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防科工局《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国防科工局《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国防科工局《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国防科工局《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国防科工局《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科工财审〔2011〕26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军工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及原国防科工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军工投资项目,其建设内容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均应依据本细则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工作。

第三条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涉密项目应符合保密规定。

第四条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国防科工局负责监督管理。具体包括:核准中央单位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方案,并抄送相关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国防科工局(办));核准中央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变化应招标不招标的调整,并抄送相关地方国防科工局(办);核准中央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报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建设内容调整引起的招标方案调整,并抄送相关地方国防科工局(办);指导和管理地方国防科工局(办)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立统一的军工行业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地方国防科工局(办)负责核准地方单位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地方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方案的调整。根据国防科工局授权负责本地区招标投标管理相关工作,具体包括:负责本地区军工投资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备案;核准中央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变化确需变更招标方案(除应招标不招标外)的调整;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情况备案;国防科工局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军工集团公司和民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对其组织申报的项目承担以下工作:核

准项目实施过程中除需国防科工局审批以外的建设内容调整引起的招标方案调整,并抄送相关地方国防科工局(办)。

(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基本流程图详见附件1)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军工投资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招标组织形式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采用委托招标的,所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同时还应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应资质。

第七条开展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的,已经履行完毕;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必需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九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可以选择直接招标或者进行资格预审。采取资格预审的,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出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个的,招标人可以重新进行资格预审;不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直接招标的,应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

第十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发布范围和发布方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含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资质和能力的、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书面回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个别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费用和风险。潜在投标人亦可放弃现场踏勘的权利。

第十三条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l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截止时间5日以前收到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一次性提出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五条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招标人原因取消招标项目外,招标人不得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后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擅自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原公告媒介发布终止招标的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或被邀请的投标人;已收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或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还应当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第十六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方式,投标保证金不得使用现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应当作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形式和金额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且最

高不得超过人民币80万元。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接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的,招标人可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未能完成评标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者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第十八条招标人在招标采购实施前应向经国防科工局授权的地方国防科工局(办)就招标实施方案进行备案(《项目招标实施方案表》格式见附件2)。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方案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应按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向具有审批权的部门(单位)提出申请。

向经国防科工局授权的所在地方国防科工局(办)申请变更原招标方案的,上报招标方案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经地方国防科工局(办)批准后实施。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地方国防科工局(办)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向其他有审批权的部门(单位)申请变更原招标方案的,核准程序按《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科工计〔2009〕233号)执行。

经国防科工局授权的地方国防科工局(办)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招标方案变更申请、核准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备案情况汇总上报国防科工局(《项目招标方案变更备案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备案汇总表》格式见附件6)。

第二十条采取委托招标的涉密项目,招标人应按照《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委托经国防科工局认定符合保密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取自行招标的涉密项目,招标人应与相关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签订保密协议。涉密事项的招标,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编制保密方案。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资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此外,投标人还应提供参与军工项目的业绩资料,或者参与同类招标项目的业绩资料(国内自主创新首台/套设备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二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

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除应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补正外,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应当拒绝。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六条有关投标人的规定同时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七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投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派代表参加开标。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第二十八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应当拒收: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密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者诱导性的问题。

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招标人以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前款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军工行业或相关专业领域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二)在专业方面具有代表性;

(三)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三十一条军工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立即停止开标,在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开标时间变更公告,投标截止时间顺延不得少于7日;邀请招标的需扩大邀请范围以满足投标人数的要求,同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不得少于7日;如招标文件需要进行修改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顺延不得少于15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第二次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如有两家投标,招标人可进行两家开标;如只有一家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招标人可进行谈判采购。招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相关情况向经国防科工局授权的地方国防科工局(办)备案(《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备案表》格式见附件5)。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废标处理:

(一)投标函无投标人盖章(国际招标项目中国外投标人除外),或者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或者虽有代理人签字但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二)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四)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五)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六)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七)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八)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九)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十)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十一)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

(十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逐一详细说明废标的理由。

第三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上述情况做出书面说明。

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具备中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以此类推。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五条评标结果需、要公示的应当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不得提出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同的条件。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经国防科工局授权的地方国防科工局(办)提交该次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招标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包括委托代理合同、保密协议(如适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限招标人存)等,存档备查。招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须将招标过程中的文件资料正本及原件移交招标人,同时保存副本及复印件备查。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或者自项目验收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以两者孰长为准;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自项目验收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

第三十九条国防科工局、地方国防科工局(办)可视情况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但监督过程中不得干涉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发表任何意见。

第五章罚则

第四十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入行业信用记录,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出现《军工项目挪用资金、招投标等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工财审〔2009〕866号)所述问题的,按其规定一并处罚:

(一)规避招标、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

(二)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三)应委托招标而实行自行招标的,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不符合其承担项目要求的;

(四)应公开招标而实行邀请招标的;

(五)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六)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偏袒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影响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七)有泄露预算或概算、评标委员会名单或授意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等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的;

(八)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取消招标项目外,擅自终止招标的;(九)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

(十)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评标结果,或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第四十一条自行招标中,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入行业信用记录,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出现《军工项目挪用资金、招投标等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工财审〔2009〕866号)所述问题的,按其规定一并处罚:

(一)应当发布而未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结果公告(公示)的;

(二)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实质性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

(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出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时间,以及留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细则规定的;

(四)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违反有关规定的;

(五)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达到要求的情况下,邀请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

(六)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结果公告(公示)或中标侯选人的;

(七)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八)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委托招标中,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全行业通报,记入行业信用记录,3年内不得从事军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同时向国家招投标资格认定和管理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一)超出具备的资格范围进行代理的;

(二)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的;

(三)存在本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第(五)~(七)条所述行为的;

(四)存在本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所述行为的;

(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通报并记入行业信用记录,其投标将被废标,5年内不得参与军工投资项目的投标:

(一)相互约定投标报价、约定中标等投标人间串通投标的;

(二)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三)伪造资料或冒充他人名义投标的;

(四)中标后非法分包、转包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签订合同后拒不履约的;

(六),以非法手段或者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或者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异议或者投诉的;

(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或资格审查委员会)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全行业通报,记入行业信用记录,3年内不得担任军工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同时向国家招投标管理相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一)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二)向他人透露评标过程和评审情况的;

(三)擅离职守等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四)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五)未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

(六)对评标报告有异议不签署评标报告,但拒不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七)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八)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如出现本条款类似情形,参照评标专家相关处罚规定予以处理;如该人员持有招投标从业资格证书的,通报该资格证书认定和管理部门。

第四十五条国防科工局组织各地方国防科工局(办)建立统一的军工行业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军工行业招投标信用记录,在国防科工局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定期将相关信用记录及处理意见通报行业内相关单位。

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国防科工局按照本细则第五章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处罚意见由有关地方国防科工局(办)提出,报国防科工局批准。

第四十七条国家公务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提前启动的应招标建设内容也应编制招标方案,报有权审批部门(单位)核准后,按本细则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的,所需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附件:1.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基本流程图

2.项目招标实施方案表

3.项目招标方案变更申请表

4.项目招标方案变更备案汇总表

5.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备案表

6.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备案汇总表

国家国防特色学科

国家国防特色学科 近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布了“十三五”第二批国防特色学科方向布局名单,我校申报的五个学科全部成为国家国防特色学科,涉及兵器、信息、控制、材料和机械五个领域。 国防特色学科是指支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与国防科技工业自主 创新,为国防科技工业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的行业性、基础性学科,是军工特需人才培养基地。国防特色学科申报是自去年6月学校获批局省共建院校以来启动的最先行、最基础的工作,本次全国共有110个学科申报,经过资格初审、支撑材料审核、现场答辩、局长会讨论等环节,共有67个学科获批建设。 我校五个国防特色学科全部成功获批,是学校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全力以赴、团结合作、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学校国防科技工作取得的重大突破,说明国防特色学科的科学研究、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等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认可和肯定;同时拓宽了学科的发展空间,为广大教师承担国防类科技项目、取得创新成果,扩大行业影响力、提升学术知名度和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了新的途径和高端平台;进而对我校进一步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培育重大创新成果,培养、吸引高水平创新人才,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学校今后申报国家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的前提和基础。

国防特色学科的成功获批,是学科建设工作新的起点。下一步,学校将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辽宁省政府的共同支持下,积极组织相关力量,加强国防特色学科建设,打造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人才培养高地,提升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基础能力,将国防领域技术研究与辽宁地方经济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学校科研技术与人才智力优势,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为国防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防科工企业名单及高校

