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2010版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2010版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2010版

2010年第88号

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0版)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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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1. 总则

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 使用要求

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

4.1申请受理

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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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组成审查组

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计划

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申请资料

4.4.1 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

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生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4.4.3 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4.5 实施现场核查

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生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规范、条件及审查细则规定要求的合规性。

4.5.1 核查厂区环境。主要核查厂区内外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规范及条件的要求。

4.5.2 核查生产车间。主要核查车间布局及环境是否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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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车间布局的合规性。

4.5.3核查原辅料及成品库房。主要核查各功能库房面积、防护条件、温湿度控制等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是否能满足生产食品品种数量存放要求等。

4.5.4 核查生产设备设施。主要核查所具有的生产设备设施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对申请生产食品品种、数量的生产工艺和质量安全要求的满足性。

4.5.5 核查检验条件。申请材料中申明自行出厂检验的,主要核查出厂检验设备是否齐全、精度是否满足要求、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申明委托检验的,核查委托合同是否满足要求及其与申请材料的符合性。

4.5.6 核查工艺流程。主要核查工艺流程布局、设备布局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及其与审查细则的合规性。

4.5.7核查相关技术人员,主要核查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

4.6 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和判定结果

在组长组织下,审查人员应当汇总、合并、讨论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情况,确定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和判定结果。

4.7与申请人交流沟通

在组长主持下,审查组应当对4.5.1~4.5.7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判定结果与申请人沟通。审查组全体人员应当参加沟通,申请人相关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可以参加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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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审查组应当填写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

4.9 判定原则及决定

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中审查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当全部项目的审查结论均为符合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当任何一个至八个项目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的,申请人应对基本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应在10日内完成,申请人认为整改到位的,由当地县局予以审查确认并签字,许可机关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当任何一个项目的审查结论为不符合或者八个以上项目为基本符合、预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

4.10 形成审查结论

在组长主持下,审查组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及与申请人的沟通情况,讨论形成审查结论,填写对申请人规定条件的审查报告。申请人应署名或签署意见,参加审查人员应一并签署。

4.11 报告和通知

审查结论应报审查组织单位,审查组织单位应将审查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人改进的,审查组织单位应在食品生产许可改进表中明确。

4.12 意见反馈

申请人有权对审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反馈现场核查意见。

5.生产许可检验工作程序及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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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通知检验事项

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结论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送达准予生产许可决定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告知申请人批量食品抽样基数、检验项目等食品审查细则规定的事项。

5.2 样品抽取

许可机关接到申请人生产许可检验申请后,审查组织部门及时安排人员按细则规定的抽样方法实施抽样。样品一式两份,并加贴封条,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及样品封条应有抽样人员和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5.3 选择检验机构

申请人在公布的检验机构名单中选择作为生产许可的检验机构。

5.4 样品送达

5.4.1封存的两份样品由申请人在7日内送达检验机构,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样品备份。

5.4.2 申请人应当充分考虑样品的保质期,确定样品送达时间。

5.5 样品接收

5.5.1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认真检查。对符合规定的,应当接受;对封条不完整、抽样单填写不明确、样品有破损或变质等情况的,应拒绝接收并当场告知申请人,及时通知审查组织部门。

5.5.2 对接收或拒收的样品,检验机构应当在抽样单上签章— 6 —

并做好记录。

5.5.3 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已接收的样品。

5.6 实施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在保质期内按检验标准检验样品,并在10日内完成检验。

5.7 检验结果送达

检验完成后2日内检验机构应当向审查组织部门及申请人递送检验报告。

5.8 许可检验复检

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在15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生产许可复检申请。许可机关接到申请人的生产许可复检申请后,参照本规定5.3-5.7执行。

5.9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

食品检验合格后,许可机关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

6.已设立食品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审查工作和许可检验工作可同时进行。

7.本通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8.本通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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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

申请人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年月日

首次申请□延续换证□变更□(格式文本,自行下载,按法律规定和后附注意事项填写)— 8 —

注意事项

1. 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 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 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 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按照相应审查细则的规定填写。

