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1.0.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2.1.2 计算单元 calculation unit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1.3 保护距离 travel distanc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2.1.4 灭火级别 fire rating

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

2.2 符号

2.2.1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

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

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m2/B);

K-修正系数;

Q 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灭火级别(A或B);

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

2.2.2 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见本规范

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3.1 火灾种类

3.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3.1.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

1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2 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3 C类火灾:气体火灾。

4 D类火灾:金属火灾。

5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3.2 危险等级

3.2.1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1 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2 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3 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

3.2.2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1 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

2 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3 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

4 灭火器的选择

4.1 一般规定

4.1.1 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3 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

4 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5 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6 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

4.1.2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1.4 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见规范的规定。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4.2.1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2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4.2.3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4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4.2.5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4.2.6 非必要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灭火器。非必要场所的举例见本规范。必要场所可配置卤代烷灭火器。

5 灭火器的设置

5.1 一般规定

5.1.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1.2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5.1.3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5.1.4 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1.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5.2.1 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5.2.2 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5.2.3 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5.2.4 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6 灭火器的配置

6.1 一般规定

6.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6.1.2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6.1.3 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6.2.3 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应根据金属的种类、物态及其特性等研究确定。6.2.4 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低配置基准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7.1 一般规定

7.1.1 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应按计算单元进行。灭火器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最少需配数量的计算值应进位取整。

7.1.2 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

7.1.3 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7.2 计算单元

7.2.1 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相同时,可将其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2 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的计算单元。

3 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7.2.2 计算单元保护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应按其建筑面积确定;

2 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应按堆垛、储罐的占地面积确定。

7.3 配置设计计算

7.3.1 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7.3.1)

式中:

Q-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灭火级别(A或B);

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

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m2/B);

K-修正系数;

7.3.2 修正系数应按表7.3.2的规定取值。

计算单元K

未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 1.0

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0.9

设有灭火系统0.7

设有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0.5

可燃物露天堆场

0.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可燃气体储罐区

7.3.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7.3.3)

7.3.4 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7.3.4)

式中:

Q 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灭火级别(A或B);

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

7.3.5 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可按下述程序进行:

1 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2 划分计算单元,计算各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

3 计算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4 确定各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

5 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6 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

7 确定每具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和要求;

8 在工程设计图上用灭火器图例和文字标明灭火器的型号、数量与设置位置。

附录A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级别基本参数举例

灭火器类型灭火器充装量(规格)灭火器类型规格代码(型号)灭火器级别L kg 灭火器A类B类

水型3 -

MS/Q3

1A

-

MS/T3 55B 6 -

MS/Q6

1A

-

MS/T6 55B 9 -

MS/Q9

2A

-

MS/T9 89B

泡沫3 - MP3、MP/AR3 1A 55B

4 - MP4、MP/AR4 1A 55B 6 - MP6、MP/AR6 1A 55B 9 - MP9、MP/AR9 2A 89B

干粉(碳酸氢钠)- 1 MF1 -21B - 2 MF2 -21B - 3 MF3 -34B - 4 MF4 -55B - 5 MF5 -89B

(1211)-20 MYT20 -144B -30 MYT30 -183B

-50 MYT50 -297B

二氧化碳-10 MTT10 -55B -20 MTT20 -70B -30 MTT30 -113B -50 MTT50 -183B 附录B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

表B.0.1 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图例

表B.0.2 灭火剂种类图例

表B.0.3 灭火剂种类图例

附录C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灭火器类型

举例

厂房和露天、半露天生产装置区厂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场

严重危险级1.闪点<60℃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

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灌桶间

1.化学危险物品库房

2.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

2.装卸原油和化学物品的车站、

码头

3.二氧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

3.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桶装库

房、堆场

4.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

酸乙酯、苯等的合成、精制厂房

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桶装库

房、堆场

5.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 5.棉花库房及散装堆场

6.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

厂房

6.稻草、芦苇、麦秸等堆场

7.环氧氢丙烷、苯乙烯厂房或装置区

7.赛璐珞及其制品、漆布、油布、

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库

8.液化石油气灌瓶间

8.酒精度为60度以上的白酒库

9.天然气、石油伴生气、水煤气或焦炉煤

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

机室

附录D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附录E 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

