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

论文!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
论文!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

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问题

学校名称:大连电视广播大学

年级:2010秋季

专业:行政管理

学号:1021201255186

论文作者:刘锋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2012. 4. 7

是否申请学位:否

目录

内容摘要 (2)

1、流浪儿童基本状况分析 (3)

1-1经济原因 (3)

1-2家庭原因 (3)

1-3学校原因 (4)

1-4自身原因 (4)

2、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的思考...... .. (4)

2-1变被动为主动 (4)

2-2变回家为回归 (5)

2-3变保护为教育 (5)

3、总言 (6)

4、参考文献 (7)

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问题

刘锋

内容摘要: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问题是我国社会救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解决好流浪儿童的管理救助事关未成年弱势群体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在解决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方面存在众多难题,一是由于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本身具有很大难度,更重要的是社会救助制度的不完善。关于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制度的进一步人性化、科学化、法制化问题,我们需要以儿童为本大胆创新,不断探讨总结新思路。

关键词:流浪儿童社会救助和谐统一

序言

走在大连的大街上,尤其是繁华的商业中心,总能看到一些衣着破烂的少年儿童在向过往的路人乞讨。看了之后总会一种心酸与惋惜萦绕心头。他们正处在花朵一样的年龄,不能享受阳光雨露的滋润,反而过早的踏入了这个社会。这样的事实对于他们的身体和心理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也不利于我们和谐社会的的建立。流浪乞讨的生活对于孩子来说是难以承受的,也是他们本不该承受的。由于其扮演的社会角色常常会受社会的鄙视与唾弃,流浪儿童心理的发展,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极易被扭曲,以至于对社会造成危害。关注流浪儿童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是整个社会的责任。我国对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是非常重视的,全国目前有一百多个流浪儿童救助站来对流浪儿童实施救助。但这些是远远不够的,流浪儿童的救助问题需要进一步得到解决。有一个记录片叫《铁路沿线》,里边一个叫“火狐狸”的小孩曾多次被救助站收容,又多次逃出来继续他的流浪生活。这是为什么?难道流浪的生活比救助站的生活还要好吗?是什么原因使这些孩子拒绝社会的帮助?这引起了我极大的兴趣,并进行了不断的思考,对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问题进行了一个探讨。

1、流浪儿童基本状况分析

流浪儿童数量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体制的改革不断成上升趋势发展。根据我国目前划分困境儿童的标准,流浪儿童同残疾儿童、孤儿、贫困地区儿童一样被列入政府和社会重点关注的目标人群。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一个观念上的飞跃。对我国流浪人员的管理由消极的收容管理走向了积极的救助服务。流浪儿童作为流浪人员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需要关爱。据国家民政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从性别上看,男性占70%,女性占30%;从流出地看,来自农村的占83%,来自城镇的占17%;从受教育程度看,文盲占20%,小学以下的占65%,初中以上的占15%;从年龄分布上看,7岁以下的占10%,8~12岁的占23%,13~15 岁的占63%,16~18 岁的占4%;从离家次数看,初次流浪的占60%,有两次以上流浪经历的占40%。由民政部的统计资料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流浪儿童的数量是相当巨大的,存在的问题也是很多的。流浪儿童问题是一个极大的社会问题。首先对与流浪儿童自身来说,他们离开了家庭,离开了他们熟悉的环境,独自在社会闯荡,是非常危险。作为未成年,他们生活还不能完全自理,又没有经济来源,难以应对饥饿、寒冷等最基本的问题。再加上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的存在,极有可能对流浪儿童进行抢劫、实施暴力等。其次,对社会稳定来说,儿童正是接受教育,塑造人格的时期,而流浪儿童失去了受教育的机会。由于受害情况不断发生,不能接受正确的教育,体会不到社会的安全感,儿童的心理容易发生变形和扭曲。对社会失去信任感,缺乏爱心,缺乏同情心,产生暴力倾向。流浪儿童经常受到某些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团伙的引诱和利用而发生犯罪行为,包括偷窃、贩毒、卖淫、加入黑社会帮派等等,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影响。菲律宾总统阿罗约形容街头儿童问题是“一枚嘀哒作响的定时炸弹”。可见流浪儿童能否妥善解决意义重大。

造成儿童离家出走、四处流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1、经济原因

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目前约有592个贫困县和4600万的贫困人口。贫困是造成儿童流浪的最根本的原因。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不同的团体、集体、个体之间的利益重新分配,不可避免的导致城乡的经济差距逐渐拉大,贫富差距拉大。经济的不平衡使贫困地区的社会规范和文化目标渐渐失去了作用,人们开始想尽办法来解决自己的生活温饱问题。一部分家长带领子女或让子女独自进城务工,甚至有些人进城从事一些有悖社会道德规范的违法行为。这种盲目的外流、难以安定造成了一些未成年衣食无着而流落街头。

1-2、家庭原因

家庭是个人最早的社会化场所。对于儿童来说家庭是其依附的对象,是其健康成长的保障。但由于部分问题家庭的存在,比如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的充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等使儿童所赖以生存的环境变质甚至毁灭。儿童身体或者心理遭受伤害会选择逃避而走上流浪的道路。此外家庭的教养方式也是儿童流浪的一个重要原因。据不完全统计,将近20%左右儿童的流浪是家庭原因造成的。

1-3、学校原因

学校原因即教育原因。现在的学校教育过于死板,过于强调分数和注重升学率。学校对学生寄予的希望和要求过高,使一些学生压力过大,产生逆反心理。还有一部分学生被“边缘化”,无法融入主流生活,抑郁寡欢,天长日久产生厌学情绪,脱离学校和家庭流向社会成为流浪儿童。

1-4、自身原因

少年儿童的好奇心、求知欲是非常强的。容易受一些“英雄”形象的误导,对社会存在某种天真与幻想,做出某些“闯荡江湖”的行为。儿童主观上有要求家长和社会尊重其个性和独立意志的朦胧意识,实际上并不具有明辨是非,解决复杂生活问题的能力。有时候难以理解父母的教育方式,对父母怄气而离家出走。少年儿童的心理状况决定了其行为方式,他们较容易迷失自我,走向偏差。

2、流浪儿童社会救助问题的思考

在关于流浪人员的救助问题上,我国实施了《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废止了原来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这是一种进步,反应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新理念。但流浪儿童有其自身的特点,在救助问题的实施上我们不能搞一刀切。如何针对流浪儿童的特点,将强制性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中,实现科学化、人性化与法制化的统一是救助管理工作的新课题。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工程。对于流浪儿童的救助我们需要立足于制度发展创新;立足于责任施以真情;立足于科学联系实践;立足于法律开展工作,坚持“儿童为中心原则”,做好每一个具体环节。

