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气象局业务气象资料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气象局业务气象资料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气象局业务气象资料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气象局业务气象资料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北京市气象局业务气象资料的存储与使用管理,更好地发挥气象资料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国气象局《气象部门内部使用气象资料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北京市气象局所属单位内部存储与使用业务气象资料,应当遵守本办法。向局外用户(含合作研究者)提供气象资料应遵守“北京市气象局气象资料服务暂行管理办法”(京气发〔2009〕147号)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涉密

涉密气象资料的使用和保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归口管理

北京市气象局观测与预报处负责市局内部业务气象资料存储与使用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第二章气象资料存储

第五条资料存储基本原则

(一)本地观测资料永久保存;

(二)全球交换探空、地面观测资料永久保存;

(三)通过与华北区域各省(区、市)气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共享获得的观测资料永久保存;

(四)重要天气过程个例资料永久保存;

(五)业务记录、统计报表及预报服务产品按档案管理规定保存;

(六)其它业务气象资料的保存方式和时限由观测与预报处商信息中心和有关业务使用单位确定,每

年更新并公布。

第六条资料汇交与更新

(一)北京市气象信息中心负责定期(每年一次)更新并公布北京市气象局业务气象资料存储目录信息。

(二)新增业务气象资料的传输与存储,由建设单位报观测与预报处审批后(附表2),转由由信息中心负责存储管理。建设单位需向信息中心提交资料命名规则、文件格式等元数据信息。

(三)北京市气象局参与投资的科研项目所获取的观测试验资料,在达到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的公开时限后,应作为局新增业务气象资料统一管理。

第三章气象资料使用申请

第七条申请

局所属单位业务人员有气象资料使用需求时,需提交申请报告(附表1)。

第八条审批权限

(一)信息中心可审批和提供的资料:天气过程个例资料;三年以下历史气象资料;三年以下气象统计数据。

(二)信息中心审批权限以外的业务气象资料,报观测与预报处审批。

(三)涉秘资料的申请和审批按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九条登记备案

信息中心向用户提供业务气象资料时必须登记备案,如通过内部网站提供资料下载,要建立用户授权方式,并对用户的行为进行记录。每年1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12月到本年度11月的业务气象资料提供情况报观测与预报处。

第四章气象资料使用

第十条气象资料使用人对其所获取的气象资料(包含自行从局业务服务器拷贝的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一条气象资料使用人在论文、专著、项目报告等技术材料中引用获取的气象资料,应当注明资料来源(北京市气象局)。

第十二条气象资料使用人有义务向气象资料提供方反馈气象资料使用效果,接受观测与预报处对资料的安全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的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提供或者使用气象资料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观测与预报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北京市气象局内部业务气象资料使用申请表

2.北京市气象局气象资料业务化审批表

附表1:

北京市气象局内部业务气象资料使用申请表

《北京市气象局内部使用业务气象资料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北京市气象局内部使用业务气象资料的安全管理,依据《北京市气象局业务气象资料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和中国气象局有关资料管理的规定,经与气象资料使用人协商,签订《北京市气象局内部使用业务气象资料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使用人承诺遵守《北京市气象局气象资料存储与使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使用的气象资料进行安全保管。

二、使用人为气象资料的直接使用者,未经气象资料业务主管机构批准,不得将获得的气象资料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转让。

三、凡违反《北京市气象局内部使用业务气象资料安全责任书》中的有关条款,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使用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分别由气象资料提供单位、使用人存档备查。

资料提供单位(盖章)使用人所在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使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2:

北京市气象局气象资料业务化审批表

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

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 **县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针对**县气象局气象业务实际情况,为切实完善和加强我局气象业务管理,努力做到公正、科学、客观地衡量业务工作,严格规范业务行为,保障业务高质、优效运转,使我局业务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目标迈进,全面提高我局业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业务人员上岗条件 第二条具有相关专业上岗证或临时上岗证(业务科认可的)。 第四条新参加工作人员跟班见习期:地面测报跟班见习期:①专业1-2个月,②非专业2-3个月;农气观测跟班见习期:1-2年。经所在台站考核(实际操作)、考试(规范逐章考、常用气象报告侧重考),报经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考查认定合格,方可值班。 第五条调动工作单位或离岗3个月以上曾取得上岗资格的测报人员(含业务领导)重新值班均需跟班学习,经台站考核,报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考核认定合格,方可值班。 第三章年度评优条件 第六条业务精良,团结同志,关心集体,服从领导。 第七条年内没有受到通报批评。 第八条未出现任何业务事故或重大业务隐患。 第九条业务人员值班天数必须达到组人均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 第十条质量在本单位内名列前矛的,业务考试成绩80分以上。 第四章奖励规定 第十一条每月业务工作和兼职工作完成者全额领取当月津贴。包括:业务质量无错情,业务笔记齐全,业务考试及格,按时参加业务学习、集体观测和清扫卫生,完成兼职工作和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且达到当月人均值班数。 第十二条每月考试成绩90分(卷面成绩*90%+业务笔记*10%)以上者每增加1分奖励10元。