附录F 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 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 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 减少火灾损失, 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 库) 房, 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 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 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应根据其生产、

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 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 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 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 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级危险: 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 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 度等因素, 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 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 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 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 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

常见灭火器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常见灭火器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手提式泡沫灭火器。 卤代烷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空气泡沫灭火器 适用范围: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火灾,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也可适用于A类火灾。 使用方法:可手提筒体上部的提环,迅速奔赴火场。这时应注意不得使灭火器过分倾斜,更不可横拿或颠倒,以免两种药剂混合而提前喷出。当距离着火点10米左右时,即可将筒体颠倒过来,一只手紧握提环,另一只手扶住筒体的底圈,将射流对准燃烧物。在扑救可燃液体火灾时,如已呈流淌状燃烧,则将泡沫由远而近喷射,使泡沫完全覆盖在燃烧液面上;如在容器内燃烧,应将泡沫射向容器的内壁。在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时,应将射流对准燃烧最猛烈处。使用时,灭火器应始终保持倒置状态。 卤代烷灭火器 适用范围:这类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火灾。 使用方法:使用时,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先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把,另一只手握在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处,先将喷嘴对准燃烧处,用力握紧开启压把,使灭火器喷射。当被扑救可燃烧液体呈现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向前快速推进,直至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中燃烧,应对准火焰左右晃动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喷射流跟着火焰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 干粉灭火器 适用范围: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几类火灾外,还可扑救固体类物质的初起火灾。 使用方法: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干粉灭火器最常用的开启方法为压把法。将灭火器提到距火源适当位置后,先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的干粉松动,然后让喷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拔去保险销,压下压把,灭火剂便会喷出。开启干粉灭火器时,左手握住其中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 方法和注意事项 在当今的企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火灾事故不断地发生,灭火器所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灭火器的种类繁多,其中,干粉灭火器应用比较普遍(在我公司范围内也布置了较多的干粉灭火器),究其原因还在于它用途广泛,适用于扑救各种易燃、可燃液体和易燃、可燃气体火灾,以及电器、设备等火灾,再加上它体积小,易操作等特点,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的微细固体粉末,除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化学灭火剂外,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BC型干粉灭火剂和ABC型干粉灭火剂两大类(型号中“ A ”类火灾指木、纸和一般易燃物;“ B ”类火灾指易燃液体、石油、汽油、油脂等;“ C ”类火灾指电力设备火灾)。干粉灭火剂主要通过在加压气体作用下喷出的粉末与火焰接触、混合时发生的物理、化学作用灭火。 虽然干粉灭火器具有用途广泛及使用方便的特点,但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地掌握使用方法,就会因错过最佳灭火时机而造成较大的损失。 现在我结合公司实际,选择干粉灭火器中的一种类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作一下简介,供大家参考。 一、使用方法 1、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迅速赶到着火处。 2、使用前,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 3、除掉铅封(用塑料细绳打结的铅封,一般可以在拔出保险销时就可直接除掉),拔出保险销,操作者站在火焰上风有效距离2-5米处(根据现场及火势实际,选择合适距离)。

4、左手握着喷管对准火焰根部,右手提着按下压把,干粉即喷出。同时左手左右适当摆动喷管,使干粉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 5、如遇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点射着火点,直至火焰点完全熄灭,不留明火为止,防止复燃。 6、火灭后,抬起灭火器压把,即停止喷射。 二、注意事项 1、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灭火时,一般只适用于火灾初期或火势较小时使用。 2、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或易燃气体、液体火灾时,因及时切断电源或断开易燃气体、液体的供给。 3、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流散液体火灾时,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快速推进,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 4、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亦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应迅速向前,将余火全部扑灭。灭火时应注意不要把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防干粉气流的冲击力使油液飞溅,引起火势扩大,造成灭火困难。 5、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时,应使灭火器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左右扫射,并应尽量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洒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把火全部扑灭。 6、使用干粉灭火器应注意灭火过程中灭火器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灭火器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否则不能喷粉。 7、火灾熄灭后,应对火灾现场保持监控防止复燃,因为干粉灭火器的冷却作用甚微,在着火点存在着炽热物的条件下,灭火后易产生复燃。 8、灭火器一经开启使用,不能保存重用,须到专业消防器材经营部门重新充灌后才能保存使用。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 140-90 (1997 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 年8 月1 日 第一章 第10.1.0.1 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1.0.3 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1.0.4 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第10.2.0.1 条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10.2.0.2 条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10.2.0.3 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A 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二、B 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C 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D 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灭火器原理及使用范围

