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有毒有害工种人员表

接触有毒有害工种人员表

接触有毒有害工种人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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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人员姓名出生日期职位有毒作业名称入职时间备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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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 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DQTY-KII

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实施办法有毒有害作业是化工生产的特点之一,有毒有害作业与无毒无害作业的工人,其劳动条件和劳动付出存在明显的差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的范围 原则上按照原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二、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的类别与标准 依据“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公司所有岗位分为三类。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1.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可能影响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的工作岗位,列为一类; 2.凡是接触蓄积毒物,用量小、毒性小,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工作岗位,列为二类; 3.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工作岗位,列为三类;

各类日保健费标准为:一类元;二类元;三类元 三、保健费资金来源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四、发放和管理 1.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2.改进了工艺、设备或经过治理,改善了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劳动条件的,岗位津贴应按新的条件重新评定,调整等级。 3.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加强员工健康监护。 4.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作为一种工资性补偿,是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入退休费计算基数。 五、附则 安全环保部负责界定公司各工作岗位的类别。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统一的各种岗位津贴(补贴)一览表

国家统一的各种岗位津贴(补贴)一览表 1、公安、司法、安全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 2、人民警察警衔津贴 3、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4、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5、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 6、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 7、海关人员岗位津贴 8、海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9、海关绢私船员出海津贴 10、税务征收津贴 11、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 12、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 13、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14、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 15、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 16、教师教龄津贴 17、中小学班主任津贴 18、中小学特级教师津贴 19、护士护龄津贴 20、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 21、艰苦气象台(站)岗位津贴 22、艰苦地震台(站)岗位津贴 23、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24、地质勘探职工野外津贴 25、政府特殊津贴 26、检察官检察(法官审判)津贴 27、医疗卫生津贴 28、卫生防疫津贴

省规定的各种岗位津贴(补贴)一览表 1、刑事技术人员保健津贴 2、基层工商所人员外勤工作补贴 3、信访专职人员津贴 4、机要局人员福利性补贴 5、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6、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7、专职老干部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8、基层渔政站人员岗位津贴 9、中学实验人员营养保健津贴 10、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津贴 11、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12、特殊教育岗位津贴 13、殡葬事业单位 14、收容遣送站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15、艺术工种补贴 16、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 17、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 18、公路养护工人野外作业津贴 19、交通建设流动施工津贴 20、交通勘测职工野外工作津贴 21、农业(水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毒有害保健津贴 22、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 23、自然保护区职工高山补贴 24、水文职工外勤津贴 25、渔轮等船员伙食津贴 26、海岛津贴 27、农村教师任教津贴

职业危害岗位保健发放规定(word)

职业危害岗位保健发放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危害岗位保健发放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塔里木油田公司和原指挥部均建立了特殊工种岗位保健津贴制度。油田重组后, 特殊工种岗位保健津贴, 存在一些相同相近岗位等级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为了规范和统一油田特殊工种岗位保健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 经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经塔里木油田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研究, 决定重新明确塔里木油田公司特殊工种范围和享受的保健津贴标准。 保健津贴等级与标准一等保健每日5.0元; 二等保健每日4.0元; 三等保健每日3.0元; 四等保健每日2.0元; 五等保健每日1.5元。

享受保健津贴的工种享受一等保健津贴工种 享受二等保健津贴工种 享受三等保健津贴工种 享受四等保健津贴工种 享受五等保健津贴工种 1、X、Y射线操作工; 2、中子源、同位素分源工和同位素测井操作工; 3、钴60的物性实验室操作工; 4、医院放射科仪器操作人员; 5、酸站配酸工、干粉站配灰工。 1、电气焊工(含塑料焊接和切割工); 2、放射性测井监督; 3、变电运行工、充电工;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原化工部制定:, 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 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 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知道注:显然以下的指标已经不适用了): 甲等极度危害元 乙等高度危害元 丙等中度危害元 丁等轻度危害元 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 三、津贴资金来源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可调增工资总额基数。 四、津贴的发放和管理

