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案例分析试题及标准答案

《继承法》案例分析试题及标准答案
《继承法》案例分析试题及标准答案

《继承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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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案例

父母健在,儿子要分家可以吗?

案例:我有两个哥哥均已成家,只有我和父母一起生活,最近哥哥突然提出要与父母分家,就要是不分,将来父母的财产就会都给了弟弟,必须先分,我父母都很气愤。请问:我的两个哥哥这样做合法吗?

评析:你有两个哥哥提出分家,如果是分家析产,必须是针对家庭共有财产而言,也就是说针对你两个哥哥的和你父母共同的劳动收入以及共同购置的生活资源和其他财产。如果是这样,就应按照各自收入的情况划分相应的财产份额。但如果是要求分割你父母的财产,那就是违法的。因为他们均已成家,不属于由父母供养的未成年人,你父母没有必须支付他们生活费的义务。根据《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现在你父母健在,继承尚未开始,他们的继承权还不能行使。因此,他们提出要求是不合法的,你父母完全有权自己支配自己的财产,拒绝他们的要求。

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立的遗嘱能开始执

行吗?

案例:我的邻居胡某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1983年6月份,胡的老伴去世。1987年胡患病住院,胡怕自己死后儿女们为争遗产伤感情,便立下书面遗嘱,2个儿子1个女儿各执一份。胡某出院的便住在大儿子家。胡的二儿子怀疑父亲的8500元钱会被哥哥慢慢花掉,便提出先分割这笔钱。胡不同意,认为自己还没死,钱不能分。为此,胡的二儿子和女儿跑到哥哥家吵闹,提出按照胡立的遗嘱分钱。请问:父亲还没有去世,能按遗嘱开始继承吗?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继承的开始的原因,是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且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才开始。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也只有到继承开始的时候才能确定是否有效。在上面所提问题中,胡某虽然立下遗嘱,但是还没有去世,继承尚未开始,这样立的遗嘱还不能生效。所以,胡的子女在胡生前要求按遗嘱继承财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外祖母遗产怎样继承?

案例:最近,外祖母病故,我母亲在料理丧事期间,因食物中毒抢救无效死亡。外祖母遗下瓦房五间,本应由我母亲和舅舅共同继承,由于母亲死亡,有人认为我和组组可代位继承,也有的认为我父亲也可继承。请问,外祖母的遗产怎样继承?

评析: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以前死亡的,其应得份额有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这在法律上叫做“转继承”。从继承人的范围来说,转继承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而代位继承是由其直系晚辈亲属继承。你外祖母死亡后,应由你舅父和你母亲共同继承遗产,由于你母亲在取得遗产前死亡,这样她应继承的那份遗产,应由你父亲、你姐姐和你本人共同继承,而不是由你姐弟二人继承。

养子继承遗产案

案例:钱某夫妇膝下无子,于1986年收养孙某幼子为养子,改为钱姓,叫钱振兴,在振兴13岁时,钱夫妇先的病故,留下了

住房5间和15万元的遗产,钱某的弟弟见某哥哥留下大笔产业,打着钱振兴是养子。不是钱家血亲不能继承财产为理由,阻挠振兴继承遗产。孙某得知此事后,据理力争,钱弟说:“振兴是你的儿子,只能将来继承你的财产,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孙某说:“振兴已过继给钱某,他姓钱不姓孙,他养父的财产只能振兴继承,我百年后的遗产,他不能继承,两个人争吵不休,无法处分,孙某向人民法院起诉。

评析:我国婚姻法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对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与生身父母脱离了关系。在钱家钱某与钱振兴父子,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婿均为法定继承人,其中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钱振兴依法可以成为钱某的第一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养父母的财产,至于钱的弟弟在其兄养子钱振兴在世时他无权继承其兄遗产。

林某继承了生父遗产还能继承继父的遗产吗?

案例:林某的生父早年去世,母亲于1985年改嫁,林某当时14岁,姐姐已婚,林某仍与姐姐住生父的房子,生活费由继父和母亲供给。林某16岁到继父家生活,后来又到原籍继承了生父的房屋,但在经济上仍与继父来往。继父建房时林某姐弟俩出资,继父、母亲的生活均由他们照料。继父临终时把房产证给林某并嘱料理后事。继父去世后,他的从未尽过义务的儿子周某要求继承全部房屋,其理由是:林某已继承了生父的遗产,母亲改嫁时姐已结婚。请问这些理由对吗?

评析:林母改嫁时,林某虽未和母亲一起去继父家生活,但是由母亲和继父提供了生活费,16岁即和他们一起生活。应该说,林某与继父已形成了抚养关系,双方互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林某有继承继父遗产的权利。如果林某对继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继父的亲生儿子周某未尽赡养义务,那么林某和母亲应多分一些遗产,周某应少分或不分遗产。在林某的生父去世后,应由林母、姐姐和林某共同继承生父遗产。继承了生父遗产后,林某又与继父形成抚养关系,可以继承。而姐姐在生活中对继父有过照顾,可在遗产中分给她一部分,这属于照顾,不属于继承。

父母有钱不给子女,子女就可以不赡养吗?