5. 一个申证单元一套申请材料,一套申请材料不得包含多个申证单元。

6. 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7. 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3份。

8.申请生产许可证变更时,只填写变更部分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目录

1. 申请人陈述

2.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 申请人治理结构

4. 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5.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6.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7. 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8. 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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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陈述

1. 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 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 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5.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附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6.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附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3份。

7. 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示意图复印件3份。

8. 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附一览表3份。

9. 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3份(其中拟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

10. 本申请人按审查细则要求,提供附件相关材料3份(如有时)。

11. 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单班生产八小时:日产量可以达到、月产量可以达到、年产量可以达到。

本申请人承诺: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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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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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治理结构

注:本表需附治理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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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注:1. 本表所报工序必须覆盖审查细则规定的各工艺要求;

2. 本表需附功能间平面布局图示、工艺流程图示、设备布局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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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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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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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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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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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受字[ ]第号

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即时或者5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3: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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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字[ ]第号

你(单位)申请的,经审查,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不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项及有关产品生产许可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从本决定,你(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即时或者5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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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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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全套文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全套文件一、管理制度

二、表单 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3、食品贮存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出入库记录) 4、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5、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 6、清洁消毒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 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 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检验) 9、包装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10、成品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11、产品留样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 12、产品销售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14.1.1) 13、运输交付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14、防鼠、防蝇、防虫害检查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7) 15、温、湿度监测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2) 16、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3) 17、卫生检查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3) 18、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测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 19、废弃物处置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5) 20、食品召回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21、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处置记录 2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7.2) 23、职工培训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4、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25、食品安全自查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26、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1) 27、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采购到销售全程记录)6 28、客户投诉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3) 29、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2) 30、出厂检验报告 31、生产环境监测记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1. 总则 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 使用要求 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 4.1申请受理 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 组成审查组

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计划 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申请资料 4.4.1 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 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生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4.4.3 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4.5 实施现场核查 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生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规范、条件及审查细则规定要求的合规性。 4.5.1 核查厂区环境。主要核查厂区内外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规范及条件的要求。 4.5.2 核查生产车间。主要核查车间布局及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车间布局的合规性。

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

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 INCOTERMS 2010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0与2000相比主要变化有: 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2.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3.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 (Delivered At Place )。 4.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主要变化及说明 1.两种新的术语——DAT和DAP 通则已经将13种不同的术语减为11种。DAT和DAP(指定目的地和指定地点交货),取代了DAF,DES,DEQ和DDU而实现的。所谓DAT和DAP术语,是“实质性交货”术语,在将货物运至目的地过程中涉及的到所有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此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因此也适用于各种DAF,DES,DEQ以及DDU以前被使用过的情形。 2.11种贸易术语的分类 2000通则中的13种术语按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EXW),F组,C组以及F组。这种分类反映了卖方对于买方的责任程度。FCA,或者适用国内贸易的EXW,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早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少的责任。相反地,D组术语,或者说“实质性交货”术语,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晚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多的责任。这种分类仍然很重要,尤其是在当事人对2010通则中的中11种贸易术语作出选择时。 然而,2010通则将这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七种术语。EXW,FCA,CPT,CIP,DAT,DAP和DDP术语这类。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但要谨记,这些术语能够用于船只作为运输的一部分的情形,只要在卖方交货点,或者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或者两者兼备,风险转移。 第二类,实际上包含了比较传统的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4种术语。这类术语条件下,卖方交货点和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均是港口,所以“唯海运不可”就是这类术语标签。FAS,FOB,CFR,CIF属于本类术语。 3.国内和国际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在传统上被运用于表明货物跨越国界传递的国际销售合同。然而,世界上一些地区的大型贸易集团,像东盟和欧洲单一市场的存在,使得原本实际存在的边界通关手续变得不再那么有意义。因此,2010通则的编撰委员会认识到这些术语对国内和国际销售合同都是适用的;所以,2010通则在一些地方作出明确说明,只有在适用的地方,才有义务遵守出口/进口所需的手续。两方面的发展使国际商会确信在这个方向上作一个改动是适时的。首先,一个强有力的证据就是事实上很多交易者将通则普遍运用于纯粹的内贸合同。另一个原因就是在美国人们更愿意选择通则而不是统一商法典装运和交货条款运用于国内贸易。 4.使用指南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1.去当地局进行咨询或者去市局行政服务大厅食药监窗口或者食药监局行政审批科 咨询,取得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审查指南、相关人员的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等) 2.结合审查指南逐项解决,必要时分解任务于相关部门。 3.准备申请材料 一般申请文件清单如下 序号 1 项目 授权委托书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封 面 声明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食品安全管理及专业技 术人员》表 《产品信息表》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信息 表》 《食品生产许可其他申请 材料清单》 营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 围环境平面图 部分说明 包括委托人(企业法人)与被委托人(执行具体 申请工作的人)身份证复印件 依据实际结合申请书填写规范填写 所填写申请书及其他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复印 件与原件相符),此页是固定模本无须修改 同2 同2 同2 同2
2
3 4 5 6 7
8 9 10
依据实际如实填写,一般不用多交 复印件上需注明(手写):与原件一致 制图单位、 比例尺、 尺寸标注、 方向标、 制图人、 审核人、物流口、厂区大门位置、厂区占地面积 1.功能间名称(与实际标识牌一致)与面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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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 区间布局平面图
增加进入车间的人流、物流 2.其他要求同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 图 1.设备名称与《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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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设备布局图
一致。可增加车间内部的人流、物流 2.其他要求同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

