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法基本常识

国土资源管理法基本常识
国土资源管理法基本常识

国土资源管理法

一、名词解释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

2、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

行为,即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或滥用权利与职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3、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法律制裁措施。

4、国土资源行政处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失职行为,依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采取的法律制裁措施。

5、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6、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7、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殉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9、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将土地主要是指土地权利完全地或部分地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10、破坏耕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或者因土地开发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违法行为。

11、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12、非法批准用地行为是指没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用地、虽有批准权但超越了批准权限而批准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批准用地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而批准用地的违法行为。

13、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利用区,确定土地使用条件,并要求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14、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

15、国土资源听证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策和决定前,向其告知作出决策和决定的理由和听证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此向国

土资源管理部门表达意见、提供证据、进行申辩和质证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一系列规范程序所构成的法律制度。

16、国土资源信访国土资源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问题,举报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的活动。

17、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18、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二、填空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主体是县级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对象是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对人。

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内容一是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土地、矿产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

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目的是保证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土地、矿产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土地、矿产管理秩序,确保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5、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工作方针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6、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工作原则(1)依法原则;(2)及时原则;(3)准确原则。

7、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享有的权力(1)检查权(2)调查权(3)制止权(4)处罚权(5)处分权(6)处分建议权。

8、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取证的原则调查取证必须遵循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

9、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前提和基础是调查取证。

10、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先取证、后裁决。

1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行政处罚。

1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13、调查取证程序包括询问、勘验检查、强制措施和保全措施、鉴定等环节。

14、土地违法案件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调查笔录和现场勘测笔录、鉴定结论。

15、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的步骤(1)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2)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签字;(3)重大的,有影响的案件,应当抄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16、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结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7、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8、证据的主要作用有判案最根本的依据、是违法者接受处罚的依据、是宣传法制、教育群众最有说服力的教材。

19、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三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1、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22、《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哪几种土地犯罪(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非法占用耕地罪;(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4)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23、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的来源(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巡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2)群众信访举报的;(3)新闻媒体披露的;(4)上级交办的,有关部门转办的。

24、矿产执法监察的作用预防作用、补救作用、教育作用、促进作用。

25、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作出哪些处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3)对个人处以五万元以上、对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的罚款的。

26、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原则(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2)实事求是,有错必纠;(3)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4)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导致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27、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制裁的种类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28、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9、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种类1、非法占用土地;2、非法转让土地;3、破坏耕地;

4、其它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5、罚款;

6、非法采矿;

7、无证开采;

8、越界开采

30、《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没收、罚款、限期拆除、责令履行义务四大类

3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法律文书的特点(1)强制性;(2)合法性;(3)真实性;(4)规范性。

32、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的条件(1)有明确的行为人;(2)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3)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4)属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的。

三、简答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答:一是明确了土地执法监察的主体;二是赋予了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权;三是完善了执法监督制度,赋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的调查权、制止权、处罚权等权力。同时,建立了处分建议权、直接处分权制度;四是对执法部门、人员本身提出严格要求;五是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权;六是总结了与土地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经验,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更加具体,使之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工作原则及内涵是什么

答:(一)依法原则依法原则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程序、期限、形式执行公务,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就是要做到执法的主体合法、程序合法、监察的内容合法、采取的措施合法。

(二)及时原则及时原则要求我们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快,必须及时,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迅速查处,提高行政效率。

(三)准确原则准确原则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认定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充分;定性要准确;适用法律条文要准确;程序要合法;处理要适当。

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应具备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是什么

答: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原则性,热爱本职工作。必须忠于职守、具有爱岗敬业精神,勇于同违反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浪费国土资源的行为作斗争,捍卫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秉公执法,严格把关,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实现国土资源的依法管理服务,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还必须做到清正廉洁、不贪赃枉法,忠于国土资源管理事业,自觉维护执法监察人员的声誉,树立执法监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5、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应具备哪些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应当熟悉国土资源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并能够运用自如。必须熟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了解国土资源管理的各方面情况,掌握国土资源管理动态。同时具备执法监察的各项业务技能,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具有与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能力,具有关于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和勇于创新的能力,具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能力。还应具备较高的语言表达和文字能力,能熟练操作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处理文件资料和分析图件。在知识水平方面,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经考核取得同等的学历。

6、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是什么

答:1、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2、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3、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4、对下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5、指导或领导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

察工作。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8、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有哪些基本制度

答:(一)动态巡回检查制度;

(二)举报制度;

(三)违法案件统计制度;

(四)重大违法案件报告备案制度;

(五)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六)违法案件督办制度;

(七)回避制度;

(八)重大疑难案件会审制度;

(九)犯罪案件移送制度;

9、土地违法行为有哪些种类

答:(一)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二)破坏耕地的行为

(三)非法占地的行为

(四)非法批地的行为

(五)侵占、挪用征地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行为

(六)拒不交还土地的行为

(七)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

(八)非法批准出让或者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行为

(九)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

(十)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

(十一)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行为

(十二)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十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十四)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行为