有毒有害物质分类参考

一、化学药品、试剂毒性分类参考举例 (一)剧毒物质(*为致癌) *六氯苯;羟基铁;氰化钠;氢氟酸;氢氰酸;氯化氰;氯化汞;砷酸汞;汞蒸气;砷化氢;光气;氟光气;磷化氢;*三氧化二砷;有机磷化物;有机砷化物;有机氟 化物;有机硼化物;*铍及其化合物;蛇毒;*羰基镍;砷酸盐;*四甲基联苯胺(TMB);四氯化饿;二甲砷酸盐;*异硫氰酸苯脂;丙烯酰胺;马钱子碱;毒毛旋 花素—G;*二氨基联苯胺(DAB);二甲亚砜;二甲砷酸钠;甲酚。 (二)致癌物质 黄曲霉素B13—4苯并芘;芘及苯并芘;苯及葸类;2—乙酰胺基芴;1—(或2—)萘胺;4—联苯胺类及其硫酸盐;4—氨基联苯;2,3—二甲基—4—氨基偶氮苯;磷甲苯胺;2,4—二氨基甲苯;乙酰胺N一芴基取代物;乙酰苯胺取代物;环磷酰胺;3,3—二氯联苯胺;4—二甲基胺基偶氮苯;4—硝基联苯;4—甲叉(双)—2氯苯胺;乙撑亚胺;间苯二酚;亚硝胺;二硝基萘;N—亚硝基二甲胺;甲基亚硝基脲;二甲(或乙、丙)基亚硝胺;N一甲基一N一亚硝基氨基甲酸乙酯;N—甲基一N—亚硝基丙烯胺;N—甲基—N一亚硝基—N’一硝基胍;N—甲基一4—亚硝基苯胺;B一丙内脂;甲 烷磺酸甲酯(或乙酯);丙磺内脂;重氮甲烷;1,4—二噁烷;二氯二甲硅烷;硫酸 二甲脂;双氯甲基醚;氯甲甲醚;氯乙烯;溴乙烯;氟乙烯;砷;三氧化砷;砷酸钙(或铅、钾);铍及其盐类;镉及其盐类;镍及其盐类;羰基镍;铬;氧化铬;铬盐类;石棉;氘代试剂。 (三)高毒物质 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溴甲烷;三氯乙烷;二溴氯丙烷;二氯乙烷;六氯乙烷;溴苯;氯苯;对二氯苯;氟乙酸;氯乙酸;氯乙酸乙酯;溴乙酸乙脂;氟乙酰胺;乙腈;丙烯腈;甲基丙烯腈;偶氮二异丁腈;丙酮氰醇;甲苯二异氰酸脂;二苯基甲烷二异 氰酸脂;肼;甲基肼;苯肼;二苯肼;甲(或乙、丁)硫醇;二氯硅烷;三氯甲硅烷;硼烷;四乙基铅;四乙基锡;丙烯醛;乙烯酮;二乙烯酮;对苯二酚;苯胺及甲苯胺;三氯甲硅烷;碘乙酸乙脂;硫酸二甲脂;芳香胺;叠氮钠;三氯氧磷;五氯化磷;三 氯化磷;五氧化二磷;黄磷;氧化亚氮;铊及其盐类;三氯化锑;二氧化锰;五氧化 二钒;砷化钠;氟化钠;氯化氢;氯气;溴水;硫化氢;秋水仙碱。 (四)中毒物质 三氯硝基甲烷;乙烯吡啶;三硝基甲苯;五氯酚钠;硫酸;砷化镓;环氧乙烷;环 氧氯丙烷;烯丙醇;二氯丙醇;糠醛;三氟化硼;四氟化硅;硫酸镉;氯化镉;硝酸;甲醛;甲醇;二硫化碳;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一氧化氮;联苯胺;二苯酮;苯 磺酰氯;苯磺酸、多聚甲醛;三氯乙醛;四氢呋喃;吡啶;吡咯烷;二甲胺;三苯基磷。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 化工部 1993年3月12日化工有毒有害作业是化工生产的特点之一。有毒有害作业与无毒无害作业的工人,其劳动条件和劳动付出存在明显的差别。为了对化工生产工人这种特殊劳动消耗给予必要的补偿,以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稳定一线队伍,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 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 2. 3. 4. 5. 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 三、津贴资金来源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 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可调增工资总额基数。 四、津贴的发放和管理 1.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2.改进了工艺、设备或经过治理,改善了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劳动条件的,岗位津贴应按新的条 件重新评定,调整等级。 3.实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企业要加强对工人的健康监护,建立健全工人健康档案。

