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村重大事务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实行民主决策。

一、重大事项主要内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的制订;

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

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4、兴修道路、水利、电力、自来水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措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

5、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6、领取村干部误工报酬的人数及标准;

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8、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决策的一般程序: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名可以提出议案;

2、村支部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特别重大的事项,应同时向镇有关单位报告;

3、提交村党员大会讨论,同时公布相关信息,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记录,表决结果及相关重要信息以通告形式及时公开,同时报镇纪委备案;

5、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6、对重大事务的实施情况及最终完成结果向群众公告。

三、责任追究:

除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情况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决定的重大事项均为无效,

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村委会民主决策制度

村委会民主决策制度 一、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本村村民中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一)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二)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参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内容 (一)村民会议民主决策的内容: 1、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2、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审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4、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5、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6、决定是否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推选办法,

决定向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事项; 7、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8、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村民代表会议享有村民会议授权的部分决策权。下列事项可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1、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2、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3、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或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2、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建设、经营方案以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使用方案; 3、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5、土地征占用和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6、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7、救灾救济款物和扶贫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方案; 8、村集体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发包、租赁、变卖报废方案; 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

村民议事和决策制度

村民议事和决策制度 1、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村的实际情况,一般一年内应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时间确定在年底或次年年初,有条件的村可召开两次。 2、在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应立即召开村民会议。 3、召开村民会议,出席会议的村民必须经过全体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如果是召开户代表会议,那么出席会议的户代表必须超过全村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4、村民会议的决定,若是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其决定必须获得参加会议的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通过,决定方能生效;若是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其决定必须获得参加会议的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决定方能生效。 5、村民代表会议是村中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议题主要有四种:一是需会议审议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上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的报告;二是需代表了解并做群众工作按期完成的上级政府交办的国家任务,如计划生育、植树造林、义务教育、服兵役等;三是需代表讨论、表决村内重大的自治事务,如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四是村民提出的急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其他“一事一议”等问题。 6、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议题应当在3日前通知村民代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议事制度 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村工作的需要,本村重大事情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以行使监督和管理集体经济的职能。 1、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或罢免村民委员会的组成成员。 2、审查修改本村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指标及村民福利的有关事项。 3、审议通过集体经济项目投资和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财务开支。 4、审议通过村的各项制度,监督干部工作,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5、讨论完成国家任务的各项措施。 6、选举产生理财小组机构。 7、讨论决定重大人事安排。 二、村民代表会议每半年开一次,由村委会主持召开,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成员提议,可随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有关事项的决定,必须有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三、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经常向村民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会议精神,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敢于反映村民呼声,代表村民意愿决定村中事务。 四、建立村民代表学习制度,开展评选优秀村民代表活动。 五、村民代表会议在每年年未进行一次对村委会班子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布,并报区考核认定。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干部管理及村级事务管理工作制度

村干部管理及村级事务管理工作制度 目录 一、村干部工作制度 (1) 二、村干部学习制度 (2) 三、村干部考勤制度 (3) 四、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4) 五、村干部审计制度 (5) 六、村纪检监督员工作制度 (6) 七、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考核评价制度 (7) 八、村务公开制度 (8) 九、党务公开制度 (9) 十、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10) 十一、“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11)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乡党委、政府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要与乡党委、乡政府保持高度的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乡党委、乡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搪塞。 4.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及时化解矛盾,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安抚群众情绪。

1.村干部须定期、不定期参加乡上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专题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若有事不能参加必须向乡主要领导请假。 2.各村要有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坚持经常性学习制度,结合中心工作开展学习,采取学习文件、问题讨论、利用远程教育平台等多种学习形式进行学习。 3.每月组织村干部利用远程教育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每季度组织党员、村组干部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并在远程教育工作手册上做好记录。 4.两委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理论知识,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要有学习笔记,并撰写一篇心得体会,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自学每月不少于6小时。 5.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各项学习之中,对村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 6.各村要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学习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检查学习活动的落实情况,提升村干部理论学习的效果。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确保公司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即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3条决策原则 1.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高层领导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规范决策,公司高层领导要按照议事程序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4条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3.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4.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7.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8.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 9.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等重要问题。 10.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11.企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2.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3.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5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2.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3.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4.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5.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调整。 6.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的人事任免事项。