国防科工企业名单及高校 国防工业方面的大学,除了军方的,主要是指原国防科工委下属的7所大学(2008年大部制改革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般认为,国防工业包含6个部门,电子由于不属于重工业,国防科工委未直属大学,而是选择与教育部共建电子科大(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其他5方面分由7所学校负责: 核(国防工业的核能,与清华带头的民用核电有区别)——哈尔滨工程大学 航空——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航天——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船舶——哈尔滨工程大学 兵器——北京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 国防科工委同时也与教育部和地方共建其他几个大学。另外,从事国防武器研究的主体是国防科技工业局(原国防科工委2008年改),主要由下属的研究机构和国有企业执行。 这里赠送给你10家国防科工企业名单: 1.中国核工业集团 2.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 3.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4.中国航天科工集团 5.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6.中国船舶工业集团 7.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8.中国兵器工业集团 9.中国兵器装备集团 10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其他回答共2条 船舶——哈尔滨工程 雷达、激光、飞船——哈尔滨工业 计算机——国防科技大 飞机——北航 回答者:醉花烟雨|三级| 2011-3-22 19:16 其实并没有太大区别,任何大学的精尖毕业生都可能被招募到国家秘密研究所。而主要学校,基本上是中国最著名的大学,像清华、北大之类。另外负责培养军事和技术人才的中国国防大学,中国科技大学,都有相关的科学研究所,这种研究所其实都是些给他国看的,研究的都是无关紧要的技术,重要研究机构都是由国家专属,是不会出现在大学里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于3月29日赴“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检查指导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电子信息司、军民结合推进司负责同志参加了上述活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 【法规类别】国防科技 【发布部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998年)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组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承担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职能、军转民管理职能,交给新组建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二)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品科研任务、军转民、三线调整搬迁、国家有关专项计划管理以及核电办公室(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的职能,交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三)将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科技小组的工作,交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四)将核、航空、航天、船舶、兵器工业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交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逐步将各总公司改组为若干企业集团。 (五)将核工业总公司承担的核电建设管理职能,交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六)将兵器工业总公司民用爆破器材局、原国内贸易部民爆器材流通管理办公室的职能,交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七)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不直接管理军工企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研究国防科技工业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指导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的武器装备发展战略和科研规划,研究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做好国防科研、生产、建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质量保证规(科工法311)

国 防 科 技 工 业 军 用 核 设 施 质 量 保 证 规 定 科工法[2005]311号

目录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质量保证规定 (2)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2) 第一节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 第二节质量保证人员的选择和培训 (2) 第三节质量保证文件构成 (3) 第三章质量控制的实施 (3) 第一节文件控制 (3) 第二节设计控制 (3) 第三节采购控制 (4) 第四节物项控制 (4) 第五节工装和测试器具控制 (4) 第六节场地与环境控制 (4) 第七节过程拉制 (5) 第八节检验、测量和试验控制 (5) 第九节不符合项控制 (5) 第十节记录和报告控制 (6) 第四章验证 (6) 第一节质量控制监督 (6) 第二节质量保证监查 (6) 第五章持续改进 (7) 第一节纠正和预防措施 (7) 第二节质量趋势分析和质量保证趋势分析 (7) 第三节内部审查 (7) 第六章法律责任 (8) 第七章附则 (8)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质量保证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以下简称军用核设施)质量保证工作,保障军用核设施的安全,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军用核设施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验证、持续改进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军用核设施营运单位、承(分)包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不断强化核安全文化和质量意识. 第四条营运单位和承(分)包单位应在军用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以及退役等各阶段,建立和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并进行验证和持续改进。 第五条国防科工委对军用核设施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其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军用核设施质量保证工作应遵守国家保密法律的规定。 第二章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第一节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营运单位和承(分)包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建立相应的、能够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有效实施的质量保证组织机构,明确组织机构内部各部门及人员的职责,编制组织机构图和职责分配表。 第八条营运单位和承(分)包单位质量保证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质量控制人员、质量控制监督人员和质量保证监查人员等四类质量保证人员。 第九条营运单位和承(分)包单位应确定本单位内部相关部门之间,以及与外部相关单位在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时所需的管理方面和技术方面内、外部接口的种类,并由内部相关部门以及与外部相关单位共同制订和实施相应的接口程序。 第二节质量保证人员的选择和培训 第十条营运单位和承(分)包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及其进度的需要,制订质量保证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配备计划,并确保合格人员及时到位。 第十一条营运单位和承<分)包单位应制订和实施质量保证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大纲,确保经过培训的人员达到并保持足够的履行其职责所需的技术

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六条规定解读完整版

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 六条规定解读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六条规定”解读 第一条禁止私自在机关、单位登陆互联网私自在机关、单位登陆互联网是指: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在机关、单位私自利用公有或个人计算机以及其他具有联网功能的电子设备登陆互联网。互联网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网络空间,境外情报机构已经把互联网作为窃取情报的重要途径,且攻击手法日益隐蔽、日趋先进。涉密机关、单位登录互联网的IP地址,是境外情报机构窥视的重点,在未采取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私自在机关、单位登陆互联网,一旦发生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或设备上处理、存储、传输泄密信息,导致泄密事件发生。由于一些工作人员对访问互联网存在的安全风险缺乏了解,利用互联网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的现象屡禁不止。在军工单位近年来发生的泄密事件中,90%以上与互联网有直接关系,互联网已成为泄密的主要渠道。因此,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机关、单位登录互联网的监督控制管理,已经成为当前安全保密管理的一项紧迫任务。具体要求如下:(一)机关、单位应建立登陆互联网管理制度;(二)集中使用的连接互联网计算机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分散使用的连接互联网计算机应明确管理负责人;(三)工作人员登录互联网必须通过审批,进行实名登录,严禁将涉密载体带入登录互联网的场所;(四)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护与监控措施,记录工作人员访问的互联网网址;(五)对外发送电子邮件、发布信息,须经保密审查;(六)禁止将个人具有连接互联网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机关、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美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及其特点

