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CNAS-R01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Rules for the Use of Accreditation Symbols and Reference to Accreditation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1.目的与范围

1.1为保证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与认可证书的正确使用,防止误用、滥用徽标、标识和误导性宣传,维护CNAS的信誉,特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与认可证书的管理,规范获准认可的机构对认可标识的使用及认可状态的宣传。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ISO/IEC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2.2ISO/IEC17000:2004《合格评定术语和总则》

2.3ISO/IEC导则2:2004《标准化和相关合格评定活动通用术语》

2.4IAF ML2:2004《IAF国际互认标识使用通则》

2.5ILAC—P8《ILAC-MRA补充要求以及已认可实验室使用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指南》

2.6《IAF MLA国际互认标识许可协议》

2.7《ILAC-MRA国际互认标识许可协议》

2.8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2.9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

2.10CNAS—RI01《检查机构认可规则》

3.术语和定义

本规则引用ISO/IEC导则2、ISO/IEC17000和ISO/IEC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

3.1CNAS徽标:代表CNAS机构本身的图形标识。

3.2认可标识:CNAS颁发的、供获准认可的机构使用的、表示其认可资格的图形标识。

3.3认可状态声明:用以表示认可资格的文字说明。

3.4认可制度:CNAS实施认可活动的规则、准则、程序和管理。

3.5注册号:CNAS授予获准认可的机构的唯一性代码。

3.6IAF-MLA国际互认标识:国际认可论坛(IAF)表明相关国家(或经济体)认可机构所实施的认可制度已正式签署了多边互认协议的图形标识,简称IAF-MLA标识。

3.7ILAC-MRA国际互认标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表明相关国家(或经济体)认可机构所实施的认可制度已正式签署了多边互认协议的图形标识,简称

ILAC-MRA标识。

3.8IAF-MLA/CNAS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由IAF-MLA国际互认标识和CNAS徽标共同组成的图形标识,简称IAF-MLA/CNAS联合徽标。

3.9ILAC-MRA/CNAS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由ILAC-MRA国际互认标识和CNAS徽标共同组成的图形标识,简称ILAC-MRA/CNAS联合徽标。

3.10IAF-MLA/CNAS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由IAF-MLA国际互认标识和认可标识共同组成的图形标识,简称IAF-MLA/CNAS联合标识。

3.11ILAC-MRA/CNAS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由ILAC-MRA国际互认标识和认可标识共同组成的图形标识,简称ILAC-MRA/CNAS联合标识。

3.12认可证书:CNAS颁发给获准认可的机构,表明所确定的范围已被认可的一组正式文件,包括符合特定认可准则的证明和认可范围附件。

3.13授权签字人:经CNAS认可,可以签发带认可标识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报告或证书和声明认可状态文件的人员。

3.14认可标识章:CNAS颁发给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供其在认可范围内出具的报告/证书上加盖的印章。

3.15校准标签:校准实验室在被校准的器具上加贴的标明校准状态的标识。

3.16实验室:指检测、校准实验室,也包括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等机构。

4.徽标的管理

4.1CNAS徽标

4.1.1CNAS徽标的式样

4.1.2CNAS徽标的规格

CNAS徽标的规格如图,可成比例放大缩小,应清晰可辨。

4.1.3CNAS徽标的颜色

CNAS徽标的基本颜色为蓝色或黑色。

蓝色:C:100M:80Y:0K:0(标准色)。

黑色:C:0M:0Y:0K:100(标准色)。

4.1.4CNAS徽标的使用

4.1.4.1CNAS具有唯一的徽标,拥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受法律保护,其他机构和个人未经CNAS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CNAS徽标。

4.1.4.2CNAS徽标可用于CNAS认可证书、公开出版物、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网页宣传等,可采用印刷和电子图文等方式使用。

4.1.4.3在特定情况下,CNAS徽标也可以使用除基本颜色以外的其他单一颜色。

4.2IAF-MLA/CNAS联合徽标

4.2.1IAF-MLA/CNAS联合徽标由IAF-MLA标识和CNAS徽标并列组成,式样如下:

4.2.2国际认可论坛(IAF)拥有IAF-MLA标识的所有权。

4.2.3CNAS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多边承认协议(MLA)成员,并与IAF签署了《IAF MLA国际互认标识许可协议》,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IAF-MLA标识。CNAS拥有IAF-MLA联合徽标使用权,CNAS不允许其他任何机构使用该徽标,也不授权其他机构使用。

4.3ILAC-MRA/CNAS联合徽标

4.3.1ILAC-MRA/CNAS联合徽标由ILAC-MRA标识和CNAS徽标并列组成,式样如下:

4.3.2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拥有ILAC-MRA标识的所有权。

4.3.3CNAS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多边承认协议(MRA)成员,并与ILAC 签署了《ILAC-MRA国际互认标识许可协议》,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ILAC-MRA标识。CNAS拥有ILAC-MRA联合徽标使用权。不允许其他任何机构使用该徽标,也不授权其他机构使用。

https://www.360docs.net/doc/c5862837.html,AS认可标识的管理

5.1CNAS认可标识

CNAS认可标识分为中文版和英文版,由CNAS徽标和标明认可制度的文字、注册号组成,文字和注册号置于CNAS徽标的正下方,使用Arial字体。

5.2CNAS认可标识式样

5.2.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标识式样:

中文版英文版

其中,“C”代表认证机构(CERTIFIER)认可,“XXX”为认可流水号,“Y”为认证领域代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QMS)使用字母“Q”,环境管理体系认证(EMS)使用字母“E”,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MS)使用字母“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FSMS/HACCP)使用字母“F”,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MS)使用字母“I”等。5.2.2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标识式样:

中文版英文版

其中,“C”代表认证机构(CERTIFIER)认可,“XXX”为认可流水号,“P”为产品认证(PRODUCT)领域代码(不包括有机产品认证)。

5.2.3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标识式样:

中文版英文版

其中,“C”代表认证机构(CERTIFIER)认可,“XXX”为认可流水号,“O”为有机产

品认证(ORGANIC PRODUCT)领域代码。

5.2.4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标识式样:

中文版英文版

其中,“C”代表认证机构(CERTIFIER)认可,“XXX”为认可流水号,“V”为服务认证(SERVICE)领域代码。

5.2.5人员认证机构认可标识式样:

中文版英文版

其中,“C”代表认证机构(CERTIFIER)认可,“XXX”为认可流水号,“R”为人员认证(PERSON)领域代码。

5.2.6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标识式样:

中文版英文版

其中,“A”代表评估机构(ASSESSMENT)认可,“XXX”为认可流水号,“S”为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SPCA)领域代码。

5.2.7检测实验室认可标识式样:

中文版英文版

其中,“L”代表实验室(LABORATORY)认可,“XXXX”为认可流水号。

5.2.8校准实验室认可标识式样:

中文版英文版

其中,“L”代表实验室(LABORATORY)认可,“XXXX”为认可流水号。

5.2.9医学检测实验室认可标识式样:

中文版英文版

其中,“MT”代表医学检测(MEDICAL TESTING)实验室认可,“XXXX”为认可流水号。

5.2.10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标识式样:

中文版英文版

其中,“BL”代表实验室生物安全(BIOSAFETY)认可,“XXXX”为认可流水号。5.2.11医学实验室安全认可标识式样:

中文版英文版

其中,“MS”代表医学实验室安全(MEDICAL SAFETY)认可,“XXXX”为认可流水号。

5.2.12检查机构认可标识式样:

中文版英文版

其中,“IB”代表检查机构(INSPECTION BODY)认可,“XXXX”为认可流水号。5.2.3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标识式样:

中文版英文版

其中,“PT”代表能力验证提供者(PROFICIENCY TESTING)认可,“XXXX”为认可流水号。

5.2.14标准物质生产者认可标识式样:

中文版英文版

其中,“RM”代表标准物质生产者(REFERENCE MATERIAL)认可,“XXXX”为认可流水号。

5.2.15获得多个认可资格的机构需要在宣传认可资格时,综合使用认可标识(出具证书、报告除外),可采用以下示例的式样:

5.3CNAS认可标识的使用

5.3.1CNAS认可标识的使用通则

5.3.1.1CNAS拥有认可标识的所有权,并授权获准认可的机构在认可范围和认可有效期内按照本规则的规定使用认可标识。获准认可的机构应对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不得将认可标识使用在与被认可的范围无关的其他业务中。CNAS对获准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3.1.2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拥有认可标识的使用权,并鼓励其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认可标识;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和评估机构拥有认可标识的使用权,并有权在CNAS允许的范围内授权获得认证的组织有条件使用认可标识(具体规定见本规则条款5.3.2.3)并监督其使用情况。未经CNAS允许,不得转让认可标识使用权。

5.3.1.3获准认可的机构应以认可证书上标注的机构名称(或CNAS同意的名称)或机构的徽标与认可标识一起使用。必要时,应标注追溯认可标识意义的途径或方法。

5.3.1.4获准认可的机构在使用认可标识(包括印章和电子图形)时,应保证认可标识的完整,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应确保认可标识的颜色与认可机构的徽标颜色一致并

页清晰可辨;CNAS 向获准认可机构提供硬拷贝或电子版的认可标识式样。

5.3.1.5获准认可的机构可以将认可标识用在报告、证书、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网页等,但不能用于报价单。可以采用印刷、图文和印章等使用方式。

5.3.1.6认可标识的使用不应产生误导,使相关方误认为CNAS 对获准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和报告结果负责,或对此结果的意见或解释负责。

5.3.1.7被暂停或缩小认可资格的机构在被暂停或缩小的范围内应立即停止任何关于获CNAS 认可的宣传,并应立即停止在证书、报告、文件、宣传品上继续使用认可标识。

5.3.1.8被撤销认可资格的机构应立即停止任何关于获CNAS 认可的宣传,并应立即停止在证书、报告、文件、宣传品、办公用品等上继续使用认可标识。

5.3.1.9如果获准认可的机构签发电子版本的带认可标识的证书或报告时,应建立特定的管理程序以保证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5.3.1.10当获准认可的机构因认可标识引起法律诉讼时,应及时通告CNAS 。

5.3.1.11必要时,CNAS 将与获准认可的机构协商制定对认可标识使用的其他要求,并形成相关文件。

5.3.2CNAS 认可标识在认证机构的使用

5.3.2.1对于宣称获得CNAS 认可的认证机构,应在其颁发的认证证书上使用CNAS 的认可标识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Accredited by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字样与认可注册号。

5.3.2.2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在使用认可标识时应与本机构的名称或徽标在同一个页面。

5.3.2.3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可以授权获得其认证的组织按照以下要求使用认可标识:

1

)认可标识应与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志(包括注册号)并列使用,例如:

2)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应与获得认证的组织签署有关使用认可标识的协议并监督其认证标志

体系认证

CNAS CXXX -Q

认证注册号

使用情况。

3)当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获准CNAS认可时,认证机构不得允许获得认证的组织将CNAS认可标识用在组织生产的产品上。只有在符合CNAS—CC1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中G3.7.4规定的情况下,认可标识才可以有条件地使用在产品的包装(不会到产品的最终用户手中,如用于运输产品的大包装箱)或广告等上。

4)当产品认证机构获准CNAS认可时,认证机构可以允许获得认证的组织将认可标识用在获得认证的产品或单个包装上。

5.3.2.4认可标识的使用不应使相关方误认为CNAS对获得认证的特定管理体系、产品、服务、人员或过程等进行了批准。

5.3.2.5如果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向获证组织颁发“获证牌匾”时,该牌匾中CNAS认可标识的使用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并应在正式使用前将“获证牌匾”样式提交CNAS备案。

5.3.3CNAS认可标识在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的使用

5.3.3.1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应将认可标识置于报告或证书首页上部适当的位置。

5.3.3.2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应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

5.3.3.3同时获得检测和校准认可资格的实验室,检测报告或证书应仅使用检测实验室认可标识,校准报告或证书应仅使用校准实验室认可标识。

5.3.3.4如果实验室或检查机构同时也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或证书上只能使用认可标识,而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5.3.3.5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不允许在其报告或证书上使用认可标识。

5.3.3.6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签发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5.3.3.7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签发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分包项目时,应清晰标明分包项目。如果分包方获得CNAS认可或获得与CNAS签署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的认可,从分包方的报告或证书中摘录信息应得到分包方的同意;如果分包方未获认可应标明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5.3.3.8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签发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中若含有符合某规范、标准或对结果解释的内容时,应作必要的文字说明,并明确所指规范、标准的完整标识或具体条款,以避免客户产生歧义或误解。

5.3.3.9实验室签发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意见或解释时,意见或解释获得CNAS认可,且意见或解释依据的检测、校准、检查等结果也应获得CNAS认可,。如果意见或解释不在CNAS认可范围之内,应在报告或证书上予以注明。CNAS建议实验室将不在认可范围内的意见或解释签发单独不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

5.3.3.10如果获准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签发的校准证书被用于检测实验室、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建立测量溯源体系时,其校准证书应带认可标识。

5.3.3.11对于实验室的安全认可,认可标识不能使用在证书或报告上,只能使用在用于宣传的媒介上,如网页、简介等。

5.3.3.12实验室或检查机构不得将认可标识用于样品或产品(或独立的产品部件)上,使相关方误认为产品已获认证。

5.3.4认可标识在校准标签上的使用

5.3.4.1获准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应建立签发认可标签的管理程序。

5.3.4.2获准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标签可以加贴在被校准的仪器上,并且认可标识应置于标签上部的适当位置。

5.3.4.3带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标签通常应包含以下信息:

1)认可标识

2)获准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的名称或注册号

3)仪器唯一性标识

4)本次校准日期

5)校准标签引用的校准证书

6.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管理

6.1IAF-MLA/CNAS联合标识

6.1.1IAF-MLA/CNAS联合标识的式样

IAF-MLA联合标识由IAF-MLA标识和CNAS认可标识并列组成。

6.1.1.1当IAF-MLA/CNAS联合标识与认证机构徽标采用紧密使用方式时,采用以下式样,例如:

认证机构徽标

体系认证

CNAS CXXX-Q

6.1.1.2当IAF-MLA/CNAS 联合标识与认证机构徽标采用非紧密方式使用时,采用以下式样,例如:

6.1.2

IAF-MLA/CNAS 联合标识的使用6.1.2.1获准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可按本规则的规定使用IAF-MLA/CNAS 联合标识,其他机构不得使用。

6.1.2.2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只有与CNAS 签署书面协议后,并取得专门许可和承诺遵守CNAS 的使用规定时,方可使用IAF-MLA/CNAS 联合标识。

6.1.2.3使用IAF-MLA/CNAS 联合标识的认证机构不得提及或暗示IAF 和(或)CNAS 对其活动负责。

6.1.2.4如果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向获证组织颁发“获证牌匾”时,该牌匾中IAF-MLA/CNAS 联合标识的使用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并应在正式使用前将“获证牌匾”样式提交CNAS 备案。

6.1.2.5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不得允许其认证的组织使用IAF-MLA/CNAS 联合标识。

6.1.2.6如果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因IAF-MLA/CNAS 联合标识引起法律诉讼,应及时通告CNAS 。如果采取法律行动,应经CNAS 准许。

6.2

ILAC-MRA/CNAS 联合标识6.2.1ILAC-MRA/CNAS 联合标识的式样

ILAC-MRA/CNAS 联合标识由ILAC-MRA 标识和CNAS

认可标识并列组成。例如:

6.2.2ILAC-MRA/CNAS 联合标识的使用

6.2.2.1获准认可的检测、校准和医学实验室可按本规则的规定使用IAF-MLA/CNAS 联体系认证

CNAS CXXX -

Q

合标识,其他机构不得使用。

6.2.2.2获准认可的检测、校准和医学实验室只有与CNAS签署书面协议后,并取得专门许可和承诺遵守CNAS的使用规定时,方可使用ILAC-MRA/CNAS联合标识。

6.2.2.3使用ILAC-MRA/CNAS联合标识的检测、校准和医学实验室不得提及或暗示ILAC和(或)CNAS对其活动负责。

6.2.2.4除非CNAS与其他认可机构有特定的双边协议,否则检测、校准和医学实验室不得在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上使用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MRA)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

6.2.2.5如果检测、校准和医学实验室因ILAC-MRA/CNAS联合标识引起法律诉讼,应及时通告CNAS。如果采取法律行动,应经CNAS准许。

7.认可状态的声明

7.1获准认可的机构可以在报告、证书、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网页等上声明其认可状态。

7.2获准认可的机构只能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作出认可状态声明,并用准确的文字表述被认可的能力范围,不得与其或其母体组织的其他活动有关。

7.3认可状态声明不应产生误导,使客户误认为CNAS对获准认可的机构出具的结果及其意见或解释负责。

7.4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不得将认可状态声明用于样品或产品(或独立的产品部件)上,使相关方误认为产品已获认证。

7.5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不应因使用认可状态声明使相关方误认为CNAS对获得认证的特定管理体系、产品、服务、人员或过程等进行了批准。

7.6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签发的带有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应由授权签字人签发。

7.7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在非认可范围内的所有活动中,包括分包活动,不得在相关的来往函件中含有认可状态声明的描述,其他相关的材料也不能提及或暗示获CNAS认可。

8.认可证书的使用

8.1获准认可的机构可以在公开出版物、文件、宣传品、网页等载体上展示认可证书,

展示的证书应清晰可辨。

8.2当获准认可的机构的名称、地址、或CNAS的认可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向CNAS 提出申请换发认可证书。当认可范围发生变化时,CNAS将增发或重新签发认可证书附件,并在网页上及时公布。

8.3获准认可的机构向客户展示的认可证书应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在单独使用认可证书的部分文件时,应准确地表述其认可状态和认可范围,避免产生误导或歧义。

8.4获准认可的机构被撤销认可资格后,应立即交还认可证书和认可标识章。

9.对于误用、滥用徽标、标识、认可证书以及误导性宣传行为的处理9.1为维护合格评定认可活动的信誉,CNAS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任何机构和个人误用、滥用徽标、标识、认可证书以及误导宣传认可状态,并对相应事件做出处理。

9.2CNAS将根据获准认可的机构误用或滥用徽标、标识、认可证书以及误导宣传认可状态的情节轻重做出处理,包括:警告、暂停、撤销或提起法律诉讼。如果由于误用或滥用引起不良的影响,CNAS将在有关的公开媒体上发布澄清声明。

9.3已经被暂停、撤销认可资格的机构,如继续使用标识、认可证书或声明认可有效,CNAS保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的权利。

9.4获准认可的机构由于使用标识、认可证书或声明认可状态,引起或对其他机构提起的诉讼,未及时通告CNAS,CNAS将撤消其认可资格。必要时,CNAS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提起诉讼。

9.5被CNAS授权使用CNAS徽标的机构违反本规则的规定,CNAS有权终止其与CNAS有关的活动,采用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必要时,CNAS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提起诉讼。

10.附则

10.1本规则经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CNAS主任批准后实施。

10.2本规则的修订和废止需履行相同的程序。

10.3本规则由CNAS负责解释。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 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管理工作。监督.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 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 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 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 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 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 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使用程序

1目的: 确保不错误使用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持续满足CNAS 要求,特编制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中心在检测报告等载体上使用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工作。 3术语: 无 4职责: 4.1授权签字人负责检查检测报告上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使用。 4.2综合室负责监督检查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和网站上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使用。 5工作程序: 5.1 CNAS 认可标识的获取、使用 5.1.1中心取得CNAS认可证书后,在CNAS网站主页左下角点击“实验室/检验机构等非认证机构标识下载” ,按照CNAS 秘书处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下载CNAS 认可标识。 5.1.2按照CNAS颁布的式样正确使用认可标识,确保标识的完整性,CNAS认可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并应清晰可辨。 5.1.3可以在检测报告、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和公司网站上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

态,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可采用印刷、图文或印章的形式,机构名称应和认可证书中的名称一致。 5.1.4中心在能力被暂停、撤销、注销或缩小认可范围时,在被暂停、撤销、注销或缩小认可能力范围内,应立即停止在检测报告、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和公司网站上使用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 5.1.5认可资格到期后,未获得新的认可资格前,不再使用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 5.1.6不得转让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因使用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引起法律诉讼时,应及时通告CNAS。 5.1.7认可标准发生变化未及时转换时,不得使用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 5.2 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特殊要求 5.2.1检测报告中应将CNAS 认可标识置于报告首页上部适当位置。 5.2.2带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检测报告应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 5.2.3检测报告中的所有项目不在认可能力范围内或全部分包时,不得使用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 5.2.4带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检测报告中包含未获认可的项目或分包方未认可的项目时,应在报告中清晰注明。 5.2.5带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检测报告中包含部分分包项目时,应清晰注明,并得到分包方同意。 5.2.6非认可能力范围内的活动,不得在来往函件、报告中提及或暗示有关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5.2.7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不得使用在样品或产品上 5.2.8检测报告中包含意见和解释时,意见和解释也应经过CNAS 认可,否则应注明

