工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情况;

(四)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工艺指导书以及基本知识考试题;

(五)考试机构及焊接操作技能教师的实际能力。

第三章考试程序与要求

第十六条焊工考试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资料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定

与通知。

第十七条报名参加考试的焊工,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一)《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见附件C,1份);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正面近期免冠照片(1寸,2张);

(四)初中以上(含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同等学历证明(1份);

(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者培训机构签署意见,并且

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课时。

第十八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

的,通知申请人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资料或者说明不符

合要求的理由。

第十九条考试机构在考试10日前公布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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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时间和地点,并且通知申请人和考试机构所在地的质监部门。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焊工基本知识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

考试组织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规范,保证考试工作质量。

第二十条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结果应当记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见附件D),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的检验记录应当记入《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和《非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PE)》(见附件E和见附件F),以下简称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第二十一条焊工考试结果报发证机关并且通知报名的焊工。焊工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由考试机构汇总焊工报名资料、考试资料(包括附件C、附件D、考试试卷、附件E或者附件F)向发证机关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也可以由焊工个人想发证机关申请办理。

第二十二条焊工报名资料和考试资料由考试机构存档,保存至少4年。

第二十三条持证焊工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承担与合格项目相应的特种设备焊接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全国各地同等有效。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四年复审一次。

首次取得的合格项目在第一次复审时,需要重新进行考试;第二次以后(含第二次)复审时,可以在合格项目范围内抽考。

第二十五条持证焊工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将复审申请资料提交给原考试机构,未退考试机构统一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焊工个人也可以将复审申请资料直接提交发证机关,申请复审。

跨地区作业的焊工,可以向作业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复审。

第二十六条申请复审时,持证焊工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G,1份);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三)《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见附件H,1份);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6002-2010 (四)《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见附件D,1份);

(五)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适用于重新考试或者抽考的焊工,1份);

(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原件)。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由聘用焊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或者培训机构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课时,有无违规、

违法等不良记录。

第二十七条复审时,满足以下所有要求的为复审合格:

(一)提交的复审申请资料真实齐全;

(二)年龄不超过55岁(超过55岁的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要求)的;

(三)没有因违反工艺纪律以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四)重新考试合格的项目或者按照本细则附件A的A8,附件B的B7抽考合格

的项目。

第二十八条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复审资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

人补正申请资料,并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场办理。

同意受理的复审申请,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合格的,在证

书正本上登记复审考试通过的项目并签章;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持证手工焊焊工或者焊机操作工某焊接方法中断特种设备焊接作

业6个月以上,该手工焊焊工或者焊机操作工若再使用该焊接方法进行特种设备焊接

作业前,应当复审抽考。

年龄超过55岁的焊工,需要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根据情况由发证机关

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考试。

第三十条逾期未申请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失效,

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并公告。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发证机关可吊销或者撤销其《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证》:

(一)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

(三)考试机构或者发证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

超越范围考试发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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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二条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焊工,吊销证书后3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焊工考试申请。

第三十三条焊工和签署意见的用人单位或者培训机构应当斌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中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考试机构应当对焊工申请考试资料的完整性和《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非金属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PE)》的真实性负责。

发证机关应当对焊工考试的程序和审查结论负责。

第三十四条考试机构可以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网上报名的平台,实施网上报名。发证机关应当将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相关数据录入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系统中。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焊工管理办法,建立焊工焊接档案。焊工焊接档案应当包括焊工焊绩、焊缝质量汇总结果、焊接质量事故等内容,并且为焊工的取证和复审提供客观真实的证明资料。

焊工解除聘用关系后,原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发证机关提供焊工焊接档案资料。

第三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产品设计和制造技术条件,参照国内外相应标准制订。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且报发证机关备案,其他要求仍按本细则执行:

(一)以本细则规定以外的焊接方法(如钎焊)、材料类别(如中碳钢、锡青铜、锆及锆合金)、填充材料类别和焊缝形式(如耐磨层堆焊、端接焊缝、槽焊缝和塞焊缝)进行焊接;

(二)机电类设备采用超出国内设计规范规定范围的材料,或者采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610MPa的低合金钢。

