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必考知识点17页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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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必考知识点

考点1 物权法定原则

考点说明:《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

一、理论精炼

物权法定原则,又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是指法律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不允许当事人以其意思设定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权或物权内容。在这一点上与债权不同,债权依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内,可以创设任何种类的债权。我国物权法没有设定典权制度。

(1)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来规定,其它法律文件一律不得设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2)民事主体的物权行为违背法律规定的无效。

二、命题角度分析

【角度1】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例1:对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生效,只是不具备物权效力

B.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发生效力

C.确定无效

D.如果不在法律明确禁止之列,则确定生效

答:A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据此,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有效,但不具备物权的效力。

例2:甲与乙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块劳力士手表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质押给乙,担保乙的债权的实现。甲违约,乙向法院起诉,行使质押权,实现优先受偿权。乙能胜诉吗?

答:不能,质押行为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无效。

考点2物权变动原则及公示方法

考点说明:《物权法》首次规定了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制度,强调了动产交付的方式。

一、理论精炼

物权变动的原则:

(一)公示原则是指在变动时,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二)公信原则是指一旦当事人变动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公示,则该公示即产生了公信力,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和快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公示原则在于使人“知”,公信原则在于使人“信”。

公示方法,以登记和交付分别作为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登记和交付分别作为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

二、命题角度分析

【角度1】物权变动的公信原则。

例:下列选项中取得所有权是基于公信原则的有()?

A.甲在垃圾堆拾取他人抛弃的旧物

B.甲从市场上以正常价格买到一件赃物

C.甲从乙处买得一台电脑

D.甲误将乙的房子登记为自己的房子,后甲将此房转让给丙,甲丙之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丙取得该房所有权。

答:DA是通过先占取得所有权。B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所有权。C是基于正常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公示的,即使标的物出让人事实上无处分权,善意受让人基于对于公示的信任,取得该屋所有权。

【角度2】交付方式。

选择题:甲在乙的画展上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5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A.现实交付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D.占有改定

答:D详解参见下述考点穿联动产交付方式。

三、考点穿联

(一)不动产的几种登记制度

1、不动产登记的范围: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3、申请异议登记

(1)申请异议登记的条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的效力: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3)后果: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4、预告登记(1)适用范围: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效力: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动产交付方式

二、动产交付

1、交付的种类:

(1)现实交付:实际交付动产。

(2)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3)指示交付: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4)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2、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应试能力拓展

1.案例: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给乙并经产权登记。后乙又卖给丙且也经产权登记。数月后甲向法院提出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有欺诈行为,故应撤销合同。法院判决撤销了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问:现甲能否取回房屋所有权?丙能否享有房屋所有权?

答:甲不能取回房屋所有权。丙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依据公信原则,交易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进行就取得公信力,就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即便公示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具体到本案,甲乙进行了产权登记,丙信赖乙对房享有所有权,所以与乙进行交易,而且也进行了登记,丙享有房屋所有权。

2.选择题:(04.卷三.单.10)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月7日B.8月8日

C.8月9日D.8月15日

答:C此交易的方式为简易交付。宾馆通过租借占有了此摄影机,8月9日同电视台达成了买卖协议,此时视为摄影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3.选择题:2019年11月10日,甲将自己家的耕牛借给邻居乙使用。11月20日,乙向甲提出购买此牛,甲同意。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5天后付钱。11月22日此牛被雷劈死了。问由谁来承担风险?

A.甲B.乙C.甲乙各一半D.甲1/3乙2/3

答:B本案中的交付方式为简易交付,乙在买卖合同达成之前就占有标的物——牛,合同达成时,视为交付,同时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自交付时发生转移,所以乙应承担该牛被雷击的风险。

考点3善意取得

考点说明:《物权法》规定动产、不动产、其他物权(如质权、留置权)都可以善意取得,打破了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所有权的取得的观念。

一、理论精炼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1、条件:

(1)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

(2)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交付给受让人;

(5)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被盗、被抢的财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适用范围:动产、不动产、其他物权都可以善意取得;

3、效力: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二、命题角度分析

【角度1】善意取得的标的不能是脱离物。

例:甲有一台新的手提电脑,一天被乙盗窃而去。乙当天就在大街上找到一个买主丙,丙以15000元将电脑买走。甲闻讯后向丙主张返还此电脑。问:丙可否主张善意取得?

答:不可以。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对象有:被盗、被抢的财物、遗失物。

【角度2】善意取得要件之一:对价、有偿。

例:甲购买手机一部,交给同事乙请其起代为上号。乙将该手机赠予了其亲戚丙,丙受赠时并不知道手机不为乙所有,后小偷将此手机偷走了。问手机应该归()?

A.甲B.乙C.丙D.小偷

答:A甲为手机所有人,享有最完全的物权,在其权利被侵害时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原物。乙是无处分权人,丙并非有偿取得手机,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来阻断甲的所有权。

【角度3】善意取得的善意的基本要求是,取得物权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对方无处分权。

例:甲乙为一对好朋友。甲有一两山地自行车委托乙保管,乙应允。半个月后,乙拿到旧货市场卖与丙。丙买回家后第二天,从另一友人丁处得知该车系甲所有,而为乙偷偷卖掉的事实。问:丙能否取得该山地车?

答:能。所谓善意是指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本案关键是丙在买自行车时并不知道车非乙所有,而是事后知道的。

三、应试能力拓展例:(00.卷二.多.42)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丙,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B、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

C、丙可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答:ABC根据《合同法》的规定,A项中甲的行为是无权处分,合同可因乙的追认而有效;B项中甲的行为是无权代理,也可因乙的追认对乙产生效力;C项,甲丙的交易若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则丙可取得手表的所有权。

考点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考点说明:《物权法》首次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内容及权利行使方式。

一、理论精炼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的与其他部分区别开来的某一特定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所有人的所有权不及于建筑物的全部,只能及于其所有的部分。该所有权的客体和使用上均具有独立性。

(一)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范围: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归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3、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4、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二)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会议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命题角度分析

【角度1】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权利义务。

例题:对于区分所有人的建筑物()?

