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方案

经济性裁员方案
经济性裁员方案

经济性裁员方案

什么是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由于经济性裁员也必然影响职工生活,增加社会失业率,因此,裁员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要按照裁员的法定程序。

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这一情形的核心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在此过程中企业可以依照实际情况,依法裁员。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随时都会出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只能依靠自身力量克服上述困难,这就必然涉及到裁员问题,因此裁减人员对用人单位来说势在必行。裁减技术、效率低的人员有利于用人单位渡过难关,走出困境。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

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这一情形之下又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企业因转产经变更劳动合同需裁减人员,二是企业因重大技术革新经变更劳动合同仍需裁减人员,三是因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仍需裁减人员。此三种情况都是在先变更劳动合同仍解决不了问题之后再行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此条款为兜底条款,旨在其他情形下,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不得不裁减人员。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

(1)对于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虽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①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②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③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④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⑤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2)优先留用制度。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3)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不得裁减的人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尚失或者部分尚失劳动能力的。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一个月提前通知金加工作年限乘月平均工资,其中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均有上限。

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有哪些 (1)企业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以及苏政发[2001]157号文规定,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后组织实施。在三十日内,与占全部职工人数10%以上或三十名以上的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理裁减人员的有关手续。 (2)企业裁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实施裁员计划的原因,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②制定裁员实施方案,提出被裁减人员名单,确定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明确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③将裁员方案提前30天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根据其提出的合理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④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报告表》,报告裁员方案,并提供企业财务审计表、劳动工资报表、法院裁定书或企业主管部门确认意见。听取劳动行政部门意见后,企业向全体职工正式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3)企业应给予被裁减人员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是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劳动者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企业平均工资支付。 (4)企业裁员顺序为: ①外来劳务工; ②农民合同制职工; ③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 在按照上述顺序裁员时,应在同等条件下,先裁减本单位工作年限较短的职工,后裁减本单位工作年限较长的职工。 (5)企业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④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定不得裁减的情况;