2-1、变被动为主动

以往被救助的儿童大部分是由公安部门或救助站工作人员在街面上把他们带到救助站,儿童大多不是自愿且产生抵触心理。在新的救助管理办法的理念指引下我们需要改变工作方式,变被动为主动。在这里我们有必要首先澄清一个问题:对流浪儿童的救助究竟是强制还是自愿?实践研究表明,就流浪儿童整体而言,并不明白自己真正需要什么,他们对人生很少有什么规划。如果一味强调自愿原则,势必与儿童的最大利益相违背。但是如果一味的采取强制措施,除了助长成人世界的权威作风外,也不利于流浪儿童自身主动性的调动,特别是他们的信任机制已经出现了危机,强制性做法极易引起逆反、抵触等消极心理,从而给救助工作留下障碍和阴影。所以成年人应该尊重儿童的看法,努力了解儿童的心理,必要时采取一些善意的引诱手段,投其所好,说服其接受救助。鉴于此,救助站工作人员不应该在站内消极等待或强制收容,而是应该积极主动,上街宣传救助管理制度,劝导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我们可以在火车站或流浪儿童较多的闹市区建立“全天候街头救助点”。为加强对对流浪街头,不愿意进入救助中心的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寻找一个有效的切入点。在充分尊重流浪儿童的观点、倾听流浪儿童的声音的基础上,对流浪儿童实施临时性救助式保护措施。“全天候街头救助点”是开放式的,不仅为儿童提供各种基本

的生活设施,而且针对儿童特点提供一些娱乐设施。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对一些不愿意接受救助的儿童进行说服或者教育,不采取强制措施,这样可以消除孩子的逆反心理,更加配合救助工作。

同时在街头设置流动救助,宣传儿童权利的有关知识,提供儿童所需的服务,引导、邀请街头儿童进入救助中心或全天候街头救助点,以便给予更好的援助和疏导教育。流浪儿童救助管理工作涉及到各个方面、各个领域 ,要想真正解决问题 ,必须有地方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及个人支持。要动员和组织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对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工作 ,建立起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安全网络,使救助工作更好的进行。

2-2、变回家为回归

我国的儿童救助方式倾向程式化。一些救助机构一般就是按照《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其提供食物、住宿;联系儿童的家人或户籍所在地政府,通知他们来接儿童回去等。因此一些方法缺乏灵活性,过于注重过程,而不重视结果,致使儿童的救助效果不佳。对于家庭我们应该辨证的来看待。一方面,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最优环境,努力帮助儿童反家的做法是正确的;另一方面,问题家庭则是不利于儿童成长的。由于许多儿童之所以流浪就是由于家庭中出现了一些不利于儿童成长的因素,所以如果单纯的把儿童送回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很容易造成儿童的再次流浪。这就需要我们救助工作人员注意由回家到回归的转换问题,即让孩子真正的回到一个适于其身心健康反展的温馨的家庭里面。在将他们送回家之前,应该仔细考察他们的家庭,对家庭中存在的问题要帮助孩子的父母设法解决,只有在确信了这些问题已经得到有效的解决并与家长签订协议之后,才可以将孩子送回家。这并不是工作的结束。孩子送回家后,还要定期予以辅导和监督,以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保证家长对协议的贯彻执行。经过反复的帮助之后,如果救助工作人员确信问题没有希望解决的家庭,则要剥夺家长的监护权,并为孩子寻找合适道德寄养家庭或者以机构承担集体监护权。总而言之,孩子的安置问题相当重要,并不是简单的说孩子送回家了就算成功了,那是远远不够的。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目标以及救助工作考核的标准应该从简单的回家转移到回归,让孩子回到一个正常的家庭当中去(这里是相对于问题家庭而言)。

2-3、变保护为教育

这一方面主要是针对一些不能回归到家庭而被安置在流浪儿童福利中心,由机构集体承担监护权的儿童。流浪儿童一般都受过去不良生活经验的影响,产生了扭曲的人格和价值观念,同时也因为缺乏正常的知识教育而处于不利地位,所以他们比一般的儿童有更多的成长需要,需要较多的资源来协助其正常成长,并改变偏差行为。因此,进入流浪儿童保护中心的儿童,他们所需要的不仅是一个能够暂时可以受到保护和维持温饱的场所,更需要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运用适当方法提供满足各种需求的服务。根据我国目前流浪儿童的基本状况,目前流浪儿童急需开展对行为思想、文化技能上的教育。

首先要对流浪儿童进行行为的教育。行为教育是一种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改变流浪儿童偏差行为的服务方法。救助工作人员要对流浪儿童的行为进行分类并分析产生行为的原因,最后是提出教育方案和实施教育。行为教育主要是针对流浪儿童的一些不良的行为进行心理上的教育,让其深刻认识到错误并即时改正。同时行为教育的同时还必须对流浪儿童进行自我了解、自我肯定、人际关系、沟通技巧、如何发泄等多方面的教育。对被安置流浪儿童的改变,不仅要消减和矫正不良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帮助个人满足成长的需要。所以我们必须注意流浪儿童的文化技能教育。文化技能教育包括文化和技能两方面的内容。在文化教育方面,据民政部门统计,6—16岁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占中国流浪儿童总数的96%左右,绝大部分流浪儿童都是文盲。在某种程度上,对流浪儿童来说,比饥饿、疾病更可怕的是愚昧和无知,缺少必要的教育对他们生存和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孩子还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救助工作的重点不能脱离开流浪儿童的文化教育问题。我们可以为流浪儿童设立专门的救助学校,使流浪儿童有一个学习的场所。同时为加强流浪儿童于外界的联系,我们可以于高校建立联系,号召大学生对流浪儿童就进行授课及教育,也可以节省部分资金用于更多流浪儿童的救助问题。教育要注意形式的多样化,所以在文化课的教育外还要注重一些技能教育。流浪儿童作为未成年人,没有对自己人生进行规划的能力,从流浪儿童的长远利益来看,救助工作必须要给流浪儿童一技之长,可以让流浪儿童走上社会后有一门手艺,可以自力更生。真正做到救助流浪儿童从简单的社会保护与生活照顾过渡到长远教育的层面上来,让流浪儿童真正的告别流浪。