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现状及问题的调研工作报告

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现状及问题的调研工作报告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现状及问题调研报告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决策权利,依法开展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它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产生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八甲口镇的农村民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历了探索、发展、提高三个阶段,特别是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级民主管理条例》、《阳城县村务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八甲口镇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标志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八甲口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历程和现状 八甲口镇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从1998年开展财务公开起步的。从1998年到XX年年十年间八甲口镇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历程,八甲口镇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了从简单、粗放到细致、完善,从单一民主监督到全方位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深刻转变,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民主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全镇7个村都建立起了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议政日、民主评议村干部、民主理财、村民代表联系户、两委干部联系村民代表、会计委托代理、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十项村务民主管理制度。 2、民主管理组织健全。镇、村两级都成立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指导、监督工作。各村都成立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选监督、决策、管理组织。镇、村二级形成了较完善的农村民主管理组织体系。 3、民主氛围日益浓厚。随着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组织的日益健全,农民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渠道越来越宽,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日益高涨。一是农村民主选举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据统计,1998年全镇村民代表的总人数仅为125人,且大部分由村干部指定,到XX年底全镇村民代表的总人数达到了385人,并且全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较98年增长了3倍多。二是村民参与村务监督和管理的内容得到了不断拓展,形式得到了不断创新。如原来农村民主议政日报告会的内容仅为财务、村务,现在拓展为财务、村务、校务、企务、电务、计划生育等六项内容。村务公开也得到不断深化和发展,公开内容更加全面,由原来的六项逐步增加到了十六项;公开阵地建设水平大幅提高,

加强农村村民自治的对策与措施

加强农村村民自治的对策与措施 摘要:村民自治是国家与农村社会进行互动的一个主要形式,它们之间互动的状况如何。将关系到国家对新农村建设能否合理调控。文章就当前我国村民自治中的问题。尝试性地提出相关的对策措施,以期促使村民自治能更好地良性发展。 关键词:村民自治;选举;民主建设;法律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09)23-0053-03 所谓村民自治,是指生活在一定区域中并获得这一区域相应身份的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渠道的形式,以村民委员会为依托组织,对本区域的村庄社区的公共事务、公共事业依法进行管理、参与的群众性自治活动。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1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现实意义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几经曲折。建国初期,我国大部分农村实行的是行政村体制。20世纪50年代末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人民公社在农村占主导地位。20世纪80年代初,经过以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结束了人民公社体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进而农民主意识增强,日益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于是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诞生了。特别是自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来,农村村民自治逐步深化,取得了显著成绩。 我国农村村民自治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政治素质,提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使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在实行村民自治过程中,由于村级事务与广大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这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广大农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4项民主权利与民主制度的实践,逐渐认识了现代民主运作的基本制度及基本技术、基本程序,民主管理能力大大提高。农村村民自治增强了村民的民主意识,养成民主习惯,学会民主管理,锻炼和提高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可以这样说,搞好农村村民自治,就等于办好了中国大部分农民的民主培训班。农村村民自治推动了农村社会民主的发展,进而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方面,以村民自治为主体的社会民

