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常用条文

办案常用条文
办案常用条文

公安机关刑事办案常用程序条款与文书填写要求(供参考)

事由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条款文书填写要求

立案、管辖、回避

受案报案、控告、举报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初查(受案),(请按

警综平台对应项目选择)。开具受案回执。自首第一百零八条第四款

立案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第一百零七条报告书中应写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决定对“××涉嫌××案”

或“××被××案”立案侦查。开具立案

决定书,制作立案告知书告知报案人。

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第一百一十条

检察院通知立案第一百一十一条

不予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

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不予立案通知

书》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指定管辖管辖不明确或有争议及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规定》第十九条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

说明不立

案理由

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第一百一十一条7日内回复

移送案件不属自己管辖的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移送案件通知书。

回避四种情形之一(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第二十八条局领导或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强制措施

拘传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或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可拘

传到其所在市县内指定地点进行讯问(12小时内)

第六十四条

,延长至24小时还应当制作《呈请延长拘

传时间报告书》,不得跨县市异地拘传。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

拘传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刑事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第八十条第(一)项

报告书应当填写到第八十条第X项,写明

具体的拘留期限三日;审核审批人员也要

写明对XXX刑事拘留三日。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第八十条第(二)项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第八十条第(三)项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第八十条第(四)项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第八十条第(五)项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第八十条第(六)项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条第(七)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第六十九条第四款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需要予以逮捕的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延长刑事拘留案情复杂,延长一至四日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填写为“特殊情况”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延长至三十日第八十九条第二款

分别选择填写为“流窜作案”、“多次作

案”或“结伙作案”

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六十五条第

一款第(一)项

报告书中同

时还应引用

第六十六条、

七十七条第

一款,以及责

令其遵守相

关规定对应

的规定及条

款。期限、保

证方式及应

当遵守的规

定均要写明。

收取保证金

的,还应引用

七十条。

填写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

用附加刑”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

社会危险性的

第六十五条第

一款第(二)项

填写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

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六十五条第

一款第(三)项

填写为“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正

在哺乳自己婴儿”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六十五条第

一款第(四)项

填写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需提请逮捕而证据不足的,适用此条。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条

件的

第八十九条第

三款

“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未批捕;“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未批捕,需要继续侦查

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

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第九十六条填写为“羁押期满,需要继续侦查”

解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填写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填写为“期限届满”

退还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结

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第七十一条根据具体情形填写

暂扣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暂扣

其交纳的保证金,。

《规定》第九十八条

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

出处理。(不需要审批)

没收

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未经批准离开所住的市县【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一)项】

第六十九

条第三款

违反《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根据情

节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

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

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

捕。报告书中应当写明违反的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及没收的依据。如:张XX未经批

准离开居住的陆良县,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一)项及第三款之规

定,拟没收张XX保证金XXX元,并责令其

具结悔过【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重新交

纳保证金XXX元。审核审批意见也应当具

体。没收5万元以上保证金报市局批准。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及时报告的【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二)项】

传讯未及时到案的【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三)项】

干扰证人作证的【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四)项】

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五)项】

违反禁止令进入特定场所的【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一)项】

违反禁止令与特定人员见面或者通信的【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二)项】

违反禁止令从事特定活动的【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三)项】

违反禁止令未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的【第六

十九条第二款(四)项】

对保证人罚款被保证人违反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

保证义务,罚款1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

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报告书中还应当引用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

的条款【第六十九条对应的条款项】。

监视居住符合逮捕条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理由:“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

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不适宜关押”“拘

留到期,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

候审条件,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

证金”。报告书中同时还应引用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须同时适用七

十三条第一款。

符合逮捕条件,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符合逮捕条件,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符合逮捕条件,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

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符合逮捕条件,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

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

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第八十九条第三款参照取保文书制作要求选择性填写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

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第九十六条填写为“羁押期满,需要继续侦查”

解除监视居住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填写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填写为“期限届满”

释放刑拘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第八十四条填写“不应当拘留”

刑拘报捕后,不批准逮捕的第八十九条第三款

按照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理由填写(及时通

知检察院)