一、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原理和使用方法是什么? 二氧化碳灭火剂是一种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灭火剂,价格低廉,获取、制备容易,其主要依靠窒息作用和部分冷却作用灭火。二氧化碳具有较高的密度,约为空气的1.5倍。在常压下,液态的二氧化碳会立即汽化,一般 1kg的液态二氧化碳可产生约0.5立方米的气体。因而,灭火时,二氧化碳气体可以排除空气而包围在燃烧物体的表面或分布于较密闭的空间中,降低可燃物周围或防护空间内的氧浓度,产生窒息作用而灭火。另外,二氧化碳从储存容器中喷出时,会由液体迅速汽化成气体,而从周围吸引部分热量,起到冷却的作用。 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的初起火灾。在使用时,应首先将灭火器提到起火地点,放下灭火器,拔出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往上扳70—90度。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防止手被冻伤。在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内窄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 窒息。

二、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原理和使用方法是什么? 干粉灭火器内充装的是干粉灭火剂。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它是一种在消防中得到广泛应用的灭火剂,且主要用于灭火器中。除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化学灭火剂外,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BC干粉灭火剂和ABC干粉两大类。如碳酸氢钠干粉、改性钠盐干粉、钾盐干粉、磷酸二氢铵干粉、磷酸氢二铵干粉、磷酸干粉和氨基干粉灭火剂等。干粉灭火剂主要通过在加压气体作用下喷出的粉雾与火焰接触、混合时发生的物理、化学作用灭火:一是靠干粉中的无机盐的挥发性分解物,与燃烧过程中燃料所产生的自由基或活性基团发生化学抑制和副催化作用,使燃烧的链反应中断而灭火;二是靠干粉的粉末落在可燃物表面外,发生化学反应,并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玻璃状覆盖层,从而隔绝氧,进而窒息灭火。另外,还有部分稀释氧和冷却作用。 干粉灭火器最常用的开启方法为压把法,将灭火器提到距火源适当距离后,先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的干粉松动,然后让喷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拔去保险销,压下压把,灭火剂便会喷出灭火。另外还可用旋转法。开启干粉灭火棒时,左手握住其

干粉灭火器外形尺寸

产品描述: 外喷涂防腐蚀钢瓶 丝网和不干胶可供选择 筒体均带铁底圈,灭火器可以配墙式挂钩/车用挂具 灭火器有国内型式认可证书 (其他灭火剂可供选择) 规格筒体外 径×高 度 容 积 (L) 灭火剂 灭火级 别 灭 火 器 重 量 (kg) MFZ/ABC 1kg ∮85× ABC50% 磷酸二 氢铵 +25%硫 酸铵 1A21B MFZ/ABC 1kg ∮90× 产品描述: 外喷涂防腐蚀钢瓶 丝网和不干胶可供选择 筒体均带铁底圈,灭火器可以配墙式挂钩/车用挂具

灭火器有国内型式认可证书(其他灭火剂可供选择) 规格筒体外 径×高 度 容 积 (L) 灭火剂 灭火级 别 灭 火 器 重 量 (kg) MFZ/ABC 2kg ∮110 ×306 ABC50% 磷酸二 氢铵 +25%硫 酸铵 1A21B 产品描述: 外喷涂防腐蚀钢瓶 丝网和不干胶可供选择 筒体均带铁底圈,灭火器可以配墙式挂钩/车用挂具 灭火器有国内型式认可证书 (其他灭火剂可供选择) 规格筒体外 径×高 度 容 积 (L) 灭火剂 灭火级 别 灭 火 器 重 量 (kg) MFZ/ABC ∮130ABC50%2A34B

