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堕却乡社区戒毒康复

安排意见

为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乡禁毒委副主任为组长、综治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堕却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乡综治办,负责本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实施。

二、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通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

三、具体任务

(一)明确和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派出所、司法、卫生院、社会事务办、团委、妇联等单位认真履职、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社区戒毒(康复)

工作。

(二)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各村要配备社区戒毒(康复)不得少于1人的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帮扶措施,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志愿服务。

四、工作职责

要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度。

(一)派出所: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施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院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二)司法所: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司法援助,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

(三)社会事务办: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四)财政所:负责保障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费。

(五)中心校: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

(六)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堕却乡禁毒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社区戒毒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二、组织领导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三、时间安排(一)2008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二)2008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任务目标(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五、工作措施(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 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1、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 2、综治、公安、卫生行政、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按照乡镇、街道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3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不足30名的,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 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 社区戒毒适用对象 1、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 4、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 1、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2、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 督促报到 1、以15日内按时报到人员,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 2、对未在15日之内按时报到的人员要进行督促。 (1)有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办公室应该督促戒毒人员尽快报到执行社区戒毒。可以采取《社区戒毒(康复)逾期报

(完整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

重庆市南岸区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 一、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二、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职责 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职责 四、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 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地点审批表 六、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告诫书 七、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检测通知书 八、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吸毒检测记录表 九、社区戒毒(康复)见面访谈记录 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 十一、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十二、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审批表

附件1 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甲方:市区街道(镇)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乙方:姓名: 乙方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年龄岁(已/未婚)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就业(医、学)场所: 根据公安局(分局)年月日《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社戒/社康字[ ]第号)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的规定,责令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月)到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并自觉遵照执行。 一.执行社区戒毒(康复)期间,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的戒毒(康复)措施; 2.定期对乙方的戒毒(康复)现状进行评价; 3.通知乙方按规定到国家指定的机构进行社区戒毒(康复)期间的检测; 4.对乙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行为提出告诫; 5.乙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甲方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针对乙方情况,制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帮教计划;

7.为乙方提供戒毒(康复)知识辅导,开展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8.为乙方提供就业、就学、就医、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9.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协调相关部门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救助服务。 二.在执行社区戒毒(康复)期间,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觉遵守本协议及社区戒毒(康复)的管理规定; 2.定期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汇报思想、活动及戒毒康复情况; 3.积极配合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工作,保证随叫随到; 4.自觉接受定期检测,按照社区戒毒第一年每月不少于一次,第二年每两月不少于一次,第三年每三月不少于一次;社区康复第一年每两月不少于一次,第二年每三月不少于一次,第三年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要求到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检测; 5.需要变更或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及请假的,必须向甲方书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 6.需要参加药物维持治疗的,按规定办理入组手续并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备案,到指定的治疗单位就治,需要变更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地点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在社区戒毒期间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无正当理由脱失7天以上的,由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提出意见,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取消其治疗资格,治疗时间不计入社区戒毒期限; 7.享受就业、就学、就医、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8.积极参加社区组织开展的社会活动。 三、违反协议应承担的后果: (一)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不履行职责的,根据《戒毒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篇一: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对象工作计划 填表单位:起始时间:年月日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 ★为必填项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单位:填表人★: 联系电话★:审核人★: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表 办事处社区调查日期:年月日 注:①以上内容调查人要如实填写②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一份存区民政局民政部门调查人:居(村)委会调查人: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从业经历情况登记表 社区名次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一份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令社区戒毒审批表 篇二: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镇社

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职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保障,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 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月5日—2月28日) 1、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职责分工 镇政府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指导专职人员和社工开展实际工作,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定点的戒毒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各项措施。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康复)