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第九十二条根据具体情形填写

通过审查发现原强制措施不当,或者在强制措施适用

过程中所适用的情形发生了变化,使原强制措施的适

用失去了正当性,而撤销或变更原刑拘、逮捕决定的

第九十四条

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引用取保

候审、监视居住对应的条款。

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

诉期限内办结的

第九十六条

填写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并办

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法定强制措施期限届满的第九十七条填写为“不能在法定期限办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发现不应对犯罪

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应当撤销案件或侦查终止

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被不起诉人在押的第一百七十四条直接办理释放手续

提请批准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共同犯罪的,嫌疑人按主次顺序排列,写

明各自地位作用;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事实按主次顺序排列。根据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一)-(五)项提捕的,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呈请提请批准逮捕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中引用法律依据根据提捕条件适用相应的条款,同时还应引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可能判处徒刑

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第七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七十九条第三款 变更逮捕措施

人民检察院建议(十日内通知检察院)

第九十三条 《呈请变更强制措施报告书》,制作《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送达检察院。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 第九十四条 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 第九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第九十七条 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建议(十日内通知检察院) 第九十三条 法律依据及理由以申请(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来定。

有关当事人申请(三日内)

第九十五条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

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四条

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制作报告书报局领导批准后,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送达检察院。检察院批准后,应当制作《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 嫌疑人。

有法定四种情形,在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期限届满仍

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依照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规定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重新计算

侦查羁押期限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只适

用逮捕后)

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

“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以及同种犯罪并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 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报,制作《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逮

自查清其身份之日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

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

起计算起计算(拘留、逮捕期间均可)捕的还应送检察院)

侦查取证

传唤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12小时)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口头传唤只需出示工作证件,在讯问笔录

中注明。《传唤证》及延长至24小时应当

分别制作《呈请传唤报告书》、《呈请延长

传唤时间报告书》,报部门负责人批准。不

得跨县市异地传唤。

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12小时)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传讯被取保候审的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呈请传讯报告书》应写明传讯具体时间

及到达地点。

被监视居住的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讯问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

到场

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

不需要审批,直接制作《未成年人法定代

理人到场通知书》。注意凡讯(询)问未成

年人(含在看守所讯问),必须有监护人等

人员在场。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

理人到场

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

询问通知书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

出的地点以及通知证人、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非现场询问(含主动到公安机关反映)外

必须制作《呈请询问XXX报告书》报部门

负责人审批后开具《询问通知书》。

解剖尸体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

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

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尸体处理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局领导批准后可以及时处理。

搜查为了收集证据、查获犯罪人,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

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

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四条

《呈请搜查报告书》、制作《搜查证》、搜

查笔录及相关扣押手续。

现场勘验、

检查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第一百二十六条

应当对现场拍照,并制作现场图,与现场

勘验笔录相互补充、印证。不需要审批。

检查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

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

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

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

取、采集。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

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调取证据调取实物证据第五十二条第一款部门负责人审批,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

扣押、查封财物、文件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现场指

挥人员决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应当制作《呈请查封(扣押)报告书》进

行审批,制作扣押或查封决定书、《扣押清

单》。《规定》224条第2款:查封、扣押

情况应当制作查封、扣押笔录。现场勘查

笔录中已记载扣押情况的,不必再单独制

作扣押笔录。扣押后要按规定移交保管人。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

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

营,

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

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

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

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

解除查封、

扣押退还原主【发还清单】第一百四十三条

审批权限与扣押、查封权限一致。在侦查

活动中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应当在三

日以内解除扣押。

发还被害人【发还清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随案移送【随案移送清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解除查封【解除查封通知书】第一百四十三条

扣押/解除邮件、电报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制作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

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第一百四十三条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事嫌

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可依法

续冻,期限同上。不得重复冻结,但可轮候冻结。

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协助冻结财产

通知书》、《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

融机构等单位执行。冻结存款、汇款期限

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

证券的期限为二年。

与案件无关的,3日以内解除,第一百四十三条

不易保管物品、违禁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可以根据具

体情况,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呈请处理财物报告书》、《销毁清单》或

变卖、拍卖的相关手续。对违禁品,应当

品处理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需要作为证

据使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

违禁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鉴定/补充/重新鉴定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