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现及问题调研报告

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现状及问题调研报告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决策权利,依法开展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它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产生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八甲口镇的农村民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历了探索、发展、提高三个阶段,特别是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级民主管理条例》、《阳城县村务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八甲口镇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标志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八甲口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历程和现状 八甲口镇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从1998年开展财务公开起步的。从1998年到XX年年十年间八甲口镇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历程,八甲口镇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了从简单、粗放到细致、完善,从单一民主监督到全方位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深刻转变,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民主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全镇7个村都建立起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议政日、民主评议村干部、民主理财、村民代表联系户、两委干部联系村民代表、会计委托代理、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十项村务民主管理制度。 2、民主管理组织健全。镇、村两级都成立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指导、监督工作。各村都成立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选监督、决策、管理组织。镇、村二级形成了较完善的农村民主管理组织体系。 3、民主氛围日益浓厚。随着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组织的日益健全,农民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渠道越来越宽,参政议政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发挥集体智慧,避免工作失误,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后勤工作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范围 1、中心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2、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和重大决策的出台; 3、机构改革、科室职能界定、内设机构调整; 4、班子成员分工、人事任免和人员的调入、调出; 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定及干部职工的考评推优与惩处; 6、年度各类资金收支预算及年终各类资金的决算,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及处理,一次性支付30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上级规定的除外),全局性有关费用的支付; 7、临时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8、涉及中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民主决策议事的程序和原则 1、民主决策方式通过中心支部委员会议或中心主任会议的形式进行。 2、重大决策会议的举行必须由主持人或办公室在会前进行通知,并原则要求全体班子成员都能参加。

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的决策要进行表决。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讨论,必要时暂缓作出决定,经调查研究并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会议复议。对民主集中形成的决议,班子成员要共同承担责任,不得推诿、扯皮。 4、会议讨论的内容属于保密事项的,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5、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必要时形成纪要或决议,以便贯彻执行。 三、决策的实施及监督 1、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抓紧落实,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或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较大的问题及时通气,防止各行其是。 2、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主任(书记)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通过。 3、坚持群众监督,虚心听取基层和干部职工意见,使方案贯彻实施更有成效。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条村级事务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各村都要建立健全两委联席会、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等民主议事、决策、监督机构和组织,任何村务活动都必须经民主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第二条除党务工作独立召开支部会议研究之外,其他工作应由支部、村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支部、村委联席会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召集,支委(党员人数不足6人的,应为全体党员参加,下同)、村委成员参加。 第三条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 (一)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 1、一次一事1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 2、计划生育二胎指标、救灾救济和扶贫款物发放、户口迁移。 3、1000—3000元以内的日常零星开支。 4、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事项。 (二)村级一般事项的决策程序 1、1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决定。 所涉及内容决策程序如下: (1)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形成初步意向。

(2)向下乡干部和片长报告所议事项的有关事项,并报请党委、办事处审核。 (3)召开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实施方案。 (4)报请党委、办事处批准后着手办理。 (5)办理完结后,向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办理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条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 (一)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 村级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大支出主要指以下事项:(1)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 (3)兴办学校、道路、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4)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 (5)土地等生产资料和企业承包经营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 (6)救灾、扶贫、助残、拨款、补偿费、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情况; (7)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村级“三重”事项的决策程序 上述“三重”事项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民主决策(简

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民主决策程序

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民主决策程序 村级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在村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听取意见、调查论证、集中研究后,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二、村“两委”商议。村“两委”班子成员对村党组织提出的初步意见,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三、党员大会审议。党员大会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讨论审议。村“两委”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方案,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村民会议决议。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进行讨论表决。讨论事项经到会议或全体村民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必要时,可邀请驻村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五、决议内容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名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10天以上,并设立意见箱。公告期间,如发现决议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重大问题的,按程序修改完善,重新进入决策程序。 六、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并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决策执行的进度、账务等;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需变更方案的,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变化较大的再次提交村党组织按民主决策程序解决。 七、民主评议监督。设立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外的村民组成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决策、实施进程进行全面审核审查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作为每年民主评议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村级民主自治决策的重大事宜,同时接受上级党委监督。

