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2016年01月08日 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0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毕井泉

2016年1月5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集中交易市场,是指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原则,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第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

第六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对入场销售者履行管理义务,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汇总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并公开食用农产品质量

安全数据信息。

鼓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和记录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信息。

第八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相关行业协会和食用农产品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履行法律义务。

第二章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义务

第九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义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根据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确定检查重点、方式、频次等,定期检查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第十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和贮存食用农产品的环境、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对销售者档案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如实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名称、住所、类型、法

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摊位数量等信息。

第十二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第十三条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本单位出具产地证明;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食用农产品标志上所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以作为产地证明。

第十四条 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销售者自检合格证明等可以作为合格证明文件。

销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第十八条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不得进入批发市场进行销售。

鼓励零售市场开办者与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并根据食用农产品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频次。

浅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论文)

浅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摘要:长时间以来,我国的农产品就是以满足广大群众的数量需求及温饱不足的解决为主,但随着我国物质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农产品的质量也越来越关注,这就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本文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进行了浅析探讨。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不断提高,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越来越关注,有人曾说:人们以食物为生,而食物却以安全为先。因此,农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联系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及身体健康,对农产品以田地到餐桌进行全程的制约是十分必要的,而改善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则是保证农产品质量重要手段。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中有着的不足。 1.一些菜农或者商贩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认识不够,对样品的检测困难,很多商贩及菜农对农产品的质量检测的作用及目的认识性不足。当技术人员来到菜农市场进行抽样检测时,得不到商户应有的理解与支持,甚至有些商户要求检测人员付样品的费用才能够进行抽样检测,由此,质量检测技术人员与商户之间经常发生纠纷,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方便。 2.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及引导性不够。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没有对国家的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及国际市场对农产品的要求等进行及时地宣传,生产者对于无公害的农产

品没有产生强烈的意识,更没有形成一种自觉地生产行为。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制不改善,监督不到位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的进入及准出制度不改善,并且对这些农产品的源头、及追踪服务都没有建立起来,这样农产品的质量就有着很大的隐患不足。在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中,其执法力度不够、队伍不健全、执法条件也比较差,严重影响了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甚至会出现监管的漏洞,像农产品的初级生产环节,相关投入品的使用不到位,如农药、化肥的使用,农民很难、进行合理科学的使用,农产品农药的残留量经常会出现过高的现象,而且药性还没有下去就把农产品采收到市场上进行销售,其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4.农产品的品牌意识较差,缺乏市场上的竞争力。 对于现在所提倡的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及有机食品关注度不高,对于农产品的品牌意识也不高,农产品企业的带头作用没有被充分的发挥出来,在市场上很少见到具有号召力的知名农产品品牌,导致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比较低下。 5.农产品的检测设备比较落后,技术力量薄弱。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比较落后,且检测设备不够改善,检测范围比较狭窄,像对有机磷、菊酯类农药能够进行定量的检测,但缺乏有关药品的检测,无法全面地开展此项工作的检测;像化学肥料、水产品的氯霉素、有孔雀石绿类等仍然无法进行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技术力量也比较薄弱,很多都是有几个人员、几块牌子再加上几套设备就组建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机构,这样简陋的

加强农产品生产管理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农产品生产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农产品生产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文化学与食品安全论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有效供给是重大民生问题。如何让百姓吃上健康营养、质量安全的放心农畜产品,是基层农业行政管理服务部门应履行的重要职责。作为多年在农村基层从事农业行政管理人员来说,笔者认为,尽管近些年农业生产标准化进程不断加快,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上处于上升趋势,但现阶段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转折时期,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以及隐患问题还仍然存在。从近几年来相继发生“瘦肉精”、“红心鸭蛋”、“三聚氰胺”、“毒豇豆”等动植物性食品卫生安全事件来看,依法加强农畜产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基层农业技术指导和行政执法部门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课题来严肃认真对待。 1.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1.1生产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由于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全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农业生产仍然延续的是一家一户分散式经营管理模式,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在蔬菜种植和养殖业生产上,由于基础设施简陋、生产方式落后、环境条件较差,

