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2019.06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2019.06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2019.06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劳动法》、《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和《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不断完善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更合理的调配使用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通过制定规范化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聘用人员管理考核体系,为充分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聘用人员的才智,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平台,以期建立对聘用人员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和人尽其才、优胜劣汰的激励竞争机制及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机制。

二、聘用的程序和方法

1、院办根据医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医院对人员需求的实际状况,制定年度人才需求计划,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院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才需求计划,拟定招聘程序,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招聘。招聘过程中由院办会同医务、护理部等用人部门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安排聘用人员进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报院长办公会同意。

3、经考试、考核后,对同意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进入聘用期,由院办负责签订聘用合同。

4、成熟紧缺人才经院班子研究决定,免试用期,直接补缺进入科室。

三、聘用人员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无行业特别限制,身高男性165cm、女性155cm 及以上。

2.征信和法律无不良记录,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

3.临床医师和医技岗位学历要求全日制医学大专毕业及以上;临床护理和药剂岗位学历要求全日制护理和药剂学中专毕业及以上;非专业技术岗位学历要求高中(包括同等学历)及以上。

4.临床医师岗位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本科生除外);临床护士必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四、聘用人员的待遇

1、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

(1)试用期所有待遇:临床医生岗位2500/月;临床护士、医技、公共卫生(全科医师岗位和临床医师岗位相同)和药剂岗位1900/月。未取得岗位准入资格或具备岗位准入资格但尙未注册在本医院的按非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对待。

(2)具有助理级及以上任职资格和确属医院急需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免试用期,入职考核测评合格上岗后,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标准支付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其他卫

生津贴、工作餐津贴等按医院有关规定享受在编职工待遇。

(3)招聘人员科室奖金待遇按照“三级考核办法”考核核定后由科室执行;四险一金由医院根据人社局统一标准购买(医院决定等级)。

(4)医院引进和聘用的较高层次学历人才(如专硕、规培及以上学历人员)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学科带头人等,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医院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办法(待订)》执行。

2、医院聘用的非医疗专业技术人员:

(1)试用期固定全部待遇:1600/月。

(2)试用期满(按照本办法的考核方法)考核测评合格上岗后,固定全部待遇1900/月,自受聘第二年起计算工龄工资。

(3)社保及医保待遇与专业技术岗位相同。

3、所有正式聘用人员,医院从其受聘的第二年起承担本办法规定的社保待遇。

4、聘用人员享受正式职工的工会福利待遇。

5、聘用人员享受正式职工的休假待遇(含男、女职工计划生育假)。

6、聘用人员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政治待遇,包括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组织生活以及参加各种会议等。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院办组织,

安排相关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专家等对聘用人员进行授课培训。院办负责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对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岗位准入资格的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周期内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岗位准入资格,方可继续聘用,否则调配到非专业技术岗位。

3、已取得岗位准入资格的聘用人员,服务年限均不少于5年。因个人原因未到服务年限提出辞职的人员,须按聘用合同规定条款支付违约金。

4、聘用人员如若报考研究生,需经医院同意,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医院报考研究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5、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负责。聘用人员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

五、聘用人员的考核

(一)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聘用人员考评委员会,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进行规划、协调和督导。考核工作实行科室、专业考核小组和医院考评委员会三级考核。

(二)各级考核组织职能

1、科室考核

科室考核由科主任、护士长等组成评议小组,成员3-5人。负责对本科室聘用人员所承担的工作职责,按量化的考核标准对其

执行和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专业考核小组

专业考核小组由各业务主管科室负责人和本专业资深专家5-7人组成,在科室考核的基础上对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评分。

3、医院考评委员会

医院聘用人员考评委员会由医院党政领导、人事、监察、党办及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专家代表等组成,负责对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考核评分等级的最后确定。

4、各级考核小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考核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真实准确的原则,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平时考核由用人科室及主管科室负责。用人科室按考核标准每季度进行考核评分一次,填写《聘用人员考核评分表》,每人一份,报主管科室审核确认后,由主管科室存档。

年度考核,由聘用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自我评价,科室签署意见,专业考核小组考核评分,院考评委员会确定评价等级。

(四)、考核的内容和程序

1、考核内容

(1)平时考核内容为工作岗位考核标准。

(2)年度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集体观念。

能:主要考核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业务技术能力和提高业务水平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聘用人员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主要考核聘用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2、考核程序

(1)平时考核由科室考评小组在每季最后一个月30日前完成,并于下月7日内交主管科室审核存档。

(2)年度考核程序

①个人述职。聘用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和平时考核,按照考核内容对自己全年的工作情况和表现进行总结,并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②科室考评。科室考核小组根据聘用人员的个人述职报告及德才表现、工作业绩,结合其平时考试考核成绩给出初步评议和评分,由负责人写出评语。