状态标志牌管理规程模板

状态标志牌管理规 程

目的: 建立状态标识管理规程, 明示生产状态, 避免失误操作, 规范生产管理。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生产过程状态标识和设备、物料状态标识, 包括QC的仪器、设备。 责任: 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质量部、生产车间、仓库管理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正文: 1、状态标识的分类: 设备状态标识、计量器具状态标识、物料状态标识、清洁状态标识、生产状态标识等。 2、设备状态标识的管理: 2.1照《设备编号管理规程》对设备进行统一编号, 编号应标在各 设备主体及设备状态标识牌上。每一台设备设专人管理, 责任到人。 2.1主要生产设备都应在指定位置挂有设备状态标识牌, 设备状态 标识牌底板为230mm×170mm( 大牌: 310mm×230mm) 不锈钢, 外面插有机玻璃板。 2.1.1设备状态标识牌内容由包括设备卡、设备状态、生产状态 和清洁状态四部分组成。 2.1.2设备卡: 白底黑字。内容包括: 设备名称、编号、型号、责

任人、启用时间。 2.1.3设备状态: 2.1. 3.1检修: 红底黑字, 表示该设备某部分或整体正在进行检修, 禁止使用。 2.1. 3.2 待修: 黄底黑字, 表示该设备出现故障, 等待修理后才能正常 使用, 禁止使用。 2.1. 3.3 运行完好: 绿底黑字, 表示该设备性能完好, 正处于运行状态。 2.1. 3.4 停用完好: 绿底黑字色, 表示该设备性能完好, 但处于停用状态。 2.1. 3.5 备用完好: 绿底黑字色, 表示该设备性能完好, 但处于备用状态。 2.1.4生产状态: 2.1.4.1产品名称、批号: 表示该设备正在生产的中间产品及批号。 2.1.4.2 生产过程状态: 根据中间产品生产过程所处的状态不同而设 置。 2.1.5清洁状态: 根据不同的清洁状态插入相应的状态标识, 具体内容见面5.1。2.1.6 除主要生产设备以外的设备都应在指定位置挂有设备状态标 识, 状态标识分为红色”待修”、绿色”完好”、绿色”运行”三张。 2.1.6.1待修: 黄底黑字, 表示该设备出现故障, 等待修理后才能正常 使用, 禁止使用。2.1.6.2完好: 绿底黑字色, 表示该设备性能完好, 但处于备用状态。 2.1.6.3运行: 绿底黑字, 表示该设备性能完好, 正处于运行状态。

17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徽标和认可标识使用控制程序

ATCQP17 艾逖绥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徽标和认可标识使用控制程序 版本:V1.0 编制:编委会 审核:袁英 批准:吴文杰 分发号: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8日实施日期:2016年05月18日艾逖绥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文件更改记录

程序文件 1目的 为了使获证客户正确使用ATC颁发的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获准使用CNAS认可徽标和国际互认联合徽标、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与认可证书,以防止其误用、滥用认证证书标志、徽标、标识和误导性宣传,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ATC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CNAS 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与认可证书的使用与管理。 3引用文件 CNAS-CC01:2015 (ISO/IEC 1702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02:2013(ISO/IEC17065:201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R01:2015《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CNAS-RC03:2015《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ATC-MP-10/0《公司展牌管理办法》 ATC-QP-17/0《颁发不带有CNAS认可标志证书程序》 4管理职责 4.1管理部负责获证客户的认证注册、认证证书、徽标和认可标识的颁发及其使用的监督以及诉诸法律事项的交涉工作。 4.2审核组负责在现场审核中对获证客户使用认证证书、徽标和认可标识的监督与检查,对错用证书、标志徽标和认可标识组织提出处理意见。 4.3公司总经理对错用证书标志、徽标和认可标识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批。 5管理程序 5.1颁证 5.1.1受审核方经现场审核合格,技术委员会审定,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部注册登记,颁发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认证标志。证书有效期自认证批准之日起三年。铜牌有效期同认证证书的有效期。证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a) 证书名称; b) 获准认证组织名称、地址(含多场所认证范围内总部和所有场所的地理位置)和邮政编码;

设备状态标识管理规程

目的:加强对设备、管道使用状态的管理,避免使用错误的发生。 范围:公司生产用设备、管道。 职责:1.设备管理部指定技术人员修订此文件,设备管理部部长、质量保证部部长审核此文件,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此文件。 2.使用部门设备负责人、设备员负责管理和日常监督;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规程规范执行。 内容: 生产过程中绝不允许不明状态的情况存在,以防止由于无状态标志或标志不明造成药物混淆,每一生产操作间,每一台生产设备,每一物品容器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1.所有使用设备都应有统一编号,要将编号标在设备主体上,每台设备都应设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1设备按使用车间(部门)、使用岗位不同进行编号, 同一车间或同一岗位有多台设备时,以流水号001,002,003,004……加以区分。 1.2每个使用车间(部门)都以流水号001,002……进行编号。 1.3设备编号形式: □□□□□□ (部门)代号2.明确生产过程中的设备运行状态,每台设备都应挂状态标志牌,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2.1运行中:正在使用的设备,应正确标明设备编号和内容物(名称、规格、批号)。 2.2待维修:设备出现故障尚未排入维修计划。

2.3维修中:正在修理中的设备,应标明维修的起始时间,维修负责人。 2.4备用:根据生产需要,作为待用的完好设备。 2.5待清洁:尚未进行清洁的设备。 2.6已清洁:已清洁干净的设备,随时可用,应标明清洁的日期及QA确认。 3.状态标志分类与应用: 3.1计量器具状态标志:生产加工过程使用的所有计量器具都必须贴有计量器具合格证,注明计量器具有效日期。 3.2生产状态标志:生产操作间应挂牌标明本操作间正在生产、待清洁、已清洁标志。 3.3清场状态标志:清场合格由质监员发放清场合格证。 3.4生产容器状态标志:标明容器已清洁、待清洁标志。 3.5物料状态标志卡:标明物料名称、数量、批号、称量人、生产日期等。 3.6生产过程中流转物料(原辅料、中间产品)、中间站物料必须有明显的检验状态标志牌。 3.7设备状态标志:设备应挂牌标明本设备正在运行、待维修、维修中标志。待验:黄色,印有“待验”字样。 合格:绿色,印有“合格”字样。 不合格:红色,印有”不合格“字样。 4.状态标志印制与使用: 4.1各种状态标志应统一印制,使用材质应易清洁、无臭无味,不得对药品生产环境和产品产生污染。 4.2各种状态标志悬挂、放置方式与位置应考虑安全、易清洗,由具体使用部门视情况自行决定。 4.3物料状态标志牌由质监员根据检验结果限额发放。 4.4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其它状态标志由车间管理人员发放,岗位操作人员使用、更换、回收后统一交回车间管理人员。 4.5生产加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状态标志,不允许有不明状态情况存在,车间负责人、质监员负责监督检查状态标志使用情况。 5.各种管道管线应按规定涂色: 5.1管线涂色及识别色规定 饮用水、冷却水绿色蒸汽银灰色 消防水大红色物料铁锈红色 纯化水浅黄色氢气黄褐色