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鉴定/补充/重新鉴定均需制作报告书报聘

请县公安局以外(含市公安局)人员具有鉴

定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时应开具《鉴定聘

请书》。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

查。

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第一百四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具有《规定》第245

条-246条情形,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辨认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犯罪嫌疑人

(执法细则要求办案单位负责人审批)注意体现事先

问清、个别、混杂等要求。

《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

人数7人、照片10张、物品5件,场所、

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陪衬物不

受数量的限制。制作辨认笔录。停止使用

指认笔录。

制作和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

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八条

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局领导批准后,可以

依法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按

照《规定》322条-327条办理。

提出从宽处理建议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

宽处理的建议

第二百七十九条

强制医疗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七日以内写出强

制医疗意见书,局领导批准后,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二百八十五条

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

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违法所得没收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的。

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款

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

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犯罪

嫌疑人死亡的。

侦查终止不是被立案侦查的某犯罪嫌疑人实施;共同犯罪案件

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

《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

二款

《终止侦查决定书》3日内告知原犯罪嫌

疑人。

侦查终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一百六十条侦查终结报告书中应当同时引用《规定》第274、275、276条。

移送起诉侦查终结的案件。第一百六十条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时应将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按《规定》第二百八十五条处理

撤销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六种情形的第十五条(一)项-(六)项报告书中应当引用为第十五条X项

属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

任的情形(无刑事责任能力、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等)

第一百六十一条

报告书中还应当引用《刑法》规定不负刑

事责任的条款。

转行政(治安)处罚符合《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X)项的,

应当行政处理的,应转行政案件办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

报告书中还应引用《规定》第一百二十七

条第(四)项。

行政转刑事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

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六)项

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

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通用类文书

复议决定当事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第三十条第三款(五日内提出,五日内决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第一百一十条(七日内提出,七日内决定)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规定》第95条(五日内提出,七日内决定)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不服《规定》第100条1款(五日内提出,七日内决定)

要求复议公安机关认为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错误的第九十条有针对性的写明认为错误的事实依据和法

律依据

公安机关认为对不起诉决定书要求复议的第一百七十五条

提请复核对维持不批准逮捕的复议决定不服的第九十条有针对性的写明认为错误的事实依据和法

律依据

对维持不起诉的复议决定不服的第一百七十五条

说明:①《规定》指公安部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②未明确审批权限的,均需报局领导审批;③凡需审批的事项,必须制作《呈请报告书》;④检查、复验复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辨认、提取必须使用笔录;⑤其余未明确的,一律按照《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要求制作;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法制大队联系。

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

常见刑事案件笔录模版 盗窃案件 一、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模版 第一次讯问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 侦查员姓名、单位 记录员姓名、单位 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 出生日期民族(国籍)文化程度政治面貌 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工作单位(职业、职务) 户籍所在地 现住地址及电话 个人网名、QQ号码、MSN号、电子邮件 违法犯罪经历 是否具备阅读汉语能力是否具备听、说汉语能力 是否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是否限制行为能力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现在对你宣告犯罪嫌疑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一,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

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有权辩解。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9、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问:以上诉讼权利和义务听清楚了没有? 答: 问:你是否申请回避? 答: 问:你是否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答:

常用结构规范强条总结

抗规 一、总则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三、基本规定 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 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4.1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3.5.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4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9.1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 (2)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2)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3)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

合同常用条款(自己整理)

