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范围

特种作业范围
特种作业范围

特种作业范围

(征求意见稿)

2005年9月

目录

1 电工作业

1.1 高压运行维护作业

1.2 高压安装修造作业

1.3 高压调试试验作业

1.4 低压电工作业

1.5 防爆电气作业

1.6 煤矿井下机电电气作业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1 气焊与气割作业

2.2 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作业

2.3 埋弧焊作业

2.4 气体保护焊作业

2.5 等离子切割作业

2.6 电渣焊作业

2.7 电阻焊作业

2.8 钎焊作业

2.9 特殊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 制冷与空调作业

3.1 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3.2 吸收式制冷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3.3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3.4 小型制冷与空调装置安装修理作业

4 高处作业

4.1 登高架设作业

4.2 高处装修与清洁作业

5 矿山作业

5.1 矿井通风作业

5.1.1 煤矿瓦斯抽放作业

5.1.2 煤矿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1.3 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5.1.4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5.2 矿山尾矿坝作业

5.3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5.4 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5.4.1 矿山主提升机操作作业

5.4.2 井下绞车操作作业

5.4.3 金属非金属矿山装载机械设备操作作业5.5 金属非金属矿山撬帮问顶作业

5.6 矿山应急救护作业

5.7 石油天然气司钻作业

5.8 石油天然气井架作业

6 危险化学品作业

6.1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作业

6.1.1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

6.1.2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

6.1.3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

6.1.4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

6.2 毒性危险化学品作业

6.2.1 毒性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

6.2.2 毒性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

6.2.3 毒性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

6.2.4 毒性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

6.3 燃毒危险化学品作业

6.3.1 燃毒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

6.3.2 燃毒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

6.3.3 燃毒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

6.3.4 燃毒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

7 烟花爆竹作业

7.1 烟花爆竹制作作业

7.2 烟花爆竹生产运输作业

7.3 烟花爆竹押运作业

7.4 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7.5 烟花爆竹废弃处理作业

7.6 烟花爆竹专业燃放作业

7.7 烟花爆竹生产装置维护与检修作业

8 经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范围(征求意见稿)

1 电工作业

1.1 高压运行维护作业

指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操作、维护的作业。

1.2 高压安装修造作业

指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改造施工的作业。

1.3 高压调试试验作业

指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调试、试验的作业及绝缘工、器具试验的作业。

1.4 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和试验的作业。1.5 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的作业及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状况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1.6 煤矿井下机电电气作业

指对煤矿井下机电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维护保管、日常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作业。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运用焊接或热切割方法对材料加工的作业。

2.1 气焊与气割作业

指使用气体火焰作为热源进行焊接或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氧气与可燃气体混合燃烧作为热源的气焊或气割作业。

【依据:气焊与气割作业过程中存在火灾和爆炸等危险。气焊与气割的原理虽然不同,但他们所用的设备、材料基本相同,安全特点极为类似,故划为一类。】

2.2 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作业

焊条电弧焊作业指使用手工操纵焊条进行焊接的作业。

碳弧气刨作业指使用碳棒或石墨棒与被切割金属间的电弧所产生的热能熔化金属,用压缩空气将其吹掉,对金属表面加工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焊条作为电极和填充金属的电弧焊作业和利用碳棒或石墨棒作为电极,用压缩空气作为压缩气体的碳弧气刨作业。

【依据: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作业过程中存在触电、火灾和爆炸等危险。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的性质和操作方法虽然不同,但他们所有的设备相同,安全特点类似,故划为一类。】

2.3 埋弧焊作业

指使用电弧在焊剂层下燃烧所产生的热能进行焊接的作业。

适用于自动埋弧焊作业和半自动埋弧焊作业。

【依据:埋弧焊作业过程中存在触电、慢性中毒等危险。】

2.4 气体保护焊作业

指使用外加气体对焊接区进行保护进行电弧焊的作业。

适用于药芯焊丝电弧焊、惰性气体保护焊、活性气体保护焊。

【依据:气体保护焊作业过程中存在触电、火灾、爆炸和中毒等危险。】

2.5 等离子切割作业

指使用等离子弧作为热源进行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钨棒作为电极,用压缩空气作为切割气体的等离子切割作业。

【依据:等离子弧切割作业过程中存在高频磁场、射线、强弧光辐射、噪声、触电、火灾和爆炸等危险。】

2.6 电渣焊作业

指使用电流通过液体熔渣所产生的电阻热进行焊接的作业。

适用于丝极电渣焊作业、板极电渣焊作业、熔嘴电渣焊作业。

【依据:电渣焊作业过程中存在触电、烫伤和火灾等危险。】

2.7 电阻焊作业

指工件组合后通过电极施加压力,使用电流通过接头接触面及邻近区域产生的电阻热进行焊接的作业。

适用于点焊作业、凸焊作业、缝焊作业、对焊作业。

【依据:电阻焊作业过程中存在触电、机械伤害、灼伤和中毒等危险。】

2.8 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依据:钎焊作业过程中存在中毒、火灾、爆炸、触电、高频电磁场等危害。烙铁钎焊作业适用于温度低于300℃的软钎焊,主要用于无线电、仪表工业部门和电器修理部门,在操作过程对人体产生的危害较小,故不列入特种作业范围。】

2.9 特殊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除以上几类外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适用于电子束焊、激光焊、高频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热喷涂、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和等离子弧焊及随着科技进步和发展而出现的对操作者、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新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依据:与2.1~2.9中作业相比,由于2.4中的作业应用领域较窄,从业人员较少,故称为"特殊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在项目划分时,把一些不常用的或某个行业特有的工艺划分到其他操作项目中,在进行培训和考核时,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操作项目。随着焊接技术的发展可以把一些新工艺、新方法划入其他项目中。这样增强了该标准的可扩充性。】

