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制与法制中西社会规范体系之比较

礼制与法制中西社会规范体系之比较
礼制与法制中西社会规范体系之比较

礼制与法制中西社会规范体系之比较

礼制与法制

——中西社会规范体系之比较

一、法律与道德

二、克己复礼与维权奉法

三、中西社会规范的价值基础

四、德治与法治的社会实践

一、法律与道德

在任何一种民族文化中,法律与道德都是其社会成员行为模式的最基本规约形态。它们共同体现和维护着特定的文化价值。

在多数情况下,这两种文化现象有着共同的价值目标,它们都影响和规定着人们的行为,同属社会规范体系。

但有时它们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价值分歧,如在社会转型时期,它们中可能有一方超前或滞后于另一方,形成价值的阶段性冲突。

法律与道德的运行机制与方式各不相同

1.法律体现着国家的权力意志,有着鲜明的时代、阶级特征。道德则更多地体现最大层面上约定俗成的社会行为方式,它更多地体现着历史的承传和全社会共同文化的特征。

2.法律以国家强制的手段,在行为层面上起作用。道德则以感召的手段,在行为与思想信念层面上起作用。

3.法律用理性建立社会公正的客观行为规则。道德则凭良知建立心灵的好恶是非。

总之,法律与道德诸多本质上的联系与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在原始文化中表现为两者的混同。

然而,中西文化却表现出了价值选择和规约方式选择的不同倾向:

中国人崇礼,礼的基础是等级秩序与道德约束,故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儒家思想将德治作为政治的最高理想。

西方人倡法,法的核心是制度约束与权利平等。因此,从罗马帝国以来,建立稳定有效地法治秩序一直是西方社会的管理目标。

二、克己复礼与维权奉法

1.礼与法的背景

1)礼:礼是中国古代社会较早确立的社会规范体系,其中以公元前10 左右由周公旦主持制定的礼较为完善。这是一整套以外显的仪式与规范程序确定下来的处理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方式,其背景是以血缘谱系为前提的宗法观念和等级秩序,基础是以宗法管理和道德约束为手段的德主刑辅之治。

2)法:西方文明从一开始即强调制度化的法制是社会规范体系的基础,因为法律的功能是辨明是非善恶并予以对等的惩戒。苏格拉底就坚信法律的效力只适合按法律体系本身制定的规范和制度来评价。而后来的启蒙时代的学者更进一步将保障个人权利和人人平等作为建立法制的基本原则,并推动其成为西方近代社

会规范体系的基础。

2.德主刑辅的礼治理想

从早期中国文化的演进来看,夏、商、周三代的文化模式尽管各不相同,但在发展的过程中却体现出了一种连续的气质。这种气质在周代开始定型,其标志就是礼制的形成。有学者认为这种气质经过发展演化成为中国文化的基本人格:“这种文化气质集中表现为重孝、亲人、贵民、崇德”。

中国传统社会以血缘关系为社会纽带,以血缘亲疏确定行为标准,形成了以封建君主为最高家长的宗法式社会。这个社会具有“亲亲”和“等级”的特点。“亲亲”重温情,有仁义,尚亲和;“等级”重身份,有规矩,尚恭顺。这样的社会存在必然要求社会治理以德为核心,以礼为载体。

“礼治”在多年前的周公那里已经成为自觉地文化选择。春秋战国虽然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但毕竟有孔子这样的思想家终其一生为“克己复礼”效力,虽未能扭转乾坤,但“礼治”的治国方略,却对后世中国政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2)礼治的特征

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A.礼以德为价值核心,历史上的德法之辨别,最终形成“德主刑辅”模式。

孟子:“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

德治以性善论为根基,以仁爱为怀,与“亲亲”之社会相适应,其实施表现为重视教化的作用。

B.礼制所维系的等级秩序,以亲亲、尊尊、君君、臣臣、父

父、

子子为处理社会关系的准则,确定了人的亲疏关系与等级名分,并各有相应的服御体系、相处仪节,长幼尊卑区分明确,稍有逾越便可视为违礼僭越。其实质是一种预设的等级森严的权利框架,在上者对居下者能够拥有生杀予夺的支配权,这就为形成传统的“人治”体制奠定了基础。

C.对君主道德品质的期待与依赖是“礼治”的又一特征。

礼治的基础在于善良民众普遍良好的德性,良好的德性则依靠君主的德行示范。传统德治的含义既是把道德作为手段来治国,也要求统治者成为圣贤之君,向世人垂范其德行,以德率民,此即理想中的圣王之治。

3)传统的“法治”与“礼治”

在中国历史上,理想中的礼治并未真正实现过。

A.传统“法治”的发展

战国时期,在诸侯争霸的局面下,法家“缘法而治,事断于法”的任刑思想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商鞅以李悝的《法经》为本,在秦国实行变法,促进了秦国的强盛。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提出“以法为教”,要求民众广习法律。

可是管子已经看到刑律的不足,她说“刑罚不足以畏其意,

中西方文化起源比较

内蒙古财经大学 中西方文化起源比较 赵赫132062141 13级金融一班(原13级市场营销一班) 2014-12-12

中西方文化起源比较 赵赫 (内蒙古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摘要:来自于不同文化间的比较,尤其是本国和其他国家文化 之间的比较可以发现,文化的起源在文化发展的进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虽然中华文化和西方文化有很多共同之处,但它们在道德价值观念、社会习俗、礼仪、关系、个体精神等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异。当我们在制定决策时或者在跨文化交流的时候,应该时刻记得文化差异,这样才能使文化发展更加主动灵活。 关键词:比较,起源,文化 一、引言 从近代以来,中西文化就像两条互不相交的平行线,各自前进、各自发展,但是伴随着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迈开资本主义扩张的步伐,中西方文化开始有了拐点,文化的交融伴随着战争的枪炮声,伴随着侵略的文化同化手段,被迫进行交融。时至今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交通方式极大便捷,互联网领域急速拓宽等因素使得全球各地的信息传播极快,真正使世界各地连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且不同文化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然而,中华文化和西方文化源自于不同的文化系统,两种文化真正交融交流之前,它们就已各自形成了自己一套独特的行为系统,一套独特的价值观念,