第十三条半年及全年业务质量优秀者,预报服务和其他临时性工作完成较好者,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获得国家、自治区局、地区局和地方政府荣誉和奖励的,单位匹配相应奖励。 第五章处罚规定 第十五条麦盖提县气象局领导班子对全局业务运行状况实行总负责,对全局业务人员享有合理的管理权;对于业务技能和业务素质极差、不思进取、拒不服从管理的业务人员,麦盖提县气象局领导班子有权调整、停止其工作,做待岗、报上级部门做下岗处理等。 第十六条凡发生涂改、伪造恶性业务重大差错(含做伪证)的,按上级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予以免职。 第十七条发生早测、迟测、缺测、缺报等责任性业务重大差错者(含丢失原始资料),视情节待岗学习跟班3—6个月、取消3—6个月的岗位津补贴(只拿基本工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为加强业务管理,单位业务人员在工作时段离开本县1天以上的,必须向单位分管领导请假。否则按擅离职守、无视组织纪律行为严肃处理。如无特殊原因在周二至周四请假者,应有书面假条,扣除其当**部工资。 第十九条每出现一个错情(操作、发报错)扣除20%的当月基础津贴,错情数≥1.0时,每多出1个扣除1个月基础津贴,不足1.0时,按相应比例扣除津贴。自动站传输数据出现问题按操作错处理,缺一个小时算1个错情(超过规定时间未达1小时者算0.5个错),以此类推。 第二十条病假三天内要有门诊假条,三天以上者应住院治疗(县人民医院)。每月因个人原因调班应不超过两次,否则相应班次津贴归被调人。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班前酗酒或班内喝酒。一经发现,由局长、组长另行安排人值班,对当事人扣发3—6个月的岗位津补贴、专业技术职称低聘半年。 第二十二条交接班双方未当面交接班影响记录,在班内出现仪器故障时没有及时处理或未上报解决影响记录的,对当事人按每小时100元类推扣除岗位津贴。 第二十三条严禁利用各类业务专用计算机(人工站和自动站计算机)上外网或在其上安装游戏,如发现扣除当月全部津贴;未经网络管理员禁止任何人擅自修改计算机IP和拔插网线等,否则处以当事人200元罚款,当班员100元罚款。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02.气象资料业务系统(MDOS2.1)用户操作手册

气象资料业务系统(MDOS2.1)用户操作手册 技术组 2018年03月

目录 1 概述 (5) 1.1开发背景 (5) 1.2功能简介 (6) 1.3平台组成 (7) 1.4平台使用环境 (8) 1.5平台基本操作 (8) 1.6数据处理流程 (10) 2 数据接收与上传监控 (13) 2.1功能简介 (13) 2.2监控概况 (13) 2.3国家站监控情况 (17) 2.4区域站监控情况 (18) 2.5辐射站监控情况 (18) 2.6酸雨站监控情况 (19) 2.7土壤水分站监控情况 (19) 2.8高空站监控情况 (20) 2.9快速质控异常文件信息显示 (20) 3 质控信息处理 (22) 3.1功能简介 (22) 3.2省级处理与查询反馈 (23) 3.3统计值质控信息处理 (50) 3.4台站处理与反馈 (51) 3.5系统性偏差检测 (55) 3.6台站更正数据文件人工干预 (59) 3.7黑名单管理 (62) 3.8观测项不一致 (68) 4 数据质量分析与处理 (73) 4.1功能简介 (73) 4.2数据流转痕迹显示 (73) 4.3观测数据人工质控 (74) 5 快捷通道 (75) 5.1功能简介 (75) 5.2日清 (76) 5.3月清 (79) 5.4数据空间分析 (88) 5.5综合一致性分析 (90) 5.6探空曲线显示 (94) 5.7任意数据修改 (95) 5.8数据查询与质疑 (98) 5.9支撑表与服务表数据对比 (102) 6 文件制作与数据显示 (106)