合同常用条款(自己整理) 一、合同审核总结: 1、开头除了甲方乙方的名称,还需要写甲方乙方的信息:法定代表人、住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2、若-----的,去掉“的” 3、0.03%或0.3‰(万分之三) 4、记得审合同主体,查企业真实信息,名称是否正确。 5、大写数字时,记住拼写正确,例如:123,456.78 大写:壹拾贰万叁仟肆佰伍拾陆元柒角捌分。(一定记得写壹!!!!) 5、合同中一般2的大写都是贰,不是两! 6、“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相对应的大写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7.合同只要提到定金,就要记住,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8、合同前后概念说法要统一。 二、合同常用条款 付款方式:甲方将以【电汇或支票】的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本协议【】费用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类型: 发票抬头: 开票项目: 在本条约定中,乙方可开具的发票项目为:。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确、详细的账户和帐号,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付款不能及时到帐,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开户银行或账号有改变,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变更,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应予赔偿。 保密条款 1、本协议的终止、解除、撤销或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双方的约束力。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2、【乙方】承诺,【乙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接触或获得的【甲方】的一切资料、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但双方应确保各自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不擅自向第三方泄密)泄露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 3、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但双方应确保各自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不擅自向第三方泄密)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 4、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保密协议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 1、乙方因订立及履行本合同所知悉、了解到或获得的甲方的任何信息为甲方的专有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应当对任何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但正常履行本合同的义务需要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排除妨碍代理意见

关于×××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的代理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原告×××诉被告×××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我们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了开庭审理,现根据庭审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向法庭出示的证据《房屋租赁合同》应当作为定案依据。 2011年9月1日,原告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号商铺租赁期限为五年,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0日止。被告针对原告向法庭出示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原告出示的该证据系伪造,租期应为二年,被告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于2011年9月1日将同一地段商铺批量出租,合同所采用的内容格式及五年租赁期限都是一致的,原告提供×、×、×号三份《房屋租赁合同》足以证明上述事实。 2、原告承租涉案商铺后于2012年7月4日申请设立××××××店,在工商机关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自原告向法庭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合同经工商机关登记工作人员与原件核对后才予以备案的。 3、《房屋租赁合同》骑缝处骑缝章的不完整是×××工作人员工作上的失误造成的,而非原告的原因,被告将×××的过失行为推定为原告故意为之是荒谬的,被告主张原告在被告办理产权证书即2013年11月后变造了房屋租赁合同,既被工商机关的备案合同所否决,被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项主张。 二、原告已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义务,不构成违约。 原告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原告按时向×××

交清租金,现已按五年期租期第二年递增10%的约定缴纳,2011年交2012年租金12505元,2012年交2013年租金13755.5元,因2014年租期未满租金暂未交齐,原告不存在违约,合同应该继续履行。 三、基于《房屋租赁合同》中原告享有的权利,原告有权排除被告的妨害。 涉案商铺所有权发生变动后,原租赁合同与房屋买受人之间继续有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告在2013年11月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后,被告作为新的房屋所有人与原告产生租赁法律关系,原、被告受《房屋租赁合同》的约束,被告办理商铺产权转移登记后才能向原告主张权利,而不是2012年5月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时。 综上所述,本案房屋租赁合同真实有效,合同生效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义务,被告向×××购买涉案商铺,并于2013年11月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被告作为新所有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得妨碍原告经营商铺行为。因此,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明确,被告妨害行为事实清楚确凿,其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公安机关刑事办案常用法规

公安机关刑事办案常用法规 1、立案《刑事诉讼法》第83条: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86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 2、不予立案《刑事诉讼法》第86条: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移送案件《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 4、拘传《刑事诉讼法》第50条。 5、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1款: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应当逮捕的,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刑事诉讼法》第65条:拘留期间,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分的。《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在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刑事诉讼法》第74条: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6、保证金保证《刑事诉讼法》第53条。(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报市(地)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7、退还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退还保证金。包括在撤销案件、判决生效时退还保证金。 8、没收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56条。(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报市(地)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9、对保证人罚款《刑事诉讼法》第55条。(四部委《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为1000元以上2万元一下) 10、解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 11、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1款: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应当逮捕的,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刑事诉讼法》第65条:拘留期间,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分的。《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在需要继续侦 查,并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刑事诉讼法》第74条: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8年度

常用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内容汇总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7.《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276-2012 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9.《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 1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4.《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2014 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序号强条 编号 强条具体内容 一《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 3.4.3 可搞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2 6.2. 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3 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图 6.3.3)。 图6.3.3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1-横向扫地杆; 2-纵向扫地杆 4 6.3. 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5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 6.6.3 高度在24m 及以上的双 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 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 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 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 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 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 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 图6.6.3 高度24m以下剪刀撑布置 7 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8 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9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10 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11 9.0.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

