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察检查内容

环保监察检查内容
环保监察检查内容

p a r t1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1、企业生产情况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p a r t 2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检查方面:1、企业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2、企业环保问题投诉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点来信投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问题投诉。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家之所及。有无偷排废气、

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

3、排污检查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废气污染检查随着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雾霾的关注,废气这块是日益重视,同时也是各级环保督察的第一要点。废气不但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尽可能的对污染物减量化和上污染治理措施。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废气排放口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无组织排放源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5、污水污染治理督察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监察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排水量复核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排放水质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

样。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水污染源环境监察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6、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査督察固体废物来源1)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2)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转移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检查是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7、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査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

8、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逬行防渗漏、防腐措施。

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9、应急储备物资检査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行业)和应急事故池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名称、数量、有效期等)。

10、对生态环境现场检査(涉生态类,不多介绍)

11、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环保造假(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从重处罚!(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12、其他企业应牢记:

①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②不得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私设暗管、私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③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符规划。切记:企业思想上重视,懂法、守法,及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多学习先进经验,污染治理到位,平时环境管理跟上。就不会怕环保督察时出现问题。做到环保和项目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通用内容及方法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通用内容及方法 第一、企业领导依法履职企业领导依法履职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主要负责人 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指挥权、决策权的人,如: *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 *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人独资企业的企业投资人;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照主; *他类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对领导履职情况的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七项: 项目主要检查内容主要检查方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 从主要负责人到职工的各级从业人员 的安全责任,形成自上而下的全员管理 体系,做到“人人有责”;还应包括各 级职能部门、科室的安全责任,形成横 向的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做到“事事有 人负责”;同时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的考核体系,明确考核要求、考核办法、 奖惩等内容。不同人员、岗位安全生产 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应按照主要负责人 的职责进行细化和分解,一般应包括安 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 告、遵守安全规章和从事本岗位工作安 全要求等内容。 *直接询问主要负责人是否清楚自身的安全 职责; *调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判断生产经 营单位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责任制内容是否包括了全体从业人 员,重点查看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经 营)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工和重点岗 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 *查看责任制内容是否全面、合理,是否能 反映本岗位安全工作的需求; *现场询问从业人员是否清楚自身的安全 责任; *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是否建立了配套的考核系统,是否按期考 核,有无奖惩措施等。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主要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生产 经营单位都应具备以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 度: 常用检查方法 调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确定是否制定了上述基本的管理制度,制 度内容是否全面、合理等;

环保执法检查手册

***环境执法检查手册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职业化水平,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606-2011)、《***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试行)》(鲁环发〔2012〕65号)、《***环境保护厅独立调查工作规范》(鲁环办〔2014〕2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手册。 第一章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第一条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县(市、区)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0日前抄送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5日前抄送省级环境监察机构。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应当采取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其中省、市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应主要以独立调查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第二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明确现场检查活动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目的、时间、路线、对象、重点内容等。环境监察人员可通过查阅污染源调查动态数据、排污申报登记资料、日常监管积累的资料、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信访舆情案件等,收集污染源信息。 第三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准备必要的执法文书和检查装备,主要包括: (一)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二)通讯器材; (三)导航定位设备;

(四)录音、照相、摄像器材; (五)必要的防护服及防护器材; (六)现场采样设备; (七)快速分析设备; (八)便携式电脑(含无线上网卡); (九)打印设备; (十)夜间照明设备; (十一)其他必要的设备。 第四条从事现场检查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配发的有效执法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环境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有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 (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三)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四)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五)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环境监察人员在污染源现场检查中,应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制作现场监察记录表,其中一般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参考样式见附1,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监察记录表参考样式见附2,火电行业现场监察记录表参考样式见附3,焦化行业现场监察记录表参考样式见附4,钢铁行业烧结工段现场监察记录表参考样式见附5。对存在或疑似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或《调查询问笔录》。 污染源检查活动中取得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现场监察记录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收集证据应符合

