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计价...

服务费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1]243号 2001年8月3日 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监察局: 为规范全省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及收费行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交易服务费 1、设计、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务费,按不超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中标价的1%收取;直接发包的按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合同价的0.9%收取,由中标单位(或承包单位)缴纳,单项工程交易服务费最低为1000元。 2、各类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标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务费,以招标项目中标价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收,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单位缴纳50%,中标单位缴纳50%。 (1)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部分,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14%收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12%收取; (2)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12%收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10%收取; (3)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10%收取,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08%收取; (4)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08%收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06%收取; 单项工程的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上述费用为工程交易中心向交易当事人收取的最终服务费用,此外再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二、市场交易中心服务范围和内容

青岛工程结算资料汇编

第一篇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第一节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一、山东省建筑、装饰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表)。 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1.人工费 直接工程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1.夜间施工费 2.二次搬运费 直接费 3.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5.施工排水、降水费 措施费 6.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7.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费 (1)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2)脚手架费 (3)垂直运输机械费 (4)构件吊装机械费 8.总承包服务费 1.管理人员工资费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建 4.固定资产使用费 设企业管理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工 6 .劳动保险费7.工会经费 程8.职工教育经费9.财产保险费 费10.财务费 11.税金12.其他 1.安全文明施工费 间接费(1)安全施工费 (2)环境保护费 (3)文明施工费 (4)临时设施费 2.工程排污费 规费 3.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障金、 (2)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利润 税金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指生产工人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生产工人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陕西省建设工程交易收费标准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费调发〔208〕40号2008年12月17日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复陕西省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按宗收取经营服务费的函》(陕建函〔2003〕161号)收悉。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按照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偿服务的原则,我局重新制定了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范围和内容 1、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承发包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质量合格、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2、提供建设工程的招标信息及全省勘察设计、监理、装饰、土建、安装等各类施工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信息。 3、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技术专家评委库。 4、提供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以及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等信息服务。 5、按照业务规程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服务。 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础实行定额收费,由工程项目招标方和中标方各承担50%,最高收费标准见下表: 1、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表 序号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中标价(万元)定额收费标准(元)备注

1 150以下4000 2 151—300 7500 3 301—500 9500 4 501—1000 13000 5 1001—2000 16500 6 2001—3000 20000 7 3001—4000 25000 8 4001—5000 30000 9 5001—8000 35000 10 8001—10000 40000 11 10001—20000 50000 12 20001以上60000 2、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项目交易服务费标准表序号中标价(万元)定额收费标准(元)备注 1 2000以下2000 2 2001—3000 3000 3 3001—5000 3500 4 5001—8000 4000 5 8001—10000 4500 6 10000以上5000

结算资料汇编

长寿区卫古路廉租房二期工程 结 算 资 料 汇 编 施工单位: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时间:2010年5月31日

长寿区卫古路廉租房结算资料移交清单 一、中标通知书 二、施工合同 三、甲方下达的通知 1.杜绝预应力空心板开裂的质量缺陷的通知 2.关于定向销售住房(含廉租房)工程变更的通知 (16) 3.关于定向销售住房建设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17) 4.关于定向销售住房建设相关问题明确的通知 (19) 5.关于明确定向销售住房厨厕及屋面施工相关问题的通知 (22) 6.关于明确定向销售住房建设相关问题的通知 (25) 7.关于定向销售住房外墙施工相关问题的通知 (28) 8.关于明确定向销售住房天棚及外墙施工相关问题的通知 (29) 9.甲基纤维素胶粘剂施工工法 (31) 10.奥申捷邦D-105防水涂料室内防水施工方法 (35) 11.外墙层间缝做法及材料选用的通知 (39) 12.关于栏杆油漆做法及材料选核价的通知 (40)