第三十七条焊工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

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分为“承压焊”(指承压设备的焊接)和“结构焊”(指机电类设备的焊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焊工考试合格的项目填写方法如下:

(一)如果结构焊焊工考试中有特殊要求〔如本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不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6002-2010 按照JB/T 4708《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件不按照 JB/T 473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进行无损检测等〕,焊工考试合格的项目必须分为“承压焊”

或者“结构焊”;当《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需同时包括“承压焊、结构焊”时,

则其“作业种类”栏“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后加“(承压焊、结构焊)”,并且在批准

项目页中填写的合格项目代号前注明“承压焊”或者“结构焊”(分别用代号“Y”;

和“J”;表示):

(二)如果结构焊焊工考试中有特殊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环同时包括“(承

压焊)”时,则其“作业种类”栏“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后加“(结构焊)”,在批准项

目页中直接填写合格项目代号;

(三)如果结构焊焊工考试中没有特殊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中的“作

业种类”栏“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后加“(承压焊、结构焊)”,在批准项目页中直接

填写合格项目代号,不必注明“承压焊”或者“结构焊”。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归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2011年2月1日期施行,2002年4月18日国家质检总

局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锅质检锅〔2002〕109号)

2006年10月27日《燃气永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中有关焊工的考试与管理等

相关要求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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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A1 适用范围

本附件规定了特种设备用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结果评定与项目代号。适用于特种设备用金属材料的气焊、焊条电弧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等离子弧焊、气电立焊、电渣焊、摩擦焊、螺柱焊和耐蚀堆焊的焊工考试。

A2 术语

A2.1 焊工

从事焊接操作的人员。焊工分为手工焊焊工、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合称焊机操作工。

A2.2 手工焊

焊工用手进行操作和控制工艺参数而完成的焊接,填充金属可以由人工送给,也可以由焊机送给。

A2.3 机动焊

焊工操作焊机进行调节与控制工艺参数而完成的焊接。

A2.4 自动焊

焊机自动进行调节与控制工艺参数而完成焊接。

A2.5 焊机操作工

操作机动焊、自动焊设备的焊工。

A3 基本知识考试范围

(1)特种设备的分类、特点和焊接要求;

(2)金属材料的分类、型号、牌号、化学成分、使用性能、焊接特点和焊后热处理;

(3)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焊剂和气体等)类型、型号、牌号、性能、使用和保管;

(4)焊接设备、工具和测量仪表的种类、名称、使用和维护;

(5)常用焊接方法的特点、焊接工艺参数、焊接顺序、操作方法及其焊接质量的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6002-2010影响因素;

(6)焊缝形式、接头形式、坡口形式、焊缝符号及图样识别;

(7)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危害、预防方法和返修;

(8)焊缝外观检验方法和要求,无损检测方法特点、适用范围;

(9)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和防止方法;

(10)焊接质量控制体系、规章制度、工艺纪律基本要求;

(11)焊接作业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

(12)焊接安全和规定;

(13)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标准;

(14)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有关焊接作业人员考核和管规定。

A4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A4.1焊接操作技能的要素

与焊接操作技能有关的要素如下:

(1)焊接方法;

(2)焊接方法的机动化程度;

(3)金属材料的类别;

(4)填充金属的类别;

(5)试件形式;

(6)衬垫;

(7)焊缝金属厚度;

(8)管材外径;

(9)焊接工艺要素。

A4.2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要素的分类与代号

A4.2.1焊接方法

焊接方法与代号见表A-1。每种焊接方法都可能表现为手工焊、机动焊、自动焊等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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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 焊接方法与代号

A4.2.2 金属材料类别

金属材料类别与示范见表A-2。

表A-2 金属材料类别与示范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6002-2010

填充金属类别、示范与适用范围见表A-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6002-2010表A-3 填充金属类别、示范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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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2.4 试件位置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6002-2010

