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管理办法

用工管理办法
用工管理办法

**企业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集团公司和省公司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用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制定用工程序,规范用工管理,保护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原则。按照集团公司对用工管理的总体要求,有效控制用工总量,合理调整用工结构,提高劳动生存率。

(三)坚持创新机制、优化配置的原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四)坚持分级负责、精细管理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明确企业的用工管理职责。理顺工作流程,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基础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部从业人员。

第二章企业用工形式

第四条**企业企业的用工形式主要有合同用工、劳务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等,多种用工形式并存实行分类管理。企业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内容等因素,选择适当的用工形式,建立合理的用工结构。

第五条合同用工是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事全日制工作,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根据集团公司、省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我局目前的实际情况,合同用工按A类和B 类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劳务用工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照与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到企业工作,并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

第七条非全日制用工是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以小时计酬为主,在企业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

第八条企业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可以聘用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第九条**企业在编制定员计划内,岗位出现临时性空编可以使用劳务用工进行替代。

第三章合同用工

第十条企业与A、B类合同用工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省公司下发的劳动合同范本为基础,结合本局实际,细化劳动合同相关条款,依法对合同用工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按照管理权限签订劳动合同。州局领导班子成员与省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县市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州局签订劳动合同。其它A类合同用工由授权委托单位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企业与A、B类劳动合同用工协商一致,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签订三年的有固定期限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签订无固定期限条件的,本人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用工根据本人的工作年限和履岗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或违反**企业规则制度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A类合同用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由省公司负责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参保,医保等其他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在属地根据地方政府规定参保。

第十五条B类合同用工由省公司实行计划管理,原则上不再增加。

第十六条曾经有过其他单位工作经历的原聘用工,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办理签订合同手续。

第十七条B类合同用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在属地按照地方政府规定参加。

第十八条**企业可根据工作需求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务用工

第十九条企业可在一般生产岗位以及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

性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用工。上述岗位出现缺员情况下,经省公司批准的新增人员实行劳务用工。

第二十条新增的劳务用工应具备以下条件:品行端庄、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沟通点顺畅,口齿清楚。放宽条件的人员上岗后不得调整到城市内工作。

(一)城市营业员(含储蓄等):18-27周岁,日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城市投递员:男18-30周岁,日校中专以上学历;女18-27周岁,日校高中以上学历。

(三)城市其他岗位:除营业员和投递员岗位外,城市其他岗位原则上不批准增员,确需增员的,比照城市营业员标准。

(四)农村营业员(含储蓄):18-27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偏远的农村可放宽到高中或相当学历,男生年龄最大放宽到30周岁。

(五)农村投递员:男18-30周岁,高中以上学历,偏远农村最大放宽到35周岁;女18-27周岁,高中以上学历。

第二十一条企业使用劳务用工,应通过社会上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输入,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的数额与结算、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企业要对劳务派遗单位是否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

订立和执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劳务用工的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单位代其缴纳,**企业根据劳务派遣的约定监督和检查参保情况。

第五章非全日制用工和聘用退休人员第二十五条非全日制用工适用于因业务量分布不均导致工作时间相对集中、工时相对较短的工作岗位。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使用非全日制用工。

第二十六条非全日制用工招用后,企业应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工作时间、主要任务及相关待遇。每次签订的聘用协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七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企业支付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报酬标准由双方约定,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十八条企业使用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企业与非全日制用工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或根据双方约定通知对方终止。终止用工,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三十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除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

纳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由其本人按照吉劳社发字(2003)5号、劳社部发(2003)12号文件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自主参保。

第六章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内部离岗退养(简称内退)人员的管理:自2008年起原则上不再办理内退。现有内退人员按照《**企业内部离岗退养人员管理办法》由管理。

第三十二条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的管理:自2008年起原则上不再办理协议离岗。已经办理了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按照《**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管理办法》管理协议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上岗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待岗人员的管理:企业待岗员工是指因劳动组织和生产作业组织调整等原因产生的富余人员;通过岗位竞争未聘人员;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经人力资源部门考核综合状况不适合工作要求的;因身体状况不适合工作要求的;因个人原因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协议期满之后企业无法提供岗位的;其他原因。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由人力资源部按照《**企业待岗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第三十四条患病和非因工负伤等人员的管理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

