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流程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流程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流程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流程 1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1. 定义:产品召回是指公司因产品质量缺陷主动从销售网环节转移或召回产品的行为。

2. 分类

2.1 因销售政策调整等需要自己决定的产品回收(产品本身质量不存在缺陷和不可能伤害或危及用户健康)或超过有效期产品的回收执行一般情况产品召回。

全权

量、召回日期、召回原因、召回单位及地址、联系人、召回人员。

3.5召回的产品须立即放置库房退货区,挂上待验标记,没有书面批准的放行证不准再发放,召回产品处理可参照产品退货管理规程执行。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应按不合格品管理规程进行管理。

3.6若是实际接收的召回产品品名、批号、规格和数量等与实际不符,或有其它的异常

情况,仓库必须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和销售部并与召回产品所在单位联系,查明原因,方可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7召回品必须严格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或移动召回产品。

3.8质量管理部门要将《产品召回记录》确认,以保证召回所有已

通知的产品。

3.9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应按不合格品进行管理,并按《不合格品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销毁过程必须有食品监管部门的人员在现场监督。

4.3.2该批产品销售记录。

4.3.3紧急召回原因说明。

4.3.4可能造成的食用后果,建议采取的补救措施或预防措施。

4.3.5立即通过大众媒体向社会发出通知、通告,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的有关单位停止使用该产品,以防止危害发生或将危害降低到最少。

停止使用的通知。

4.4 紧急召回决定发布后,销售部须迅速通知用户及有关部门,以最快的速度和途径召回产品,不得延误。

4.5召回的产品销售部应填写《产品召回记录》。内容包括召回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召回日期、召回原因、召回单位及地址、联系人、召回人员。

召回产品的入库时必须严格实行验收且检验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验收,核对召回产品品

对于因质量原因导致产品召回的,质量管理部门必须组织对导致产

品召回的原因、产品实际质量状态、存在的缺陷及其影响范围和程度等进行彻底调查。根据调查分析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针对导致质量缺陷的因素,质量管理部会同生产管理部门、车间及其它有关部门,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责令有关责任部门予以整改,以防同类失误的再次发生。

6. 召回报告

在召回完成后,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向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召回总结报告。

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车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不合理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汽车产品的制造商对其生产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进口商、销售商、租赁商应当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车主、使用者及其他人因缺陷汽车产品所受损失以及其他相关争议的解决,依其与制造商或销售商、租赁商等约定,或者适用其他法律、法规。 第四条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制造商应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或指令召回管理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汽车产品,指按照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07.1)中所规定的,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由动力驱动,或者被牵引的道路车辆(不包括农用运输车)。 本规定中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缺陷,具体包括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以及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两种情形。 本规定中所称制造商,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制造、组装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将制造、组装的汽车产品已经销售到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本规定中所称销售商,指销售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企业。 本规定中所称租赁商,指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汽车产品为他人使用,收取租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规定中所称修理商,指为汽车产品提供维护、修理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本规定所称进口商,指从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中国境内的企业。进口商可以视同为汽车产品制造商。 本规定中所称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租赁商、进口商,统称经营者。?本规定中所称车主,包括以使用为目的依法享有汽车产品所有权,或者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汽车产品,根据分期付款合同在未付清全部车款前尚未获得汽车产品所有权,但已获得完全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根据租赁合同,获得汽车产品使用权的承租人。 本规定中所称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第二章缺陷汽车召回的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为管理缺陷汽车召回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直属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称地方管理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与缺陷汽车召回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期限,整车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起,至汽车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止;汽车制造商未明示安全使用期的,或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不满10年的,自销售商将汽车产品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10年止;对于汽车产品安全性零部件中的易损件,明示的使用期限为其召回时限;汽车轮胎的召回期限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5年。? 第八条汽车产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制造商依本规定实施召回:?(一)经检验机构检验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二)因缺陷已给车主或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三)虽未造成车主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但经检测、实验和论证,在特 定条件下缺陷仍可能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第九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按照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 制造商自行发现,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或者通过销售商、修理商和车主等相关各方关于其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和投诉,或者通过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等方式获知缺陷存在,可以将召回计划在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程序的规定,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造商在获知缺陷存在而未采取主动召回行动的;或者确认制造商有隐瞒产品缺陷、以不当方式处理产品缺陷的;或者确认制造商未将召回计划向主管部门备案即进行召回的,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制造商按照指令召回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第十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系统,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缺陷的信息。汽车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进口商应当向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信息系统报告与汽车产品缺陷有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当聘请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并由专家委员会实施对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和认定。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有关汽车产品缺陷的技术检测。专家委员会对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当对制造商进行的召回过程加以监督,并根据工作需要部署地方管理机构进行有关召回监督的具体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制造商或者主管部门对已经确认的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及实施召回的有关信息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借发布召回信息诋毁汽车制造商的信誉。??第十五条从事缺陷汽车召回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地方机构和专家委员会、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调查、认定、检验等过程中应当遵守公正、客观、公平、合法的原则,保守相关企业的技术秘密及相关缺陷调查、检验的秘密;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产品研发部管理制度及流程