A.区分所有人对整个建筑物享有共同所有权

B.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请求分割

C.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的权利可单独转让

D.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分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所有部分价值的比例分担答:D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共用部分享有共有权。A错。区分所有人的共有权与房屋所有权密切相伴,不能分离,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必然转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且区分所有人不得就共有部分请求分割。BC错。

四、应试能力拓展

例:(06.卷三.多.55)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答:ABD甲、乙、丙、丁对于各自居住的房子享有独立所有权,其客体是使用和构造上均具有独立性的部分,所以一层住户肯定不对三、四层的楼板享有所有权。B对。整堵墙以及楼顶属于甲、乙、丙、丁共同拥有的,所以墙的广告收入四人分享,丁在楼顶建花圃必须要得到甲、乙、丙的同意。AD对。至于C于法于理无据。

考点5拾得遗失物或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

考点说明:《物权法》首次规定了所有人对第三人的追及权的2年除斥期间和不当得利人20日内妥善处理义务。

一、理论精炼

遗失物指非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

埋藏物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易从外部发现的物。隐藏物指放置于隐蔽的场所,不易被发现的物。遗失物、失散的饲养动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都不是无主财产,一般都要归还原所有人。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一)遗失物与埋藏物的区别标准是:发现的时候,是否是处于被埋藏与他物之状态。

拾得遗失物或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与先占的区别:前者的物为有主物,后者的客体是无主物。

(二)遗失物的所有权人的救济:

1、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2、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人等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3、所有权人等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三)拾得遗失物的处理: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之日起二十日内通知所有权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所有权人等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二、命题角度分析

【角度1】拾得遗失物应归还失主,拾得人是无因管理的债权人。

例:某日甲在大街上拾得一钱包,内含1000元人民币及失主的名片,甲为尽快归还失主,花了100元打的前往失主处,问此的费谁承担

答:失主。甲为失主的利益支出的费用,属必要费用,失主承担,也符合权利义务平衡原则。

【角度2】隐藏物的归属于其所有人。

例:2019年11月30日,甲在家将一件内藏5000元人民币的旧大衣仍到垃圾堆,后被拾荒人乙拾取,并发现了此钱。后甲闻讯前往乙家要钱,未果。问下例说法正确的是()A.甲已抛弃了衣服和钱

B.乙依据先占原则得到了衣服和钱

C.该钱为隐藏物,乙因发现而取得

D.乙应将钱返还给甲,仅仅保有衣服

答:D甲仅仅抛弃衣服非钱,A错。乙只能先占无主物——衣服,不能先占有主物——钱,B错。发现隐藏物,能证明是他人的,应归还,C错,D对。

三、应试能力拓展

例:(04.卷三.单.7)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答:A甲丢失了奇石,并未丧失所有权,B错。乙配基座的行为并非加工行为。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的财产。即使乙的行为是加工,也不能导致甲失去对奇石的所有权,C错。丙是无偿取得奇石的,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不能取得奇石,D错。乙配的基座,是小价值的添附不影响奇石的所有权,应当归还失主,失主对乙配基座的损失给与补偿,A对。

考点6 地役权

考点说明:《物权法》首次规定了取得地役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及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理论精炼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五)地役权的效力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七)地役权的变动: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二、命题角度分析

【角度1】地役权必须与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

例:甲在海边拥有一幢别墅,为了方便其观看海景,甲在与其毗连的乙的地上设定了不得建高层建筑物的地役权。为方便丙观看海景,甲可否把该地役权转让给自己的邻居丙?

答:不可以。因为地役权必须与需役地和供役地同时存在。

【角度2】需役地分割时,地役权在分割后的地块的利益仍然存继;供役地分割时,地役权仍就分割后的各地块存继。

例:甲地在乙地设有通行的地役权,后来甲地分割为丙、丁两地,则丙、丁两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仍得各自从乙地通行。

四、应试能力拓展

例1: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有:()

A.相邻关系不是一个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独立的用益物权

B.相邻关系的产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缔结合同而产生C.相邻关系是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地役权的内容依当事人自由设定D.相邻关系的权利的取得是无偿的;而地役权合同是有偿的

答案:ABCD

答案解析:相邻关系本质上是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地役权是用益物权。

例2:(03.卷三.单. 8)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2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元

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有此受到的损失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

答:A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相对性理论或者《物权法》明确规定地役权合同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A项正确。

考点七7 抵押的财产范围

考点说明:《物权法》首次规定了未来财产抵押制度,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

一、理论精炼

抵押权是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抵押权是抵押权人直接对物享有的权利,可以对抗物的所有人及第三人。其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而不在于对物的使用和收益。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抵押权的设定不要求移转标的物的占有。

抵押合同中,若抵押的财产不可抵押,则该合同无效。一般不可抵押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命题角度分析

【角度1】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不得为抵押的标的。

例:某大学向银行举债1000万元,以其下属幼儿园的一座教学楼作抵押,该抵押是否有效?若其以该学校的车队所有的车辆作抵押,则该抵押是否有效?

答:以幼儿园的教学楼作抵押无效;以车辆作抵押有效。

【角度2】以乡(镇)、村办企业厂房抵押的,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例:某村新办了一个砖厂,为筹集资金,向银行借款100万,同时以自己的生产车间厂房作抵押。问:该抵押是包括该厂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答:包括。

三、考点串联? 可以抵押的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具体包括:

(1)正在建造或尚未建造的房屋可以抵押;

(2)正在建造中的船舶可以抵押;

(3)以将来的财产办理登记的,原则上有效,只要在一审辩论终结前补办手续,可以有效;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以农作物抵押的,不及于集体土地使用权;

考点8 抵押登记的效力

考点说明:《物权法》对《担保法》第41条、42条进行了修正,这两条作废。《物权法》规定应当登记的而没有登记,抵押合同有效,不能取得抵押权。

一、理论精炼

抵押权登记是导致抵押权获取公信力的必要途径。它对于维护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的安

全,保护抵押财产关系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强化抵押担保的社会功能,避免纠纷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对抵押权之登记效力的主张,有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两种。登记要件主义是指抵押权的成立除当事人之间存在抵押合同外,还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抵押权成立之效力;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抵押权的成立只须在当事人间达成抵押合意即可。但对第三人不产生公信力,若要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进行抵押权登记。我国采取了以登记要件主义为主,以登记对抗主义为辅的原则。

(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

(2)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飞行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进行动产抵押的,应当向动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二、命题角度分析

【角度1】一般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登记与否,由当事人决定。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例:甲欠乙债10万元,甲以一艘轮船为乙设立了抵押,合同签订后,一直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问:该船舶抵押权效力如何?