高层住宅结构方案比选及经济性分析

高层住宅结构方案比选及经济性分析 发表时间:2018-07-12T12:01:26.677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6期作者:万凤海1 曾焕名2 [导读] 提高其建筑结构设计的经济性效益,从而推动建筑设计与建设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1.浙江美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中梁控股集团浙江温州 325000 摘要:本文在对高层住宅建筑的混凝土结构形式及其设计要点、经济性等分析基础上,通过工程实例,对高层住宅结构方案比选及经济性进行研究,以为相关实践及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层住宅结构方案比选经济性分析 高层建筑作为城市建筑的主要类型,对城市现代化发展以及城市人民生活方式变化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就高层住宅建筑的结构设计方案比选与经济性进行研究,以在满足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要求的同时,提高建筑项目的经济性效益,对推动建筑行业发展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和意义。下文将通过工程实例,对高层住宅结构设计中方案比选与经济性进行研究。 1、高层住宅混凝土结构设计的要点 钢筋混凝土结构是当前高层住宅建筑中采用的主要结构类型,一般以剪力墙和框架-剪力墙等建筑结构体系形式为主。下面主要围绕高层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剪力墙与框架-剪力墙两种结构体系形式,对其设计要点进行分析论述。 1.1 高层住宅剪力墙结构体系及其设计要点 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中,剪力墙结构是一种通过钢筋混凝土墙板替换框架结构中梁柱,以对建筑结构的各种荷载作用进行承担的结构形式。一般情况下,高层建筑中,结构受力构件以墙、柱、梁、板等为主,由于剪力墙结构的刚性结构特点,再加上弯曲型位移曲线使其建筑结构的刚度以及强度均比较好且延展能力突出,结构传力相对均匀,抗倒塌能力强,在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中应用也比较广泛。 一般情况下,建筑结构设计中,剪力墙结构体系的建筑,其剪力墙多设置为沿主轴方向进行双向布置的形式,呈矩形、L、T形等,对于多角形平面或者是Y形平面的剪力墙,可以通过沿着三个轴线方向布置的方式进行设置;而正多边形、圆形或者是弧形的平面可以沿着径向、环向进行布置;对于剪力墙结构结构的结构侧向刚度以及剪力墙数量的估算,可以根据建筑结构层数利用相关的经验公式进行估算,以合理进行剪力墙数量设置。此外,对于剪力墙结构设计,一般要求剪力墙不能过长,对长度较大的剪力墙需要通过设置跨高较大的连梁,将剪力墙划分成若干长度均匀的墙段,同时控制墙段的宽、长比在3以上,长度在8m以内;剪力墙结构抗震设计中,其底部加强范围需要满足高度(从地下室顶板开始计算)以底部两层与墙体总高度1/10值中较大的一个值作为剪力墙底部加强部分的高度值,对于剪力墙结构计算中嵌固端在地下一层底板或有以下位置的情况,其加强部位高度计算需要延伸到嵌固端。对于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或核心筒墙肢与平面外相交楼面梁刚接的情况,其沿楼面梁轴线所设置的与梁连接的剪力墙,其厚度要在梁截面宽度以上,对剪力墙内设置的暗柱桩,要求暗柱桩的结构高度与剪力墙厚度一致,截面宽度为梁宽与2倍的墙厚之和,通过计算确定的暗柱桩纵向钢筋需要满足建筑结构纵向钢筋的总配筋率要求;暗柱内应设置箍筋,其中三级以上箍筋直径要求在8mm以上,四级与非抗震要求时的箍筋直径需要在6mm以上,并且要大于纵向钢筋直径的1/4值,箍筋间距设置三级以上需要在150mm以上,四级与非抗震条件的箍筋间距为200mm以下。对于剪力墙墙肢截面高与厚度比在4以下的情况,需要根据框架柱进行截面设计。 1.2 高层住在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要点 框架-剪力墙结构中,是通过在框架结构中进行一定数量的剪力墙设置,在增加建筑结构空间布局的灵活性同时,满足其功能需求,框架-剪力墙结构形式在公共建筑中设计应用相对较多,并且较为受欢迎。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一般为双向抗侧力体系形式,建筑结构抗震省设计中,框架-剪力墙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都需要设置剪力墙,并且梁、柱以及剪力墙中线注意尽量重合,同时对框架梁的中线与墙柱中线偏心距要控制在柱宽度的1/4左右,对于剪力墙的布置要保持均匀,对长度较大的剪力墙需要分为双肢墙或者是多肢墙进行布置,墙肢长度控制在8m以内。此外,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的设计以周边有梁柱的带边框剪力墙形式为主,保持纵横向剪力墙相连形成L、T或者是口形,以提高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的刚度与抗扭能力,同时剪力墙设置要贯通建筑物全高,墙厚随高度增加逐渐减小,避免刚度突变;对抗震墙的设计需要保持洞口上下对齐,洞边与端柱相距在300mm以上,对于二级及以上抗震墙洞口连梁的跨高比在5以内,同时梁截面高度在400mm以上,长度较大的剪力墙需要使用洞口与连梁进行分割成墙段,墙段宽高比要大于2。 此外,框架剪力墙结构计算中,框架柱与剪力墙平面外的梁可以不予考虑,与剪力墙相交支座需要按照铰接进行计算,边框柱在剪力墙平面内按照墙进行计算,反之按照框架柱进行计算,并且其配筋设计要满足建筑结构的最小配筋率要求,此外,对于二级以上抗震性能的剪力墙,其底部加强部分边框柱需要满足约束边缘构件箍筋与纵向钢筋构造设计的有关要求。 2、高层住宅结构方案比选及经济性分析 高层建筑项目的经济性需要从项目决策以及操作、技术等不同层面进行综合考虑。对于高层建筑结构合计来讲,决策层面的经济性要求就是建筑项目规划阶段的层数选择、可售比、停车库停车方式、地下室形式及范围、建筑商业形态及周边配套等;而操作层面则是指建筑的结构设计部分,包括建筑单体高宽比、平面形状、大堂结构形式、地下室与设备房的大小、结构等;技术层面主要是建筑设计的施工图结构布置等,包括精细化配筋、剪力墙间距、墙柱比例等。 某高层住宅建设项目是一个包含休闲商业、便民居住等功能的建筑项目,项目建设规划用地面积约为3.8万多平米,地面计容面积约为12万多平米,项目西侧为商业街和居民小区规划区,北侧为学校教育规划区,东、南分别为居民小区和行政办公、商业金融规划区,整个项目的配套建设相对完善,并且各种资源相对优越。该高层住宅建筑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建筑结构设计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形式,主要采用了框架-剪力墙和剪力墙结构两种方案,如下图1所示。