标识卡管理应用规范

标识卡管理应用规范-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5.1.3检验状态使用《产品状态标识卡》,检验结果附注《工艺流程卡》 5.1.4当顾客有要求时,最终产品按顾客的要求进行标识。 5.2标识的实施 5.2.1原材料进厂,由仓库安排存放到“待检”区域,并依据订购单、送货单对产品进行核对标识,明确显示物料名称,物料编号,规格,生产批次号,来料数量(数量标识必须涵盖产品范围,如一个批次号一拖产品为21箱,数量为2020,则可标识为20箱*100+20=2020只,凡填写标识卡人员都参照此方式填写数量),日期等; 5.2.2由仓库填写《进料送检单》通知品质验货; 5.2.3品质部检验员依据检验标准、承认样品、相应的采购信息或取少量样品等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并依据检验/验证结果进行产品状态标识,标识需清晰完整;合格产品办理入库手续,并由检验员填写相应《产品状态标识卡》;不合格产品存放到不合格区域和进行不合格标识,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2.4生产过程中,操作者自检出的不合格品,由操作者进行隔离,生产班组长及品质部检验员进行确认,并由生产班组长进行产品标识,检验员进行检验状态标识;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2.5生产的最终产品由仓库以《物料标识卡》标识和填写《成品送检单》报检,品质部检验员依据检验结果进行检验状态标识; 5.2.6产品生产批次号的标识:在产品生产完成后,生产线负责填写产品的生产记录,记录入产品的制造时间或日期,品质部OQC须在包装外箱上盖检验合格章(表明检验之状态与日期)。 5.3标识的管理 5.3.1各种标识由产品存放所在地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 随意撕毁和移动,应保持各种标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3.2当标识发生丢失或移动时,根据相关记录或重新检验后进行标识; ●同产品质量相关的流程单、印章等标识的使用应由品质部全面监控和管理。 5.4追溯性实施 5.4.1物品批次的相关追溯要记录在《标识卡》、《进料验收单》上,详细记录供应商(或客供品名)、收料日期、送货单NO、采购单NO等。可能时记录物品的生产日期(来料日期)。入库时在物品《标识卡》上记录部品的品名、来料批号、出入库情况。仓库在发放物品时,用《领料单/出库单》记录物品发放使用的名称、规格、批号、发料之日期、数量、领料单NO、使用之订单号码等; 5.4.2 物品追溯

标识管理规定

编号:SM-ZD-60316 标识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标识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对产品及原辅材料进行必要的标识,防止不同产品及原辅材料的混用、误用及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以及有序规范企业的各项工作,特对企业标识做如下规范,希望各部门、车间严格按此规范制定相应的标识规定并在实施中不断寻求改进,以确保企业的各项质量得到保证。 一、原辅材料的标识 1.原辅材料在仓库内应采用挂牌标签标识,标识内容应注明名称、产地、规格。如产品自带上述标识,企业不再标识。 2.原辅材料的标签标识、规格尺寸、纸克重可自选定。 二、产品状态标识 1.印刷车间、装订车间的所有半成品都应用状态标签标识,以表明所处的状态,防止混用及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2.状态标识的分类及颜色规定: B)合格品:经检验员检验确定合格,可以转序交付的产

正确使用CNAS认可标识,一定要知道这19个方面

正确使用CNAS认可标识,一定要知道这19个方面 正确使用CNAS认可标识,注意下列19个事项,标识使用错了可不是闹着玩的!! 1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应将CNAS认可标识置于其签发的报告、证书首页上部适当的位置。 2 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应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 3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则不得在其报告或证书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4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5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分包项目时,应清晰标明分包项目。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从分包方的报告或证书中摘录信息应得到分包方的同意;如果分包方未获CNAS认可,应标明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6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CNAS与其他认可机构签署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的信息,相关内容应经CNAS书面准许。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不应在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上使用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除非其获得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认可机构认可或CNAS与其他认可机构间有特定双边协议规定。 7 对于多地点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CNAS认可标识使用或认可状态声明不应使相关方误认为未获认可地点的相关能力在认可范围内。 8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在非认可范围内的所有活动(包括分包活动)中,不得在相关的来往函件中含有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描述,出具的报告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也不能提及、暗示或使相关方误认为获CNAS认可。 9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同时也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或证书上只允许使用 CNAS认可标识,而不得使用认证标志。(不要把ISO9000的标识用在报告上) 10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不得将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用于样品或产品(或独立的产品部件)上,使相关方误认为产品已获认证。 11 实验室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若含对结果解释的内容,应作必要的文字说明,以避免客户产生歧义或误解。 12 实验室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意见或解释时,意见或解释应获得CNAS认可,且意见或解释所依据的检测、校准能力等也应获得CNAS认可。如果意见或解释不在CNAS认可范围之内,应在报告或证书上予以注明。实验室可将不在认可范围内的意见或解释另行签发不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 13 根据检测或校准结果,与规范或客户的规定限量做出的符合性判断,不属于本规则所规定的“意见和解释”。实验室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仅包含判定标准(无具体的检测或校准方法)时,不得在报告或证书上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14 同时获得检测和校准认可资格的实验室,应分别签发检测和校准的报告或证书,检测报告或证书应仅使用检测实验室CNAS认可标识,校准报告或证书应仅使用校准实验室CNAS 认可标识。 15 校准实验室CNAS认可标识只能用于校准报告或证书(CalibrationReport/ Certificate),不得用于其他名称的报告或证书。 16 能力验证提供者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能力验证计划报告、测量审核报告,不得用于其他名称的报告或证书。 17 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生产者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证书、标签。

GMP状态标志管理规程

标准管理规程 (STANDARD MANAGEMENT PROCEDURE ) 1. 目的: 规范所有物料、中间体、半成品、成品、设备、生产场所等状态标志的管理,避免差错。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生产过程状态标志和设备、物料、器具的状态标志。 3. 责任人: 仓管部:负责库房及相关物料的标识的使用。 各车间:班组长负责悬挂各种生产状态标志及生产现场的设备状态标志及设备、管道和计量器具的标识和管理;物料管理人员负责及时更换物料状态标志。 QC:负责参照本规程实施。 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状态标志的具体实施。 QA:监督各种状态标志是否正确悬挂。 4. 正文: 4.1 状态标志的分类: 包括设备状态标志、计量器具状态标志、物料状态标志、清洁状态标志、生产状态标志、厂房、操作区域标识等。 4.2 生产设备状态标志: 4.2.1 每台设备都应挂有设备状态标志,设备状态标志分以下几种: 4.2.1.1 “设备停用(红底黑字)”:由操作人员注明停用时间及停用原因并挂在设备上,指该台设备处于停用状态,操作人员不得使用。 4.2.1.2 “检修(红底黑字)”:由操作人员挂在设备上,表明设备故障等待维修,不得使