6.1功能简介 (106) 6.2文件制作 (106) 6.3观测数据显示 (117) 6.4统计值显示 (119) 7 元数据基本信息 (121) 7.1功能简介 (121) 7.1.1 模块功能 (121) 7.1.2 模块组成 (121) 7.1.3 用户分类 (122) 7.1.4 页面构成 (123) 7.2台站基本信息 (124) 7.2.1 功能简介 (124) 7.2.2 操作说明 (125) 7.3图像、观测记录和规范信息 (139) 7.3.1 功能简介 (139) 7.3.2 操作说明 (139) 7.4台站变动登记 (144) 7.4.1 功能简介 (144) 7.4.2 操作说明 (144) 7.5台站疑误登记 (147) 7.5.1 功能介绍 (147) 7.5.2 操作说明 (147) 7.6年报附加信息 (149) 7.6.1 功能介绍 (149) 7.6.2 操作说明 (149) 7.7附加信息登记 (155) 7.7.1 功能介绍 (155) 7.7.2 操作说明 (155) 7.8文件管理 (159) 7.8.1 功能简介 (159) 7.8.2 操作说明 (160) 7.9元数据消息管理 (162) 7.9.1 功能简介 (162) 7.9.2 操作说明 (162) 7.10变动信息及附加信息处理 (163) 7.10.1 功能简介 (163) 7.10.2 操作说明 (163) 7.11疑误处理 (166) 7.11.1 功能简介 (166) 7.11.2 操作说明 (166) 7.12土壤水分站信息表格导入 (168) 7.12.1 新增功能简介 (168) 7.12.2 操作说明 (168) 7.13高空站沿革文件导入 (171)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7号令正式稿)

中国气象局令 第7号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已于2004年7月1日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气象局局长秦大河 二○○四年八月九日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设施,是指用于各类气象探测的场地、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设有气象台站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探测设施和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树立全民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意识。对在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保护以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一)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自动气象站、太阳辐射观测站、酸雨监测站、生态气象监测站(含农业气象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 (二)高空气象探测站(包括风廓线仪、声雷达、激光雷达等)的探测环境和设施;

中国气象局_天气预报等级用语业务规定(试行)

天气预报等级用语业务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公众天气预报等级用语,科学发布天气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依照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天气预报等级用语业务规定(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根据天气过程或系统的逼近时间和影响强度,预报等级用语一般依次为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预警信号是警报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最高级别的警报。只有热带气旋和大风降温预报可以发布“消息”。 2.无论是预报、警报还是预警信号,都应明确预报名称、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天气过程或系统影响区域、出现时段、强度、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御提示等。 3.本规定给出了热带气旋、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结冰、霜冻、灰霾、城市内涝、地质灾害、森林高火险、城市高火险等十六类天气预报等级用语。文中规定的预报时效一般是指最长预报时效,各级气象台可根据对每次天气过程的预报能力,确定预报发布的时间和等级用语。 4.天气预报等级用语是根据目前的预报能力确定的。随着预报能力的提高,需要滚动修正。 二、热带气旋预报等级用语 分消息、预报、警报、紧急警报和预警信号五级。 1.消息:编号热带气旋远离或尚未影响到预报责任区时,根据需要可以发布消息,报道编号热带气旋的情况,解除警报时也可以用消息方式发布。 2.预报:预计编号热带气旋在未来72小时内将影响本责任区的沿海地区发布预报。 3.警报:预计编号热带气旋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本责任区的沿海地区或登陆时发布警报。 4.紧急警报:预计编号热带气旋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本责任区的沿海地区或登陆时发布紧急警报。 5.台风预警信号: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关于预警信号的规定,详见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附件2),下同。 —1 —

中国气象局第4号令《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4号令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共享气象资料的提供 第三章 共享气象资料的使用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则 附件:我国参加地面气候资料国际交换的站点表 (2001年11月27日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资料共享,进一步促进气象资料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提供气象资料共享,以及用户使用其提供共享的气象资料,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资料,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

收集并存档的各种气象观(探)测记录,以及由这些记录加工处理而成的各类气象数据集、各种气候统计值和数值分析资料等。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资料共享工作的管理。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资料共享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提供涉密气象资料共享,以及使用、保管共享的涉密气象资料,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气象部门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共享气象资料的提供 第六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共享气象资料提供工作的单位,应当通过网络适时、滚动向社会发布下列基本气象资料,供公众无偿下载: (一)我国参加世界气象组织全球通信系统(GTS)交换的地面气象站的定时(4次)观测报告和高空站的定时(2次)观测报告; (二)我国参加地面气候资料国际交换的气象站(附件)的气温、气压、湿度、风、降水、日照等要素的当年的月、年统计值。 第七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共享气象资料提供工作的单位,应当免费向从事气象工作的机构、事业单位开展的公益服务、非营利性科研和教育机构从事的非商业性活动提供所需的气象资

中国气象局第7号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精)

中国气象局第7号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设施,是指用于各类气象探测的场地、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设有气象台站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探测设施和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树立全民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意识。 对在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保护以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一)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自动气象站、太阳辐射观测站、酸雨监测站、生态气象监测站(含农业气象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 (二)高空气象探测站(包括风廓线仪、声雷达、激光雷达等)的探测环境和设施; (三)天气雷达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 (四)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含静止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极轨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卫星测控站、卫星测距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 (五)大气本底台站、沙尘暴监测站、污染气象监测站等环境气象监测