201606考试批次《人员选拔与聘用管理》(结课作业)

201606考试批次 《人员选拔与聘用管理》结课作业 学生姓名李珊珊学习中心安徽亳州利辛奥鹏学习中心[21] 学号 1409 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年级层次 1409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人员选拔与聘用管理》结课作业 注意: 本学期所布置的结课作业,请同学一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 结课作业提交起止时间:2016年5月4日—6月13日。(届时平台自动关闭,逾期不予接收。) 2) 结课作业课程均需通过“离线作业”栏目提交电子版,学院不收取纸介的结课作业,以纸介回寄的作业一律视为无效; 3)截止日期前可多次提交,平台只保留最后一次提交的文档,阅卷时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结课作业为准,截止日期过后将关闭平台,逾期不交或科目提交错误者,按0分处理; 4) 提交文档要求:提交的文档格式为doc、rar,大小10M以内; 5) 必须严格按照每门课程的答题要求完成作业,没有按照学院要求来做的结课作业,将酌情扣分。 综合题(本大题共10小题,请任选其中四道题作答,答题时请注明题号。每小题25分,总分100分) 1.试编写一份招聘主管的岗位说明书。(请按照岗位说明书的标准格式提交)

2.如果你现在是一家制造企业的招聘经理,马上就要到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季节了,现在你们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招聘计划,计划要招聘100人,跨4个地区,涉及20所院校的10000名候选人。你的上司交代你一项任务:设计一份从10000人中挑选出100人的甄选方案,甄选方式要求使用、简单,同时要保证效果。请根据你所学过有关甄选方式的课程,设计一份符合上司要求的甄选方案(不少于1500字)。 3.你现在是某公司的招聘主管,你公司计划招聘一名销售部经理,目前你手头有5个候选人,已经经过了笔试、测评等基本测试程序,下一步就需要进行面试了请根据你所学过的课程,设计一份面试计划。(不少于1500字) 4.经过了整整一个月的招聘面试,从最初的50名候选人(以通过笔试、测试为标准)中公司最终决定录取了3人,复试阶段共有12人。根据公司招聘制度的规定,对录用和未被录

公司经济性裁员的6个棘手问题

公司经济性裁员的6个棘手问题 (一) 20个人以下不能适用“经济性裁员”吗?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适当放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的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发生了法定情形,确实需要裁减人员。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必须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

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 3、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它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协商解除导致裁员人数不足20人怎么办? 裁减人数有两个相对的标准: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同时,经济性裁员的时间标准就是一次性裁员。用人单位如果裁减人员人数不足法定标准,就不能以经济性裁员的实体条件为由成批解除劳动合同,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单个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的权衡,决定了用人单位不会一味地规避经济性裁员。 (三)经济性裁员方案必须职代会通过吗? 什么是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 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 (1)企业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以及苏政发[2001]157号文规定,经职代会

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样 的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中的规定执行,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个别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等同于规模裁减人员为:一个月提前通知金加工作年限乘月平均工资,其中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均有上限。 二、企业该如何合法裁员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三、企业裁员法定条件 企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裁减人员:一种情况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另一种情况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此外,企业裁减人员,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企业

