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学位认可刊物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下同)在公开发行学术期刊或重要报刊理论版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

(一)理学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被SCI收录(或含有SCI收录刊源录用通知的论文,但在正式获得学位证书之前必须呈交相应论文)。

(二)工学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或《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

2. 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核心库期刊上至少发表四篇论文(其中发表在高校学报上的论文不超过一篇,下同),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收录。

(三)管理、经济及人文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或《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

2. 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源刊上至少发表四篇论文,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二、为切实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研究生院负责对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如博士生发表论文达到以下要求,其学位论文可以免除双盲评审:

(一)理学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四篇论文并被SCI收录(或在影响因子≥4.0的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二)工学、管理、经济与人文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并被SCI/EI/SSCI收录或在《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并被SCI/EI/SSCI收录。

免除双盲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应聘请五位本学科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且省外专家不少于三人。评阅专家名单由学院提出,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对科研实验周期较长或不宜公开发表论文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员,如果不能满足第一条规定,由博士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研究生院院长审批后,可进行双盲评审,评审专家中至少应有一位国外同行专家。申请人除提交学位论文全文外,还须提交10000字以上的英文摘要。

四、不满足本规定第一条及第三条要求的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不能进入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程序。如要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由本人申请、指导教师承诺该生能够在两年内达到发表论文要求,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可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如果该生在两年内不能达到学校论文发表要求,取消指导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五、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一般应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在CSCD或CSSCI源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通知);未能按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家小组(不少于三人)审查,一致通过后才能进行答辩。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院将按一定程序和比例对硕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并对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未能按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学位论文将进行重点抽查和评估。

六、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硕士研究生暂不作发表论文要求。

七、以同等学力方式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答辩前至少应有一篇以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或省级及以上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八、本规定中要求的论文不包括增刊论文。

九、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1/2,署名湖南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署名湖南大学)1项,可视为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并被SCI或EI收录。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视为在CSCD核心库期刊或CSSCI源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十、各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学院负责人应按上述要求认真对本学科申请学位人员科研、论文情况做出认定,并在《湖南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论文工作报告表》或《申请人申请学位期间科研、论文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十一、本规定是对申请学位人员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提出更高的要求

十二、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

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

(适用于工学和人文社会学科)

(一)自然科学(46种)

一级学科名称刊名主办单位

综合中国科学A―E 中国科学院

科学通报中国科学院

数学数学学报中国科学院

数学年刊教育部上海复旦大学

物理物理学报中国科学院

Chinese Physics Letters 中国物理学会中科院物理所化学化学学报中科院上海化学所

高校化学学报教育部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力学力学学报中国科学院

固体力学学报中国力学学会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学报中国科学院

中国机械工程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仪器科学与技术仪器仪表学报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研究学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与工程科学部

硅酸盐学报中国硅酸盐学会

冶金工程金属学报中国金属学会

中国有色金属学报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等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内燃机学报中国内燃机学会

电气工程中国电机工程学报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电工技术学报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半导体学报中国电子学会中科院半导体所

信息与通信工程通信学报中国通信学会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中国计算机学会中科院计算所

控制科学与工程自动化学报中国自动化学会

控制理论与应用中科院系统研究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学报中科院计算所

软件学报中科院软件所

建筑学建筑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建筑结构学报国家建设部中国建筑学会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学报国家建设部

制冷学报中国制冷学会

水利工程水利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测绘科学与技术测绘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工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石油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交通运输工程中国公路学报中国公路学会

汽车工程中国汽车工程协会

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学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国环境科学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生态学报中国生态学会

生物医学工程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药学药学学报中国药学会

生物学遗传学报中国遗传学会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

实验生物学报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

(二)社会科学(40种)

一级学科名称刊名主办单位

综合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院

求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哲学哲学研究中国社科院哲学所

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史学会

理论经济学经济研究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经济学动态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应用经济学金融研究中国金融学会