4.各单位要结合岗位津贴制度的建立,整顿劳动组织,严格定额定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5.实行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企业,所增津贴总量应与岗位技能工资试点和企业内部分配改 革结合起来,由企业自主安排。 6.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作为一种工资性补偿,是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计入退休费计算基数。现在有些省、市已有政策解决了这个问题,企业按地方规定办理;尚未解决的其他省、 市,应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尽早解决。 7.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要建立起运行机制。随着津贴标准的提高,范围、等级的调整, 津贴总量随之变化,并及时进入成本和工效挂钩的工资总额基数。 五、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一九九三年二月起执行。各省、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已经建立津贴制度的企业,提高津贴标准的时间仍按劳薪字〔1992〕43号文的规定执行,也可以根据 2.1 毒患 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2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 危害 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

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制度(修 订版) 2012/06/27 系统管理员 海底捞餐饮公司文件 海总综字〔2012〕028号签发人:郑操犁 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制度 (修订版) 第一条目的 通过对有毒有害物品合法采购、正确标记、储存、使用的有效控制,防 止污染食品,防止食物中毒,达到确保食品安全和顾客的生命健康安全 的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物流站、加工厂、门店的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概念及涵盖范围 基本概念:无。 有毒有害化学品涵盖范围:卫生消毒使用的日化用品,设备设施使用的 润滑油、燃油,虫害消杀使用的杀虫药,化验使用的化学试剂,员工生 病购买的药品,客人美甲用化妆品等。 第四条职责 1、根据物流站、加工厂、门店的不同情况落实到具体部门或具体岗位负责管理; 2、片区物流品控部负责对有毒有害化学品进行验收,并对物流站、加工厂的使 用和储存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3、食品安全管理中心负责对门店的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进行监督管理;

4、品控部、食品安全管理中心负责对受污染的食品、质疑食品评估其安全风险, 提出处理办法。 第五条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 1、采购和储存:由采购部统一购买,储存于远离原料处理加工的区域,且独立分开存放,标识清楚,不得与食品、食品接触面相关物品混放。消洗日化品应与杀虫剂分隔存放,以免意外混合或误用。食品生产加工场所,除消洗日化用品外,其余有害化学品均不得在生产加工场所暂存。 2、标识与验收:品控部验收时,若标签资质不全做拒收处理。原包装标签要求:必须标明名称、制造商、批准文号、容量使用和使用说明;若有分装,其分装容器必须标明名称、浓度等必须的重要信息。 3、库房管理:有毒、有害物品库房保管员应做好库存的安全管理和登记工作,做到入出有登记,发放有审批,帐物相符。 4、盛装容器规定:为防止误用误食,不允许使用餐用具、饮料瓶进行分装。消洗日化用品的分装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曾装过有毒化学品的容器不能用来存放食品、食品原料;消洗日化用品的容器(含分装容器)也不能用来盛装食品、食品原料。 5、领用使用管理: 5.1领用有毒、有害物品须填写《有毒、有害化学品领用登记表》(见附件)说明用途、用量,使用人必须记录有害物品的使用情况,做好贮存台帐。 5.2 各班组负责人对领用的有毒、有害物品使用管理负全责,要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多余部分应设专柜加锁保存,严禁随地放置。 6、出现问题的纠偏: 6.1 如果发现有毒、有害物品遗失,应立即逐级上报并进行追踪;对有质疑的产品进行隔离、复检、评估。 6.2 对因不恰当使用化学品使食品或食品接触表面受到污染的员工,应安排接受再教育;对受污染的食品、器具或食品接触面要进行重新评估,对被污染的食品进行隔离处置,对被污染的设备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7、日常监控:品控部、食品安全管理中心要对物流站、门店领用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整改。

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一、二批).