也许这种独特性预示着今后的文化交流暗伏着冲突。中西文化的这种相交汇流,并不意味着在融合两种文化的基础上产生出了另一种新的文化,两种文化仍然保留着自己的鲜明个性,交而不融,汇而不合,或者,如果一定要说这是一种合流的话,这也是一种泾渭分明的合流。 二、大河文明与海洋文化 2.1中华文化的自然基础特点包括:幅员辽阔、腹地纵深,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580条),超过1万平方公里的河流(79条),拥有完全自足的生存条件和雄厚的发展潜能,可以自我调节与更新,这些因素造就了中华文化的延续与完整;复杂多变的地形地貌,中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崇山峻岭。平均海拔4500米以上的世界 屋脊高原面积达200万平方公里,占整个疆域的五分之一。塞外的荒漠、北部的草原、中西部沟壕纵深的黄土高原、广阔无边的东部平原、四面环山的大盆地、1.8万公里的海岸线、西高东低走势;温暖湿润的气候,东亚大气环流系统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复杂而多样的气候,几乎囊括世界上大多数的气候类型;半封闭的边缘地形,与西方世界相对隔绝,太平洋无法像地中海那样成为人类相互沟通的桥梁,中西方文化交往与沟通存在艰难,这既使中华文化保留了自成一体的延续性,但又造成了保守意识、盲目自尊的大国心态。 2.2西方文化的自然基础特点包括:独特的地理位置,西、南、北三面环海,东接亚洲,就像黑格尔的预言,“大海给了我们茫茫无定、浩浩无际的渺渺无限的观念,人类在大海的无限里感到他自己底无限

中西法律文化中的差异

中西法律文化中的差异 中西方不同的法院图腾意味着(1)西方法学家认为,法律是一个没有感情偏私的中道的权衡,法治优于人治。所以,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应是中立的。蒙目女神的职责是"裁断"而不是发现,所以女神蒙住了双眼,眼睛并不重要,而且眼睛还可能会因为看见诉讼双方的情况而造成主观上的倾向性,也可能因为受到各种干扰而难以实现正义。所以,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应是中立的。(2)独角兽体现的是儒家文化的人治思想。在断案中,他们提倡用灵感、顿悟,靠包公式的"青天大老爷"来主持正义。独角兽怒目圆睁,努力地去发现犯罪,惩罚犯罪,集侦查、起诉、审判、执刑于一身,无视程序的法律价值,刑讯逼供滥用,冤狱频发,具有浓厚的儒家的人治文化特征。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是21世纪我国现代化尤其是法制现代化事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追本溯源,中国法制现代化是在西方法律文化冲击下起步的,因此,百年来一直存在着中西两种法律文化的冲突。对这种冲突的性质、机理、根源和形式等多方面的认识,直接影响到我们能否成功地立足中国、合璧中西,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型法制。有鉴于此,探寻它们之间的差异对于理解中西法律文化的冲突和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 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的观念上。传统中国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在传统上,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这种观念源于中国古代法的特殊形成,并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加强。刑与暴力相联系,而且最

初主要是针对异族的,后逐渐转化和扩大到在性质上类于异族的所有违犯礼教的人。刑归根到底是一种血缘集团性的压迫法,并长期局限在血缘范围内。西方法的观念主要以权利为轴心,这是因为古希腊、古罗马国家与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社会妥协的结果。所以,尽管这种法不能不因社会集团力量的消长而偏于一方,也不能不因为它是国家的强制力而具有镇压的职能,但它毕竟是用以确定和保护社会各阶层权利的重要手段,并因此获得一体遵行的效力。 应该承认,同为人类文化组成部分的中西法律文化存在差异与冲突的同时,也有相似、相近、相通之处。从根本上说,每一文明都有关于理想社会的设计,不同文明的理想自有差异,但都是人类心性的表现,都是人类对生活秩序化和正义性的追求。这提示我们,既不应忽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也要关注它们基于人类共性的相通性,并努力在人类文化的差异中寻求各种可能的互补,最终经由理解和化解而达于会通。 一般地,我们习惯将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与国家的观念不同以及法的起源上的不同。 传统的中国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在传统上,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有人认为,中国古代有刑法而无民法,民事侵权行为(甚至违约行为)

欧洲标准铝合金型材系统及国内主要供应体系介绍

一、欧洲标准铝合金型材系统及国内主要供应体系介绍 1.欧洲标准铝合金系统概念 以型材系统的区别划分为两大阵营:欧洲标准型材铝合金门窗五金 及独立型材铝合金门窗五金系统。 欧标系统公司:诺托,丝吉利亚,吉斯。 独立系统公司:阿鲁克,旭格、罗克迪 以目前中国门窗市场的价位及门窗厂家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要求出发,独立系统五金公司将会逐渐失去市场,他们所要提高的是开发适合中国市场变化的型材及完善服务。对于欧标系统五金公司而言:以进口五金公司目前提倡的全方位服务为市场策略,在销售五金产品的同时引导铝型材厂,门窗厂利用自身优势开发市场。 门窗行业实际上是一个标准的产业链结构。一环扣一环,形成一个链条机构。如欧洲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门窗行业已经形成有品牌的系统行业。没有系统的门窗,在欧洲可以说是寸步难行。门窗系统已经被欧洲各门窗公司视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它的价值如同品牌效应,代表品质、性能的保证,是不可估量的。 那么什么是门窗系统呢?即门窗要有良好的物理和机械性能并能通过各相关标准检测要求,满足市场存在的各种要求,各配套行业的有效配合和管理,并有效的性价比; 国外比较大的五金配件公司,如旭格、阿鲁克等公司已经有了自己成熟的系统,这是他们用了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不断摸索和研究得来的。而我们很多公司看到外国的一些皮毛后,就以为窥一斑而见全豹,不顾实际情况,生搬硬套,自己也做出一些系统,结果这套系统的门窗物理性能和机械性能怎样,不做深入研究。实践证明,一个成熟的门窗系统是要经过长期的实践考验的,它是要经过设计、应用、总结、修改、再应用、再总结的多次反复实验、论证的; 2.欧洲标准铝合金系统综合分析 由于我国门窗系统多为引进欧洲门窗系统,如旭格系统、阿鲁克系统、欧标系统等。其中前两者为各自独立发展的特有门窗系统技术,其五金配套槽口为专用槽口,通用性差,五金配件无选择性,必须使用其配套产品。而欧标系统的门窗采用欧洲标准五金配套槽口,其在欧洲配套生产厂家多,使用者对于五金品牌的选择多,适用范围广,通用性好,市场占有率高。因我国目前市场流通的各种系列的铝合金内开窗,大部分采用欧标20槽口。 目前国内的系统的连接可靠度和可调节性方面的存在的问题是比较多的,现在合页的片卡槽式连接被认为是先进的技术,实际使用中合页松动,锁块脱落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导致了一些地方使用而窗扇脱落的事故发生,甚至导致了些地方7屋以上建筑禁用外开窗,国此我们缺乏在可变荷载情况下对结构体系和连接的认真试验及明确的要求,比如:在紧固螺钉时,其拧紧力矩的控制就要有一个明确的要求,在正常使用多长时间应重新调整,坚固,用什么工具来调整,等等。除五金本身选择符合测试要求承重级别外,应对型材壁最(包括采用局部加强或其它构造实施方案)等提出针对性的要求,例如当需要设计180Kg级承重级