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

环境保护任重而道远 根据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8月上旬至10月中旬,常委会成立了环保执法检查组,对全旗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执法检查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了污染减排工作情况;近年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情况。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议、实地察看,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我旗当前的环境状况和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现将这次环保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评价 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在完善环境保护机制、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深化环境污染防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近几年来,结合工业园区的建设,我旗的环保事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的情况下,全旗环境质量仍保持稳定,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控制在1.44万吨内,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控制在2500吨内,超额完成了市核定指标。 主要做法: 1、旗政府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环保目标责任制得以进一步落实。每年与相关企业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了环保目标考核管理,强化了环境保护责任。

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深入,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每年印发宣传资料6000余份,社区、学区环保手册3000余份,并于六五环境日及中高考期间悬挂横幅30条等,年投资达5余万元。在宣传对象、内容、形式上,均有所拓展,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3、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落实。截止目前,预审建设项目58个,审批环境影响评价63个,完成“三同时”验收项目7个,共否决突破环境容量、不符合环保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新建项目20多个,并且完成了乌审召、图克、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呼吉尔图矿区、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规划环评工作。环保、国土、发改、建设、农业、卫生、水利等各有关部门基本做到了依法履职,加强监管。 4、强力推进环境治理,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二是着力引导企业的环保观念;三是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控制源头,严格把关;四是限期治理企业后督查,强力推进了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 5、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夜间检查等方式,开展了限期治理及挂牌 督办企业、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安全污染隐患、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医疗固废专项检查等,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500人次,检查企业350余厂次,车辆400余台次。共查处违法案件103件,立案处罚1件,处罚金额2万元,结案率100%。 。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建议

深基坑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深基坑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参建单位执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规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要求的情况。 二、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及相关资料。 三、建设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情况。 四、施工单位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情况及按照专家意见完善情况,如未采纳专家意见,需有解释说明。 五、基坑周边排水系统、设施及基坑内部排水措施设置情况。 六、基坑支护实体情况。基坑支护与开挖方式应与设计和方案相一致;基坑支护结构上不得放置和悬挂重物;复合土钉墙坑壁腰梁及预应力锚杆设置必须符合设计和方案要求;排桩腰梁和顶部冠梁设置必须符合设计和方案要求;基坑坑壁不得有空鼓、脱落、露筋、冻胀和渗漏水现象等。 七、基坑支护质量检测情况。混凝土及喷射混凝土施工应留置混凝土试块;土钉和锚杆应进行抗拔力承载力检测;混凝土灌注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 八、基坑周边荷载情况。基坑周边1m范围内严禁堆载,1m以外堆物堆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方案规定。 九、基坑出现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支护结构位移达到设计规定的位移限值,位移速率增长且不收敛,构件内力超过其设计值等),周边建筑物、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支护结构出现影响整体结构安全性的损坏,基坑出现局部坍塌、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异常情况时的应急措施情况。 十、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基坑开挖前施工现场必须完成了摄像头的安装,主要运输道路必须按要求完成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了专业化洗车设备或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现场裸露地面、土堆必须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基坑坑底除开挖作业面外,也必须进行覆盖。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的通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环办[2007]41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7.03.26 【实施日期】2007.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的通知 (郑环办〔2007〕41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07年,国家、省在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区域规划环评、违法建设项目查处,以及对“十五”以来已批建设项目的全面核查等方面都加大了管理力度,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实施了区域限批,要求越来越严。为做好我市2007年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重点对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工业走廊、交通干线两侧、南水北调沿线、重点区域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核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肃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本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并将《郑州市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建设项目核查办公室。办公室由开发处牵头,成员由法规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监测中心站、市环保信息中心、环评单位等相关部门组成。 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大楼1008房间 电话:67189251 传真:67189251 67189252 电子邮箱:zzkaifa@https://www.360docs.net/doc/c413191184.html, 二、明确职责 建设项目核查办公室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建设项目核查实施方案。 2.指导、督察各县(市)、区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收集、汇总工作信息,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3.对重大违法建设项目实行“黑名单”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 4.编写工作简报。 三、有关要求 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工作人员落实到位,各司其职,通力配合,确保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内容(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内容(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内容(标准版) 进入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监察人员依法履行执法检查职能,执法监察人员的形象代表执法监察机构的形象、国家的形象,所以不仅要求在程序上合理,还要在行为上规范。 行为规范表现在:按照执法检查机构的要求统一着装,进入现场需要出示执法检查机构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监察员证件。同时,做到检查程序要合法。 检查一般不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但在进入被检查单位后需要告知检查事项,以便取得被检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进入被检查单位后,依据事先的分工和查阅标准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 一是查阅有关的资料。重点查看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建设项目“三同时”、重大危险