规划设计和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及流程设计管理制度--项目前期工作指导书 为使规划设计和技术质量日常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高效优质地完成公司的各项计划和任务,规划设计和技术质量特制定本指导书。 规划设计和技术质量的日常性工作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设计任务书 1、编制《设计任务书》:根据《项目开发计划》和《市场分析报告》, 编制《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包括《方案设计任务书》和《施 工图设计任务书》。 2、征询各部门意见:由负责人填写《征询意见表》,经本部门认可后, 发营销部、工程管理部、成本合约部征询意见。 3、协调各部门意见:由负责人汇总各部门意见,如有不同意,可组织 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协调会议应由负责人负责记录,并汇总 意见后出《会议纪要》。 4、报审:由负责人依据各部门意见和有关的《会议纪要》修改《设计 任务书》,填写《公司文件审批流程表》后,上报主管领导批准。 5、存档:由负责人将《设计任务书》编号存档。 二、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包括:总体方案设计、户型方案设计、立面方案设计、环境方案设计等。 1、编制计划:由规划设计和技术质量依据《项目开发计划》编制《方 案设计组织计划》,本部门认可后存档。 2、选择设计单位:由负责人选择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填写《公司文 件审批流程表》,上报主管领导批准 3、签订合同:由负责人拟订《方案设计合同》后,上报主管领导批准, 并与设计单位签订《方案设计合同》。 4、准备资料:由负责人准备《方案设计任务书》、地形图及相关资料

填写《资料发放记录单》,转交设计单位签收。 5、现场踏勘:由负责人组织设计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填写《现场工 作记录表》。 6、监控:项目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方案设计进度,对于过程中出现的问 题及时解决,必要时可以组织协调会,请相关部门参加,并作会议 纪要。 7、接收设计成果:由负责人按《方案设计合同》及有关要求接收设计 成果,并填写《资料接收记录单》。 8、审核:由负责人对方案进行审核,提出方案审核意见。 9、评审:由负责人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召开方案评审会,并负责组织、 记录方案评审会,出《会议纪要》,进行设计修改。 10、结算设计费:由负责人按《方案设计合同》结算方案设计费。 三、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施工图设计、环境施工图设计、灯光设计、智能化施工图设计等。 四、施工图审核:见《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五、环境设计 六、项目前期工作(办理规划许可证及其相关报批手续)

食品召回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食品安全和本厂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本厂特制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对缺陷食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食品的销售商应当协助本公司履行召回义务。 第二条售出的食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本公司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食品的召回。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是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在正常存储条件下用于食用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生产、存储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或类别的食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食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情形。 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指(总)代理、批发、销售食品,并收取货款的企 业。 本规定所称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本公司选择就地报废、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的缺陷的过程。 缺陷食品召回的管理 第四条缺陷食品召回的期限,食品自生产日期起,至食品保质期满止。 第五条判断食品的缺陷包括以下原则: (一)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不符合有关国家食品强制标准的; (二)经本公司品检验部门检测产品质量存在的缺陷可能危害食用者 健康的;