农耕文明与商业文明,中西文化起源比较

第二节农耕文明与商业文明 上一节讲到中西民族生存环境的不同,中华文明的自然基础是河流,而西方文明是海洋,这种不同的自然环境,必然会带来不同的生产形式和经济模式,这一节,我们就中西民族不同的经济生活形态来做进一步的探讨。 一.华夏土地上的农耕文明 (一)中华农耕文明的起源与发展 1.起源:原始社会新石器时代(新旧石器时代的三点区分:磨制石器,制陶,出现农业) (1)仰韶文化时期(7000-5000年前) 西安半坡遗址,发现最初的农具:石斧、石铲、骨锄、陶刀;小米和粟的皮壳 说明:黄河中游已经广泛种植耐旱的粟谷和蔬菜,形成稳定的农业定居点 浙江河姆渡遗址,发现骨耜,木耒耜等种稻工具和大量炭化的稻谷。 出现家畜的驯化和饲养 (2)龙山文化时期:农业和畜牧业成为华夏居民主要谋生手段。出现灌溉系统和排水工程。 2.发展 (1)夏:农业是关系国之存亡的命脉 这一部分,很难找到史料记载,但是从流传下来,大家都熟知的神话传说中可以看出,农业已是当时主要的经济形式。 同一时代的西方的神话大都是宙斯,阿伽门农等神力和勇士,而我们这一时代的神话却是:古代农业和医药的发明者——神农(炎帝); 教民耕种的后稷;为民治水的大禹

养蚕抽丝的嫘祖; 。 (2)商代:农业是华夏居民最基本的生存手段 关于这一部分的历史考证,我们主要从殷墟甲骨文中寻找。 甲骨文中很多基本词语的字型都与农业密切相关。例如: 男:男,丈夫也,从田从力,言男用力于田也。 (3)周代:农业是经济生产活动的中心内容 ①周王朝对诸侯功臣分赏土地,赐予田产和臣民,使他们成为拥有土地和农奴的领主 ②周代帝王开始身体力行的方式,鼓励人们从事农业生产,充分显示统治者对于农业的重视。 《诗经周颂》写到:噫嘻成王,既昭假尔,率时农夫,播厥百谷 ③从周代始,由民间歌谣汇集的《诗经》中有大量关于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的描绘。(4)自周以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增长 铁制农具及牛马等蓄力的广泛使用;施肥灌溉等技术的发展;水利工程的兴修——秦国开凿的郑国渠,李冰主修的都江堰等。 这些都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形成了延续两千多年的稳定自足的农耕经济。 二.与农耕经济并存的文化形式 1.游牧文化——只是中华文化的一个侧面。 (1)游牧文化形成的条件 西北高原隔壁与盆地大漠的特殊地理条件和气候状况不适宜发展农耕文化,长期定居,因而形成以塞外为基地的自成一体的游牧文化。

浅议中西方法律起源差异

浅议中西方法律起源差异 由于我国与西方在人文地理环境、历史传统等方面的差异,以及进入阶级社会的时间不同,中西方法律在起源与发展道路上也呈现差异性,而这种差异对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有非常重大的借鉴意义。 一、在法起源上的差异起源上的差异 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归根到底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然而中国和以希腊(雅典)、罗马为代表的西方在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社会结构、人文思想等诸方面各有其特点,所以中西方法律在起源上必然存在一定差异。中国古代法起源于部族之间的战争。根据我国法制史研究证明,我国古代法主要是刑,例如,禹刑、汤刑、吕刑等。当时所谓的刑比现在的刑,含义更狭窄,专指肉刑、死刑,是杀害人生命戕贼人肢体的一种暴力手段。而与此不同,古希腊、罗马法则起源于氏族中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古代希腊的雅典是氏族内部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并且随着平民斗争的胜利,加速了氏族组织的崩溃和希腊国家的产生。与国家产生的这种形式相适应,法产生的第一种形式就是梭伦的立法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废除贵族所享有的特权,以财产的多寡划分公民的等级以及与之相应的权利义务。而在罗马,则是氏族外平民反对罗马氏族贵族,争取权利平等的斗争加速了罗马氏族组织的崩溃和罗马国家的产生,以及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的公布,确认了平民的权利义务。所以古希腊人和罗马人所要解决的问题与我们祖先不同,他们所解决的不是氏族、种族之间你死我活的征战,而是社会集团之间利益的调整和重要分配。这样,它们就有可能找到某种中间道路,以妥协方式解决一些基本的社会矛盾……使大家共同遵守其条款,和平共处”。 二、在法律观念上的差异 在中国古代,法、刑、律同义。法在词源上带有公平、正直的含义。法在夏、商、周三代被称作刑,它的职能不外是对外证诛、对内镇压两个方面。春秋战国时李悝著《法经》,以“法”取代了“刑”,后商鞅变法,改“法”为“律”至后中国历朝历代的成文法典《宋刑统》除外)一律都称作律,律是由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带有一体遵行的效力。但无论名称如何,在古代中国人眼里,法即是刑,是镇压手段,是暴力工具,它注定只能是工具,而永远不能成为目的本身。而在欧洲历史上,法产生伊始就被看成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是一种确定权利义务的尺度和保障权利的手段,法具有广泛的职能,既有政治的,如在古希腊;也有民事的,如在古罗马,同时也有刑事的。也就是说中国代的法,其固有观念中根本不能容纳“私法”的概念,根本不需要用法来保护公民权利一类的东西,因为在中国没有独立的人格,所以也就谈不上用法来分配权利和保障权利。 这种传统法观念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今人对法的看法仍未完全摆脱刑的纠缠,法仍然被看成是禁条,是违背不得的。人们提起法首先想到的是法律禁止我做什么、要求我做什么,而很少想到我的权利是什么,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在依法治国、加强法制建设的今天,最根本的是要从思维模式上、从法观念上来一个根本转变,法不仅具有镇压的职能,它还是一种权利保障的手段,它不再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更重要的它还是社会利益的调整手段。 三、对法认识上的差异 “无讼是求,调处息讼”是中国古代法的特征之一。在中国古代,一直重狱轻讼,所谓狱,即狱讼,指刑事诉讼;讼,争也,指民事诉讼。在儒家的“和为贵”思想的熏陶下,加上礼的实际调整作用,在中国人心理结构上打上了“厌讼”“息讼”的烙印,人和人之间一旦发生冲突纠纷,不是借助法律手段,而是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这与好讼的西方不同,西方人主张法是权利的保障,这也是其民事法律规范发达的原因之一。因