(十五)违反法定要求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行为

(十六)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行为

(十七)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行为

(十八)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行为

(十九)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

(二十)阻碍土地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行为

(二十一)土地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不作为行为

(二十二)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10、什么叫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答: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权利完全或部分,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转移给他人,从而获利的行为。主要把握三点:(1)土地权利发生转移;(2)土地权利发生转移是非法的;(3)非法转移土地权利从而获取非法所得。

11、破坏耕地的行为包括哪几种形式

答:破坏耕地的行为的有以下几种形式:

(1)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的;

(2)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的;

(3)因开发土地而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4)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12、非法占地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方式:(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2)采用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3)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4)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当事人拒不归还的;(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

13、非法批地的种类哪些

答:可分以下几种:(1)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2)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3)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4)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

14、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有哪几种表现形式

答: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2、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3、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

15、临时用地上能否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如果修建应如何处理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应如何处理

答:《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0条规

定,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16、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能否重建、扩建如果重建、扩建应如何处理

答:《土地管理法》第64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6、什么是侵占、挪用征地费、对侵占、挪用征地费的应如何处罚

答:侵占征地费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民个人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据为已有的行为;挪用征地费是指单位或个人将被征用的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挪作他用,谋取利益的行为。对侵占、挪用征地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7、什么是拒不交还土地的行为对拒不交还土地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1)拒不交还土地的行为是指:一是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二是临时使用土地期满,当事人拒不交还土地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拒不交还土地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处以罚款(罚款额为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18、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即每亩4000元以下。

19、对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单位和个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必须依法注明其用途,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了审批时申报的用途的,此类违法行为限于使用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罚款(罚款额为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20、对拒不办理土地登记行为的应如何处罚

答:根据《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或按非法占地论处。

22、对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种植条件,如果逾期不恢复,即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即每亩4000元以下。

23、对闲置土地应如何处罚

答:一是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按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3倍计收;二是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4、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应如何处罚

答: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改变。如果破坏或者改变,即属违法行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25、对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即属破坏基本农田违法行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对侵占、挪用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耕地开垦费应当专款专用,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侵占、挪用是违法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理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7、什么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

答:该行为是刑法第410条规定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处理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国家三部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追究纪律责任。

28、什么是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答:玩忽职守是指土地管理人员不认真对待本职工作,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土地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是指土地管理人员为徇私利或者亲友私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掩盖事实真相等非法批地,给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29、对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的应如何处罚

答: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是指农村村民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地建住宅或超过批准面积建住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30、如何认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答:(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2)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方面表面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不具备法定转让条件的用地单位和个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3)情节严重是指(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31、如何认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答: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根据刑法第346条、刑法修正案(二)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32、如何认定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答:(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行为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2)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审批制度;客观方面表面为徇私舞弊(包括谋取局部利益或小集团利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则表现为故意。(3)情节严重是指: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五十亩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特别重大损失是指: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2、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33、如何认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答:(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行为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2)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出让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包括谋取局部利益或者小集团利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则表现为故意。(3)情节严重是指: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三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60%的;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损失是指: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六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40%的;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个人、单位一年内实施上述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和数额罚款。

37、构成土地违法案件的三要素是什么

答:1、土地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违反的是土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土地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要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3、土地违法案件行政责任的追究是通过实施行政制裁来实现的。

38、根据土地违法案件的性质,土地违法案件的种类有哪些

答:(1)非法占用土地案件。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经过合法的、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案件。即《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案件。

(2)非法转让土地案件。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非法将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完全地或部分地转移给他人的案件。即《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案件。

(3)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案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案件。

(4)非法批准占用、使用土地案件。是指无征用、使用土地批准权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征用、使用土地批准权的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使土地批准权的案件。如《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案件。

(5)拒不交还土地案件。是指单位或者个人经合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不按规定的用途、时效使用土地,因而被要求交还或者被收回土地,而这些单位或个人拒不交还土地的案件。如《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的案件。

(6)毁坏耕地案件。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案件。如《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案件。

(7)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案件。是指有复垦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复垦义务的案件。如《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案件。

(8)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案件。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法律关系变更时不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案件。如《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案件。

39、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原则是什么

答: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主体明确、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40、什么叫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答:所谓事实清楚是指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收集的足以确认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后果轻重的事实脉络清晰、条理分明。所谓证据充分是指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所掌握的证据具体、全面、证明性明显,已成为认定违法事实是否存在、违法事实轻重的足够依据。

41、如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答: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在处罚种类与处罚程度的选择上,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情节,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依法给予较轻处罚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给予较重处罚的,要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做出决定。行政首长经审查后认为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不当,处罚不当的,可以提出修改处罚意见的建议,提交领导办公会讨论决定。行政首长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或者欠缺的,有权建议纠正或者补充,执法人员应进行补充调查或重新听证后再提交行政首长审批。