气象资料业务系统(MDOS)操作平台业务流程汇总

气象资料业务系统(MDOS 操作平台业务流程一、地面自动站观测资料上传 按业务规定上传国家级测站实时地面气象分钟数据文件、小时数据文件、日数据文件、日照数据文件、 (辐射数据文件。 每日定时观测后, 登录 MDOS 平台查看本站数据完整性, 对缺测时次及时补传。 二、疑误信息处理与反馈 台站配置应值班手机,用于接收台站疑误信息短信;值班手机要保证 24小时开机,手机号码变动应及时向省级管理部门上报。 台站对疑误信息的反馈包括定时反馈、被动反馈和更正数据反馈。 (1定时反馈:在每日定时观测后,登录 MDOS 操作平台,查询本站国家站和区域站未处理疑误信息并反馈。保证疑误数据在下一次定时观测前完成反馈。 A:国家站数据质控信息处理——台站处理与反馈——台站未处理 B:区域站数据质控信息处理——台站处理与反馈——台站未处理 台站级数据处理:处理并反馈省级提交给台站的疑误查询信息。包括 3种处理流程: 流程 1:确认数据无误→处理完成。 流程 2:确认数据错误→修正(给出修改值→处理完成。流程 3:批量数据为缺测→处理完成。 (2被动反馈:收到疑误信息短信和电话后,实时登录 MDOS 操作平台反馈; 接到显性错误短信后, 先核对显性错误数据值, 检查相应观测仪器, 查明可能引起出现错误数据的原因, 并及时进行相关数据处理和观测仪器维护等工作。对省级转交台站

处理的疑误信息, 及时查明原因, 通过 MDOS 操作平台进行数据处理和反馈。台站在 收到疑误信息 12小时之内完成反馈。守班时段应急响应期间, 接收到疑误短信或电话后 1小时内进行反馈。 (3更正数据反馈:对台站本地更正过的数据要及时向省级进行反馈,更正报时效内的数据既可通过“ MDOS 数据查询与质疑”功能主动填报反馈, 也可发送更正报 进行修改;时效外的数据可通过 MDOS 平台的“数据查询与质疑”进行修改。 三、台站变动登记 包括变动信息登记(名称,台站号,级别,观测时间,机构,位置,要素, 仪器,障碍物,守班,其他 ,图像、观测记录和规范。 四、台站附加信息登记 (1备注信息登记,通过选择记录年月,事件类型,填入具体内容后,点击即可完成登记。 (2若该台站同一时间同一事件类型已经有记录内容,选择记录年月,事件类型后,具体内容文本框会显示已经填写登记的内容,用户可以直接修改后提交。 (3一般备注事件,本月天气气候概况,图像、观测记录和规范操作参照纪要信息登记方法。 五、产品下载与保存 A 、 J 文件在 MDOS 平台“功能菜单”中的“产品制作与数据服务”下的“ A 、 J 、 Y 文件管理”模块中下载。 每月 6号前将下载后的 A 、 J 文件上传至 10.79.3.18/xj/zdzh/目录下,上传后的文件如有变更请及时进行更新。

中国气象局工作介绍

一、部门简介 中国气象局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它的前身是中央军委气象局,成立于1949年12月。1994年由国务院直属机构改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后,经国务院授权,承担全国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国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全国气象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我国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宗旨。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开始施行,之后颁布实施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天基、空基和地基相结合、门类比较齐全、布局基本合理的现代化大气综合观测系统;基本组成了由天气预报、气候预测、人工影响天气、干旱监测与预报、雷电防御、农业气象与生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构成的气象服务体系,气象服务领域涉及工业、农业、渔业、商业、能源、交通、运输、建筑、林业、水利、国土资源、海洋、盐业、环保、旅游、航空、邮电、保险、消防等多个行业和部门。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大气成分分析与预警预报、空间天气预警、沙尘暴天气监测与预报、防雷装置检测和工程专业设计、健康和医疗气象、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响应等气象保障业务和服务也迅速发展。目前,气象服务已基本覆盖了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国家安全各个领域,气象服务的社会经济效益投入与产出比达到了1∶40。 我国形成了气象科学技术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体系。中国气象局拥有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中国气象局北京城市气象研究所、中国气象局沈阳大气环境研究所、中国气象局武汉暴雨研究所、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中国气象局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所、中国气象局成都高原气象研究所、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中国气象局乌鲁木齐沙漠气象研究所等9个国家级科研院所。2004年科技部批准中国气象局成立了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气象局是我国首批开展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的部门之一,并通过了国家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的验收,初步形成了新型气象科技创新体系。中国气象局是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国内牵头单位,开展了一系列气候变化科学、影响与对策的研究。 我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方针,围绕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和外交战略,积极开展与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多边和双边气象科技合作,已与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双边气象科技合作与交流,与21个国家签署了气象科技合作协议,向70多个发