农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很难得到保障。如在养殖方面,大多属传统式经营,养殖规模小、圈舍简陋、卫生条件差、饲养管理粗放,容易导致畜禽疫病、疾病的发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性不高。 1.2动植物疫病安全防控的制约因素较多大多数农户传统观念较强,在种养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着靠天吃饭的侥幸心理,安全生产意识不高。特别是在养殖方面,一些零散户不积极主动地接受动物疫病的免疫,不能很好地配合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一旦爆发传染病,随意抛弃病死畜禽,法律观念不强的养殖户甚至宰杀、出售或食用病死畜禽。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户)也不严格实行免疫制度和消毒制度,进而导致动物疫病免疫密度与免疫质量达不到要求,不能实现清净无疫或出现疫病后及时有效控制。 1.3不当选择或不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种养业的投入品包括种子、肥料、饲料、各类添加剂以及兽药农药等。由于大多数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不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法正确把握以及使用各种投入品。一方面普遍存在着生产投肥超量的问题,不仅造成资源浪费、增加成本,而且导致土地质量阶梯性下降并长远影响农产品的生产品质;另一方面是存在着超量使用添加剂、兽药和农药的问题,在防治农作物病虫害和畜禽疫病上,大部分农户都采取过量投放药品的方式进行防控,进而导致农产品药品残留超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1、国家禁止销售使用的农药有那些? 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2、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禁止使用的农药有那些?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 3、什么是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4、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如何施用化肥? 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严格控制化肥的投入,特别是氮肥数量。氮、磷、钾的施用比例应调整至1:0.4-0.5:0.3-0.4。化肥施用要重底早追,控制氮肥的追施时间。蔬菜