源管理、应急预案、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伤亡情况、劳动协议及是否取得有关证照等。 二是查看作业现场。重点查看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业环境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设备、设施、仪器的运转情况、安全警示标志等;有针对性询问现场人员;测量、检测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拍照、记录、取样。除上述检查外还要根据有关行业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查。 三是下达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检查完毕,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即下达《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有关执法文书,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应当立即立案调查的,应按程序进行立案调查,现场取证。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2020年(工作规范)执法检查工作手册

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方法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方法归结起来主要有:“听、问、查、验、练”。形象地说就像一个中医看病,所用的方法是望、闻、问、切。望就是看,闻就是听,问是询问,切是用仪器进行检验和测量,安全检查中还有一种方法是“练”。综合使用这些方法,就可以找出一个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在安全检查中很少采用某种单一的方法,而是综合运用这些方法,一般视具体情况选取合适的方法。 (一)听 “听”主要是听有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对安全生产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听”需要用心,在听汇报、听对问题的回答时,首先要听清楚,并认真记录陈述的内容,特别是一些关键用词。同时还要求听懂,并进行紧张周密的思考,去理解、处理和反馈信息,掌握信息的真实含义,在诸多信息中去伪存真。将掌握的所有情况进行对比、筛选和整理,找出其中的矛盾或者不相符之处,同时善于听取多方面的意见,以便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以分清是非。 在听的过程中,还可以根据需要穿插一些巧妙的提问,做到听问结合。 (二)问 询问是获得检查信息、查证现场所观察到的情况是否属实,或政策和程序是否被贯彻执行的主要手段。询问能够将注意力集中于关

键性问题,并针对该问题直接采取对策。问分为随机询问和有针对性的询问两种形式。 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调查,应该依据事先制定的询问提纲(见表1)有针对性地选取询问对象。办案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与案件相关的人员,有针对性的询问应个别进行。 表1 询问提纲示例 询问前应当告知其应依法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提供假证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询问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该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及时进行

城镇污水厂环保执法检查十要点(5000字)

污水处理厂环保执法检查要点 一、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主要是现场查看格栅、提升泵、沉砂池、初沉池、曝气池、鼓风机房、回流污泥泵房、污泥脱水机房、中控室、在线监测设施、化验室、消毒设施、排污口、超越管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注意设施设备及备用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查阅故障维修、不正常运行或停机等情况的记录、说明,综合判断实际运行情况。 一是查看格栅水位差、颜色、气味,大致判断水量、水质情况。 二是查看提升泵运行台数、时间和性能,与中控系统记录、台帐资料是否一致。现场查看水泵运行与水量情况,对比判断水量数据的合理性。 三是查看鼓风机运行台数、时间和风量,以气水比来判断运行情况。 四是查看曝气池曝气是否均匀,看污泥活性如何。 五是查看超越管排放记录和阀门情况,判断是否有水通过。 六是查处污泥处理车间污泥处理设施是否运行,加药压滤记录和现场运行是否一致,污泥是否规范贮存。 七是查看消毒设施是否运行,排污口标志是否规范,在线采样和流量计安装是否规范,出水水质感观上是否正常。 二、活性污泥检查 活性污泥的性状决定处理工艺运行是否稳定与出水是否达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关键环节就是调整污泥的生长和排放。 一是查污泥浓度。活性污泥法或氧化沟法污泥浓度一般在2000mg/L~5000mg/L左右,低于1000mg/L难以保障正常处理效果,出水水质可能超标;高于8000mg/L(原因可能有高浓度