用。 4.2.1.3 “完好(绿底黑字)”:由操作人员挂在设备上,表示设备处于完好状态、随时等待进行生产操作。 4.2.1.4 “设备运行中(绿底黑字)”:表示设备完好并处于运行状态,由操作人员挂在设备上。 4.2.2 主要管线按规定涂色,并应有介质名称、流向指示。 4.3 计量状态标志参照计量器具相关文件执行: 4.3.1 工作现场的计量器具应有“合格证”、“准用”、“限用”、“禁用证”状态标志,由设备部计量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张贴; 4.3.2 有检定规程并经检定合格的仪器张贴绿底黑字“合格”标记;无检定规程但经校验合格的仪器张贴黄色“准用”标记;部分功能经校验合格的仪器张贴黄色“限用”;损坏的仪器张贴红色“禁用”标记; 4.3.3 衡量器及仪表,由检定部门出具的周检合格证,贴于衡量器及仪表可观察的部位,每批生产前操作人员复核其是否在校验期内。 4.4 物料状态标志: 4.4.1 库房的物料标识管理: 4.4.1.1 成品物料标识管理: 4.4.1.1.1 “待验”:产品包装结束处于待验状态,由车间相关操作人员贴上“待验”黄色状态标识,必要时可增加标识数量。 4.4.1.1.2 “合格”:QC检测合格后,由车间凭成品检验报告和放行单,办理入库手续,成品库管理员凭放行单更换状态标志,在货位卡上贴“合格”绿色标识,产品在仓库的,由指定QA将待验标识转换为合格标识。 4.4.1.1.3 “不合格”:QC检测不合格后,由QA通知仓库管理员,成品库管理员更换状态标识,在货位卡上贴上“不合格”红色标识并转入不合格品库。 4.4.1.1.4 收回、退回产品在未对其最终质量进行确认前在其货位卡贴上黄底黑字“待验”标识,根据确认结果转入相应区域。 4.4.1.2 库内原辅料、内外包材、寄库物料、其他物品等标识: 4.4.1.2.1 每批物料均应有货位卡,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进出货日期、来源、去向、经手人等; 4.4.1.2.2 原辅料、内外包材等需检验的物料应同时按检验状态进行标识,状态标志色标及用途:

xx生产车间状态标示标准管理规程

标准管理规程 一、目的 规范操作、保证设备、物料等能反映正确的状态。 二、范围 适用于车间生产、物料、设备、容器等所处状态的标志。 三、责任 车间主任:协同采购部门定购生产状态牌、物料状态牌、容器具状态牌、清洁、消毒状态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设备部经理:协同采购部门定购设备状态标志牌。安装设备状态标志牌。 仓储负责人:协同采购部门定购仓储所用状态标示牌,并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质量保证部负责人:负责审核各部门的状态标示的符合性;并监督各部门对该文件的执行情况。 库管员、车间操作员:及时更换生产、物料、设备、容器等状态标示。 QA现场监控员:监督各种状态标志是否正确悬挂。 四、内容 1. 设备生产状态: 1.1 正在运行:绿色标有“运行”字样。

1.2 正在检修:黄色标有“正在检修”字样。 1.3 停用待修:红色标有“待修”字样。 1.4 设备完好不用:绿色标有“完好、已清洁”,“完好、待清洁”字样。 2. 容器清洁状态: 2.1 清洁可使用:“绿色”标有“清洁合格”字样。 2.2 待清洁:黄色标有“待清洁”字样。 2.3 盛有物料:绿色标有“容器盛有物料”字样,并标明内容物品名、规格、批号、 数量、操作人等。 3. 物料状态: 3.1 合格:绿色标有“合格”字样。 3.2 待检:黄色标有“待检”字样。 3.3 不合格:红色标有“不合格”字样。 4. 生产状态标志 4.1 用于指示车间生产的状态牌,于生产日开始,在生产的操作间及设备由班组长 悬挂于各工序显眼处,内容包括:工序、品名、批号、批量、生产日期、操作人等,并于生产结束立即取下,更换新的标志牌。 4.2 生产设备应由设备维修人员定期检修,对有故障等待维修的设备应有待修状态 标志,内容包括设备型号,主要故障维修责任人等,检修期间由设备维修人员挂“待修停用”标志牌;检修合格后,挂上“完好”标志牌;运行时由操作人员挂上“运行”标志牌,生产过程的日常维修,挂上“正在维修”标志牌,不合格的设备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要标明停用设备型号,停用日期,停用原因。 4.3 用于指示容器、设备清洁状态的标志牌应由清洁人员在清洁工作完成后,挂 “清洁合格”标志牌于容器、设备指定位置,并标明有效期;生产结束后挂上“待清洁”标志牌。 4.4 用于指示物料类别和完成生产工序的状态标志牌,由物料摆放或生产工序的操 作人员及时悬挂,并于物料转移完毕后,由操作人员及时取下,车间中间站的所有物料,中间体要按待验、合格、分别挂黄牌、绿牌、并分别摆放在黄线区、绿线区, 不合格品要放在不合格品存放间,并按不合格品管理规定作出处理。 成品点收后放在仓库待验黄线区黄色围栏围好,挂待验黄牌,检验合格后办入

CNAS-R01-2018《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

CNAS-R01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Rules for the Use of Accreditation Symbols and Reference to Accreditation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8年03月30日发布2018年03月30日实施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1 目的与范围 1.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为保证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与认可证书的正确使用,防止误用或滥用标识和认可证书,以及错误声明认可状态,维护CNAS的信誉,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CNAS对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认可证书及声明认可状态的要求。 注:本规则中合格评定机构指获得CNAS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和其他评估/核查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未注明日期,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 GB/T2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ISO/IEC 17011) 2.2 GB/T27000《合格评定术语和总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00) 2.3 IAF ML 2《IAF-MLA国际互认标志使用通则》 2.4 ILAC-R7《ILAC-MRA国际互认标志使用规则》 2.5 LAC-P8《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检验机构使用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的补充要求和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则引用GB/T27000(等同采用ISO/IEC17000)和GB/T27011(等同采用ISO/IEC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 3.1 CNAS徽标:代表CNAS机构的特定图形,CNAS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3.2 认可注册号:CNAS授予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特定英文字母和数字组合。 3.3 CNAS认可标识:CNAS授予的、供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的,表示其特定认可资格的图形,通常由CNAS徽标和标明认可制度的文字、注册号组成,具体式样见本文件附录1和附录2。

药品生产质量状态标识管理规程

状态标识管理规程

目录 目录 (2) 1目的 (5) 2范围 (5) 3责任 (5) 4规范性引用内部文件 (5) 5术语和定义 (5) 6分类 (6) 7法定标识的管理 (6) 8GMP状态标识的对象及其形式、含义、保管人、发放时机与存档要求 (6) 8.1厂房 (6) 表1:厂房状态标识一览表 (6) 8.2外包装间 (8) 8.3生产设备 (8) 表2:生产设备状态标识一览表 (9) 8.4容器设备 (11) 表3:容器设备状态标识一览表 (11) 8.5中间储罐 (12) 表4:中间储罐状态标识一览表 (12) 8.6管道 (13)