当然上边所述的各项建议与措施的实现是有条件的。首先必须加强我国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的人员素质问题。有些社会救助工作者只有爱心和善良的意愿,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我们需要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以科学的方法来对流浪儿童实施救助。因此民政部们应该大量引进社会工作及社会保障等专业的科技人才,提高救助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流浪儿童救助的工作水平和效果。另外我国必须建立健全有关流浪儿童监护和收养的法律修订。一方面规范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工作程序,指导了工作者的工作方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救助工作者在法律的支持下顺利完成工作。增强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法制性,使我国流浪儿童救助问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势在必行。最后必须做到人性化。充分尊重儿童及家长的意愿前提下,以儿童健康成长为原则,实施救助管理工作。

3、总言

随着我国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在诸多重要的结构性社会问题不能有效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我国流浪儿童问题有可能还会进一步加剧。当前,现实已经把救助流浪儿童的责任进一步推到我们面前,我们必须积极探索有效的救助模式,利用社会工作者的知识技能,积极主动的走进流浪儿童,不断的将工作进行改进,大胆创新。在救助中坚持以流浪儿童为中心,促进流浪儿童自我发展,实现助人自助。

4、参考文献

[ 1 ]李立国创新工作方式开创救助管理工作新局面社会福利2008(12)

[ 2 ]张世峰救助管理工作贵在创新社会福利 2009(3)

[ 3 ]张彦陈红霞《社会保障概论》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第一版

[ 4 ]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

[ 5 ]李春玲王大鸣中国处境困难儿童状况分析报告青年研究 2005

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救助流浪儿童工作总结

2012年潍坊外国语学校 “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救助流浪儿童”工作总结 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存在的社会现象。据由于与父母长期分离,这些儿童在生活、教育、安全等方面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成为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残疾儿童由于自身的残疾,也缺乏融入社会,融入学校的动力,也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急需学校的支持和教育,在这方面,学校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在教育中,我校采取了多项措施,保证了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了学校作为教育主阵地的功能。 一、多措并举关爱留守儿童 每逢过年过节,学校都会为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送去慰问款物,使孩子们切实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学校积极组织关爱活动,为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学校组织优势,协助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切实维护了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各项权益。 二、家教环节不容忽视 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长的正确引导教育。如何与孩子进行心灵沟通、家长怎么看待考试分数……为有效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成立了“家长学校”,通过组织参观、培训等,帮助家长了解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的特征,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技巧,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 三、开辟“帮扶通道”,学校教职工对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进行帮扶,

注重解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心理问题,对他们进行心理访谈,用真心呵护爱心缺位,用细心牵手监管缺位,用耐心关注学习缺位,用热心弥补生活缺位,用真诚的话语重燃残疾儿童的生活希望,用谆谆的教导指引留守儿童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时刻让他们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四、引导优秀学生与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建立情同手足的兄弟姐妹关系,利用课余时间对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进行耐心细致的辅导,促进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学习成绩的提高;利用假期组织和带领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走进社区,走向社会,参与社会实践,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 我校在关爱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问题也比较突出,有些问题需要亟待解决,在今后工作中,要不断提高学校关爱工作的实效,将工作落到实处。 潍坊外国语学校

关于流浪儿童的需求报告 完整版

关于流浪儿童的需求报告、介入计划和评估方式 ——以社会工作为视角 刘建永一、背景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精神,在我国,流浪儿童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家庭和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连续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和儿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加剧以及城市人口流动的加速,流浪儿童的数量日益增多,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其负面效应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城市流浪儿童的生存状况极其恶劣。居住无定所。一般都把车站、码头、桥洞、城市待拆废墟作为暂时的栖身场所;衣食无保障。很多初次流浪的儿童以乞讨或拾破烂为生,常常忍饥挨饿、食不果腹;生病无人照料;受到家庭和社会歧视;受到不法的侵害。普遍存在下列问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法律知识欠缺;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生活习惯和行为偏差,几乎都有不良的生活习惯和行为,如邋遢、随意、无组织、无纪律、相容性较差等;存在消极的心理倾向,主流社会的歧视和排斥,给流浪儿童心灵带来了很大的创伤。在当今大力倡导以人为本,发展社会主义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关注流浪儿童,对其进行有效的社会救助亦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 二、关于流浪儿童的需求分析 “ERG”理论认为,人们共存在3种核心的需要,即:生存的需求(Existence),包括心理与安全的需求;相互关系和谐的需求(Relatedness),包括有意义的社会人际关系;成长的需求(Growth),包括人类潜能的发展、自尊和自我实现。具体而言,流浪儿童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需求: 1.基本需求 基本需求指流浪儿童在衣、食、住、医疗等生存和安全层面上的需要。我们发现,无论是逃家儿童、打工受挫儿童还是长期在外流浪乞讨的儿童,他们中很多都有过食不果腹、衣不遮体、露宿街头、有病无法医治的经历。在这方面,未保中心提供了比较完善和有效的救助保护服务,完全能够满足流浪儿童的需求。 2.心理健康的需求 调查显示,,流浪儿童都曾受到过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和心理伤害,这些伤害在每个流浪儿童的身上都或多或少地表现出来,轻微的可能只表现为不适当的行为偏差,严重的则表现为

我国流浪儿童救助的问题分析

我国流浪儿童救助的问题分析 1、对流浪儿童的救助究竟是强制还是自愿存在争议 按照1982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对流浪儿童的收容和遣送可以带有行政强制色彩;而按照新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在救助流浪儿童方面完全是自愿的,他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寻求救助,也可以自由出入救助站,而有关机关将不再具有强制性权力。按照法理上的原则,新的法律颁布实施后,旧的法律自然失去效力,所以,对全体流浪人员的救助应当贯彻新法“自愿性”原则的精神,但是,实践操作中,对流浪儿童的强行救助的做法依然存在,究其原因,正是人们对“自愿性”原则是否适用于流浪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存在分歧意见。 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一般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都需要得到监护人的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这些立法的前提假设是未成年人还处于身心发育阶段,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需要得到家庭的照顾和保护。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对于流浪儿童这一脱离监护之外的特殊群体的救助应该是必须的,而不是任其选择的。所以,《未保法》第29条规定,“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但是是否因此,我们就有理由沿袭强制性做法,从善良意愿出发,强制流浪儿童接受救助呢?这似乎又与《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相违背。救助流浪儿童如果一味采取强制手段,除了助长成人世界的权威作风之外,也不利于流浪儿童自身主动性的调动,特别是他们的信任机制已经出现了危机,强制性做法极易引起逆反、抵触等消极心理,从而对救助工作留下障碍和阴影。 2、已有的救助机构普遍面临资金、设备、人力不足的问题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经费、人员欠缺问题非常突出。很多救助场所是由收遣站旧设施改建而成的,起点低,条件简陋,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很低,许多救助教育措施因条件限制无法有效开展,直接影响到救助方式改善和救助水平的提高。流浪儿童在中心必需的衣、食、医疗、安置等均无专项经费,工作难度很大;教育培训困难重重,尚未形成合力;缺少必需的器材设备,新方法难以引入实际工作;生活经费、包干费标准低,实际花费多,挤占收容遣送经费越来越严重。 3、矫治方法的专业化问题 我国目前对流浪儿童的教育主要是文化知识、传统的思想品德,以及技能培训,但是这些教育矫治方法是否能够修复流浪儿童受到伤害的身心和情感呢?流浪儿童曾经被自己最可敬可亲的人欺骗、抛弃或虐待,从而对衡量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标准有了偏颇的认识;流浪期间的艰难生活不仅使他们身体受到了严重的摧残,内心世界也承受了创伤。他们已经丧失了最起码的人际间的信任,以一种敌视的目光看待大千世界。与正常少年儿童不同是,流浪儿童的信任机制发生扭曲,他们把说谎作为家常便饭,谎言就像一个痼疾一样深深地嵌在他们的身体中,使真正想帮助他们的好心人无从下手,也为他们自己与外界的交流加