第2章+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技术经济分析

第二章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技术经济分析 2009年案例分析试题 试题二(20分) 某业主邀请若干厂家对某商务楼的设计方案进行评价,经专家讨论确定的主要评价指标分别为:功能适用性(F1)、经济合理性(F2)、结构可靠性(F3)、外形美观性(F4)、与环境协调性(F5)五项评价指标,各功能之间的重要性关系为:F3比F4重要得多,F3比F1重要,F1和F2同等重要,F4和F5同等重要,经过筛选后,最终对A、B、C三个设计方案进行评价,三个设计方案评价指标的评价得分结果和估算总造价见表2.1. 表2.1 各方案评价指标的评价结果和估算总造价表 问题: 1.用0-4评分法计算各功能的权重,将计算结果填入答题纸表2.1中。 2.用价值指数法选择最佳设计方案,将计算结果填入答题纸表2.2和表2.3中。

3.若A、B、C三个方案的年度使用费用分别为340万元、300万元、350万元,设计使用年限均为50年,基准折现率为10%,用寿命周期年费用法选择最佳设计方案。 (表中数据保留3位小数、其余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2009年案例分析试题二答案 问题1: 表2.1功能权重计算表 问题2: A方案加权得分=9×0.225+8×0.225+10×0.35+7×0.1+8×0.1=8.825(分) B方案加权得分=8×0.225+10×0.225+9×0.35+8×0.1+9×0.1=8.900(分)

C方案加权得分=10×0.225+8×0.225+8×0.35+9×0.1+8×0.1=8.550(分) 合计得分=8.825+8.9+8.55=26.275(分) A方案功能指数=8.825/26.275=0.336 B方案功能指数=8.9/26.275=0.339 C方案功能指数=8.55/26.275=0.325 A方案成本指数=6500/(6500+6600+6650)=0.329 B方案功能指数=6600/(6500+6600+6650)=0.334 C方案功能指数=6650/(6500+6600+6650)=0.337 A方案价值指数=0.336/0.329=1.021 B方案价值指数=0.339/0.334=1.015 C方案价值指数=0.325/0.337=0.964 A方案的价值指数最高,选择A方案 问题3: A方案寿命周期年费用=6500×(A/P,10%,50)+340=995.58(万元) B方案寿命周期年费用=6600×(A/P,10%,50)+300=965.67(万元) C方案寿命周期年费用=6650×(A/P,10%,50)+350=1020.71(万元)

2020年 裁员方案的设计和执行

XX有限公司 MS-CARE-01 社会责任及EHS手册 (1.0版) 制订: 审批: 2020-1-1发布 2020-1-1实施

裁员方案的设计和执行 一、什么是裁员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裁员专指经济性裁员,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情形出现时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是指狭义性的裁员。广义的裁员还包括用人单位与数量较大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时,解除批量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本文的讨论范围不包含经济性裁员。 二、裁员的法律规定 (一)用人单位与众多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时,需与数量较多的劳动者批量解除劳动合 同。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上述规定并未明确用人单位只可以解除单个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故也可作为裁员的依据。(二)经济性裁员在此处列出经济性裁员的法律规定,仅作对比,不作为本文的讨论对象。1.《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裁员方案的设计

成都市劳动局关于经济性裁员备案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受理 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劳社办〔2008〕315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为了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切实维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经济性裁员的顺利进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经济性裁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经济性裁员应提交备案资料 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应要求企业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相关证明资料:(1)依照破产法规定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的,应提交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的裁定书;(2)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应提交相关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相关资料;(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据实提交相关资料; 2、企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济性裁员的书面报告; 3、经济性裁员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提交主管部门或单位的批复; 4、经济性裁员企业的职工经济补偿方案。 5、经济性裁员企业提前30日书面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的相关资料; 6、企业工会对裁员的书面意见;没有工会的企业,应提交被裁员职工签名的书面意见; 7、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 二、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依法指导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对被裁减人员范围和裁员程序(见附件)进行重点指导,切实维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登记与管理 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与管理工作,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区(市)县属地备案与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办理,在市工商及其以上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备案管理工作要求: 1、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经济性裁员工作,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审查经济性裁员企业的相关实体资料和程序资料;对于备案资料不全的,不予备案;对于备案资料虽然齐