8.7仪器设备 (14) 表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状态标识一览表 (14) 8.8计量器具 (14) 表6:计量器具状态标识一览表 (16) 8.9公用工程设备 (16) 表7:公用工程设备状态标识一览表 (16) 8.10物料 (16) 表8:物料状态标识一览表 (17) 8.11中间产品 (17) 表9:中间产品状态标识一览表 (17) 8.12货堆 (17) 表10:货堆质量状态标识一览表 (18) 9GMP状态标识制作、修订管理规定 (18) 10附件 (20) 附件1 厂房状态标识栏 (20) 附件2 “清场状态”标识 (21) (1)“待清场”牌 (21) (2)“已清场”牌 (22) (3)“清场合格证”(正本、副本) (23) 附件3 “正在生产”签 (24) 附件4 “正在运行”牌 (25) 附件5 包装状态标识栏 (26) 附件6 生产设备状态标识栏 (27) 附件7 “性能状态”标识 (29) 附件8 “清洁状态”标识 (30)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CNAS—R01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Rules for the Use of Accreditation Symbols and for Claims of Accreditation Statu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1.目的与范围 1.1 为保证CNAS 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与认可证书的正确使用,防止误用、滥用徽标、标识和误导性宣传,维护CNAS 的信誉,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CNAS 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与认可证书的管理,规范获准认可的机构对认可标识的使用及认可状态的宣传。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 ISO/IEC 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2.2 ISO/IEC 17000:2004《合格评定术语和总则》 2.3 ISO/IEC 导则2:2004《标准化和相关合格评定活动通用术语》 2.4 IAF ML 2:2004《IAF 国际互认标识使用通则》 2.5 ILAC—P8《ILAC-MRA 补充要求以及已认可实验室使用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指南》 2.6 《IAF MLA 国际互认标识许可协议》 2.7 《ILAC-MRA 国际互认标识许可协议》 2.8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2.9 CNAS—RL01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 3.术语和定义 本规则引用ISO/IEC 指南2、ISO/IEC17000 和ISO/IEC17011 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 3.1 CNAS 徽标:代表CNAS 机构本身的图形标识。

状态标识管理规程

1.目的 建立状态标识的使用管理规程,以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的质量事故,并确保对仪器、设备及设施等的正确操作。 2.范围 适用于厂房、设施、设备、管道、物料、检验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等所用的状态标识。 3.职责 3.1.生产部使用相关区域内的状态标识。 3.2.物资部使用相关区域内的状态标识。 3.3.设备工程部使用相关区域内的状态标识。 3.4.质保部使用相关的状态标识,监督公司内所有状态标识的实施。 4.规程 4.1.定义 4.1.1.状态标识:是指标明厂房、设施、设备、仪器及物料基本状态等的信息被设计成带有文字或图形的视觉展示。 4.1.2.物料:本文件中物料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及成品等。 4.2.设备状态标识 4.2.1.设备状态标识内容及样式(见附件1)。 1)检修中:红底黑字,表示该设备某部分或整体正在进行检修,禁止使用。 2)待修:黄底黑字,表示该设备出现故障,禁止使用,等待修理后才能正常使用。 3)运行中:绿底黑字,表示该设备性能完好,正处于运行状态。 4)停用完好:绿底黑字,表示该设备性能完好,但处于停用状态。 5)备用完好:绿底黑字,表示该设备性能完好,但处于备用状态。 4.2.2.设备状态标识牌为长方形透明有机玻璃,内部可插入设备状态标识;标识牌大小适中,与设备体积匹配,易于查看。

4.2.3.使用部门应根据设备不同的状态在标识牌内插入设备状态标识,若设备状态发生变化,应及时切换标识。 4.2.4.使用部门应对设备状态标识妥善保管,若有污损应及时上报设备工程部重新领取更换。 4.3.物料状态标牌 4.3.1.物料状态标牌用于进厂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生产出来的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待灭菌产品、成品的状态区分。 4.3.2.物料状态标牌为塑料三角牌,内容及样式(见附件2)。 1)待验:黄底黑字,指进厂的物料或生产出来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等待检验所标明的状态,表示处于搁置、等待检验状态。 2)合格:绿地黑字,指进厂的物料或生产出来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经检验符合质量标准,表示处于允许使用或被批准放行状态。 3)不合格:红底黑字,指进厂的物料或生产出来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表示处于不能使用或不准放行状态。 4)拒收:红底黑字,指进厂的物料在提交检验前就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表示处于不能进厂状态。 5)待灭菌:黄底黑字,指生产出来中间产品需要进行灭菌处理,标志处于等待灭菌状态。 6)退货:黄底黑字,指客户退给我公司产品,处于检验确认状态。 7)待返工:黄底黑字,指生产出来中间产品、成品检验不合格可以进行返工,处于待返工状态。 4.3.3.进厂的物料或生产出来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等待检验物料应根据物料状态,使用不同的状态标识。 4.3.4.物料状态发生变化应及时切换物料状态标牌。 4.4.物料状态标识 4.4.1.物料状态标识内容及样式(见附件3)。 1)合格品:绿底黑字不干胶纸。表示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经检验确认符合质量标准的状态。 2)不合格品:为红底黑字不干胶纸。表示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经检验确认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状态。 3)特采品:黄底黑字不干胶纸。某些指标虽然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但对产品最终质量不产生影响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所标明的状态,表示允许使用。

状态标识管理规定

状态标识管理规定 1、目的: 建立状态标识管理规定,以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混淆、差错、污染等质量事故的发生,并保证对设备、仪器进行正确的操作,以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所有生产过程状态标志管理,包括:物料标志、生产状态、设备、管线标志、清洁标志、计量标志五大类。 3、责任者: 3.1设备科负责物料的合格、不合格、待验和设备的设备卡、运行、完好、维修、封存和管线涂色以及清洁标志的清洁、待清洁状态牌制作、验收、发放管理,并监督设备状态标志的日常使用管理; 3.2计量中心负责计量标识的制作与验收、计量器具的校验和张贴合格或禁用等标志,并监督计量器具的日常使用管理; 3.3质量科负责物料的物料签、货位卡、生产状态卡、清场合格证的制作与验收管理,并监督该规程中所有的规定执行情况; 3.4各部门、各车间物料管理员、岗位操作人员、设备维修人员涉及到该规程中的规定,负责执行状态标识的正确使用与监督管理; 3.5车间质量员负责按本规程规定,执行日常监督管理。 4、内容: 4.1状态标识的分类及定义: 4.1.1生产过程中的所用状态标识分为五大类,分别为物料标志、生产状态、设备/管线标志、清洁标志、计量标志。 4.1.2物料标志: 4.1.2.1包括物料信息标志和物料质量情况状态标识二类。其中,物料的质量情况状态标识并采用醒目的色标管理。 4.1.2.2物料的信息状态标识是物料标签和货位卡二种。其目的是避免物料在储存、发放、使用过程中发生混淆和差错,并通过货位卡的作用,使物料具有可追溯性。 货位卡是用于标志一个货位一单批物料的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和来源去向的卡片,识别货垛的依据,并能记载和追溯该货位的来源和去向。 物料签是用于标志每一件物料或中间产品的产品名称、批号和数量的卡片,用于识别单独一件物料或中间产品的依据和标识。 4.1.2.3物料的质量情况状态标识分为三类,分别为待验、合格、不合格,并采用黄、红、绿三种不同色标来进行醒目区分。 待验:黄色色标,其中印有“待验”字样。其含义是:物料在允许投料或出厂前所处的搁置、等待检验结果的状态。 合格:绿色色标,其中印有“合格”字样。其含义是:物料、中间产品或成品可允许使用或批准放行的状态。 不合格:红色色标,其中印有“不合格”字样。其含义是:物料、中间产品或成品不能使用或不准放行的状态。 4.1.3生产状态标志: 4.1.3.1每一生产操作间或岗位应有正在生产的产品信息(生产状态卡)或清场合格证,以明确标识生产操作间的生产状态。