在收获前8天、果树类作物在收获前20天,粮食作物在收获前l5天不得追施氮肥及其他叶面肥,防止农产品中硝酸盐及重盒属含量超标。 5、优先使用的生物农药有哪些? Bt乳剂、阿维菌素、白僵菌、灭幼脲、吡虫啉、40%硫酸烟碱水剂、浏阳霉素、华光霉素、扑虱灵、杀蚜素、杀螨素、微孢子虫、杀灭菊酯、川楝素、苦参碱、农抗120、多抗霉素、武夷菌素、农用链霉素、井冈霉素、春雷霉素、公主岭霉素、木霉菌制剂、胶霉素、土霉素。 6、农药的安全间隔期是指什么? 农药的安全间隔期是指最后一次施药的时间距收获的天数。《农药安全使用标准》规定,以下几种常用农药在蔬菜上正常施用时的安全间隔期分别是:乐果:在豆类、萝h 和瓜类蔬菜上均为5天:而;f菜7叶菜类蔬菜上,秋冬季为8天,其他季节不少于7天。敌百虫:在叶菜类蔬菜上秋冬季为8天,其他季节砂于7天。敌敌畏:在叶菜类蔬菜上,k-季为7天,其他季节不少于5天。杀虫灵:叶菜类蔬菜秋冬季为8天,7-10季节不少于7天。除虫精:(二氯苯醚菊脂)叶菜类蔬菜不少于5天。抗蚜威:叶菜类蔬菜和瓜类蔬菜均为7一10天o速灭杀丁:在叶菜类蔬菜上使用,夏季为5天,秋冬季为12天。敌杀死:在叶菜类蔬菜上不少于5天。双效灵:在瓜类蔬菜上不少于12天。甲基托布津:在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问题解读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问题解读 2016年01月08日发布 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颁布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实施。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调整范围有哪些?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通过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 (三)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参照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规定执行。 二、《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的含义是什么? 《办法》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三、《办法》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怎样划分的? 《办法》明确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并强化了属地监管责任,对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重点规定。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怎样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义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二)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四)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五)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简要法律常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2、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3、第二十一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4、第二十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5、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品的;(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6、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浅谈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815427072.html, 浅谈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作者:苏鹏 来源:《南方农业·下旬》2015年第09期 摘要近几年,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和消费者们开始关注这个问题。基于此,通过阐述及分析我国现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5)27--02 1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随着食品供应状况的改善、工业技术的发展、环境的污染以及人们饮食习惯的改变,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也逐渐增强。如2010年陆续发生的海南“毒豇豆”,2011年双汇瘦肉精,2012年肯德基白羽鸡,2013年湖南镉大米和江苏假羊肉等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1]。2007-2010年、2012-2015年,中央一号文 件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这说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当今重要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分析阻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发展的主要因素并提出相应对策,对形成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新格局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质量越来越重视,人们迫切要求拥有无污染和高质量的食物。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我国农业面临的一个严重而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2]。我 国农业走的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路线,化肥和农药的大量施用以及工业污染的逐渐污染,农业环境渐渐恶化,这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1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 一是现有的质量安全标准不成体系。二是标准制订滞后,我国颁布的农药残留标准数量大大少于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订出的标准数量,有关限量残留量的指标有2 439个,而我国只有291个。三是已有的标准水平低,我国农业质量安全标准中技术要求指标在与国际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影响了农产品检测整体的准确性和易操作性。四是标准实施过程受阻。一些农产品虽制订了卫生安全标准,但由于生产者思想及文化程度相对落后,因此,在我国生产企业或生产者不按照标准执行的现象司空见惯。五是法规体系不完善。 2.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如何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如何保障 近年来,依靠农药、化肥等支撑的传统农产品己越来越没有市场了。在国内,各大中型城市基本实行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喂用过药物、激素的水产品和畜禽,对施用过禁用化肥、农药的农作物亮起了“红灯”。在国外,发达国家对“绿色”农产品要求更加严格。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大门虽然敞开了,但门槛并没有降低,发达国家凭借技术领先、设备先进等优势,实施以检测标准为基础的贸易技术性屏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挑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近年来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是摆在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面前的一项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生产落后。各类农产品大都实行分散经营,作坊式生产形式普遍,导致产品种类繁多,品种杂乱,不利于推行标准化技术和统一产品质量,大大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 二是流通混乱。农产品的上市还是以原料和散装为主,好次混杂,大小不分,无包装或大袋包装,根本无法用标准来区分质量和等级。即使有等级,其同等级的质量相差也甚远。市场上以目测实物来判断质量,无法实施期货交易。农产品商品个体间质量差异大,而价格差异小。 三是难出国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价格低廉的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非但没有如想象那样一路走俏,反而屡屡遭到一些国家和地区政府的封杀,这已经直接影响到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创汇。 四是法制滞后。由于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涉及各行各业,如何整合现有的法律资源,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针对生产环节不按规定使用农药,流通环节不能有效制止不合格农产品的出售和转移等情况,加强监管执法的协调和沟通,并在重点领域组织联合执法。总体存在着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 五是监管不力。目前,市场上出售的农药、兽药、水产品用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质量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到农产品的安全质量。同时,农产品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也使得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存在相当的盲目性。检测体系不配套,检测手段落后,农产品具有时效性短的特点,如蔬菜、水果等必须新鲜食用,而当前普遍使用的检测技术耗时长,效率低,不适合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 加强管理的措施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攻坚阶段,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扭转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不高的局面。

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对策措施

编号:SM-ZD-90154 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对 策措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对策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近些年来,我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有了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1、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明显有了提高。近年,在温饱问题解决之后,消费者的观念便从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逐渐增强。生产者为适应这种大环境,其安全意识亦随之增强,以求得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2、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了。去年,农业部门组织抽检组,对市场、基地进行了样本抽检,通过对40个蔬菜样本的抽检,有36个达到了合格标准,仅有4个不合格,合格率90%,与此同时,通过对柚子、夏橙等水果的随机抽样检测,也均达到合格标准,合格率在88%以上。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 议书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 市场开办者(甲方): 入场销售者(乙方):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现甲、乙双方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市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二、乙方不得销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三、乙方要向甲方主动提供乙方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四、乙方采购食用农产品,应查验供货方合法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相关凭证,并向甲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五、甲方应当查验并留存乙方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乙方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甲方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六、乙方必须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或委托甲方建立),以备查