工业废水进入,或污泥膨胀等)会导致出水泥水分离效果差,出水SS、COD可能超标。 二是查污泥表征。正常污泥的颜色一般呈黄褐色,有泥土气味;曝气时,废水泡沫不多,且较容易破裂。如没有特殊工业废水进入,污泥颜色发黑(接近污水)、发臭,废水泡沫增多、不易破碎,则处理效果可能较差甚至出水超标(原因主要有曝气不足、进水COD偏高、生化不充分、污泥龄短、污泥负荷高等)。 三是查污泥沉降性能。污泥沉降性能可通过污泥沉降比(SV)或污泥容积指数(SVI)来反映。受多种因素影响,SV值或SVI值会偏离正常值,此时不能单纯用某个运行参数来断定出水是否达标,但现场检查可根据SV值或SVI值的异常情况有针对性地查找问题。 SV值一般在20%~30%之间。SV值过低(原因主要有进水COD浓度过低,长期过度曝气等),如低于5%,则污泥生化性较差,出水COD和氨氮都有可能超标。SV值过高(一般源于供氧不足),如高于50%,则污泥性状不佳或有膨胀的趋势;如高于80%,则污泥已经膨胀了,出水SS、COD和TP均有可能超标。SVI值[SVI=(SV×10)/MLSS]一般在50mL/g~150mL/g之间。如SVI 值大于150,污泥中丝状菌较多,出水SS和TP均有可能超标(此时,污泥颜色浅黄。原因主要有污泥龄长,曝气不足,污泥负荷低等)。如SVI值小于50mL/g时,污泥进入老化状态,出水TN和氨氮可能超标(有两种可能的原因,一是进水COD浓度低、污泥无机化;二是污泥负荷太低,曝气不足);如果SVI过低,出水水质多数指标均有可能超标。 四是查剩余污泥。重点关注污泥量、污泥性状和污泥去向。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为每处理10000吨废水产生1吨~

环保执法检查手册

*** 环境执法检查手册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职业化水平,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 号)、《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606-2011)、《*** 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试行)》(鲁环 发〔2012〕65号)、《*** 环境保护厅独立调查工作规范》(鲁环办〔2014〕2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手册。 第一章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第一条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 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县(市、区)级环境监察机 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 月10日前抄送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 划每年1月15 日前抄送省级环境监察机构。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应当采取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 的方式进行,其中省、市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应主要以独立调查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第二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明确现场检查活动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目的、时间、路线、对象、重点内容等。环境监察人员可通过查阅污染源调查动态数据、排污申报登记资料、日常监管积 累的资料、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信访舆情案件等,收集污染源信息。 第三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准备必要的执法文书和检查装备,主要包括: (一)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二)通讯器材; (三)导航定位设备; (四)录音、照相、摄像器材; (五)必要的防护服及防护器材; (六)现场采样设备; (七)快速分析设备; (八)便携式电脑(含无线上网卡); (九)打印设备; (十)夜间照明设备; (十一)其他必要的设备。 第四条从事现场检查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 地方人民政府配发的有效执法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环境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有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 (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三)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四)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五)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授予的其他权利。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及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内容及要求 一、重点内容 (一)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所有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带储存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 1.自动化控制设施改造使用情况; 2.安全仪表系统配备使用情况; 3.工艺反应系统和储存设施泄爆和紧急排放系统设置使用情况; 4.涉危工艺操作人员专业、学历等情况; 5.涉危工艺反应产品(含中间产品)储存安全管理情况; 6.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处置情况,特别是涉危工艺如硝化、氧化等反应的危险废物储存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7.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化物的安全设施配备和存储情况。