焊缝位置基本上由试件位置决定。试件类别、位置与其代号见表A-4、图A-1、图A-2。

摩擦焊试件形式应当与任一通过焊接工艺评定的试件或者焊件相同。

表A-4 试件类别、位置与代号

A4.2.5 衬垫

板材对接焊缝试件、管材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分为带衬垫和不带衬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6002-2010垫两种。试件和焊件的双面焊、角焊缝,焊件不要求焊透的对接焊缝和管板角接头,均视为带衬垫。

(a)平焊试件(b)横焊试件

代号1G 代号2G

(c)平焊试件(d)横焊试件

代号3G 代号4G

(1) 板材对接焊缝试件(无坡口时为堆焊试件)

(a)平焊试件(b)横焊试件

代号1F 代号2F

(c)平焊试件(d)横焊试件

代号3F 代号4F

(2)板材角焊缝试件

图A-1焊工考试试件类别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

塔吊 一、危险源告知 高空坠落,物体打击 二、塔吊司机安全操作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严禁非驾驶人员进入驾驶室内。 2、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磨损裂纹与损坏现象,传动联接部位螺钉就是否松动,各部电器元件就是否良好,线路连接就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分就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业前,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得障碍物。 3、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时离开驾驶室,操作中做到二慢一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间快。 4、下降吊钩或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现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出信号,服从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5、操纵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转到第一档,然后依次按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提倡文明开机,开机时由慢到快,停机时由快到慢,机未停妥严禁变换行驶方向。 6、驾驶员必须服从指挥员得信号指挥,操作前应先鸣号后开机。 7、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2米。 8、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⑴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⑵超负荷不吊;⑶工作紧固不牢不吊; ⑷吊物上有人不吊;⑸安装装置不灵不吊;⑹工件埋在地下不吊;⑺斜拉工件不吊;⑻光线阴暗瞧不清不吊;⑼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⑽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9、操作时发现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正常后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须戴好安全带。 10、下班前将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处,松开回旋机构制动装置,使其顺风源自有摆动。 三、起重指挥 1、起重指挥应有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得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到能够顾到全面工作得地点,所发出得信号应事事统一,并做到准确、洪亮、清楚; 2、严禁酒后指挥作业。80T以上得设备及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遇到大雨、大雪、大雾或阵风达六级以上时,吊装也应停止;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与吊起得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有缺陷得卸甲、轧头严禁使用; 5、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6、编结绳扣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得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得五倍,并且不短于30cm,用轧头轧成得绳扣,轧头不少于三只; 7、腐朽木材不得做地锚使用,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8、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得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9、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考试题1(附答案)

一、填空(每空1分)共10分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4、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二、多选题(正确的在题号上打√,错误的打X)每一小题1分,共20分 1、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28(18)周岁以上;X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四)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思想品质;√ (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2、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一)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二)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三)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按照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四)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名参加考试。√ (五)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一)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三)不必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X (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身份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X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可以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四)不得拒绝违章指挥;X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三、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号上打√,错误的打X)每题1分,共10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doc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应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5年。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地方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以下简称发证部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各级发证部门及发证项目。 第五条发证部门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核,或者自行组织考核。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条件和管理制度等要求。设区的(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按条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此基础上形成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发布。 发证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从考试机构备选库内选择考试机构委托考试,并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试机构与考试大纲 第八条考试机构应当考培分离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 (三)建立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果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管理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试题库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题库 作业种类:压力容器作业作业项目: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题目种类:政策法规 1低压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Pw范围为(0.1≤P<1.6) 2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压力容器,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 5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逐台填写《压力容器登记卡》一式2份,交予登记机关。(正确) 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正确) 7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正确) 9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定期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 11简单压力容器的工作温度T范围为(-20≤T≤150) 13具有极度危害介质其最高允许浓度为(<0.1mg/立方米) 15低压表示压力范围在(0.1MPa≤p<1.6MPa) 17容器内介质最高工作温度低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时,该容器就不是压力容器(正确) 2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年龄的以上限作出规定(男年龄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5岁) 21使用单位使用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登记机关不得给予登记。(正确) 24承受内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顶部可能