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村财务、村务公开制度 一、完善民主管理机构。 (一)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小组成员由八人组成,由村民代表会议和各组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二)配备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要参与村民委员会年初制定财务收支预算,负责管理村民委员会的帐目工作,村财务人员任免报区办事处主管部门审批,小组财务人员任免报村委会审批。严格执行市、区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村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要从农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村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公开的内容有:现金的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征地补偿使用、承包租凭收入、基建工程式开支、公益事业的支出、财务收支预算制度承包项目招标、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宅基地的审批、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和工资报酬、功绩过失情况、农民负担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在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时,要做到形式橱窗化、地点公众化、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题化。 财务公开的办法是: 1、会计员每月按区农林水办公室制定的公开内容进行公布,每季公开承包租赁款收缴情况。 2、每季度定“民主理财日”,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查上月的收支情况和有关帐目,并把结果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接受区审计办或审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审计完毕后,要把审计结果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村民主理财工作制度 为落实村民委员会的民主理财、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健全村务、财务公开等制度,有效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干部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村民委员会必须设置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八名,由村各组股东代表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八名,实施对村务和财务管理的监督。 2、每个季度审查收支情况和有关帐目及开支。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学习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区、村举办的业务培训,认真做好对村务、财务的监督工作。 4、民主理财人员的职责。 (1)有权参与制定财务预算计划。决定分配方案和发展经济项目等重大事项,并监督执行情况。 (2)参与集体投资基建项目的立项、论证、投标及工程验收工作。 (3)参与和监督土地转让、宅基地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新、选)

王屋洲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要坚持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决策事项 须经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讨论、决策的事项分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十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重大项目建设规划; 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改; 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4、村集体物业出租方案及建设(包括维修、增换设施)项目承包方案; 5、村民宅基地使用方案; 6、征用土地各项补助费使用方案; 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方案; 8、本村享受误工补贴及其他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9、村工作人员聘用和村委会成员辞职; 10、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1、村级重要党务工作由村支部委员会研究后,提交党员大会

讨论决定。 2、村级日常工作由分管干部提前将议案交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后同意上会讨论的,再经由村三套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 3、村级重大经济发展事项(涉及金额超过一万元)先由经联社理事会班子相互沟通达成一致后,经由村三套班子联席会议得出方案或形成原则意见,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4、需要由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进行表决的事项,每位干部依次表决并现场记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方案或原则性意见。经表决确定的方案或原则性意见,即视为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共同意见,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必须坚决拥护并配合执行,不得对外发表与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共同意见相违背的言论。 四、重大事项决策前实行民主酝酿 村级重大事项需经村民代表表决的,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要必须进行民主酝酿,经过充分讨论、解释、论证。民主酝酿由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执行,对象为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视情况可扩大到户代表、全体村民。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上级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论证。 五、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两委会主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应到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中学民主决策制度

企业必备管理制度模板

中学民主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学校民主决策制度。 一、成立学校校务委员会 组长:z(学校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z(学校校长) 成员:z 二、学校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与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包括所属下级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 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5、办公设施购置计划和校舍改建、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 6、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7、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其它重大问题。

三、学校民主决策的原则 1、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2、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四、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1、提出方案。校长或主管领导提出重大问题的实施方案。 2、校务会议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3、行政会议。对校务会议已经通过的议题,提交行政会议讨论,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4、广泛听取意见。首先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对讨论的议题向教代会代表做实事求是的说明,让教代会成员对议题和议题的原因背景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并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表决。然后听取其他老师的意见。通过党支部了解全体教职工对议题的意见和态度。最后把议题进行校务公开。抓住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全面有序地公开。对每学年初的人事安排、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组和评审组成员的选举产生、中层领导的竞聘方案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全面有序地公开。