3 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

对企业生产经营区域机动车辆驾驶的作业及对各种企业内机动车辆进行维护和修理的作业。

3.1 叉车驾驶作业

指在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驾驶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叉车,对生产资料进行搬运、装卸、堆垛的作业。

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叉车的驾驶作业(含内燃机叉车和蓄电池叉车)。

【依据:叉车驾驶作业人员不仅仅是驾驶员,在驾驶工作中还需要运用操纵杆进行装卸、升降、堆放的操作作业、对自己和对周围工作人员造成直接危险,存在着极大的危险性,而且多年来的工伤事故报告表明,无证驾驶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巨大,因此

列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管理】

3.2 装载、挖掘机械驾驶作业

指在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驾驶装载机、挖掘机,对施工材料进行装卸、挖掘的作业。

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动力装置为内燃机和电动机的轮胎式装载机、轮胎式履带式挖掘机的驾驶作业。

【依据:装载机驾驶人员和挖掘机驾驶人员不仅仅是驾驶员,在工作中还需要对物料进行铲运、装卸;进行挖掘、堆放作业;对自己和对周围工作人员造成直接危险,存在着极大的危害性,而且多年来的工伤事故报告表明,无证驾驶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因此确定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管理。】

3.3 筑路机械驾驶作业

指在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驾驶筑路机械进行筑路施工的作业。

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压路机、平地机、铲运机、路面冷洗刨机、摊铺机、综合作业机械车的驾驶作业。

【依据:压路机驾驶操作人员、平地机驾驶操作人员、铲运机驾驶操作人员、路面冷洗刨机驾驶操作人员、摊铺机驾驶操作人员、综合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他们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对自己和对周围工作人员有着直接危险,存在着极大的危害性,而且多年来的工伤和死亡事故报告表明,无证驾驶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因此,确定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管理。】

3.4 自卸运输机械驾驶作业

指在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驾驶自卸运输车辆,对施工材料进行装卸、运输的作业。

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三轮或四轮后倾自动卸车车辆、四轮前翻斗自卸运输车辆的驾驶作业。

【依据:三轮后倾自动卸车驾驶操作人员、四轮后倾自动卸车驾驶操作人员、四轮运料车驾驶操作人员;他们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还需要对物料进行装卸、堆放、运输作业,对自己和对周围工作人员有着直接危险,存在着极大的危害性,而且多年来的工伤和死亡事故报告表明,无证驾驶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因此,确定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管理。】

3.5 推土机驾驶作业

指在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驾驶推土机进行生产作业区域施工材料平整、堆积、开沟的作业。

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履带式推土机的驾驶作业。

【依据:履带式推土机作业人员不仅仅是驾驶员,而且在对工地施工材料的平整、堆积、开沟、运输作业中、对自己和对周围工作人员造成直接危险,存在着极大的危害性,而且多年来的工伤事故报告表明,无证驾驶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因此,确定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管理。】

3.6 蓄电池车驾驶作业

指在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驾驶轮式蓄电池车,对生产资料、人员运输的作业。

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蓄电池车(含货车、客车)的履带式推土机的驾驶作业。

【依据:轮式蓄电池货车驾驶操作人员对笨重工件、生产资料的装卸、运输作业;轮式蓄电池客车驾驶操作人员对生产工人的运送过程中,不仅仅是驾驶员,而且要保证对运输作业中货物、乘客的安全负责,该操作作业过程对自己和对周围工作人员造成直接危险,存在着极大的危害性,而且多年来由于没有固定的驾驶员驾车,工人谁都能开,由此造成的工伤事故,无证驾驶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因此确定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管理。】

3.7 企业内汽车驾驶作业

指在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驾驶汽车,对生产资料、人员运输的作业。

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汽车(含客车、货车、牵引车)的驾驶作业。

【依据:对于驾驶无公安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无公安部门驾驶证的汽车驾驶员,货车驾驶员和客车驾驶员对生产工人的运送过程中,不仅仅是驾驶员,而且要保证对运输作业中货物、乘客的安全负责,该操作作业过程对自己和对周围工作人员造成直接危险,存在着极大的危害性,而且多年来由于没有固定的驾驶员驾车,工人谁都能开,由此造成的工伤事故,无证驾驶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因此确定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管理。】

3.8 企业内拖拉机驾驶作业

指在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驾驶轮式或履带式拖拉机,进行生产资料的运送、车辆的牵引和设备运输的作业。

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拖拉机(含轮式、履带式拖拉机)的驾驶作业。

【依据:对于驾驶无公安部门(农机部门)牌照的拖拉机、无公安部门(农机部门)驾驶证的拖拉机驾驶员,驾驶拖拉机在生产作业厂(场)区内运送生产资料、车辆牵引、生产资料和设备的拖拉过程中,不仅仅是驾驶员,而且要保证对运输、牵引作业中货物、车辆的安全负责,该操作作业过程对自己和对周围工作人员造成直接危险,存在着极大的危害性,而且多年来由于没有固定的驾驶员驾车,工人谁上班谁都能开,造成工伤事故隐患,多年来无证驾驶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因此确定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管理。】

3.9 企业内机动车辆维修作业

指对企业内各种机动车辆进行维修和修理的作业。

适用于叉车、蓄电池车、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平地机、铲运机、路面冷洗刨机、摊铺机、综合作业机械车、工程车、汽车、拖拉机、推土机、翻斗车和自卸运输车辆维修的作业。