图 13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每个 与车间实际流程一致, 标注关键控制点 (工序) 、 品种)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 14 清单》(设备、设施;检验 仪器) 关键设备、控制标准或技术参数 1.审核细则要求的必须有,所写必须与实际相 符, 不得出现现场审核时发现没有主要设备的情 况 2.现场审核时注意铭牌与清单一致 必备的 7 个制度: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size=12.0000pt]、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size=12.0000pt]、出场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15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size=12.0000pt]、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及其文本 [size=12.0000pt]、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size=12.0000pt]、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size=12.0000pt]、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size=12.0000pt],切实可行。 按照产品执行标准并结合审查细则进行有资质 的第三方检验,一般有产品全项检验报告(重金 16 试制产品全项检验合格报 告 属、农残、污染物残留、感官、理化、微生物指 标、预包装(标签、净含量之类)检测。具体项 目可以咨询审查人员)需要原件或者复印件+检 验机构检验公章,一般要两份报告即可 17 产品执行标准文本 1.国标、行标、地标、企标均可。 2.如果执行企标需试制产品之前完成备案。 1.使用市政自来水厂可以使用自来水厂的官检, 但地方不同要求未必一致。 18 生产用水检验报告(必要 时、原件) 2.自备水源需送检,项目多少依据审核要求。 3.矿泉水生产企业应提供矿泉水采矿证、取水 证、水质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要求提供原件,或 复印件加盖检验机构印章 洁净车间空气洁净度检测 报告 (细则有要求时、 原件) 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瓶(桶)装饮用水应 按细则要求提供洁净车间空气洁净度报告, 必须 是原件 乳制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 白酒、 味精、 浓缩苹果汁、 玉米淀粉等需要提供经信委提供的 产业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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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文件(必要时、原 件)受理通知书后面

食品生产许可证流程

哪些食品实行“QS”认证 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所在地以及街道、社区所辖区域在集中交易市场以外有食品经营项目的销售门店,不得销售应当取得而未取得“QS”认证的食品。 实行“QS”认证的28大类食品目录如下: 1.白酒:白酒。 2.小麦粉: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 3.大米:大米。 4.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5.酱油:酿造酱油,配制酱油。 6.食醋: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7.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肉丸、肉饼),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8.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乳菌、酸牛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 9.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水)、碳酸饮料(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10.调味品:糖(白沙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味精。 11.方便面:油炸方便面、热风干方便面。 12.饼干: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薄脆饼干、曲奇饼干、夹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粘花饼干、水泡饼干。 13.罐头: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14.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 15.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 16.膨化食品: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 17.糖果: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8.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19.葡萄酒及果酒: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 20.啤酒: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 21.黄酒:黄酒[其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v/v)小于24%(v/v)。 22.酱腌菜:酱腌菜(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 23.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9版共58页文档