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结课作业 论文题目:浅谈当前我国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 院系: 班级: 姓名: 学号:

浅谈当前我国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 摘要: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问题是我国社会救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很好的解决流浪儿童的管理救助事关未成年弱势群体的未来发展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在解决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方面还存在非常多的问题,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本身具有很大难度,但更重要的是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还不够完善。本文通过数据以及相关的文字分析来阐述中国的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还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关于改进的一些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流浪儿童社会救助 一、我国流浪儿童的基本情况及成因 (一)基本情况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我国政府将流浪儿童(street child)定义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下,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于社会超过24小时,造成基本生存条件失去可靠保障而陷于困境中的少年儿童。 流浪儿童数量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体制的改革不断成上升趋势发展。据国家民政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从性别上看,男性占70%,女性占30%;从流出地看,来自农村的占83%,来自城镇的占17%;从受教育程度看,文盲占20%,小学以下的占65%,初中以上的占15%;从年龄分布上看,7岁以下的占10%,8~12岁的占23%,13~15 岁的占63%,16~18 岁的占4%;从离家次数看,初次流浪的占60%,有两次以上流浪经历的占40%。我国流浪儿童无论是来自农村还是城市,却几乎都是集中在城市进行流浪乞讨。流浪儿童群体的形成,对城市环境和治安构成一定的威胁,也对现代文明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城市犯罪后备军。 (二)成因 造成儿童离家出走、四处流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经济原因 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目前约有592个贫困县和4600万的贫困人口。贫困

流浪儿童救助方案

流浪儿童救助方案 一、问题分析 1、小刚在行窃被抓住之后被送到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这是一个为流浪儿童提供暂时住所,并对流浪儿童进行教育的机构。该机构提供儿童基本的生活需求,并负责联系流浪儿童的监护人,将流浪儿童送回家。除了流浪儿童教育保护教育中心,我国还有一些面向流浪儿童的服务,如孤儿院,儿童福利院等。 2、这些机构和一些福利、服务并不能解决流浪儿童的问题。正如材料中提到的,小刚不喜欢流浪儿童教育保护中心,因为在他看来一点都不自由,生活枯燥;另外,这里缺少基本的人文关怀,小刚提到在“儿保”挨打,工作人员“不管”,一方面可能是流浪儿童教育保护教育中心的管理不善所致,另一方面可能是管理人员认为只是儿童的打闹,没有过多的制止;而且上的课形式化,不满足儿童的兴趣。 3、窥一斑可见全豹,可见“儿保”在管理流浪儿童方面的工作还要进一步改善。流浪儿童教育保护教育中心会联系流浪儿童的监护人将其带回,但这样就能解决问题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从材料中可以看出,小刚根本不想回家,以至于回家一天后就又去上海流浪了。要想彻底解决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努力。 二、救助方案 如果我是社会工作者,我会从两个角度找出最佳方案 (一)直接服务角色角度 1、找到流浪儿童,先将他们安置在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在

这之间不要急于找寻他的家庭地址,而是先和他进行沟通,了解他离家出走的原因,了解他在流浪的过程中遇到哪些困难,修复流浪儿童身心与情感的创伤,矫正其不良行为。和他进行一次深入的交流,尽力拉近和他的距离。 2、对于联系到家长的孩子,先到他家了解情况,主要从经济、家庭、学校按各方面进行调查走访,充分了解各方的情况。和孩子的父母交流,让他们知道孩子的想法,以及自己的孩子在流浪的日子里所经历的苦痛。鼓励父母亲自去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接自己的孩子,使孩子在亲情的感化下自愿回家。 3、孩子到家之后和孩子以及父母坐在一起交流,或许他们之间的交流不会那么顺利,尽量做好他们之间的沟通工作,让孩子与父母之间加深了解。 (二)间接服务角色角度 1、依靠基层政府,加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保障这些儿童的基本生活。对问题家庭,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要做好工作,必要时要依法停止或者转移监护人,来保证儿童的权益。对一些流浪儿童的主要流出地区,将对这些地区进行警示,对工作不力的将提请综合治理委员会实行一票否决,并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积极开展外展工作,实施街头帮服,主动救助,并且在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公共场所设立引导牌。现实中有些流浪儿童因年幼、智障患有重病等原因无能为力求助;有些流浪少年儿童受成年人的控制并被当作赚钱的工具,不能求助;还有些流浪少年

救助流浪儿童

救助流浪儿童 【背景链接】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11年12月26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从现在起至2012年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 2011年8月,国办下发《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流浪儿童已采取的措施 新疆籍流浪儿童有“家”可回 2011年4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宣称,将接回所有在其他省份街头流浪的新疆籍儿童,并将投资5000万元新建一所流浪未成年人安置培训中心,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让这些儿童在家乡健康成长。 全国失踪儿童快速查找机制建立 2011年4月12日,公安部宣布全国公安系统将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在6月1日前全国将建立实施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决不放弃任何一起未破打拐案件的侦破工作。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 2011年1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在网络上正式发起开设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引起全国网友以及各地公安部门的关注。网友在遇见乞讨的儿童时,纷纷拍照并将照片传到微博上。 收养中心更名体现儿童福利 2011年1月18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收养中心更名为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这标志着中国的儿童福利不再仅仅关注机构内的孤儿,也开始关注散居孤