【依据:为恢复企业内机动车辆的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和寿命,维修人员对企业内机动车辆进行维护和修理,由于以上特种作业车辆构成特殊,对维修保养的技术能力要求高,而且在维修保养作业过程中,接触到液压系统高压、笨重机件、需要吊装、焊接、酸碱腐蚀、汽油、油漆等危险物品;对操作者本人危险性极大,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容易发生伤亡事故。从表面上看是维修作业,而实际情况并非易事,他涉及到多工种综合作业,危险性极大,且接触易燃易爆品,维修操作难度大;再者特种作业人员如果不进行培训、考核,将留下事故隐患,我们将难辞其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由此造成的伤亡事故无地自容。而且多年来的工伤事故报告表明,维修工造成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人员伤亡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巨大,因此,将企业内机动车辆维修列入特种作业人员。】

4 制冷与空调作业

对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4.1 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指对蒸发温度-23℃时制冷量12kW及以上的压缩式制冷设备、蒸发温度10℃时制冷量25kW及以上的内部有压缩式制冷系统的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应用电动机或其他动力机械驱动的活塞式、螺杆式、离心式等制冷压缩机及其附属设备,且制冷量符合上述定义的制冷空调系统的作业为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主要包括化工(石化、化工、化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类生产企业、机械(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类生产企业、食品(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类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类生产企业、仓储(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类生产经营企业、运输(冷藏运输)类经营企业、服务(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类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中相关设备的操作。

【依据:由于操作或维护不当会蒸气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存在制冷剂泄漏造成人员中毒、窒息和高压液化气体爆炸、可燃气体燃烧的危险。这些危险有可能造成对作业人员的伤害。特别是由于制冷空调设备约绝大部分位于人口稠密区,有可能造成对公众的伤害。

该作业项目所划定的设备范围特点是其工作原理均为蒸气压缩式制冷。危险来源主要是制冷剂。制冷量划定的特点是这样的制冷量以上的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时通常有值守人员。】

4.2 吸收式制冷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指对以热能驱动的制冷量25kW及以上的吸收式制冷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应用热力驱动(燃油燃烧、燃气燃烧、锅炉供热、热力管网供热)的吸收式(溴化锂吸收、氨水吸收等)制冷机或机组及其附属设备,且制冷量符合上述定义的制冷空调系统运行作业。

【依据:由于操作或维护不当会使吸收式制冷与空调设备存在制冷剂泄漏造成人员中毒和可燃气体燃烧、爆炸的危险。这些危险有可能造成对作业人员的伤害和公众的伤害。

该作业项目所划定的设备范围特点是其工作原理均为吸收式制冷。危险来源主要是燃料和高压水蒸汽。制冷量划定的特点与操作人员的主要分布同压缩式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作业。】

4.3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指对4.1和4.2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修理的作业。

【依据:安装修理作业涉及设备压力试验、真空试验、制冷剂充注、调试等操作,由于操作不当会造成制冷剂泄漏造成人员中毒、窒息和高压液化气体爆炸、可燃气体燃烧、人员和设备高处坠落、运行中设备误动作的危险。这些危险有可能造成对作业人员的伤害和公众的伤害。

操作人员目前国内称为制冷安装工、制冷修理工、空调安装工、空调修理工。该作业项目所划定的设备范围特点制冷量划定的特点与操作人员的主要分布同4. 1和4.2所指作业。危险来源主要是制冷剂、燃料和高压水蒸汽、其他高压气体、设备状态、设备和操作人员的位置。操作人员的特点是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要求高于运行作业。】

4.4 小型制冷与空调装置安装修理作业

指对蒸发温度-23℃时制冷量12kW以下的压缩式制冷装置、蒸发温度10℃时制冷量25kW以下的内部有压缩式制冷系统的空调装置、热能驱动的制冷量25kW以下的吸收式制冷空调装置进行安装、修理的作业。

适用于安装修理制冷量符合上述定义的压缩式、吸收式制冷空调装置的作业。

【依据:作业涉及设备压力试验、真空试验、制冷剂充注、调试等操作,由于操作不当会造成高压液化气体爆炸、可燃气体燃烧、人员和装置高处坠落、触电的危险。这些危险有可能造成对作业人员的伤害和公众中不特定人员的伤害。该作业项目所划定的设备范围特点是整体装置且设备小、数量极大、种类繁多、分布于社会的各种场所、装置无人值守自动运行,使用者无任何专业技术(包括安全技术)知识;有些产品以半成品形式出厂(如分体式房间空调器),需要安装人员安装完毕才能使用。危险来源主要是制冷剂、设备状态、设备和操

作人员的位置。从保护消费者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考虑,将此操作单独划为一个操作项目。

作业人员主要指小型制冷与空调装置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人员、各种制冷与空调安装修理部(公司)的安装工和修理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数量很多,完全是社会化的,通常无主管单位。作业人员数量很多,劳动力来源通常是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劳动力。

此准操项目是目前社会上管理薄弱、事故多发的操作。目前国内的规范性文件中术语不统一,小型制冷与空调装置有称为家用及类似用途的装置、有称为家用装置、还有房间空调器、单元空调器、商用制冷设备、商用空调等称谓。】

5 高处作业

凡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1 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依据:上述范围内的人员从事的作业均为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均有可能造成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的伤害,均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

5.2 高处装修与清洁作业

指在高处使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的作业。

【依据:室内外清洁、装修用吊蓝等工具进行的作业,均有可能造成高处坠地或落物伤人的事故,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6 爆破作业