【最新推荐】排除妨害纠纷民事答辩状-实用word文档 (2页)

【最新推荐】排除妨害纠纷民事答辩状-实用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排除妨害纠纷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朱某,男,住东台市某某镇(下称被告)。 被答辩人:张某,男,住东台市某某镇(下称原告)。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提出答辩,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原告诉状所称部分事实与实际不符。 原告本系兴化人,招婿到陈某家与被告成为邻居,原、被告两家的房屋东 西毗邻,中间仅有60公分至1米左右的夹巷。原告妻妹曾深夜从自家房屋翻 越到被告房屋上闹事,原、被告房屋门前有一条集体所有的公共巷道也是事实,但是201X年被告建房时根本没有损坏公共巷道,巷道现状系历史形成,到目 前为止巷道仍然可以畅通无阻供任何人通行,根本不是原告诉称的“致使原告 出路不便”。原告诉称“被告房屋建成后,原告找被告协商用水泥浇筑巷道, 被告竟以允许建阳光房为要挟,阻止原告浇筑巷道”,该诉称也不是事实。原 告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主动与被告协商一次,事实上,原告曾先后四次主动找人 和本人找原告协商,但其不予理睬。原、被告双方虽然因相邻排污、安全防护 及相邻通行等关系产生一系列矛盾纠纷,但有证据能够证明,原、被告于 201X年9月4日两家曾经达成口头协议,原告同意被告朱某其相邻的二楼平 台上制设玻璃防护设施,由被告负责修建原告家化粪池下水管道和水泥混凝土 巷道,但是在被告下水道施工结束、路基铺设完毕时,原告突然反悔协议,不 同意被告修缮防护玻璃墙,导致双方协议履行中止,并不是原告诉称的阻止原 告浇筑巷道的说法。201X年3月2日原告向法院起诉是事实,法院作出(201X)东民初字第00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一事 不再理的原则,原告无权再次起诉,其请求法院应当不予支持。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_公共部分

目录 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2) 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 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2) 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 YD 5184-2009 (3) 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 5059-2005 (3) 6、《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YD/T 5026-2005 (5) 7、《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YD 5191-2009 (5) 8、《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YD 5192-2009 (5) 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9-2011 (6) 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5-2009 (6) 11、《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YD 5039-2009 (7) 1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YD 5201-2014 (7)

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3.2.2 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 2.其他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4.0.3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4.0.4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4.0.5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 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 2.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取防洪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 3.洪水频率应按通信建筑的等级确定: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防洪标准等级为I 级,重现期(年)为100年;其余的通信建筑为Ⅱ级,重现期(年)为50年。 4.0.9 局、站址选择时应符合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 6.3.3 局址内禁止设置公众停车场。 8.3.2 在地震区,通信建筑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条件不允许避开不利地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通信建筑,不应建造标准设防类(丙类)通信建筑。 13.0.8 通信建筑的接地系统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进行设计。 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0.2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应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对于地(市)级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宜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 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1.0.3 抗震设防区的所有通信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新建、改建、扩建的通信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3.0.1 通信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三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通信建筑工程和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甲类。 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通信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通信建筑。简称乙类。 3. 标准设防类,指除1、2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丙类。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条款对照清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条款对照清单(环境管理体系)表 号页 次 序号名 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适用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03.142004.03.14第42、43、44、4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03.141997.10.01第136、137、139、338、339、343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 1989.12.261989.12.26全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 2000.04.292000.09.01 第1、2、 4、5、6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 1996.05.151996.05.15全文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12.292005.04.01全文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 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1997.03.01全文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 2000.10.282003.09.01全文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 产促进法 2002.04.012003.01.01 第1、2、18 ~21、 23、25~ 29、36、 38、39、 40、41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 源法 1997.11.011998.01.01 第1、3、9 条、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04.291998.10.01第1、2、