出现的最高压力。(正确) 25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非法修理改造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正确)26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原件。(正确) 27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人员,应向考试机构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份。(正确) 33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 34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检验周期为(6)年检验一次。 35凡串联在组保结构中的爆破片在动作时不允许产生碎片。(正确) 37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正确) 48压力容器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压力容器,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在停用期间使用登记证由(登记机关)保存。50存在事故隐患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正确) 5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 5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 5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57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及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监督检验),未履行该程序,或没达到合格标准,不得交付使用。 5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6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钟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 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目的作业人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中授权的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细则——起重机指挥Q1》编制说明

附件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细则——起重 机指挥(Q1)》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稿)编制说明 二〇二〇年三月

一、任务来源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细则——起重机指挥(Q1)》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等文件,进行起草制定的。 该标准由江门市特种设备协会归口发布,由广东欧仕通电梯有限公司负责牵头标准起草工作,定于 2020年完成。 二、目的和意义 制定本标准是为了规范起重机械作业指挥人员实际操作的考核工作,对考核的用具、考试内容和步骤、考核方法、考评标准等内容进行统一要求,保证起重机械作业指挥人员实际操作考核的专业性和规范性,确保经考核的作业人员能正确、安全的使用和运行起重机械,保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三、标准编制原则 1、原则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及其《实施细则》、《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进行编写。 2、精简性。在标准的编写过程中,我们遵循精炼、简明的原则,确保文 字尽可能易于理解、表达清晰,且不产生歧义。 四、主要工作过程 1、2020年3月上旬,成立编制小组,开展调研活动,结合项目研究内容,对标准的框架、主要内容进行前期讨论。 2、2020年3月中旬,编制小组综合相关文献资料,撰写《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考核细则——起重机指挥(Q1)》草案。 3、2020年3月下旬,召开项目专家研讨会,对标准草案内容进行讨论,根据专家的建议修改草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4、2020年4月~5月,对广东省江门市相关企业及单位征求对《特种设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试卷标准答案.doc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试卷(起重机械) 日期:岗位:工号: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 2 分,共20 分): 1、起重设备分为四大类,分别是轻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臂架类型起重机。 2、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训练考试,并持有指 挥。正常吊运时 操作证 不准 方能独立操作,否则不得单独操作。 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 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 6、“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7、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8、吊物离地面不得过高,在越过地面障碍物时,应高于障碍物米以上。 9、进行吊运作业时,在工件的快口棱角处必须加垫,以免钢丝绳磨损。 10、行车吊运物件禁止从人员头顶上越过,禁止在吊运物下站人。 二、选择题(每题 3 分,共30 分): 1、行车工必须听从起重(挂钩)人员的指挥,相互间要密切配合,工作是必须坚持(A)原则。 A、先响铃,后起动 B、先起动,后响铃 C、启动后,再响铃 2、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停在(B) A 、接近地面 B 、接近上极限C、中间位置D、任何位置均可 3、遥控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要保持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时(B)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A 、可以 B 、不准C、继续 4、起吊物件(A)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 A 、必须 B 、可以C、无所谓 5、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规定(C)。 A 、重量 B 、重量C、角度 6、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B)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A 、 1 人B、专人C、 2 人 7、钢丝绳润滑必须使用(D)。 A 、煤油 B 、黑油C、柴油D、润滑脂 8、减速器齿轮有裂纹和(D)应报废。 A 、磨损 B 、沟槽C、腐蚀D、断齿 9、行车在不工作时,允许重物吊在空中的时间为(D)。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2019年)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年) (2013年1月1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年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持特种设备作业证的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 3 人员范围 3.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4 相关规定 4.1 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4.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到南沙区质监局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4.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4.4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在职期间的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应的考核。 4.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4.7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范复审,复审合格后公司才可以办理续聘手续。 5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5.1 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5.2 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5.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4 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6 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6.1会议。 6.2阅读文件、简报、看图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6001-200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5年09月16日

前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5年2月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中国特检中心于2005年3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形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草案。2005年4月由中国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5]18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5年5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且形成送审稿。2005年6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5年6月本规则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考虑了目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对考核工作的程序、考试机构的指定与管理、考试工作要求、作业人员证书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以达到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 本规则由中国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组织起草,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薛金明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刘新华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谢铁军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沈钢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傅军平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苏虎 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李晓芬