美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及其特点 2007-01-13 12:12:45| 分类:国防工业|举报|字号订阅 1947年7月26日,美国总统杜鲁门签署国家安全法案并组建新的国防部,1950年签署国防产品法案,标志着美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的形成。美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以国防部为主导、以私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寓军于民、军民结合、平战结合,是一个比较成熟的体系。 一、美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 美国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主要由国防工业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科研组织结构、中介服务组织、宏观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体系等部分组成。 ——产业结构体系 美国是一个军事大国,兵器工业、军用航天、航空、电子、舰船、核工业等国防工业产业门类齐全。美国又是一个军事技术先进的国家,产业结构先进程度比一般国家都要高。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发展以及20世纪以来几场高技术战争的刺激,美国国防工业产业结构正在不断朝着高级化的方向发展。美国组建的军工集团,主要集中在航空、航天、电子等高科技领域。在最大的10家军品承包商中,有6家是航空航天工业公司。伴随着产业结构的高级化,产品结构也发生重大变化,人工智能、定向能、微波、激光、动能等新概念武器装备不断涌现。 ——企业组织体系 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划分角度看,美国的国防工业企业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私有私营企业。私人所有和经营的国防工业企业在美国的国防工业中占绝大部分,它们同政府保持合同关系,享受国家的种种优惠政策,如政府提供生产设施、预付款、贷款担保、科研资助、低税率等。同时受到政府采办法规的制约。二是国有国营单位。二战以后美国一度出现大量各式各样国有国营国防工业单位,后来逐渐被转卖或关闭,现在的国有国营单位主要是一些军内科研实验单位和军工厂,承担军用技术开发、特殊军品研制生产和武器系统维修等业务。三是国有民营企业。国有科研生产设施除政府经营的以外,还有一部分以合同的方式交给承包商经营管理。这种企业不多,只有60多家,主要是弹药厂、武器生产厂和核武器研制生产综合体等。

国防科工局基础科研管理办法

国防科工局基础科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防基础科研计划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防科工局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基础科研计划是以建设先进的国防科技工业为目标、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提升军工核心能力为主要任务,对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的专项科研计划。 第三条国防基础科研计划包括先进工业技术研究和国防基础研究两个领域。根据国防科技发展趋势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需要,在领域内设立专题。 (一)先进工业技术研究,是指为解决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中的瓶颈制约问题,提高先进设计、工艺与装备、试验与测试、材料工程化等技术水平,促进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和支撑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开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工程应用研究。 (二)国防基础研究,是指为推动国防科技原始创新,增强基础和核心技术储备,开展具有新思想、新概念、新原理和新方法特色的国防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制约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武器装备研制的基础理论和关键机理研究。 第四条国防基础科研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一)重大项目,是指围绕国家和国防重大战略需求,以提升军工核心能力,实现共性关键技术群体性突破和工业技术升级应用为目标,具有集成性、示范性、带动性和标志性特点的项目。以跨领域、跨专题形成产品工程样机、重大技术系统并实现工程应用为主要成果。 (二)重点项目,是指具有较明确应用背景,以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或工程应用为目标的项目。以形成原理(验证)样机、实用新技术、先进装(设)备或集成应用系统、标准规范等为主要成果。 (三)一般项目,是指探索性、基础性较强,以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支撑国防特色学科发展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的项目。以实现原理验证,形成专项技术报告、发明专利等为主要成果。 第五条国防基础科研计划管理分为规划与指南、年度预算与计划、项目论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工计【2009】289号 2009年3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

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 第六条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承担有保密要求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应明确牵头责任单位。 第八条国防科工局鼓励和引导有资格的承研单位有序竞争科研项目,具备条件的科研项目要招标择优确定承研单位。对于技术难度特别大的科研项目,可以安排采用不同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的承研单位分别承担。 第九条科研项目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管理按照《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 1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涉密科研项目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年8月26日财防〔2016〕249号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局(办),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创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投入管理方式,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制定了《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创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投资方式,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自主创新,提高投资收益,规范建立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事后补助机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费投入少、研制周期短、技术成熟度高的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适用本办法。具体范围见附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科研成果并通过