案例:武老太的老伴已逝,随女儿女婿一起生活。武老太有点钱先放在女儿手里,后来又要回来自己保管。女儿女婿认为他们已履行了赡养老人的义务,有权继承老人的财产,现老人把钱要回去,他们也不想再赡养老人了。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武老太的钱不是遗产,因而也谈不到遗产继承问题。她的钱是属于自己的财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武老太有权将自己的财产委托别人保管可自己保管,但无论谁保管所有权均属于武老太自己,不随着保管人的转移而转移。武老太的钱放在谁手里保管与她的女儿女婿是否赡养她无关。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武老太将女儿抚养教育成人,履行了做母亲的义务而现在年岁大了理所当然由女儿女婿赡养,这是女儿的法定义务。所以无论武老太的钱让不让女儿保管,女儿女婿都必须赡养她,至于继承遗产一事,应待老人去世之后再议。

这起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案例:索某是某大学教授,早年丧妻,

有一子一女,均已结婚,并都与索某住在一起。但儿子、儿媳总吵着要分家另过,索某无奈,只好给了儿子5000元,让他们分了出去。此后索某生活一直由女儿照顾。在女儿、女婿出国进修期间,索某心脏病突然发作住院,但其儿子、儿媳却装作不知道,全由邻居肖某一家照顾。索某在病危期间,请来了两名医生作证,亲笔立下遗嘱:自己死亡,将其22000元存款,赠给学校作奖学金15000元;赠给邻居肖某1000元,留给女儿6000元,取消了儿子的继承份额,并委托学校代为执行。索某去世后,学校按其遗嘱处理遗产时,索的儿子却表示坚决反对,说他是法定继承人,遗产应由他和妹妹平分,不能给学校和肖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请问:这起纠纷应如何处理?

评析:我国财产继承制度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所谓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一定方式立下遗嘱,在他死后将他的遗产转归他所指定的继承人所有的制度。公民还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

9月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试题答案

管理人员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培训测试题 日期: 2018年9月13日姓名:职务:成绩: 一. 单选题(每题10分,共50分) 1. 在特殊情况下,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经批准可延长,但不超过(C )日。 A. 40 B. 50 C. 60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B )处理。 A. 上级机关 B. 司法机关 C. 地方政府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A )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A. 事故发生单位 B. 事故责任人员 C. 事故处理人员 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A )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A. 特别重大事故 B. 重大事故 C. 较大事故处 5. 要做到“安全第一”,就必须(C )。 A. 将高危作业统统关掉 B. 提高系统的安全系数 C. 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 三. 判断题(每题10分,共40分) 1. 某企业发生事故,死亡32人,重伤7人,该事故按级别划分为重大事故。(×)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事故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可处上一年年收入的90%的罚款。(×)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组织事故调查的责任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 简答题(每题10分,共10分)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的报告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完整版项目管理案例经典分析珍藏版

案例1背景: 某钢厂改造其烧结车间,由于工期紧,刚确定施工单位的第二天,施工单位还未来得及任命项目经理和组建项目经理部,业主就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施工单位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份针对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深度满足管理规划要求,但业主不接受,一定还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 问题: ①项目经理未任命和项目经理部还未建立,就正式发表了施工组织设计,其程序是否正确? ②业主一定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其要求是否一定正确? ③项目管理规划是指导项目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请简述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规划目标及内涵。 ④试说明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控制原则。 答:①程序不正确,公司还未任命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还未建立,施工组织设计无人审核和批准,不能发表。 ②施工组织设计可以代替施工项目管理规划,但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深度应能满足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要求;冶金建设工程中,实际上一直使用施工组织设计代替项目管理规划;施工单位可以向业主说明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深度已达到项目管理规划的深度要求,不必再编制项目管理规划。 ③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规划目标及内涵有: a.规划目标包括项目的管理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成本目标、安全目标、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目标、条件分析及其他内容等; b.内涵包括施工部署、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资源供应计划和其他文件等。 ④项目管理规划的控制原则为:实现最优化控制;动态控制;主动控制;全过程控制;全要素控制;建立大控制系统的观念;要对规划的实施明确项目经理部各岗位职责、对执行进行检查分析和改进,进一步进行总结。 案例2背景: 华北某厂1260m3级高炉扩容改造工程。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为了实现快速、高效、优质、低耗地完成扩容改建任务,该扩容改造,应采用高炉整体平移新技术。高炉分两段安装:第一段为移送;第二段为悬吊,高炉本体工程拟定在拼装平台上基本完成,尽量缩短停炉后施工工期,保证业主要求的工期。高炉本体平移作业采用滚动摩擦方式液压缸推送。要求“新、旧高炉中心线重合,标高与原设计标高相符,误差控制在5~8m”。高炉本体移送重量约4500t。推移高度约为36m,推移距离约42m。高炉本体在液压缸推动下,分步向炉基平移。 问题: ①结合本案例谈谈项目目标的制定。

继承法案例分析试题及复习资料

继承法案例 父母健在,儿子要分家可以吗? 案例:我有两个哥哥均已成家,只有我和父母一起生活,最近哥哥突然提出要与父母分家,就要是不分,将来父母的财产就会都给了弟弟,必须先分,我父母都很气愤。请问:我的两个哥哥这样做合法吗? 评析:你有两个哥哥提出分家,如果是分家析产,必须是针对家庭共有财产而言,也就是说针对你两个哥哥的和你父母共同的劳动收入以及共同购置的生活资源和其他财产。如果是这样,就应按照各自收入的情况划分相应的财产份额。但如果是要求分割你父母的财产,那就是违法的。因为他们均已成家,不属于由父母供养的未成年人,你父母没有必须支付他们生活费的义务。根据《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现在你父母健在,继承尚未开始,他们的继承权还不能行使。因此,他们提出要求是不合法的,你父母完全有权自己支配自己的财产,拒绝他们的要求。 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立的遗嘱能开始执

行吗? 案例:我的邻居胡某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1983年6月份,胡的老伴去世。1987年胡患病住院,胡怕自己死后儿女们为争遗产伤感情,便立下书面遗嘱,2个儿子1个女儿各执一份。胡某出院的便住在大儿子家。胡的二儿子怀疑父亲的8500元钱会被哥哥慢慢花掉,便提出先分割这笔钱。胡不同意,认为自己还没死,钱不能分。为此,胡的二儿子和女儿跑到哥哥家吵闹,提出按照胡立的遗嘱分钱。请问:父亲还没有去世,能按遗嘱开始继承吗?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继承的开始的原因,是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且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才开始。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也只有到继承开始的时候才能确定是否有效。在上面所提问题中,胡某虽然立下遗嘱,但是还没有去世,继承尚未开始,这样立的遗嘱还不能生效。所以,胡的子女在胡生前要求按遗嘱继承财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管理案例分析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题