具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表》进行对表检查。 (二)县应急局将对全县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与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排查园区内外安全距离、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系统和防火隔爆、应急处置设施等,特别是园区内企业对周边单位的安全影响情况,及时消除重大隐患,严防风险外溢。 二、组织实施方式 (一)督促企业自查。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工业园区安监机构要及时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和单位,严格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全面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整改到位。 (二)专项执法检查。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工业园区安监机构要对本地区危化品安全状况进行专题研判,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县应急局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环境保护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47号)和《**年**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为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障全县环境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确保全县环保大检查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县、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不断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靠实县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提高自律意识,规范企业行为,加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的投入,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二)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负责全县环保大检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组织县级环境执法机构开展督查工作,依法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严查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县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全面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现对辖区企业执法监管的100%全覆盖目标。 (三)统一查处标准。对没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已建成投运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县环保部门统筹制定整改计划,依法处罚并妥善解决。新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新《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发展改革与经济信息局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保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达标;对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进行限期整治;对无证排污、非法设置排污口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和恶意环境违法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检查不力,不履职尽责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 三、工作重点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在生产的高载能企业11户。二是化工企业4户(**县奇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县无机化工有限责任、**复合肥厂、庄稼园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三是其他重点工业企业2户(金锋橡胶有限公司、云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四是县内涉及燃煤锅炉的重点行业企业。五是以及餐饮油烟和烧烤。六是秸秆焚烧及其他。 2.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重点检查:①金属硅冶炼等高载能企业除尘设施整改及运行情况;②重点行业企业脱硫、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③燃煤小锅炉除尘设施运行情况;④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方面综合环境问题整治情况。 3.牵头部门:重点行业企业牵头部门为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餐饮油烟牵头部门食药工商质监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规建局;秸秆焚烧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施工工地扬尘牵头部门县规建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道路运输扬尘牵头部门县交通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 (二)水污染防治。

深基坑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主要内容参考文本

深基坑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主要内容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深基坑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主要内容参考 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各参建单位执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地方标准(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规 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要求的情 况。 二、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管线及建 (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及相关资料。 三、建设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情 况。 四、施工单位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专 家论证情况及按照专家意见完善情况,如未采纳专家意 见,需有解释说明。

五、基坑周边排水系统、设施及基坑内部排水措施设置情况。 六、基坑支护实体情况。基坑支护与开挖方式应与设计和方案相一致;基坑支护结构上不得放置和悬挂重物;复合土钉墙坑壁腰梁及预应力锚杆设置必须符合设计和方案要求;排桩腰梁和顶部冠梁设置必须符合设计和方案要求;基坑坑壁不得有空鼓、脱落、露筋、冻胀和渗漏水现象等。 七、基坑支护质量检测情况。混凝土及喷射混凝土施工应留置混凝土试块;土钉和锚杆应进行抗拔力承载力检测;混凝土灌注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 八、基坑周边荷载情况。基坑周边1m范围内严禁堆载,1m以外堆物堆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方案规定。 九、基坑出现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支护结构位移达到设计规定的位移限值,位移速率增长且不收敛,构件内

环保执法检查手册

环保执法检查手册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环境执法检查手册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职业化水平,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 (HJ606-2011)、《***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试行)》(鲁环发〔2012〕65号)、《***环境保护厅独立调查工作规范》(鲁环办〔2014〕2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手册。 第一章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第一条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县(市、区)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0日前抄送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5日前抄送省级环境监察机构。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应当采取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其中省、市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应主要以独立调查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第二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明确现场检查活动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目的、时间、路线、对象、重点内容等。环境监察人员可通过查阅污染源调查动态数据、排污申报登记资料、日常监管积累的资料、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信访舆情案件等,收集污染源信息。