(三)因设计、原料、生产造成产品不符合企业标准的。 根据缺陷食品存在的产生健康损害风险的大小,缺陷食品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一)一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已经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的可能性较大的缺陷食品。 (二)二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暂时的健康损害且这种损害可以康复,或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可能性较小的缺陷食品。 (三)三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一般不会造成明显健康损害后果的缺陷食品。 第六条缺陷食品召回按照主动召回和执法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程序的规定进行。 本公司自行发现,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或者通过销售商等相关各方关于其食品缺陷的报告和投诉,或者通过执法部门的有关通知等方式获知缺陷存在,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程序的规定,实施缺陷食品召回。 食品缺陷的报告、调查和确认 第七条本公司确认生产的食品存在缺陷时,以电话、传真、公司网站公告等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所涉及的缺陷食品,并将报告内容通告销售商。 第八条销售商发现其经营的食品可能存在缺陷,或者接到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投诉,应当及时向本厂质检部门报告。 第九条销售商应把缺陷产品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及时通知本厂的质检部门,必要时应把缺陷产品抽样寄回企业质检部门检测,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本公司根据缺陷产品的具体缺陷程度以及缺陷产品数量决定是否派人上门处理或选择就地报废或由销售商协助托运回公司集中处理。 缺陷食品主动召回程序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缺陷产品召回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的召回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对药品、军工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定义] 本条例所称缺陷产品,是指因设计、生产、指示等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中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危及或者造成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产品。 本条例所称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缺陷产品,由生产者通过警示、补充或者修正消费说明、撤回、退货、换货、修理、销毁等方式,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缺陷产品可能导致损害的活动。 第四条[召回制度]国家对存在与人身安全有关的缺陷的产品施行召回制度。 生产者是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管理体制]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质检部门)统一负责全国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本辖区内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地方政府产品安全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健全产品召回管理协调 机制。 第七条[召回程序]缺陷产品的召回应当包括信息收集、缺陷调查、风险评估与确认、召回过程管理及召回效果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缺陷调查和确认 第八条[生产者缺陷调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者应当组织开展产品缺陷调查: (一)收到有关产品人身伤害的消费者投诉; (二)获知产品人身伤害事故; (三)接到质检部门进行缺陷调查的通知; (四)生产者认为产品可能存在与人身安全有关的缺陷的;

公司研发部管理制度(最新版)

研发部管理制度 2017年2月

目录 第一章研发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3) 一、研发部组织结构 (3) 二、研发部职责与权力 (3) 三、研发部岗位职责 (4) 第二章研发部工作流程 (10) 第三章产品研发管理制度 (11) 第四章研发部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14) 第五章研发部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4) 第六章研发部人员保密协议 (14)

第一章研发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一、研发部组织结构 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且结合产品研发设计特点,制定研发部组织结构示例如图1-1所示。 图1-1 二、研发部职责与权力 2.1、研发部职责 2.1.1、建立、健全企业产品技术研发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1.2、根据企业总体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目标,制定新产品开发、工艺技术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董事长审定、批准实施。 2.1.3、对现有产品进行跟踪,根据生产、销售、技术反馈的情报资料,及时在设计上进行改良。 2.1.4、组织并协同技术部进行新产品开发、老产品改进过程中的设计评审、小批试制、产品试验和技术确认等技术管理工作。

2.1.5、负责新产品试制过程中的工艺技术质量信息的收集、处理、整改和验证。 2.1.6、组织收集、整理与研发有关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资料,并进行归档。 2.1.7、负责相关技术文件(含各种电子资料)的制定、审批、归档和保管。 2.2、研发部权力 2.2.1、对生产政策的制订有参与权。 2.2.2、对产品研发战略、新产品项目有审核权。 2.2.3、对新产品开发、老产品改进工作的开展有决策权。 2.2.4、对技术工艺标准、质量标准有决策权。 2.2.5、对不遵守技术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的个人有提请处罚的权力。 2.2.6、对生产计划以及产品能否上市销售工作有建议权。 三、研发部岗位职责 3.1、研发总监岗位职责 研发总监的岗位职责是在总经理的授权下,全面负责产品研发管理工作,规划公司的技术发展路线与新产品开发,对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分析测试、中试研究等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其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指导制定企业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分析测试、中试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 2002年10月25日12:51 产经网-中国国门时报 (上接第二版) 附件1 汽车制造商提交备案材料清单 1.车辆识别信息 1.1VIN编码规则 1.2每台车辆的VIN编码、发动机号、车架号、生产日期及详细配置信息1.3整批次车辆配置信息,包括: 1.3.1发动机类型(汽油或柴油机,汽缸数和排气量等)及型号 1.3.2变速器类型(手动或主动变速器)及型号 1.3.3车辆驱动形式(前/后轮,四轮) 1.3.4制动系统 1.3.5防抱死制动系统(ABS)和牵引力控制系统 1.3.6巡航控制系统 1.3.7气囊和安全带 1.3.8车轮尺寸、轮胎品牌与型号