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员工医疗期内只发固定工资部分,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劳动工资标准的80%,奖金和效益工资停发。各项社会保险仍按在岗员工缴纳。

(三)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工伤员工病假、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劳动用工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州局据省公司的劳动用工管理规定,负责全州**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具体

组织总体规划、年度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

第三十七条各类用工的招用均需报省公司审批。A类合同用工由省公司制定招用条件,统一进行招用;劳务派遣协议须报省公司审定,由州局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实施;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和聘用退休人员,经省公司批准后,由州局招用。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依法完善和细化劳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制订、修订的劳动规章制度包括:劳动用工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报酬、绩效考核、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员工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劳动纪律、员工奖惩、劳动定额管理等。

在制订、修订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广泛征求意见,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为重点,在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与劳动者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有关劳动合同管理的要求,按省公司制定的《吉林省**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企业按照集团公司、省公司劳动定额定员指导标准,制定本单位定额定员标准,合理配置人员,提高工时利用率。

第四十一条建立健全员工持证上岗制度。对企业规章制度中明确的需具备职业资格证书的岗位,应在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中进行约定。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依照约定或《劳

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第四十二条进一步完善员工竞聘上岗机制,实现人员和岗位的合理匹配。对在岗位竞聘中未能上岗的人员,应进行转岗培训。

第四十三条积极尝试利用当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做好劳动预备制工作。

第四十四条做好劳动用工统计工作。各类用工和保留关系人员的信息均应纳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台帐,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建立用工管理预警机制和定期分析制度,对用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进行合理调控。

第四十六条加强对用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用工管理相关规定,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各县市局应根据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劳动用工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州局备案。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州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工管理,维护临时用工人员的基本权益,规避临时用工的风险,使公司的各项工作能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他各公司 三、管理内容 (一)临时用工的条件 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二)临时用工的流程 用人部门提出需求→主管领导审批→总裁办/运营部/综管部根据用人标准进行招聘→用人部门面试→确定人选→通知上岗→岗前培训 (三)临时用工择人标准 1.具备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 乱纪前科劣迹等条件。 2.年龄满18周岁以上,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特殊工作岗位 用工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3.持有本人身份证。 4.身体健康,无高血压、高血脂、心脏病等心脑血管性疾病;持有本人身体健康证明(县、 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四)临时工培训 1.上岗培训:各岗位要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岗位操作规程,由用人部门负责进 行上岗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工种相关要求和技能,尽快适应和投入工作。

2.部门培训: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内员工的工作情况,组织部门学习岗位相 关知识,并加强对安全管理的培训。 (五)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 1.临时用工协议的签订: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 一式三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2.临时用工保险:各公司总裁办/综管部/行政部在临时工入职1个月内须为其购买 意外伤害险、医疗保险;如次年继续使用,每年需为临时工续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临时用工人数超过10人以上,一律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由用工所在公司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续签。 (六)临时工的薪资与福利 1.对录用的临时工,原则上无试用期,如符合用人部门要求则签订临时用工协议。 2.临时工各项薪资福利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七)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临时工,可予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2.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迟到、早退、屡教不改或不服从正常工作分配及调动 的。 3.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影响本单位的形象、声誉和工作秩序,甚至严重影响社 会治安的。 4.因病不宜从事原来工作,也无法调整其他岗位工作的。 5.连续请事(病)假超过15天以上(因工负伤除外)。 6.连续旷工两天,一月内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的。 四、考核

合规管理办法

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保障公司依法经营、健康发展,依据《**集团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含全资子公司)的合规管理。控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和所属单位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统称制度规定),将落实合规管理要求作为业务开展的前提条件,融入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全过程,纳入考核、严格兑现,确保依法经营管理。 第四条合规是公司对全体员工的基本要求,员工应当树立合规理念,熟知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禁止违规为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 领导干部应当率先垂范,带头守法遵规,全面落实各项合规要求,推动实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 第五条公司和所属单位主要领导是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合规管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领域合规管理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六条合规管理按照公司和员工行为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商务行为合规管理由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管理;非商务行为合规管理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本办法所称商务行为,指企业经营管理中与反商业贿赂、反利益输送、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行为。 第七条公司企管法规处是商务行为合规管理综合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二)组织公司合规风险评估与预警、审定合规流程,组织内控测试。 (三)组织公司机关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合规培训、评价和档案管理。 (四)组织重要事项合规审查。 (五)组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违规案件调查。 (六)负责公司合规管理信息平台的维护和管理。 (七)指导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商务行为合规管理相关工作。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将合规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将合规评价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依据之一。 纪委负责违规举报受理、反商业贿赂反利益输送方面的违规案件调查、违规责任追究。