管理案例分析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中央电大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开卷) 管理案例分析试题 2014年2月21日 一、判断正误(请根据你的判断,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划“√”,错误的划“×”,每题2分,共计10分) 1.教学型管理案例的核心有三点,即案例的真实性、案例的问题点和案例中的人物与故事情节。(×) 2.管理案例不用于习题,是因为案例不需要像习题那样带入解题公式或使用计算方法。(√) 3.案例教学具有启发式的教学特点,就是指改变学生和老师的地位,由学生成为学习主角,老师进行辅助指导。(√) 4.对于案例的结构安排通常可以遵循两种顺序:一是时间顺序,而是内容顺序。(×) 5.案例内容的表述涉及很多方面,第一个就是写好案例的开头和结尾,即案例的开头必须要和结尾相呼应。(×) 二、简单题(每题5分,20分) 6.在撰写案例时,需要从下面三个方面来考虑对素材资料进行筛选加工问题: (1)本案例所要体现的管理主题及有关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2)案例中的当事人(主要是决策者)必须掌握的情况有哪些? (3)案例分析者需要哪些必要的信息?

7.讨论法在案例教学中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启发诱导 (2)鼓励和激励 (3)目的性 (4)层次性 8.管理案例分析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2)创新性 (3)归纳和分析 (4)可操作性 9.首先是收集信息,把所有主要信息都筛选出来,尽量做到完整详细,这是案例分析或者管理决策的基础。其次是梳理信息,就是对掌握的信息进行综合分类,去粗取精,使信息变得条例化。再次是评价信息,就是辨别信息的真伪、准误和轻重,通过信息价值的评价,去掉不真实、不准确的不重要的信息,并对缺少的必要信息进行补充。最后,根据信息提供的情况,了解决策主体所处的环境,并做下一步思考的准备。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35分,70分) 10. 格兰仕的竞争战略 格兰仕企业(集团)公司的前身是广东顺德桂洲羽绒制品厂,于1992年6月正式更名为格兰仕企业(集团)公司。1992年,格兰仕引进当时最先进的东芝微波炉生产线,在半年内建成投产。十年时间里,格兰仕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量从投资建厂当年生产微波炉1万台到1996年增至60万台,1997年激增至接近200万台,目前已拥有全球最大的微波炉生产基地,年生产能力达1500万台。格兰仕从1996年开始屡屡掀起“降价

事故案例分析试题

广州市裕安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典型重大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研究培训测试题 车号: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评分:_____________ 一、填空题:(共30分,每小题6分) 1、根据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驾驶营运大客车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的证件,它们是驾驶证、资格证并随身携带身份证,以备检查。 2、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对事故有关方是按有责论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 3、夏季雨天车辆涉水,如果涉水深度超过发动机舱盖,过水时熄火,千万不要尝试打火启动。 4、由于雨天汽车的刹车距离会加长,行车时,与前车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夜雨中行车,没有刮净的雨滴会在灯光下产生各种反射光,使前方视野极度模糊,容易引发事故。 二、判断题:(共30分,每小题6分) 1、行车中,驾驶员见到路面积水,就左避右闪,这种做法容易使后面的司机误解,造成事故。(√) 2、轮胎磨损过度,容易在胎面和水面间形成水膜,但不会造成汽车跑偏、甩尾和制动距离加长。( X ) 3、雨天在外,后视镜上积留的雨滴容易造成驾驶员视线盲点,这 对安全行车没什么影响。( X ) 4、定期检查前风挡处的积水槽排水是否通畅,避免雨天积水造成发动机进水

(特别是小车),防止车载电脑短路。(√) 5、如果玻璃清洁剂中含有一些蜡质,使用后可以在玻璃表面形成蜡膜,雨刮器扫水会非常彻底,还可以保护玻璃。(√) 三、问答题:(共40分) 1、典型重大交通事故案例中,你对案例一“违章超速驾驶”导致事故是怎么看的,应怎么做才能避免事故发生?

广州市裕安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典型重大交通案故案例分析研究培训测试题 车号: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评分:_____________ 一、填空题:(共30分,每小题6分) 1、根据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驾驶营运大客车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的证件,它们是、并随身携带身份证,以备检查。 2、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对事故有关方是按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 3、夏季雨天车辆涉水,如果涉水深度超过发动机舱盖,过水时熄火,千万不要尝试。 4、由于雨天汽车的刹车距离会加长,行车时,与前车应保持足够的。 5、夜雨中行车,没有刮净的雨滴会在灯光下产生各种,使前方极度模糊,容易引发事故。 二、判断题:(共30分,每小题6分) 1、行车中,驾驶员见到路面积水,就左避右闪,这种做法容易使后面的司机误解,造成事故。() 2、轮胎磨损过度,容易在胎面和水面间形成水膜,但不会造成汽车跑偏、甩尾和制动距离加长。() 3、雨天在外,后视镜上积留的雨滴容易造成驾驶员视线盲点,这 对安全行车没什么影响。()

软件项目管理与案例分析 期末复习题

《软件项目管理与案例分析》复习题 一选择题 1. 核心计划过程有明确的依赖关系,在大多数项目中要以同样的顺序必须完成。下列哪一项符合核心计划过程的正确顺序:. A. 范围规划--范围定义--活动排序--活动工期估计 B. 范围定义--范围规划--活动定义--活动排序--活动工期估计 C. 范围规划--范围定义--活动排序--活动定义--活动工期估计 D. 活动工期估计--范围规划--范围定义--活动定义--活动排序 参考答案:A 2. PERT和CPM的主要区别在于PERT: A.在计算进度时使用分布的均值(预期值) B.使用最可能估算计算浮动时间 C.侧重计算浮动时间来确定那些活动的进度没有灵活性 D.在图中包括了回路或条件分支活动 参考答案:A 3.由于你的项目的范围发生变更,因此成本基线也发生变更。你的下一步将是: A.估计范围变更的程度 B.更新预算 C.记录获得的经验 D.执行得到批准的范围变更 参考答案:D