1.3.9车身形式(双门、四门、旅行车、货车、厢式车) 1.3.10整车质量 1.3.11车辆尺寸 1.3.12其他信息 1.4对于进口或引进车型(含组装和改装车),还应提供该车型在原产地的原型车名称和在世界其他国家销售的车型名称及投放市场时间。提供与该车型同平台生产的其他车辆的名称。 2.车辆技术资料 2.1车辆规格与技术参数 2.1.1发动机型号与技术参数 2.1.2变速器型号与技术参数 2.1.3其他系统规格与技术参数 2.1.4整车车辆型号、技术参数 2.2技术服务信息通报 2.3维修手册 2.4配件目录 2.5其他技术文档 3.经销和售后服务渠道

3.1各地经销商及维修站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和负责人。 3.2维修站的营业时间和月平均维修能力。 3.3每台车辆所销往地区及经销商名称。 4.车主信息 车主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和电子邮件,车辆的VIN码,车辆购买时间。附件2 制造商关于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制造商名称) 决定将本报告中说明的车辆实施召回,以消除安全缺陷。 1.制造商信息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 网址召回联系人姓名(签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2.召回车辆信息: 2.1车辆识别信息 厂牌 车型 年款 型号

产品研发管理制度

产品研发管理 第一节 产品研发岗位职责 一、研发经理岗位职责 产品研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其具体职责如表4-1所示。 表4-1 研发经理岗位职责 1.工作规划 (1)负责制定与企业产品研发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经领导审批后执行 (2)根据企业总体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制订新产品研发计划 (3)根据企业发展计划以及客户需求和市场发展趋势,确定新产品研发方向 2.研发过程管理 (1)研究新产品技术方向,组织新产品设计、试制、改进等系列工作 (2)对新产品进行可行性分析,提出研发立项申请 (3)制定产品研发费用预算及实施成本控制 (4)根据研发计划合理分配任务 3.研发结果评估 (1)组织产品研发成果的鉴定和评审 (2)分析总结研发过程的经验与教训,制订并执行工作改进计划 4.其他工作 (1)指导、监督、培训、考核下属人员的工作,提高工作绩效 (2)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新品研发组长岗位职责 新品研发组长在研发部研发经理的指导下,协助制订产品研发计划,开展产品研发工作。其具体职责如表4-2所示。 表4-2 新品研发组长岗位职责 1.基本职责 (1)严格执行与研发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2)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工作大项 工作细化 工作大项 工作细化

2.参与产品研发(1)了解行业市场信息,做好新产品的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准备(2)参与新产品的试制,做好试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指导、帮助生产人员进行新产品生产 (4)参与新产品的上市推广工作,协助推广新产品 (5)参与新产品的评审工作 3.编制报告 (1)编写新产品研发和老产品改进工作报告 (2)定期向产品研发经理提供新产品开发报告和完整的新产品技术资料三、产品设计工程师岗位职责 产品设计工程师主要负责产品设计规划工作,并对设计进行全程管理与控制,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其具体职责如表4-3所示。 表4-3 产品设计工程师岗位职责 1.制定设计规范及规划(1)负责研究和优化所管理业务的工作流程,编制相关的工作标准(2)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编制设计技术任务书等设计文件 (3)负责相关产品或项目的设计规划工作,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2.设计过程控制(1)编制并实施设计进度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2)参与设计图纸的校核、评审及审批,并提供专业意见 (3)控制设计过程中的质量与成本,确保设计工作并能按计划圆满完成(4)指导相关人员的设计工作,明确设计中的各项技术要求 组织召开设计专业例会,解决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设计人员培训负责所辖设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4.其他职责 (1)协助有关人员将设计转变为产品的工作,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意见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大项工作细化

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缺陷食品对人体健康的损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管理范围内对进入市场或已向消费者销售的缺陷食品实施召回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缺陷食品召回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缺陷食品,是指不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规定和标准,或者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安全隐患的食品。 本规定所称的缺陷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获悉食品存在缺陷时,以有效的方式及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其生产经营的缺陷食品,避免或者减少其所产生健康损害后果的行动。 本规定所称的缺陷食品召回,不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将已上市但不存在缺陷的食品进行撤回,或者将尚在其控制范围的缺陷食品进行撤回的行动。