42、直接送达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直接送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2、受送达人为公民的,本人不在场时,可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由其在送达回证上证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3、受送达人为法人,经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者该法人、其他组织的收发部门签收,并由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4、受送达人已向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指定代收人的,应将行政处罚决定送交代收人签收,并由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43、什么叫留置送达

答:留置送达是指被处罚人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将处罚决定书留在被处罚人的住所或其收发部门后即视为已经送达的送达方式。

44、如何委托送达

答:委托送达是指国土资源管理机关以及有关组织委托有关单位向被处罚人送交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委托送达主要适用于被处罚人不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地域内居住,接受委托的单位必须具有履行送达职责的能力,且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给第三人。委托单位委托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将委托的事项和要求明确地告知受委托单位,以便受托单位准确、及时地予以送达。

受托单位接受委托后,应立即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受送达人,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5、什么叫邮寄送达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邮寄送达是指国土资源管理机关以及法定授权组织通过邮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挂号寄给被处罚人及利害关系人的送达方式。注意事项: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由行政机关或指派专人直接交付邮局挂号寄给受送达人;2、受送达人是军人的,应挂号给受送达人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3、受送达人是被监禁劳教的人员的,应挂号寄给受送达人所在监所或劳动改造、劳动教养单位转交;4、受送达人应在挂号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6、什么叫公告送达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公告送达是指国土资源管理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发布公告,限期被处罚人受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适用范围:公告送达一般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以上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公告送达中,受送达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而受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即视为送达。

47、什么是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

答: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是指在国土资源管理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在国土资源管理机关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专门人员或者机构的主持下,由直接参与案件调查取证的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和部门为一方当事人,被认为实施了违法行为并将受到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另一方当事人,及有关证人、利害关系人等共同参加,口头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辩护、质疑和要求,以进一步澄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法定程序。

48、国土资源信访的不受理事项是什么

答:(1)不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处理的案件;(2)本系统党员、干部受处分、判刑或工作不服调整的申诉;(3)农村村民与集体之间的房产、水面纠纷;(4)城乡建设规划,城镇房屋管理、房屋政策、乡镇、工矿区住宅规划、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等。

49、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情况重大、复杂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2)信访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请求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3)信访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上一级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50、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机构依法应履行哪些职责

答:根据《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第八条规定,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受理、交办、转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2)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部门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51、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答:根据《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第十条规定,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依法行政;

(2)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依法解答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3)保护信访人的权利,不得将举报、控告材料、信访人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被控告的对象或者单位。

52、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人员处理信访事项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答:(1)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2)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3)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

5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1)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5)收到督办文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情况的;

(6)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54、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1)有关国家(或地方)的土地、矿产法律、法规和政策;(2)土地的征收和划拨;(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基本农田保护;(5)土地用途管制;(6)土地登记、发证;(7)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8)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9)土地违法行为;(10)矿产违法行为;(11)矿产资源争议;(12)其他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事宜。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实务

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程序及流程图

(1)案件受理及立案;(7日内完成)

(2)立案调查及取证;(20日内写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3)案件会审提出处理意见(认定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签收;认定举报不实,证据不足,未发现违法事实的,发出撤销立案决定);

(4)告知及听证;(3日内)

(5)对异议意见会审提出处理意见;

(6)对新的处理意见再次告知及听证;

(7)作出处罚决定;(3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8)送达;(3日内送达当事人)

(9)应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0)执行;

(11)整卷归档。

六、案例分析

1、2008年8月,杨某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与某村委会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约定一次性从该村受让集体土地(耕地)25亩用于酒店建设,并于当年建成。后经群众举报,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杨某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请问:该案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如何处罚

分析:从表面上看,这起案件的法律适用范围是正确的,但实际上是错误的。它混淆了非法占用土地与非法转让土地两个概念。非法占用土地是一种单务行为,即没有任何买卖关系,取得土地,并以单方非法占用为目的。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则是一种双务行为,取得土地的形式虽然不合法,但确实是通过有偿的方式取得的,即未通过有权人民政府批准,直接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买卖或转让土地的行为。

对此类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是对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进行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转让方进行的处罚。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是对受让方进行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杨某与村委会转让土地的行为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界定为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而不应该界定为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实践中,大部分此类案件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用土地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错误。此类案件如果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势必败诉。

因此,在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一定要正确区分违法的种类、概念及法律适用,依法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正确合法地对违法者给予处罚。

2、2008年10月,丰县大沙河镇李庄村村民李某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其自己的承包地200平方米用于建住宅。经查,该宗地位于李庄村村体东侧,东邻村集体农用地,西邻路,南邻路,北邻村集体农用地,目前,3间房屋地基已建成。请问该案应如何定性处罚分析:李某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农用地建住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该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该案应定性为“非法占地类”违法行为,属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土地建住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3、某镇张庄村委会于2007年2月8日与李某签订了《土地有偿使用协议》,协议约定:租用土地30亩,租期15年,租金15万元。其后,李某在租用的土地上兴建厂房。县局执法监察大队在巡查发现后,立即进行了制止,并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违法当事人仍然继续施工,致使厂房基本建成。经查,李某非法占用的土地为一般农用地,且耕作层已被严重破坏,无法恢复耕种。请问该案应如何定性处罚