浅析社会小组工作方法介入流浪儿童救助服务的思考

浅析社会小组工作方法介入流浪儿童救助 服务的思考 【摘要】当前流浪儿童问题的无疑是社会救助中的重要问题,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救助服务,注重于救助服务本身,往往忽视儿童的根本需求。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核心价值理念和社会小组以人为本的工作方法,对于补充政府救助服务职能的局限有非常大的帮助。注重分析社会小组工作法对介入流浪儿童救助服务的优势,结合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伦理价值和专业知识技能,明确社会工作者将担负起更多救助、保护、服务、教育流浪儿童的责任。 【关键词】小组工作方法;流浪儿童;社会救助服务 一、流浪儿童基本现状 流浪儿童,顾名思义,流浪儿童就是居无定所、四处游走,没有受到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处于自立与被监护的中空状态中的未成年人。在我国社会迅速发展时期,流浪儿童的出现及其救助保护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共同关注的重点问题。 流浪儿童问题我国当前社会的一个特殊现象。目前我国已有30万人次的流浪儿童,再加随父母外出打工的街童,

实际人数可能远远超过30万。学者研究发现,流浪儿童离开家庭、学校等环境过早地走进社会,融入社会生活往往表现出不利于自生生存和长远发展的现象。调查统计数据显示,流浪儿童中处于学龄期者居多,表现出明显的学习障碍,心理与情感焦虑、抑郁和退缩,自我意识能力较差,依懒性偏重的倾向,这些不良表现所透露的需要往往是流浪儿童根本需求。研究发现当前的救助模式注重救助行为本身,忽视儿童需求,再者随着社会参与度的不断上升,流浪儿童救助服务问题显然值得我们深思和研究。 二、当前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的思考 (一)政府主导的救助服务 总体来说政府主办和组织实施救助、保护流浪儿童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优势。如:工作的力度大、见效快,流浪儿童能被政府机构部门迅速收容救助;市容市貌短期内改观.流浪儿童实施的犯罪案件也迅速下降等。但这仅是短期效应,政府主导管理体制行政化,使一些民间机构失去自身发展的上升空间,缺乏创新性。尤其是一些NGO组织受政府导向会使其失去自身特色,难以发挥专业知识技能。 (二)民间服务机构参与现状 由于种种因素,我国的民间救助力量发展滞后,影响其为社会救助服务承担更多的责任。再者加上政府部门未有效监督与管理,导致民间救助服务出现“无章可循”的现

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汇报(共10篇)

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汇报(共10篇) 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汇报(共10篇) 第1篇: 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救助流浪儿童年上半年潍坊外国语学校"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救助流浪儿童"工作总结对于每个人来说,家是温暖的,对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来说学校就是他们温暖的 第二家,老师就是他们对他们全权负责的"父母"。各班在日常活动中格外照顾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班队会上给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更多倾诉的机会,课外辅导时让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位于最前面,组织"心连心"活动也让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有更多的参与面,实践活动中细致地教他们自主生活、自护自救的知识。这一切就是让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在远离父母的日子里也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为了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也能像普通孩子一样健康成长,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学校开展了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活动。 一、建立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校外心理辅导站,心理辅导员根据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情绪变化和反映,随时找他们开展促膝谈心,进行心理辅导,以尽快缓解他们的思想负担和心理压力,走出阴影,笑对生活,健康快乐成长。

二、打造标准化模式,建立示范点。为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提供必要的活动空间。配备一名(或以上)的辅导员,为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提供生活、学业、心理等方面的辅导。 建立一支为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提供辅导和服务的志愿者队伍。添置教辅图书和课外读物、辅导员培训经费、课外活动经费等。 三、设计了一系列活动,推动关爱工作良好运转。开展结对帮扶工作。长期开展手拉手活动。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互动交流。免费为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行体检和健康知识普及。 四、制订工作指导手册,开展志愿辅导员培训。为志愿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指导。聘请了资深心理研究的理论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围绕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工作、心理辅导等对志愿辅导员进行了系统培训。 五、基本成效改善了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生活。让孩子们感受家的温暖,老师、志愿者就是他们的父母,同学就是他们的兄妹。通过大量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思想道德、行为_惯、学_成绩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自信心有了,自理本领多了,自立能力强了,理解父母深了,人格更加健全了,学校教学质量也显著上升了。激励更多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能和其它的孩子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享受生活的幸福与快乐。 潍坊外国语学校.6.20第2篇:

第二版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现状分析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以信誉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的设计(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设计(论文)中引用他(她)人的文献、数据、图件、资料均已明确标注出,论文中的结论和结果为本人独立完成,不包含他人成果及为获得重庆科技学院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其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设计(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毕业设计(论文)作者 年月日

摘要 近几年来,中国城市流浪儿童日益增多。据民政部门统计,目前全国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加上随父母外出打工的街童,实际人数可能远远超过30万人。他们绝大部分是文盲或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年龄多在10岁至15岁,大多数来自经济落后的地区,尤其是农村。这些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儿童,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社会。他们中的大多数生活没有保障,更无法享受义务教育和计划免疫。疾病、饥饿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存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孩子还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11年3月2日民政部召集了十几个省市进行座谈、研究,讨论流浪乞讨儿童的现状和救助问题。与此同时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说,温家宝总理责成民政部对流浪儿童救助问题要抓紧研究、提出意见,并且向国务院作专题汇报。根据总理的批示,民政部进行了调查研究,对流浪儿童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且制定出相应的方案如何预防流浪儿童的出现和救助流浪儿童的方案。可见当前政府对流浪儿童的生活状况,以及救助现状非常关切。 流浪儿童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原因,背后有需要解决的很多问题,政府、社会、家庭、儿童本身都需要参与到流浪儿童救助的行动中去,简单的收容遣送无法让流浪的孩子回归正常的生活,因此在现阶段的流浪儿童救助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关键词:流浪儿童救助困难对策