外用工管理制度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施工、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凡有工程建设项目,我公司在岗人员不能完成而需要承包出去的,适用此规定。 (1)、非正常生产岗位,由外来人员承包的建筑、安装、改造工程。 (2)、生产过程中的某一独立工序承包。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资质审查: 凡有工程项目,在选定施工队伍时,项目负责人要先进行资质审查,确认能否胜任该项目,能否保质、保安全的完成任务。 3.1.1、营业执照:营业项目内容是否包含所要进行作业的项目内容。 3.1.2、该项目承建施工的相应技术等级的资质证明(市质监局)。 3.1.3、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自身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责任制;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必要的安全器具(验电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护网)等。 3.1.4、特种设备安装的要有劳动部门的安装许可证。有特种作

业的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如电工、焊工等。 3.1.5、本项目作业史。 3.1.6、资质审查合格后,到安全处登记注册,建立资质档案。未经安全处登记注册不得使用。擅自使用,发生的后果由谁使用谁负完全责任。 3.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 3.2.1、谁用工谁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谁立项谁组织安全培训教育。 3.2.2、根据工程内容要求,制订安全施工协议,内容包括: *临时居住休息点房屋的安全; *用电的安全规定; *自有工具及车辆的安全; *行走路线、活动范围的规定; *特殊作业注意的要点和要求; 3.3 凡在我公司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施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其签定安全施工协议书。乙方签定协议书,必须是有技术等级资质证的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委托书的被委托人)签字(注意验明身份)、加盖公章方有效。安全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效后各自保存一份,交安全处备案一份。协议的有效时间以工程结束时终止。 3.4 建设单位安全施工职责: 3.4.1、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联系,

《合规管理办法》

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开展业务(下称“展业”)过程中的合规管理,规范各部门、分公司、财富中心、员工展业行为,维护公司声誉和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规,是指开展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准则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合规展业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反不正当竞争原则。 第四条 各种展业方式、方法应合规。展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宣传材料内容、公司LOGO标识、电话声讯等应合规。 第二章 公司内部合规展业 第五条 不得有“飞单”行为,否则按公司相关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不得以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公司的信托、PE等私募产品。只能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开展业务。 第七条 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发行费率等保密信息。 第八条 合规营销,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展业。 (一)不得给客户现金返佣。

(二)不得哄抬给渠道的介绍费率,上述费率不得超过公司发行方案中的最高发行费率。分公司、财富中心给与员工的产品发行费率亦不得超过公司发行方案中的最高发行费率。 第九条 遵守运营管理规定。不得违规报备,不得违规预约,不得违规打款等,不得延报、谎报、隐瞒客户信息及签约打款信息,否则根据有关运营管理制度处罚。 第十条 遵守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对重要空白合同丢失或存在管理上的过错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遵守公司的有关客户管理规定。客户激活、会员服务应合规开展。不得争夺已经绑定的客户。否则公司有权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公司客服部通过客户回访等方式,核实查处有关客户服务中违规行为。 第三章 公司外部相关方的合规管理 第十二条 我公司的业务主办部门、分公司、财富中心、个人(下称“内部主办方”)应要求合作的相关机构和个人(下称“外部相关方”)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及我公司的其他有关合规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分销的外部相关方不得联系我公司承销的产品供应商或其属员,越过我公司开展业务(外部相关方不得违约“飞单”)。如外部相关方不得直接联系我公司产品的信托公司或信托经理。产品供应商或其属员亦不得接受上述业务,也不得接受我公司在职或离职但仍在竞业禁期内的员工个人不通过我公司直接为其分销产品(从产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1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员需求 第三条在年度经营结束前,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下一年业务目标制定各部门下一年度人力资源编制草案,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总经理根据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来确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五条年度中各部门需要增加编制的,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实施。 第三章招聘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从公司其它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才; (三)到综合管理部领取《部门岗位人员增补申请表》,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招聘所需人员。 第七条求职人员应聘本公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所有求职人员应先提交应聘简历,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简历筛选后进行初步面试; (二)初试合格后,由综合管理部安排与业务部门负责人复试; (三)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应聘要经总经理面试经过; (四)复试合格后,一周内向应聘人员通知结果; (五)用人部门和综合管理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由综合管理部通知应聘人员到岗,并办理体检手续。 (六)体检合格后,综合管理部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存档备查。 第四章报到 第八条被正式录用人员,根据综合管理部通知的报到时间,持相关真实证件至公司综合管理部报到,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报道当天所有新员工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个人简历、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资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说明专业技术水平及特长的证明。 (二)免冠彩色近照1寸2寸各2张。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 管理制度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593-78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为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本厂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 3.1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准入审查和监督管理。向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3.2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相关部门要对该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内容包括:

工商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安全业绩的企业作为施工方(承包商),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3.3经本厂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统一进厂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到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档案内容包括施工队伍、负责人、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人员更换比较频繁的施工单位,要及时到主管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更新。 3.4安全管理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首先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其次要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底,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3.5在每项工程或维修作业开工前,由安全管理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水平,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并坚守以下合规理念: (一)全员合规。合规是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防范、发现并化解合规风险。 (二)合规从管理层做起。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有效行使重大决策和监督功能,确保监事会有效行使监督职能;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视公司经营的合规性,承担有效管理公司合规风险的责任,积极践行并推广合规文化,促进公司合规经营。 (三)合规创造价值。证券公司应当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防范并化解合规风险,提升管理和业务能力,为机构自身、行业和社会创造价值。 (四)合规是公司的生存基础。证券公司应当提升合规管理重视程度,坚持合规经营,为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履职保障、合规考核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证券公司应当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指导经营活动依法合规开展的具体管理制度或操作流程,切实加强对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引导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合规执业意识和道德行为规范,确保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依法合规。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行业公认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专业敬业、公平竞争、客户利益至上、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自觉维护行业良好声誉和秩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等。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在涉及到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在涉及到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 第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的管理,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控制、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其他部门职责 (一)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依据“临时性、

辅助性、替代性”原则使用,并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各用人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其考试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上岗许可证,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保卫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应注册登记、发放入厂证件、法制教育及有关的治安管理工作。 (四)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法律程序、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的审查及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为完成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因生产急需而公司定员暂时不能调剂,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可以有条件使用临时用工(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七条标准工程项目(如:基建项目,机组设备大、小修等)定额范围之内的工作不得招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 第八条正常性的工作岗位和管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九条部门定员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本着节约、效能的原则,实行专项审批许可制。

电力建设公司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8292 电力建设公司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 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电力建设公司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 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目的 为保证四川嘉能佳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体现以人为本,把保人身安全作为安全管理的核心,加强对承建项目的临时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确保公司“生产施工现场临时用工”(以下简称临时用工)的生命安全,提升临时用工识险、排险、避险及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公司临时用工劳动风险,确保电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临时用工在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办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劳务方、供应商、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相关的劳务方、供应商及施工现场内非本公司职工人员。 3、职责 3.1 质安科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使用单位负责签订或审查安全环保协议或施工合同,负责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检查。 3.2 综合科是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相关方签订长期劳务合同。 3.3 工程科负责相关方管理,并审核其各类证件和资格及合同。 3.4 工程科负责供应商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考察、签订供货合同、评价、续用等。 4、工作程序 4.1 相关方安全管理 4.1.1施工项目部必须对相关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1)验证相关方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真实有效。 2)相关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相关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1.2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后,由项目建设负责单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合同签订后,经综合办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 4.1.3相关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须到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4.1.4相关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绍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对相关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监督相关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情况报项目主管单位存档备案。