分析:该案属典型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并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本案中,张庄村委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属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依据该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罚。李某占地建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处罚。由于本案中行为人李某非法占用集体农用地兴建厂房,造成耕种条件严重毁坏,且占地数量较大,已涉嫌犯罪,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4、某镇人民政府为满足农村客运需求,提高农民群众的出行质量,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加快我县农村客运站建设步伐,促进农村路、站、运一体化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建设汽车客运站。2008年6月3日,镇政府与王庄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协议约定:租用土地6亩,租期20年,租金为每年每亩1000斤小麦、1000斤玉米。协议签订后,镇政府将该地无偿提供给镇交管所建汽车客运站。其后,镇交管所开始动工建设。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群众举报赴现场制止,并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了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中,镇交管所始终强调是镇政府无偿提供土地,请问该宗土地案件应如何定性

分析:本案应按无权批准使用土地行为定性。何谓“无权批准使用土地行为”根据相关解释,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有审批土地征收事宜权力的机关,都属于无权审批;包括审批机关的上级机关和领导机关、以及国家权力机关等,都无权审批征收、使用土地的申请。镇政府虽与村委会签订了租地协议,但并未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就不存在以非法买卖或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定性的问题。镇政府将自己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未利用地无偿提供给交管所进行非农业建

设,无疑是一种无权批准用地的行为。因此,镇政府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无权批准使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5、某信访人因不服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同时又以书面形式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了信访事项,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某信访人信访事项后,依照《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制作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请问县国土资源局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对吗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答:不对。因为根据《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告知书》,即:“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6、农村宅基地应如何审批

农村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标准的,不得再申请使用宅基地,也不得在农村购买住宅。但由于房地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农用地转用手续。农村村民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逐级通知申请用地者,并组织监督实施。住宅建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七、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第15号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已经2007年12月5日监察部第11次部长办公会议、2007年12月4日原人事部第5次部务会议、2007年11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000年3月2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发布的《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监察部部长:马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惩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

(四)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第四条行政机关在土地审批和供应过程中不执行或者违反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对国务院明确要求暂停土地审批仍不停止审批的;

(二)对国务院明确禁止供地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的。

第五条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有前款规定行为,且有徇私舞弊情节的,从重处分。

第六条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

(二)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由国务院审批规定的;

(三)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

(四)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五)批准以“以租代征”等方式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违反法定条件,进行土地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的;

(二)明知建设项目用地涉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尚未依法处理,仍为其办理用地审批、颁发土地证书的;

(三)在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收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前,下发用地批准文件的;

(四)对符合规定的建设用地申请或者土地登记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未予办理的;

(五)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

第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滥用职权,非法低价或者无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有前款规定行为,且有徇私舞弊情节的,从重处分。

第九条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应当采取出让方式而采用划拨方式或者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而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采取与投标人、竞买人恶意串通,故意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竞买人等方式,操纵中标人、竞得人的确定或者出让结果的;

(三)违反规定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擅自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十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批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征地补偿方案的;

(二)未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而批准征地的;

(三)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的。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申报、报批等过程中,有谎报、瞒报用地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按规定应报告而不报告的;

(二)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依法查处的;

(三)在土地供应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致使土地遭受严重破坏的;

(二)造成财产严重损失的;

(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

(二)保持或者恢复土地原貌的;

(三)主动纠正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积极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意见的;

(四)主动退还违法违纪所得或者侵占、挪用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等有关费用的;

(五)检举他人重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主动交代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第十九条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依法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应当给予处分,且本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后10日内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案件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移送的案件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有关领导或者主管单位同意移送的意见;

(二)案件的来源及立案材料;

(三)案件调查报告;

(四)有关证据材料;

(五)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案件的,由其上一级机关责令其移送。

第二十二条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知识100题

国土资源知识100题 1、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应提交资料①、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②、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④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⑤、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2、转让采矿权应具备①、矿山企业投入采矿满一年;②、采矿权无争议; ③、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④、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如何计算?如何计算开采回采率系数? 补偿费=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开采回采率系数= 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 4、什么叫采矿权使用费, 采矿权使用费如何征收? 是指采矿权人向国家交付的准予使用权利的费用。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5、“三率考核”中的“三率”是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 6、申请个体采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二)有与采矿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矿产勘查资料和经批准的开采方案;(四)有必要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 7、个体采矿者可以采挖下列矿产资源:(一)零星分散的小矿体或者矿

点;(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 8、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高者为竞得人。 9、基本农田实行的“五不准”是什么? ①、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②、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③、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④、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⑤、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10、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土地监督职责时,依法享有哪些权力? ①、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检查;②、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③、对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活动依法进行制止;④、对土地违法行为和土地侵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⑤、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个人和单位主管人员,依法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1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①、有明确的行为人,即法人或自然人;②、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③、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④、属于自己管辖的。 12、简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一般工作程序? ①、立案;②、调查取证;③、审理;④、告知;⑤、听证;⑥、处理; ⑦、送达;⑧、执行;⑨、结案。