13.关于屋面保温板认质认价的通知 (41) 二、函件及复函 1.关于A栋基础采用商品砼的函件及复函 (42) 2.水泥核价的通知复函 (44) 3.关于外墙面保温及屋面作法的函件及复函 (45) 三、询价表 1.踏式蹲便器 (46) 2.维斯顿排水管 (47) 四、材料报价单 1.方管及泰山电线 (48) 2.节能灯管 (49) 3.室内插座、声控开关等 (50) 4.灶台板面砖、地砖、墙面砖、阳角条 (51) 五、技术核定单 1.所有门窗、过梁安装部位的调整 (52) 2.屋面设置分格缝 (55) 3.照明安装 (59) 4.屋面排气管排气道 (61) 5.栏杆 (63) 6.灶台 (65) 六、设计变更 1.基础 (66)

《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深价管函[2007]81号

11.3工程交易服务费缴交服务指南 一、缴费须知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完成后,应当缴纳工程交易服务费。包括施工和监理。 二、缴费标准 1、施工招标中标价1亿元及以下部分按中标价的1.35‰收取;中标价1亿元以上部分按1.0‰收取;最低不低于5000元,最高不高于25万元。施工招标由招标人缴纳。 2、监理招标按中标价的1% 收取,最低不少于1500元。监理招标由中标人缴纳。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综合收费窗口领取《缴款通知单》; 第二步:申请人按照《缴款通知单》要求,到指定银行现金或转帐缴款; 第三步:款项到帐后,申请人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综合收费窗口领取收款发票及《缴费完成证明书》。 四、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五、办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3楼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六、收费依据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深价管函[2007]81号)。 七、重要提示 1、缴纳工程交易服务费后,招标人持《缴费完成证明书》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③、④号窗口取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手续(详见指南3.4)。 2、申请人可拨打28912239、28908318咨询缴费服务相关事宜。

关于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交易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1999-9-1 13:51 深价[1999]130号 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试行标准招待一年多来的具体情况,参照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收费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及你中心在宝安、龙岗设立的分中心在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及相关业务时按如下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一)工程设计、监理招标交易服务费,按设计、监理中标价的1%收取,由中标单位缴交,单项工程收费,最低不低于1500元。 (二)工程建设招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务费,以工程建设标段中标价为基数按下述标准计收,由工程建设单位缴交: 1、工程建设中标价8000万元(含本数)以下部分,工程招标项目按1.4‰收取。直接发包项目按1.2‰收取; 2、工程建设中标价8000万元以上部分,工程招标项目按1.1‰收取,直接发包项目按0.9‰收取; 3、单项工程的交易服务费最低不低于5000元,最高不超过25万元,个别特大型工程如需超标准收费的,应另行报批。 二、服务内容: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双方提供交易洽谈场所和配套服务;收集和统一发布建设工程信息;建立设计、监理、施工企业信息库供交易各方查询;为招投标过程提供组织和后勤保障服务,包括为招投标提供场所和设备,办理招投标的申请登记手续,对标书实行统一管理,设立工程项目评比专家库为标书评比提供专业服务,公布抽签和中标结果;为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统一的办公场地,方便交易方集中办理施工报建、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及合同鉴证等手续,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三、除交易服务费外,未经批准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收费。 四、上述收费规定从1999年9月1日起执行。 五、即到我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将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前检查申报 建设工程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后,需完成以下各项工作方可进行工程竣前检查申报。 1施工单位应进行的工作 1.1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对业主直包单位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汇总分类,资料要便于查看,目录清晰;资料经过质监工程师的查验合格。 1.2根据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求,携带全部抽检的建材产品抽检报告、结构抽检报告、室内空气质量抽检报告,到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市质监站辽阳西路试验室)取得竣工报验通知单; 1.3通过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设备科对工程进行的设备安装质量抽检; 1.4完成屋面(卫生间)蓄水试验; 1.5完成外墙(窗)现场淋水试验; 1.6住宅工程完成分户验收工作; 1.7采暖系统热计量表安装完成; 1.8安全玻璃的安装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1.9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自评,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JJ-075)、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JJ-076.1、076.2)、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JJ-077)、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JJ-078)中相关内容填写,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1.10竣前检查申报施工单位应形成的资料见附件1。 