2010年第88号 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0版)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 1 页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1. 总则 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 使用要求 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 4.1申请受理 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 组成审查组 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计划 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 第 2 页

论述《2010通则》对《2000通则》的主要修改。

论述《2010通则》对《2000通则》的主要修改。 答:《2010通则》在《2000通则》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考虑了无关税区的不断扩大、商业交易中电子信息使用的增加、货物运输中对安全问题的进一步关注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2010通则》与《2000通则》相比,主要有下列修改: (一)术语结构上的变化 1. 《2010通则》的结构。此次修订后整合为11种贸易术语,且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l)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包括EXW(工厂交货)、FCA (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DAT(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DDP(完税后交货)。(2)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包括FAS (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2. 《2000通则》的结构。与《2010通则》术语不同,《2000通则》涉及13个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这四种术语包括: (1)E组(内陆交货合同)。E组贸易术语中只有一个贸易术语,即EXW,全称是Ex Works,意为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此术语为卖方义务最小的贸易术语,卖方只要将货物在约定地点,通常是卖方所在地,交给买方处置即可,此约定的地点指卖方的工厂、仓库等,由于是在卖方的内陆完成交货,因此又称“内陆交货合同”。在此术语下,货物的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2)F组(主要运费未付)(装运合同)。F组共有三个术语,即FCA,全称Free Carrier,意为“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AS,全称Free Alongside Ship,意为“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全称Free on Board,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F组的术语均为装运合同,即卖方均在货物的装运地或启运地或出口地完成其在销售合同中的交货义务,因此主要运费应是由买方来承担的,对于卖方来说则是“主要运费未付”。 (3)C组(主要运费已付)(装运合同)。C组由四个术语组成,即CFR,全称Costand Freight,意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全称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意为“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指定目的港)”;CPT,全称Carriage Paid to,意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全称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意为“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其特点是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和承担运费,因此称为“主要运费已付”,尽管卖方承担了到目的港或目的地的运费,但其交货义务仍然是在卖方一边的装运地完成的,因此C组术语仍属于装运合同。 (4)D组(到货合同)。D组由五个贸易术语组成,即DAF,全称Delivered at Frontier,意为“边境交货(指定地点)”;DES,全称Delivered Ex Ship,意为“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Q,全称Delivered Ex Quay,意为“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DDU,全称Delivered Duty Unpnaid,意为“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DDP,全称Delivered Duty Paid,意为“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其特点是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卖方是在目的地如边境、港口、进口国内地履行交货义务,因此称为到货合同。 (二)适用范围 新术语同时适用于国际和国内贸易问题,即术语的适用不再限于国际贸易。(三)术语义务项目上的变化 每种术语项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虽然仍列出十个项目,但与《2000通则》不同之处在于,《2010通则》中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

12)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 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质检食监函〔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的规定,总局制定了《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OO六年一月十三日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 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的有关要求,现将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其审查工作规定如下。 一、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获证企业年度报告的管理工

作,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开展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以及汇总工作;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和审核获证企业年度报告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市(地)级和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可以按照区域监管责任制划定的辖区范围,负责受理和审查获证企业的年度报告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将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情况上报省局。在对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问题的,应当立即上报省局。 二、获证企业年度报告采取企业自查申报,受理部门对企业自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抽查主要针对必备条件现场核审一般不合格项较多、季节性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和产品质量。产品的抽样和检验按照实施细则中发证检验的要求进行,抽查结果要逐级上报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地在组织对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中,每年实地抽查企业数应大于获证企业总数的10%。 三、获证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企业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度报告。企业提交年度报告时须附以下资料。 (一)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2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安全,一直是民众及媒体关注的问题,在食品冷库安全问题,尤其冷冻冷库食品的安全问题日益被关注的今日。下面是整理的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欢迎大家阅读!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粮食、畜禽肉、水产品、果蔬等为主要原料,采用热加工后快速冷却工艺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密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中,并在低温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提供给消费者的经加热后可直接食用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其他类)。 已纳入餐饮服务环节管理的盒饭不适用本细则。 冷链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产品类别编号按其他食品类别进行编制。生产许可要注明相应的产品品种,即其他食品[冷链食品(主食菜肴类、其他类)]。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获得许可生产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其他类的具体品种明细。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一)管理制度审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原辅料采购制度,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产品防护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运