2020年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精选80题)

2020年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精选80题) 1、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年。( B ) A、1年 B、2年 C、三年 D、四年 2、《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A )。 A、不予批准 B、可以批准 C、处以罚款后才能批准 D、各省自行确定 3、矿产资源属于所有。( B ) A、集体 B、国家 C、个人 D、矿山业主 4、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取得的制度。( A ) A、有偿 B、无偿 C、自行协商 D、审批 5、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C) A、应当 6 B、应当 3 C、不再 6 D、不再 3 6、地球上适宜人类利用的土地约占地球表面积的(B)。 A、4% B、14% C、24% D、34%

7、征收集体土地需报经国务院批准有三种类型:一是征收基本农田;二是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 C)公顷的,三是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A 25 B 30 C 35 D 45 8、《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A )。 A、不予批准 B、可以批准 C、处以罚款后才能批准 D、各省自行确定 9、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B )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A、7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10、下列哪种方式不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主要方式?(D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B国有土地租赁 C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D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 11、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交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罚款标准为( B )。 A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10元以下 B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10元以上30元以下 C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30元以下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竞赛题答案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竞赛题答案 判断题(80道) 1、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错,国务院) 2、确认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对) 3、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对) 5、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错,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6、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可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错,应当) 7、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4公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对) 8、国家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9、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的补偿费。(对) 10、征收一公顷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错,十五) 11、征收城市郊区菜地的,用地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错,应当) 12、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错,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13、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 1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土地使用者签订。(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15、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错,可以) 16、一次性开发一万五千亩国有荒山的,须经国务院批准。(错,国土资源部) 17、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生效。(错,自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18、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错,不因) 19、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应当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错,可以)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知识问答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知识问答 1、我国土地利用的基本国策是什么? 答:《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2、临时使用的土地能否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的土地期限是几年? 答:《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3、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转让土地或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建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超过批准数量占有土地,多占的土地如何处理? 答:《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5、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6、对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答:《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

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和执法监察考试试题业务知识

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和执法监察考试试题业务知识 1、下列不是诱发崩塌产生的主要因素的是( D ) A采矿 B工程开挖边坡和强烈振动 C暴雨 D太阳暴晒 2、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 A )。 A农业 B生产建设 C工业 D房地产开发 3、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 A )承担。 A责任单位 B国家 C地方政府 D监管单位 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 B ),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A地质灾害可能性评估 B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C环境影响评估 D地质情况评估 5、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 )主管机构发布。 A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 B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公安部门 C气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 D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 6、发生滑坡、崩塌时应尽快向( A )跑离危险区。 A两侧 B沿滑坡、崩塌主方向上方 B沿滑坡、崩塌主方向下方 D任意方向 7、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方针是( D )。 A谁引发、谁治理 B指导及管理相结合 8、崩塌和滑坡的前兆是(A )。 A断流泉水复活,或泉水井水忽然干涸;滑坡体后缘的裂缝扩张,有冷气或热气冒出;更多各地国土局考试资料和真题,请淘宝搜索国土考试小灵通。有岩石开裂或被挤压的声音 9、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 ) A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B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七年级地理知识点复习:中国土地资源分类

七年级地理知识点复习:中国土地资源分类 七年级地理知识点复习:中国土地资源分类 土地资源的分类有多种方法,在中国较普遍的是采用地形分类和土地利用类型分类: (1)按地形,土地资源可分为高原、山地、丘陵、平原、盆地。这种分类展示了土地利用的自然基础。一般而言,山地宜发展林牧业,平原、盆地宜发展耕作业。 (2)按土地类型利用,土地资源可分为已利用土地耕地、林地、草地、工矿交通居民点用地等;宜开发利用土地枣宜垦荒地、宜林荒地。宜牧荒地、沼泽滩涂水域等;暂时难利用土地枣戈壁、沙漠、高寒山地等。这种分类着眼于土地的开发、利用,着重研究土地利用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评价已利用土地资源的方式、生产潜力,调查分析宜利用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以及进一步开发利用的方向途径,查明目前暂不能利用土地资源的数量、分布,探讨今后改造利用的可能性,对深入挖掘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提供基本的科学依据。 (3)土地资源利用类型,由于中国自然条件复杂,土地资源类型多样,经过几千年的开发利用,逐步形成了现今的各种多样的土地利用类型。土地资源利用类型一般分为耕地、林地、牧地、水域、城镇居民用地、交通用地、其他用地(渠道、工矿、盐场等)以及冰川和永久积雪、石山、高寒荒漠、

