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支刑、冲、合、化、害

地支刑、冲、合、化、害

1、地支六合。

2、六合所需的条件

①.地支六合没有节气之论,只要两支紧贴相邻,两支中有一支是化后的同一五行(化神)透干,即以化成论;

②.地支六合无争合之论,凡符合合化成功条件之合局,其余与合化之支相同,视为合局加力论(因地支通根不分远近);

③.命局任何一支与岁运相合均作紧贴论

④.地支六合小于任何半三合、三合和三会局的力量,地支六合凡与半三合、三合、三会局时,必须让位。如果合为一气者则可以同时存在,如果是子与丑合水局与申子辰合水局时即可以同时论水局,如果是子与丑水局或午与未合火局作六合论不作半会(三会无半会局)

⑤.子与丑合,其两干之一透水者可以作水局,透土则与土局论,水土同透则必须以土局论而不作水局论。甲子己丑这两组干支天合地合,仍以土论。午与未合相同,戊午与癸未这两组干支在岁运天干有火透出也可以作火论。一般以土而论。

3、地支三合局

①.地支三合局:只要命局、岁运中有三合地支出现,不论远近不论季节,只要在命局岁运中任何位置上有合神透干就是以合化成功论;

②.三合局是由生旺墓三支组成,三合局是以旺支为主即子午卯酉,三合局中只要有旺支与墓支或生支之一者则组成半三合,其规则与六合一样;

③.墓半合的力量大于六合的力量而小于生半合的力量

4、地支三会局

①.三会局的条件与三合局相同。在命局和岁运同时三支,无论何支在何位透出天干即成三会局成,多一支为三会局加力。

②.三会局无半会,三会局的力量大于任何三合、六合局的力量;

③.在命局、岁运中出现任何合局,都让位于三会局,任何合局和会局都必须让位于辰、戍、丑、未相刑和辰、戍、丑、未四库之冲刑土局和会土局也必须天干透出。

④.会局、合局中同时出现(会局或三合中某一二支与他支组成三合六合),只要化气相同可以同时存在。

注:凡遇岁运命局构成两种对抗性的三合局、三会局,均应以五行生克论,不能一概以凶断。

5、地支相刑

相刑在命理学中是生克制化在地支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他并不是地支所代表的正五行之间的生克关系。

㈠.丑未戌相刑

丑未戌相刑诸书论之为恃势之刑,即丑中水旺金弱......丑未戍各恃强刑弱,互相克战,结果只有在土旺的四季丑未戍的余气都被刑去,只留本气土(至于丑刑未未刑戍戍刑丑之说,是指但凡此两者相见便产生“刑去余气留本气”的效应,土越刑越旺,并非前者去刑后者,(刑去余气即余气所代表的五行减力而易于受灾耳)

丑未戍相刑的条件:丑未戍相刑之力符于土的三合局大于其他三会、三合的力量,小于辰戍丑未土局,但命局岁运必须有戊己土透干,如无,则只有刑之意而无刑之事,如在命局、岁运中出现与其他合局共支情况,都必须让位于相刑局。

如果命局中刑局成立,岁运中再出理一支或两支则为岁运引发。命局中有一支或两支,岁运组成三支者为丑未戍刑构成,如果命局岁运各出现一支组成相刑者吉凶最明显。丑未龙支相见称为相冲,其力相当于土的六合局,但必须丑未的一支所载之干为己土,如无载干己土不作冲论,辰戍冲则必须两支之载干之一是戊土,无者也不作论冲未戍、戍丑相见,不作冲也不论合,有戊己土透干则作土有强根论。

丑未戍相刑吉凶:以命局对土的喜忌而论吉凶,如果丑未戍相刑天干不透戊己土,命主以土为喜则凶,以土为忌则吉。如果相刑成功有土透干,与其他干论生克,均与同性之干生克力量相同论(因相刑之干吸收了地支之本气)。

另:若丑未戍三支并见,三干无戊己土透出,地支有三合六合成功,则以三合六合成功论,不论相刑,但如果岁运中有戊己土透干则论刑不论合。

㈡.寅巳申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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