验。 七、甲方协助监管部门不定期对乙方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进行查验;乙方保证记录和凭证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八、甲方对乙方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要求乙方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乙方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九、乙方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乙方发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乙方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十一、乙方对被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对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结果无异议的,或者复检结果确定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要求处理。 十二、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停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十三、甲方和乙方应将停止销售、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

浅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和如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点想法

浅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和如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点 想法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浅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和如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点想 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意义重大,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下面就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谈谈我的的认识和工作想法。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认识 1、如何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 (1)农产品概念 “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农产品质量安全概念: 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质量既包括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安全性要求,也包括涉及产品的营养成分、口感、色香味等品质指标的非安全性要求。

“安全性要求”需要由法律规范,实行强制监管来保障,如有害重金属元素含量、农药残留、致病微生物等; “非安全性要求”,有部分指标需要法规标准规范,如生鲜奶蛋白质含量、油料作物脂肪含量等。多数口感、色香味指标没有法规标准规范,需要通过生产者树立产品品牌、全社会评价和消费者认可来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涵: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产品的内在品质与外在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状况。广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包括农产品满足贮运、加工、消费、出口等方面的要求。 总体看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是指农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内在价值,包括在生产、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合成留有和残存的营养、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既有等级、规格、品质等特性要求,也有对人、环境的危害等级水平的要求。 (3)农产品质量安全特点: 危害直接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全社会公益性事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进场交易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合同书实用版

YF-ED-J737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进场交易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合同书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进场交易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合 同书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农产品批发市场):______________ 乙方(批发商、经营户):______________ 为保证进入市场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所 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乙方的经营 活动进行管理。 第二条甲方实行销售准入制度,乙方进 场交易应当向甲方进行登记,办理销售准入

证,并交纳农产品质量保证金。 农产品质量保证金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内交纳。农产品保证金达不到约定金额的,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_日内补足差额。 甲、乙一方或双方不再经营,甲方应当在30日内退还乙方名下农产品质量保证金的余额。 第三条乙方对每批进入市场交易的农产品应当具有原产地证明文件及合法机构出具的合法质量检测报告,经甲方核对无误的,可直接进场交易。 第四条不能提交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文件及合法机构出具的合法的质量检测报告、乙方坚持要在甲方市场内交易的,甲方有权指定合

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对策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对策措施 近些年来,我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有了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1、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明显有了提高。近年,在温饱问题解决之后,消费者的观念便从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逐渐增强。生产者为适应这种大环境,其安全意识亦随之增强,以求得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2、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了。去年,农业部门组织抽检组,对市场、基地进行了样本抽检,通过对40个蔬菜样本的抽检,有36个达到了合格标准,仅有4个不合格,合格率90%,与此同时,通过对柚子、夏橙等水果的随机抽样检测,也均达到合格标准,合格率在88%以上。 3、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加快发展。到目前为止,已先后建立了香芋、香姜、香柚、夏橙、南瓜等5个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通过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明显改善。 4、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稳步推进。截止20**年底,香芋、香姜、香柚、夏橙等4个农产品先后获得国家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面积达15.4万亩。 5、建立了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这些年来,我县逐步实现了农