中西医学差异起源的历史比较与分析

中西医学差异起源的历史比较与分析 摘要:近百年来,自从西方医学在传教士的帮助下进入中国,由于中西医学之间理论和技术的差异,引起了科学界、医学界、哲学界、政治界的纷争和较量,中医药因此而数次陷入生存与发展的困境。在人类的发展需要多种文化、多种学科支撑的今天,这种简单的存废讨论似乎有些太过极端。面对中西医学的矛盾和差异,应该从源头加以消解,剖析其中西医差异形成的历史脉络,比较和分析地域及人文环境因素和思维与语言环境因素在其中发生的重要影响,从而从根源上认识差异,消除差异,实现中西医学的完美结合。 关键词:中医;西医;起源;差异 近代以来.随着西医和西方科学大规模地传人中国.面对这种与自身传统知识体系迥异的新的知识体系的挑战,许多中医理论与实践工作者仍然试图像以前吸收印度医学和阿拉伯医学那样将西医和中国传统医学进行融会贯通。于是,“改良中医”、“中医科学化”、“创立新中医”等主张纷纷提出,形成了近代中西医融通的三次高潮:“衷中参西的中西汇通”、“中西医结合的病证结合”、“中医药现代化的新中医学”。遗憾的是,这些主张或者策略并没有得到医学界(特别是西医学界和学术界)的广泛赞同,甚至有些人以“中医不科学”为由数次提出了“废止中医药”的口号,使中医药陷入生存的困境。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卫生部不得不公开表态“坚决反对废除中医”,并称“这是对历史的无知,也是对现实生活中中医药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的无知和抹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则称,“取消中医”是“对科学的肆意否定”,甚至国家重要领导人也不得不在不同场合为中医药正言。其实,面对生存危机,中医药界在奋起辩护的同时,更应该意识到这一切争论都是中西医固有的理论和学说差异而导致的,化解危机的途径应是加强沟通和理解,这需要全面、深人地研究中西医差异的根源,用发生学的观点和方法,按照其学说发生和发展演化规律进行比较与分析,从而从根源上认识其差异,从根源上消除其差异,从而探究创建具有中国特色医学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一、中西医学差异的演化阶段分析 中医和西医分别诞生于几千年前的古中国和古希腊,经过数千年的发展,其差异之大融和统一之难成为人类文化和科学发展史上的一大奇观。近百年来,这两种医学知识体系的矛盾聚焦于中国,其间争鸣和交融引发的冲击波一浪高过一浪,并日益在全世界范围内展开。考察中陌医差异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脉络,我们不难发现,存在三个非常清晰的阶段: (一)差异萌发阶段的中西医学 公元5世纪之前的1000多年(在中国是从春秋战国到南北朝的北魏,在欧洲是从古希腊到西罗马帝国灭亡)是中西医学差异的萌发阶段。这个时期东西方都创造了辉煌的古代文明,这些文明所达到的水平和对后世的影响,从整体上说,两者很难分出高低。就医学而言,早期中西医学具有共同特征,如被动性、非理论性、经验性、无地域性等,其救护本能与医疗行为、求食活动与医药知识、巫术活动与医学渊源、朴素原始的解剖知识、医事活动等都以临床实践和对人的整体认识观为基础,强调机体对疾病的自然抗御,忽略实验研究等,都是从人类求生的本能荒漠中走过来的,两者有众多的相同或相似之处。在此期间。东西半球北纬45。附近的黄河流域与爱琴海区域,分别产生了两部划时代的医学巨著:中国有以黄帝名义著述的《黄帝内经》和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古希腊有希波克拉底的《希波克拉底文集》和盖伦的17卷本解剖学巨著《人体各部位的作用》。将其进行比较,两者较相似,但更应注重它们之间隐而不显的差异.例如中国医学将阴阳、五行、元气等学说转化为医学理论,古希腊医学将原子论、元素论等转化为医学理论:中国医学以元气论来研究人的整体性.古希腊医学以原子论来研究人的整体性;中医注重功能性病变,发展了辩证论治,古希腊医学注重结构性病变,发展以解剖为基础认识疾病。也许这两个医学体系在建立时期所萌