世界经济中国世界经济学会

法学法学研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中国法学中国法学会

政治学政治学研究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社会学社会学研究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

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民族学民族研究中国社科院民族所

教育学教育研究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华中

科技大学

心理学心理学报中国心理学会

体育学体育科学中国体育科学学会

中国学校体育教育部国家体委

中国语言文学文学评论中国社科院文学所

中国语文中国社科院语言所

外国语言文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北京外国语大学

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学院

新闻传播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

出版发行研究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

艺术装饰(艺术设计)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美术中国美术家协会

历史学历史研究中国社科院

中国史研究中国社科院历史所

科学技术史自然科学史研究中科院自科史所

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军事历史军事科学院

军队政治工作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共中央宣传部

地理学地理研究中科院地理所

系统科学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中国系统工程学会

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国管理科学中国经济数学研究会等

管理科学学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管理学部工商管理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中国社科院数理经济与技术经济所

会计研究中国会计学会

图书馆学、情报与档案管理中国图书馆学报中国北京图书馆

统计学统计研究中国统计学会、国家统计局说明:《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国日报》理论版(理论周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上的论文。

湖南大学近年来SCI、EI、SSCI收录论文

湖南大学近年来SCI、EI、SSCI收录论文 情况分析 发展规划办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

湖南大学近年来SCI、EI、SSCI收录论文情况分析 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简称SCI)、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简称E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 简称SSCI),是目前全球公认的衡量一个机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指标。本文通过研究我校及部分“985工程”高校近年来SCI、EI、SSCI收录论文[1]情况,分析我校科研论文产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湖南大学近年来SCI收录论文情况 (一)2001年以来我校SCI收录论文总量 2001年以来,我校SCI收录论文篇数总体呈上升趋势。2001年仅104篇,2004年超过200篇,2007年超过500篇,2012年达764篇。但2009年以来,收录论文篇数的上升斜率有所下降(见图1)。 图1 湖南大学2001年以来SCI收录论文情况 [1] 本文提到的SCI/EI/SSCI收录论文均为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检索报告的某机

(二)2001年以来我校理工类学院SCI收录论文情况 1. SCI收录论文总量 2001年以来,我校SCI收录论文的产出单位主要集中在10个理工类学院[1],前三位的学院是:化学化工学院(1872篇)、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618篇),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562篇),其他学院均在500篇以下(见图2)。 图2 湖南大学各学院2001年以来SCI收录论文总量比较 2. 分年度SCI收录论文增长情况 2001年以来,我校理工类学院分年度发表SCI收录论文数量见表1,增长趋势见图3。

72所高校博士毕业要求汇总

72所高校博士毕业要求汇总 (注:各校不同院系也会有所区别,有些可能已被更新,因此仅供参考)。 1. 清华大学:2019年起,不再硬性要求发表论文,新规称:”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 2. 北京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3. 北京师范大学:4篇以上(含4篇)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其中至少1篇为CSSCI期刊论文),或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在CSSCI 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应为博士生本人(与导师共同署名文章同视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4. 浙江大学:SCI 文章两篇。且对IF(影响因子)有要求。 5 .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 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6 .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7 . 厦门大学:2014级起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我校文科最优学术刊物或一类核心学术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我校文科二类核心学术刊物