输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产品留样制度、企 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问题报告制度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场所核查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执行的食品 安全标准的要求,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以下场所要求。 1. 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 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00平方米。 2. 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 生产车间一般包括原料处理车间(清洗区、解冻区、切配区、洗蛋 间等)、原料贮存间、热加工车间、冷却车间、内包车间、外包车间、 工器具清洗间(用于清洗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 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等,辅助设施包括检验室、原辅 料仓库(冷冻库、冷藏库、常温库等)、包材仓库、成品冷库等,生产 车间和辅助设施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原料处理车间应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食品原 料的清洗槽和加工台案,清洗槽和加工台案的数量或容量应与生产能 力相适应,并应明确标识。 3. 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 序而合理布局。 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 交叉污染。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 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冷却间、内包装车间及外包车间应有温度控制及监控设施。 4. 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油烟、排水等条件,有低温要求的 加工场所应配有降温设施,生产区应配有排污、杀菌、防蝇、防虫、 防鼠等设施。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中文版)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2010 (2011年1月1日实施) 目 录 前言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服务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服务指南

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符合产业政策等。 办理材料(一)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系统容量有限,图片尽可能提供压缩版)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一份(附件一); 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经营范围必须覆盖所申请食品类别的生产环节;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企业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边环境(100米以内)平面图(企业周围具体情况及经营范围); 5、企业生产场所功能区分布平面图(须注明各功能区面积、人流物流通道走向等内容)一份; 6、企业生产场所设备布局图一份(标注机器设备摆放具体位置); 7、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须注明关键控制点信息、标注性能参数(如处理量、功率等))一份; 8、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制度(含作业指导书,在审查中由该审查组长签字确认)一份; 9、企业标准文本一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需提供); 10、企业需提交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声明(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声明中包括企业已知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相关法律责任的内容; 11、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原件(第一次受理日期6个月以内的、项目为产品执行标准的全部检验项目,在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时提供,申报时可以不提交,如提交可上传其他材料栏,可提供复印件备查); 12、化验室有数值显示功能的设备需要检定,并提供每台设备的计量检定证书及检验员资质证明(在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时提供,申报时可以不提交); 13、其他证明材料(审查细则中要求提供的,符合产业政策文件等); 注:A、如现场核查不合格企业,再次申请时,需提供整改报告,并经企业所在地县级监管部门确认。 B、企业应在人员到位、生产设备正常运转,满足生产要求的情况下提交审查,以免耽误后续的审查工作。 C、新申报企业试制产品必须是企业试生产的产品,由所在地的监管部门确认封样。 D、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后上传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系统备查。 (二)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系统容量有限,图片尽可能提供压缩版) 企业应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交换证申请.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如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内设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五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如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第二章许可审查基本要求 第六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 第七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项目设置相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 第十条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在实体门店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第十二条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贮存场所、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均应当符合本章的通用要求。 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第三章食品销售的许可审查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许可审查应当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节通用要求。 第十四条申请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许可审查除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通用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第二节至第三节的相应规定。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十五条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与生活区分(隔)开。 第十六条销售场所应布局合理,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经营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010通则》11种术语的基本内容