社区康复工作流程图

社区康复工作流程图 对于被接触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到刑罚期满释放的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可以在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执行,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执行。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责令社区康复的决定,并指定执行地点。 社区康复时间:自康复吸毒人员到乡镇街道报道之日起计算,期限三年。 社区康复形式:1参加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2到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康复治疗。 解除社区康复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送达本人,并在3日内通知执行地街道乡镇及其家属。 执行地街道乡镇:1、指定人员组成社区康复工作小组:2、与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书;3、康复人员提出变更康复地点请求的,15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同意的,办理移交手续。 执行地公安派出所:1将社区康复人员信息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并按时限维护;2按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社区康复人员定期检测;3对在社区康复期间吸食、注射毒品或严重违反协议康复人员实施书面告诫,依法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社区康复人员应遵守的规定:1、接到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后,七日内到执行地 乡镇街道报道。2、每周主动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康复情况,每月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书面报告一次康复情况。3、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定期检测,并随时接受抽查检测。4、暂时离开设企鹅康复地点,提前1—3天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请假;需要变更社区康复地点,提前10日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符合协议的,康复时间连续计算。)5、社区康复期间,经公安机关批准,参加药物维持治疗,不得无故终止治疗。 社区康复工作小组职责: 1、落实社区康复措施; 2、指定专人对康复人员实施监护管理; 3、每周至少与康复人员见面一次; 4、提供就业指导、法律援助,解决生活困难; 5、督促康复人员定期检测; 6、对短期外出请假或申请药物维持治疗的,在7个工作日内向街道乡镇报告; 7、对违反协议的行为进行告诫,对违反社区康复协议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 8、依据康复人员历次检测结果和现实表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和效果评估。 解除社区康复社区康复期满,街道乡镇依据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历次评估结果, 提出解除意见,报经社区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开具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通知作出社区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康复人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派出所按时限制维护吸毒人员数据库信息。 康复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建议其到戒毒康复场所执行社区康复:1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的;2无生活来源的;3无业可就或者缺乏就业条件需要进行在就业培训的;4不具备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监护条件的;5其他需要安置在戒毒康复场所的。 戒毒康复场所应当依法保障戒毒康复人员的合法权益。戒毒康复人员应当遵守戒毒康复场所的规定,履行戒毒康复协议。在戒毒康复场所内的戒毒人员可以申请解除其与戒毒康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篇一:社区戒毒工作方案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目标任务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职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保障,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二、工作措施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2月5日2月28日)1、组织机构镇政府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职责分工镇政府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指导专职人员和社工开展实际工作,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定点的戒毒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各项措施。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监护小组由社区专职戒毒社工、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家庭成员等组成。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医疗和护理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镇社会事务办将戒毒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镇司法所负责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禁毒法制教育。镇派出所要确定禁毒民警,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批和定期检测,配合专职社区开展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规定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人员依法处理。 3、保障体系一是人员保障。镇政府按照辖区每20名实有吸毒人员配备1名戒毒专职社工的标准统一招聘戒毒专职社工。戒毒专职社工年龄应在2555岁之间,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热心禁毒事业,品行良好且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胜任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二是经费保障。镇政府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启动经费,每年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作出长远打算,设立专项经费,列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篇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篇一:泷水塘社区XX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泷水塘社区XX年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XX]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XX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益寿(社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组员:钟玉梅(妇联主席)许春丽(党总支委员)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陈娟(居委会专干)曾晓春(社区民警)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洪中荣(小组组长)高丽琴(小组组长)

金继堂(小组组长)杨林(小组组长)苏崇贤(小组组长) 三、社区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四、社区戒毒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北村办事处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 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08]26号)和天桥区禁毒委的相关要求,结合北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徐向志(北村综治办主任) 滕善国(北村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董路林(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长) 李明红(北村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 组员:韩大鹏(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员), 韩前胜(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员), 昝长杰(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员), 李宁(北村街道办事处政法科科员), 张健(标山中路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爱霞(毕家洼西社区居委会主任), 张开香(毕家洼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素萍(北村东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惠华(北村西社区居委会主任)。 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

工作总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c08082796.html,)/工作总结范文/工作总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一、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及工作责任追究制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建立和发展社区戒毒(康复)专业队伍,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划,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区戒毒(康复) 指导委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1、未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导致戒毒(康复)人员继续吸食、注射毒品的。 2、对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履行报告和教育义务,或者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毒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 3、在办理变更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点过程中,公安机关对申请人资格审查不严格,监督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 4、有其他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康复)人员,没有提供必要的就业

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以及生活帮助,导致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三)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康复)人员及其亲属的,由上级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度(一)认真落实《禁毒法》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制定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做好安排布置、检查和落实,定期组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二)组织和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依据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社区康复决定书》,对符合社区戒毒或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开展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并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现实表现和脱毒情况作出综合评估。(三)深入社区督导,调研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推广先进经验。(四)及时完成上级禁毒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各级禁毒部门的检查考核。