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教材或学术著作的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和译著在5万字以上)来代替1篇二类核心刊物论文。 8. 复旦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至少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专业学术论文。 9. 上海交通大学:1篇核心。攻读其它门类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一篇。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发表,并有研究生署名。 10. 南开大学:2篇北大核心。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核心期刊范围依照《南开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表》(2003年版)确定。 11. 四川大学:3篇CSSCI;或2篇CSSCI(其中一篇必须为权威期刊);或省部级科研奖励。 12. 中山大学:2篇CSSCI。 13. 中国政法大学:要求两篇南大核心。 14. 吉林大学:没有收集到具体文件。根据送到重庆大学评审的博士论文《从“法律文化研究”的角度审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第150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来看,作者发表的5篇论文中只有1篇属于CSSCI,其余4篇均是非期刊论文(其中有一篇是报纸,另3篇为以书代刊。)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预防学术不端、学术造假现象,在《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和2016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基础上,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和院务会讨论,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要求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的论文必须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一导师必须在论文作者中挂名,导师必须为论文的通讯联系人。 二、本规定中要求的论文必须为材料学科领域且与学位论文相关,不包括增刊论文。博士学位论文中应注明创新点及章节内容与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对应关联性。 三、研究生发表论文,必须请导师在投稿论文稿件上签字同意,并将其复印本交学院研究生办(按作者保密要求)存档,方可投稿发表。录用通知上必须有导师签名。否则,所发表论文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支撑材料。 四、各检索源期刊及分区以科研院和材料学院下发的相关数据为准。 五、博士 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最基本要求为在学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发表不少于两篇SCI源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对于有特殊困难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经导师书面申请,国内两篇被EI收录的论文可代替一篇一般的SCI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在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特殊情况下(须导师书面说明),学院一般只计算1篇发表在国内高等学校学报上的SCI、EI收录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 1.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外文SCI源刊论文,且论文总影响因子达到6.0以上。 2.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SCI源刊论文。 3. 发表一篇本学院规定的TOP学术期刊论文。 六、硕士 1、2016年及之前入学的学术型硕士在学期间必须在EI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含录用通知)。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联系杂志社编辑微信:L u n w e n F z 2、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学术型硕士在学期间必须在SCI源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含录用通知)”。 3、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在学期间必须在北大核心、CSCD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含录用通知)。 4、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以和第一导师所指导的博士后或博士研究生组成研究团队。该团队发表的SCI收录的三区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以用此论文作为申请答辩的学术论文: (1)博士后或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第一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 (2)三人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一导师需提供书面说明并署名,认定学位申请人员对此论文中相关工作的实际贡献。 5、以同等学力方式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答辩前至少应有1篇以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或省级及以上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湖大研字[2010]5号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大研字[2010]5号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制度,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督机制,增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由各学院办理。 第三条涉密学位论文评阅按照《湖南大学涉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条例》办理。 第四条原则上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阅,即送审的学位论文及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均隐去导师和博 士生的姓名,评阅专家信息对导师和博士生保密。 符合《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中“免除双盲评审”标准的博士生,可聘请5位本学科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专家对其论文进行评阅,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3人。评阅专家名单由学院提出,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

(一)博士生在完成培养计划、发表学术论文达到要求、其学位论文经其指导老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后,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二)博士生填写《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和《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指导老师和培养单位签署送审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为保证专家评阅时间,博士生应在答辩前2个月将《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1份、《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5份、格式规范的博士学位论文5 份送交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委托外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聘请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 第六条专家评阅意见返回后,评阅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七条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 (一)若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尚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或者有3位及以上评阅专家结论为“一般”,或者有2位及以上评阅专家建议“不予答辩”时,不能组织答辩,由博士生在1年内修改或补充论文,重新送审。逾期未能重新送审或重新评阅仍未通过的,博士生必须重新开题,重新撰写学位论文。