使用爆破器材的爆炸能量来破碎岩石、金属,拆除建构筑物等的作业,包括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装药、连线、起爆作业,并在爆破后检查工作面,进行残、盲炮的处理,爆破器材的销毁、保管等工作。

6.1 岩土爆破作业

指在拉套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岩土开挖工程中进行爆破的作业。

6.2拆除爆破作业

指拆除建构筑物进行爆破的作业。

6.3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6.4 特殊爆破作业

指进行炉瘤、驾驶爆炸加工进行爆炸的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爆破员应经考核合格,由县、市公安部门发给《爆破员作业证。

GA53—9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将爆破作业人员分为爆破员、押运员、保管员和安全员,并要求上述四大员要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作业证。

GB61022—2003〈爆破安全规程〉跟手术要求一致。〈爆破安全规程〉将爆破作业的种类分为岩土爆破、拆除爆破、矿山爆破。

我国已于1995年开始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分类方式有岩土爆破、拆除爆破、特种爆破。对煤矿没有开展爆破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这里加上煤矿井下爆破作业。露天煤矿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要求相同,这里归入岩土爆破。】

7 矿山作业

7.1 矿井通风作业

7.1.1 煤矿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7.1.2 煤矿瓦斯抽放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放钻孔的钻进、封孔,瓦斯抽放管道系统的安装、巡检、维修,瓦斯抽放管道内瓦斯浓度的检查,瓦斯抽放泵的开启和停止,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井下瓦斯抽放的作业。

7.1.3 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执行通风、瓦斯有关规定及有关措施的落实,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7.1.4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指操作矿井通风机械,操作、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以预防中毒窒息和除尘等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通风作业。

【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矿井通风作业有矿井通风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两个。安监管人字[2002]第1211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规定的"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煤矿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要求方面最重要的区别是瓦斯与煤尘的问题,因此,对通风的要求区别很大,所以,将煤矿通风作业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的通风作业要区别开来。

对煤矿,通风作业分工较细,对控制瓦斯浓度很重要,上述工种予以保留。

煤矿井下瓦斯压力高的矿井,极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掩埋人员和设备设施,对井下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威胁极大,所以增加井下瓦斯抽放作业、防突作业两个准操项目。

煤矿井下瓦斯超标极易造成瓦斯爆炸,瓦斯检查作业对预防瓦斯爆炸意义重大。建议增加。

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主扇风机操作一般是在固定的场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规定的作业,其他作业都在管理人员的指令下进行作业,本身的危险性较小,技术性不强,经广泛征求意见,不宜作为特种作业人员。矿山井下中毒窒息造成的重大事故率很高,矿井通风作业负责井下通风系统正常运行,通风构筑物的操作、维护,局部通风等工作,这些工作对预防井下作业人员中毒窒息和职业病有重要意义,应保留作为特种作业人员。】

7.2 矿山尾矿坝作业

指负责尾矿库坝体、排洪设施和库区巡查、维护及管理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尾矿。

【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监管人字[2002]第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对此岗位都有要求,对防止尾矿库溃坝事故意义重大,予以保留。】

7.3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矿山分管专业和区域的安全监督检查,巡检所辖区域和专业的工程质量,岗位、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对不按期解决事故隐患的责任者及"三违"人员负责按规定处罚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和爆破行业。

【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监管人字[2002]第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都对此工种有要求,保留。《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将爆破安全员单列,主要是针对爆破公司。】

7.4 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7.4.1 矿山主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矿山的主要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的主提升机,包括竖井、盲竖井提升机,斜井、盲斜井提升机,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

【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监管人字[2002]第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对此岗位都有要求,保留。】

7.4.2 井下绞车操作作业

指操作绞车进行运搬、撤柱、调度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建设、开采过程中使用的各型绞车。

【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监管人字[2002]第124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对此岗位都有要求,保留。】

7.4.3 金属非金属矿山装载机械设备操作作业

指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工程中操作矿山装载机械设备进行装、运、卸或抓取松散矿、岩的作业。

适用于装岩机、装运机、铲运机、抓岩机等的操作作业。

【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应的作业人员为"矿内机动车司机",这里将一般用途的机动车归入本标准的"通用部分",这里专指矿山装载机械设备的操作作业。这里所列的矿用机动车和矿用机械一般机动灵活、作业环境较恶劣,危险性较大。因煤矿特种作业种类多,设备操作作业相比其他作业,不宜列入。】

7.5 金属非金属矿山撬帮问顶作业

指进行矿山顶、帮检查,采用钢钎等工具撬掉顶、帮松石,防止井巷发生冒顶片帮事故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建设、开采过程中的撬毛作业。

【依据:在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冒顶片帮事故死亡人数约占金属非金属矿山死亡总人数的20%,总地下矿山死亡人数的30%~40%,撬毛作业对预防冒顶片帮事故意义重大,而且经验性很强,建议作为特种作业。大多数煤矿没有该工种,该类作业为采煤、掘进工所含。】

7.6 矿山应急救护作业

指根据救灾指挥员分配的任务,专业从事完成矿山事故现场救灾、现场事故处理的作业。

适用于从事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应急救护的作业,不包括武警和人民解放军参加的应急救护作业。

【依据:应急救护作业是在事故状态下,进行事故现场紧急救护、现场事故紧急处理的作业,既涉及到本人的人身安全,又涉及到伤员的安全,对救护人员的知识、技能要求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我国大型煤矿矿务局建有专职的矿山救护队,和消防队员一样进行培训演习专司煤矿井下重大事故的紧急救护工作。】