产品质量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监督检验所需要的政策、法规、管理、机构、人员等要素的综合,依法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建立了标准化体系和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制订了技术标准和操作技术规程。在管理上,逐步实行“一片果(菜)园,一名技术员,一套农业标准化技术资料,一本标准化生产管理档案。”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上存在的问题 尽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近些年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仍存在较突出的问题。 1、传统生产观念的影响,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偏低。我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起步较晚,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还没有跟上来。过去由于长期受自给自足及计划经济等的传统生产观念的影响,生产者片面追求产量,忽视了质量,只求得“产品丰富”,而忽视了“质量净化”。笔者近来通过对部分果(菜)农代表的调查中了解到,果(菜)农们普通认同的观点是:目前农产品价格偏低,农资价格过高,产出与投入比例失调,投入的多,产出后回收的少,科学施肥、用药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提法甚好,也很切合实际,我们也很想这样去做,但目前我们很难完全实施。我们购买农药,求的是治虫效果和价格,只要价格低,效果好就行,因为,只有这样依靠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量来增收,而不是求得质量安全。 2、标准化生产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之间的矛盾。标准化生产要求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如生产、管理、采收、包装等采用统一的标准来组织实施,这样才能生产出高标准、高质量的产品,才能适应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某农贸市场市场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一、宗旨 制订本市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为了避免和解决在本市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到来时,公司系出现无序指挥和管理,造成管理方、经营方和消费者忙乱恐慌,措施不力,进而引起居民生活、社会政治不安定因素。因此,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和良好的运行机制,能规范应急处理行为,主动采取应急救援,减轻事故危害,做到未雨绸缪。 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甘肃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肃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及白银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本市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三、预案适用范围 3、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场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准入、检测和销售三个环节中出现的食用农产品污染事故、食物中毒现象及其他明确的食源性疾患,已造成消费公众大量病伤、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食用农产品安全

事故。 3、2适用于发生在本市农贸市场系统企业或相近的超市、批发市场的同类食用农产品批、销等环节已被证明存在普遍的食用农产品农残严重超标、食品严重富含有毒、有害、有损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甲醛、吊白块、氧化硫(SO2)、亚硫酸盐、亚硝酸盐、双氧水、硼砂毒素和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毒素污染事故、食物中毒现象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不良食品种类和名称 4、1农残严重超标:主要指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一般由商品生产单位和个体农民大量使用化肥、农药滞留造成; 4、2有毒、有害、有损人身健康的毒素:主要指食品严重富含甲醛、吊白块、氧化硫(SO2)、亚硫酸盐、亚硝酸盐、双氧水、硼砂、瘦肉精、工业乙醇等毒素,一般由不法商贩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造成。 五、信息来源 5、1市场内部仪器检测,发现同类商品存在普遍严重现象的。 5、2、上级农业、工商、质监、食药局紧急电话、传真、文件通告信息,要求企业迅速查实收缴的指定品牌食用农产品(商品)。 5、3近期新闻媒体通报信息,经市场请示被证明的典型有毒或中毒现象。 5、4消费者上门投诉或反映食用某食用农产品已发现家中或群

浅析如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浅析如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如何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工作措施上主要做好以下六点: 1、抓产地环境治理。 坚决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把好质量安全源头关。当务之急是摸清产地污染底数,逐步推行产地分级管理,加强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深入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废旧农膜、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切实净化产地环境。 2、抓投入品管控。 从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入手,实施最严格的监管,解决好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推进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用药指导服务,普及绿色防控、健康养殖等技术。 3、抓农业标准化。 完善标准体系,突出“两药”残留标准,每年要新制定1000项农药残留标准和100项兽药残留标准。推动各地将标准集成转化为操作规范,让农民看得懂、学得会。推进标准实施,面上抓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加强标准宣传、培训和指导;点上抓“三园两场”,扩大创建规模,带动广大农户实施按标生产;产品上抓“三品一标”,力争“三品一标”的发展速度在6%以上,用品牌化带动农业标准化。 4、抓农产品追溯。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通部省地县三级四层监管链条,努力实现全程监管无缝对接。国家层面主要是做好顶层设计,尽快建成、用好追溯信息平台,出台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启动生猪等5个重点产品统一试点工作,在规模以上的主体和各类生产基地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包装标识、扫码交易等制度,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地方层面要以“菜篮子”大县为重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形式多样的追溯模式,逐步实现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性农产品追溯全覆盖。 5、抓质量安全县创建。 推动地方落实属地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探索有效监管模式,带动面上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当前重点是在巩固已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抓紧遴选200个县作为第二批创建试点单位,督促指导各试点县落实创建任务,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把质量安全县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和社会共治”的四个样板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6、抓监管体系队伍建设。 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抓紧健全机构队伍,强化手段条件。重点是推动“菜篮子”大县全部建立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特岗计划”等方式为乡镇充实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争取中央及各地财政资金支持,为基层监管执法配备一批装备。加大培训、练兵力度,提升基层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2021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 (2021版)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在全国上下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努力打牢“十一五”发展基础的新形势下出台的。既是关系“三农”乃至整个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强化农业行政管理职能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要求。随着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必须始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扎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这部法律的出台,必将提升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制水平,推动优质安全农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为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支撑;《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关