3kg ×329磷酸二 氢铵 +25%硫 酸铵 产品描述: 外喷涂防腐蚀钢瓶 丝网和不干胶可供选择 筒体均带铁底圈,灭火器可以配墙式挂钩/车用挂具 灭火器有国内型式认可证书 (其他灭火剂可供选择) 规格筒体外 径×高 度 容 积 (L) 灭火剂 灭火级 别 灭 火 器 重 量 (kg) MFZ/ABC 4kg ∮130 ×422 ABC50% 磷酸二 氢铵 +25%硫 酸铵 2A55B

建筑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GBJ 140-90 (1997 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 年8 月1 日 第一章 第10.1.0.1 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 第10.1.0.2 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1.0.3 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1.0.4 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要求。 第二章 第10.2.0.1 条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附录二。 第10.2.0.2 条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附录三。 第10.2.0.3 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A 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等燃烧的火灾; 二、B 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C 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D 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常用灭火器的介绍和使用说明

常用灭火器的介绍和使用说明 不知道有没有tx发过,感觉挺有用的。同时建议各位tx认真读一下自己车载灭火器的说明书,特别是很多灭火器是不能横置或颠倒或滚来滚去存放的。 ----------------------------------------------------------- 常用灭火器 灭火器是一种常用的灭火器材,具有轻便灵活、灭火速度快等特点,主要用于扑救各种物质的初起火灾。由于初起火灾范围小、火势弱,是火灾扑救的最有利时机,所以,如果正确使用质量合格的灭火器,扑救及时,可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可能的人员伤亡。 目前,常用的灭火器有酸碱灭火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 一、酸碱灭火器 1.简单构造及适用范围 酸碱灭火器由筒体、筒盖、硫酸瓶胆、喷嘴等组成。筒体内装有碳酸氢钠水溶液,硫酸瓶胆内装有浓硫酸。瓶胆口有铅塞,用来封住瓶口,以防瓶胆内的浓硫酸吸水稀释或同瓶胆外的药液混合。酸碱灭火器的作用原理是利用两种药剂混合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压力使药剂喷出,从而扑灭火灾。 酸碱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木、棉、麻、毛、纸等一般固体物质火灾,不宜用于油类和忌水、忌酸物质及电气设备的火灾。 2.手提式酸碱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平稳地将灭火器提到起火点。 (2)用手指压紧喷嘴,将灭火器颠倒过来,上下摇动几下。 (3)松开手指,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 (4)随着灭火器喷射距离的缩短,使用者应逐渐向燃烧物靠近,始终使水流喷射在燃烧物上,直至把火扑灭。 3.使用及维护注意事项 (1)灭火器在运送过程中,不能把灭火器扛在肩上或横拿,也不能让灭火器过分倾斜,以防两种药剂混合而提前喷射。 (2)使用时,应始终使灭火器保持颠倒状态,不得直立或横置。否则,会影响水流喷射。 (3)使用时,不能将筒盖或筒底对着人体,以防筒底爆破或筒盖飞出伤人。 (4)避免放在高温处,以防化学药剂失效,冬季要注意防冻。 (5)要定期检查,发现药液变质应予以更换。 二、泡沫灭火器 泡沫灭火器是用喷射泡沫进行灭火的灭火器。 泡沫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油品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植物油、动物油以及苯、甲苯等的初起火灾,也可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麻、纸张等初起火灾,不适于扑救带电设备火灾、气体火灾以及醇、酮、酯等有机溶剂火灾。 泡沫灭火器有化学泡沫灭火器和空气泡沫灭火器两种。作用原理都是通过筒内酸性溶液与碱性溶液混合后发生化学反应,喷射出泡沫,覆盖在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通用版) 火灾的种类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火灾的种类: 1.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2.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融化固体物质火灾。 3.C类火灾:气体火灾。 4.D类火灾:金属火灾。 5.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危险等级 一、工业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等级: 1.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2.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3.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二、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等级: 1.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 2.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3.轻危险级:使用性质较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灭火器的选择 1.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同一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2.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干粉式灭火器型号