第四条(分步实施) 缺陷食品的召回将根据食品的可溯源程度,分种类、分步骤地开展实施。 第五条(实施主体)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缺陷食品负有召回的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或责令召回的程序要求,组织实施缺陷食品的召回,并承担缺陷食品召回、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缺陷食品的生产者,或者直接向国外进口缺陷食品的经营者在本市的,由其负责对该缺陷食品的召回;缺陷食品的生产者或者直接向国外进口缺陷食品的经营者不在本市的,由在本市最上游的经营者负责该缺陷食品的召回;缺陷食品在本市的经营者有两个或者以上的,由其共同负责该缺陷食品的召回。其他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协助实施缺陷食品的召回。 由于后续的销售、储运等环节的责任导致食品产生缺陷的,由相应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该缺陷食品的召回。 第六条(监管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本市流通、消费环节缺陷食品的召回实行监管。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分局(以下简称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管辖范围,负责本区域内缺陷食品召回的具体监管工作。 对于根据本规定第五条第三款的要求,由本市食品生产者负责实施的缺陷食品召回的有关事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

产品研发流程管理制度汇编

产品研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产品研发过程的管理,指产品研发项目确定后,进行产品研发,形成可交付使用的软件产品的过程。在产品的研发过程中,做好研发流程的管理和控制,是确保产品研发质量和研发进度的关键。 第二条本流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对产品研发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使产品研发处于受控状态,保证软件开发的最后成功,向用户提供高质量的软件产品。 第二章产品的需求分析管理 第三条需求的采集 采集的渠道分为市场反响、竞争对手分析、客户反馈、运营数据分析、公司内部的建议等方面。 第四条需求的分析及编制文档 采集到的需求经过深入了解和系统分析,通过跟用户的讨论验证,并形成产品需求文档,让开发、设计人员理解产品的概念,功能、特点及产品各个部分的逻辑。产品需求文档包括业务需求、用户需求、功能需求和非功能性的需求。 1、业务需求:反映客户对系统、产品高层次的目标要求,在项目定义与范围文档中予以说明。 2、用户需求:描述用户的目标,或用户要求系统必须要完成的任务,这在使用实例或方案脚本中予以说明。 3、功能需求:规定开发人员必须在产品中实现的软件功能,使用户利用这些功能来完成任务,从而满足了业务需求。 4、非功能性需求:描述软件产品为满足用户业务需求而必须具有的除功能需求以外的特性。包括系统的完整性(联机帮助、数据管理、用户管理、软件发布管理、在线升级等)、性能、可靠性、可维护性、可扩充性、适应性等。 工作责任人需求分析工程师 工作职责概述需求采集、用户调查、业务分析、系统分析、变更管 理、用户验证

工作关系客户、市场、公司内部员工 工作成果产品需求文档 第三章产品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原型及评审管理 第五条可行性分析报告 产品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编制是为了明确产品项发立项之前的市场、技术、财务、生产等方面的可行性,论述为了实现产品研发目标而可能选择的各种方案、投资及效益分析、潜在的风险因素,论证所选定的方案的可行性。 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公司技术战略委员会组织完成对产品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可行性初审和复审,形成相关议决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产品需求规格说明书 确定客户需求、根据产品需求文档形成产品需求规格说明书。用于保证软件开发的质量、需求的完整与可追溯性,通过产品需求规格说明书,以保证用户与需求分析人员、开发人员、测试人员及其它相关利益人对需求达成共识,确保产品需求的实现。 第七条产品原型 原型图是对流程图中“界面元素”的展现,将页面的模块、原素、人机交互的形式,利用线框描述的方法,将产品脱离皮肤状态下更加具像跟生动的进行表达。 工作责任人产品经理、产品助理 工作职责概述用户和市场分析、产品规划、产品需求管理、产品设计、推动产品研发进程、产品发布管理、产品宣传推广工作关系产品中心经理、需求分析工程师、研发中心、客户 工作成果产品可行性分析报告、产品需求规格说明书、产品原型设计 第四章产品的立项及评审管理 第七条产品立项报告书 产品立项报告书含以下内容: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1. 目的与编制依据 1.1为及时召回有缺陷的批量产品,减少公司和客户因缺陷产品导致的损失,维护公司的市场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的编制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国家质检总局,2008)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CX/ZB-25)》(××××公司,2008) 《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CX/ZB-26)》(××××公司,2008)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CX/KF-17)》(××××公司,2008) 2 主题内容 本制度界定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定义和管理程序,明确了有关部门对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3.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缺陷产品的报告、调查、召回、处理及纠正预防措施的管理。 4. 职责 4.1 质量保证部(以下简称“质保部”)为公司缺陷产品召回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客户对特定批次、型号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编制召回计划书,监督缺陷产品召回过程,必要时向公司提交缺陷产品召回报告。 4.2 客服部负责接收并及时报告客户对缺陷产品的信息反馈与投诉,协助销售部门执行召回计划书,办理退货、换货。 4.3缺陷产品生产部门负责所召回的缺陷产品的鉴定与修复,并实施纠正预防措施。仓库、分析技术、研发等部门配合。 4.4 本制度由质保部组织编制和修订,客服、生产、仓库、分析技术等部门参与。本制度经公司管理程序审核批准后,由行政部颁布实施。质保部负责将本制度及其修订版本报行政部存档。 5. 定义 5.1 缺陷产品 ①因设计、生产、指示等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中存在具有同一