经济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济可行性分析报告 报告概述 作为投资决策前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可行性分析报告是在前一阶段的项目建议书获得审批通过的基础上,主要对项目市场、技术、财务、工程、经济和环境等方面进行精确系统、完备无遗的分析,完成包括市场和销售、规模和产品、厂址、原辅料供应、工艺技术、设备选择、人员组织、实施计划、投资与成本、效益及风险等的计算、论证和评价,选定最佳方案,依此就是否应该投资开发该项目以及如何投资,或就此终止投资还是继续投资开发等给出结论性意见,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作为进一步开展工作的基础。 主要内容 1.全面深入地进行市场分析、预测。调查和预测拟建项目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供需情况和销售价格;研究产品的目标市场,分析市场占有率;研究确定市场,主要是产品竞争对手和自身竞争力的优势、劣势,以及产品的营销策略,并研究确定主要市场风险和风险程度。 2.对资源开发项目要深入研究确定资源的可利用量,资源的自然品质,资源的赋存条件和开发利用价值。 3.深入进行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包括:项目的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工程选址、工艺技术方案和主要设备方案、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环境影响问题、项目建成投产及生产经营的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项目进度计划、所需投资进行详细估算、融资分析、财务分析、国民经济评价、社会评价、项目不确定性分析、风险分析、综合评价等等。 项目流程 接受客户项目委托→组建项目小组→事前调查→编制项目研究计划→签订合同或协议→正式介入调查→分析研究、优化和选择方案→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说明该项目的实现在技术上,经济上和社会因素上的可行性,评述为合理地达到开发目标可供选择的各种可能的实现方案,说明并论证所选定实施方案的理由 报告模板 第一部分项目总论 总论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首要部分,要综合叙述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结论,并对项目的可行与否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方便。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承办单位介绍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承担单位介绍 (四)项目主管部门介绍 (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 (六)项目建设地点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结论 在可行性研究中,对项目的产品销售、原料供应、政策保障、技术方案、资金总额及筹措、项目的财务效益和国民经济、社会效益等重大问题,都应得出明确的结论,主要包括: (一)项目产品市场前景

经济性裁员方案

经济性裁员方案 一、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3)《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第四条规定。 二、适用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这一情形的核心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在此过程中企业可以依照实际情况,依法裁员。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随时都会出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只能依

靠自身力量克服上述困难,这就必然涉及到裁员问题,因此裁减人员对用人单位来说势在必行。裁减技术、效率低的人员有利于用人单位渡过难关,走出困境。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这一情形之下又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企业因转产经变更劳动合同需裁减人员,二是企业因重大技术革新经变更劳动合同仍需裁减人员,三是因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仍需裁减人员。此三种情况都是在先变更劳动合同仍解决不了问题之后再行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此条款为兜底条款,旨在其他情形下,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不得不裁减人员。 三、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 (1)对于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虽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①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②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

20XX年劳动用工合同【三篇】

放日为每月 日。 20XX 年劳动用工合同【三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 履行。 、合同期限 日起到 日止;合同期限为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 ;乙方 必须按时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务。 、劳动报酬 元/月。 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 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的工资发 招用 为职工,双方根据 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 个月; 岗位工资标准为 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 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的 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规定和甲方的规定执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 费、救济费、次性抚恤金、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 供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计发。 福利待遇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 和劳动条件 工作时间 1.乙方的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职责 要求灵活安排; 2.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的工作岗位依法变更,按新工 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 条的规定执行。 2.假期;