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 【摘要】《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由法学博士张中秋先生编著。在书中,作者通过对中西方法律文化及其所处历史社会背景的比较研究,主要探讨了中国的法律文化与西方的法律文化在形成、本位、属性、伦理、体系、学术、精神,价值等八个方面的差异,细致的描述了法律渊源、价值精神以及文化属性、学术体系的基本形成以及内容。本文是读完该书之后的一些感受。 【关键词】法治;文化传统;中西法律文化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由法学博士张中秋先生编著。在书中,作者通过对中西方法律文化及其所处历史社会背景的比较研究,主要探讨了中国的法律文化与西方的法律文化在形成、本位、属性、伦理、体系、学术、精神,价值等八个方面的差异,细致的描述了法律渊源、价值精神以及文化属性、学术体系的基本形成以及内容,揭示了法律文化的差异,冲突及其协调的理论和制度性安排,对这些差异的形成的过程作了详细的阐述,在每个差异的背后都细致的介绍了差异的来龙去脉和深层次的原因。最后在第九章又重新回溯到了人,人乃文化的原点和轴心,无论多么复杂的文化现象都是从人这个原点发散出去的。张中秋先生在本书中不仅系统的论述了两种文化的差异及背后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给我们传达了这样一个理论:一切法律关系都可以而且应当还原为人的关系。不论这些关系表现为何种形态,人最终都是主体和原点。中西方在协调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但归根到底仍是以人为主体和原点,即便是上帝也是人格化的神。①从本书中我体会到了,要想深刻了解某种文化,不能舍本逐末,而应追根溯源,以人为出发点,才能看到本质,任何忽视人的存在的文化、制度的研究都是肤浅的。 我最感兴趣的是第七章,也是与当今发展联系最为密切的一章。本文就以第七章为切入点,来谈谈中西方的法文化传统与法治的关系。在第七章“法的精神:人治与法治”中作者认为中国法的传统精神是“人治”,而西方法的传统精神是“法治”。“法治”之法是指具有民主政治背景体现大众意志的法。传统中 ①张中秋:《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12页。

中西方法制思想比较

中西方的法律,都出现甚早,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也大致相同,但是为什么中国的法律往往徒有空文,无论立法者、执法者还是犯法者,都未对之有足够的尊重?换句话说,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候,都没有太把法律当作一回事,甚至越是重要的事情,就越是需要考虑法律之外的更多因素。我们可以这样解答: 在中国,由于法律的目标是追求正义,而为了追求正义,法律只是众多的手段之一,相对于其他的手段,法律既不是最高的,也不必然是最好的,为了追求更高的正义,法律即使被践踏,也不值得为之惋惜。 西方法制思想的脉络 a)基本概念的演进 当一个社会物质极度匮乏时,生存是唯一的目标,这样的社会,是不存在什么分配问题的,因为首要的问题是保证大家都能吃到足够活下去的食物。在分配的问题出现时,这一定是指多出来的财富,根据某种规则与习惯,人们进行分配,分配得让大家满意时,中国人会称之为“公平”,而在古希腊思想中称之为“分配正义”。亚里斯多德就将正义分为两类,一类是“分配正义”,另一类是“矫正正义”,也就是受到损害之后得到适当的补偿。 b)理性与法律 罗马法学家们运用理性的思维,不断的努力,试图越来越准确的区分与界定各种权利与义务,这样一种不断提高“天平”精度的努力,使得罗马法成就惊人。在罗马,有神论,特别是明确的基督教的一神论,很晚才确立其正统地位,而在此基础上推演出的法制思想,要到中世纪才开始起作用,这也就是为什么罗马的公法并不发达的原因。 c)人与神的契约 基督教出现,经过早期教父们的努力,上帝、圣约的概念开始深入人心,这意味着:

自然是上帝的创造,而自然法则是上帝的律法,这律法中与人相关的部分,以契约的形式记载于《旧约》与《新约》之中,而这样的契约,成为人类得救的保证,上帝的最终审判,也成为世间一切道德的基础和保证。 d)回归人性 历史不断的前进,回归人性的历程也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是人与人的关系,另一方是人与上帝的关系。人与人的契约与人与上帝的契约始终存在,所谓回归人性,是指对于这两种契约的解释权回到了人手中。 e)程序正义——对公平的精确追求 我们很关注的“程序正义”问题,其实不能称之为“程序正义”,而是“通过程序追求公平”,再加上一个隐含的理由: “追求公平就能达到正义”。 四、中国法制思想的脉络 a)基本概念的演进 如果认真追究词语的来源的话,其实“正义”这个词很晚才有了现在的这个意思。我们说中国的法制目标是追求正义,换成近代以前的说法,应该是追求天道,天理,这“天理昭昭,报应不爽”,就是中国人理性中的终极正义。 相对于古希腊,古代中国很早就确立了农耕民族的特征,对于农耕来说,“天”极为重要,这种重要,不是像希腊诸神那样直接决定人的命运,而是通过寒来暑往,日换星移,雨雪风霜,沧海桑田来影响人们的生活。这样的大自然,既是神秘的,又是有可能了解的,即使变幻多端的,又是有可能共处的。中国人最早发展出来的思想,就是“如何与自然相处”的学问与艺术。 法律,则是对人性的不在信任的产物。中国古代对于人性的看法,以“性本善”为主流, 1而西方则几乎一致的认为“人性本恶”。这之间的决然不同,也是中西方法制思想差异的主因之

欧洲规范部分

第1章通则 本章涉及了EN 1991-1-7中的通用部分,欧洲规范1-结构上的作用:1.7部分:一般作用和偶然作用。本章中描述的材料涵盖在以下条目中: 范围条文1.1;1991-1-7 参照标准条文1.2;1991-1-7 假设条文1.3;1991-1-7 原理与实用规定的区别条文1.4;1991-1-7 定义条文1.5;1991-1-7 符号条文1.6;1991-1-7 1.1范围 EN 1991-1-7:欧洲规范1-结构上的作用:1.7部分:一般作用与偶然作用是1991年的EN的十个部分中的其中一个。它是建筑物和其他民用工程(如桥梁)可识别的和不可识别的偶然作用的策略和规则。 EN 1991-1-7定义规则基于以下两点: 可识别的偶然作用 限制局部衰竭的程度(比如当偶然作用不可识别时) 可识别偶然作用的典型例子包括火灾,爆炸,地震,冲击,洪水,雪崩和山体滑坡。 这些可识别的偶然作用,结构可能被各种不明的原因损坏,如在设计和施工中的人为失误,使用不当导致暴露的机构和设备故障,恶意攻击(如恐怖袭击)导致战争等等。 EN 1991-1-7给出的一般准则用来处理可识别的和不可识别的偶然作用带来的效应。因为偶然荷载的性质与普通荷载(例如附加荷载和有气候引起的作用)的设计方法是不同的,局部损伤是可以接受的和非结构性措施可能被证明是超过结构的成本效益。 EN1991-1-7总体上来说涉及许多方面,包括: 冲击(EN1991-1-7第4条) 爆炸(EN1991-1-7第5条) 代码包括以下主要附件内容: 从不明原因(EN1991-1-7附件一)设计建筑物局部衰竭的影响。 风险评估的信息,导致失败的后果的影响,这可能要使用EN 1991 -1-7附件B。动态设计的影响。 第4节给出的作用,由于影响交通的价值观,培养作为一种替代方法等,作为替代,可以直接使用EN 1991 -1-7附件C获得。