7.7 石油天然气司钻作业

指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修井机、通井机起升钻具的作业。

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试油、修钻司钻作业。

【依据:SY 5620-1995 《司钻安全技术考核规则》有规定,建议增加。】

7.8 石油天然气井架作业

指在石油、天然气钻机、通井机井架上协助起下钻具的作业。

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井架作业。

【依据:该作业危险性较大,建议增加。】

8 危险化学品作业

8.1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作业

在本范围中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指:(1)甲类可燃性危险物品:①闪点<27℃的可燃性液体;②爆炸下限<10%的可燃性气体,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的固体物质;③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④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⑤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⑥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2)在燃点或以上温度作业的闪点≥27℃至<60℃的乙类可燃性液体。(3)在爆炸极限附近作业的爆炸下限≥10%的乙类可燃性气体。(4)在二类或以上压力容器中的乙类可燃性危险物品。(5)直接用纯氧及其他强氧化剂进行的氧化反应、升温速度>400℃/min的剧烈放热反应或系统进入空气可引起爆炸的反应及设备采用明火进行作业的乙类可燃性危险物品。

8.1.1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艺过程中,各种塔、罐、釜、炉、槽、窑、器等静止设备的司塔、司罐、司釜、司炉和司窑的作业,气体压缩机、泵、输送机、粉碎机、筛分机、过滤机等运转设备的司车(司机)和司泵的作业。

适用于以上各类操作的主要操作作业。不包括以上各类操作的辅助操作作业。

8.1.2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

指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半成品、成品、副产品及废弃品销毁处理的作业。

适用于对含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成品、半成品、副产品的危险性废品、不合格品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要求统一收集销毁的危险废品、废物处理的主要处理作业。不包括辅助处理作业。

8.1.3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

指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理设备进行检修、抢修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旱具、喷灯、电钻、砂轮等工具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

废弃处理设备进行焊接、切割过程中,产生火焰、火花或在高温物体表面的主要作业。不包括辅助处理作业。

8.1.4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

指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作业。

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储存作业。不包括辅助储存作业。

8.2 毒性危险化学品作业

在本范围中毒性危险化学品指:(1)极度毒性危险化学品:①吸入LC50<200mg/m3的毒性危险化学品;经皮LD50<100mg/

m3的毒性危险化学品;经口LD50<25mg/

m3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②生产中易发生急性中毒,后果严重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③生产中慢性中毒的患病率较≥5%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④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不能治愈的毒性危险化学品。(2)在二类或以上压力容器中的高度毒性物品。

8.2.1 毒性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

指毒性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各种塔、罐、釜、炉、槽、窑、器等静止设备的司塔、司罐、司釜、司炉和司窑的作业,气体压缩机、泵、输送机、粉碎机、筛分机、过滤机等运转设备的司车(司机)和司泵的作业。

适用于以上各类操作的主要操作作业。不包括以上各类操作的辅助操作作业。

8.2.2 毒性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

指对毒性危险化学品的半成品、成品、副产品及废弃品销毁处理的作业。

适用于对含有毒性危险化学品的成品、半成品、副产品的危险性废品、不合格品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要求统一收集销毁的毒性危险废品、废物的主要处理作业。不包括辅助处理作业。

8.2.3 毒性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

指对毒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理设备进行检修、抢修的作业。

适用于进入罐、塔、釜、槽、炉、管道等设备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及其他封闭场所或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和抢修的作业。不包括辅助作业。

8.2.4 毒性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

指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装卸毒性危险化学品的作业。

适用于毒性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储存作业。不包括辅助作业。

8.3 燃毒危险化学品作业

在本范围中燃毒危险化学品指具有下列(1)中所指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特性,同时又具有(2)中所指的高毒危险化学品特性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指:①闪点≥27℃至<60℃的可燃性液体;②爆炸下限≥10%的可燃性气体;③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④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⑤助燃气体;

⑥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2)高毒危险化学品指:①吸入LC50≤200-2000mg/

m3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②经皮LD50≤100-500mg/ m3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③经口LD50≤25-500mg/

m3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④生产中可发生急性中毒预后良好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⑤生产中

慢性中毒的患病率较高或症状发生率≥20%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⑥脱离接触后,可基本治愈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⑦具有可疑人体致癌性的毒性危险化学品。

8.3.1 燃毒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

指燃毒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各种塔、罐、釜、炉、槽、窑、器等静止设备的司塔作业、司罐作业、司釜作业、司炉作业、司窑作业,气体压缩机、泵、输送机、粉碎机、筛分机、过滤机等运转设备的司车(司机)作业、司泵作业。

适用于以上各类操作的主要操作作业,不包括以上各类操作的辅助操作作业。

8.3.2 燃毒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

指对燃毒危险化学品的半成品、成品、副产品及废弃品销毁处理的作业。

适用于对含有燃毒危险化学品的成品、半成品、副产品的危险性废品、不合格品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要求统一收集销毁的危险废品、废物的主要处理作业。不包括辅助作业。

8.3.3 燃毒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

指对燃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理设备进行检修、抢修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焊具、喷灯、电钻、砂轮等工具对燃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理设备进行焊接、切割过程中,产生火焰、火花或在高温物体表面的的主要检修作业,不包括辅助作业。及进入罐、塔、釜、槽、炉、管道等设备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及其他封闭场所或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抢修的作业。