4. 以下哪项不属于合同管理的部分? A.评估风险 B.确认已经送出建议书 C.确认已经进行了合同变更 D.回答潜在卖方的问题 参考答案:D 5. 你负责对项目进行成本估计工作。因为要求成本估计尽可能精确,所以你决定做出保守的估计。你的第一步工作是: A、确定一种计算机工具帮助进行估计成本 B、利用以前的项目成本估计 C、确定并估计项目的每项工作的成本 D、咨询各方面的专家,并在他们的建议的基础上进行成本估计 参考答案:C 6. 项目整体管理是指? A.复杂系统的软件集成管理 B.将系统开发过程的管理和项目管理结合起来 C.将系统的主机平台.网络平台.应用软件开发和系统环境建设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项目管 理 D.包括在项目生命周期中协调所有其它项目管理知识领域所涉及的过程 参考答案:B 7. 涉及多领域工作的复杂项目最好由下列哪种组织形式管理: A.项目型 B.职能型

婚姻与继承法案例分析

关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课程考试论文(设计)考核 婚姻与继承法 作者 曾益东 考试批次 1409 学籍批次 1303 学习中心 六安舒城奥鹏学习 中心 层次 高起专 专业 法律事务 完成时间 2014.7.1

关于婚姻与继承法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 原告刘海18周岁,是被告刘某某与王某某的儿子。2008年刘海高中毕业,未考上大学。经过一年的补习,仍未考上。这时有民办大学招生,每年学费5000元。刘海决定报名,并要求刘某某、王某某交学费。刘与王均是工厂工人,虽然有些积蓄,但是在儿子补习时已用完。最近工厂效益不好,王又内退,两人的工资减少,平时的生活费、教育费已很拮据,一下拿不出5000元。另考虑到大学四年,学费合计2万元,还要负担生活费,确实难以承受,于是刘与王商量,提出要刘海先找工作,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参加自学考试。刘海认为父母不支持自己学习,离家出走,到同学家居住,并起诉要求父母支付学费。问题:刘海要求父母支付学费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 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抚养是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从出生开始,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不管愿意不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抚养,即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责无旁贷地承担抚养义务。同时也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并在生活上给予精心的照料和力所能及的帮助等,这是父母对子女所负义务的主要内容,也是子女健康成长的客观需要和物质保障,不因父母离异而改变。我国《婚姻法》按不同的主体的相互关系对抚养、扶养、赡养分别加以规定,其“扶养”则属于狭义的。而《刑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中又是都适用“扶养”,其“扶养”属于广义的。基于此,在法学研究和法律适用总体上,我们应按广义的“扶养”来理解,在具体的亲属关系中,则不妨分别指称。《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一是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二是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三是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四是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抚养与家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

历年案例分析真题

历年案例分析真题 1、案情:楼上业主在房屋得储藏室内擅自安装了电动抽水马桶、洗脸盆,改变废水立管得下水三通,致使楼下业主王某储藏室内得储柜及物品受损。物业管理部门两次向顾某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拆除私装物,未果。问题:顾某能否在自己得房屋内添装卫生设备?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答:1)顾某不能在自己得房屋内添装卫生设备。(3分)2)依据:按有关法律,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得,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与业主委员会得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3分)3)房屋所有人使用其房屋时,必须遵守有关得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得使用性质与功能。顾某擅自在自己房屋得储藏室内私装抽水马桶与洗脸盆,转换了废水立管得下水三通,使储藏室成了卫生间,改变了房屋得使用性质,使得楼下业主王某得房屋渗水,因此,有关部门依法应责令顾某拆除电动抽水马桶、洗脸盆,按房屋得原始结构图,将废水立管得下水管恢复原状,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分) 2、欣欣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到期后,新成立得业主大会选聘了天祥物业公司接替原有发展商得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并与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小区共有业主850户,其中23户以未出席业主大会、未投票选择该公司、也未与新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新公司服务水平尚不及老公司为由,一直拒交物业服务费。试分析这些业主得理由就是否成立,并作出解释。 答:业主得理由不能成立。(2分)因为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一类事项业主大会得决定只要2/3以上投票权得业主同意即可生效,毋需每一位业主同意。(1分)少数业主不出席业主大会,不造成业主大会得决定,并不影响业主大会决定得效力,业主大会通过得决议、决定,每一位业主都有义务遵守、执行。(1分) 少数业主也不能以未签物业服务合同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1分)因为,第一,物业服务合同属于集体合同,就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得代表委员会签订得,法律法规并未规定要与每一位业主签订。业主委员会所代表得就是一种集合得意志,不可能代表所有业主或使用人得意志。(2分)第二,物业公司为小区公共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提供维修养护以及提供安全、保洁、绿化等方面得服务,已与欠费业主形成了事实上得合同关系,欠费业主理当履行交纳管理服务费得义务,并应承担欠费利息、滞纳金等费用。(1分) 少数业主也不能以新公司服务水平不及老公司为由拒绝交费。因为不能以少数人得主观判断,作为否定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得依据。若物业公司得服务确实有严重问题,这些业主应联合其她业主共同提议物业公司改进或提请业主大会解聘不能提供合格服务得物业公司,但不交物业服务费得做法就是错误得。(2分) 3、王女士:我在某小区买得房子,装修后一直没去住,空调也没开。前两天小区物业通知我说,我家空调室外机着火烧毁了。我认为这就是物业公司保安人员失职造成得,要求她们赔偿,可她们说责任不在她们。请问她们到底有没有责任? 答:要分清责任,首先要弄清楚空调外机着火得真正原因。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空调外机自身得质量问题引起得自燃,根据《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得相关规定,业主可以找购买空调得商场或生产空调得厂家进行维修或退换;如果该事故给自己或她人造成损害,可以要求商场或厂家承担相应得赔偿责任,商场与厂家就是承担相互连带责任得。(4分) 第二,如果不就是质量原因而就是外界原因造成外机着火,除法定得不可抗力得情况外,小区得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得责任。因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就是平等主体得服务合同关系,空调外机就是属于业主私有财产,但又由于本身所具有特殊性,促使它要放置在公共得空间里,所以它必然就是物业公司保护业主财产安全得重点。如果由于物业公司得保安人员没有尽其工作职责,而使第三方对外机造成损害得话,物业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得赔偿责任。(4分) 第三,物业公司在赔偿业主后,可以向第三方行使追索权。因此,如果您有确实得证据证明着火得原因就是第三方人为得,并且小区得保安也没有尽瞧管得义务,您完全有权利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要就是拒绝得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得合法权益。(2分) 4、吴某就是某市A小区得业主,2006年8月其将在小区一套单元出租给苏某居住。试以《物业管理条例》为为分析吴某房屋出租后得物业服务费由谁承担?假设发生欠交服务费得情形,物业公司应该向谁追收?苏某能否代替吴某参加业主大会?苏某不就是业主,就是否可以不受小区业主公约得约束? 答:1)业主吴某房屋得物业服务费应由吴某与承租人苏某在承租合同中约定由谁交纳;(2、5分)2)出租欠交服务费得情形,若约定由苏某缴纳,物业公司应先找苏某,若苏某拒绝或逃匿,则找吴某追收。(2、5分)3)苏某得到吴某得委托授权后可以代替吴某出席业主大会,否则不能。(2、5分)。4、苏某不就是业主,但依然要接受小区业主公约得约束。(2、5分) 5、一天下午,罗先生将一辆轿车停在小区住宅楼下,楼上掉下一个花盆将车得挡风玻璃砸坏。罗先生找到物业管