答: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角度2】登记的公信力。

例1:甲欠乙100万,甲以汽车4辆抵押给乙,并签订了合同。次日,甲、乙去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由于2人的疏忽,错登记为其中3辆。问:该抵押合同的标的是几辆汽车?

答:3辆。

三、考点串联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效力

(一)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都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拍卖,但拍卖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三)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考点9 权利质权的标的

考点说明:《物权法》首次规定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和应收账款也可以成为权利质押的标的。

一、理论精炼

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在性质上说其特点主要有:(1)必须是财产权;(2)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取得权利。(3)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命题角度分析

【角度1】权利质权的标的具有可以转让性

例:下列哪些权利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A.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B.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基金份额

C.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D.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答:ABDC项中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转让是权利质权的必备要素。

三、考点串联质押生效条件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发生效力。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发生效力。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发生效力。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发生效力。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发生效力。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发生效力。

四、应试能力拓展

例:(03.卷三.单.11)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质押合同不成立

C.质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

D.质押合同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

答:C 《担保法解释》第99条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点10 留置权

考点说明:《物权法》首次规定了企业之间留置的不要求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扩大了企业的留置权范围。

一、理论精炼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的条件:

1、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如承揽合同、货运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的债权人享有留置权。

2、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按照约定。

二、命题角度分析

【角度1】留置权的标的物是动产。

例:红星建筑公司,为四方学校新建了一栋教学楼。竣工后,该学校未依约支付价款,则红星建筑公司催其支付工程款。3个月后,该学校仍未任何反应,则甲此时便向法院申请,拍卖该教学楼,就拍卖所得优先取得相应的价款。请问甲是否行使的是留置权?

答:甲行使的不是留置权,因为其标的物(建设工程)为不动产。这是法定的优先受偿权。

【角度2】若留置物为可分物,则债权人有义务留置与债务金额相当价值的动产。

例:甲学校委托乙修理部修理10台笔记本,每台修理费为50元;乙修好后,甲不付费。问:乙是否有权留置该10台笔记本?若甲学校委托丙修理一部汽车,修理费1000元,而该部汽车值10万元。病修理好后,甲不付费。问:丙是否有权留置该部汽车?

答:无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权人在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

三、考点串联留置的效力

1、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4、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5、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6、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7、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word知识点资料讲解

§3.2中文Word 2010的基本操作 Word 2010是Office 2010中的一个组件,它是用于字处理的软件,用它所建立的文件称为“文档”。 一、启动 方法一:开始/程序/Microsoft Word 方法二:双击Word 2010的快捷方式图标 方法三:双击扩展名为.DOCX的文档 二、退出 方法一:单击窗口右上角的关闭按钮 方法二:选择菜单“文件/退出” 方法三:Alt+F4 方法四:双击应用程序窗口的控制菜单图标 三、Word 2000窗口的组成 在Word 2000的视图切换工具按钮中包含四种视图方式按钮,从左至右依次是:普通视图、Web版式视图、页面视图、大纲视图。在书中还提到了另外两种:打印预览、全屏显示(阅读版式) 普通视图:以所见即所得的方式编辑文本,但有部分内容在该视图中不能显示。如页眉、页脚、分栏、图形等。 页面视图:以所见即所得的方式编辑文本,编辑的效果与实际打印效果一致。

Web版式视图:用以创建Web页,除显示文档内容外,还显示文档的背景及文档结构图。 大纲视图:用于显示文档中的文本信息,但不能显示文档中的图形。 三、创建与打开文档 1.文档的创建: 方法一:选择菜单“文件/新建” 方法二:单击工具栏中的“新建”按钮 方法三:启动Word 2010时,自动建立一个名为“文档1.DOCX”的文档 方法四:CTRL+N 2.文档的打开: 方法一:选择菜单“文件/打开” 方法二:单击工具栏中的“打开”按钮 方法三:打开最近使用过的文档,选择“文件”菜单,在其底部列出最近使用过的文件的名字(默认为4个,最多为9个,可使用菜单“工具/选项”进行设置),单击某一文件名,可打开此文件。 方法四:CTRL+O 说明:在Word中可同时打开多个文档,每打开一个文档,则会在“窗口”菜单底部出现该文件名,单击该文件名可实现

在_Word_表格中怎样使用公式

在Word 表格中使用公式 您可以使用公式在表格中执行计算和逻辑比较。“公式”命令位于“表格工具”的“布局”选项卡上的“数据”组中。 当您打开包含公式的文档时,Word 中的公式会自动更新。您也可以手动更新公式结果。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更新公式结果部分。 Word 表格中的公式是一种域代码。有关域代码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另请参阅”部分。 本文内容 ?在表格单元格中插入公式 ?更新公式结果 更新特定公式的结果 更新表格中的所有公式结果 更新文档中的所有公式 ?锁定或取消锁定公式 ?示例:使用位置参数对表格中的数字进行求和 ?可用函数 ?在公式中使用书签名或单元格引用 RnCn 引用 A1 引用 在表格单元格中插入公式 1. 选择需要在其中放置结果的表格单元格。如果该单元格不为空,请删除其内容。 2. 在“表格工具”的“布局”选项卡上的“数据”组中,单击“公式”。 3. 使用“公式”对话框创建公式。您可在“公式”框中键入公式,从“编号格式”列表中选择编 号格式,并使用“粘贴函数”和“粘贴书签”列表粘贴函数和书签。