流浪乞讨儿童的问题现状及社会工作介入

流浪乞讨儿童谁来解救? 摘要:当我们走在繁华都市的街头,总会看到那些被埋没在来往人群中却艰难的生存着的人,有老人、孩子、青年人。乞讨儿童问题是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的流浪儿童群体也日趋庞大,他们的生存、人身、教育、发展等权利得不到切实的保障。流浪乞讨儿童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及涉及到伦理道德问题,又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但无疑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和公共管理问题.本文将对 关键词:乞讨儿童;微博解救;福利政策; 引言 解救乞讨儿童,是近期微博上最受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2011年1月17日,一名失踪儿童的母亲给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发了一封求救信,希望通过网络找到自己的孩子。于建嵘随后通过微博向网友求助。在接到更多的寻人信息之后,于建嵘教授专门建立了一个“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号召网友们随时留意身边的乞讨儿童,帮助他们和亲人团聚。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不仅在热心人群中反响强烈,还受到了名人微博和公安微博的推荐与回应。 城市中的流浪乞讨儿童可以说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一个群体,这类特殊的群体一直被当作污染城市环境的垃圾,但是他们背后所隐藏的却是当代中国社会、经济、文化、法治等各方面发展所面临的深层次的问题,他们的产生及大量涌入城市必将会对城市的管理与发展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所以对这一群体进行现象分析、找出其深层次的原因,寻找合理有效的救助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乞讨儿童的现状分析 丐是社会的私处,我们天天羞于示人,却又天天感觉存在;丐又是极端传说,丐到洪七公的境界,皇帝都不做,丐到残疾童丐的境地,则暗无天日,江河无语。 根据民政部《十一五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提供的数据,我国现有流浪乞讨儿童100-150万,其中80%有盗窃、抢夺等违法行为,45%的儿童常年以违法行为为生,74.4%的儿童在流浪乞讨两个月后就会出现违法行为。 (一)流浪乞讨儿童的乞讨方式 1.沿街流动行乞,这种方式较为普遍,或行走在商业区,或在过街天桥,或在地下通道。 2.示残型乞讨,主要是展示残疾或畸形的肢体,以获取路人的同情。 3.卖艺型乞讨,主要采用吹拉弹唱、表演杂技等方式进行乞讨。 4.以贫病等虚假理由欺骗行乞,以天灾人祸,本人落难,家人生病,无钱就医等理由进行乞讨。 5.纠缠尾随等强讨恶要,采用抱住行人大腿,强拉硬拽的方式,这类儿童一般受人暗中教唆。(二)、流浪乞讨儿童的特点分析 1.被操控性及团体化乞讨现象突出 操控行为主体往往是成年人,包括其亲人、老乡、陌生人等,通常以幕后操控或者带领乞讨为主要形式来组织、控制流浪儿童的乞讨。操控主体与流浪儿童的关系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以亲人为主,带领或近距离控制流浪儿童以示弱方式为主要手段进行乞讨。第二种主体与这些儿童大多无直接的血缘关系,以收养、领养、租、捡、买、诱骗等方式获得婴儿、病童、残疾儿童等,并以其为工具进行乞讨。乞讨所得基本为操控者所占有。第三种,成人通过哄骗、威逼利诱等方式控制流浪儿童,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把他们组织起来,经过培训,操纵行乞从中获利。例如大街上的一些卖花童,操控卖花童的有些是亲人,但大多是老乡或陌生人,他们组织卖花童以抱脚、纠缠情侣、下跪乞求等方式强卖获得高利,并用体罚、挨饿

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救助流浪儿童工作总结

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 救助流浪儿童工作总结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2012年潍坊外国语学校 “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救助流浪儿童”工作总结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存在的社会现象。据由于与父母长期分离,这些儿童在生活、教育、安全等方面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成为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残疾儿童由于自身的残疾,也缺乏融入社会,融入学校的动力,也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急需学校的支持和教育,在这方面,学校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在教育中,我校采取了多项措施,保证了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了学校作为教育主阵地的功能。 一、多措并举关爱留守儿童 每逢过年过节,学校都会为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送去慰问款物,使孩子们切实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学校积极组织关爱活动,为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学校组织优势,协助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切实维护了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各项权益。 二、家教环节不容忽视 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长的正确引导教育。如何与孩子进行心灵沟通、家长怎么看待考试分数……为有效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成立了“家长学校”,通过组织参观、培训等,帮助家长了解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的特征,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技巧,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

三、开辟“帮扶通道”,学校教职工对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进行帮扶,注重解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心理问题,对他们进行心理访谈,用真心呵护爱心缺位,用细心牵手监管缺位,用耐心关注学习缺位,用热心弥补生活缺位,用真诚的话语重燃残疾儿童的生活希望,用谆谆的教导指引留守儿童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时刻让他们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四、引导优秀学生与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建立情同手足的兄弟姐妹关系,利用课余时间对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进行耐心细致的辅导,促进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学习成绩的提高;利用假期组织和带领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走进社区,走向社会,参与社会实践,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 我校在关爱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问题也比较突出,有些问题需要亟待解决,在今后工作中,要不断提高学校关爱工作的实效,将工作落到实处。 潍坊外国语学校

流浪儿童的现状及救助措施

小议流浪儿童的现状及救助措施 (一)流浪儿童的现状 都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但并不是所有的花朵都幸福地生活在阳光雨露下,如今游荡在城市之中、出没于街头巷尾的流浪儿童便是一例。 所谓流浪儿童,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了家庭和离开监护人的看护,流落到社会上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和儿童。 近几年来,中国城市流浪儿童日益增多。据民政部门统计,目前全国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加上随父母外出打工的街童,实际人数可能远远超过30万人。他们绝大部分是文盲或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年龄多在10岁至15岁,大多数来自经济落后的地区,尤其是农村。这些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儿童,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社会。他们中的大多数生活没有保障,更无法享受义务教育和计划免疫。疾病、饥饿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存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孩子还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伍德琛博士说,从世界范围来看,导致儿童流浪街头的突出原因是贫穷、家庭的解体和暴力。在中国,近年来经济的迅速发展推动了社会不断进步,但迅速转型的社会给家庭和个体也带来巨大的压力,比如不断拉大的贫富差距、持续攀升的离婚率,这些都不断把孩子由家庭推向街头。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家庭、教育、社会等是导致儿童出外流浪的主要原因。家庭因素排第一位,其中包括家庭解体和家庭教育失当或虐待儿童等。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与管理系教师薛在兴认为,短视行为导致父母不想让孩子读书。尽管教育部三令五申,可各地还有不同程度的对外来儿童加收借读费等违规行为,这也是把随父母外出务工的儿童变成流浪儿童的重要因素。 对于如何解决流浪儿童的救助问题,最近几年我国在流浪儿童救助方面也探索出了一系列新的途径和方法。专家建议,要从生活救助、心理矫治、针对性进行文化与技能教育以及改变现行救助制度4方面着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浪儿童救助问题。目前,我国的救助机构主要是从生活生存保障方面做工作。此种救助的局限性已被注意到,近几年儿童救助机构探索出的“类家庭”、“大房子”,即把流浪儿童集于一处,安排专职“父母”照顾等救助办法,注重从生活到行为习惯到心理上各方面着手使流浪儿童回归主流社会。 但由于流浪儿童救助牵涉司法、公安、民政、教育等多个部门,各方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合力。因此,笔者认为成立集儿童救助机构、儿童福利院、工读学校等功能于一身的流浪儿童救助机构非常有必要。 对流浪儿童进行救助保护是政府、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救助保护流浪儿童提供了新的理念。这一办法改变了以往的收容遣送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救助。在实践过程中各地也探索了一些新的方法,并收到了积极效果。但是,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表明,必须从法律制度建设的高度去认识和面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问题,以使救助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更好地达到救助、保护、教育的目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王思斌认为,要达到此目的,必须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领域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 (二)救助措施 在救助流浪儿童方面,笔者收集了专家们的五种建议: 1、现在,在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方面遇到的问题包括:如何尽快接触流浪儿童并对其实施救助,如何对不同类型的流动儿童进行甄别并实施与之相适应的