继承法方面案例及分析方法,

继 继承法方面的案例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几个方面。这种案例情节复杂、人物关系繁多、常常使考生无从下手。 例如:李树纲以打渔为生,有两层楼房一幢,共12间房。其女李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子李全喜,用自己经商收入建房4间,自成家庭;李全喜前妻早丧,遗子李山;后妻任平,生子李林。李山是复员军人,为成立小家庭也用复员费购置新房2间,其妻何慧,生女李洁。李树纲的次子李全兴已病故,妻子王氏带儿子李明星另 嫁。李树纲有一友宋建曾帮助过李树纲,李树纲想赠与一笔钱,但其未接受。李树纲即写下字据将自己房屋2间待自己死后赠给宋建的儿子宋明。今年初,李树纲、李全喜、李山三人出海打渔,遇台风船毁人亡,但各人死亡时间不能确定。丧事完毕,死者亲属们为房产分割发生纠纷。李玲认为,其兄已死,她是李树纲惟一子女,要求继承李树纲的房屋 12间;任平认为李玲是出嫁女,不能回娘家分房子,她系李树纲的丧偶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李林继承;另外,她还认为李山也系其子,她亦有权继承李山的房产。何慧不同意

他们的意见,她和李洁均请求分割遗产,李明星也要求继承。宋明得知受遗赠后3个月来一直未表示态度,但在发生纠纷时也提出分割遗产要求。 问:(1)请指出本案的被继承人和遗产,并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顺序及认定理由。 (2)本案当事人李玲、任平、李林、何慧、李洁、李明星、宋明能否分割遗产,分别说明理由。 分析方法:案例中涉及几个方面的问题分别适用各自的有关规定和不同的思路。 涉及法定继承的一般思路是: 第一步:首先认定有无遗嘱,无遗嘱的或者虽有遗嘱但遗嘱无效或者未处分的遗产,才按法定继承处理。 第二步: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在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时,要注意把被继承人的遗产同他生前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区分开来,把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合法所有

《审计案例分析》历年试题答案汇总

一、判断并说明理由题 1.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必须与客户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 答案:错误 理由:独立原则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时提出的要求,如果注册会计师执行非鉴证业务则不必要保持独立性。 2.为了保持审计的连续性和审计结果的可比性,注册会计师对同一客户所进行的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应使用相同的重要性水平。 答案:错误 理由:同一客户客观环境不断变化,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调整重要性水平。 3.如果注册会计师函证的应收账款无差异,则表明全部的应收账款余额正确。 答案:错误 理由:注册会计师并未对被审计单位所有应收账款进行函证。 4.对于客户委托金融机构代管的投资债券,注册会计师如无法进行实地盘点,则须向代管机构进行函证。 答案:正确 理由:无法进行实地盘点,则必须函证证实代管的投资债券的存在性。 5.注册会计师分析企业投资业务管理报告是为了判断企业长期投资业务的管理情况,因此属于符合性测试的内容。 答案:正确 理由:分析企业投资业务管理报告属于符合性测试的内容。 6.编制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对重要性水平做出初步判断,以确定可容忍误差。 答案:错误 理由:主要是为了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 7.同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不同的是,被审计单位其他应收款往往数额不大,因此,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函证相关余额。 答案:错误 理由:对于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有异常的其他应收款客户,注册会计师要函证。 8.出于某种不正常的目的和动机或工作差错,被审计单位对报废的固定资产有可能存在按原值转入营业外支出的情况。 答案:正确 理由:因为被审计单位对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原值转入营业外支出违反了会计制度的要求。 9.审计人员向银行索取资产负债表日后7天左右的对账单,其目的是验证被审计单位有无期后事项的发生。 答案:错误 理由:是为了检查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了解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进账情况,验证现金收支的截止期。 10.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就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沟通内容是在审计的实施阶段进行的。 答案:错误 理由:应当是在审计终结阶段进行的。 11.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必须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授权后,才可以以个人名义承接审计业务。 答案:错误 理由:按照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在我国,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审计业务。 12.应收账款函证的回函应当直接寄给会计师事务所。 答案:正确 理由:应收账款函证的回函直接寄给会计师事务所,可保证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13.对应付账款进行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选择较大金额的债权人,对金额较小甚至为零的债权人可不必函证。 答案:错误 理由:对那些在资产负债表日金额不大、甚至为零,但为企业重要供货人的债权人,应作为函证对象。 14.存货期末盘点是被审计单位存货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但注册会计师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错误 理由:存货期末盘点属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所应承担的责任,注册会计师不负其责任。 15.短期借款相对于长期借款来说,金额通常较小,期限较短,且通常无须抵押,对会计报表的影响也不如长期借款,因此一般无须审查其抵押、担保情况。 答案:错误