气象大数据资料

1 引言 在气象行业内部,气象数据的价值已经和正在被深入挖掘着。但是,不能将气象预报产品的社会化推广简单地认为就是“气象大数据的广泛应用”。 大数据实际上是一种混杂数据,气象大数据应该是指气象行业所拥有的以及锁接触到的全体数据,包括传统的气象数据和对外服务提供的影视音频资料、网页资料、预报文本以及地理位置相关数据、社会经济共享数据等等。 传统的”气象数据“,地面观测、气象卫星遥感、天气雷达和数值预报产品四类数据占数据总量的90%以上,基本的气象数据直接用途是气象业务、天气预报、气候预测以及气象服务。“大数据应用”与目前的气象服务有所不同,前者是气象数据的“深度应用”和“增值应用”,后者是既定业务数据加工产品的社会推广应用。 “大数据的核心就是预测”,这是《大数据时代》的作者舍恩伯格的名言。天气和气候系统是典型的非线性系统,无法通过运用简单的统计分析方法来对其进行准确的预报和预测。人们常说的南美丛林里一只蝴蝶扇动几下翅膀,会在几周后引发北美的一场暴风雪这一现象,形象地描绘了气象科学的复杂性。运用统计分析方法进行天气预报在数十年前便已被气象科学界否决了——也就是说,目前经典的大数据应用方法并不适用于天气预报业务。 现在,气象行业的公共服务职能越来越强,面向政府提供决策服务,面向公众提供气象预报预警服务,面向社会发展,应对气候发展节能减排。这些决策信息怎么来依赖于我们对气象数据的处理。

气象大数据应该在跨行业综合应用这一“增值应用”价值挖掘过程中焕发出的新的光芒。 2 大数据平台的基本构成 2.1 概述 “大数据”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大数据技术的战略意义不在于掌握庞大的数据信息,而在于对这些含有意义的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换言之,如果把大数据比作一种产业,那么这种产业实现盈利的关键,在于提高对数据的“加工能力”,通过“加工”实现数据的“增值”。 从技术上看,大数据与云计算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正反面一样密不可分。大数据必然无法用单台的计算机进行处理,必须采用分布式架构。它的特色在于对海量数据进行分布式数据挖掘(SaaS),但它必须依托云计算的分布式处理、分布式数据库(PaaS)和云存储、虚拟化技术(IaaS)。 大数据可通过许多方式来存储、获取、处理和分析。每个大数据来源都有不同的特征,包括数据的频率、量、速度、类型和真实性。处理并存储大数据时,会涉及到更多维度,比如治理、安全性和策略。选择一种架构并构建合适的大数据解决方案极具挑战,因为需要考虑非常多的因素。 气象行业的数据情况则更为复杂,除了“机器生成”(可以理解为遥测、传感设备产生的观测数据,大量参与气象服务和共享的信息都以文本、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存储,符合“大数据”的4V特点:Volume(大量)、Velocity(高速)、

气象局信息化建设方案

国家气象中心信息化全面升级 今年的天气就好像是小孩的脸一样说风就是雨,上午还是骄阳似火,到了下午就阴云密布狂风暴雨。北京人也许还在对那场不期而至的大暴雨心有余悸,它给这座城市带来的不仅仅是巨额的损失,更是深深的创伤,人们不禁要问:城市运转怎么停滞了,城市的应急预案哪去了?国家气象中心信息技术支持中心副主任赵西峰表示:在灾害天气的城市预警和应急系统中,天气预报是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一环,因气象预报的落后会带来城市应急反应速度的滞后。 各部门协同应对 “在遇到突发天气的预警时仅仅靠预报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城市的各个部门协同作战。我们与相关的部委都有专线的连接,可以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送。对于这一段时间的降雨,我们已经向防汛、市政、排水、园林等各部门和单位发出了预警。”赵西峰说:“同时,在发生恶劣天气时还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手段第一时间告知老百姓。此外,山东已经建成了手机短信平台,通过移动、联通、小灵通等方式,向市民提前发送气象警报。” 赵西峰说:“天气预报不仅是老百姓日常出行的…风向标?,同时更是中央机构决策的重要依据,比如根据降雨量的分布情况,中央会作出对主要河流和水库是否分洪放水的决策。而天气预报的准确性、及时性直接关系到有序的应急工作。” 从来都嫌计算机慢 气象预报的反应速度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提高气象预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已经迫在眉睫。如何提高气象预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呢?赵西峰介绍:传统的天气预报方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于预报员的经验和主观判断,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客观不定量的缺点,而数值天气预报的出现和发展使预报员多了一个客观的依据,数值预报再加上预报员的经验,形成了我们每天都要听的天气预报。 高性能计算的出现,为预报员提供了准确的数值天气预报。赵西峰说:“我们做预报工作的人从来都嫌计算机慢。我们将采集的温、压、湿、风等气象要素数据与时间、地点、高度之间的相互关系,输入到高性能计算机进行相应的方程式计算就能得出下一个时刻的气象发展状况。庞大的计算量是提高天气预报准确度的基础,同时也是困扰气象人员的难题。”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现代农业气象业务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全面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气象服务能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气象为农服务不动摇,坚持把气象为农业服务作为首要任务。依靠科技进步,因地制宜,构建适应农业防灾减灾、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农业应对气候变化等需求,以及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为稳定农业生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优质气象服务。 二、工作目标 用3~5年的时间,建立适应农业生产区域性布局的农业气象观测网络系统,完善现代农业气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面向农业生产全过程、多时效、定量化的农业气象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和影响评估的技术系统。发展农业气象灾害预警、产量预报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提升国家粮食安全的气象综合保障能力。完成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建立农业适应气候变化的决策服务业务。初步建成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