8.3.4 燃毒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

指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装卸燃毒危险化学品的作业。

适用于燃毒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储存作业。不包括辅助作业。

9 烟花爆竹作业

9.1 烟花爆竹制作作业

指从事直接与烟火药物接触的烟火药制作的作业。

适用于烟火药配料混合;造粒;烟火药干燥(烘房、凉晒);有药钻孔与切割(含切引);压(筑)药;装(筑)药等制作工艺的作业。

【依据:烟花爆竹制作所接触的烟火药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加工和制作人员如果不牢固掌握相关的原辅材料性能、燃烧、爆炸理论等安全生产技术理论知识及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很容易发生恶性爆炸事故,对操作者、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危害。近几年的大量实例也证实,将烟花爆竹制作作业纳入特种作业进行管理,对保证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

9.2 烟花爆竹生产运输作业

指从事生产中直接与烟火药接触的运输的作业。

适用于生产中烟火药、含烟火药的半成品的运输作业。

9.3 烟花爆竹押运作业

指运输烟花爆竹、含烟火药的半成品和烟火药成品过程中,对运输工具及运输过程进行监管,保证所运烟花爆竹、含烟火药的半成品和烟火药成品安全的作业。

【依据:近年来,在运输过程中,押运作业具有流动的特性,再加上押运人员的责任心

不强、监管不力,发生过多起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较大。】

9.4 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指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烟火药成品与半成品,并保持完备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烟火药、含烟火药半成品的储存作业。

【依据:烟火药成品及半成品属于易燃、易爆物质,这些物品的性质各不相同,有的不能进行混储、混放,危险性很大。在储存过程中,稍不慎可能就会发生恶性爆炸事故,因此对储存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

9.5 烟花爆竹废弃处理作业

指对含有烟火药的成品与半成品销毁处理的作业。

适用于含有烟火药的成品与半成品的危险性废品、不合格品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要求统一收集销毁的危险废品、废物处理的作业。

9.6 烟花爆竹专业燃放作业

指从事焰火晚会专业燃放施工的作业。

适用于焰火晚会的A、B、C级专业燃放施工作业。

【依据: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在燃放过程中往往会有大量的围观群众,如果专业燃放人员不牢固掌握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烟花爆竹的安全操作技能,很容易发生恶性爆炸事故,对燃放者、围观群众及周围设施会造成巨大的危害。近几年的大量实例证实,应当将烟花爆竹专业燃放作业纳入特种作业进行管理。】

9.7 烟花爆竹生产装置维护与检修作业

指对生产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的烟花爆竹器材设备、仪器仪表的检修及日常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各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触及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的烟花爆竹半成品、成品的加工设备、仪器仪表装置的维护与检修作业。

10 经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11 起重机械作业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指挥、司索和操作的作业。其中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缆牵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升降机、轻小型起重机和机械式停车设备。

11.1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作业

指从事新起重机械安装和对在用起重机械改造的作业。

11.2 起重机械维修作业

指从事起重机械维修的作业。

11.3 起重机械指挥作业

指依据起重机械性能,选择起重方式,绑扎、挂钩,使用手势、旗语、口哨指挥起重机械起吊物体的全过程的作业。

11.4 起重机械司牵作业

指直接对物件绑扎、挂钩、牵引绳索、完成起重、吊运的全过程的作业。

11.5 起重机械操作作业

指操纵起重机械使其正常运行的作业,即通常所称的起重机械司机作业。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6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第34条规

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按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放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作业”。由于起重机械的特殊性,安装、改造和维修作业必须由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作业时,也同样涉及到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护,因此也划入特种作业】。

GB5056—9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5.1.3条中规定了起重机械作业中的司索和指挥作业人员要求,因此起重机械的司索和指挥作业也划入特种作业。

12电梯作业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操作的作业。电梯包括乘客电梯、客货电梯、病床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12.1电梯安装改造作业

指从事新电梯安装和对在电梯改造施工的作业。

12.2 电梯维修作业

指从事电梯维修的作业。

12.3 电梯操作作业

指操纵电梯使其正常运行的作业,即通常所称的电梯司机作业。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6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第34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作业”。由于电梯的特殊性,安装、改造和维修作业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电梯操作作业时,也同样涉及到人员的设备的安全防护,因此划入特种作业。】。