合规展业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展业管理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公司相关制度,适应公司高速发展的需要,认真落实《业务管理办法》和《人事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中所称的合规是指公司各分支机构员工在开展营销工作的过程中,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第一条:各分支机构在营销活动中应当做到:守法遵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客户至上、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保守秘密。员工应当遵守行业的自律公约和有关制度,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所管辖机构合规工作的责任人。 第二条:员工应当在所属分支机构授权范围内从事产品销售活动,自觉接受所属分支机构的管理,履行员工的岗位职责。 第三条:员工应当自觉参加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为客户提供诚信、优质的专业服务。 第四条:员工进行对外展业时,应当向客户表明自己身份。 第五条:员工拜访或接待客户时,言谈举止应文明礼貌,不得影响客户的正常生活、工作。 第六条:员工在向客户提供产品推荐时,应深入了解和分析客户需求,推荐适合客户需要产品,不可强买强卖。 第七条:员工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对于产品销售合同中收益、期限、风险等重要信息,应当作详细说明。员工应当正确地对客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向客户进行风险揭示。 第八条:员工应当将产品销售合同、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客户本人签名确认。 第九条:员工应当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耐心接受客户咨询,积极协助客户办理合同签约打款事项。 第十条:员工应当将投诉渠道和投诉方式告知客户,并积极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客户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零星用工管理办法

项目工地零星用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地现场临时用工管理,使之规范化,根据本项目部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部安质部管理人员、生产经理、项目经理有权临时调用劳 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其他部门未经安质部门同意不得调用劳务协 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劳务协作方不得无故拒绝配合项目管理人员的派 遣,对于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恶意无故拒绝的被调用者,项目部将进行 严肃处理。 2、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决定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或设备前, 应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及临时工作的性质,在调用时应尽量做到合理调 配,避免发生窝工或待工(怠工)的现象。 3、所有临时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的安排,安排人都 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4、所有零星用工安排人及时要求劳务协作方签认由项目部统一发 放协作方单位零星用工单(零星用工单见附页)。零星用工单以月为单位进行管理,零星用工单签署期为每月20-25日进行签署确认,逾期者项目部不予确认,零星用工单一式三份,项目部调用人留有原件,劳 务协作方、经营部留有复印件。 5、零星用工单按月管理,本着谁派工签字谁管理原则,以防混乱 不清。零星用工结算时,经确认后的零星用工劳务协作方不得以各种 理由进行增加零星用工。

6、项目部管理人员对零星用工数量权限签订的规定: (1)、安质部管理人员对每天安排零工日 10个以下的(含10个)有权自行签署; (2)、对每天安排10个零星工日以上的,由生产经理、项目经理 签订。 7、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项目经理部。 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铁六局北京铁建第41项目部 2012-2-13

零星用工派工单 劳务队伍名称:负责人:工程名称: 派工日期:年月日 序号工作项目及工作内容主要工作量 核定工 天 领导批准工天 数 1 2 3 4 5 6 合计: 领工员签字:生产经理:劳资人员:注:1、本表一式三份,安质部、分包单位、经营核算部各持一份;安质部留原件,分包单位、经营核算部留复印件; 2、本表作为零星用工结算凭证;

项目工地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项目工地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现场临时用工管理,使之规范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系指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弥补人员、设备不足而临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工地现场因解决工作急需或为完成临时性特定工作而时从劳务协作方调用的人员或机械设备。 第二章用工类型及报酬 第四条用工类型分为临时工程及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零星杂工,系指所完成的工作无法形成实物工程量,或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远远偏离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工程,系指所完成的工作能够形成实物工程量,且所完成的工作所形成的实物工程量与平均功效能够完成的工程量相差不大。 第七条人工以工日为报酬单位,每工日报酬中已包含了全部的社会保险和所有的税费在内,劳务提供者应履行缴纳应缴交的社会保险和税费的义务。

第八条机械设备以台时为报酬单位,每台时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或特定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机械设备提供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九条临时工程以法定计量单位为报酬单位,报酬中已包含了为完成临时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临时工程施工者应履行一切法定义务。 第十条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因未履行应尽义务所带来的一切纠纷均由劳务、机械设备提供者或临时工程施工者负责,与项目部无关且项目部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用工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权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劳务协作方不得无故拒绝。劳务协作方若无法满足临时调用的需求,应给出合理的解释。对于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恶意无故拒绝的被调用者,项目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决定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或设备前,应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及临时工作的性质,在调用时应尽量做到合理调配,避免发生窝工或待工(怠工)的现象。 第十四条在所选定的在劳务协作方无法满足或不能全部满足或不能及时满足调配需求时,在劳务协作方给出合理的解释后,临时调用人应另想他法或采用其他方案,不得无故刁难劳务协作方。