115、6、7、 14、15、 21、30、 32、33条12 13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 1985.01.011988.12.29第1、6、 13、43、 44、47、 49、57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 源法 1986.03.191986.10.01第1、2、 3、4章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6.01.211988.07.01第6、12、 13、26、48 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 持法 1991.06.291991.06.29第3、8、20 条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实施细则 000.03. 21 000.03.21第3、9、 10、11、 13、17、 20、21、 22、25、 39、30、 33、34、 41、66、67 条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 护区条例 1994.09. 02 1994.12.01 第7、26条 20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 例 2003.01. 02 2003.07.01第2、6、 8、10、 12、15条 2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 2002.01. 09 2002.03.15 全文

排除妨害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排除妨害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人无故对他人的物品或者物权进行侵害,物或物权所有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行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排除妨害。那么排除妨害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律伴网为大家解答。 一、什么是排除妨害权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公民生活中一条重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无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人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排除妨害请求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危险是指相对人对已知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行为或者设施状态。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遭受的危险或正被妨害特定的物依然存在,是权利人对现时妨害人行使请求权的前提。就是说这种妨害或危险应当是持续存在的。在审判实践中,权利人请求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具有过错,只需要证明其享有物权的特定的物被他人妨害或遭受危险即可。因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的费用由形成危险或妨害的相对人承担。本条不受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排除妨害构成要件: 我们通常认为,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一般包含: 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人占有; 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 3、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 而且妨碍的行为必须是一种现实的妨害,而不是一种将来发生的危险。消除危险是指物权人对有可能造成自己之物损害的设施的物权人请求其消除自己的危险。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之间,既有关联性又有区别,从关联性的角度讲,消除危险是从排除妨害中派生出来的,二者都是因为相对人妨害物权的行为导致的。主要差异在于,排除妨害要求相对人积极地采取措施排除现实已经发生了的妨害;消除危险要求相对人积极地采取措施(作为)或者停止(不作为)某种行为以消除将来必然发生的妨害或损害。 三、排除妨害和排除妨碍的区别 1、适用范围有所不同

常 用 法 律 条 文

常用法律条文 1、《呈请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书》《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 2、《呈请拘留报告书》《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第(二)项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第(三)项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第(四)项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第(五)项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第(六)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第(七)项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3、《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在特殊情况(应该写明:“有重大犯罪嫌疑,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有重要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等具体原因)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梢匝映?日至4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2人以上共同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4、《呈请逮捕报告书》《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5、《提请批准逮捕书》《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呈请结案报告书》(或《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起诉意见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呈请预审终结报告书》名称已过时,不再适用) 6、《呈请搜查报告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7、《呈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报告书》《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患有严重疾病、怀孕、哺乳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不应当拘留的;拘留后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不能在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8、《呈请释放报告书》《释放通知书》《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患有严重疾病,怀孕、哺乳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不应当拘留的;拘留后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不应当逮捕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不能在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超过法定期限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逮捕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 9、《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项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四)项告诉才处理的;第(五)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六)项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逮捕

排除妨害常用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常见药品违法行为及适用法律条款

常见药品违法行为及适用法律条款详解;药品经营企业;一、无证生产、经营药品;检查方式:查看《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生产第七条;批发、零售第;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未取得《药品;二、生产、销售假药;检查方式:假药的认定一是依靠检验结论,二是看包装;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常见药品违法行为及适用法律条款详解 药品经营企业 一、无证生产、经营药品 检查方式:查看《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仔细核对名称、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许可证有效期等。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生产第七条;批发、零售第十四条;医疗机构第二十三条。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销售假药 检查方式:假药的认定一是依靠检验结论,二是看包装标识 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检验)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包装标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生产、销售劣药检查方式:劣药认定一是依靠检验结论,二是看包装标识违反条款:《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排除妨害代理词怎么写