戈壁沙漠等。按《世界资源,1983》一的可比资料,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土规模较大的国家相比,农业用地比重偏小。 (4)从土地利用类型的组合看,中国东南部与西北部差异显著,其界线大致北起大兴安岭,向西经河套平原、鄂尔多斯高原中部、宁夏盐池同心地区,再延伸到景泰、永登、湟水谷地,转向青藏高原东南缘。东南部是全国耕地、林地、淡水湖泊、外流水系等的集中分布区,耕地约占全国的90%,土地垦殖指数较高,西北部以牧业用地为主,80%的草地分布在西北半干旱、干旱地区,垦殖指数低。 水土资源组合的不平衡也很明显,长江、珠江、西南诸河流域以及浙、闽、台地区的水量占全国总水量的81%,而这些地区的耕地仅占全国耕地的35.9%。黄河、淮河及其它北方诸河流域水量占全国水量的14.4%,而这些半湿润、半干旱区需用灌溉的耕地却占全国耕地的58.3%。 总结:土地资源既具有自然属性,也具有社会属性,是“财富之母”。

事业单位考试国土局土地资源管理考试题库及答案公务员考试

国土局征地办 事业单位考试 公务员考试 土地资源管理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全国土地日”是每年的6月25日,今年是第22个全国土地日. 2、“世界地球日”是每年的4月22日,第一个世界地球日在1970年。 3、“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 4土地整理按内容分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 5、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最高标准为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6、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三项内容。 7、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8、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9、矿山企业的“三率”是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 10、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30 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11、土地调查应当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条件调查三项内容 1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 13、《土地管理法》具体规定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办法:(1)协商解决;(2)行政解决;(3)诉讼解决。 14、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土地主管部门书面报失,并在本地报纸刊登启事,刊登启事 30 日内无异议的,可以申请办理补发土地证书。 15、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16、《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 15 %以上或虽然未达到 15 %,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以上处分。 17、《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8、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国土资源知识百题问答

国土资源知识百题问答 1、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什么? 答: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1、绝对数量较大,耕地占有量小;2、山地多,平地少;3、各类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土地生产力水平低;4、宜开发为耕地的后备土地资源潜力不大。 2、我国土地基本国策的内容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3、全国土地日是如何确定的?是每年的哪一天? 答:“全国土地日”是每年的6月25日。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常务委员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庆祝该法颁布5周年之际,为了深入宣传土管法,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的土地资源紧缺意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把每年的6月25日定为“全国土地日”。 4、镇巴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1)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充耕地规划和国土资源其它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报省、市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查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 (3)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调处各类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拟定全县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农田保护、 承办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土地复垦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 (6)拟定全县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政府收购、储备的管理办法和乡镇村用地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查土地评估机构改革资格,确认和备案土地使用权价格。 (7)负责全县国家重点项目用地的统一征地管理;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土地的统一征地管理工作。 (8)拟定全县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授予和转让,保护合法矿业权;对全县矿山企业的资源利用情况定期督察;按照县水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

土地管理法知识问答

土地管理法知识问答 1 什么是土地法? 是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地说,就是调整在土地的规划、管理、保护、利用、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是何时颁布实施的? 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于1998年8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9 年1月1日起施行。 3 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二是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三是切实保护耕地;四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五是根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使土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纳入法制轨道,依法得到加强。 4 什么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逐步确立,形成了全

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土地,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这样两种基本的土地所有制形式。 5 什么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 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者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土地公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6 土地所有权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土地所有权的主要特点是具有排他性,也就是同一块土地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存在,而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7 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为什么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是指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法律上规定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代表,一是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无权擅自处置国有土地,只能依法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处置国有土地;二是赋予中央人民政府行使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三是明确国有土地的收益权归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有权决定国有土地收益的分配办法。

2014国土资源考试题库@@@

2013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全国土地日”是每年的6月25日,今年是第24个全国土地日.(计算方法2014-1990=24) 2、“世界地球日”是每年的4月22日,第一个世界地球日在1970年。今年是第45个地球日。 3、“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 4土地整理按内容划分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 5、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最高标准为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6、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三项内容。 7、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8、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9、矿山企业的“三率”是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 10、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30 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11、土地调查应当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条件调查三项内容 1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 13、《土地管理法》具体规定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办法:(1)协商解决;(2)行政解决;(3)诉讼解决。 14、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土地主管部门书面报失,并在本地报纸刊登启事,刊登启事30 日内无异议的,可以申请办理补发土地证书。 15、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16、《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 %以上或虽然未达到15 %,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以上处分。 17、《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8、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19、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20、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2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 10亩或其他耕地30亩以上或其他土地 50 亩以上的应移交人民检察院立案处理。 22、采矿权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从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能再申请采矿权。 23、土地等级6年调整一次。 2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 25、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土地管理法知识一百问

土地管理法知识一百问 一、总则 △制定《土地管理法》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修订《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和重点是什么 修订《土地管理法》的核心是保护耕地,重点是推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我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有哪两种形式 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哪几类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包括哪些 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在土地管理中,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 和批准日期。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不足公顷( 5亩) 或者其他耕地不足1公顷(15亩)或者 其他土地不足2 公顷(30亩)的,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在土地管理中,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是什么 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是什么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今年全国第十个土地日的主题是什么