更新公式结果 在Word 中,插入公式后,当包含公式的文档打开时,会计算公式的结果。 您也可以手动更新: ?一个或多个特定公式的结果 ?特定表格中的所有公式的结果 ?文档中的所有域代码(包括公式) 更新特定公式的结果 1. 选择要更新的公式。您可在选择公式时按住Ctrl 键,从而选择多个公式。 2. 执行下列操作之一: ?右键单击公式,然后单击“更新域”。 ?按F9。 更新表格中的所有公式结果 ?选择包含要更新的公式结果的表格,然后按F9。 更新文档中的所有公式 此过程可更新文档中的所有域代码,而不仅仅是更新公式。 1. 按Ctrl+A。 2. 按F9。 锁定或取消锁定公式 您可以锁定公式以防止其结果更新,也可以取消锁定已经锁定的公式。 ?请执行下列操作之一: 锁定公式选择公式,然后按Ctrl+F11。 取消锁定已经锁定的公式选择公式,然后按Ctrl+Shift+F11。

物权法重点知识整理

物权法重点知识整理 第一章物 一、物的分类和区分意义。 1、动产与不动产。 按照物是否能够移动和移动是否损害物及其价值,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至于损害价值的物。如桌子、电视机等。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价值的物。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 分类的意义:在于明确动产和不动产的不同法律地位不同: (1)流通性有区别。不动产中流通物的种类较少。动产的大多数都是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的比例比较小。 (2)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物的交付为要件,甚至可以合同成立为要件。 (3)纠纷管辖方面有差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纠纷的管辖,可以是原告就被告,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4)可否设定用益物权不同。不动产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动产没有这个功能。 (5)能否发生相邻权、地役权不同。不动产能够发生相邻权和地役权关 系,动产则不能。 2、特定物与种类物 根据物是否独具特征以及是否有相同物可以替代,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具有独立特征、无可替代或被权利人从一类物中指定的物,是特定物。种类物是以品种、质量、规格 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物。 分类的意义: (1)可担当客体不同。有的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作为客体,如租赁关系。有的则只能以种类物为客体,如金钱借贷关系。 (2)所有权转移的条件不同。种类物的转让,一般以物的交付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特定物的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既得以物的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也得由当事人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 物灭失之后的责任不同。 (3)特定物在未交付对方之前灭失的,免除义务人实际交付原物的义务,由有 过失的义务人或第三人承担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的,在法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义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种类物在未交付前灭失的,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等种类物。 3、主物与从物 根据两物之间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有主物与从物的区分。主物是指独立存在,

《物权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物权法期末重点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特征1、直接支配性。(绝对性)“直接”:物权人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介入即可实现支配。 2、享受利益性。包括享受物的用益价值或交换价值。 3、排他性。(对世性) 一物一权原则即物权标的物特定原则. 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含义:一个物权的标的物应以一物为原则,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能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 一物一权原则的内容1、物权的客体为独立的、特定的物。物的一部分或物的构成部分,不成为物权的客体。2、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3、同一物之上可以并存数个不得相互矛盾的物权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可以同时并存;同一物之上可以设定数个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可与担保物权同时并存 物权的客体——物 物权法: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物权关系。是人对于物的支配关系。是人基于对于物的支配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人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 特点:私法、财产法、强行法、固有法。作用:确定物的归属,定分止争;促进对物有效利用。保障交易的安全。 物权的效力:①优先效力:同一个物上有多数物权存在或该物亦为债权给付标的物时,先成立物权有优先后成立物权的效力,物权有优先债权的效力,基于物权的直接支配性而发生 物权之间的效力:①一般原则:先成立的物权的效力要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例外情况:限制物权的效力优先于所有权。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②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外情况:买卖不破租赁物上请求权: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到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物上请求权,亦称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产生的请求权。物权法为保护物权而特别设定。 种类1、理论上:返还请求权: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物权客体者,可请求返还。 妨害除去请求权:对于占有侵夺或占有扣留之外的其他妨害物权情形,物权人得请求妨害人排除。 妨害的形态:对物的实体的侵害;可量物的侵入;不可量物的侵害;无权使用他人之物;妨碍所有权的行使;土地登记的错误、遗漏或不实。等等 妨害防止请求权:对于物权有妨害之虞者,得请求消除该危险 与债权请求权的不同:1、不同的功能和目的。 物:排除物权受侵害的事实或可能,恢复或者保障物权的圆满状态。债:弥补受害人已经遭受的损害。 2、过错要件上的不同物:采取的是严格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债:原则上要求加害人具有过错。 3、后果举证上的不同。物:并不要求证明实际损害的存在。债:必须证明已经遭受了损害。 4、时效适用上的不同。 物权的类型: 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法律规定设立,不允许依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创设。 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1、物权以民法或其他法律所规定者为限。2、物权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创设。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新的物权类型,即“类型强制”。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内容,即“类型固定” 物权的学理分类:自物权与他物权、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登记物权与不登记物权 我国物权法的分类 所有权: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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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查找重复内容公式:=IF(C0UNTIF(A:A,A2)>1,"重复","") 2 、用出生年月来计算年龄公式:=TRUNC((DAYS360(H6,"2009/8/30",FALSE))/360,0) 3 、从输入的18 位身份证号的出生年月计算公式:=CONCATENATE(MID(E2,7,4),"/",MID(E2,11,2),"/",MID(E2,13,2)) 4 、从输入的身份证号码内让系统自动提取性别,可以输入以下公式: =IF(LEN(C2)=15,IF(MOD(MID(C2,15,1),2)=1," 男","女"),IF(MOD(MID(C2,17,1),2)=1,"男","女))公式内的“C 代表的是输入身份证号码的单元格。 1、求和:=SUM(K2:K56) ――对K2到K56这一区域进行求和; 2、平均数:=AVERAGE(K2:K56) ――对K2 K56这一区域求平均数; 3、排名:=RANK(K2,K$2:K$56) ――对55名学生的成绩进行排名; 4、等级:=IF(K2>=85,"优',IF(K2>=74,"良",IF(K2>=60,"及格","不及格"))) 5、学期总评:=K2*0.3+M2*0.3+N2*0.4 ――设K列、M列和N列分别存放着学生的平时总评”、期中”期末"三项成绩 6、最高分:=MAX(K2:K56) ——求K2至U K56区域(55名学生)的最高分; 7、最低分:=MIN(K2:K56) ——求K2到K56区域(55名学生)的最低分; 8、分数段人数统计: (1) =COUNTIF(K2:K56,"100") ――求K2到K56区域100分的人数;假设把结果存放于K57单元格; (2) =COUNTIF(K2:K56,">=95") —K57 ――求K2至U K56区域95? 99.5分的人数;假设把结果存放于K58单元格; (3) =COUNTIF(K2:K56,">=90") —SUM(K57:K58)――求K2 到K56 区域90? 94.5 分的人数;假设把结果存放于K59 单元格; (4) =COUNTIF(K2:K56,">=85") —SUM(K57:K59)――求K2 到K56 区域85-89.5 分的人数;假设把结果存放于K60 单元格; (5) =COUNTIF(K2:K56,">=70") —SUM(K57:K60)――求K2 到K56 区域70-84.5 分的人数;假设把结果存放于K61 单元格; (6) =COUNTIF(K2:K56,">=60") —SUM(K57:K61)――求K2 到K56 区域60-69.5 分的人数;假设把结果存放于K62 单元格; (7) =COUNTIF(K2:K56,"<60") ------ 求K2到K56区域60分以下的人数;假设把结果存放于K63单元格;