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3.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并报本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材料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4.1.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4.1.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向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4.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4.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司炉工考题7

1.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时的爆炸下限越低,则危险程度越()。 A.低; B.高; C.不受限制; D.没有影响 ★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B 2. 在煤粉的燃烧过程中,( )所用的时间最长。 A.燃烧阶段; B.着火前的准备阶段; C.燃尽阶段 ★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C 3. 煤粉炉烧油,主蒸汽温度一般会( )。 A.降低; B.不变; C.升高 ★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A 4. 传热的基本规律是热量能够自动地从高温物体向低温物体或物体的高温部分向低温部分传递热量,直到两者()相等。 A.热量; B.热功率; C.温度; D.作功 ★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C 5. 工业锅炉使用最广泛的雾化是()式雾化。 A.低压; B.高压; C.机械压力 ★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C 6. 当负荷减少,汽压升高,且水位高时,调节汽压的操作程序是()。①减少给煤量和风量;②减少或暂停给水;③减弱燃烧 A.①→②→③; B.①→③→②; C.③→②→①; D.③→①→② ★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B 7. 喷燃器布置在()位置,由于火焰向下压,使炉膛下部温度较高,容易结焦,现已很少采用。 A.前墙; B.侧墙; C.炉顶; D.四角 ★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C 8. 喷燃器的()布置方法,适用于大型煤粉炉,也适用于小型煤粉炉。 A.前墙; B.侧墙;

C.炉顶; D.四角 ★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D 9. 锅炉的自然水循环的动力是上升管与下降管()形成的。 A.管径差; B.介质重度差; C.管长度不一; D.利用的水不一样 ★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B 10. 沸腾燃烧适用于()燃料。 A.气体; B.固体粉状 C.液体; ★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B 11. 当锅炉负荷增加,汽压下降,且水位高时,调节汽压的操作程序是()。 ①增加给煤量和风量;②加强燃烧提高蒸发量;③减少或暂停给水 A.①→③→②; B.①→③→②; C.①→②→③; D.③→①→② ★检查答案 标准答案:D 12. 双层炉排锅炉的下炉门的作用是()。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引言 随着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得到了广泛的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队伍日趋庞大。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从业人员的来源较为复杂,素质参差不齐,给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留下了隐患。国家质检总局在《关于2010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情况通报》中指出:“事故原因从管理层面分析,违章作业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约占73%,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管理不善等。”因此,要大幅度减少特种设备方面的事故,就必须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身上下功夫,必须提高培训质量,确保考核合格,严把发证关。 2.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主观上的认识差距、客观上的条件所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培训单位、考核单位、发证单位均存在一些问题,新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少数条款值得商榷。 2.1从用人单位来看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虽然得到大部分企业的认同,但仍有不少企业在这方面认识不足,舍不得投入。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但很多企业对持证上岗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加之培训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费用,因而出现企业从事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的人员无证上岗或者一个特种设备作业岗位只有一个证 以应付安全监察,部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 (2)目前各企业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主要源于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和文化程度较低、劳动技能较差的劳务人员,而职业院校开设的专业基本是机械制造、电子技术等通用专业,与就业后从事的特种设备作业存在一定差异。学生毕业进入企业工作后,必须依靠企业提供这方面的后续教育培训。但是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理论考试题库