进的国家、省、市、县四级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专业化的农业气象监测预报技术系统。发展符合区域性农业生产活动特点的农业气象监测分析、影响评估和预测预报的技术系统。调整农业气象观测站布局,建立适应农业生产区域性布局的农业气象观测网络系统,提升农业气象观测自动化程度,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土壤水分观测自动化,逐步建设农田(林、牧)小气候观测系统,开展农田(林、牧)实景观测试验示范。完善卫星遥感监测作物长势、种植面积和农业气象灾害等应用技术;强化农业气象试验站试验能力,完善农业气象指标体系;建立气象条件对大宗作物影响评估模型,发展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诊断技术,开发农用天气、土壤墒情与灌溉量、牧区牧草产量、特色农作物产量等预报技术,发展作物生长模拟模型,改进农作物产量预报技术;完善国家级、省级农业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平台,建立市级和县级特色农业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平台。,完善农业气象观测站网,优化观测内容,制定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布局方案,并建成800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开发完善国家级及省级农用天气预报、主要农作物适宜播种期和收获期预报、农田土壤墒情预报技术,改进产量预报技术。 (二)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开展针对不同农事季节的农用天气预报。国家级业务单位开展农用天气预报

民用航空气象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气象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的管理,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结合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的获取、处理、保存、使用、汇交和移交,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民用航空气象资料,是指在有关民用航空气象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各种载体形态的资料,包括基本气象资料和专业气象资料。 第四条民用航空气象中心、民用航空地区气象中心、机场气象台和机场气象站(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配备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管理所需的设施,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集中管理。 第五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资料的获取和处理 第六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要,从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各级气象台站获取常规气象资料、航危报资料、自动气象站资料、天气雷达资料、数值预报产品资料以及其他的基本气象资料。

第七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职责收集本单位探测的气象资料,从民用航空气象数据库系统、民用航空气象传真广播接收系统、航空固定电信网、世界区域预报接收系统和其它有效方式获取其他专业气象资料。 第八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附件一《民航气象服务机构绘制天气图的要求》,对所获得的常规气象资料进行处理,并填绘纸质的标准天气图。 第九条具有五年或五年以上24小时或13小时气象观测资料的机场气象台和机场气象站应当编写《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 具有五年或五年以上不定时观测资料的机场气象台和机场气象站,应当编写《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 第十条迁建机场的例行气象观测资料不足五年时,相应机场气象台和机场气象站应当编写或保留原机场至少最近十年的《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或《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 第十一条《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和《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的统计资料应当采用所在机场的《民航地面气象观测簿》和《民航地面气象观测月总簿》、《民航地面气象观测年总簿》的数据。上述数据不足以表明机场气候特征时,可以采用机场自动气象站资料或参考其它气象部门的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编写《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和《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所用资料应当自观测起始年份起。 第十三条《民航机场航空气候志》和《民航机场航空气候概要》的气候资料统计和编写应当按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气象第7部分:航空气候资料整编》(MH/T )的要求进行。

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

中国气象局 第11号 现发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自2005年4 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风云卫星气候监测产品业务化服务方案-中国气象局