社会工作者如何救助流浪儿童方法解析

社会工作者如何救助流浪儿童方法解析2017社会工作者如何救助流浪儿童方法解析 专业关系建立 社工因掌握专业的理论知识与科学的工作方法,在访谈对话中往往蕴含着预设的价值取向,造成专业关系的不平等。譬如,社工与 流浪儿童之间的对话关系主要由社工引导,流浪儿童则顺着工作者 的思路作答。社工要注重流浪儿童的自主性与参与度,在儿童同意 服务的基础上,与其共同制订服务计划,包括服务的方法、目的以 及应遵守的规则、责任和义务等。同时,应充分考虑他们不同的人 格特质,把握好专业性和平等性的关系,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案服务。 问题分析与需要评估 在个案介入的问题分析与需要评估中,以往的救助工作存在着不理解就直接下定论的现象。每个人的认知都具有主观性色彩,社工 也不例外。社工在对案主的问题与需要进行评估时,依据的是自我 眼中的他人,通过分析案主的成长状况和性格行为特征,选择具体 的介入目标与介入手段。但他人眼中之我与自我眼中之我是存在差 异的,社工眼中的流浪儿童与流浪儿童自身的看法不一定完全一致。在个案服务中,社工面对流浪儿童的问题,不应单方面下结论,而 是有意识地去倾听。倾听意味着给予流浪儿童充分的话语权,鼓励 其表露想法,努力理解他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但是,大多数 流浪儿童不能正确认识自身需要,他们往往认为物质生活水平低下 是造成生活困境的主要原因。因此,社工需要设计一套科学有效的 评估方法,全面综合评估,帮助流浪儿童正确认识自身问题和需要。 访谈话题与访谈形式选择 语言具有社会性,每一种语言都建立在一定的语境中,话题是连接语言的中介和桥梁,话题的选择切忌空洞、虚无。介入服务中的

访谈工作需要注重话题的选择,一方面,机构救助时间有限,社工 需要确立明确的服务目标,并在介入服务中按设定的目标帮助流浪 儿童解决或预防自身问题,改善与社会系统的对话关系。另一方面,访谈的话题不是简单地搜集个人、家庭和社区信息,而是有针对性 地根据流浪儿童的成长经历提出富含导向性的话题。 此外,访谈的话题应具有思想性,社工要善于从问题的表象挖掘深层次的认知信念、思维方式与价值观念,帮助流浪儿童正确地看 待问题、反思问题与解决问题。流浪儿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无论 是自身、家庭、社区还是学校,其影响都是紧密相关的。所以访谈 往往能窥一斑以见全貌,从固定化、模式化的救助流程中抽离出来,找出流浪儿童存在的问题与社会环境的诱因。 访谈的对话形式也是社工在流浪儿童救助工作中应当重视的问 题 对话形式包括微型对话与复调,微型对话是个体内心的对话,是两个或多种观点在脑海里冲突、争辩的状态。社工在与流浪儿童的 访谈中应当考虑到他们的内心对话,鼓励他们说出自己的想法,并 从儿童的语调与身体语言中洞悉其潜意识与情感偏好。与此相对的,复调是指不同主体之间不同观点的'交流与碰撞。社工在与流浪儿童 沟通时,既不能不倾听流浪儿童的意见,也不能无目的、无立场地 片面顺从流浪儿童的想法。社工与流浪儿童之间是相互依存却又相 互独立的关系,这就要求社工在努力拉近彼此心理距离、建立信任 关系的同时,也要敢于表露自己的真实想法,让流浪儿童倾听不同 的声音。在不涉及原则问题、不违反法律道德规范的前提下,大部 分问题都不是非黑即白的,社工和儿童可以保持不同的观点。通过 良性的争辩与互动,对话双方争取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开拓思 维方式,提升对话能力。 舒缓情绪 消极情绪的疏导是社会工作介入的重要工作目标。流浪儿童在流浪生活中面临一系列的困境与问题,生活的压力与现实的挑战往往 导致不良情绪的滋生。流浪儿童在刚进入救助保护中心时,通常都 焦虑不安,社工可以营造轻松、自由和舒适的氛围,引导流浪儿童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工作汇报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工作汇报 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是为流浪未成年人等提供救助、保护、教育的庇护场所和专门机构,承担着哈市区流浪未成年人日常救助及跨省护送等工作,年均救助流浪少年儿童达800人次左右。 几年来,该“中心”建立了以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救助保护机制;形成了社区预防宣传、街头帮教、教育培训、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有效安置的救助、教育、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采取了“像父母关爱孩子;像老师关心学生;像医生关照病人”的特色救助服务方法。 (一)建立流浪儿童保护教育档案 救助是基础,管理是手段,保护是根本。每位受助儿童在中心都有自己的个人档案(带照片)、教育档案和心理健康档案。对进入中心的流浪儿童,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询问笔录,核实其家庭地址、年龄、文化程度、外出原因、时间、父母姓名、亲戚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以便及时掌握、了解不同年龄、不同文化基础的流浪少年儿童的心理健康状态,以达到对他们加强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如,流浪儿童谷雨,男,12岁,来到中心后一言不发,拒不说出姓名和流浪原因,开始中心工作人员询问时,该儿童报假名和假地址,后经中心人员多次耐心询问,反复对其开导,终使该儿童说出的真话,中心经认真核对后使其回归的家庭。