《2010通则》11种术语的基本内容 EXW术语 在《2010通则》中,EXW的英文全文为Ex Works ( insert named of delivery ),中文意思是工厂交货(插人指定交货地点)。其后应注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Incoterms 2010。 这一贸易术语代表了在商品的产地或所在地交货条件。当卖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矿山或仓库等,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时,完成交货。此外,卖方要提交商业发票以及合同要求的其他单证。 按照EXW术语成交,有关风险转移、主要责任和费用划分等问题可归纳如下: 1.风险转移问题 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货物交给其控制之后的风险。也就是说以买方在交货地点控制货物作为风险转移的界限。 2.通关手续问题 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卖方根据买方的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的前提下,必须协助买方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出口相关货物所需的其他官方授权。 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1)卖方对于买方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同样,买方对卖方也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 (2)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买方的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4.主要费用的划分 卖方承担交货之前与货物相关的一切费用。 买方承担接受货物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往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各种费用,以及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所涉及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5.适用的运输方式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以及多式联运。 从上述规定来看,按这一贸易术语达成的交易,可以是国内贸易,也可以是国际贸易。因为卖方一般是在本国的内地完成交货,其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也都局限于出口国内,即使是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也不必过问货物出境、人境及运输、保险等事项,由买方自己安排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到约定的交货地点接运货物,所以,在卖方与买方达成的契约中可不涉及运输和保险的问题。而且,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也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如果签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包装的要求作出了规定,卖方则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由此可见,按EXW术语成交时,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费用都是最小的。在交单方面,卖方只须提供商业发票或电子数据,如合同有要求,须提供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证件。至于货物出境所需的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卖方无义务提供。但在买方的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应协助买方取得上述证件。 FCA术语

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证单元明细表

二十八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证单元明细表

18.葡萄酒及果 酒 1 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 标明:葡萄酒及果酒(原酒)、葡萄酒及果 酒(加工灌装) 范围:≤7%V/V酒精度<24%V/V 产品 1502 预计在 19.啤酒1 啤酒 标明品种: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 种啤酒(干啤酒、冰啤酒、低醇啤酒、小麦 啤酒、浑浊啤酒), 范围:不含酒精度<%V/V产品 1503 20.黄酒*1 黄酒 标明:黄酒(原酒)、黄酒(加工灌装) 范围:≤8%V/V酒精度<24%V/V产品 1504 21.酱腌菜*1酱腌菜1601 22.果脯蜜饯*1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 类、果糕类 1701 23.炒货食品*1烘炒类、油炸类1801 24.蛋制品*3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1901 25.可可制品*1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2001 26.焙炒咖啡*1焙炒咖啡豆、咖啡粉2101 27.水产品*3干制水产品(干海参、烤鱼片、调味鱼、虾米、 虾皮、烤虾、虾片、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 燥裙带菜叶、干海带、紫菜)、盐渍水产品(盐渍 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盐渍海蜇头)、 鱼糜制品(熟制鱼糜灌肠、冻鱼糜制品) 2201 28.淀粉及其制 品* 2淀粉、淀粉制品2301 注:标*号的14类食品从起下放给省局审批,其它由国家总局审批。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QS**** **** **** ?? |??? |?? |____________获证企业序号 ?? |??? |_________________产品类别编号 ?? |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理机关编号 大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五年九月一日

企业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1为了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治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方法》以及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实施生产许可证治理的食品添加剂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治理的食品添加剂分为19个单元169个品种,详见附件1(增补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 2治理机构和检验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治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治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差不多有机原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托付,负责起草和组织宣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等,并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中国食品添加剂应用工业协会派人参与审查部上述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4号

2010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

目录 目录 (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2) 前言 (2)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2)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Incoterms2010)的主要特点 (3) 本前言的功能地位 (6)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术语的使用解释 (6)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7)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9)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 (12)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 (15)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18)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21)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3)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5)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8)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31)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33)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前言 Incoterms 2010规则阐释了一系列在货物销售商业(商事)合同实践中使用的三字母系列贸易术语。Incerotms 2010规则主要描述货物从卖方到买方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义务、费用和风险的分配。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1.将Incoterms?2010规则订入到你的销售合同中 如果你要使Incoterms规则2010在你的合同中适用,你应该在合同中,通过如“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含指定地点)附上Incoterms规则2010”这类文字以明确表示。 2.选择适当的Incoterms规则 所选的Incoterms规则须与货物、其运输方式相称,最重要的是与合同双方是否有意添加额外义务相称,例如安排运输或保险的义务于买方或卖方。每个对贸易术语的指导性解释中都包含对做出此项决定非常有帮助的信息。不论是哪一项Incoterms规则被选用,适用双方应该意识到对合同的说明会颇受到所用港口或地方特有的惯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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