风云三号气象卫星气候观测产品业务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业务支撑工作,充分发挥风云气象卫星在气候观测中的作用,根据《风云三号A星业务运行方案(试行)》(气发[2008]472号),特制定风云三号气象卫星气候观测产品业务化考核办法。 一、产品内容 根据目前风云三号A星的观测能力和产品处理情况,纳入考核的气候观测产品包括两个部分: 1、中国及其周边的高时效HRPT和MPT产品(见《风云三号A星业务运行方案(试行)》附件)。 2、非高时效的全球臭氧总量、全球陆地气溶胶、全球海冰覆盖、全球火情监测和辐射收支等五个卫星气候观测产品(见附表)。 二、产品分发形式 中国及其周边的高时效HRPT和MPT 气候观测产品,采用即时分发的方式,通过中国气象信息分发网(9210)、风云卫星广播分发网(FENGYUNcast)、FTP实时数据区发布、数据服务网站发布和专线分发等多种方式供用户使用。 非高实效的五个卫星气候观测产品,按日、月、旬、年定期发布,通过数据服务网站或专报形式及时送达用户。 三、考核内容及指标 1、中国及其周边的高时效HRPT和MPT 气候观测产

品 考核内容:产品生成、存档及分发成功率。 考核指标:产品生成、存档及分发成功率优于96% 2、非高时效的五个卫星气候观测产品 考核内容:产品分发周期、产品精度 考核指标:附表规定的项目和指标 四、考核要求 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将中国及其周边的高时效HRPT和MPT 气候观测产品及非高实效的五个卫星气候观测产品的业务运行情况,以月报形式报综合观测司。综合观测司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卫星气候产品业务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附表:风云卫星气候监测服务产品 综合观测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国家气象中心气象信息共享门户系统技术方案

国家气象中心气象信息共享门户系统 技术方案

1项目概况 随着国家气象中心天气预报业务精细化水平的发展,预报产品不断丰富,对外辐射能力不断增强。现有业务流程中存在的业务系统部署多,业务系统之间彼此独立,数据到产品缺乏统一的管理系统,协调能力不足等问题,已无法满足当前快速发展的现代化天气业务的需求。气象信息共享门户将在国家气象中心现有业务基础上建立完善业务流转与控制体系,优化中心的预报服务业务流程,提高数据流转和产品利用效率,减少预报服务过程中的人为干预,降低中间环节的复杂度与出错率,增强预报服务协同能力,推进预报和服务业务系统的建设应用,促进天气监视、预报及决策服务平台专业化发展,为国家气象中心现代天气发展及服务能力提升打下良好基础。同时将建立业务系统规范和数据规范,建立标准化的数据和服务,对预报员、服务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身份、权限进行数字化的管理,对国家气象中心主要预报、服务业务系统的运行、数据流转状态等实现实时监视,实现对整个中心业务系统的数据衔接与流转控制,实现对预报员身份信息、准入系统信息、业务监控信息、产品流转状态、任务调度等所有实时信息的显示和统计分析,实现预报产品和服务产品的分发控制,并增强国家气象中心互联网展示气象产品的水平。 2业务需求分析 2.1 业务现状分析 国家气象中心是全国天气预报的国家级中心,也是世界气象组织亚洲区域气象中心、核污染扩散紧急响应中心,其前身中央气象台,成立于1950年3月1日。50多年来,国家气象中心有了巨大发展。国家气象中心的气象服务包括为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政府部门制订指导国民经济发展、组织指挥防灾减灾科学决策所需气象信息的决策气象服务,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介为公众提供公益气象服务,向国家重点工程、企事业单位趋利避害组织生产所需的专业