性的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②由于上述原因存在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合理危险的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产品。 5.2 召回 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缺陷产品,由生产者通过警示、补充或者修正使用说明、撤回、退货、换货、修理、销毁等方式,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缺陷产品可能导致损害的活动。 5.产品召回程序 5.1 产品缺陷的报告、调查与确认 5.1.1 分析技术部在对已售出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的留样进行复测和稳定性检测时,如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存在有可能造成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应立即告知质保部,并对复测数据进行校核确认。 5.1.2 客服部收到客户对产品的质量以及存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缺陷的投诉或信息反馈时,应立即告知质保部,并通知客户暂停使用,通知仓库对尚未发出的同一批号的产品暂停发货。 5.1.3 生产、中试等部门发现已交库的产品为缺陷产品时,应立即告知质保部,并妥善保存缺陷产品的生产记录备查。 5.1.4 质保部在收到缺陷产品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开始调查,并告知客服部通知客户暂停使用。缺陷产品调查的基本内容为: ①缺陷产品的原料检测和生产过程控制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②缺陷产品的生产装置及其测量仪表是否处于正常、稳定状态; ③缺陷产品的质量标准是否正确,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是否准确可靠; ④缺陷产品的包装器材和包装方法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和产品特性; ⑤缺陷产品的标签、标识以及随产品提交的相关技术文件是否完整、规范、正确。 5.1.5 质保部应充分收集调查所需资料,广泛听取与缺陷产品生产过程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组织专题讨论会,并及时向公司提交缺陷产品的调查报告。与缺陷产品生产过程有关的所有部门均应配合质保部的缺陷产品调查,并参与调查报告的审核。

产品研发技术管理制度

产品研发技术管理规定 1.总则与目的 1.1.产品研发是企业在同行业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以后发展的重要性,是实现“生产、试 制、研究开发”的重要性阶段,它对企业的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提高企业的创新技术能力,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产品改良善的管理,加快技术积累和提升产品档次,特制定本制度。 1.2.本着“技术领先,产品专业化”的原则,对国内外行业发展与最新科技动态深刻理解与 把握,确保公司产品的先进性。 2.实施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技术部研发新产品的要求。本制度中所指的产品研发包括新产品开发。 3.相关部门职责 3.1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年度产品的研发,组织其它成员按排研发项目的任务。并负 责协调处理研发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其项目进行监督。负责研发项目的批准,对实施方案、生产准备、试制试验等进行鉴定等工作。 3.2技术部:负责制定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方案,负责开展产品研发项目的设计、试验、试 制,对项目承担人员的任务分工,并参与项目的评审。 3.3人事行政部:负责对产品研发人员的配置进行备案,对设计开发的技术文档的归档。3.4生产部: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提供协助,产品试制所涉及到的工艺装备和设备的调试。 3.5采购部: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所涉及的原材料进行采购,及新增设备的采购工作。 4.产品研发管理 4.1.研发项目的立项与实施研发: 4.1.1.公司部门对新项目建议或对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产品制造成本、满足客户要求 的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确定立项并下达任务给技术部,技术部按本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开发。 4.1.2.技术部确定项目须填写《立项报告》,报批准后实施。 4.1.3.技术部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提交项目投入预算申请报告,申请研发经费,以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金鼎大酒店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食品安全和本酒店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特制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第一条对缺陷食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 第二条售出的食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食品的召回。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是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在正常存储条件下用于食用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生产、存储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或类别的食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食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情形。 缺陷食品召回的管理 第四条缺陷食品召回的期限,食品自生产日期起,至食品保质期满止。 第五条判断食品的缺陷包括以下原则: (一)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不符合有关国家食品强制标准的; (二)经检验部门检测产品质量存在的缺陷可能危害食用者健康的; (三)因设计、原料、生产造成产品不符合企业标准的。