2监理单位应进行的工作 2.1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观感质量量化评价,填写施工技术资料中的JJ-075~078表,由监理中标通知书中的总监签字,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2.2根据过程监理情况,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估,出具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2.3竣前检查申报监理单位应形成的资料见附件2。 3建设单位应进行的工作 3.1正式水、正式电接通; 3.2室内空气质量抽检合格,交齐费用; 3.3信报箱、竣工标示牌已安装完毕;红线内道路绿化基本完成。 4.质量监督部门质监工程师(土建、给排水及电气)和监督科长对工程技术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了检查,同意进行竣工前检查。 5.完成以上各项工作后,填报工程竣工前检查申报表及工程竣前检查申报附表,各方签字盖章齐全后,附各单位形成的竣前检查申报资料,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一同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价发[2003]21号 二00三年二月十四日 各市物价局、建委(城建)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及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现就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的执行单位,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 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费包括建设工程交易过程中向建设单位、中标人收取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场地使用费和特约服务费。 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杜绝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的行为。其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双方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交易洽谈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建设工程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和劳务信息;建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企业信息库供交易各方查询;为招投标过程提供组织和后勤保障服务,包括为招标投标提供场所和设备,设立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为评标工作提供专业服务,公布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为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统一的办公场地,方便交易集中办理工程报建、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劳保统筹、施工许可及合同鉴证等手续,提供高效、优质的“一条龙”服务。 四、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包括各类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劳务分包招标投标项目服务收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按建设工程中标价分段计费,建设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费率为1.2‰;超过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部分,费率为1‰;超过3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0.8‰。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各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50%。 五、场地、设施租赁费:大会议室(90平方米以上的)为200元/日;小会议室(90平方米以下的)为100元/日,向租用者收取。 六、为交易双方提供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标准,暂由服务双方协商议定。 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劳保,设备购置及维护、办公费,采暖费等费用的支出,组织招投标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及用于网络建设维护等支出。要严格控制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人员编制,严禁“以费养人”,控制人员经费支出。 八、未经省物价、建设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对违规减免的,省物价、建设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新设立的按国办发[2002]21号执行)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统一的税务票据,并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十、本通知自3月1日起执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期满另行核定。