《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申报制度》

《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申报制度》 为了加强对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对重大事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民主决策申报内容和范围 1、上级决议和决定,需要两委 落实好。 2、本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3、本村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4、本村村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 5、其它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民主决策申报的程序和方法 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要经过七大程序: 第一步。提出议案。一般由村两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议案。 第二步。两委议事。召开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参加的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如有过半数成员投票表决通过议案,便形成了初步的决策意见。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镇党委政府。 第三步。审查议案。党委政府对上报的议案进行审查、把关,看程序是否完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然后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四步。党员审议。支部根据党委政府审查后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提交党员大会进行审议。 第五步。形成决议。村两委经过党员大会审议后,把议案提交给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决议。 第六步。及时公布。村两委要把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形成的决议,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第七步。组织实施。村两委根据决议的事项,组织实施。 第八步。公示结果。经这实施后,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要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三、民主决策申报的要求和监督 1、申报民主决策初步议案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各村在申报民主决策初步议案时,必须认真填写《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申报单》,并统一上报到办公室,再由办公室会同镇纪委、包村干部及包片领导对申报内容进行商量、研究,如无重大问题,在三天之内作出明确答复。同时,在申报单上写明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2、各包村干部要及时掌握所包村的动态情况,在村重大事务决策时要督促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民主决策八大程序进行。凡村会议在决策重大事务时没有事先向党委政府申报的,且决策失误,而引起村民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篇:2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最终版)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

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大蒲柴河镇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一)收集民意。村支两委深入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弄清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二)初定方案。村两委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商议,归纳汇总群众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受理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讨论形成初步方案。村务监督小组列席。 (三)形成共识。村两委通过党员议事会、村民民主听证会、民情恳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初步方案的意见,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动员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发挥带头作用,争取绝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 (四)审议方案。两委根据群众的意见修正完善方案,提交党员大会审议通过。 (五)票决方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对方案进行投票表决,85%以上同意的才予以实施。涉及受益区群众利益的,由受益群众户户签字进行公决,赞同率达到85%才予以实施。不能到会的,可以委托投票。提供票决的方案应该包括内容、方式、管理监督小组人员及误工补贴(上级未给予工

资或误工补贴的)等。村务监督小组列席。 (六)审核把关。村两委将方案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对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实施办理。村支两委或民主推选的管理监督小组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由村务监督小组指定的人员或民主推选的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八)检查验收。村民民主决策事项办理完毕后,由村支两委组织民主推选的管理监督人员、群众代表参加检查验收。涉及经费结算的,要进行财务清算,多退少补。 (九)结果公示。村两委将相关技术资料及所形成的集体资产资料移交镇代管中心。将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决策及实施过程的全程记录及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相关资料移交镇纪委审核备案。村两委在办理结果经过镇纪委审核、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后,及时组织公示。涉及经费收支的,要经代管中心审核,并逐笔逐项张榜公布。 第五条镇纪委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村的民主决策及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村参照执行。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为加强民主管理,规范决策程序,进一步体现决策的制度化、责任化,以达到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下列重大决策事项适用本意见: (一)公司经济和发展计划、经济调节和公司治理的政策措施; (二)公司预算; (三)涉及公司投资的重大项目、重大产业布局和专项计划; (四)国有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 (五)关系公司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 (六)关系公司员工切实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公司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八)公司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决策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本原则 总的要求是: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优化决策环境,强化决策责任,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一)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的方式,选择最佳的决策方案,使决策符合集团公司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坚持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公众参与、集体决策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形成有利于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拓宽集体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集体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实现决策权依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效率原则。适应行政管理的需要,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行政决策效率,防止久一步决。 三、确定决策事项 (一)公司经理可以提出拟决策事项; (二)提出的拟决策事项是否进入决策程序,由经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 四、拟制备选方案 (一)决策事项提出人或者批准人,应当明确指定承办决策事项的部门或者人员组成专门班子(以下统称承办单位)进行科学论证,收集信息,拟制方案。 (二)决策事项确定后,承办单位应当深入基层、企业和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就决策的事项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获取和掌握系统的决策信息。 (三)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承办单位应当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或者研究、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就决策事项成立咨询专家组。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市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农村村级组织建设,提高村级事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村设立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团组织、妇代会、民兵组织等组织,有条件的村可根据产业发展情况依法登记成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可设立相关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乡镇党委领导下负责本村的全面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履行职责。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设立的对村级事务实施民主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乡镇党委纪检机构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独立开展村务监督活动。 第六条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配套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党组织根据本村工作需要确定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分工。各配套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及村级配套组织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第二章村级民主选举 第七条村级组织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原因提前或不能按期换届选举的,须经上级组织批准。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村委会及村级配套组织的选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选举办法和各自章程进行。 第八条村级各组织的成员候选人必须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有文化知识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根据实际,对候选人资格提出原则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作为推荐和确定正式候选人的依据。