验收审查后,由中央财政按照相关管理程序直接给予一定额度补助资金的资助方式,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两种方式。 前款所称的项目承担单位,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第二章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第四条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局发布的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指南,结合自身研发需要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中央财政给予相应资金补助的科研资助方式。 第五条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管理: (一)发布指南。国防科工局根据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规划和年度支持重点发布项目指南。对于其中符合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的领域、方向和项目,应当明确纳入后补助实施范围,并提出拟达到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 (二)提交申请。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编报项目建议书。 (三)立项批复。国防科工局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论证结果采取公开、择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

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项目建议书模板

附件1 密级:技术基础科研项目建议书 专业类别 项目名称 (主)承研单位 (填写单位正式名称) 填报日期年月日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制

说明 1. 封面“密级”由(主)承研单位视内容按保密要求确定;“专业类别”是指标准化、 计量、科技情报、成果管理与推广、质量与可靠性、环境试验与观测等六大类别; “(主)承研单位”填写单位正式名称,与本建议书第12部分“(主)承研单位诚信承诺”所盖公章一致,每个项目只应填报一家(主)承研单位。 2. 科研项目基本信息表由(主)承研单位填写,其中“总经费”为“申请国拨经费” 与“其他来源经费”之和,“主管部门”填写(主)承研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的全称,包括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 3.本建议书第1至第12部分由(主)承研单位填写;第13部分“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由组织本项目申报的有关部门(单位)技术基础管理部门填写,工信部直属单位和国防科工局局管单位不填写本部分;第14部分“项目评估(审)意见” 和第15部分“评估(审)组成员名单”由评估(审)组填写,当“主审”和“评估(审)组组长”为同一人时,需分别签名。 4. 若本项目包含子项目,须另附各子项目建议书,同时在本建议书第3部分“主要 研究内容”中应说明子项目数量及各子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在第4部分“主要技术指标”中应说明各子项目主要技术指标,在第11.2部分“承研单位经费匡算” 中按承研单位分别填写经费匡算,在第11.3部分“子项目经费匡算”中按子项目进行经费匡算。 5.第8部分“主要技术人员”可填写多人,项目负责人列在第1位,其他人员按承担任务量排序,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研究的主要承担人,也是项目评审或审查时的主要答辩人。 6.第9部分“联合承研单位”中所列单位应满足三方面要求:有任务,联合承研单位需承担项目中相对完整的部分研究内容;有经费,第11部分“经费匡算”中应明确联合承研单位的经费匡算;有人员,第8部分“主要技术人员”中应明确联合承研单位的人员。 7.本建议书填写要字迹工整,语言简练,内容准确;正文格式采用小4号宋体,1.5倍行距;幅面采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

浅析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的由来及谢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114705755.html, 浅析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的由来及谢幕 作者:高铁路张桦路旭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12期 摘要: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自产生、调整至今年两会的撒并,经历了近二十六年的历史。试图结合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务院机构调整历程。对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的由来及谢幕进行详尽阐述与简要分析,旨在指出它的谢幕是一个必然过程。 关键词: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国务院机构改革;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 中图分类号:F123.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2-0255-02 一、前国防科工委时代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重工业部,归口管理兵器工业。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分别批准在重工业部设立航空工业筹备组、兵器工业办公室, 成立电信工业局(由中央军委通信部代管)和船舶工业局,负责组织军工生产和军工企业的调整工作。1952年8月,从重工业部中分置出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分别主管普通 机械电子工业和军工(兵器工业和航空工业)。1953年1月,原属重工业部领导的船舶工业局划归主管民用机械的第一机械工业部管理。同年4月,电信工业局划归二机部管理。中国国防工业实现了全国集中统一管理。 20世纪50年代中期,面对美国的核讹诈及核威胁,为了打破帝国主义的核威胁和核垄断,保卫国家安全,维护世界和平,中共中央适时做出发展国防科技,特别是发展以原子弹和导弹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国防尖端技术的重要决策。1955年,中央决定建设原子能工业。为了 加强国防科技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1958年10月,成立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委),统一领导全军武器装备的科学研究工作。除直辖导弹、航空、舰船、电子等科研院外,对原来分散属各国防工业部的国防科研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国防科委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有了统一管理国防科技的机构,加强了国防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959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军委国防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工委)在北京成立。贺龙任主任。国防工业委员会为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组织协调国防工业生产建设的业务领导机关,主要负责对国防工业部门督促检查,对各军兵种武器装备科研组织协调。