最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之基础知识篇

精品文档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之【基础知识篇】 1.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2015年12月31日起:氯磺隆、胺苯磺隆单剂、甲磺隆单剂、福美胂、福美甲胂。2017年7月1日起:胺苯磺隆复配制剂、甲磺隆复配制剂。 2.国家明令限制使用的农药 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氧乐果在甘蓝、柑橘树上使用。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

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苹果树、茶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黄瓜上使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的使用。 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3. 什么是安全的食用农产品? 安全的食用农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因素,不应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食用农产品来源于动物和植物,受各种污染的机会很多,其污染的方式、来源及途径是多方面的,来生产、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烹饪等各个环节均可能出现污染、因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仅局限于微生物污染、化学物质残留及物理危害,还包括如营养、食品质量、标签及安全教育等问题。目前我国食用农产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大致可分为兽药或农药残留超标、动物疾病、环境因素造成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及人 精品文档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

编号:AQ-BH-04701 ( 文档应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Quality and safety agreement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 说明: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 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请先阅读并同意条款后使用)。 市场开办者(甲方): 入场销售者(乙方):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现甲、乙双方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市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二、乙方不得销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三、乙方要向甲方主动提供乙方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

道、产地等信息。 四、乙方采购食用农产品,应查验供货方合法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相关凭证,并向甲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五、甲方应当查验并留存乙方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乙方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甲方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六、乙方必须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或委托甲方建立),以备查验。 七、甲方协助监管部门不定期对乙方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进行查验;乙方保证记录和凭证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八、甲方对乙方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要求乙方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

浅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维护农业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起因复杂,整个产业链上安全隐患众多且不易监管。为了有效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需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培训,强化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监管,同时运用市场手段引导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消费。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产业链;监管 Analysis 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Qualit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bstract: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s the“cornerstone” to safeguar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y,to protect the health of people,and to achieve the stability of the country. Due to the special natur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the quality and safety risk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re caused by a complex of reasons. The security risks of entire agricultural industry chain are numerous and difficult to regulate.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control the risk of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publicity and training of farmers,emphasize the supervision of all aspects of the industry chain,and use market-based instruments to guide the safe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Key words:agricultural product;quality and safety;industry chain;supervision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业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农业技术和农业生产能力实现了飞跃,基本实现了农产品供需平衡,农业生产也实现了由数量到质量的转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日益丰富的农产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农产品生产的要求由解决温饱逐渐转变为越来越重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营养问题。然而,近年来不断曝光的“毒豇豆”、“毒奶粉”、“瘦肉精”等事件加剧了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担忧,严重破坏了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给中国的农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同时也造成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监管的不满和不信任,更有甚者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丧失信心。因此,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乎到中国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石。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涵界定 目前,学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涵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有的把质量和安全作为一个词组理解,有的把质量和安全作为一个组合[1,2]。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践中,农产品与食品范围的界定关系到政府各部门管理职责的定位和管理范围的确定,质量与安全的区分还直接影响到公共政策的选择[3]。本研究讨论的农产品是指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包含了人们对农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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