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基本标准

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基本标准 一、村级组织机构健全,并能有效发挥作用 1、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健全配套。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健全,并成为“五个好”的村党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条例》,建立健全包括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村民(社员)会议、村民(社员)代表会议、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单位在内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健全。 2、各村级组织依法组成,其成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能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管理和发展村级经济工作。 4、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工作。 5、各村级组织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并能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二、有完善的民主选举程序,村级民主选举制度健全 1、选举工作制度健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村民能充分行使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的民主权利,不受非法干涉。 3、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并严格执行,选举秩序良好。 4、选举结果群众满意,真正做到了把那些坚持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级组织。

5、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无未经批准自行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行为。 6、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选产生。设有村民小组的村,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行为。 7、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实施。 三、有完善的民主议事程序,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健全 1、把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起来。建立健全村级事务,特别是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决策过程中,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组成,制度健全,并能较好地发挥决策作用。 3、村级重大事务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再交由村民(代表)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村级重大事务的范围明确。主要是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并能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程序明确。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能严格执行。 四、有完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健全 1、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内容全面、合法,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不含有侵犯村民合法权利的内容,并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村级组织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永泉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要坚持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决策事项 决策事项分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十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 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集体企业改制方案; 4、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及建设项目承包方案; 5、村民宅基地使用方案; 6、征用土地各项补助费使用方案; 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方案; 8、本村享受误工补贴、报酬、话费补贴的人数及标准; 9、村工作人员聘用和村委会成员辞职; 10、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1、村级重要党务工作由村支委会研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设村支委会的直接提交村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村级日常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沟通达成一致后,按分工各司其职。一般事项提交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

3、村级重大事项先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相互沟通达成一致后,由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提出方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原则意见,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四、重大事项决策前实行民主恳谈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前,一般要召开村级民主恳谈会,进行讨论、解释、论证。民主恳谈会由村两委会主持召开。参加对象为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有条件的村可扩大到全体村民。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上级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村级民主恳谈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初或年终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五、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两委会主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应到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村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和决定村级事务时,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3、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村民公布。 4、每次村民代表会议要做好签到、记录、文书整理和归档工作。 2012年8月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局实行党组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一、决策的形式和规则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党组会议。根据会议内容或需要,党组会议可邀请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列席。 二、决策的范围和内容 1、讨论和研究中央、省、市、县和上级人事部门的指示、决议和决定贯彻落实事项。 2、讨论和决定本局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的规划和实施事项。 3、讨论和决定局各科室、中心负责人的配备、任免、考察、培养等事项。 4、讨论和决定本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5、讨论和决定局各科室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6、党组认为有必要提交讨论和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确定决策议题的原则和程序 1、党组会议讨论的决策,必须符合上述规定的范围和内容。 2、凡须提交党组会议的讨论事项,事先向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由书记审定同意后列入议题,再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对需决策事项事先要作充分准备,并拟定提出决策和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供讨论参考。 3、未经党组书记审定同意和未作充分准备的议题,不列入党组会讨论和研究。 四、决策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讨论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实行民主集中制。 2、议题内容由会议主持人提出或指定专人汇报。决策议题应逐项汇报、讨论,一事一议,事事有结论。

3、在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应综合讨论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慎重考虑;对问题的看法或意见差距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或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或将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求裁决,但必须议而有决,决而必行。 4、对重大决策应认真作好记录,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经过。 五、决策的实施检查 1、党组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由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指定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进行贯彻落实,并做好检查、督办工作。 2、重大决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沟通情况,并积极主动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提请党组会议专题讨论。 3、凡按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应受上级领导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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