1.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可给予乙 方同等时间补休,但补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资;无法安排补休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 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法规教育和车辆构造 基本知识、二手车交易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车管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规要求,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 视乙方安全健康和信誉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可向有关部门 六、劳动纪律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 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

劳动合同法解读: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一: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 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 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 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解读】本条是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一、规定经济性裁员的原因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的主要方式之一。凡是实行劳动合同制

的国家,都或多或少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 其原因是法律赋予了企业经 营自主权。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 其原因也是企业享有 经营自主权。我国宪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有权自主经营。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 法权利和利益。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是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是独立经济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享有经营自主权是现代企 业的应有内容。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仅包括生产自主权,也包括用人自主权。用人自主权是 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招用人员,也可以裁减人员。如 果企业在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下不能裁减人员,那么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就没有办法落实,也会使企业背上冗员的包袱,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利于进行公平竞争。 在劳动法中承认经济性裁员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国外劳动法中基本上都有经济性裁 员的内容。如英国雇佣权利法中规定,在企业关闭或者企业对其人员确需减少时,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 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减人员。由于经济性裁员涉及劳动者的 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广泛,因此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如何进一步规范经济性裁员一直 是讨论和修改的重点和热点。关于经济性裁员主要的立法原则是既要保护用人单位合理调整企业结构的权利,也要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进行经济性裁员。 二、经济性裁员的内涵 简单的讲,经济性裁员就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解雇多个劳动者的 情形。对经济性裁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经济性裁员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在市场经济中,用人单 位直接面对的是市场竞争,为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使企业保持一定的活力,用人单位必须在用人方面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体制。为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满足一定 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还未到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的技术经济分析 1997年7月 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我国的建筑安装企业同样需要面对"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危机。要想在强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也为了企业走向国际,开拓大市场的需要,加之我国建筑市场的逐步规范化,以及招投标制度的逐渐完善,企业深入挖潜、锐意改革才是振兴的必由之路。欲实现这一目标,企业除了要改善经营机制,实行现代化管理制度而外,还必须开展大力的节能降耗运动,以科学的理论和实践创造高效益的施工手段,为自己在竞争的天平上加重成功的砝码。这其中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案)的技术经济分析。 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经济分析的任务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安排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全局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工程施工的"法规"。它的优劣,将直接决定工程乃至企业的经济效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经济分析的任务即是通过科学的计算和分析比较,论证其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在经济上是否合算,选择一套技术经济效果最隹的方案,使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达到统一。这一过程同时也为不断改进与提高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水平提供依据,为增长经济效益提供信息。技术经济分析既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内容之一,也是必要的设计手段。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经济分析工作方式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经济分析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程序,技术经济分析工作大体可按四个阶段进行,在前一个阶段确认一个最优方案后,方可进行下一个阶段的工作,在每个阶段中,则须依编制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选择最优方案并评价、确认是否符合要求的步骤执行。 2.1 选择"施工技术和组织方式"阶段 这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首要阶段,也是最关键的阶段,同时也是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最关键阶段。 在"施工技术和组织方式"文件中,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确定施工高峰

经济性裁员条件和如何补偿员工

经济性裁员如何补偿员工 情况一:解除或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省(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情况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功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情况三: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只有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劳动者提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除合同后双方都要履行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经济性裁员通指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为改善状况而辞退成批劳动者的情形,它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的方式之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国家,都或多或少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如英国《雇佣权利法》规定:在企业关闭或者企业对其人员确需减少时,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也允许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但是,裁员要符合法定的要件,并严格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定。 一、裁员的实质要件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出于经营方面考虑而进行的。尽管名为经济性裁员,其实质还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立法模式,规定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何谓“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二条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当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这个“标准”各地定的不一样,如江苏省无锡市把企业严重困难的标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备办理程序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备办理程序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 二、经济性裁员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经济性裁员办理程序: ㈠报备 所需提供的材料: 1.裁员人员情况说明(下列人员不得裁减: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⑵.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⑶.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⑸.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裁员情况的书面材料; 3.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及工会或全体职工的表决意见。 4.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副本及复印件; 5.符合经济性裁员情况的证明材料(如财务报表、用人单位注销登记证明、发生企业转产、企业分立等情形的单位内部文件等);