13 锅炉作业

从事锅炉运行操作、锅炉水处理和锅炉安装修理的作业。

13.1 锅炉运行操作作业

指操作各种型号锅炉使其正常运行的作业,即通常所称的锅炉司炉作业。

Ⅰ类锅炉运行操作作业。具体见表1。

Ⅱ类锅炉运行操作作业。具体见表1。

Ⅲ类锅炉运行操作作业。具体见表1。

Ⅳ类锅炉运行操作作业。具体见表1。

表1 锅炉运行操作作业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3.2锅炉水处理作业

指采用化学方法去除锅炉给水中的有害物质及采用化学方法去除锅炉中水垢的作业。

Ⅰ类锅炉水处理作业。具体见表2。

Ⅱ类锅炉水处理作业。具体见表2

Ⅲ类锅炉水处理作业。具体见表2

表2 锅炉水处理作业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13.3 锅炉安装修理作业

指锅炉本体安装修理的作业

适用于电站锅炉修理、工业锅炉修理、锅炉炉墙砌筑作业。

【依据:新增锅炉安装修理工作质量直接影响锅炉的安全运行。锅炉安装单位取资格证时要求筑炉工持证。】

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和范围

特种作业人员的分类和作业范围 一、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 306-85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如下: (1)电工作业; (2)锅炉司炉; (3)压力容器操作; (4)起重机械作业; (5)爆破作业; (6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8 )机动车辆驾驶; (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10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11 )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二、经贸委1999年颁布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三、建筑、矿山、电力等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通常分类和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含公司相关方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 3.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3.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 装与维修工。 3.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 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3.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3.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3.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3.9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 储存保管员。 3.10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1年龄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4.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职业禁忌症。 4.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4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 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4.5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职责 5.1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审核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的申请(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身体健康检查;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复审培训计划,并向重庆市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批准;组织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 5.2安技部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 员进行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5.3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全 面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复审培训情况,并及时更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本 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 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5.4 财务部门应保证取证培训、复审培训的经费落实到位。 5.5职工医院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发现存在职业禁忌或 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进行报告。 6.工作程序 6.1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应向人力 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由人力资源部发给实习证并同时报安技部门 登记备案。 6.2特种作业人员在实习期间各单位必须指定监护人,在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 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特种作业监护人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6.3特种作业人员实习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作出培训计划和体检计划,安排相关 人员进行体检,合格后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 6.4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应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6.5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回公司后,应将操作证原件交到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操作者手 中留有复印件备查。同时人力资源部应将取证情况报告安技部门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人员、电瓶车司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爆破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操作资格证书规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并按时进行培训和复审。 3、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两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二、管理程序 1、各施工队必须配备满足工程所需数量和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 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 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与复审由施工 队与工程公司业务部门联络,协同办理。 2、作业队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做好劳动安全机构培训、岗前培训的有关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专业培训外,在从事特种作业前,还必须参加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见《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4、各作业队有关部门、施工队长(班组长)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活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必要时对违章操作的人要进行处罚或 进行岗前再培训,确保其有相应的安全意识。 5、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前,由现场安全员进行针对性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劳动防护用品的 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存相关记录。 6、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三、吊装作业 1、吊装盾构机部件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的盾构件,应按照盾构机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包括截面规格、连接板、高强螺栓、垫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盾构件应按吊装顺序分类堆放。 (3)盾构件的吊装应根据现场所吊部件选择绑扎点及吊点,标明受力重心,并对吊索与盾构机部件绑扎处采取防护措施,必须在起重机不脱钩下进行。 (4)盾构件吊装,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参照施工方案要求制定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作业人员攀爬盾构件上下和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人员在盾构件上作业、行走。 (5)盾构件吊装时,起重人员应站在作业平台或按指定的地点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一)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 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 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 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 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压力容器操作 司炉工作业 登高作业

特种作业考试题库(有答案)

特种作业有答案 第一章 一、判断题 对1.国家规定要求: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必须接受国家规定的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对2.作为一名电气工作人员,对发现任何人员有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应立即制止。 3.在电气施工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安装电气线路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以方便使用者的原则来安装。 4.合理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工矿企业等单位有条件的应该建立适合自已情况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为了保证电气作业的安全性,新入厂的工作人员只有接受工厂、车间等部门的两级安全教育,才能从事电气作业。 6.电工作业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遵守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和制度。 二、单选题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C)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C)学时。 A.100,40 B.24,8 C.48,16 2.作为电气工作者,员工必须熟知本工种的(B)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 A.生产安排 B.安全操作规程 C.工作时间 第二章电工基础知识 一、判断题 对1.全电路的欧姆定律是指:电流的大小与电源的电动势成正比,而与电源内部电阻和负载电阻之和成反比。 2.若干电阻串联时,其中阻值越小的电阻,通过的电流也越小。 对3.对于电路中的任意一个回路,回路中各电源电动势的代数和等于各电阻上电压降的代数和。 4.有两个频率和初相位不同的正弦交流电压U1和U2,若它们的有效值相同,则瞬时值也相同。 5.正弦量可以用相量表示,所以正弦量也等于相量。 对6.反映二极管的电流与电压的关系曲线叫二极管的伏安特性曲线,有正向特性曲线和反向特性曲线之分。 7.最大反向电流是指二极管加上最大反向工作电压时的反向电流,反向电流越大,说明二极管的单向导电性能越好。 对8.晶体管的电流分配关系是:发射极电流等于集电极电流和基极电流之和。对9.输出电路与输入电路共用了发射极,简称共发射极电路。 10.共基极电路特点是输入阻抗较小,输出阻抗较大,电流、电压和功率的放大倍数以及稳定性与频率特性较差。 对11.整流电路就是利用整流二极管的单向导电性将交流电变成直流电的电路。 12.集电极最大允许耗散功率与环境温度有关,环境温度愈高,则允许的最大允许耗散功率愈大。

特种作业包括哪些

特种作业包括哪些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 特别注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两种不同的证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两者没有共同点,不通用,证书全国有效。 作业目录: 电工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高处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 煤矿安全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工地升降货梯升降作业 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其中电工作业定义和分类: 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电力系统电压有10KV、24KV.35KV、110KV、220KV 等不同电压等级) 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电气试验作业对电力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专门进行交接试验及预防性试验等的作业。 继电保护作业指对电力系统中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进行运行、维护、调试及检验的作业。 电力电缆作业指对电力电缆进行安装、检修、试验、运行、维护等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合格 (一)内科 1、器质性心、肝、肾疾病: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心电图明显异常者。 (2)急性肝炎和慢性肝炎、肝硬化。 (3)急性肾炎和慢性肾炎。 2、血压超过160/90毫米汞柱(千帕斯卡),低于86/56毫米汞柱(千帕斯卡),包括单项血压数值,船舶驾驶,血压超过140/90毫米汞柱(千帕斯卡),低于90/60毫米汞柱(12/千帕斯卡)。 3、严重的心律失常: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者。 4、活动性结核(包括肺外结核)。 5、支气管哮喘(反复发作)。 6、支气管扩张症(反复感染、咯血)。 7、精神病、癫痫 8、重症神经官能症及脑外伤后遗症。 9、晕厥(近一年内有晕厥发作者)。 10、恶性肿瘤、内分泌疾病、血液病。 11、血红蛋白男性低于9克%(90g/L),女性低于8克%(80g/L)。 (二)外科 1、肢体残废、畸形、功能受限者。 2、慢性骨髓炎。 3、各种脉管炎(不包括表浅性静脉炎)。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大型车身高不足155厘米,小型车身高不足150厘米。