保护耕地──为了美好的明天。 △《土地管理法》共几章几条 共8章86条。 △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应如何表述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和切实保护耕地。 二,耕地保护 △何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时间上、空间上所作的总体的、战略的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何谓基本农田 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呼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何谓土地整理 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何谓基本农田保护区 是指对基本农田衽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 区域。 △何谓土地复垦 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 △何谓未利用土地开发

国土资源管理知识考试题

国土资源管理知识考试题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全国、省、市、县、乡五个层次。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4.征收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强制性。 5.征收土地的审批权分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个层次。 6.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其所拥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7.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具务承包条件的单位生个人通过承包合同方式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方式用农业的土地获得的占有、使用的收益的权利。 8.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人根据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充许的范围内,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圭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部分处分的权利。 9.2005年8月,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开展城镇规划、土地市场、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等四项清理整顿的决定。 10.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土地市场,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决定》指出;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到乡、镇、村、组和农户征地,严禁村、组、个人非法卖土地。 11.2010年10月29日,蕲春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中指出;漕河城区、开发区等规划区范围类的人建房(包括改建、建)一律停止审批,规划和国土部门停止受理个人建房的规划许可和用地审请。

凡己取得规划许可手续、土地使用权证(或手续)的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在建的和和己批未建的私宅,一建停止建设。 12.村民委员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有哪些? 答:协助做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配合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做好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做好农民宅基地审请的审核及公布工作; 协助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及时掌握本行政村范围内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发情况,发现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国圭资源部门。 13、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不准”是什么? 答: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退耕范围;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它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14.《城市房地产管理》规定,以出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首次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己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知识竞赛(20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知识竞赛 一、填空题(共10题,每题3分) 1.维护土地的()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立法的首要目的。 2.十分珍僧和()每寸土地,切实()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成者()并()。 4.国务院()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5.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做出的安排,包括()规划、 ()规划和相关()规划。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建()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采石、采矿、()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衣田发展林果业和()。 7.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或者(),严禁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占用。

8.农用地转用制度是指,将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的行为。 9.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 10.本次修法对宅基地的审批权限和管理部门进行了调整,一是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二是宅基地管理部门由原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部门。 二、不定项选择(共15题,每题4分,错选少选均不得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原则是什么?() A.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播 B.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 C.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D.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2.以下哪些是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增加的新内容?() A.将征用改为征收或征用 B.确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C.允许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人市

2020年国土资源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精选)

2020年国土资源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精选)1、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实施国家土地管理基本政策方针, 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把每年的(C )确定为全国“土地日”。 A 4月22日 B 5月24日 C 6月25日 D 12月4日 2、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 B )代表国家行使。 A国土资源部B国务院 C省政府 D市、县政府 3、下列不是诱发崩塌产生的主要因素的是( D ) A采矿 B工程开挖边坡和强烈振动 C暴雨 D太阳暴晒 4、近年来,党和国家为确保粮食安全,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坚守( D)亿亩耕地红线。 A 15 B16 C17 D18 5、土地登记发证必须达到三条标准,即( C ) A合法、合理、合情 B权属合法、界址分明、面积合乎规定 C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D测量图件、身份证明、权属证明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 D )以上。 A 50% B60% C70% D80%

7、基本农田保护区以( C )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A行政村 B村民小组 C乡(镇) D县(市) 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 ( )负责,政府( )是第一责任人 ( C ) A耕地保有量分管领导 B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主要领导 C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主要领导 D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管领导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 C )年。 A 5 B10 C15 D20 10、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 A )。 A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B耕地、非耕地 C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 D耕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 11、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交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交还土 地,处以罚款,罚款标准为( B )。 A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10元以下 B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10元以上30元以下 C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30元以下 D临时用地使用费的1倍

国土资源管理常见知识问题解答

国土资源管理常见知识问题解答

国土资源管理常见知识问题解答 2010-03-16 | 作者: | 来源:通江县国土资源局 | 【大中小】【打印】【关闭】 第一部份:土地违法行为及追究的相关责任 哪些违法行为是土地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342条、第410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是土地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2)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违法行为。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非法开发、使用土地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属非法批地行为,应如何处理? 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视其超越权限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数量和其他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国土资源知识竞赛试题

国土资源知识竞赛试题 1、2003年11月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94号国务院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该条例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2、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我国主要的自然灾害类型:1)气象灾害;2)海洋灾害;3)洪水灾害;4)地质灾害;5)地震灾害;6)农作物灾害;7)森林灾害。 4、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5、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6、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所指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 8、崩塌:包括崩落、垮塌或塌方,是较陡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 9、崩塌的类型:按崩塌体物质组成分为两大类:一是产生在土体中的,称为土崩;二是产生在岩体中的,称为岩崩。 10、滑坡:斜坡上的岩土体由于种种原因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向下滑动的现象叫滑坡。 11、滑坡俗称“走山”、“垮山”、“地滑”、“土溜”等。