从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

以“六条规定”为纲,建立保密主动“防护网” ——谈国防科技工业涉密单位计算机、互联网使用保密保障体系的建设 摘要: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非自主泄密,已成为当前国防科技工业涉密单位最主要的泄密方式和趋势,针对于此,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六条规定”应势出台,强令要求和指导涉密单位如何保密,杜绝计算机、互联网泄密。本文以“六条规定”为纲要,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延伸,从人防、技防的角度出发,研究国防科技工业涉密单位保密保障体系的建设,针对于计算机、互联网使用所造成的泄密问题,提出建立保密意识“防护墙”、规章制度“保密盾”、管理监督“加密锁”三位一体的计算机、互联网使用保密保障体系。 关键词:国防科技六条规定保密 现今,任何科学研究都离不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使用,而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在科研领域使用的越来越深、越来越广,其也成为了高科技窃密所使用的一条主渠道,甚至称之为窃密的利器。由此造成的泄密问题快速的浮出水面,日益严重。尤其在重要、重点的,掌握高精尖技术的国防科技工业相关的涉密单位,更成为窃密分子通过计算机和互联网进行窃密“攻击”的重点对象。彻底抛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使用,不现实。面对这种有着潜伏很深、随时随地存在、专攻麻痹大意特点的计算机和互联网窃密,我们所能做的、所要做的就是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强大的计算机、互联网使用保密保障体系,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以主动地保密意识、谨慎的保密行为、严格的保密管理、更高的防窃秘技术,杜绝泄密,保证秘密的安全,使窃密者无孔可钻、无计可施。 一、建立时刻具有保密警醒的自我意识“防护墙” 保密意识“防护墙”的建立,这是人防泄密的核心和关键,也是这个计算机、互联网使用保密保障体系的核心和关键,是保密的第一道关口。 存在于国防科技工业涉密单位的泄密行为,绝大多数为非主动的无意识泄密,根源之一就在于保密意识的薄弱。而保密意识“防护墙”就是针对于此最有效地、主动地泄密防卫。这层“防护墙”,主要作用就是时刻保持着对保密的警醒——在言,警觉是否涉密,出口之前,过滤掉涉密信息;在行,熟知保密工作流程,操作前后,确保无违规,无泄密。 保密意识的薄弱,没有建立起保密意识“防护墙”的主要因素有以下两点:第一,没有进行正规、系统的保密教育,使相关人员对于保密常识、保密技术、

冀军工党字〔2011〕第 号 - 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关于开展“深入企业抓落实”活动的 实施方案 当前,创先争优活动正在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广泛深入开展。近日,胡锦涛同志对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习近平同志在《求是》上发表了《关键在于落实》文章,对抓落实提出新要求。 按照省委、省工信厅党组的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指示和习近平同志重要文章精神,确保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确保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十二五”发展“98821”目标的实现,经省国防科技工业党委、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全面开展“深入企业抓落实”活动,以实现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创先争优与科学发展互促双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深入企业抓落实”活动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同志《关键在于落实》文章,指出:“抓落实,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展现,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能力的重要检验。”相继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全国、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工作会议,对今年

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出了全面部署。特别是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工作会议,提出了“十二五”总体要求和“98821”奋斗目标,明确了今年重点要抓好的九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当前大政方针已定,目标任务非常明确。能否实现既定目标,关键取决于深入企业抓落实。只有深入企业抓落实,才能把握主题主线,加快我省国防科技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只有深入企业抓落实,才能切实推进保军品、强能力、调结构、转方式重点工作,坚定走出一条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只有深入企业抓落实,才能更好地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才能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只有深入企业抓落实,才能使创先争优活动融入中心工作,促进科学发展,体现和检验创先争优活动成效;只有深入企业抓落实,才能在工作中锤炼队伍,历练本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出成绩,展示风采。 二、开展“深入企业抓落实”活动的总体要求 开展“深入企业抓落实”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企业和谐、服务职工群众为主题,以建立干部联系点制度为抓手,以保军品、强能力、调结构、转方式为重点,紧紧围绕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十二五”发展目标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深入企业,深入实际,集中精力求突破,创新思维解难题,聚焦“六个着力”,推进全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实现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引导社会投资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规范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批复》(国函〔200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部使用社会投资建设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国防社会投资项目)管理。 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是指境内各类内资法人单位出资的非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的投资。外资、港澳台投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对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限制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目录》中放开类领域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四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 第五条国防科工局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是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其他中央企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本级及所属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向国防科工局备案。地方企事业单位国防社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化原则向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其他中央企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的国防社会投资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实施项目监管。 第二章核准制项目管理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见附件1)。项目申请报告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一式5份报送国防科工局。 第八条国防科工局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一次性提出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退回项目申请报告,或者修改申请报告,或者补充相关材料,或者重新上报。 第九条对于比较复杂的项目,国防科工局视情委托中介机构或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第十条国防科工局应在收到符合规定和要求的项目申请报告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国防科工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对同意核准的项目,国防科工局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并抄送相关部门。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当书面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 前款规定的时间不包括委托中介机构评估、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