暖通设计方案选择的重要性分析 李辉

暖通设计方案选择的重要性分析李辉 摘要:暖通空调设计方案是一个直接关系到暖通空调工程项目的成败和经济效 益优劣的重要问题,它不仅关系到用户的使用满意程度,而且还严重影响到商家 的收益状况,如何选择最优方案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性重大问题。一个优秀的设计 方案,需要经过全面的分析比较,从技术、经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最终达到最 大的综合效益。本文对暖通设计方案选择的重要性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暖通设计;方案选择;重要性 暖通空调设计方案往往都有各自的优缺点,面对众多的设计方案,由于考虑问题的角度 不同,各方的看法往往各不相同。设计人员不得不进行大量的方案比较和优选的工作,设计 方案技术经济性比较正在成为影响暖通空调设计质量和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在设计方 案比较中存在的一些混乱状况使设计人员无所适从。如何对暖通空调设计方案进行科学的比 较和优选,是暖通空调设计人员在实际设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重要技术难题。 1 暖通空调方案设计评估的特点 1.1多人、多学科、多层次、多目标的综合评价 所谓“多人”,指的是评价过程须由多个不同领域的专家或决策者共同参与对评测对象的 评测,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暖通空调方案的评价工作涉及到诸多学科,不同 的领域,包括:建筑、环境、能源、材料,设备、心理等,需要不同领域专家共同合作;“多层次多目标”是指被评价对象即暖通空调设计方案的系统规模大,子系统和系统要素多,系统内部关系复杂,使得评价指标体系呈现多目标和多层次结构,且这些目标之间一般呈现多级 递阶层次结构。 1.2评价内容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暖通空调方案设计评估体系的评价内容丰富,可包括:经济性(初投资、运行费用等),耗能,舒适度,可靠性(发生故障的频率是多少且一旦出现问题是否容易恢复,要花多少时间),灵活度(当要改造或扩充增容时是否容易),可维护性等。其中,舒适度、可靠性、 灵活度、可维护性具有强烈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这就给设计方案的定量评估带来了很大的 麻烦。 1.3使用的简单性 暖通空调设计方案评估的实施需要不同专业的合作,因此制定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在实际 操作中必须简单易行,这样才能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广泛推广和发 挥作用。 1.4较高的客观性 暖通空调系统纷繁复杂,渗透到了建筑系统的方方面面,且参与的评价人员也必然很多,这就要求所建立的评价体系和标准的客观性较好,即评价结果不会因为评价人员的不同而发 生变化。 2 暖通设计方案选择的重要性分析 2.1可行性和可靠性 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包括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设 计方案应能满足有关方面的要求(如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并应特别顾及这些条件 的长期、变化情况。例如近年来采用比较多的地源热泵系统,设计人员不但要了解该系统的 主要优势,同样要了解该系统的缺点。该系统主要的优点在于环保、节能,属于比较新兴的 节能产品。但是同样该系统由其自身的缺点,那就是其所需室外埋管场地的需求比较大。很 多工程室外场地非常有限,无法提供大面积的埋管空间,这就制约了空调方案的选择。室内 空调方案的选择也要受到很多条件的制约,如建筑结构、装修等方面。如某建筑物其具有大 面积高大的共享空间。有时我们会选择吊顶式空调机组搭配旋流等口等。然而在该系统中存 在一个问题就是冬季采暖,大家都知道热空气的比重比较轻,因此通常在家庭装修中暖气都 会安装在房间较低的地方。那么在高大空间中,热空气是否能够到达实际人员活动区域将是 该系统设计的一个难点。那么对于温湿度等参数要求较高或比较特殊的工艺性暖通空调设计 项目,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全年工况分析,以确保其在全年各种室外气象条件下的适应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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