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鲁建发〔2011〕3号)(以下简称《省计价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编制和审核能力的招(投)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及其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审核的单位和人员,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0.7 本《实施细则》与《省计价规则》、《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遵守本《实施细则》外,亦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1.0.9 本《实施细则》由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上海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上海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附件二: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 单位:%

备注: 1、收费基数: (1)估算投资: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总投资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 (2)建安工程造价: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价值的货币表现,由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两部分组成; (3)送审价:指承发包合同中各专业工程报送审核金额; (4)吨:指钢筋及各种型号预埋件以重量(吨)计算单位。 2、出售招标文件,可收取编制成本费。收费中不含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差旅费; 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按单项承发包合同的建安工程造价收费; 4、承接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或标底,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工程造价审核收费的项目,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重量的计算; 5、工程造价审核收费: (1)项目送审价核减率在5%以内的(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 (2)核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负担,超过部分由原编制单位负担; (3)项目核减、核增部分分别计算审核费用,核增部分由原编制单位负担审核费用; (4)房修、园林、装饰工程按“安装类”收费,其他工程按“建筑类”收费; 6、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例如:某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建安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万元 (500-100)万元×%=万元 (1000-500)万元×%=万元 (3000-1000)万元×%=万元 合计收费=+++=万元

北京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核准北京市招标办建筑市场服务收费标准的函”[京建企(1999)10号]收悉。经市政府批准,市招标办收取的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管理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等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11%收取。其中,招标方交纳60%,中 标方交纳40%。 二、会议室收费 大型会议室(90平方米)每半天200元,中型会议室(60平方米)每半天150,小型会议室(30平方米)每半天100元,以上会议室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三、服务费 参加投标企业每次50元。对中标企业不收此项费用。 四、除以上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区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以上规定执行。 六、各收费单位到市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税务发票方可收费。 特此复函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日 市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定“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函》(京建经[2004]10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将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一)项目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5000元收费,5千万元至8千万元(含8千万元)的按每项7000元收费,8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按每项80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90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15000元收费。 (二)以上收费中,招标方交纳70%、中标方交纳30%。 (三)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建筑安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费用、拆迁和各种补偿费用以及设备费用的投资额。 二、大会议室(90平方米)每半天200元,中会议室(60平方米)每半天150元,小会议 室(45平方米)每半天100元。以上会议室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此收费标准为经营性收费,要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依法纳税。 本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复函。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市规划委员会: 你委《关于<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函》(市规发[2003]42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中“对入场招标投标单位收取综合服务费和按交易额百分比收费的,要改为按服务项目定额收费”的规定,现将重新核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一)勘察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按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1200元收费,5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的按每项16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25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4000元收费。

安徽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文件 皖价服〔2007〕226号 关于重新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 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试点县物价局、建委(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的收费行为,维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正常运转,促进建设工程交易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重新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省物价部门确认的收费资格,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进场发、承包交易提供交易服务的可收取服务费。 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以每宗招标项目成交中标价为计费基础,由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支付40%,中标人支付60%。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工程交易免收发包单位的交易服务费。 (三)县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可在此次公布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四)各地每年应将收取交易服务费的5%上交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主要用于信息网站建设、信息发布和办公费用等。 三、交易服务费的服务内容和范围 (一)提供建设工程承发包、洽谈、招标、开标、评标时活动场所,并提供的相应的设施和服务; (二)提供建设工程报建、招标信息以及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材料(设备采购)、专业与劳务分包、中介等有关信息服务;、 (三)提供建设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政策咨询及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市场价格信息服务; (四)提供进场管理的建设工程集中统一办公条件及相应的设施; (五)提供工程招标和合同有关技术咨询及评标技术专家评委名册、专家库。 四、本通知下发后,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按照申报程序,向省建设厅报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考核材料。对于硬件设施不配套,服务内容不完善,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没有通过省建设厅考核的,不得收取交易服务费。

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收费标准及 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0-2-10 10:48:44 阅读次数:249)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服(2006)12号 各市物价局、建设局: 为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精神,2003年制定了建设工程交易收费试行标准。根据试行两年多来的情况,结合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分类管理的状况,决定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作结构性改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凡依法成立,符合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规范要求,经过省建设厅类别核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收费的项目与内容:建设工程交易的收费项目为综合服务费。其服务内容包括交易场所服务、现场信息(网络)服务及相关商务服务、交易服务等,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招投标场所;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现场发布和查询各类与招投标相关的各类信息,提供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提供从报名、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备案等一系列与建设程序相关的服务和指导。 三、收费标准: (一)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以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础。 1、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单位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按照交易中心类别和中标价收取,具体标准见下表。中标价三类二类一类 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4800 4950 5150 2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下同)6800 7150 7500 500—1000万元(不含)10000 10500 11000 1000—1500万元(不含)12500 13500 14500 1500—3000万元(不含)15500 16500 17500 3000—5000万元(不含)18000 20000 22000 5000—1亿元(不含)23000 26000 29000 1—5亿元(不含)31000 35000 39000 5亿元及以上40000 45000 50000

上海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上海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 费标准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006-01-04? 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地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地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地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地《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地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地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地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地,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地,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地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五、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执行不同地收费标准: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招标工程师,每人每小时300元;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2003)房505号(收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 关问题的通知 省建设厅,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精神,结合我省试行一年的实际情况,现对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 标准及有关问题重新规范如下: 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的执收单位是按规定成立的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没有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的市县不得收费。 二、对进入我省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且中标成交的各类工程承发包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交易过程中向招标人收取的场地使用费和向建设单位、中标单位收取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可向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收取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