气象资料业务系统MDOS疑误信息分析处理

气象资料业务系统MDOS疑误信息分析处理 发表时间:2018-07-20T12:04:05.020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18年5期作者:赵建军 [导读] 达拉特旗地处鄂尔多斯高原北端, 总面积8200平方公里,是鄂尔多斯市农业大旗。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气象局,内蒙古达拉特旗 014300) 摘要:气象资料业务系统(MDOS)操作平台是实时和历史资料加工处理与应用的一体化业务系统,业务人员日常主要工作任务是及时反馈疑误信息,对上传数据实时质量控制。本文结合多年基层台站工作,总结了气象资料业务系统(MDOS)疑误信息的分析及处理方法,以帮助业务人员进一步强化处理气象数据的处理能力,增强气象资料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准确性水平。 关键词:MDOS平台疑误信息数据质量分析处理 引言 达拉特旗地处鄂尔多斯高原北端, 总面积8200平方公里,是鄂尔多斯市农业大旗。本区域建有一套中心自动站,33套区域自动站,达拉特旗气象局自建站以来,始终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宗旨,及时为种植大户提供有针对性的气象服务,为农业防灾减灾,农民增收做好保障服务。 地面气象资料业务系统(MDOS)操作平台属于资料一体化加工处理与管理业务系统,可以处理和应用实中心站及区域站的数据资料,其主要功能是数据传输监控、质控信息处理和查询反馈、基础信息管理、信息报警、产品制作与数据服务等。自达拉特旗气象局开展实时——历史地面气象资料一体化业务运行工作以来,对气象资料业务系统(MDOS)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 该业务系统的应用使得主要观测要素的时效性提高到小时级,实时气象要素自动质量控制时效达到了15min,历史资料时效达到1- 2d,逐渐消除了实时和历史资料的限制,实现了各级台站之间的资料同步。在上传和实时质量控制气象资料的过程中对业务人员操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业务人员应对疑误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判断和处理,在确保观测数据完整的情况下,增强气象要素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水平。 1、MDOS数据质量控制检查内容 对于气象资料业务系统(MDOS)操作平台来说,在对地面气象要素数据文件进行实时质量控制时,主要包括有气候学界限值检查、气候极值检查、数据内部一致性检查和数据时间一致性检查。其中气候学界限值检查主要是查看记录到的气象要素数据是否在规定的测量范围内;范围极值检查,将时间和空间插值进行结合,在广义极值分布理论的基础上,得出任意地点多年日要素极值,并通过数据插值技术,结合气象要素日变化规律,对任意地点逐时阈值进行计算;时变检查,随着时间的变化某些气象要素会发生变化,具有时间一致性特征,将该类数据对比前后观测值,来判断是否出现异常;持续性检查,某些气象要素会随着时间和区域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例如某气象要素值长时间没有变化,则可能是观测仪器故障或传输设备异常造成的。 2、常见疑误信息分析处理 2.1数据缺测的分析处理 2.1.1台站单一或多个气象要素数据缺测 首先借助于业务软件查看对应时间段内的气象要素数据是否缺测,如果缺测应重新卸载相应时次的数据信息,检查缺测数据是否恢复正常,若仍旧没有恢复正常,应根据《地面气象观测规范》中的相关要求选择合适的数据替代缺测数据或者选用人工补测,同时在备注栏中详细标明。若在多个时次内气象要素数据均出现缺测,应做好相应气象要素仪器设备与传输线路的日常检修和维护,第一时间排除故障问题,增强观测数据的完整性水平,进一步提升地面测报质量。 2.1.2人工观测数据缺测 若定时时次人工观测到的降水,冻土,日照,雪深,雪压等人工观测项目气象要素数据出现缺测,应检查业务软件对应的相关气象要素数据是否出现缺测,若缺测则可能是因人为粗心大意造成数据未输入或输入数据后没有进行保存,应结合气薄、日照纸记录反馈对应的数据信息。若气象要素出现漏测,应确保在1h内补测完成并将修正值反馈出来,若超过1h应根据缺测情况处理。 2.1.3自动站所有数据缺测 若新型自动站内所有观测数据均出现缺测,则可能是正点长Z文件缺报造成的,应查看在业务软件中是否有长Z文件形成并传输。若没有长Z文件形成,应在业务软件中选择“正点地面观测数据维护”选项,通过人工方式对“正点观测编报”进行调取,对长Z文件进行保存编发操作;若在业务软件中形成了长Z文件却没有正常传输,应使用人工的方式尽快恢复网络,并立刻补发传输长Z文件;若长Z文件在正常编发后还是有自动站气象要素数据缺测的情况,则可能是网络异常导致长Z文件传输丢失,应重新对其进行编发。 2.2数据错误处理 若天气现象与积雪深度、极大风速、最小能见度气象要素数据出现矛盾,可能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人工观测到的天气现象同自动观测到的能见度数据矛盾。使用人工方式观测到的能见度数据具有较强的主观性水平,且观测空间范围较大,使用前向散射能见度仪器只能实现观测点的采样,直接造成人工和自动观测到的能见度数值存在偏差的情况,环境亮度和天气现象不同,二者之间的偏差也有一定的差异。若人工观测能见度时出现视程障碍类天气现象,而自动观测却没有发现,就会有能见度同天气现象不匹配的疑误信息,此时应以人工观测记录的天气现象为准,而能见度数据应以自动观测数据为准,当视程障碍类天气现象同能见度数据不匹配,可以将其看作是正常数据。 其二是人工观测到的天气现象同气象要素数据值矛盾。例如没有出现积雪、大风天气,但却观测到积雪深度大于0cm和极大风速超过17.0m/s的情况,这种错误数据可能是人工录入天气现象时粗心造成的,应对输入的气象要素数据进行认真检查,并及时进行修改和反馈。 2.3可疑数据的处理 受到观测仪器设备技术性能、各个气象要素之间的联系和单独气象要素数据的变化规律,正常的气象要素数据应满足极限范围值检查、空间、内部和数据时间一致性的要求,否则该气象要素是可疑的疑误数据。结合MDOS气象资料业务系统,包含有数据显示查询功能和空间图查看模块,借助于数据显示查询功能可以对可疑的正点气象要素数据进行查询,同时还能对比分析前后时次的气象要素数据,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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