IT 项目管理经典案例

1、拯救项目团队 徐家龙最近被公司任命为项目经理,负责一个重要但不紧急的项目实施。公司项目管理部为其配备了七位项目成员,这些项目成员来自不同部门,大家都不太熟悉。徐家龙召集大家开启动会议时,说了很多谦虚的话,也请大家一起为做好项目出主意。一起来承担责任,会议开得比较沉闷。 项目开始以后,项目成员一有问题就去找项目经理,请徐经理给出意见,徐经理为了树立自己的权威、表现自己的能力,总是身体力行;其实,有些问题项目成员之间就可以互相帮助,但是他们怕自己的弱点被别人发现,作为以后攻击的借口,所以他们一有问题就找项目经理,其实徐经理的做法也不全对,成员发现了也不吭声,因为他们认为我是按你说得作的,有问题你经理负责。 团队成员之间一团和气,“找徐经理去!我们听你的;成为了该项目团队的口头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貌似祥和团结的团队,在进度上很快就出了问题。该项目由重要但不紧急的项目变成了重要还紧急的项目! 项目管理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派高级项目经理张一峰指导该项目的实施。 1.1问题 问题出在哪儿? 张一峰怎么做?

2、C公司的变更管理 C 公司是一家主要为交通部门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公司。 2007 年 3 月底该公司承接了 L 市数字指挥系统的建设工作,公司任命王莽为项目经理。合同金额 300 万交付日期为 7 月 1 日。 王莽组建完团队后,召开了内部的项目启动会议,宣布 4 月 1 日正式开工;大家干劲很高;王莽带领项目团队绘制了项目的生命期模板,分解得到了项目的 WBS ,在此基础上得到了项目计划,然后团队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执行。a 很遗憾的是:很快项目团队就发现所需的采购设备的项目资金,被公司挪作它用不能及时供给资金。另外这时交付给客户X 模块,虽然用户签收了,但是客户认为项目团队没有领会好他们最急需的需求,希望他们在 4 月底前尽快完成 Y 模块的工作。而项目团队的计划是在 5 月底完成 Y 模块,王莽认为这是客户的变更,需要填写客户变更申请书,客户不承认这是变更,于是引起争执也未填写变更申请书。b 项目团队努力按照计划继续执行,但发现计划越来越难执行;交通部门的意见越来越多,王莽底下的成员看见项目经理已经与客户闹矛盾了,为了缓和关系底下的几个成员;开始不情愿地接受客户的意见,认为能随手改的就改了。公司认为这样作是对的,有助于提高客户满意度,这样到 5 月初时项目计划已经形同虚设。c 随着项目的进行,王莽和项目成员变成了救火队,用交通部们的话说是很好指哪打哪;但是王莽和项目成员发现:自己已经疲于奔命,客户的需求追加了不少,随意的变动也很多。甚至交通部门有的用户上旬说这么改,中旬说那么改,到了下旬说还是上旬作的对,改回去吧!王莽认为这样做下去,自己累死不算,利润率肯定为负数,结局是不讨好的。于是王莽和几个骨干在 5 月底,宁愿不要当月薪水,先后辞职离开了公司。 2.1问题 怎么回事?王莽、管理者各有哪些错误?分步骤的应对措施是什么? A、启动阶段 B、矛盾初起(争执未起) C、计划形同虚设。

婚姻继承法案例分析

1. 被继承人刘三于2001年5月病故。其有二子一女,长子刘甲,次子刘乙,幼女刘丙。刘甲在其父病故一个月后也相继去世,有妻夏桂兰,子刘明川。刘丙于1999年8月去世,有丈夫马行空,女儿马玉花。刘三于1998年10月立有一份遗嘱,言明:次子刘乙一向拒绝赡养自己,不能继承遗产。邻居张大叔与自己故交,可继承房屋1间,现金1万;幼女刘丙生活困难,可分得房屋3间,现金3万。另者,多年好友赵大伯对他有恩,现其家境不好,可分得现金3万。经查明,刘三有遗房17间,现金11万。赵大伯于2001年1月病故,有妻张桂花、子赵海。现问: ①本案中哪些是继承人?哪些是受遗赠人?刘乙与刘丙是否为继承人? ②刘三的遗嘱应作何处理? ③剩余的遗产如何继承? 答: (1) 本案的法定继承人有刘甲;代位继承人有马玉花;受赠人有张大叔、赵大伯;刘乙被遗嘱取消继承权,不是继承人;刘丙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也不是继承人。 (2) 刘三的遗嘱应作如下处理: ① 刘乙因被遗嘱取消继承权,不能继承遗产。 ② 张大叔可依遗嘱分得遗房1间,现金1万。 ③ 刘丙依遗嘱本来可分得遗房3间和现金3万,但她于被继承人之前死亡,所以,遗嘱中为其指定的遗产转为法定继承,由刘三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④ 赵大伯作为受赠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依继承法规定,赵大伯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人的遗产。 (3)本案遗产除去被张大叔继承的1间遗房和1万现金外,其余遗房16 间和现金11万,应由刘甲与马玉花(代位继承)二人平均分割。 2. 胡平与自幼残疾的儿子胡波相依为命,共同生活。为了在自己死后,胡波有人照顾,胡平立下遗嘱:把自己财产中的3间房屋和4万元存款在自己死后赠给邻居陈强,但陈强必须照顾胡波的生活。胡平在遗嘱中指定居委会主任作为遗嘱执行人。2000年2月,胡平去世后,陈强没有照顾胡波的生活,却提出要胡平的遗产,遭居委会主任拒绝,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居委会主任履行交付胡平的遗产。问: ①胡平对陈强的遗赠属什么性质的遗赠? ②法院应作何判决? 答: ① 胡平在遗嘱中对遗赠财产给陈强附有一定的义务,即陈强必须照顾胡波的生活。此种遗赠是附义 务的遗赠或叫附条件的遗赠。 ②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根据该规定,陈强没有履行照顾胡波生活的义务,法院应判决驳回陈强的诉讼请求,取消陈强接受遗产的权利。