国防科工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

国防科工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财政部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8年1月25日财防[2008]11号 教育部,信息产业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防科工委制定了《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防科工委。 附件: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科研经费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取得实效。 (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由国家确定,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避免分散使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四)项目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并实施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六条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应按级次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内容概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研制周期、项目总投资及其资金来源、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等情况。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国防科工委就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

国防科工委就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有关内容答问 问:请首先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文件? 答:大家知道,国防科技工业肩负着促进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祖国统一的重任。国防科技工业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这样令人瞩目的成就,是各方面积极因素凝结的结果。这其中既包含着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的努力,又与军工档案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战略性产业发展的整个进程中的不可替代作用分不开。 新中国档案事业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中国特色的档案工作体系。国防科技工业档案始终属于这个体系中最核心的组成部分之一;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历来是保障国防科技工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技术依据和军工科研、生产不可缺少的基础性资源;卓有成效的项目档案工作已经为并将继续为保障国防科技工业产品研制、维护法定权益、促进科学决策、改建扩建维修、竣工审计等各个环节发挥着提供信息、锁定凭证、监控过程、验证效果、规范管理、支撑创新等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基于国防科技工业档案的重要性与特殊性,根据军工档案全宗原则,我委与国家档案局共同出台了《办法》。 其次,由于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一般投资数额都比较大、建设周期比较长,且项目进行中形成档案资料的过程复杂、数量繁多、种类不一、业务性强、保密要求高,这就为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归集整理和妥善保管带来了难度。如何确保项目档

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安全性,是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建设部门(单位)的共同责任。这就十分有必要以支撑和保障项目竣工验收为契机,以档案专项验收为杠杆,全面检查和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充分做好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档案工作。 再次,这一《办法》是对长期以来国防科技工业各军工系统档案验收实际做法的概括与总结,它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实践。 问:能否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在《办法》中我们强调了以下几点内容:第一、首先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的对象既包括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也包括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适用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仪器制造和安装调试、监理、竣工验收过程的各个单位;第二、明确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否进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在项目验收中档案验收是否通得过具有“一票否决”权。第三,在项目档案验收工作中,一定要以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为目标,对整个项目过程形成的档案资料实行全面验收。文件对检查质量和数量的控制要求进行了描述。第四,文件明确规定了验收主体层次、构成和验收的各项程序,这是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问: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工作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第一,各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验收工作,认识到这是国家有关部门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与控制的一个

《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材料填写基本规范》

附件4: 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材料撰写基本规范 本基本规范是依据《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要求而制定,是《办法》中有关规定的延伸、补充和具体化,本规范实施利于各成果申报单位提高管理成果的申报质量。 一、主题报告的撰写 申报管理成果主题报告是申报材料中的核心内容,是反映成果全貌的主要材料,主题报告应围绕为什么要实施管理创新、如何有效实施、实施后取得了哪些变化及效益来撰写。主报告原则上由题目、前言和正文(包括实施背景、内涵和主要做法、实施效果)等部分组成。 一份好的主题报告应符合以下各项基本要求: (一)提练成果基本内容,确定成果名称,立好选题是成果报告写好的首要问题。 (二)主题报告的基本结构。 1.题目。要鲜明地反映出成果的核心内容及特色,概括为一句话,但不要出现本企业名称、创造人姓名以及成果内容的字母缩写等,也不要以“XX模式”、“XX法”等命名。 2.前言。主要反映企业的总体状况(300~500字),包含企业所属行业、地区和产权性质、主要业务、规模、效益及行业地位等内容。 3.实施背景。主要介绍为什么实施本项管理创新,分析当时面临的问题和内外部环境或条件的变化,反映企业开展管理创新的必要性、迫切性和所要达到的目标。 4.内涵和主要做法。成果内涵主要反映本项成果创新的基本内容