第三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准备必要的执法文书和检查装备,主要包括: (一)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二)通讯器材; (三)导航定位设备; (四)录音、照相、摄像器材; (五)必要的防护服及防护器材; (六)现场采样设备; (七)快速分析设备; (八)便携式电脑(含无线上网卡); (九)打印设备; (十)夜间照明设备; (十一)其他必要的设备。 第四条从事现场检查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配发的有效执法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环境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有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 (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三)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报告

某某县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报告 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政环发【2014】34号文件要求,我局迅速开展了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队、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某某县县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工作目标,落实了检查工作责任。 二、突出重点,开展排查。重点检查涉水、涉气、涉重金属排污企业和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排查2013年度群众投诉案件办理情况,核查群众反复投诉和热点环境信访问题的办理情况。截止3月31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0次,检查企业27家,这些企业中停产13家,生产9家,在建企业2家,停建3家。 - 1 -

一是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流域污染治理分管、督查办法、考核办法及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目标,落实了责任,细化了方案,目前各项工作稳步推进。xxx河流域涉水生产企业1家,为xxxxxx有限公司,该企业已经开展了无氨提钒工业改造,废水实现零排放,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金钱河流域涉水生产企业2家,分别为某某县县xxx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某某县县xxxxx 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设施均运行正常。二是2家涉铅企业,全部处于停建状态,无涉镉、汞、铬以及类金属砷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在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重金属排放企业。三是某某县县污水处理厂已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目前运行正常,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某某县县垃圾填埋场已环评,正在试生产阶段,渗滤液集中处理站运行正常。四是认真办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2013年,我局接到群众投诉(含转办件)共54件,办结54件,无群众反复投诉案件。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管。我局将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为契机,结合我局日常检查,进一步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停产企业、在建企业、停建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完善企业环境监督员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保障环境安全。 某某县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4日 某某县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印发- 2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及要求(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及要求 一、重点内容 (一)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所有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带储存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 1.自动化控制设施改造使用情况; 2.安全仪表系统配备使用情况; 3.工艺反应系统和储存设施泄爆和紧急排放系统设置使用情况; 4.涉危工艺操作人员专业、学历等情况; 5.涉危工艺反应产品(含中间产品)储存安全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特别是涉危工艺如硝化、氧化等反应的危险废物储存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具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表》进行对表检查。 (二)对仙游枫亭化工集中区的区域安全风险评估与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排查园区内外安全距离、重大危险源、

自动控制系统和防火隔爆、应急处置设施等,特别是园区内企业对周边单位的安全影响情况,及时消除重大隐患,严防风险外溢。 二、组织实施方式 (一)督促企业自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及时督促区域内相关企业和单位,严格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全面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整改到位。 (二)专项执法检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应对本区域内危化品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县应急局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枫亭化工园区(集中区)内的危化企业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环保执法检查手册

精心整理 ***环境执法检查手册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职业化水平,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606-2011)、《***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试行)》(鲁环发〔2012〕65号)、《***环境保护厅独立调查工作规范》(鲁环办〔2014〕2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手册。 第一章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第一条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县(市、区)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0日前抄送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5日前抄送省级环境监察机构。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应当采取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其中省、市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应主要以独立调查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第二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明确现场检查活动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目的、时间、路线、对象、重点内容等。环境监察人员可通过查阅污染源调查动态数据、排污申报登记资料、日常监管积累的资料、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信访舆情案件等,收集污染源信息。 第三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准备必要的执法文书和检查装备,主要包括: (一)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二)通讯器材; (三)导航定位设备; (四)录音、照相、摄像器材; (五)必要的防护服及防护器材; (六)现场采样设备;