ZD-SC-007-状态标识管理规程

1.目的 建立状态标识管理规定,以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混淆、差错、污染等质量事故的发生,并保证对设备、仪器进行正确的操作,以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全厂所有生产过程状态标志管理,包括:物料标志、生产状态、设备/管线标志、清洁标志、计量标志五大类。 3.职责 质量部负责人、质检员、QA人员、仓库管理员、生产部人员、工程设备部人员。 4.内容 4.1状态标识的分类及定义: 4.1.1生产过程中的所用状态标识分为五大类,分别为物料标志、生产状态、设备/管线标志、清洁标志、计量标志。 4.1.2物料标识: 4.1.2.1包括物料信息标志和物料质量情况状态标识二类。 4.1.2.2物料的信息状态标识是物料标签和货位卡二种。其目的是避免物料在储存、发放、使用过程中发生混淆和差错,并通过货位卡的作用,使物料具有可追溯性。货位卡是用于标志一个货位一单批物料的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和来源去向的卡片,识别货垛的依据,并能记载和追溯该货位的来源和去向。物料签是用于标志每一件物料或中间产品的产品名称、批号和数量的卡片,用于识别单独一件物料或中间产品的依据和标识。 4.1.2.3物料的质量情况状态标识分为三类,分别为待验、合格、不合格。待验:印有“待验”字样。其含义是:物料在允许投料或出厂前所处的搁置、等待检验结果的状态。合格:印有“合格”字样。其含义是:物料、中间产品或成品可允许使用或批准放行的状态。不合格:其中印有“不合格”字样。其含义是:物料、中间产品或成品不能使用或不准放行的状态。 4.1.3生产状态标志:每一生产操作间或岗位应有正在生产的产品信息,以明确标识生

设备设施编码标识管理规程

目的 建立设备设施编码标识管理规程,保障本公司的设备设施的编码和标识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适用性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设备设施的编码和标识管理。 上级文件 无 术语定义 无 职责 ?工程设备部负责本规范的起草、审核,并执行。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参与本规范的执行。 ?品质保障部负责本规范的审批,并监督落实。 正文 设备设施编码的管理 设备设施编码的定义: 本文件规定的设备设施编码是指在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前,由工程设备部针对某一台套设备设施在本公司范围内作为关键标识而编制的唯一的一组号码;每组设备设施编码只能启用一次,与某一台套设备设施唯一对应;当该设备设施报废或转移至本公司以外之后,该编码在相应的档案中保留并不再启用。 设备设施编码的构成: 1)设备设施编码由五位字符构成 ?格式如下: X X XX XX X 识别号 流水编号 部门编号 地点编号 类别编号

?说明:第一位为类别编号,第二位为地点编号,第三位为部门编号,第四、五位为流水编号,第六位为相同型号的不同设备设施的识别号;不得重复使用。 2)编码号释义: ?类别编号:以一位英文大写字母表示;S---生产设备, J—计量检测设备,G---公共辅助设备。 ?地点编号:以一位英文大写字母表示;取值顺序为A、B、~、Y、Z。分别代表第1、2、~、35栋建筑,和公共厂区。 ?部门编号: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取值范围:01~09;分别是 01——固体制剂综合车间 02——中药提取车间 03——原料药合成车间 04——生产部 05——工程设备部 06——QC部 07——品质保障部 08——QM部 09——物控部 10——人力资源部 11——其他 ?流水编号:以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取值范围:01~99。 ?识别号: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取值范围:0~9。 3)书写编码时应连续书写,中间不加任何符号。 设备设施编码的使用与维护: 1)设备设施编码只在本公司科技园范围内使用。 2)设备设施编码由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维护;工程设备部负责对其编制和更新。 设备设施标识的定义: 本文件规定的设备设施标识是指设备标识卡、设备状态卡和管道标识;由工程设备部负责定制,质量保证人员负责监督相关部门正确使用。 设备标识卡的管理 设备标识卡的内容: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出厂日期、始用日期;格式样板参见图1。 设备标识卡的内容应与设备台账的相应内容一致,采用白色或银灰色不干胶标签纸材料,采用黑体加粗字体,表面过塑处理;大小可根据实际使用场合需求灵活选择。 设备标识卡的由工程设备部负责制作、粘贴、更新,使用部门负责维护。 设备标识卡的使用不应对设备及现场造成污染。

物料标识管理规定

物料标识管理规定版本记录

物料标识管理规定 1.目的 对公司的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材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直至出厂,都保持相应的标识,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确保合格的原料才能使用,合格的成品才能出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产品,包括进货物资,生产过程,直至产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部 3.1.1 负责制定对生产全过程的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实施严格管理,若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生产部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1.2 仓库负责对所有原材料的标识控制; 3.1.3 生产车间和仓库负责对工序产品及成品的标识控制; 3.2 技术部负责产品质量跟踪活动的控制,发生需要追溯时,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并 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 3.4 各部门应熟悉并掌握各类物品检验状态标识方法和意义,严格执行不同状态标识的规定,发现问 题及时进行追踪复查。成品仓库负责产品其标识的核对。 4.工作程序 4.1 原料仓库标识控制 4.1.1 原料仓库管理员根据《采购控制程序》进行收货,并在包装袋/桶上,用标贴的方法进行码堆标识,在检验中的原材料不贴标识或写上“待检”字样,根据原料检验报告,分别使用PASS和UNPASS 标识贴在包装袋/桶上。备料区的零头原料,可直接在所盛放的容器贴上“合格”标识及原 材料编号。根据不同物资进行分开码堆存放。 4.1.2 标识时应注明批次信息,批次编号方式为原料编号+采购批次,标识卡还应有注明原料编号、 产地、合格或到货日期、若该原料具有有效期限的,则需注明,并标明检验状态。 4.1.3 当原料被领入生产时,送料人员应在所领用的每板原料上用笔注明产品编号、生产批号、原料 名称、数量、送料日期等。 4.2 成品仓库标识控制 4.2.1 成品完工后,应在成品包装贴上批次信息,批次信息以生产指令单上为准,检验前应贴上“待检中”标识,待合格后由质量部通知产品合格,摘除“待检中”标识。 4.2.2 成品仓内经检验和试验(复检)判定合格的产品,技术部在“产品送检单”中,填写检索结果并签名。合格的存放于规定的“合格品区”内,并准予出厂;当判定不合格的成品,在没有进行适当处置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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