博士毕业一般需要发多少文章

一般博士毕业发表的文章涉及核心刊物(北大核心、等),有部分学院要求发表SCI论文 1. 清华大学:2019年起,不再硬性要求发表论文,新规称:”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 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 2. 北京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 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3. 北京师范大学:4篇以上(含4篇)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其中至少1篇为CSSCI论文), 或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应为博士生本人(与导 师共同署名文章同视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4. 浙江大学:SCI 文章两篇。且对IF(影响因子)有要求。 5 .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 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6 .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 7 . 厦门大学:2014级起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我校文科最优 学术刊物或一类核心学术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我校 文科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教材或学 术著作的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和译著在5万字以上)来代替1篇二 类核心刊物论文。 8. 复旦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至少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专业学术论文。 9. 上海交通大学:1篇核心。攻读其它门类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学位与 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一篇。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发表,并有研究生署名。 10. 南开大学:2篇北大核心。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核心 期刊范围依照《南开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表》(2003年版)确定。 11. 四川大学:3篇CSSCI;或2篇CSSCI(其中一篇必须为权威期刊);或省部级科研奖励。 12. 中山大学:2篇CSSCI。 13. 中国政法大学:要求两篇南大核心。 14. 吉林大学:没有收集到具体文件。根据送到重庆大学评审的博士论文《从“法律文化研究”的角度审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第150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来看,作者 发表的5篇论文中只有1篇属于CSSCI,其余4篇均是非期刊论文(其中有一篇是报纸,另 3篇为以书代刊。) 15. 西南政法大学:3篇核心期刊。说明:该校期刊目录为北大中文核心与CSSCI合并数据,再加上部分经学校承认的期刊或者书籍,共计1500多种。 1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篇核心。说明:只收集到在职博士生提前毕业要求——在申请提前 毕业时,必须在该校认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重点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据此推测,正常毕业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不可能高于3篇。 17. 重庆大学:3篇南大核心。需要发表一篇高水平期刊论文(全国共有10种),同时发表二篇cssci期刊库论文,必须以重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第一作者亦可) 18. 南京师范大学:2篇中文核心期刊或1篇权威期刊。博士学位申请者在读期间至少要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专业学术论文,或在国内二级学科权威期刊以上层次的刊物上公

湖南大学考研全面解析重点专业

湖南大学考研全面解析重点专业 国家品牌9个 车辆工程会计学自动化通信工程 软件工程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金融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家重点6个 土木工程建筑学环境工程工商管理 新闻学工业设计 省部重点7个 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化学工程与工艺 物理学法学艺术设计学 截至2013年,该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其中具有博士生招生权的学院达到18个,拥有2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0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4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8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20个专业学位授权,66个本科招生专业,2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个国家级科研基地;建有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2个(机械工程、土木工程)、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14个(国际贸易学、分析化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电工理论与新技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4个(通信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湖南省重点学科22个(凝聚态物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 截至2013年,该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近10000余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3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8项、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6项。 截至2013年,该校获得教育部创新团队7个、国家“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国防预研等纵向科研项目2000余项,横向科研项目1300余项,科技活动经费总计超过25亿元。该校拥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在长沙高新区麓谷建立了产学研基地,建立了53个高水平校地企产学研平台,与32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上千家企业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 2014年8月,教育部公布2014年度“2011计划”入选结果,该校入选"智能型新能源汽车协同创新中心"和'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两个“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

湖南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湖南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湖南大学2019年预计招收3700余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1700余名非全日制硕士研 究生(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当年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培养目标 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 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 人才。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 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学习方式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 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 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 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 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 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 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报考类别 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湖南大学学位认可刊物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下同)在公开发行学术期刊或重要报刊理论版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 (一)理学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被SCI收录(或含有SCI收录刊源录用通知的论文,但在正式获得学位证书之前必须呈交相应论文)。 (二)工学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或《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 2. 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核心库期刊上至少发表四篇论文(其中发表在高校学报上的论文不超过一篇,下同),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收录。 (三)管理、经济及人文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论文总数不少于两篇,其中至少一篇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或《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 2. 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源刊上至少发表四篇论文,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二、为切实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研究生院负责对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如博士生发表论文达到以下要求,其学位论文可以免除双盲评审: (一)理学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四篇论文并被SCI收录(或在影响因子≥4.0的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二)工学、管理、经济与人文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并被SCI/EI/SSCI收录或在《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并被SCI/EI/SSCI收录。 免除双盲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应聘请五位本学科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且省外专家不少于三人。评阅专家名单由学院提出,报研究生院审批。