执法检查内容

附件1: 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 企业执法检查内容表 (一)安全管理资料检查内容 1 安全生产合 法性情况 查看生产过程中涉及到安全生产的项目、产成品、危化品储存 使用、工艺设备等的审查、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安 全管理人员 配备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少于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 3 安全管理人 员和特种作 业人员持证 上岗情况 查看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相关安全资格证书,登记台账。 4 安全生产工 作相关文件 及会议记录 查看企业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会议、安全生 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的文件、记录、会议纪要,企业内部安排 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记录。 5 安全生产承 诺践诺情况 查看企业是否对全体职工作出公开承诺、对政府签订的承诺事 项是否有具体的落实方案和措施,企业内部的各级安全承诺是 否层层落实,依据承诺内容是否履行了管理职责。 6 安全生产 “三项制 度”建设情 况 查看是否按照要求制定了各项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以及操作 规程,一是检查制度及规程是否缺项,二是检查制度及规程是 不是及时进行了修订,三是检查企业制定的制度及规程是否有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 安全教育培 训开展情况 检查是否开展了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教育培训档案记录的 内容是否齐全,教育培训内容是否适应岗位需要,教育培训计 划是否制定,教育培训投入是否落实。 8 隐患排查治 理开展情况 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是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内 容是否完整,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核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是否 按季度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报表,对照市、县安监部门下达 文书,现场核实企业对文书记录问题的整改情况。

环保执法案卷的自查报告范文【精品】

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环保执法案卷的自查报告》的,觉得有用就收藏了,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 环保执法案卷自查报告 (一) 根据县法制局《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康法发〔20**〕32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促进公正执法,我局本着实事求是、规范提高的精神,对20**年7月1日至20**年7月1日的行政处罚案卷认真进行了自查评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接到《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后,对这次执法案卷自查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雍涛同志为组长,副局长韩良富,郭占宏为副组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执法案卷自查工作小组。确立了自查工作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对自查工作的每一步骤都作了精心安排、落实、督促和检查。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作为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执法活动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全面推动我局依法行政工作。 二、抓住重点、认真自查。 从10月15日开始,我局认真对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认真进行了办案人员自查、股室、局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集中检查查的方法,逐项进行了全面、彻底、认真的执法自查。从案件、案件受理、********、证据材料、执法程序、法律文书、送达听证、案件执行等各个方面进行评查,邀请聘任的法律顾问,对案件卷宗进行审查审核。20**年7月1日至20**年7月1日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起,最全面的参考写作网站行政处罚到位,共罚款25000元,通过自查,我们对我局执法自查的总体评价是:未出现行政错案,也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各个案件卷宗较为齐全,法律法规条文适用适当,程序合法,案件档案整理管理比较规范。 三、认真学习各种环保法规,切实提高执法者的自身素质。 环保法制工作开展的好坏,执法者的素质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我局高度重视执法者的理论学习。要求所有领导要争当学习的标兵,要做学法用法的表率。每半年亲组织执法人员举行环保政策和法律知识讲座1次。除此以外,我局还积极与县法制局联系,每年举办1-2次法制培训班,分期分批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学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行政强制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权,规书制作和案卷归档工作,在环保系统形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四、创新监管机制,内容地图强化规费征收。 排污费征收是依法管理和促进污染治理的重要方式,我局坚持依法、足额、全面、规范征收排污费,较好发挥了排污收费的经济杠杆作用。一是严格排污申报。从20**年着手开展

一般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

一般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 序号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违法行为罚则 1 管理机构 或管理人 员配备情 况 高危行业:300人以上的,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 千分之五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不足300人的,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其他行业:1000人以上: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千 分之三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300-1000人: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两人的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300人: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人 以下: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十二条)规定。 公司有XX人,未 按照《××市安全 生产条例》第12条 的规定,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或者 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罚款(《××市安全 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 项)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 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 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 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储存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为高 危行业) 未按《山东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规 定》第11条规定设 置安全总监 未按《山东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规 定》第12条规定设 置安全生产委员会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 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 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 期整顿,可处以2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 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35 条第4项) 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 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 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 病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未按照《职业 病防治法》第21条 规定设置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或配备专 职或兼职的职业卫 生管理人员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职业病 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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