锅炉操作(Ⅱ、Ⅲ类)试题库一、单项选择1、III 类司炉允许操作工作压力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A≤0.4MPa、≤0.7MW B≥1.6MPa 、≤7MW C≤1.6MPa 、≤7MW 2、司炉证的复审期限为A 两年B 四年 C 一年3、I、II 类司炉工一般应具有以上文化程度;Ⅲ、Ⅳ类司炉工一般应具有以上文化程度。 A 初中、初中 B 高中、初中 C 高中、高中4、司炉分类 A 二类 B 三类 C 四类5、蒸汽锅炉的蒸发量常用单位是 A 吨/小时 B 兆瓦 C 马力6、热水锅炉热功率的常用单位是 A 吨/小时B 兆瓦C 马力7、压力的国际计量单位现在是A ㎏/cm 2 B MPa C bar 8、燃煤锅炉的燃烧一般采用A 微正压B 常压 C 微负压9、燃油燃气锅炉大多采用燃烧 A 微正压 B 常压 C 微负压10、安全阀的校验期限至少为一次。A 每年 B 半年 C 两年11、压力表的校验至少为一次。 A 每年 B 半年 C 两年12、锅炉开炉时,鼓引风的操作顺序是 A 先开鼓风再开引风 B 鼓引风同时开 C 先开引风再开鼓风13、锅炉停炉时,鼓引风的操作顺序是A 先关引风再关鼓风 B 先关鼓风再关引风 C 鼓引风同时关14、锅炉运行时水位应随时调整,在低负荷时水位应 A 正常水位 B 稍高于正常水位 C 稍低于正常水位15、锅炉运行时水位应随时调整,在高负荷时水位应 A 正常水位 B 稍高于正常水位 C 稍低于正常水位16、安全阀的作用 A 指示压力 B 泄压报

警 C 自动关闭17、压力表的作用是用来测量 A 温度 B 水位 C 压力18、压力表应在划出红线指示工作压力 A 刻度盘上 B 表面玻璃上 C 刻度盘和表面玻璃上19、安全阀尽 可能装在 A 易观察的位臵 B 易操作的位臵 C 锅筒集箱的 最高位臵20、锅炉压力表所测的压力为 A 绝对压力 B 表 压力 C 大气压力21、水位表安装时应保证 A 汽连管中的 凝结水应能自动流向水位表,水连管中的水能自行流向锅筒。 B 汽连管中的凝结水应能自动流向锅筒,水连管中的水能自行流向水位表。 C 汽连管中的凝结水应能自动流向锅筒, 水连管中的水能自行流向锅筒。22、安全阀的回座压差一 般为始启压力的 A 4~7% B 10% C 20% 23、压力表的表 盘刻度极限值最好为工作压力的 A 1 倍 B 2 倍 C 3 倍24、压力表的表盘刻度值应为工作压力的 A 1~3 倍 B 1.5~ 3.0 倍C 2~3 倍25、锅炉炉膛内的水冷壁是受热面A 对流 B 辐射 C 导热26、锅炉的对流管束是受热面 A 对流 B 辐射 C 导热27、循环回路的高度越高,水循环动力 A 越大 B 越小 C 不变28、通常所说的60 万大卡/小时的热水锅炉即热功率为 A 0.7MW B 0.6MW C 1.0MW 29、低于 临界压力时锅炉的工作压力越高所对应的饱和温度 A 越高 B 越低 C 不变30、工业锅炉的排烟温度越高,排烟损失A 越大 B 越小 C 不变31、在尾部加装省煤器或空气预热器 锅炉热损失 A 增加 B 减少 C 不变32、煤中的含碳量越高

关于《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实施意见

关于《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实施意见 (质检特函〔2011〕9号) 关于《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以下简称《焊工考核细则》)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焊工考核细则》,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焊工考核细则的过渡期 鉴于焊工考试机构的重新确定和考试机构的人员资格考核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执行《焊工考核细则》的过渡时间定为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在此期间,各地质监部门应当按照焊工考核细则的要求,对现有的考试机构进行核查,重新确定和公布焊工考试机构,其中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有关省级质监部门要做好审核工作,报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二、关于过渡期间的焊工考试 在过渡期间,原证(或者原有项目)有效期满的复审,或者新申请的焊工考试,由重新确定的考试机构按照本《焊工考试细则》的要求进行,其中项目没有变化的复审可以按照本考试细则规定的第一次复审的要求进行(不再进行基本知识考试)。 对暂时无法按照《焊工考试细则》的要求进行的,过渡期内原考试机构仍可按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进行考试,但证书的有效期仍为3年。