根据缺陷食品存在的产生健康损害风险的大小,缺陷食品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一)一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已经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的可能性较大的缺陷食品。 (二)二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暂时的健康损害且这种损害可以康复,或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可能性较小的缺陷食品。 (三)三级缺陷食品:指食用后一般不会造成明显健康损害后果的缺陷食品。 第六条缺陷食品召回按照主动召回和执法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程序的规定进行。 本公司自行发现,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或者通过餐饮部等相关各方关于其食品缺陷的报告和投诉,或者通过执法部门的有关通知等方式获知缺陷存在,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程序的规定,实施缺陷食品召回。 食品缺陷的报告、调查和确认 第七条本公司确认生产的食品存在缺陷时,以管理人员及时跟进等有效方式通知餐饮部停止销售所涉及的缺陷食品,并将报告内容通告餐饮部。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名称

1.目的: 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消费者客户投诉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客户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2. 范围: 各生产厂生产的所有产品。 3. 定义: 产品召回是指公司因产品质量缺陷主动从销售网环节转移或召回产品的行为。农户、经营者、农业监督部门等部门或人员发现我司的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通过投诉,通达等方式通知我司,主动召回产品,并通知有关经营者和使用者,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记录通知和召回情况。 4. 引用标准: 4.1《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 5.职责 5.1市场部:负责信息的接收、汇集、分析,产品召回的决策,产品出口发货的调查,产品召回的执行,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答复等与客户及相关单位有关的全部工作。 5.2品管部:负责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不合格产品库存数量的调查、隔离;产品的评估、 调查及隔离、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5.3物流部:与预召回产品相关产品现库存数量的调查,并加设单独存放标识区分清楚,安排库位存放预召回的产品。 6.产品召回管理: 6.1产品召回工作小组: 6.1.1组长:总经理 6.1.2副组长:品管部部长,市场部总监物流部部长 6.1.3召回工作小组职责: 组长:负责召回程序的启动,组织相关部门对召回产品进行鉴定,并作出处理意见。 副组长:负责召回活动的具体实施并及时向组长汇报召回进程。 6.2产品召回程序 6.2.1.产品的召回条件 1)产品出现严重的内质问题。 2)产品出现药害,药效等无法使用; 3)产品外包装出现批量性的A类异常,无法使用的。 4)国家或地方政府要求召回的产品。

研发部管理规章制度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工作是指运用国内外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中所发现的科学知识及其成果转变为新产品、新材料、新生产过程等一切非常规性质的技术工作. 新产品开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 是我公司实现“生产一代, 试制一代, 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宗旨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 产品开发必须严格遵循产品开发的科学管理程序、即选题(构思、调研和方案论证)、样(模)试、批试、正式投产前的准备这些重要步骤. 一、调查研究与分析决策新产品新技术的可行性分析是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中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 必须在进行充分的技术和市场调查后, 对产品的社会需要、市场占有率、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资源效益五个方面进行科学预测及技术经济的分析论证. (一)调查研究: 1. 调查国内市场和重要用户以及国际重点市场同类产品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2. 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牌产品为对象, 调查同 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市场及使用情况; 3. 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情报和专刊, 然后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二)可行性分析: 1. 论证该类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 论证市场动态及发展该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 3. 论证发展该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4. 初步论证技术经济效益. 5. 写出该产品批量投产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决策: 1. 制定产品发展规划: (1.)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 从公司产品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发展水平和技术改造方向, 赶超目标以及公司现有条件进行综合研究和可行性分析, 制定公司产品发展规划. (2)由研发部提出草拟规划,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初步审查, 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慎密的研究定稿后, 报董事长批准, 由生产技术部下达执行. 2. 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和赶超目标,为提高产品质量进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方面的应用研究:

研发工程部管理制度及流程

研发工程部管理制度及流程 1.目的和作用: 新产品开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为了使新产品开发能够严格遵循科学管理程序进行,取得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内工程部日常工作内容等各项流程的管理; 所包含的过程具体见如下章节: 2.1负责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现有产品的改良; 2.2新产品工艺的贯彻与落实; 2.3产品材料的改良 2.4工艺文件的编制与核准 2.5生产中技术问题的解决; 2.6客户样品的跟踪,采购样品的确认 2.7 BOM表(产品零件结构表)的编制与管理 2.8 新材料供方的联系,新材料应用技术问题的改善 2.9新产品质量的跟踪 2.10协助品质部建立品质标准与计量标准化工作 2.11指导生产部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与维护 2.12供方的评审 2.13特采作业的核准 2.14负责公司工程资料的制作,发放及存档 2.15负责样品的打样 2.16负责样板、夹具的图纸制作 2.17在整个开发阶段系统地衡量客户的满意度 3.权责: 权力 3.1有权参与公司生产政策的制定; 3.2有权参与公司产品开发战略的制定 3.3有权参与公司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的制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4对违反操作工艺的行为和过失有实施处罚的权力 3.5部门内部员工考核的权利 3.6部门内部员工聘任、解雇的建议权 3.7其他上级授予的权力