排除妨害代理词怎么写 作为一位新手律师,写什么代理词、申请书是最难的,完全找不到头绪。今天,律伴网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一篇排除妨害纠纷代理词的范本,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在以后遇到这样的事情的时候不再难以下笔了,能够快速、准确的写好大家所需要的材料。 一、排除妨害纠纷代理词范本 审判长、审判员: xx诉王xx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多次开庭,但实际上本案并不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疑难大案,作为排除妨害纠纷,本案法律关系明确、脉络清晰、案情相对简单。纵观全案、立足于双方的诉讼请求,我作为原告xxx的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要求被告搬出诉争房产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理当支持;而被告反诉要求确认对诉争房产享有共有权无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理当驳回。有如下四点理由: 1、原告是法律所确定的诉争房产的唯一所有权人。 本案本诉原告檀淑芬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向贵院提起诉讼,为证实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向法庭提供了一系列合法、有效的书证材料,即证据4至12。这些书证材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部门的档案登记资料等,所有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均得到了被告的当庭认可。我国《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本案诉争房产无论是权属证书,还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均是原告,所以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本案诉争房产的唯一所有权人便是原告檀淑芬。 2、被告所提供的证据无法对抗不动产权属证书。 被告以证据1、4、5来证明对诉争房产享有所有权,并反复强调如果被告没有所有权是不会处分该房产的,这是典型的法律逻辑错误。因为享有处分权或使用权,而当然享有所有权的反推思路,为侵权行为甚至更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创设了合法的通道,违背了最基本的法学理论。证据8是被告单方提供的录音资料,因未得到当事人曹洪杰本人的出庭认可,无法核实其真实性,因此该录音资料没有证明效力。证据9是原做出错误判决的主审法官王恩民,违反民事诉讼取证规则所做的调查笔录,这是一份错误判决审理卷宗中的材料,该判决已被中级法院撤销,该调查笔录自然是效力丧失。因此,被告所提供的一系列证据均不能证明原告所持有的权利证书存在任何错误或者重大瑕疵,亦无法证实其对诉争房产享有所有权。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依据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依据 一、立案条款 1、对公安机关自己发现的犯罪事实的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2、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案件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二、侦查措施条款 1、传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2、询问证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3、搜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4、扣押物证、书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5、扣押邮件、电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十六条 6、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7、解除扣押(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解除扣押物品、文件/退还邮件、电报/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8、发还被害人(扣押的物品,经查证属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9、鉴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11、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二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12、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三、强制措施条款 1、拘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2、取保候审 (1)适用范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2)适用范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3)适用范围: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

排除妨害常用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 欧阳学文 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

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

便利。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执行排除妨害纠纷有哪些难点

执行排除妨害纠纷有哪些难点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执行排除妨害纠纷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在日常中比较少了解,所以对此不太清楚。那么接下来,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执行排除妨害纠纷有哪些难点。 一、执行排除妨害纠纷有哪些难点 广西东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申请执行人梁某某、韦某玉、韦某杰、韦某如与被执行人东兰县某某木业有限公司排除妨害四案”进行强制执行。县委政法委组织县公安局、司法局、隘洞镇、东兰镇人民政府等多家单位近200多人配合执行。 2007年至2011年,四位申请执行人韦某玉、梁某某、韦某如、韦某杰以转让方式取得位于东兰县土产公司隘洞转运站至梁某星之间的六宗土地,先后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东兰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008年5月,梁某成建厂时,占用四位申请执行人持有的国有土地,成立东兰县某某木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先后在讼涉土地上建造一堵长5米、高2.1米的围墙和在围墙后堆放木料。四位申请执行人准备利用讼涉土地建房时,受到阻止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东兰县某某木业有限公司停止侵害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建造在四位申请人分别所持的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上的厂房、门卫室、围墙及堆放的木材。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东兰县某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义务,四位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日上午7点30分,在强制执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法院执行工作组、现场秩序维护组、交通秩序维护组、机械作业组、执行现场拍摄组、执行现场监督组、信访接待和思想教育组、法制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全部就位。8点整,在现场指挥长聂海滨的指令下,各工作组执行工作有序开展,双方当事人积极配合,没有出现干扰、阻挠执行工作情况,直至9点30分,该案执行工作全部顺利结束。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全程监督。 该院将以这次执行活动为契机,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在全县范围营造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就是律伴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执行排除妨害纠纷有哪些难点”的相关知识。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犯执行排除妨害纠纷有哪些难点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616280913.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