费的收费标准为: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为每宗1000元,漳州市、三明市、南平市、莆田市、龙岩市、宁德市为每宗500元,其他县(市)为每宗300元。 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信息等服务,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包括报名、开标、评标、定标、报建、咨询等服务,可向工程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一)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项目 服务收费,以每宗建设项目建安造价和中标价分级计费,分别向建设单位的中标单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项目的服务收费,以每宗建设工程中标价分级计费,向中标单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上述收费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五、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 六、本通知2003年12月15日起执行。2003年12月15日前已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登记的建设项目,其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闽价[2002]房448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鲁价费发(2001)243号文件,建设工程交易费

鲁价费发(2001)243号 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监察局: 为规范全省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及收费行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交易服务费 1、设计、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务费,按不超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中标价的1%收取;直接发包的按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合同价的0.9%收取,由中标单位(或承包单位)缴纳,单项工程交易服务费最低为1000元。 2、各类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标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务费,以招标项目中标价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收,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单位缴纳50%,中标单位缴纳50%。 (1)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部分,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14%收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12%收取; (2)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500-1000万元(含l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12%收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10%收取; (3)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10%收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

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08%收取; (4)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08%收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06%收取。 单项工程的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上述费用为工程交易中心向交易当事人收取的最终服务费用,此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二、市场交易中心服务范围和内容 1、收集、存储、发布各类工程招标、投标、中标信息,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介服务等各类企业相关信息,提供政策、法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 2、提供评标专家库,政策法规咨询、经济技术咨询服务。 3、提供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洽谈、合同签署等交易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服务。 4、为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固定的办公场地,为交易方提供从办理报建到施工许可手续的“一条龙”服务。 三、此项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地规定的收费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各工程交易中心,必须具备相应的服务功能和提供相应的服务,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认证后,方可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入并依法纳税,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规定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招标《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1]243号文 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监察局: 为规范全省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及收费行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交易服务费 1、设计、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务费,按不超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中标价的1%收取;直接发包的按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合同价的0.9%收取,由中标单位(或承包单位)缴纳,单项工程交易服务费最低为1000元。 2、各类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标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务费,以招标项目中标价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收,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单位缴纳50%,中标单位缴纳50%。 (1)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部分,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14%收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12%收取; (2)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500-1000万元(含l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12%收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10%收取; (3)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10%收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

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08%收取; (4)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08%收取,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06%收取。 单项工程的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上述费用为工程交易中心向交易当事人收取的最终服务费用,此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二、市场交易中心服务范围和内容 1、收集、存储、发布各类工程招标、投标、中标信息,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介服务等各类企业相关信息,提供政策、法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 2、提供评标专家库,政策法规咨询、经济技术咨询服务。 3、提供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洽谈、合同签署等交易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服务。 4、为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固定的办公场地,为交易方提供从办理报建到施工许可手续的“一条龙”服务。 三、此项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地规定的收费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各工程交易中心,必须具备相应的服务功能和提供相应的服务,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认证后,方可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入并依法纳税,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规定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沪价费 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建筑]10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已改为京发改[2004]736号 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4-26 实施日期:2004-04-26 (京发改〔2004〕736号) 市规划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核定勘察设计招投标收费标准的函》(市规发[2004]28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一)勘察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项目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1200元收费,5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按每项16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25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4000元收费。 (二)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项目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7000元收费,5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按每项80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200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30000元收费。 (三)以上收费中,招标方交纳70%、中标方交纳30%。 (四)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建筑安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费用、拆迁和各种补偿费用以及设备费用的投资额。 二、大会议室(90平方米)每半天150元,小会议室(45平方米)每半天100元。以上会议室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此收费标准为经营性收费,要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依法纳税。 本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复函。 勘察招投标交易服务费:2500元,其中招标人1750元;中标人(湖北院)750元。 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费:20000元,其中招标人14000元;中标人6000元。 招标人共计:15750元,中标人共计:6750元,合计22500元。 (作废)京价(收)字[2003]196号 市规划委员会: 你委《关于<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函》(市规发[2003]42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中“对入场招标投标单位收取综合服务费和按交易额百分比收费的,要改为按服务项目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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