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已正式实施,为贯彻降实《禁毒法》,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依照国家禁毒委《对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禁毒委有关通知精神及《南宁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禁毒委主任副组长:。。副县长、县禁毒委副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禁毒委副主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药监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以及各乡镇、华侨治理区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禁毒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陆超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蒙启才、教导员韦建家担任。各乡镇也相应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实施。二、工作目标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治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心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经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三、实施步骤(一)安排部署、初步建立时期(200*年2月中旬)。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方案,明确降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排查梳理,制定并采取针对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完成专职人职员作配备、戒毒专业服务组织成立、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时期(200*年2月20日至3月31日)。要在第一时期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探究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三)总结经验、全面实施时期(200*年4月开始)。要仔细总结经验,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具体任务(一)明确和降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治理区组织降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并且协调公安、司法、卫生医疗、民政、人事劳动等部门仔细履职、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二)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治理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并明确领导及部门职责;要按照《戒毒条例》要求的人数,配备社区戒毒(康复)别得少于1人的专职工作人员;各社区要环绕每名社区戒毒对象(社区康复人员)组成社区戒毒(康复)帮扶人员,降实帮扶措施,责任降实到人;要建立戒毒专业服务组织,引导戒毒社会工作者组织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探究设立禁毒志愿者组织,招募禁毒志愿者,为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志愿服务。(三)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戒毒工作措施。各乡镇、华侨治理区要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下,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要紧包括: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的培训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制(建案立卡、定期见面、谈话等内容)和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检测制度;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制度、执行地方变更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四)解决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等机制。各乡镇、华侨治理区要依照本地吸毒人员状况、戒毒工作所需人员经费事情仔细降实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建立戒毒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五、工作职责要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度。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仔细履职,乡镇人民政府、华侨治理区要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一)公安部门: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c08082796.html,)/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ppt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

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上半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范文

---------------------------------------------------------------范文最新推荐------------------------------------------------------ 上半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总结范文 按照雍阳镇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具体部署和戒毒康复的具体要求,社区党总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在社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禁毒、戒毒(康复)工作,半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 为了确保社区禁毒、戒毒(康复)工作的扎实推进,我社区将禁毒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成立禁毒康复工作小组,形成社区领导亲自抓,工作小组成员具体抓、日常抓,与雍阳镇派出所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二是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禁毒康复专题会议,并让工作小组不定期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三是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明确职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戒毒(康复)方案,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对在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实行行为监控、健康检测、心理辅导、生活救助,就业、就医援助。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四是强化宣传,广泛动员,营造全民拒毒、防毒的社会氛围,依托社区各街道宣传栏大力宣传《禁毒法》和禁毒知识,从而激发和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禁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禁毒、戒毒(康复)工作的执行情况。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工作原则,落实帮教和管控措施。一是与纳入我社区的52名吸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 1 / 6

(康复)协议书》。二是严格落实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每月一次的回访谈话,及时掌握其思想生活各方面情况,对个别违反协议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其定期配合帮教,对于思想不稳定人员,安排社区禁毒康复工作人员进行监控,掌握其日常生活情况,督促其定期尿检。三是在禁毒康复工作小组定期回访的基础上,动员吸毒人员家庭积极参与帮教,通过家庭和亲朋了解吸毒人员近况,帮助社区戒毒人员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努力完成禁毒康复任务 禁毒工作的标准是:四无即:无种毒、无制毒、无贩毒、无吸毒。为了达到这一标准,我社区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群众对禁毒知识的知晓率达90%以上,本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全部落实管控措施,从社区成立至今,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一直实行一对一帮扶,使管控率达100%。在纳入社区的52名吸毒人员中,现有社区康复26名、强戒24名,2名为巩固三年以上人员。为了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从新生活,社区禁毒康复工作小组对吸毒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和禁毒宣传教育,讲解戒毒知识,开展心理辅导,帮助戒毒人员进行身心康复训练,提供健康、法律和就业服务,现已有36名戒毒人员取得城镇低保。在禁毒工作上,与社区居民签订《禁毒责任书》,张贴和发放禁毒宣传资料800余份,组织辖区内吸毒人员及家庭参加雍阳镇和县疾控中心举办的预防艾滋病工作座谈会。强化源头治理,深入开展禁种铲毒工作,积极组织工作小组在田间地头、家庭院落、荒地、闲置房屋进行摸排,坚决杜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从3月18日至4

活动方案之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篇一: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月湖街2011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下简称《禁毒法》),教 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大力推进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正确认识和把握吸毒人员的性质、吸毒成瘾行为的特征和戒毒 治疗科学规律,树立科学戒毒的理念,充分发挥新的戒毒工作体制 和继往开来接茬帮教的经验优势,以固定居所社区为基础,以单位 和家庭为依托,建立集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于一体、具 有月湖特色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由街办事处主任谢春芬为组长;街办事处副主任田野、赵 湘汉、成艳、派出所所长李宏为副组长;街综治办、城管科、社会 事务科、财政所、司法所、派出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 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派出所办公,由刘斌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三、职责分工 街综治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协调,掌握工作进度,全 面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社会事务科: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 建设、社区管理和考核,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1─ 劳动保障所:负责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社区戒毒(康复)人 员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对实现就业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社会保险方面的保障。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最新版】

【仅供参考】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5 页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第 2 页共 5 页