管理案例分析历年试题汇总

1.管理案例的核心有三点,即案例的真实性、案例的可读性和案例中的人物与故事情节。(X) 2. 在案例分析过程的五个步骤中,第一步是确认问题,在此基础上才是分析形势、提出方案。(X) 3. 案例教学具有启发式的教学特点,就是指改变学生和老师的地位,由学生成为学习主角,老师进 行辅助指导。(√) 4. 对于案例的结构安排通常可以遵循两种顺序:一是时间顺序,二是内容顺序。(X) 5. 案例内容的表述涉及很多方面,第一个就是写好案例的开头和结尾,即指案例的开头必须要和结 尾相呼应。(X) 二、简答题{每题 5 分,共 20 分) 6. 简述筛选、加工案例素材资料时需要考虑的三个方面。 7. 讨论法在案例教学中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8. 简述管理案例分析的基本原则。 9. 案例分析中的分析形势环节包括哪些层面的工作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 35 分,共 70 分) 为什么员工失去了工作乐趣 (1)为什么管理流程"科学化"后,员工反而失去了工作乐趣? (2) 请分析如何激励员工产生新的工作乐趣? (1)管理流程科学化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产流程管理的科学和严谨,由于专业化极强, 确实会带来员工作业环节联系紧密,工作单调等问题,因此,管理流程科学化的另一方面 还要有对于员工作为不同个体的人文关怀,以及能够激发其创造性和积极性的制度和措施。 (2)答题者提出的解决方案可以多样,只要能够自圆其说就可以。 美泰玩具公司 (1)公司为什么要不断改变做生意的方式呢?这样做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2) 公司要真正做到有效改变,需要有哪些资源和支持? (1)美泰采用的不断变化的交易方式,就是在竞争中争取主动。市场竞争有个规则是" 人元我有、人有我好、人好我巧,人巧我转"。 (2)公司要实现这一战略变化需要资源主要是销售渠道成熟、产品创新性强和高素质公司员工。 二、简答题{每题 5 分,共 15 分) 6、在撰写案例时,需从下面三个方面来考虑对素材资料进行筛选加工问题: (1)本案例所要体现的管理主题及有关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2) 案例中的当事人(主要是决策者)必须掌握的情况有哪些。 (3) 案例分析者需要哪些必要的信息。 7、讨论法在案例教学中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启发诱导。 (2) 鼓励和激励。 (3) 目的性。 (4) 层次性。 8、管理案例分析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2) 创新性。 (3) 归纳与分析。 (4) 可操作性。 9、首先是收集信息,把所有主要信息都筛选出来,尽量做到完整详细,这是案例分析或者 管理决策的基础。其次是梳理信息,就是对掌握的信息进行综合分类,去粗取精,使信息变 得条理化。再次是评价信息,就是辨别信息的真伪、准误和轻重,通过信息价值的评价,去 掉不实、不准确和不重要的信息,并对缺少的必要信息进行补充。最后,根据信息提供的情 况,了解决策主体所处的环境,并做下一步思考的准备。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试题及答案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3 作者:安全文化网文章来源:安全文化网点击数:703更新时间:2008-4-16 某化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于2004年9月1日颁布运行,并于2005年6月通过认证审核并取得认证证书,2005年 12月通过第一次监督审核。 单项选择题 1.认证审核又称为(C)。 A.第一方审核 B.第二方审核 C.第三方审核 D.以上都对 2.—般情况下,该单位第二次监督审核应安排在( B )。 A.2006年6月 B 2006年12月 C 2007年6月 D 2007年12月 3.该单位应在(C)进行复评认证。 A 2006年 B 2007年

C 2008年 D 2009年 多项选择题 1.该化工厂在取得认证证书之后,出现(A、B)时需要临时追加监督审核。 A.出现重大生产事故 B.生产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变动 D.《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做了局部修订 2.每年评审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时应充分考虑以下(A、B、C、D、E)因素,以确保方针实施与实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A.所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B.企业自身整体的经营方针和目标 C.企业规模和企业所具备资质活动及其所带来风险的特点 D.企业过去和现在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E.员工及其代表和其他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3.体系运行中,员工有权参与的活动有(A、B、C、D)。 A.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及评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决策 B.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与实施程序的制定与评审 C.事故、事件的调查及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等 D.对影响作业场所及生产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的有关变更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0某杀虫剂厂有毒作业分析