物权法知识点(终审稿)

物权法知识点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第一章物权与物权法 第一节物权 一、概念:物权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它组织直接支配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的特征: 1、直接支配性: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人对物的(直接支配)的关系; 2、绝对性:物权是一种绝对权,义务主体为权利主体以外的不特定的任何人; 3、客体具有特定性:客体应为特定的、独立的有形物。 三、物权的种类: 1)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支配效力范围); 2)主物权与从物权(是否有独立性); 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标的物种类); 4)登记物权与不登记物权(物权的变动是否经登记为标准); 5)本权与占有(是否有物权的实质内容) 第二节:物权法 一、概念 广义:调整财产归属和支配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 狭义: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物权法》 二、基本特征:财产(归属)法、私法、强行法、即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登记制度、质押制度)

第二章物权的客体 1、概念:物权法的物是指既能被人们所感知,又能被人们所控制的物; 2、物的特征: (1)非人格化,《民法》上的物必须是人体以及人体之外的物;(2)原则上应该是有体物,就是指占有一定的空间,并且能被人们所感知的物;(3)可供支配性,能掌握、控制、交付;(4)独立性。 3、国家所有权: (1)只能归国家所有的物: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城市的土地、国防资源 (2)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文物、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3)除法律规定的属于集体所有的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Office知识点的总结(word文档物超所值)

三大办公软件Word、Excel、PPT知识点归纳

第一部分 Word文档知识点 第一章 Word文档的编辑与排版功能 一、Word2016操作界面: 由“文件”按钮、快速访问工具栏、标题栏、功能区(选项卡和命令组)、标尺、共享、页面区域、滚动条、状态栏等组成。 Word2016的默认后缀名是:.docx 二、word的基本操作: 1.文件的基本操作 1)不同输入法之间的切换:Ctrl+Shift键; 2)CapsLook=大、小写字母切换 3)NumLook=控制数字小键盘打开与关闭 2.输入日期和时间; 1)插入当前日期:Alt+Shift+D;2019/12/18 星期三 2)插入当前时间:Alt+Shift+T;19时31分 3.选定文本的作用:选定文本后,才能编辑和修改文本。 4.输入文档时,直接按“Enter”键可对文档内容进行换段;按“Shift+Enter”组 合键可对内容进行换行,并出现一个手动换行符“↓”。 5.选定文本的方法; 1)选择整个文档:在文档左侧页边距外侧的空白页面上,连续点击鼠标左键三次。 2)选择整个段落:在段落的左侧页边距外侧的空白页面上,连续点击鼠标左键两次。 3)选择一行:在一行的左侧页边距外侧的空白页面上,单击鼠标左键。 4)可以使光标插入点快速移到第一页页头的组合键是Ctrl+home。

5)选择文档中竖块文本的方法,可以按住Alt键选择。 6)小区域选择:按住鼠标左键,从开始位置拖动到结束位置,松开鼠标左键。 三、文本和段落的基本格式 设置文字格式的操作有设置字体、字号、字形、下划线、边框、底纹、颜色等; 设置段落格式的操作有设置对齐、缩进、行间距、段间距以及边框和底纹等; 设置页面格式的操作有设置纸张、页边距、页眉和页脚、页边框等。 1、字体的安装: 1)选中字体文件,鼠标右键“安装”; 2)开始/控制面板/字体 2、段落文本的对齐方式包括:左对齐Ctrl+L、居中Ctrl+E、右对齐Ctrl+R、两端对齐Ctrl+J、分散对齐Ctrl+Shift+J(调整字符宽度) 3、按组合键【Ctrl+D】打开“字体”对话框,设置文本格式。 4、在文档中插入的分页符,为什么有的时候看不到? 分页符属于编辑标记,如果看不到文档中的分页符,那么它可能处在隐藏状态。此时, 单击“开始”选项卡,在“段落”组中单击“显示/隐藏编辑标记”按钮 5、要删除文档中重复的文字/空行/空格可以通过“查找和替换”来实现。 查找替换空行,“^p”代表一行。 6、制表位的作用:方便光标快速定位。 1)制表位的类型: 默认制表位(两个字符):一般用在正文段落中,按Tab键使用;即首行缩进2个字符 手动设置制表位:一般用在特定的排版,可以快速定位在页面制定位置; 2)通过标尺设置制表位 左对齐式制表位;居中式制表位;右对齐式制表位;小数点式制表位 ;竖线对齐式制表位(不定位文本,只在位置上显示插入的竖线); 7、插入_页面_分页【或执行“Ctrl+Enter”】

最新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1 / 11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知识点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 其常委会;(“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 (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7)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等级 (1)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5)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 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 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 全国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代理行为的设立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 (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 (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物权法重点知识