(二)优化环境,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利和生活质量 几年来,“中心”按照《两个规范》的要求,主动与各分站,社区密切协作,走上街头,引导流浪在外无家可归的儿童到“中心“接受救助。“中心”为未成年人提供干净的寝室,被褥和洗漱用品,使流浪儿童感受到像家一样的安全和舒适。为了更好的优化儿童成长的环境,为儿童提供更完善的设施和服务,“市流浪少年儿童保护中心改扩建工程”,经发改委批复正式立项。该项目改扩建后,设立床位150张。主要建设内容有接待大厅、档案室、安检室、教室、社工工作室、心理辅导室、美术室、棋牌室、微机室、玩具室、健身室、音乐舞蹈室、技能培训室及活动大厅等。 (三)制定完善规章制度 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几年来,“中心”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如,《工作人员职责》、《工作人员八不准》、《工作流程图》等, (四)为流浪儿童提供无微不至的关爱和照顾 流浪儿童来到“中心”后,工作人员首先为他们洗澡,换衣服,然后带领儿童熟悉环境,与他们沟通交流,了解基本情况,并组织儿童开展各项丰富多彩的活动,使他们在“中心”感受到童年的快乐。 (五)开展文化教育,为受助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

流浪儿童救助服务模式研究

流浪儿童救助服务模式研究 高万红郭柏焱 2013-1-8 11:14:49 来源:《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昆明)2009年6期【英文标题】On the Model of Assistance Service for the Wandering Children 【作者简介】高万红/郭柏焱,云南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云南昆明650091;高万红(1967—),女,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副教授,香港理工大学博士生。 【内容提要】流浪儿童是我国人口大规模流动中日益受到社会关注的群体,流浪儿童救助服务也引起学术界的关注。然而,目前我国流浪儿童救助服务中,普遍存在儿童流失率较高的问题。针对儿童流失问题,在实地调查基础上用个案研究的方法,对目前流浪儿童救助服务中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模式进行分析,认为目前流浪儿童救助服务中儿童流失率高的主要原因,是问题视角下的救助服务模式的限制。这种模式注重流浪儿童的矫治服务和康复服务,忽略了流浪儿童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提出要改变目前流浪儿童救助服务的困境,应采用优势视角下的社会服务模式,开展多元化的流浪儿童服务。 The wandering children have received more concerns among the groups of the dramatic population flow in China and their salvation and service has become a focus of study. The present salvation and service system has led to a high drop of such children. Through a case study with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problems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the paper concludes that the major cause is the limitation of the problem -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工作汇报文档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工作汇报文档Working report document of street children rescue and Protection Center 编订:JinTai College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工作汇报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工作汇报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 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看看取 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有什么经验、提高。本文档根 据工作汇报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是为流浪未成年人等提供救助、保护、教育的庇护场所和专门机构,承担着哈市区流浪未成年人日常救助及跨省护送等工作,年均救助流浪少年儿童达800 人次左右。 几年来,该“中心”建立了以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 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救助保护机制;形成了社区预防宣传、街头帮教、教育培训、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有效安置的救助、教育、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采取了“像父母关爱孩子;像老师关心学生;像医生关照病人”的特色救助服务方法。 (一)建立流浪儿童保护教育档案 救助是基础,管理是手段,保护是根本。每位受助儿童 在中心都有自己的个人档案(带照片)、教育档案和心理健康档案。对进入中心的流浪儿童,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询问笔录,

核实其家庭地址、年龄、文化程度、外出原因、时间、父母姓名、亲戚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以便及时掌握、了解不同年龄、不同文化基础的流浪少年儿童的心理健康状态,以达到对他们加强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如,流浪儿童谷雨,男,12岁,来到中心后一言不发,拒不说出姓名和流浪原因,开始中心工作人员询问时,该儿童报假名和假地址,后经中心人员多次耐心询问,反复对其开导,终使该儿童说出的真话,中心经认真核对后使其回归的家庭。 (二)优化环境,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利和生活质量 几年来,“中心”按照《两个规范》的要求,主动与各 分站,社区密切协作,走上街头,引导流浪在外无家可归的儿童到“中心“接受救助。“中心”为未成年人提供干净的寝室,被褥和洗漱用品,使流浪儿童感受到像家一样的安全和舒适。为了更好的优化儿童成长的环境,为儿童提供更完善的设施和服务,“市流浪少年儿童保护中心改扩建工程”,经发改委批复正式立项。该项目改扩建后,设立床位150张。主要建设内容有接待大厅、档案室、安检室、教室、社工工作室、心理辅导室、美术室、棋牌室、微机室、玩具室、健身室、音乐舞蹈室、技能培训室及活动大厅等。 (三)制定完善规章制度

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救助流浪儿童

2013年上半年潍坊外国语学校 “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救助流浪儿童”工作总结 对于每个人来说,家是温暖的,对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来说学校就是他们温暖的第二家,老师就是他们对他们全权负责的“父母”。各班在日常活动中格外照顾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班队会上给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更多倾诉的机会,课外辅导时让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位于最前面,组织“心连心”活动也让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有更多的参与面,实践活动中细致地教他们自主生活、自护自救的知识。这一切就是让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在远离父母的日子里也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为了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也能像普通孩子一样健康成长,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学校开展了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活动。 一、建立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校外心理辅导站,心理辅导员根据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情绪变化和反映,随时找他们开展促膝谈心,进行心理辅导,以尽快缓解他们的思想负担和心理压力,走出阴影,笑对生活,健康快乐成长。 二、打造标准化模式,建立示范点。为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提供必要的活动空间。配备一名(或以上)的辅导员,为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提供生活、学业、心理等方面的辅导。建立一支为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提供辅导和服务的志愿者队伍。添置教辅图书和课外读物、辅导员培训经费、课外活动经费等。 三、设计了一系列活动,推动关爱工作良好运转。开展结对帮扶工

作。长期开展手拉手活动。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互动交流。免费为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行体检和健康知识普及。 四、制订工作指导手册,开展志愿辅导员培训。为志愿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指导。聘请了资深心理研究的理论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围绕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工作、心理辅导等对志愿辅导员进行了系统培训。 五、基本成效 改善了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生活。让孩子们感受家的温暖,老师、志愿者就是他们的父母,同学就是他们的兄妹。通过大量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思想道德、行为习惯、学习成绩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自信心有了,自理本领多了,自立能力强了,理解父母深了,人格更加健全了,学校教学质量也显著上升了。激励更多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能和其它的孩子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享受生活的幸福与快乐。 潍坊外国语学校 201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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