工程项目管理经典案例分析

背景: 某钢厂改造其烧结车间,由于工期紧,刚确定施工单位的第二天,施工单位还未来得及任命项目经理和组建项目经理部,业主就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施工单位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份针对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深度满足管理规划要求,但业主不接受,一定还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 问题: ①项目经理未任命和项目经理部还未建立,就正式发表了施工组织设计,其程序是否正确? ②业主一定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管理规划,其要求是否一定正确? ③项目管理规划是指导项目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请简述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规划目标及内涵。 ④试说明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控制原则。 答:①程序不正确,公司还未任命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还未建立,施工组织设计无人审核和批准,不能发表。 ②施工组织设计可以代替施工项目管理规划,但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深度应能满足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要求;冶金建设工程中,实际上一直使用施工组织设计代替项目管理规划;施工单位可以向业主说明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深度已达到项目管理规划的深度要求,不必再编制项目管理规划。 ③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规划目标及内涵有: a.规划目标包括项目的管理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成本目标、安全目标、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目标、条件分析及其他内容等; b.内涵包括施工部署、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资源供应计划和其他文件等。 ④项目管理规划的控制原则为:实现最优化控制;动态控制;主动控制;全过程控制;全要素控制;建立大控制系统的观念;要对规划的实施明确项目经理部各岗位职责、对执行进行检查分析和改进,进一步进行总结。 2、背景: 华北某厂1260m3级高炉扩容改造工程。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为了实现快速、高效、优质、低耗地完成扩容改建任务,该扩容改造,应采用高炉整体平移新技术。高炉分两段安装:第一段为移送;第二段为悬吊,高炉本体工程拟定在拼装平台上基本完成,尽量缩短停炉后施工工期,保证业主要求的工期。高炉本体平移作业采用滚动摩擦方式液压缸推送。要求“新、旧高炉中心线重合,标高与原设计标高相符,误差控制在5~8m”。高炉本体移送重量约4500t。推移高度约为36m,推移距离约42m。高炉本体在液压缸推动下,分步向炉基平移。

《继承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继承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继承法案例 父母健在,儿子要分家可以吗? 案例:我有两个哥哥均已成家,只有我和父母一起生活,最近哥哥突然提出要与父母分家,就要是不分,将来父母的财产就会都给了弟弟,必须先分,我父母都很气愤。请问:我的两个哥哥这样做合法吗? 评析:你有两个哥哥提出分家,如果是分家析产,必须是针对家庭共有财产而言,也就是说针对你两个哥哥的和你父母共同的劳动收入以及共同购置的生活资源和其他财产。如果是这样,就应按照各自收入的情况划分相应的财产份额。但如果是要求分割你父母的财产,那就是违法的。因为他们均已成家,不属于由父母供养的未成年人,你父母没有必须支付他们生活费的义务。根据《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现在你父母健在,继承尚未开始,他们的继承权还不能行使。因此,他们提出要求是不合法的,你父母完全有权自己支配自己的财产,拒绝他们的要求。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立的遗嘱能开始执行吗? 案例:我的邻居胡某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1983年6月份,胡的老伴去世。1987年胡患病住院,胡怕自己死后儿女们为争遗产伤感情,便立下书面遗嘱,2个儿子1个女儿各执一份。胡某出院的便住在大儿子家。胡的二儿子怀疑父亲的8500元钱会被哥哥慢慢花掉,便提出先分割这笔钱。胡不同意,认为自己还没死,钱不能分。

为此,胡的二儿子和女儿跑到哥哥家吵闹,提出按照胡立的遗嘱分钱。请问:父亲还没有去世,能按遗嘱开始继承吗?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继承的开始的原因,是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且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才开始。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也只有到继承开始的时候才能确定是否有效。在上面所提问题中,胡某虽然立下遗嘱,但是还没有去世,继承尚未开始,这样立的遗嘱还不能生效。所以,胡的子女在胡生前要求按遗嘱继承财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1 外祖母遗产怎样继承? 案例:最近,外祖母病故,我母亲在料理丧事期间,因食物中毒抢救无效死亡。外祖母遗下瓦房五间,本应由我母亲和舅舅共同继承,由于母亲死亡,有人认为我和组组可代位继承,也有的认为我父亲也可继承。请问,外祖母的遗产怎样继承? 评析: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以前死亡的,其应得份额有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这在法律上叫做“转继承”。从继承人的范围来说,转继承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而代位继承是由其直系晚辈亲属继承。你外祖母死亡后,应由你舅父和你母亲共同继承遗产,由于你母亲在取得遗产前死亡,这样她应继承的那份遗产,应由你父亲、你姐姐和你本人共同继承,而不是由你姐弟

最新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模拟试题二-版

1、案例三A 公司是某市一家中等规模的私营企业,拥有职工800 余人。公司在90 年代初创立时,主要给其他企业做OEM (贴牌生产),生产一些通用性强的电子零部件,品种不多,设计定型,新产品也很少。当时公司分设开发、制造、销售等部门,其中制造部是主要的。开发和销售部都不大,开发部隶属于技术科,销售部门和供应部门合并在一起,统称供销科。开发部门担负的新产品开发工作很少,主要是按照生产部下达的任务,对现有产品的设计和工艺进行改进。销售部门工作也不多,主要是签订合同,跟催和交接货物。这三个部门分开设立彼此间依赖程度不大,主要通过计划和统计手段(新产品研制计划、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相互沟通和协调。90 年代后期,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A 公司开始感到了市场的压力,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竞争对手主要是新兴的乡镇企业。这些乡镇企业生产同类的电路测量仪器,产品设计新顺,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却很低。该市的交电公司不再对A 公司的产品实行包销,而是实行择优订货的方式。市场形势迫使公司改变经营战略,采取先进技术,加快实现产品的更新换代,并增加产品的规格和系列。为此,A 公司大力加强了研发部门和销售部门的力量,分别从技术科和供销科中独立出来。组织结构调整后,公司感到开发、制造、销售三个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不畅。在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中,从一开始有些新产品就不符合市场需要,或是由于企业生产技术条件欠缺而无法正常投产。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在于试制周期太长,从研究到投入市场的中间环节太多,结果投入市场晚,失去了本应占领的市场。经过研究分析,公司认为周期太长的主要原因是上述三个部门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不及时,试制周期各环节上三者之间的协调和街接不好。现在三个部门的相互依赖殴提高了,而原来的组织结构适应不了新的要求。问题和原因找到了,企业决定,原来设置的三个部门不变,但要加强协调,于是增设3 名项目经理,分别负责新产品在试制过程中各环节间的街接和协调的问题。组织改革之后,效果不错,新产品试制周期从原来的一年缩短到平均半年左右,企业领导对此感到很满意。2003 年左右,情况又有了变化。一方面,经过几年来的发展,公司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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