责任 3.8对产品和技术开发计划完成负主要责任 3.9对技术保密负领导责任 3.10如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负相应的经济和行政责任。*岗位职责对照 *部门组织架构

(产品管理)缺陷产品召回条例

(产品管理)缺陷产品召回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送审稿)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缺陷产品召回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的召回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对药品、军工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所称缺陷产品,是指因设计、生产、指示等原因于某壹批次、型号或者类别中存于具有同壹性的、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合理危险的产品。 本条例所称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缺陷产品,由生产者通过警示、补充或者修正消费说明、撤回、退货、换货、修理、销毁等方式,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缺陷产品可能导致损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生产者,是指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加工、制作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商品的进口商或者代理商视为生产者。 第四条[召回制度]国家对存于和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的产品施行召回制度。 生产者是控制和消除产品缺陷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管理体制]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质检部门)统壹负

责全国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质检部门于本辖区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产品召回关联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于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国务院质检部门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地方政府产品安全责任]县级之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于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健全产品召回管理协调机制。 第七条[举报和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向各级质检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各级质检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缺陷调查和确认 第八条[生产者缺陷调查]有下列情况之壹的,生产者应当组织开展产品缺陷调查: (壹)收到有关产品人身伤害的消费者投诉; (二)获知产品人身伤害事故; (三)接到所于地的省级之上质检部门进行缺陷调查的通知; (四)生产者认为产品可能存于和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的; (五)生产者通过其他途径获知可能存于缺陷的。 生产者应当及时向所于地的省级之上质检部门方案缺陷调查结果;确认存于和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方案缺陷的形式、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立即主动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缺陷。 第九条[省级行政部门缺陷调查]有下列情况之壹的,省级质检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本辖区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产品缺陷调查,且将调查结果方案国务院质检部门:

产品开发部组织管理制度

产品开发部工作职责 1.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目标,围绕商品部制订的产品计 划,制订公司各服装品牌的年度产品开发计划(款式开发计划、打板计划等),并按计划完成设计、打板任务; 2.对公司现有产品与营销中心沟通,进行销售跟踪,根据市场反馈情 报资料,及时在设计上进行改良,调整不理想因素,使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增加竞争力; 3.负责组织产品设计过程中的设计评审,设计验证和设计确认; 4.负责相关技术、工艺文件、标准样板的制定、审批、归档和保管; 5.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6.负责与设计开发有关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情报资料 的收集、整理、归档。 二、产品开发部编制 产品开发部设:经理 1 人,副经理兼板房主管 1 人,首席设计师 2 人,其它职位视工作需要增减。 三、产品开发部各岗位职务说明书 (一)产品开发部经理职务说明书 1.职务名称:产品开发部经理 2.直接上级:总经理 3.直接下级:副经理、首席设计师、板房主管 4.管理权限:受总经理委托,行使对产品开发业务的指挥、调度、审 核权和对本部门员工的管理权 5.管理责任:对产品开发部工作职责履行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主要

责任 6.具体工作职责: ? 负责公司各品牌的定位、形象、风格的制定,各季产品的开发并组织实施, 对公司各品牌产品的畅销负重要责任; ? 每年在第一季前应制定第二年的产品风格及结构,三月份交营销总监审核,营销部、产品部、开发部三方共识进行投入设计及试制; ? 每季新产品样板必须提前半年试制完成交营销部审核; ? 负责对部门内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 负责开发部日常工作的调度、安排,协调本部门各技术岗位的工作配合; ? 负责纸样、衣样、制单工艺技术资料的审核确认、放行; ? 负责组织力量解决纸样、车办工艺技术上的难题; ? 负责与营销沟通,提高所开发的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 负责与生产部门沟通,保证所开发的产品生产工艺科学合理,便于生产质量控制,有利于降低生产费用; ? 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对专业技术知识和新工艺技术的 学习,不断提高整体技术水平; ? 负责制订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定额、工作规 章制度,并负责检查、考核。 7.职务要求(任职资格) ? 大专以上学历,服装专业; ? 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从事设计、板房、服装生产管理职务五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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