物权法重点知识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物权法重点知识整理 第一章物 一、物的分类和区分意义。 1、动产与不动产。 按照物是否能够移动和移动是否损害物及其价值,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至于损害价值的物。如桌子、电视机等。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价值的物。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 分类的意义:在于明确动产和不动产的不同法律地位不同: (1)流通性有区别。不动产中流通物的种类较少。动产的大多数都是流通物或限制流 通物,禁止流通物的比例比较小。 (2)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物的交付为要件,甚至可以合同成立为要件。 (3)纠纷管辖方面有差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纠纷的管辖,可以是原告就被告,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4)可否设定用益物权不同。不动产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动产没有这个功能。 (5)能否发生相邻权、地役权不同。不动产能够发生相邻权和地役权关 系,动产则不能。 2、特定物与种类物 根据物是否独具特征以及是否有相同物可以替代,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具有独立特征、无可替代或被权利人从一类物中指定的物,是特定物。种类物是以品种、质量、规格 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物。 分类的意义: (1)可担当客体不同。有的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作为客体,如租赁关系。有的则只能以种类物为客体,如金钱借贷关系。 (2)所有权转移的条件不同。种类物的转让,一般以物的交付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特定物的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既得以物的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也得由当事人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 物灭失之后的责任不同。 (3)特定物在未交付对方之前灭失的,免除义务人实际交付原物的义务,由有 过失的义务人或第三人承担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的,在法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义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种类物在未交付前灭失的,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等种类物。 3、主物与从物 根据两物之间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有主物与从物的区分。主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其他物结合使用中有主要效用的物。从物是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也叫“附属物”。 分类的意义是: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转移。 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按照物的性质或者法律地位是否可以分割,有可分物和不可分物。可分物是可以分割并且不因分割而损害其效益或改变其性质的物。如油、米、布等。不可分物是指按照物的性质不能分割,否则会改变其效益或性质的物。 区分的意义主要是:

(完整版)word知识点(可编辑修改word版)

§3.2 中文 Word 2010 的基本操作 Word 2010 是 Office 2010 中的一个组件,它是用于字处理的软件,用它所建立的文件称为“ 文档”。 一、启动 方法一:开始/程序/Microsoft Word 方法二:双击 Word 2010 的快捷方式图标方 法三:双击扩展名为.DOCX 的文档 二、退出 方法一:单击窗口右上角的关闭按钮方法 二:选择菜单“ 文件/退出” 方法三: Alt+F4 方法四:双击应用程序窗口的控制菜单图标三、 Word 2000 窗口的组成 在 Word 2000 的视图切换工具按钮中包含四种视图方式按钮, 从左至右依次是:普通视图、Web 版式视图、页面视图、大纲视图。在书中还提到了另外两种:打印预览、全屏显示(阅读版式) 普通视图:以所见即所得的方式编辑文本,但有部分内容在该视图中不能显示。如页眉、页脚、分栏、图形等。 页面视图:以所见即所得的方式编辑文本,编辑的效果与实际打印效果一致。

Web 版式视图:用以创建 Web 页,除显示文档内容外,还显示 文档的背景及文档结构图。 大纲视图:用于显示文档中的文本信息,但不能显示文档中的图形。 三、创建与打开文档 1.文档的创建: 方法一:选择菜单“ 文件/新建” 方法二:单击工具栏中的“ 新建” 按钮 方法三:启动 Word 2010 时,自动建立一个名为“ 文档1.DOCX” 的文档 方法四: CTRL+N 2.文档的打开: 方法一:选择菜单“ 文件/打开” 方法二:单击工具栏中的“ 打开” 按钮 方法三:打开最近使用过的文档,选择“ 文件” 菜单,在其 底部列出最近使用过的文件的名字(默认为 4 个,最多为 9 个,可使用菜单“ 工具/选项” 进行设置),单击某一文件名,可打 开此文件。 方法四: CTRL+O 说明:在 Word 中可同时打开多个文档,每打开一个文档,则会在“ 窗口”菜单底部出现该文件名,单击该文件名可实现

word表格嵌套公式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word表格嵌套公式 篇一:word表格数值计算 8、如何利用word表格的计算功能? ①1.求一列数据的和:将光标点到这列最下一格(准备放和数的格),在word的主菜单条上,用鼠标点击“表格”→“公式”,屏墓出现公式对话框, 在公式对话框中的公式(F)框中就 是你要进行的运算。 =sum(aboVe)就表示对本列上面所有数据求和。 点击“确定”按钮,所求和数就填入你的表格。 ②.求一行列数据的和: 将光标点到这行最右一格(准备放和数的格),在word 的主菜单条上,用鼠标点击“表格”→“公式”,屏墓出现公式对话框, 在公式对话框中的公式(F)框中就是你要进行的运算。=sum(leFt)就表示对本行左边的所有数据求和。点击“确定”按钮,所求和数就填入你的表格。③.对一列或一行数据求平均数(average)等:

好。 思考:1.的和,公式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全国地质资料馆 杨斌雄写于1999/3/24 二、word表格中的数据计算 在“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中规定:地质成果报告文字部分中的插表要采用表格命令直接制作,不得采用超级链接的办法链接其它软件制作的表 格。附表类电子文件原则上也要用表格命令直接制作。 习惯于使用excel的同志总觉得word表格的计算功能太差。实际上对地质成果报告中不太复杂的表格,word表格的计算功能已完全够用,下面做一简单介绍: 1、word表格中的“单元格”概念 与excel一样,word表格在进行数据计算时也有“单元格”的概念,其每一个单元格也以a1、a2、b1、b2这种形式来表示。其中字母a、b、c、d等表示列号,数字1、2、3、4等表示号。只不过它在表的上边和左边没有象excel那样的明显指示。在进行复杂的计算时,你要从表格的左上端开始数一下。2、简单的求和 在大量的表格计算中是进行列或行中数据的求和,这在word表格中非常简单:例如当你要计算一列数据的和数, ①用鼠标点击你要存放“和数”的那个单元格,②→点