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doc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8-A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相关方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相关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相关方。 二、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1、负责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1、公司因工程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

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发包方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5、发包方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6、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包单位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基金经营机 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依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行为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 第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熟知 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合规经营,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一)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欺诈客户。 (二)充分了解客户信息,对客户委托公司代其买卖证券的行为进行监控和管理,不得为客户违法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 套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使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 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4、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 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5、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本人 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6、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 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7、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 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训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8、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三、劳动合同管理 9、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 合同由双方各持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10、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11、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12、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2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尝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1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修订) 为规范公司临时用工管理,调动临工工作激情,更好地服务生产经营建设,特制定本临时用工管理办法(修订)。 一、用工原则 本办法中的临工,就是指根据需要公司弥补正式员工不足而聘用的非劳务派遣性质的用工人员。 临工坚持从生产经营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公开公平,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用工条件 ㈠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与严重违纪行为; ㈡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㈢具有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知识与职业技能; ㈣身体健康,男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公司退休返聘人员除外)。 三、聘用程序 临工的招录由人文处统一组织实施,临时用工招聘必须在公司定员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定员招用临工。 ㈠人文处在对公司人力资源状况与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面向社会进行临工招聘的意见与计划,报经分管人文处的领导批审核并提交总经理审定后组织实施。 ㈡组织实施流程。 1、人文处发布招聘信息,多种渠道收集应聘者材料;

2、人文处对收集到的应聘者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根据要求进行初次筛选,对符合条件者通过电话等方式发出面试通知; 3、由人文处负责组织面试,对应聘者的能力、素质、个人品格进行综合考察,根据招聘结果提出建议聘用人员名单报文化总监及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㈢被录用人员报到时应提交下述资料: 1、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近期体检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其她资料证明 5、体检资料 ㈣被录用人员在报到后公司组织对其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组织实施。 ㈤公司在录用人员报到试用一个月后,与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协议。 四、考核管理及薪资待遇 ㈠被录用者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原则上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协议期限内)。试用期期满后,由人文处与用工单位对其进行工作质量、工作效能、工作纪律、执行规章、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㈡考核为不合格者,公司不与试用者签订聘用协议,并作辞退处理;考核为合格者,建立正式聘用关系,聘用协议逐年签

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合规审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下文简称“我行”)法律性文本、文件审查工作程序,及时解决我行法律问题,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和质量,为管理创新与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根据《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风险资产部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性文本、文件”是指我行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以本行名义对内(外)出具或接受的产生法律权利、义务的合同、协议、信函、证明、声明、承诺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重要规章制度。 我行各级部门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性文本、文件”以外的法律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交风险资产部(法律合规部)。 第三条合规审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促进我行规范发展的原则。 (三)业务职能管理部门管理与风险资产部(法律合规部)管理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我行合规审查工作采取与外部律师事务所合作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风险资产部负责统一对总行法律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全行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第六条业务性审查职责 (一)是否符合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等业务性规范。 (二)是否符合上级监管制定的有关行业管理制度及政策,内部控制机制是否严密、完备,操作流程与岗位节点设置是否合理科学。 (三)是否符合行业规定的技术等级、施工规范、产品质量标准与相应资质要求。 (四)是否超越业务权限。 (五)是否真实反映谈判情况。 (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 (七)业务用语表述是否规范,是否会产生歧义。 第七条法律合规性审查职责包括: (一)制定或签约法律程序是否符合规范。 (二)条款之间是否有冲突。 (三)条款之间是否有歧义。 (四)条款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 (五)条款是否损害我行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审查流程与时限