中西方思维方式比较与现代科技创新

中西方思维方式比较与现代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是备受全世界关注的一个话题,是各国努力追求的目标。它与科技积累有密切的关系,科技积累影响着科技创新能力的高低。中国“感性+顿悟”的思维方式偏重综合,而西方“理性+实验”的思维方式偏重推证,二者对科技积累乃至科技创新有不同的作用。与西方思维方式不同,中国思维方式对科技创新起指导作用。 标签:科技创新;科技积累;中西思维 一、科技创新与科技底蕴 所谓科技创新,即在某一领域的科学或技术方面取得前人所未有的成就,发展出一种全新的,更合理、更科学、更经济的理论或方法。工业革命以来,生产、技术和科学间的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从原来的生产依靠技术,技术依赖科学的关系,发展到目前的从科学发现到技术发明再到物质产品生产关系。随着新科学的进步,科学理论指导下的一个技术发明,甚至就能够创造和产生一个新兴产业,结果能改变某个领域或整个世界。科技创新所带来的巨大变化,也带来人类思想方式上的重大变革,因此,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创新特别是思维方式创新的重要性。在科学技术受到全世界重视并且得到迅猛发展的今天,科技创新成为各国普遍追寻的一个目标。这是一种开创性的活动,需要科学家群体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一旦成功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大大提高劳动效率,引发一个行业和相关行业——甚至整个社会的革命,因此,在某一领域完成了科技的创新就意味着在该领域拥有了优先发展的权利。 科技创新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科技氛围,需要有深厚的科技底蕴做基础,科技底蕴丰厚与否直接影响着科技创新能力的高低。因此,科技创新与科技的积累有密切的关系,科技积累是完成科技创新的重要前提。一般说來,国家的科技底蕴和积累与科技创新成正比,也即科技底蕴和积累多理论创新也越多,理论创新越多的结果带来的是新的技术。当代西方大国,尤其是美国科技发达,这与其近代以来科技的积累是分不开的。二战时期美国相对和平的环境和宽松的政策吸引了大批战争国的科学家,他们也将各国科技发展的成果植于美国的大地上,时至今日已开出了绚丽的科技之花。中国走的是一条与美国不同的道路。处于相对封闭环境中的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工匠传统的国家,自己发展出一套独特的不同于西方的科技体系。古代中国技术先进,在全世界范围内首屈一指,然而在科学理论方面却没有什么建树,这与思维方式有很大关系,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体现的是“感性、顿悟”型,观察外部世界依靠感性经验,或说是建立在感性经验的基础之上。通过顿悟方式来观察和探索世界,就其宏观发明来说,总体是模糊的,方式方法方面则是思辨和形而上的。西方的思维方式与此相对,崇尚“理性+实验”,探索和研究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在依靠精确观察和计算,是建立在精确观察和计算基础之上,其过程是用严密的逻辑来开展,然后进行分析、总结,最后探索和得出自然界或社会某方面的规律或法则。这是一个纯粹化和量化的过程。两种思维方式各自偏重一个方面,但是在科技积累的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中西方思维方式比较 思维方式方法的产生离不开人类的生存环境。中西方的思维方式方法的产生各自与自己所在的地理环境、生产方式、社会制度等密切相关,也因此中西方的思维方式方法方面的价值观念、心理特点等也各不相同。中西方的思维方式各具

中西法制起源之比较

中西法制起源之比较 摘要 中华文明与西方(尤其是西欧)文明都是人类文明史上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曾在不同时期、不同区域引领着世界文明的潮流,对人类文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二者却各具特色,其中的法制文明又呈现出迥然不同的发展态势,这是二者在文明起源上的差异所造就的。中华法制文明表现为人治基础上的专制文明,而西方的法制文明则表现为权力制衡的民主法制。二者法制文明的不同在法制起源上已经显示出来,西方的法制文明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制文明,古希腊、古罗马在原始社会解体的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氏族社会解体的比较彻底,产生了独立的财产所有者,社会注重私权力的法制比较发达,私权力取得了与公权力抗衡的地位。相反中国在原始社会解体的过程中氏族没有完全解体,没有产生社会独立的财产所有者,社会的私权力没有取得与公权力抗衡的地位,公权力取代了私权力调节社会的功能,因此产生了二者的巨大的差异。 关键字:法制,人治,民主,古希腊,古罗马

中西法制起源之比较 一.绪论 人类自诞生以来,为了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生活和维系社会秩序,探索并尝试了种种治理社会的方法与机制。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有效方法和机制之一,在社会历史发展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一部人类法制史记录了人类法制演进的曲折历程,反映经济的兴衰、政治的兴替和文化的兴亡。 法制文明是在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下,由掌握国家政治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有关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及学说理论共同构成的复合有机体。[1]马克思认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2]它受一定社会物质条件的支配,反映上层建筑的一种形式,是人与社会意识的体现,同民族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世界古代法制的起源与世界古代文明有着天然的缘分,法制是一种文明的具体体现。 在人类发展史上,散布在世界各地的远古先民利用自己的聪慧与劳动创造出了许多璀璨的文明,比如古埃及文明、古希伯来文明、古巴比伦文明、古印度文明、古希腊文明、古罗马文明、古代中国文明等等。他们各自对自己的民族或国家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他们也形成了相对发达的法制文明,像古埃及法、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古印度法、古希腊法、古罗马法、古中国法等等。其中对后世产生巨大影响的是西方古希腊法、古罗马法,以及东方的古中国法。在这里我们着重探讨古代西方的法律制度与古代中华法律制度的区别以及产生这种区别的原因。 西方的法制文明与古希腊、古罗马法制文明有着很深刻的渊源,经过漫长的斗争和演进,最终适应了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要求,并随着资本主义的对外扩张,改变了整个世界的法制文明。中华法制文明起源与黄河、长江流域的大河农业文明,在长达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之中,他曾经影响了整个的东亚。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制文明,前者表现为民主和制衡,而后者则表现为专制和人治。那么这两种不同文明的不同发展方式以及对世界的影响是历史的必然还是历史的偶然呢?显然,“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