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 (第一批)151号文规定 序号物质类别物质来源 1 医药废物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 2 染料、涂料废物油墨、染料、颜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的生产配制和使 用。 3 有机树脂类废物树脂、胶乳、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的生产、配制和使 用。 4 表面处理废物金属和塑料表面处理。 5 含铍废物稀有金属冶炼及铍化合物生产。 6 含铬废物化工(铬化合物生产;皮革加工(鞣革;金属、塑料电镀;酸性媒介染料染色;颜料生产与使用;金属铬冶炼(修合金; 表面钝化(电解锰等)。 7 含铜废物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金属、塑料电镀;铜化合物生产 8 含锌废物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金属、塑料电镀;颜料、油漆、橡胶加工;锌化合物生产;含锌电池制造业。

9 含砷废物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砷及其化合物的生产;石油化工; 农药生产;染料和制革业。 10 含硒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及电解;硒化合物生产;颜料、橡胶、玻璃 生产。 11 含镉废物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镉化合物生产;电池制造;电镀。 12 含锑废物有色金属冶炼;锑化合物生产和使用。 13 含碲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及电解;硫化合物生产和使用。 14 含汞废物化学工业含汞催化剂制造与使用;含汞电池制造;汞冶炼及汞回收;有机汞和无机汞化合物生产;农药及制药;荧光屏及汞灯制造及使用;含汞玻璃计器制造及使用;汞法 烧碱生产。 15 含铊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及农药生产;铊化合物生产及使用。 16 含铅废物铅冶炼及电解;铅(酸蓄电池生产;铅铸造及制品生产;铅 化合物制造和使用。 17 无机氰化物废物金属制品业;电镀业和电子零件制造业;金矿开采与筛选;首饰加工的化学抛光工艺;其他生产过程。

有毒有害物质分类

有毒有害物质分类 有毒有害物质分类 一、化学药品、试剂毒性分类参考举例 (一)剧毒物质(*为致癌) *六氯苯;羟基铁;氰化钠;氢氟酸;氢氰酸;氯化氰;氯化汞;砷酸汞;汞蒸气;砷化氢;光气;氟光气;磷化氢;*三氧化二砷;有机磷化物;有机砷化物;有机氟化物;有机硼化物;*铍及其化合物;蛇毒;*羰基镍;砷酸盐;*四甲基联苯胺(TMB);四氯化饿;二甲砷酸盐;*异硫氰酸苯脂;丙烯酰胺;马钱子碱;毒毛旋花素—G;*二氨基联苯胺(DAB);二甲亚砜;二甲砷酸钠;甲酚。 (二)致癌物质 黄曲霉素B13—4苯并芘;芘及苯并芘;苯及葸类;2—乙酰胺基芴;1—(或2—)萘胺;4—联苯胺类及其硫酸盐;4—氨基联苯;2,3—二甲基—4—氨基偶氮苯;磷甲苯胺;2,4—二氨基甲苯;乙酰胺N一芴基取代物;乙酰苯胺取代物;环磷酰胺;3,3—二氯联苯胺;4—二甲基胺基偶氮苯;4—硝基联苯;4—甲叉(双)—2氯苯胺;乙撑亚胺;间苯二酚;亚硝胺;二硝基萘;N—亚硝基二甲胺;甲基亚硝基脲;二甲(或乙、丙)基亚硝胺;N一甲基一N一亚硝基氨基