和特色,需要高度概括、反复提炼(300~500字);主要做法作为核心内容,一般要分几条(5至8条)来阐述,包括创新的整体思路、目标或原则,重点创新内容的实施(基本做法),创新组织和支撑保障等。每条做法主要介绍针对什么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是什么?采取的具体解决措施有哪些(适当举例)?主要做法字数应占到整个报告的70%。 5.实施效果。主要介绍通过实施本项管理创新企业所发生的显著变化,包括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提高(见附件1)。要注意反映出背景中所提到问题的解决情况。 (三)撰写主题报告应注意的问题。 1.主报告应控制在1万字,并附有目录。报告中未能详述的内容,可以附件的形式加以补充。主报告以第三人称阐述,不可用第一或第二人称,一般采用企业简称,不要以“我们”、“我厂”、“公司”简称。 2.要严格区分工作经验总结与管理成果之间的区别。成果来源于工作总结,但它是将工作经验进行严格的科学提炼后的升华,并经过一定时间实践确有成效的成果。单纯的工作经验或工作总结不能当作管理成果。 3.管理成果的主题要明确突出,要有特定的工作对象、功能和作用,切忌面面俱到,更不能随意拼凑。 4.主题报告不能写成论文,要善于运用实例和数据来说明问题,要有必要的公式和图表。 5.主报告层次不宜太多,尽量不要超过一、(一)、1、(1)4级。图表尽量选用现实状态,过去状态可以用文字简要介绍。举例说明时,每个问题最好只选取一个例子。 6.要准确把握“创新”内容,突出反映成果的创新点。“创新成果”可以是运用已有管理方法和手段的结果,但是必须在关键环节上

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趋势

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趋势 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趋势选自《国防经济若干问题研究》,作者:张跃东,刘国庆,舒本耀,韩宪平等,国防工业出版社,2017:15-19进人21世纪,尤其是近几年来,世界各国针对国内外军事、经济、科技等因素的变化,不断调整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的路径、方式和策略等,军民融合呈现的一些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强化军民融合战略设计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是一项全局性重大战略举措,需要国家最高决策层站在国家的高度制定科学长远的发展战略,这是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走向深入的根本保证。随着军民融合范围不断扩大、程度不断加深及其涉及的社会因素不断增多,强化顶层战略设计,对确保军民融合顺利发展越发重要。为此,强化战略设计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已成为世界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基本趋势之一。美国一直特别重视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战略设计。一是制定专门的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冷战刚刚结束,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美国政府就明确提出了军民一体化发展战略。为了进一步明确科技发展要兼顾经济需求和国防需求,克林顿政府紧接着又提出了提高美国经济竞争力的新科技战略。之后,美国国会技术评估局完成了研究报告《军民一体化的潜力评估》,把军民一体化作为国家长远发展规划做了国家层面上

的总体设计。此后,美国国防部制定了更为详尽的战略规划。2001年度《国防报告》提出军民一体化任务:使国防采办 的变革步伐跟上工业基础军民一体化的根本转变形势,利用全球化的商业基础……改革传统武器装备的军用标准规范;尽可能地将民用技术及产品纳入新旧武器装备体系之中。在2003年颁布的5000系列文件中,美国国防部将“采购或改 进可从国内采购的民用产品、服务和技术或开发军民两用技术”放在优先次序的首位。美国还先后制定了旨在推动军民一体化的国防部两用应用计划、商务部高技术计划等战略规划。二是在重要领域的战略性文件中充分体现军民融合要求。美国《国家安全战略》《国防战略》《国家军事战略》《国防科 学技术战略》等文件,均将武器装备建设、经济、社会等共同发展作为重要原则和内容;《国防部网络空间行动战略》《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等,要求国防部、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通力合作,共同实施国家统一的网络电磁安全战略;美国2012年发布的《大数据研究与发展计划》明确要求要军民 协同,既要服务于武器装备建设,又要服务于经济建设。 俄罗斯也特别重视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设计。《俄联邦2020年前国家安全战略》(2009)明确提出:“需要通过制定战略性文件并颁布相关法规,统一协涮国家政府机构、国防资源、经济领域各企业,乃至网络和交通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活动,以确保国家安全战略日标的实现。《俄联邦军事学说》(2010)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发改高技[2015]2429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发布日期】2015.10.26 【实施日期】2015.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 (2015-2025年)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5]2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为全面推进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空间资源规模化、业务化、产业化应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防科工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了《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为引领,探索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市场化、商业化发展新

机制,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开发,积极开展区域、产业化、国际化及科技发展等多层面的遥感、通信、导航综合应用示范,加强跨领域资源共享与信息综合服务能力,加速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及其他新技术、新应用的融合,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空间基础设施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防科工局 2015年10月26日附件 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 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是指利用空间资源,主要为广大用户提供遥感、通信广播、导航定位以及其他产品与服务的天地一体化工程设施,由功能配套、持续稳定运行的空间系统、地面系统及其关联系统组成。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既是信息化、智能化和现代化社会的战略性基础设施,也是推进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创新驱动的重要手段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撑。加快建设自主开放、安全可靠、长期连续稳定运行的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为全面推进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健康快速发展,实现空间资源规模化、业务化、产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相关总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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