华南师范大学社科类重要学术期刊界定一览表

附件: 华南师范大学社科类重要学术期刊界定一览表 1.法学(共22种) T级(1种)法学研究 A 级(6 种)中国法学、法商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法学家 B级(15种)现代法学、清华法学、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行政法学研究、法学评论、知识产权、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法学论坛、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当代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 2.高校综合性社科学报(共70种) T级(0种) A级(20种)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浙 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

学版)、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 社会科学版)、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武汉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B 级(50 种)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东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求是学刊、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山西大 —1—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试行办法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试行办法附件3: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试行办法 一、博士生导师招生的基本条件 1、年龄条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增列的博士生导师年龄在67周岁以下~由学校自行审核增列的博士生导师年龄在62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招生当年的9月1日。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不受年龄限制。 2、科研条件: 研究方向明确、稳定~承担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其项目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可供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 每招收一名博士生~本人可支配的科研经费要求,按录取前一年年底在账科研经费~除去在籍博士生平均所需经费核定,为:文科2万元、理科4万元、工科6万元~其中至少70%为纵向课题经费~并可为全脱产博士生,含提前攻博生,提供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的生活津贴。 近三年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理学博士生导师须在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的论文并被SCI收录,其它学科门类博士生导师须在本学科的校定重点期刊,《湖南大学重点期刊目录》详见湖大科字[2004]8号文,上发表两篇以上的论文。 二、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的指导教师不受年龄条件限制~每年可招 收1名博士研究生。 2、超龄且身体健康的博士生导师~如果主持新的国家级项目~可在项目批准当年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3、原则上一位博士生导师的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3人~在籍博士生总数不得超过15人~否则将酌减年招生人数或暂停招生。 4、新增博士生导师第一年招生~跨学科或外聘博士生导师,含院士,每年招生均不超过1人。 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程序: 博士生导师本人申报?学科所在院,系,、所签署意见?研究生院审核。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检查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检查范围: (一)博士学位论文; (二)按规定程序抽取的硕士学位论文; (三)学校抽取的硕士学位论文。 二、检查原则及方法: (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作为其论文质量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博士学位论文在送审前由研究生院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三)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检查实行学院及研究生院两级检查,以学院为主的原则。 1.每年9月,学院按照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人员总数的10%抽检,被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采取“双盲”方式送两位校外专家评审。 2.研究生院对学院已抽检论文按照15%比例进行抽检(每个学院最少为1篇,其中已被学院评定为D等的不再抽检,学院抽检中有一份D等评阅意见的列入必检范围)。研究生院采取“双盲”评阅方式送1位校外专家评阅。

三、学位论文质量检查评价指标及评价结果处理办法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评价指标和内容 (二)评阅意见处理 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处理详见《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2.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学位论文认定为不合格: (1)学院所抽检硕士学位论文综合评价中有两位专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2)学院所抽检硕士学位论文综合评价中有一位专家评价为不合格的,研究生院抽检中专家评阅意见仍不合格; (3)学院抽检中综合评价合格,但在研究生院抽检中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研究生院加送一位专家评阅后专家评阅意见仍不合格。 (三)学位论文抽检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公布。 (四)已获学位人员的论文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发生符