12、当你遇到山体滑坡正在发生并处在滑坡体上时,应该怎么办? 答:首先,应保持冷静,不能慌乱。跑离时,以向两侧跑为最佳方向。向上或向下跑是很危险的。遇高速滑坡而无法跑离时,抱住大树等物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自救措施。 13、崩塌、滑坡应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答:1)将人员和重要物资及时撤离危险区;2)在滑坡、崩塌体上方挖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3)事先制定好撤离路线和计划。 14、泥石流: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于降水(暴雨、融雪)而形成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它爆发突然、历时短暂、来势凶猛、具有强大的破坏力。 15、泥石流形成必须同时具备的3个条件:1)地势陡峻,沟床纵坡降大便于集水、集物;2)丰富的松散物质;3)大暴雨或充足的水源。 16、如何躲避泥石流? 答:躲避泥石流不应顺沟向下游跑,应向沟岸两侧跑,且不要停留在凹坡处。 17、地面塌陷: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地质现象。 18、地裂缝:是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一种地质现象。 19、地面沉降:指地面在自然或人为作用下缓慢下沉的一种地质现象。 20、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原则: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21、我省的汛期:4月1日至10月31日。 22、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分哪几级?

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培训的学习心得体会

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培训的学习心得体会 为了全面提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确保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准确把握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团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xx 年12月26日为期1天的培训学习班在九师师局会议室开课,通过6人授课人员理论结合实际的讲解,受益颇深,学到了一定的业务知识,下面谈一谈个人的学习体会。 一、首先对学习工作制度,土地利用规划,耕保工作,规划、预审、计划,地籍管理,土地执法监察等概念性的知识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一些政策性的文件有了更深的解读和理解。 二、业务培训是提高素质的必然需要 作为基层分局工作人员,如果不能熟知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方针政策,不能熟练掌握日常业务技能,就不能更好的为基层群众服务,为此作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一是要牢记宗旨不断的加强《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方面的学习;二是熟知本系统业务范畴和办理程序;三是熟练的运用现代化办公技术和信息技术;四是不断探索和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的使自己在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方面得到提高和更新,随之带来的不仅是得心应手的工作效率,而且还使机关工作作风得到了改变;只有学习学习再学习,努力努力再努力,才能实实在在的、扎扎实实的完成上级交给工作任务,才能更好的管好、用好土地,才能更好的为团场服务,群众才会满意。 三、业务学习是做好本职工作的根本

这次学习班上,使我在工作制度、土地利用、地籍管理、规划、耕地保护以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方面都有了全新的了解和认识,尤其是耕地保护方面国家的指导思想和下一步要做的工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方面每个时期所形成的法规的背景和国家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加强和重视,加深了有关国土资源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了解。一是增强了责任,提高了服务意识。通过学习培训,分局人员都深深地感受到自己肩负的责任,作为一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是要担负起自己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本职工作的。要真正地担负起这种责任,必须脚踏实地,必须真抓实干,必须扎扎实实地履行好我们的工作职能,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团场经济发展做好服务。二是明确了职能,掌握了工作技能。()通过学习培训,分局干部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国土资源管理知识与实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和信访事项的处理以及公文的各项工作制度、地籍管理知识、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与监测等都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和掌握。三是增长了知识,确定了重点工作。通过学习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强化资源节约集约意识,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信息平台;坚持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提升队伍执行力。 四、培训学习后,“四点收获” 1、在工作上165团分局向局党组负责,以制度管人。 2、增强了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国土资源知识试题

1. 今年6月25日是第18个全国土地日,今年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 A 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B 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 C 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 2. ()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A 1998 B 1999 C 2000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于()起施行。 A 2004年3月1日 B 2005年3月1日 C 2004年1月1日 5.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并特别指出,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这条红线。 A 18亿亩 B 17亿亩 C 16亿亩 6. 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出了()。 A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B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C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决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A 当地政府 B 人民法院 C 公安机关 8. 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必须综合运用()。 A 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 B 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 C 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9. 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统计局等部门定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向()报告。 A 中共中央 B 全国人大 C 国务院 10. 我国实行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的()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 A 联合办案 B 案件移送 C 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 11.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

常见土地违法行为及法律依据

土地违法行为的类型与法律责任土地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土地违法行为主要涉及五大类,即非法转让土地类、非法占地类、破坏耕地类、非法批地类、其他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常见土地违法行为及法律依据、责任一览表 违法 行为 种类 违法类型法律依据法律责任 违法转让土地类未经批准,违法转让、 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 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 四、四十五条; 涉及房地产转让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 例》第四十六条; 涉及房地产转让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第六十七条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 件,违法转让以出让方 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 用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第二条; 涉及房地产转让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施条例》第三十八;涉及房 地产转让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六十六条; 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 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 农业建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第二条、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第八十一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 违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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