干粉式灭火器型号 我们常用的干粉灭火器以液态二氧化碳或氮气作为动力,将灭火器内干粉灭火药剂喷出而进行灭火。今天我国灭火器的型号编制是由类、组、特征代号和主参数四个部分组成。类、组、特征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具有代表性的字头。主参数是灭火剂的充装量。 干粉灭火器按充入的干粉药剂分类,有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也称BC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也称ABC干粉灭火器;按加压方式分类有储气瓶式和储压式;按移动方式分类有手提式和推车式。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按充装的干粉药剂量有1、2、3、4、5、6、8、10kg等8种。其型号有MF1、MF2、MF3、MF4、MF5、MF6、MFS、MFl0。M代表灭火器,F代表干粉,而数字代表充入干粉剂的重量。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是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奔向火场,在燃烧处5m左右,选择上风位置,一手紧握喷粉胶管,一手打开开启装置喷射。若是外挂式储气瓶干粉灭火器,操作者提起储气瓶上的开启提环;内置式储气瓶或储压式,操作者应先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拨下,然后将开启压把压下。 MFT型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MFT型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按干粉灭火剂充装量分有20、25、35、50、70、100kg 6种;按加压气体储气方式分有储气瓶式和储压式两

种;按干粉灭火药剂种类分有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和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是将灭火器推到起火地点,一人迅速打开喷粉胶管转盘,使喷粉软管完全展开,紧握喷枪对准燃烧处;另一人则迅速拨下保险销,提起拉环,使干粉药剂喷出。 干粉灭火器适用扑救石油、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可燃固体物质的初期火灾。这种灭火器由于灭火速度快、灭火效力高,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企业。 警示: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根部扫射。如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状燃烧,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如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应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晃动扫射,使干粉雾流覆盖容器开口表面。切不能将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防止喷流冲击力将可燃液体溅出容器造成火势蔓延扩大。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2417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2002-7-22 15:13:19 GBJ 140-90 ( 1997 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1 年 8 月 1 日 第一章 第 10.1.0.1 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 10.1.0.3 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 10.1.0.4 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第 10.2.0.1 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 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 10.2.0.2 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第二章 第 10.2.0.1 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完美整理

灭火器配置规范全解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 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 140-9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 140-90 (1997 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 年8 月 1 日 第一章 第10.1.0.1 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1.0.3 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1.0.4 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第10.2.0.1 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10.2.0.2 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10.2.0.3 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 A 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二、 B 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 C 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 D 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第10.2.0.4 条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数字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大小,字母( A 或B )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单位及适用扑救火灾的种类。 第三章 第10.3.0.1 条灭火器应按下列因素和选择: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二、灭火有效程度; 三、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四、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五、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 第10.3.0.2 条灭火器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扑救 A 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二、扑救 B 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 B 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三、扑救 C 类火灾应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四、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五、扑救 A 、 B 、 C 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灭火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一、o8 I6 Z' w" P' `" X9 a" D 1、泡沫灭火器8 { f% h A5 G" e, \' t 泡沫灭火器的灭火作用表现在: 在燃烧物表面形成的泡沫覆盖层,使燃烧物表面与空气隔绝,起到窒息灭火的作用。由于泡沫层能阻止燃烧区的热量作用于燃烧物质的表面,因此可防止可燃物本身和附近可燃物的蒸发。泡沫析出的水对燃烧物表面进行冷却,泡沫受热蒸发产生的水蒸气可以降低燃烧物附近的氧的浓度。% A) b" U: b4 U# D泡沫灭火器的灭火范围: 适用于扑救A类火灾,如木材地、棉、麻、纸张等火灾,也能扑救一般类火灾,如石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但不能扑救类灾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的火灾。1 ~% Z$ ]9 S ^4 A% W( @8 _ 2、干粉灭火器+ I# C8 d: S5 V$ n7 _( [6 B3 X 干粉灭火器的作用表现在: 一是消除燃烧物产生的活性游离子,使燃烧的连锁反应中断;二是干粉遇到高温分解时吸收大量的热,并放出蒸气和二氧化碳,达到冷却和稀释燃烧区空气中氧的作用。 干粉灭火器的灭火范围: 适用于扑救可燃液体、气体、电气火灾以及不宜用水扑救的火灾。AC干粉灭火器可以扑救带电物质火灾和 A、、 C、D类物质燃烧的火灾。 3、二氧化碳灭火器; t3 i:

A6 ]. C6 @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灭火作用表现在: 当燃烧区二氧化碳在空气的含量达到30%-50%时,能使燃烧熄灭,主要起窒息作用,同时二氧化碳在喷射灭火过程中吸收一定的热能,也就有一定的冷却作用。5t5L- x' y+ Q) G( w 二氧化碳的灭火范围: 适用于扑救600伏以下电气设备、精密仪器、图书、档案的火灾,以及范围不大的油类、气体和一些不能用水扑救的物质的火灾。 4、1211灭火器 1211灭火器的灭火作用表现在: 主要是抑制燃烧的连锁反应,中止燃烧。同时兼有一定的冷却和窒息作用。 1211灭火器的灭火范围: 适用于扑救易燃、可燃液体、气体以及带电设备的火灾,也能对固体物质表面火灾进行扑救(如竹、纸、织物等),尤其适用于扑救精密仪表、计算机、珍贵文物以及贵重物资仓库的火灾,也能扑救飞机、汽车、轮船、宾馆等场所的初起火灾。 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手提式灭火器的使用 ⑴机械泡沫、 1211、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 上述灭火器一般由一人作,使用时将灭火器迅速提到火场,在距起火点5米处,放下灭火器,先撕掉安全铅封,拨掉保险销,然后右手紧握压把,左手握住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没有喷射软管的,左手可扶住灭火器底圈)对准燃烧处

常见灭火器原理及其使用方法

时间: 地点: 授课人: 常见灭火器原理及其使用方法 一、干粉灭火器原理及使用: 干粉灭火器内充装的是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它是一种在消防中得到广泛应用的灭火剂,且主要用于灭火器中。除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化学灭火剂外,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BC干粉灭火剂(碳酸氢钠)和ABC干粉(磷酸铵盐)两大类。一是靠干粉中的无机盐的挥发性分解物,与燃烧过程中燃料所产生的自由基或活性基团发生化学抑制和副催化作用,使燃烧的链反应中断而灭火;二是靠干粉的粉末落在可燃物表面外,发生化学反应,并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玻璃状覆盖层,从而隔绝氧,进而窒息灭火。 另外,还有部分稀释氧和冷却作用。 分类: 干粉灭火器可分为ABC类和BC类二种。 1、干粉储压式灭火器(手提式)是以氮气为动力,将筒体内干粉压出。适宜于扑救石油产品、油漆、有机溶剂火灾。 它能抑制燃烧的连锁反映而灭火。也适宜于扑灭液体、气体、电气火灾(干粉有5万伏以上的电绝缘性能)。有的还能扑救固体火灾。 干粉灭火器不能扑救轻金属燃烧的火灾。 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有的是拉起拉环),再按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

灭火时要接近火焰喷射;干粉喷射时间短,喷射前要选择好喷射目标,由于干粉容易飘散,不宜逆风喷射。 注意保养灭火器,要放在好取、干燥、通风处。每年要检查两次干粉是否结块,如有接块要及时更换;每年检查一次药剂重量,若少于规定的重量或看压力表如下掉气压,应及时充装。 2、干粉推车使用时,首先将推车灭火器快速推到火源近处,拉出喷射胶管并展直,拔出保险销,开启扳直伐门手柄,对准火焰根部,使粉雾横扫重点火焰,注意切断火源,控制火焰窜回,由近及远向前推进灭火。 3、干粉灭火器(MFZ)2-3kg有效射程距离2.5m,4-5kg射程为4m,时间8-9秒。8kg射程为5m,时间12秒。(MFTZ)35-50kg推车有效射程为8m,时间20秒。70kg推车射程9m,时间25秒。 二、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原理及使用 利用二氧化碳灭火的有三种: 泡沫灭火器、干冰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原理稍有不同。泡沫灭火器使用Al2(SO4)3溶液和NaHCO3溶液,分开放置,使用时使它们混合,发生双水解而释放CO2气体;其液体有降温作用,而CO2气体因为密度比空气大,可以附在还原剂表面,从而实现与空气隔离而灭火。 干冰即二氧化碳固体,气化时吸收大量热,起降温作用,产生的二氧化碳气体起隔离空气作用。 干粉灭火器的原料是粉状NaHCO3,使用时在高压气体驱动下喷出,NaHCO3受热分解吸收热量而降温,同时产生二氧化碳起隔绝空气的作用。 1、二氧化碳灭火器都是以高压气瓶内储存的二氧化碳气体做为灭火剂进行灭火,二氧化碳灭火后不留痕迹,适宜于扑救贵重仪器设备,档案资料,计算机室内火灾,它不导电也适宜于扑救带电的低压电器设备和油类火灾,但不可用它扑救钾、钠、镁、铝等物质火灾。