期刊等级的几种划分

期刊等级的几种划分 我国有期刊8000余种,这众多的期刊在学科、主办单位、主管部门、质量、服务等方面千差万别,尽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声明从未从行政角度对现行期刊进行过级别划分,但期刊之有级别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而且8000余种期刊没有级别上的区别是不可能的,不现实的。实际上期刊从来就有级别,这几乎是政府有关机构、期刊主办机构和作者的共识,只不过期刊级别的认定比较复杂,至今尚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和共同的分级目录。期刊的分级最传统的是按期刊的主管部门分级,1991年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颁发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就据此将期刊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期刊,这两种分类又逐渐演化成现在人们常说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70年代,核心期刊理论开始传入我国,到九十年代,核心期刊已为学界所广为熟知。与此同时,各种与期刊评价有关的大型数据库开始建立,由此得出多种期刊排行榜,很多高校科研机构也研究制定为已所用的核心期刊(或称重点期刊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了各种期刊等级评比。上述各种对期刊的分级评价,得出的排行榜和各种期刊表或奖励实质上也是给期刊分级。由此可见,期刊分级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如英国的《自然》和美国的《科学》就是全世界公认的一流水准的学术期刊,浙江大学医学院的科研奖励中规定,在《科学》和《自然》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而期刊分级的研究与实践更是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多样化。 一、期刊等级的几种划分 1、按期刊的主管部门分级 这是期刊分级的最传统的方法,也是目前仍在使用的主要方法。按照这种分级方法,期刊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由代表国家科研水平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一般被认为是国家级期刊,省部级、地市级依此类推。 这种分级的特点是简单明白,容易确认;以出身定级,只要主管部门不变刊物便享受终身级别;只要主管部门平级,各类期刊(学术期刊、消息报道、工作指导、知识普及性期刊)都属同一级别,无法区分。所以,这种分级方式只适宜在已经划定了某个特定层次、特定区域的期刊中进行(如严格的学术期刊),而不适宜在大范围内笼统采用,不然就会出现《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和《中国音乐教育》(教育部主办)平级的滑稽现象。 2、按期刊是否公开出版分级 按此标准,期刊分为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期刊,一般认为,在主办者级别相同的情况下,公开发行期刊要高于内部发行期刊(有保密要求或非学术因素暂不便公开的除外)。与第一种分级一样,这种分级也只有在某个特定层次或特定区域的期刊中进行才有合理性。 3、以期刊质量分级 以质量分级是最具有学术价值的一种分级,主要表现为期刊获奖或入选某种目录。核心期刊的理论传入我国后,情报学界终于有了替代传统的以行政级别分级的较为科学合理的新方法。1988年,兰州大学仿照《科学引文索引》的“期刊引文报告”的方法,选定我国出版的学术水平最高的10种自然科学期刊为依据,用各刊所载论文的参考文献,每年编制引文索引卡片,分散编印成册,名为《中文自然科学引文索引》,并从中选出104种自然科学中文核心期刊,这是我国第一个利用引文研制出的较具权威性和学术影响的自然科学中文核心期刊。1990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根据国外主要检索工具列出的110种中国科技期刊和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依照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第四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25人组成,任期3年,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可连选连任,连任委员任期不超过2届,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2/3。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3人。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公室)。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及组成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作出授予或撤销学位的决定 1.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审批,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2.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进行逐一审核,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3.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4.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 (二)审批和调整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申请材料; (三)审核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 (四)通过向国家申请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研究生指导教师作出撤销导师资格、停止招生、限制招生的决定; (六)审核并推荐优秀博士留校人选; (七)研究和处理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等有关事项。 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是学位评定工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其它日常工作及受校学术委员会委托的事项等其它

湖南大学2020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湖南大学2020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考研招生简章频道为大家提供湖南大学2019招收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简章,一起来看看吧!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南大学2019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湖南大学2019年预计招收3700余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1700 余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当年下达给我校的招 生计划为准)。 二、培养目标 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 专门人才。 三、学习方式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 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 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 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 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 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 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 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报考类别 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19年9月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 可毕业本科生(在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 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 报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 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 过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成绩达到了425分以上。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

湖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

湖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综合管理 湖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名称及代码 关于加强和改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实施办法 湖南大学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湖南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湖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教学秘书工作条例 湖南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规定 第二部分学位管理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 湖南大学重点期刊目录 湖南大学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署名的规定 关于我校启用万方数据“相似性检测”的系统有说明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湖南大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 湖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答辩流程图(双盲评阅) 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答辩流程图(免双盲评阅) 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答辩流程图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湖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 第三部分培养管理 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学制的通知 湖南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关于制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补充通知湖南大学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湖南大学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实施办法 湖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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