甲酸乙酯;N—甲基一N—亚硝基丙烯胺;N—甲基—N一亚硝基—N’一硝基胍;N—甲基一4—亚硝基苯胺;B一丙内脂;甲烷磺酸甲酯(或乙酯);丙磺内脂;重氮甲烷;1,4—二恶烷;二氯二甲硅烷;硫酸二甲脂;双氯甲基醚;氯甲甲醚;氯乙烯;溴乙烯;氟乙烯;砷;三氧化砷;砷酸钙(或铅、钾);铍及其盐类;镉及其盐类;镍及其盐类;羰基镍;铬;氧化铬;铬盐类;石棉;氘代试剂。 (三)高毒物质 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溴甲烷;三氯乙烷;二溴氯丙烷;二氯乙烷;六氯乙烷;溴苯;氯苯;对二氯苯;氟乙酸;氯乙酸;氯乙酸乙酯;溴乙酸乙脂;氟乙酰胺;乙腈;丙烯腈;甲基丙烯腈;偶氮二异丁腈;丙酮氰醇;甲苯二异氰酸脂;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脂;肼;甲基肼;苯肼;二苯肼;甲(或乙、丁)硫醇;二氯硅烷;三氯甲硅烷;硼烷;四乙基铅;四乙基锡;丙烯醛;乙烯酮;二乙烯酮;对苯二酚;苯胺及甲苯胺;三氯甲硅烷;碘乙酸乙脂;硫酸二甲脂;芳香胺;叠氮钠;三氯氧磷;五氯化磷;三氯化磷;五氧化二磷;黄磷;氧化亚氮;铊及其盐类;三氯化锑;二氧化锰;五氧化二钒;砷化钠;氟化钠;氯化氢;氯气;溴水;硫化氢;秋水仙碱。 (四)中毒物质 三氯硝基甲烷;乙烯吡啶;三硝基甲苯;五氯酚钠;硫酸;砷化镓;环氧乙烷;环氧氯丙烷;烯丙醇;二氯丙醇;糠醛;三氟化硼;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 津贴实施意见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 化工部 1993年3月12日化工有毒有害作业是化工生产的特点之一。有毒有害作业与无毒无害作业的工人,其劳动条件和劳动付出存在明显的差别。为了对化工生产工人这种特殊劳动消耗给予必要的补偿,以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稳定一线队伍,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 《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 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 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 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 甲等极度危害元 乙等高度危害元 丙等中度危害元 丁等轻度危害元 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 三、津贴资金来源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可调增工资总额基数。

《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

《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2、相关法规依据: 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 (1992年10月12日 劳动部、财政部劳薪字〔1992〕43号文)化工部: 为了贯彻劳动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3号)的精神,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在工资分配上向艰苦岗位倾斜。经研究,同意在一九七九年经原国家劳动总局批准试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并适当调整津贴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执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范围 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两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即。<78>化劳738号文和<86>化劳923号文颁发的范围表和补充范围表执行。属于接触毒物的性质相同或相近,没有列入范围的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提出申请,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同级劳动、财政厅(局)备案。 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为依据,并结合实际劳动条件状况,分为甲、乙、丙、丁四个

等级。日津贴标准提高后分别为: 甲等极度危害2.0元 乙等高度危害1.5元 丙等中度危害1.2元 丁等轻度危害0.9元显然这个文件实在是太老了,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 目前实际情况: 1、大多数企业是不发放津贴的,只是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2、当然也有很多企业发放了远远高于这个规定。根据职业危害分为甲乙丙三类,分别为每人8元、5元、3元每日来发放,每月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统计发放 3、另外,在辐射这一块有单独的津贴发放。有核辐射和放射两块,放射按照《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xx]27号),基层医院放射人员工作的工作时长和保健假及津贴1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没有专门规定;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临测工作的”,应该享受“二类”防疫津贴二类防疫津贴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7元;具体由各单位自定。 4、近期网络流行的“温低补贴”其实也算是津贴的一种,和“高温补贴”相对应,这两种也是对补贴的一种补充。 内容仅供参考

有毒有害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tc " 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程序"}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化学品有效监管,防止在使用、储存、废弃等过程中造成对环境、安全的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化学品从购买到废弃全过程的管理。 三、权责 1.采购部:负责化学品的购买。 2.仓库:负责化学品的储存、收发。 3.综合管理部:对公司化学品实施综合管理。 3.各使用部门负责在用化学品储存管理;负责化学品废弃的收集管理;保证正确使用化学品。 四、定义 有毒化学品是指进人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或者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 五、作业规定 1.本公司的化学品范围主要包括各种化学溶剂、油墨、机械油、有毒易燃化学品等。 2.化学品的采购 (1)各部门根据在实际生产中的需要,制度月度需求

计划,填写订(申)购单,由采购部统一进行采购。 (2)采购部根据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对化学品的供应商进行选择确定,并在满足使用条件下,选择毒害性、危险性、易燃性较小的产品。 (3)采购部在化学品进行采购时,应要求供方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具有防止泄漏、倾倒等预防措施,确保安全。 (4)对采购化学品应要求供货方提供化学性能方面的资料,如MSDS(化学性品质、应急事故处理表),并将MSDS随产品一同配置到仓库。 3.化学品的储存 (1)化学品的储存应按国家标准要求存放。 (2)化学品入库时,由仓库化学品管理员检查其包装是否损坏、泄漏以及是否在有效期内;若不符合,应要求供货方退货。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3)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危险品库。根据储存的化学品特性,仓库内应采取必要的通风、防泄漏、防盗、防爆、防静电等措施,并将特性上有禁忌的化学品分开储存。 (4)对于易碎、易泄漏的化学品,不能堆放在高层。 (5)根据化学品的性质不同进行分类存放,文字标示要清楚并附上化学品性能的资料。生产现场领用的化学品应设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标示要清楚并有固定的化学品责任者进行管理。现场及仓库的化学品应限量存放,并做到100%分