欧洲规范标准体系介绍

欧洲规范标准体系介绍 欧洲规范方案的背景 1975年,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决定,根据欧洲共同体条约第95条,在建筑领域作出一个行为方案。该方案的目标是消除贸易技术障碍和统一技术规格。 在这一行动方案,委员会主动创立了一系列对于建筑设计的统一的技术规则,在第一阶段,它将作为对各会员国在相关国家规定的替代,并最终将取代它们。 在15年来,委员会在各会员国督导委员会的帮助下,主持了欧洲规范程序的发展,导致了在20世纪80年代第一代欧洲守则的发展。 1989年,该委员会与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决定,在委员会和欧洲标准委员会(CEN)同意的基础上,并通过一系列任务将准备工作和授权出版的欧洲规范转移到欧洲标准委员会(CEN),以为它们提供未来欧洲标准(EN)的地位。事实上,欧洲规范与所有安理会的指示和规定之间的联系,决定着欧洲标准(例如理事会对建筑产品的指令89/106/EEC - 持续专业发展- 和理事会对公共工程和服务的指令93/37/EEC,92/50/EEC和89/440/EEC,相当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指令发起设立国内市场的追求)。 欧洲法规程序的结构一般包括下列标准的若干组成部分: 欧洲规范标准意识到各成员国制定规章的权威的责任,并且保障他们依据各国情况的不同,从国家水平决定规章安全事件的权利。 欧洲规范的现状及应用领域 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各会员国认识到,欧洲规范作为参考文件是为以下目的服务的: ——作为一种手段,以证明民用建设工程遵守理事会指令89/106/EEC的基本要求, 特别是基本要求N°1 - 机械性和稳定性- 与本质要求N°2 - 在发生火灾时的安全;

东西方思维模式比较之中西生死观的比较

东西方思维模式的比较 ————中西生死观的比较 东西方思维模式的内容丰富,本文将对其中一个微小组成部分即中西生死观进行比较分析。生死观是人们对生与死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它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如何对待生命,生命是目的还是手段,是权利还是义务,是快乐还是痛苦等,其次是如何对待死亡,是直面死亡还是惧怕死亡,是把死亡当作人生的必然,还是对人的惩罚。研究中西生死观的比较对于我们拓宽在生死问题上的视野有极大的作用,有利于我们对传统生死观的扬弃,也有利于我们引进西方的优秀思想,为我所用。 一、中西生死观的共同点:重生敬死 中西方虽然有着很大的文化历史差异,但在生死观上却有着很多相似之处,二者都重视生的价值,人们都期望能够好好活着,延年益寿。二者也都很敬畏死亡,把人生彼岸看作是一个神秘而充满希望的地方,对死寄予最后的希望。 1.重生是人类永恒的话题。 中西方的生死观都重生,爱惜人的生命。从孔子的“未知生,焉知死”可以看出,他重视的是人而不是鬼神。重的是生,而不是死。道家学派把重生理论发挥到了极致。早期道家学者厌恶世人为名为利为权势而进行的复仇,提倡一种重生至上主义。中国古代还有着很多渴望长生不死的迷信做法,如修炼、求长生不老药等。这些寻求长生的做法,都体现了人们对生的重视,对生的渴望。 西方思想家也重生,他们注重人生的幸福,注重合理的,高效率的,充分的享受人生。 在《荷马史诗》中有这样一个故事,阿喀琉斯是死后说:“我宁愿在人间当一个帮工,也不愿在阴间当冥王。”因为在他看来人世问是幸福的,有战争,有荣誉,有美色,什么样的欲望都可以去追求,在阴间,什么都没有。在伟大的死和平凡的生中他选择了平凡的生。自由主义幸福论者特别强调肉体的无痛苦

中西文化比较

《中西文化比较》教学大纲 Course Syllabus for Comparison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culture s 课程代码:1012014 课程负责人:李红梅 课程中文名称:中西文化比较 课程英文名称:Comparison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culture s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 课程学分数:2 课程学时数:36 授课对象:汉语言文学专业、对外汉语专业学生三年级学生 本课程的前导课程:外国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文学理论 一、本课程的目的和要求 1.本课程的目的 “中西文化比较”是汉语言文学专业及对外汉语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本 课程主要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中国和西方两种不同的文化在多个层面上进行 探讨和介绍。通过讲授分析中国与西方主流文化在基本精神、思维方式、语言文 化、宗教信仰、社会规范等方面的内容及差异,使学生明确中西文化的不同起源; 把握中西古代政治制度、道德理想和宗教信仰的异同以及中西哲学和思维方式的 不同特点。增加学生的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理论素养, 同时引导学生更好地认识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的精要,认识世界文化发展的 统一性和多样性,关注社会现实,既为祖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现代化问题贡献 力量,同时也树立起全球性的宽广视野,自觉地去参与、推动世界各个国家和民 族的文化交流及合作。 2.本课程的教学要求 坚持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历史、辩证地看待文化传统及其走向,能对中西文 化进行有机客观地比较,扬弃糟粕,吸取精华。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同时 辅以课堂讨论、观看影片以及撰写书评和论文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手段,使学生不 仅掌握较为扎实的有关该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而且也不断培 养学生学习文化及关注社会现实问题的兴趣与积极性。本课程教学方法具有以下 几个特点:(1)采用专题式教学体系,有重点地集中讲授一些重要内容,避免