临时工聘用管理办法

河北新华丰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临时工聘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临时工的聘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时工,是指公司正式编制之外,各部门聘用的所有协议制用工。 第三条行政部为全公司临时用工的统一管理部门,各用工部门负责所属临时工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公司严格控制临时工人数,并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各部门临时用工编制。 第五条严格执行《临时工劳动协议书》签订的劳动期限,工作期满自行解聘。期满后继续留用者,应重新签订《临时用工劳动协议书》。未经批准,不得延长使用期限,对不胜任工作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应予以辞退。 第六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临时用工的报酬一般实行日工资制。个人养老保险含在工资内由本人在当地养老保险局缴纳。 第七条本公司临时用工主要通过各级院校、人才和劳务市场及推荐介绍等渠道招录。 第八条录用基本条件 1、录用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男工满45周岁,女工满40周岁不再录用。 2、政治思想可靠,无不良纪录,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胜任本职工作,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3、从事技术工种的驾驶员、微机录入员、电工、水暖工、锅炉工、厨师等需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精通专业知识,有熟练的专业技术。 4、本岗位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临时用工的补充 1、用工部门提出用人申请,经用工部门主管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行政部审查批准。 2、各部门提出临时用工申请时,应提供明确的岗位名称、工作职责、用工数量以及适合本岗位人员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招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需在申请中注明。 第十条临时工录用程序 1、行政部根据岗位和用工部门的要求,按照1:1.2的比例初选应聘人员。 2、由行政部和用工部门共同安排应聘人员面试。非技术岗位面试通过即可安排岗前培训;技术岗位的人员面试通过后还要参加有关笔试考试。 3、安排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根据岗位的不同要求,由行政部及用工部门共同进行。 4、录用人员进入试用期。 5、试用期满,用工部门向行政部提交试用期鉴定报告,提出聘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腾冲市界头烤烟生产专业合作社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为了服务农业建设,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效益,规范合作社临时用工管理,调动临时用工人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一、用工原则 本办法中的临时用工(以后简称临工),是指根据合作社需要弥补正式员工不足而聘用的非劳务派遣性质的用工人员,。 临工坚持从农业生产经营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公开公平,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用工条件 (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严重违纪行为; (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三)具有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 (四)身体健康,男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合作社退休返聘人员除外)。 三、聘用程序 临工的招录由合作社经理办公室组织实施,人员招聘必须在合作社定员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定员招用临工。 (一)合作社经理办公室在对人力资源状况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面向社会进行临工招聘的意见和计划,报经合作社理事长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流程 1、经理办公室发布招聘信息,多种渠道收集应聘者材料。 2、经理办公室对收集到的应聘者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根据要求进行初次筛选,对符合条件者通过电话等方式发出面试通知并组织面试,对应聘者的能力、素质、个人品格进行综合考察,根据招聘结果提出建议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合作社理事长同意后实施。 (三)被录用人员报到时应提交下述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免冠照1张 (四)被录用人员在报到后合作社组织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五)合作社在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后与培训合格者签订聘用协议。 四、考核管理及薪资待遇 (一)被录用的临时用工人员,合作社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并对其工作期间的工作质量、工作效能、工作纪律、执行规章、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后记录考勤。 (二)考核不合格者,合作社不记录临时用工人员当天的考勤。 (三)薪资待遇 临时用工人员的薪资待遇分为按天和按月结算两种; 1、当月上岗不超过15天的临时用工人员,采用按天结算按月计提按次支付人民币的结算办法,具体结算金额根据岗位聘用协议中的天工资乘以当月用工天数结算。 2、当月上岗天数超过15天的按月支付固定薪资,每月的固定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工资结算,涉及临工的当月末由合作社经理办公室向财务室提供当月临工考勤表及临工工资花名册,财务室根据工资册当月计提应付工资,次月发放。 五、激励与约束 (一)优先录用 合作社为了更好的激励临时用工人员爱岗敬业精神,增强临时用工人员对合作社的忠诚度,对工作中表现优良的临时用工,在下一工作内容招聘时可以优先录用该部分临工。 (二)辞退 临时用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解除聘用协议: 1、工作期间严重违反合作社规定,经劝解不服从不改正从而影响合作社正常工作的; 2、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严重失职,对合作社造成重大损失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 (三)离职 临时用工人员离职需提前15日通知合作社,合作社收到通知后3日内报经理办公室,否则停发当月薪资。 六、本办法由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经合作社理事会决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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