灭火器配置及放置要求

灭火器配置数量及放置要求 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规定: 公司属于A类火灾(固体),危险等级:中危险级 配置灭火器等级最低为2A,3kg;单个灭火器保护面积150㎡ 公司每层按照400㎡计算,配置个数=(400㎡*0.9)/150=2.4,所以每层配置3个灭火器。 新增个数:-1楼已经有4个,不需要新增; 1楼已经有2个,新增1个; 2楼已经有2个,新增1个; 3楼已经有1个,新增2个; 4楼已经有1个,新增2个; 租借仓库有0个,新增3个; 综述:共需要新增9个灭火器;灭火器规格:ABC干粉灭火器,2A,3kg。(目前我们有的旧灭火器为1A,2kg不符合规范,避免浪费留用。)灭火器的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看见容易取到且不影响安全疏散的地方,要防止放置离起火点太近,起火后被火包围取不到,或放得太远而延误灭火。对有视线障碍的放置点,应有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志。放置点不得有阻碍取用灭火器的物件。 ②手提式灭火器相距不能超过20m,顶部离地面不应高于1.5m,底部离地面不宜低于0.08m。

③灭火器应放置稳固,铭牌朝外。 ③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④灭火器不宜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放置时应有保护措施。 ⑤在室外应有保护措施防止日晒雨淋。 ⑥灭火器不得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灭火器使用温度 范围上限为55℃,下限分别为:氮气作驱动气体的干粉灭火器为-20℃,二氧化碳作驱动气体的干粉灭火器为-10℃,加防冻剂的泡沫或水型灭火器为-10℃,不加防冻剂的为+5℃)。灭火器一般不宜放置在环境温度高于45℃的地方。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瓶内压力约为12~15MPa,其他手提式灭火器的瓶内压力约为 1.2~ 1.4MPa ,环境温度过高有爆炸的危险。

干粉式灭火器使用说明书

干粉灭火器使用说明书 干粉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在生活中十分常见,它可以扑灭一般火灾,还可扑灭易燃液体、气体造成的初期火灾。为了熟悉灭火器怎么使用,让它成为我们的好帮手,请大家来读一读这份使用说明一、结构及组成: 手提式灭火器采用优质碳素钢经特殊工艺加工而成,它具有结构简单、操作灵活、应用广泛、使用简便、造价低廉等优点。灭火器由筒体、瓶头阀、喷射软管组成。 二、使用方法: 灭火时,灭火器应距燃烧处五米左右(如在室外,应选择上风方向喷射)。操作者将灭火器提到适当位置后,先将筒内的干粉摇匀,使其松动,然后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燃烧最猛烈处),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拔掉并将其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灭火。 以下几点是注意事项: (1)使用时,一只手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部,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另一只手始终压下压把,否则会中断喷射。 (2)使用灭火器扑救固体可燃物火灾时,应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并上下、左右扫射。如条件许可,操作者可沿着燃烧物的周围边走边

喷,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洒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火焰全部扑灭为止。 (3)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时,切勿逆风使用;灭油火等可燃液体火灾时,不要直接喷向液体表面,应对准火焰根部并左右扫射(具体注意事项与上一条相同);扑灭明火(电器引发的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再灭火。 (4)使用时应保持直立状态,切勿横卧或倒置使用。 三、维护及保养: (!)灭火器不仅使用时要注意,维护保养也很重要!灭火器放置处应干燥通风,防止冰冻受潮,避免雨淋和暴晒。 (2)灭火器贮存温度应为-10℃至45℃。 (3)用户从灭火器开始设置时就应该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后应及时送至指定的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4)灭火器一经使用应立即更换。 (5)灭火器需定期送至指定的专业维修单位进行检修,合格后方可再使用。 (6)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还是未经使用,每八年须更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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