外国法制史论文题目

1.西方自然法思想源流论 2.中西法律起源的比较 3.希腊、罗马宪政研究 4.罗马私法的精神 5.中世纪法律思想研究 6.中世纪教会法研究 7.中世纪西欧法律二元化的影响8.古东方法特点研究 9.伊斯兰法律传统研究 10.法律移植与法制变迁的历史实践与理论 11.欧陆法律传统解析 12.法国民法典与法兰西民族文化13.德国民法典对世界法制的贡献14.法德民法典比较 15.普通法精神与英吉利民族文化16.英国土地法研究 17.英美判例法研究 18.英美宪政制度研究 19.英美司法独立制度研究 20.英美陪审制度研究 21.英美律师制度研究 22.英美合同法与对价制度研究23.英美信托财产制研究 24.英美侵权制度研究 25.英美刑罚制度研究 26.英美法制现代化比较研究27.近代西方法制思想研究 28.卢梭与孟德斯鸠法律思想比较研究 29.边沁功利主义法律思想研究30.历史法学派的思想贡献 31.刑事古典学派刑法思想研究32.刑事人类学派刑法思想研究33.刑事社会学派刑法思想研究34.两大法系陪审制比较研究35.西方监狱制度比较研究 36.西方检察制度比较研究 37.西方警察制度比较研究 38.西方法院与法官制度 39.西方庭审模式研究 40.新自然法学思想评析 41.社会学法学思想研究 42.新分析法学思想研究43.经济分析法学对现代西方法制的贡献 44.古希腊法律思想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45.罗马法复兴及其对后世的影响46.英国近代衡平法的生成与发展47.英国判例法生成与发展 48.基督教神学对自然法思想的影响49.日耳曼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50.论罗马法的私法自治精神51.论教会法对西方法治传统的影响52.论英国判例法主义传统 53.论美国宪政制度的生成与发展54.评个人主义时代的法国民法典55.德国民法发展意义 56.法律的本土化与移植——以日本法制为例 57.汉穆拉比法典对商业关系的调整58.古印度法律种姓制度特征及其对以后印度法律的影响 59.试论古希腊公法中的民主传统60.罗马法的借鉴意义 61.试论教会法对西方国家法律制度的积极影响 62.论伊斯兰法的特征及其对现代穆斯林国家法律的影响 63.英国普通法的形成与特点64.英国衡平法的起源与发展65.1804年法国民法典及其在世界法律史上的地位 66.1900年德国民法典及其在世界法律史上的地位 67.美国司法审查权的理论与实践68.资产阶级古典刑法思想在法国革命时期立法文件中的体现 69.美国权利法案的理论与实践70.日本帝国宪法的基本特点71.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民法所有权制度的变化72.论日本1946年宪法中的和平条款73.日本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74.论1952年美国《统一商法典》75.论经济法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欧洲铁路标准前言(中文版EN50128)

绪论 该欧洲标准应和EN50126——2:“铁路应用——引导运输系统可信性——第二部分:安全性”,以及EN50129:“铁路应用——安全电子铁路控制和防护系统”一起阅读。 欧洲标准的关键概念是软件完善度等级。软件完善度等级越高,由软件规格说明或由设计缺陷所引起的系统危险失效和可能性就越小。 欧洲标准建立了为软件完善度的5个相应的技术和措施,其中0等级最低,4等级最高。等级1到4标征安全软件,而等级0标征非安全软件。将0等级也包括在其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非安全性软件开发和安全软件开发之间的平稳过渡,表中列出了完善度等级所要求的技术和措施。在这一版中,等级1和等级2相同,等级3和等级4所要求的技术相同,对于某一给定的危险哪一软件完善度用于它,欧洲标准没有加以指明。这将取决于多种原因,包括应用特征、其它系统实现安全性功能的限度、以及社会和经济因素。 EN50126——2:“铁路应用——引导运输系统可信性——第二部分:安全性”,以及EN50129:“铁路应用——安全电子铁路控制和防护系统”的作用就是详细说明分配给软件的安全性功能以及软件所要求的完善度等级。欧洲标准详细解释了要达到这些要求所必需的措施。 EN50126——2:“铁路应用——引导运输系统可信性——第二部分:安全性”和EN50129:“铁路应用——安全电子铁路控制和防护系统”要求将系统化的方法用于: i)确定危险、风险和风险准则; ii)确定为满足风险准则所必须进行的风险缩减; iii)为满足风险准则必需的安全监护定义整个系统的安全性需求规格说明; iv)选择一个合适的系统结构; v)规划、监督和控制那些把系统安全性要求规格说明转换为具有确认的安全性(或安全性完善度)的安全系统所需的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的活动。 在EN50126——2:“铁路应用——安全电子电路控制和防护系统”中,为满足所要求的风险准则必须进行的风险缩减将被指定为上述五个软件完善度等级之一,并示于图1中。风险率是在对危害事件的后果(或严重程度)和频率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而获得的。图1也指明了如何将规格说明分解为一个构造安全系统的设计,以及元器件如何实现安全性完善度等级的进一步分配。最后就导出了所要求的软件完善度等级,它同功能要求一起作为本标准所述活动的出发点。 从表面上看,一个运行的可靠系统可以被自动地假定为是一个安全系统,但详细分析后表明,必要的时候,仅仅有高可靠性还不足保证安全性。 可靠性是面向系统目标、预期作用(服务),以及系统所希望执行的特定任务范围的。可靠性要求研究服务的连续提供能力。 安全性研究可能事件的起因、后果,以及导致产生非所希望输出的顺序关系。安全性要求研究如何制作一个不会引发事故的系统。安全性要求将确保系统不会进入危险或不安全的状态,而在该状态,某一事件可能会引发事故。 从安全性角度看,系统是否按要求去工作不是十分紧要的,只要它不违背安全性要求就行。从另一方面讲,非常可靠的系统也有可能是不安全的。 考虑一个用两台计算机按动态冗余方式构成的故障安全系统。两台计算机的输出相互比较以检测其中之一可能出现的失效。这一失效出现之后……。 i)如果要求高安全性,两台计算机都需停机,并且进程也要求被导入一个安全的停止返回状态。 由于没有什么办法能确定是哪台计算机出错,所以系统不能提供进一步的服务。即使有很高的 概率识别出出错的计算机,但要检测进一步的错误输出没有冗余是不可能做到的。 ii)如果要达到很高的可靠性,那么就有可能在出错计算机被识别出来后,让(可能)无故障的计算机在没有任何冗余的情况下连续工作。 上例表明在安全性和可能性之间可能进行权衡。实际上,在设计过程中还要考虑其它的一些权衡,同时还要考虑成本对其它系统性能的影响,如可用性、可维护性及保险性。本欧洲标准的范围不包括对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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