(二)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 第 3 页共 5 页

社区禁毒活动方案4篇一

社区禁毒活动方案4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禁毒条例》,严格执行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现根据卧牛山街道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卧综治〔20XX〕2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订本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XX大和省、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依据;以“教育挽救”吸毒人员为宗旨;“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综合矫治、关怀救助”为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社区戒毒监护,维持疗法康复等多种手段及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措施,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平安伍贾”、“和谐伍贾”创建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开展,社区决定成立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组织由社区主任张存友任组长,副主任刘先海、综治办主任黄世武任副组长,社区办公室、民政、武装、治保、警务室、信访、妇联、共青团、社会保障、财务、老年工作等职能部门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世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社区戒毒职能部门职责

(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等职能。 (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组织社会力量,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法律援助、戒毒治疗、康复指导、贫困救助、创业就业等工作。 四、工作计划 社区为积极推进戒毒(康复)工作,主要分调查准备、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8月15日至8月30日) 1、建立工作机构: (1)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张存友任组长,副主任刘先海、综治办主任黄世武任副组长,社区办公室、民政、武装、治保、警务室、信访、妇联、共青团、社会保障、财务、老年工作等职能部门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世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落实配套措施: (1)设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拟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具体做法。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篇一:泷水塘社区2012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泷水塘社区2012年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08]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12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益寿(社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组员:钟玉梅(妇联主席)许春丽(党总支委员) 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陈娟(居委会专干)曾晓春(社区民警)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洪中荣(小组组长)高丽琴(小组组长)金继堂(小组组长)杨林(小组组长)苏崇贤(小组组长) 三、社区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四、社区戒毒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5、派出所按照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泷水塘社区居委会 2012年2月16日篇二: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月湖街2011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下简称《禁毒法》),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大力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正确认识和把握吸毒人员的性质、吸毒成瘾行为的特征和戒毒治疗科学规律,树立科学戒毒的理念,充分发挥新的戒毒工作体制和继往开来接茬帮教的经验优势,以固定居所社区为基础,以单位和家庭为依托,建立集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于一体、具有月湖特色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2018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2018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禁毒委、省综治委制定的《广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暂行办法》和市禁毒委、市综治委联合下发的《东莞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东禁毒委〔20XX〕6号)有关要求,根据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禁毒委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全程康复”为原则;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进一步规范吸毒人员的戒毒和康复工作,积极推动全镇群众性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维护我镇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二、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戒毒: 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本人有戒除毒瘾愿望,能主动配合治疗,且有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但对于吸毒成瘾严重,

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2、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 5、70周岁以上的; 6、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7、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三)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如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其到戒毒康复场所协议执行社区戒毒(康复): 1、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的; 2、无生活来源或者缺乏就业条件需要进行再就业培训的; 3、不具备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工作条件的; 4、其他需要安置在戒毒康复场所的;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本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导。团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规划建立若干个工作站,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团场、社区戒毒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建立和完善本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相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档案资料管理。 四、团场及设立工作站等团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指导工作站落实各项工作职责:未设立工作站的团场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定联络员配合所属工作站对本辖区吸毒人员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五、团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组织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监护小组,落实戒毒康复措施。 六、组织做好辖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规划设立美沙酮门诊点和延伸服药点,落实工作措施。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任务,并接受考核检查。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的职责 一、全面了解辖区吸毒人员的情况,准确掌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动态,制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确定监护小组成员,制定帮教服务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计划,并督促其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落实尿检制度,配合所辖团场派出所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尿样检测工作,定器与派出所沟通、联系,实时掌握情况,建立档案。 四、组织开展本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社会帮教工作,帮助协调解决戒毒人员戒毒知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等。发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对长期失业或者家庭困难的戒毒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援助等。 五、开展全民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使公民掌握防毒拒毒的常识,提高对毒品的抵御能力。 六、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七、加强对阿片类吸毒人员的管控,深入推广社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八、按要求落实社区康复人员的管控措施、建立工作档案。及时录入和维护吸毒人员社会化管理系统数据。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社区成毒社区康复工作任务、并接受考核检查。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守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自觉履行签订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 三、自觉接受毒品尿样检测。 四、不得吸食、注射毒品或参与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五、每月至少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监护小组报告戒毒康复情况一次。 六、需离开戒毒社区康复地点的,须提前向监护小组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外出,并按时返回销假;外出一个月以上的,应主动到外出地公安机关进行尿检,并按期寄回外出地公安机关尿检证明。 七、要求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的,应当同时向执行地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接收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同意接收的证明。向执行地工作站和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审核,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批同意前,不得擅自脱离原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职责 一、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建立档案,及时录入和维护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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