你应了解物权法的几个知识点

你应了解物权法的几个知识点 全国人大审议并高票通过的《物权法》将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共5编19章247条,涉及公私财产平等保护、住宅建筑用地70年后自动续期、不动产统一登记等。这部万众瞩目的法律对我们的生活将产生哪些重大影响?本文结合《物权法》条文,就老百性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以期读者有所收益。 一、什么是物权? 物权的概念以法律形式加以界定还是首次。《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对物权的法律属性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制度:即一是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由本法和其他有关物权的法律规定;二是物权公示原则:公示就是对物权所有人对其所享有的物权信息公开表示;三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动产或不动产,既是物权的支配物,又是债权的标的物,优先保护物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是不动产的登记制度。通俗地讲,大到房屋、车子,小到一针一线都属于物权的范围,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破坏、哄抢、私分和截留。 二、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公示制度对老百姓会有什么好处? 此次出台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效力。此外,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同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有了严格的物权登记规定,开发商想要“一房多卖”基本没戏,而购房者在产权登记的保护下,无疑将大大地避免私有财产受到侵害。而另一个细节就是,物权法中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三、70年后,老百姓的房子怎么办? 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一直是购房者关注的话题,特别是近两年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办的讨论日益热烈。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和综合用地均为50年,商业用地则为40年;而对于到期后的各类型物业该怎么办却没有规定。 作为“保护个人私有财产不受侵害”的一个重要体现,施行的物权法做出了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尽管物权法中并没有对续期的

Word知识点总结.doc

2. 刺进横线的几种办法 (5) 3. 在 WORD 中,窗体的运用 (5) 4. WORD 中,能够在页眉页脚中设置页面左边的相关装饰物 (5) 5. WORD 中表格内数据的核算 (5) 6. WORD 中,分栏时能够钩选“分隔线”选项 (5) 7. WORD 中,已刺进“ (5) 8. 有关“试卷排版”中的一些技巧 (6) 9. 有关“ Math Type 5.2 数学公式修正器”的介绍 (6) 10. 在 WODE 中,铲除页眉里那条横线的办法 (6) 11. 在 WODE 中,将布景图片设置成水印的办法 (6) 12. 在 WODE 中,躲藏答案的办法 (6) 13. 在 WODE 中,把艺术字打散的办法 (6) 14. 字符输入办法 (6) 15. 符号的输入的办法 (7) 16. 改写 (7) 17. 便利键 1 (7) 18. 便利键 2 (7) 19. “重复”与“康复”的差异 (7) 20. 主动更正 (8) 21. 便利键 3 (8) 22. 阶段对齐办法 (8) 23. 设置制表位 (8) 24. 纵横混排 (9) 25. 兼并字符(最多 6 个汉字) (9) 26. 双行兼并 (9) 27. 在 WORD 中,能够刺进的图片文件格局有 (9) 28. 图形暗影效果 (9) 29. 比照 (10)

31. 表格的修正 (10) (1)手动拖动改动行高或列 宽: (10) (2)标题行重复。 (10) (3) 使用“自动调整”命令调整行高或列宽。 (10) ○1 右键表格的便利办法中(主动调整)○2 “表格和边框”工具栏 (11) 32. 表格的排序与核算 (11) ○1 排序 (11) ○2 核 算 ............................................................................................... (11) (1)单元格参数与单元格的值 (11) (2)用公式命令计算。 (12) 33. 将文本转化为表格 (12) 34. 款式在排版中的运用 (12) (1)检查款 式。 .................................................................................................. (12) (2)替换款 式。 .................................................................................................. (12) (3)仿制款 式 .................................................................................................... (12) (4)从头套用款 式 .................................................................................................... (13) (5)加载模板。 (13) (6)文档模板 (14) 35. 宏的妙用 (14) 1.宏的基础常识 (14) (1)宏的举例阐 明 ............................................................................................... .. 14 (2)宏的界 说 ............................................................................................... (15)

物权法知识点

物权法 第一章物权概述 A掌握 一、物权的概念:指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的支配权 利。即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 人干涉的权利。 二、物权的特征:(与债权区别) 1、物权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物权是绝对权或对世权,债权属于相对权或对人权。 注意:债权的相对性不是绝对的 2、物权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1)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2)物权具有排他性。 3、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 (1)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债权不具有公示性; (2)物权的设立采法定主义,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4、标的区别 物权的标的是物,债权的标的因债权的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主要是行为,间接涉及物 5、在期限上的区别 债权都是有期限限制的权利,物权尤其是所有权来说,法律上并无期限限制。 6、效力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和优先的效力。

7、在保护方法上的区别 ——物权人享有物上请求权,即请求他人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权利;债权一般只宜采取损害赔偿的方式。

三、物权的种类 1、自物权(所有权)与他物权(定限物权)——对标的物的支配 范围为标准 2、用益物权(使用价值)与担保物权(交换价值) 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以物权的客体为标准 4、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存续期间为依据 5、民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法律依据 6、主物权和从物权——独立性为依据(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 下,“从随主”。) 7、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民法规定的物权种类 四、物权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主义(种类、内容、效力、公示方法) 2、一物一权原则(客体只为独立的特定的物、一个所有权的客体 只为一个独立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例外、一个物的某一部分不能成立单个的所有权) 3、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动产采用占有(交付)推定,不动产 采用登记形式。公示原则只适用于以法律行为变动物权的情 况,因事实行为而发生物权变动,不适用公示原则。如建造或拆除房屋,继承或遗赠。公信:旨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维护社会交易秩序。) B框架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物权的分类 ?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初中信息技术知识点【Word2000】

【Word2000基础知识点】 1. Word2000菜单命令:文件→页面设置/打印预览(与打印出来的效果一样),格式→字体/段落,视图→绘图,插入→图片→艺术字/剪贴画/来自文件,表格→插入表格/表格属性,格式→分栏,编辑→复制、剪切、粘贴/全选(Ctrl+A)/查找/替换,工具→修订。可以利用绘图工具栏上的按钮插入艺术字、文本框、自选图形。插入→符号/文本框/超级链接。文件菜单中的退出可以退出Word程序,关闭是指关闭打开的文档而不退出程序。 2. Word2000常用键:段落标记是输入回车键(Enter)产生的。若键盘上的CapsLock灯亮,输入小写字母要用到上档键Shift键。要选择不连续的多段文件字可以借助Ctrl、Shift键。删除文章中的某个错字,除可用Delete(删光标后面)键外,还可用Backspace(删光标前面)来完成。在Word2000编辑状态下,切换“改写”和“插入”编辑状态的键是插入键(Insert)。 3. Word2000文档:默认的扩展名是.doc,Word2000模板的扩展名为.dot。启动Word 2000后,空白文档的文档名为文档1.doc。建立新文档后,立即选择“保存”按钮,会弹出“另存为”对话框。文档修改后,要保存在其它文件夹下,使用“文件”菜单中的“另存为”命令。打开一个已有文档,点击新建,两个都打开了,新建的文档为当前活动文档。关于存盘:文件第一次保存时,一定会弹出另存为对话框;保存过的文件,修