有毒物质分级

4)有毒作业危害分级 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2-2010)进行。 《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规定,有毒作业分级依据包括化学物的危害程度,化学物的职业接触比值和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三个要素的权数。有毒作业的分级基础是计算分级指数G;分级指数G按下式计算。 有毒作业分级指数G=W D ×W B×W L 式中:G—有毒作业分级指数; W D—化学物的危害程度级别的权重数;由化学物的危害程度级别确定的权重数; W B—化学物职业接触比值B的权重数;根据现场测定的化学毒物浓度与相应的职业接触限值(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或MAC最高容许浓度)的比值B确定的权重数; W L—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权重数:由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确定的权重数。 根据分级指数G,有毒作业分为四级,如表4-11所示。 表4-25 有毒作业分级 分级指数G 有毒作业别级 G ≤1 0级(相对无害作业) 1<G ≤6 Ⅰ级(轻度危害作业) 6<G≤24 Ⅱ级(中度危害作业) G>24 Ⅲ级(重度危害作业)由化学物的职业接触比值B确定权重数W B,见下表: 表4-26 化学物职业接触比值B的权重数 职业接触比值B 权重数W B =0 B≤1 W B B>1 W =B B

化学物的职业接触比值: 职业接触比值(B)为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当工作场所同时存在多种化学物时,B值为各化学物职业接触比值之和,即:B=B1+B2……+Bn 如果多次检测所得数据不一致时,应以最大值计算职业接触比值。 由于本次检测值都符合限值要求,所以四种化学物职业接触比值B值均小于1,按上表B的权重数W B为0。 根据有毒作业分级指数G=W D ×W B×W L及表4-24计算分析出该用人单位作业场所产生的四种化学物(锰及其化合物、磷酸、硫酸和盐酸),分级指数G值为0,故其有毒作业级别均为:0级(相对无害作 业)。 (2

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使用规范样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使用 规范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9441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使用规范Management and use of toxic and hazardous chemical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有毒有害化学品必须设专职仓库保管,并建有严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防晒、防泄露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2、保管员必须持《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3、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各种预防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4、库区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火柴带入库区。有毒有害化学品库周围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5、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有关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6、有毒有害化学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

要建立台帐,并设专人保管,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7、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8、保管员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能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区或库房内会客、留宿,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 9、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员监督。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2021年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实施办法 欧阳光明(2021.03.07) 有毒有害作业是化工生产的特点之一,有毒有害作业与无毒无害作业的工人,其劳动条件和劳动付出存在明显的差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的范围 原则上按照原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二、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的类别与标准 依据“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公司所有岗位分为三类。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1.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可能影响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的工作岗位,列为一类; 2.凡是接触蓄积毒物,用量小、毒性小,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工作岗位,列为二类; 3.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工作岗位,列为

三类; 各类日保健费标准为:一类3.00元;二类2.00元;三类1.00元 三、保健费资金来源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四、发放和管理 1.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2.改进了工艺、设备或经过治理,改善了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劳动条件的,岗位津贴应按新的条件重新评定,调整等级。 3.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加强员工健康监护。 4.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作为一种工资性补偿,是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入退休费计算基数。 五、附则 安全环保部负责界定公司各工作岗位的类别。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环境恶劣特殊岗位保健费草案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秉承“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公司工作岗位实施职业卫生保护,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我公司模压车间对化工产品(玻璃钢)进行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及气味,虽在国家标准内,但长时间仍有潜在患病风险。 为提高模压车间职工工作积极性,对不可预知的潜在患职业病风险做补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的范围 原则上按照原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但因我公司均未达到级别,只参考津贴标准。 二、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费的类别与标准 依据“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岗位分为三类。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1.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可能影响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的