(三)五官科 1、耳全聋及发音不清者。 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听力不足5米者。 (四)眼科 1、双眼裸眼视力均低于者。 2、双眼裸眼视力均在以上,矫正视力不足者,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不合格。 3、色盲。 二、健康检查科目及项目规定: 注:“+”为必检项目 三、体检要求

(一)体检医生不作病史症断,应在体检前由受检单位的安技部门和单位医生一起根据既往资料填入体检表的病史栏内。 (二)心脏听诊: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 (三)偶发期前收缩每分钟六次以下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减少到二次以下,心电图正常者可作正常结论。 (四)表格填写应字迹清楚,若有涂改应换表。 (五)血压听诊以舒张变音为准,如血压不符合标准,当日可复查3次。 (六)各种检查单应附在体检表后面。 (七)色觉检查用喻自萍或空军后勤部的色盲本。 (八)视力检查统一用E字型视力表(国际标准视力表)。 注:凡条文中数值,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词者,含数字本身;有“超过。。。。。。。。”、“低于。。。。。。。。。。”、“大于。。。。。。。。。。”、“小于。。。。。。。。。”词者,不含数字本身。

特种作业范围12(2021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作业范围12(2021版)

特种作业范围12(2021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16客运索道作业 从事客运索道的安装、维修及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包括客运索道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的作业。 16.1客运索道安装维修作业 指从事客运索道安装维修的作业。 16.2客运索道运行操作作业 指操作客运索道使其正常运行操作的作业。 17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指以经营为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及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包括转马类游艺机、滑行类游艺机、陀螺类游艺机、飞行塔游艺机、赛车类游艺机、自控飞机

类游艺机、观缆车类游艺机、小火车类游艺机、架空游缆车游艺机、水上游车设施、碰碰车类游艺机、电池车类游艺机、水上游乐设施和其他无动力类游乐设施及游乐设施部件。 17.1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作业 指从事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的作业。 17.2大型游乐设施运行操作作业 指操作大型游乐设施使其正常运行的作业。 18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含带压密封) 指对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压力管道定义的长输、燃气、热力、工艺、动力、制冷管道进行调压、巡线、检漏的作业。 19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作业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试试题.doc

山东华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司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试题 姓名时间分数 一、填空题 ( 每题 3 分,共计30 分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公布,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施行。 2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取得_______ ,方可上岗作业。 3._______负责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 _______________相适应的、 _____________安全技术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_________。 7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教师须经__________,方可上岗。 8 .国家局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审查认可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资格,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9 .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_____________ ,应每年向国家局报送本地 区本部门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情况的年度统计资料。 10. ________________ 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 案。二、选择题 ( 每题 3 分,共计 30 分 ) 1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万元以下罚款。 A .1 B . 2 C . 3 D .5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 ) 项基本条件。 A .4 B . 5 C . 6 3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 ,企业方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A .岗位证书 B .职业资格证书 C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D.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4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 ) 类。 A .15 B . 16 C. 17 D . 18 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 制度。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 员包括哪些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 中国安全生产网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1)电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种作业工种范围及操作项目目录 中国安全生产网 一、特种作业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业 6、制冷作业 7、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那些范围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那些范围? 一、建筑电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临时用电作业; 二、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架、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除作业; 三、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驾驶操作; 四、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对起吊物体进行绑扎、挂钩等司索作业和起重指挥作业; 五、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S):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的驾驶操作; 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W):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驾驶操作;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附着、顶升和拆卸作业;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九、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十、建筑焊工(电焊、气焊、切割):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气焊接(切割)作业。不适用于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结构钢

的电气焊接(切割)作业;(现在好像不算了) 十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式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检验作业;十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施工升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安装质量检验作业; 十三、桩机操作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桩机作业; 十四、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混凝土泵作业; 十五、建筑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在施工现场从事机动车车辆驾驶。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示范文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 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 下电钳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 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 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 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 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引用范围 3.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010]30号令 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局[2005]140号文 4.术语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5.公司现有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5.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4压力容器作业 5.5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叉车) 5.6登高作业 6.职责 6.1生产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见附件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有权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6.2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公司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生产部、生产部经同意后方可变动。 7.管理内容 7.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培训。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7.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7.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公司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7.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7.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 7.6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7.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7.8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生产部应加强对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督导。 7.9各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办证范围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办证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0号令规定,广元市安监局办理特种作业的范围如下: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其他人员管理制度

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 其他人员管理制度 我项目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为保证施工生产安全组织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类人员”管理 (一)“三类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施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四)“三类人员”平时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人员管理 (一)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部所承建工程区直管的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工作。 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施工现场从事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爆破工、登高架设等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以上;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4.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6)项目部对特种人员管理需要建立台帐,复印特种专业人员

特种作业定义与范围

特种作业定义与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1)电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

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

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有什么规定 关键字:特种作业人员|来源: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作者:雪玲珑| 首页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就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她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持证上岗作业。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有17类: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与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工、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 括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一)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 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

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 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 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压力容器操作 司炉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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