三、关于考试机构的人员考核 按照考核细则规定,考试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监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后由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中的作业种类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批准项目页中填写的合格项目为“焊接考试机构”。焊接操作技能教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关项目的填写内容和要求与焊工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相同。 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的基本知识考试范围按照附件A的A3,其知识水平的要求应当高于对焊工知识水平的要求。 四、关于考试用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考试机构应当具备自行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条件,编制用于焊工考试的焊接作业指导书并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评定的内容和要求除按照JB/T4708《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等有关标准规定外,还必须满足《焊工考试细则》有关考试试件及其检验和评定的要求,其中材料分类、试件位置覆盖范围按照《焊工考试细则》的规定。 考试机构的焊接工艺评定中的试件由其焊接操作技能教师施焊,焊接工艺评定合格项目应为焊接操作技能教师的持证项目。 五、关于对部分特殊项目的处理 根据《焊工考试细则》第三十六条,对于特殊的考试项目,由用人单位制定考试的具体要求并向发证机关备案后,由发证机关指定考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经理部所属各项目分部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 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 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沪昆客专CKTJ-V标工程施工生产中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和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生产设备,主要包括: l、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门机、塔机、缆机、龙门吊、吊车、卷扬机、固定扒杆等; 2、升降设备(装置):额定起重量≥0.5t的电梯、吊栏、滑模; 3、压力容器:气瓶、制冷设备、空压设备及压力管道; 4、运输索道; 5、锅炉:容积≥30L的承压锅炉; 6、其他有关设备; 不包括各种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和移动施工设备。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装施工作业。主要包括: 1、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值班。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流动式起重 机司机、安装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司机、安装维修;卷扬机司机; 铁道专用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信号、司索等。 4、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 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机车、翻斗车、农用车等。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 外墙、坝面清理、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6、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维修。 7、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完整版)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正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含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应当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样式见附件A)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发证机关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或者自行组织考试。 第六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 设区的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发证机关按照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在劝过范围内选择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 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考试机构备选库应当覆盖本省所有的发证项目。 第七条对于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由设区的实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确定考试机构。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考试机构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201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质检特函[2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以下简称《目录》)已经质检总局颁布,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0号令)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为适应140号令的要求,调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有关内容,对原证书格式予以修改,修改的新版(2011版)证书格式见附件1。 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贴照片页应加盖发证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骑缝钢印和考试机构公章,不再套印总局证件专用章。证书编号统一改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号(境外人员可用护照或回乡证编号),并增加考试机构存档的作业人员档案编号(档案编号也可用身份证号)。发证机构应按照140号令的规定,负责上传作业人员信息到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071740.html,),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凭证书编号、档案编号和姓名上网查询。 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规范和统一,按照140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印制事宜由总局统一规定。

二、关于规章实施的过渡期 考虑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调整和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使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准备,总局决定规章的实施过渡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过渡期内应按照《目录》确定作业项目开始颁发新版证书;暂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可在2012年4月30日前继续颁发旧版证书,但作业项目有效期应自发证之日起统一调整为四年。2011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证书凡是有效期为两年的,发证机关应负责将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为四年。 三、关于旧版证书转换为新版证书 旧版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复审时到原发证机关一并更换为新版证书,项目按照《目录》确定并参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对比表》(见附件2)进行转换,转换的新版证书应由原考试机构盖章,到期复审时需重新参加考试的,由负责考试的考试机构盖章。对《目录》中没有的项目不再转换,也不再将其列入监督检查的内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应以《目录》为准,证书中的项目只以项目代号表示。项目代号和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中规定标注的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级别没有对应关系,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作业项目也不再按照相关的考核大纲区分作业级别。 四、关于考试机构 考试机构要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模拟化)要求配置资源,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装备、师资等必备的条件和能力,并应在

TSGZ—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版完整版

T S G Z—特种设备焊接 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版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总局2010年第126号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局长:支树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6002-2010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Examination Rules for Welding Operators Of Special 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0年11月4日

前言 2007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局(以下简单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起草任务书。2008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形成草案。2008年3月和6月,起草组在北京和济南分别召开工作会议,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9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的意见,并且上网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9年10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按照审议的意见,修改形成报批稿。2010年11月4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细则是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基础上修订的。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对特种设备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PE)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高继轩尚洪张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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