工作岗位,列为一类; 2.凡是接触蓄积毒物,用量小、毒性小,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工作岗位,列为二类; 3.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工作岗位,列为三类; 各类日保健费标准为:一类 3.00元;二类2.00元;三类1.00元 我公司按工序划分? 三、保健费资金来源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 四、发放和管理 1.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2.改进了工艺、设备或经过治理,改善了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劳动条件的,岗位津贴应按新的条件重新评定,调整等级。 3.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加强员工健康监护。 4.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作为一种工资性补偿,是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入退休费计算基数。 五、附则 安全环保部负责界定公司各工作岗位的类别。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有毒有害工种岗位津贴. 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原化工部制定:, 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 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

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 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 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 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 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 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

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规定

文件制修订记录

为对本公司的化学品、油品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在使用、贮存、废弃等过程中对环境、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化学品、油品从购买到废弃全过程的管理。 3.0权责: 3.1采购部:负责化学品的采购作业。 3.2仓储部:负责化学品的贮存、收发。 3.3各部门:负责在用化学品、油品贮存管理;保证正确使用化学品、油品。 3.4总务课及使用部门:负责化学品、油品废弃的收集管理。 4.0定义:无 5.0作业内容: 5.1公司的化学品、油品的范围主要包括各种化学剂、油墨、机械油、有毒易然化学品等。 5.2化学品、油品的采购: 5.2.1各部门根据在实际生产的需要,填写《请购单》,由采购部统一进行采购。 5.2.2采购部根据《相关方环境影响管理程序》,对化学品、油品的供应商进行选择确定。并在满足使用条件下,选择毒性、危险性、易然性较小的产品。5.2.3采购部在化学品、油品进行采购时,要求供方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具有防止泄漏、倾倒等预防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a.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推拉和倾倒。 b.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进行混合装运。 c. 遇热、遇潮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火车除外)通过市区时,遵守所在地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e.进入工厂应遵守:不能超速行驶、不能在厂区内鸣喇叭、不能乱扔垃圾和固体废弃物、防止车辆漏油,停放在工厂指定的停放点。 5.2.4对采购化学品、油品,要求供货方提供供化学性能方面的资料。如MSDS (化学性物质、应急事故处理表)配置到仓库和现场使用部门。 5.3化学品、油品的贮存: 5.3.1化学品、油品的贮存按国家标准要求存放。 5.3.2化学品、油品入库时,由仓库化学品、油品管理员检查其包装是否损坏、泄漏以及是否在有效期内。若不符合,要求退货。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5.3.3化学品、油品储存在专用危险品库。根据贮存的化学品、油品特性,仓库内应采取必要的通风、防泄漏、防盗、防爆等措施,并将特性上有禁忌的化学品分开贮存。 5.3.4对于易碎、易泄漏的化学品、油品,不能堆放在高层。 5.3.5根据化学品、油品的性质不同进行分类存放,文字标识要清楚,并附上化学品性能的资料。生产现场领用的化学品、油品应高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标识要清楚,并有固定的化学品、油品责任者进行管理。现场及仓库的化学品、油品须限量存放,并做到100%分类存放。 5.3.6仓库和现场的化学品、油品须有管理者定期点检,并做好点检记录。 5.4化学品、油品的领用: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化学品、油品的领用,应由仓库的专门管理员办理出库手续。 5.5化学品、油品的管理:为了有效地管理公司的化学品、油品,由品保部负责将公司所有的化学品、油品登录于《化学物质一览表》,并负责跟催其相应的MSDS,并汇总、建立和归档。 5.6化学品、油品的运输和使用:

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附件二:环境保护部重点企业清洁

附件一: 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

附件二: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重点企业有效开展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确保取得清洁生产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评估。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出结论性意见。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也适用于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确定的重点企业。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负责监督管理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

估与验收工作。环境保护部组织有关技术支持单位和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开展的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对各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机构的评估、验收能力进行考核。 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第五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2.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 3.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 4.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 第六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报告。 2.《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3.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后的环境监测报告。 4.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七条申请评估企业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评估申请(企业需在上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后一个月内提交评估申请);当地环保部门对申请企业的条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材料逐级上报。省级环保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材料审查、现场评估,并形成书面意见,定期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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