改后再次执行保存操作时,将不再弹出另存为对话框;在另存为对话框中可以将文件保存为网页(.HTM)文件;在另存为对话框中不必输入文件的扩展名以确定文件类型(因为你打开的就是一个Word文档)。 4. Word2000中的复制剪切粘贴:对文字进行复制操作正确步骤:选定文字(被选中的文件以反白显示)→复制→选择目标位置→粘贴。执行粘贴命令,被复制的内容被粘贴到光标插入点。多次复制/剪切,复制/剪切的内容存放在粘贴版中,粘贴的是最后一次复制的内容,其他也可选择粘贴。 5. Word2000是一种文字处理软件。Word2000的显示方式普通视图、Web版式视图、大纲视图、阅读版式。 6. Word2000的窗口:最多同时打开文档窗口的个数可以是任意多个。标题栏显示文档名称。常用工具栏显示新建、打开、保存、复制、剪切、粘贴、格式刷、撤消等常用工具。格式菜单栏显示字体、字号、加粗、倾斜、对齐方式等常用格式。窗口编辑区包括插入点、标尺(可以直观地改变上下左右边界及段落的缩进方式)、滚动条(控制文本内容在页面显示的位置)等。状态栏默认在窗口的下部出现。 7. Word2000中的表格:word中插入表格方法①表格→插入→表格②常用工具栏插入表格按钮③常用工具栏表格和边框→绘制表格。表格中的方框区域也叫单元格。表格线可以是虚

司法考试《民法》物权法知识点:所有权的内容

司法考试《民法》物权法知识点:所有权的内容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是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其所有的财产可以行使的权能。权能是指权利人在实现权利时所能实施的行为。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此可见,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一)占有 占有是所有权人对于财产实际上的占领、控制。这往往是所有权人对于自己的财产进行消费(包括生产性的和生活性的)、投入流通的前提条件。 财产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财产,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占有是指所有人自己在事实上控制自己的财产,直接行使占有权能。例如,公民对于自己所有的房屋、家具、生活用品的占有,集体企业对于厂房、机器的占有等。 非所有人的占有,是指所有权人以外的人对于财产的事实上的控制。这种占有可以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非所有人的合法占有,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所有人的意思而占有他人的财产,如承租人根据承租合同占有出租人的财产,保管人根据保管合同占有寄存人的财产。非所有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占有他人的财产是非法占有,如小偷占有赃物,未经许可强占他人的房屋等。 非法占有又可以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占有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他的占有是非法的,是为善意占有;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即为恶意占有。一般说来,对于他人的非法占有,所有人可排除之,以回复其占有。但善意占有在法律上要受到一定的保护。例如,在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的

财产时,对于善意占有人为财产支付的必要费用,所有人都应当予以支付;而恶意占有人则无法获得相应支付。 (二)使用 使用是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使用是为了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满足人们的需要。例如,使用机器进行生产,使用电视机收看节目,居住房屋,乘坐汽车等。使用权能一般是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根据法律或者约定使用他人财产,是为合法使用。例如,国有企业使用归其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承租人依租赁合同使用租赁物等。非所有人无法律依据而使用他人财产,为非法使用。例如,未经允许而居住他人房屋,未经批准在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建筑等,都是非法使用。 (三)收益 收益,就是收取所有物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刊润。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如利息、租金;自然孳息是指果实、动物的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如耕种土地收取粮食、采掘矿藏收取矿石。 收益还包括收取物的利润,即把物投入社会生产过程、流通过程所取得的利益。 收益权能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物的收益归所有人所有。 (四)处分 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这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的最基本的权能。处分可以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

Office知识点总结

、PPT知识点归纳

第一部分 Word文档知识点 第一章Word文档的编辑与排版功能 一、Word2016操作界面: 由“文件”按钮、快速访问工具栏、标题栏、功能区(选项卡和命令组)、标尺、共享、页面区域、滚动条、状态栏等组成。 Word2016的默认后缀名是:.docx 二、word的基本操作: 1.文件的基本操作 1)不同输入法之间的切换:Ctrl+Shift键; 2)CapsLook=大、小写字母切换 3)NumLook=控制数字小键盘打开与关闭 2.输入日期和时间; 1)插入当前日期:Alt+Shift+D;2018/5/9 Wednesday 2)插入当前时间:Alt+Shift+T;17时4分 3.选定文本的作用:选定文本后,才能编辑和修改文本。 4.输入文档时,直接按“Enter”键可对文档内容进行换段;按“Shift+Enter”组合 键可对内容进行换行,并出现一个手动换行符“↓”。 5.选定文本的方法; 1)选择整个文档:在文档左侧页边距外侧的空白页面上,连续点击鼠标左键三次。 2)选择整个段落:在段落的左侧页边距外侧的空白页面上,连续点击鼠标左键两次。 3)选择一行:在一行的左侧页边距外侧的空白页面上,单击鼠标左键。 4)可以使光标插入点快速移到第一页页头的组合键是Ctrl+home。 5)选择文档中竖块文本的方法,可以按住Alt键选择。 6)小区域选择:按住鼠标左键,从开始位置拖动到结束位置,松开鼠标左键。 三、文本和段落的基本格式 设置文字格式的操作有设置字体、字号、字形、下划线、边框、底纹、颜色等; 设置段落格式的操作有设置对齐、缩进、行间距、段间距以及边框和底纹等; 设置页面格式的操作有设置纸张、页边距、页眉和页脚、页边框等。 1、字体的安装: 1)选中字体文件,鼠标右键“安装”; 2)开始/控制面板/字体 2、段落文本的对齐方式包括:左对齐Ctrl+L、居中Ctrl+E、右对齐Ctrl+R、两端对齐Ctrl+J、分散对齐Ctrl+Shift+J(调整字符宽度) 3、按组合键【Ctrl+D】打开“字体”对话框,设置文本格式。 4、在文档中插入的分页符,为什么有的时候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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