③考核小组考核。专业考核小组根据聘用人员的任职表现、个

人材料和科室考核小组的意见,按照德、能、勤、绩、廉各项逐个指标评分,写出考核意见。经综合评价后,确定考核等次,由考核小组组长签署考核意见后,报经医院考评委员会审批。

④医院考评委员会根据各专业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各聘用人员的考核等次。

⑤考核结果由各专业小组通知本人,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向专业考核小组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向医院考评委员会申请复议,由医院考评委员会作出最终评定。

⑥院办将《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按规定归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作为今后晋升、晋级、续聘、低聘、解聘、奖惩和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

⑦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确定为优秀及其他等次的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医院考评委员会及考核小组反映。

(五)考核的标准及等次。

考核标准见附表(另文发布)。分医疗、护理考核标准。医疗人员均须符合医院《临床医师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另文发布)中住院医师业务考核标准,否则不能评为称职;硕士研究生在聘期内,应按医院规定的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一篇,否则不能评为优秀。

考核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不超过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5%。

(六)考核结果的适用

考核结果与继续聘用、解聘、调整工作岗位、晋职、晋薪及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挂钩。

1、考核结果优秀者提升奖级10个百分点及其它奖励。

2、考核结果称职者全部享受本办法承若的待遇。

3、考核结果基本称职者,降低奖级10个百分点,暂缓签订聘用合同,对其诫勉谈话,待岗3—6个月,期满再次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降至本类人员最低档。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省规最低报酬执行。连续两次考核为基本称职者,即予以解聘。

4、考核结果不称职者无条件予以解聘。

5、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人员的解聘

聘用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有权直接解聘:

1、严重差错及以上过失;

2、违反医德医风情节严重;

3、因本人责任引起重大医患纠纷及安全生产事故,给医院造成恶劣影响;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5、年度考核不称职;

6、连续两个考试周期未能取得岗位执业资格;

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士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

8、因隐瞒个人身体状况患有不宜从事本专业工作者,如精神障碍等重大疾患。

9、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责任追究或其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被解聘人员均不享受当年度年终奖金及相关福利,但医院提前支付其一个月工资。

(八)、解聘程序

1、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聘用人员聘期结束前根据医院考评委员会的意见,由主管科室提出解聘意见报告,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院办办理解聘手续。

2、由医院直接解聘的人员,由院办通知当事人和主管科室,并办理解聘手续。

(九)聘用人员的辞职和程序

1、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需与医院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内未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应提前一周,已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申请的形式,经所在科室及主管科室同意后报人事科,填写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离院手续后,方可离院。

2、辞职人员凡经医院出资参加进修培训的,如个人与医院已签订合同或协议的,进修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办理,未与医院签订协议的,则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辞职人员擅自离职或拒不办理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医院不予证明其相关工作经历,对社会保险等予以冻结;对有可能造成医院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办法》适用范围:本院聘用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非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七、本方案经医院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具体事宜由院办负责解释。

注:本文中“院办”暂指分管人事院长及医务科。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

古蔺县中医医院 聘用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保障我院医疗服务工作的开展,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聘用原则。 聘用工作坚持“按岗设需、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所聘人员的质量。 二、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取得职业准入资格,能正常履职。 3、人员招聘条件以当年的招聘公告为准。 三、聘用的程序 1、聘用前由护理部、医务科对拟聘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完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事科、护理部、医务科组织对聘用人员的资进行面试、笔试、技能考核,并安排对聘用人员的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 2、经考试、考核并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人事科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各项用人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医务科、护理部等用人部门完成,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2、新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新聘用工勤岗位人员(含清洁工、保安、收费员)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3、聘用合同签订后,聘用人员需将学历证书、执业证和职称证等复印件交由人事科统一保管。 4、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十二个月),工勤岗位人员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1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如不服从医院管理、严重违法医院规章制度或被证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医院有权单方面辞聘,因个人原因未到服务年限提出辞聘的人员,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医院,并经医院同意后方可辞职。如若未提前一个月告知,医院有权扣除一个月绩效。 5、聘用人员同在编同等人员一样享受职务、职称的正常晋升。 6、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负责。聘用人员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要有记录并作为对聘用人员续聘、解聘以及职务升降、工资变动和奖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3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与管理,依法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和研究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中国科学院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我所选用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委托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临时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所工作。我所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 第三条 聘用临时聘用人员,必须根据需求,依法聘用,严格控制数量。 第二章 聘用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临时聘用人员应在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上工作。 管理及支撑部门原则上不聘用临时聘用人员,确因临时性工作需要聘用,须经所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并明确聘用期限。 第五条 临时聘用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 9 —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六条 凡拟聘用临时聘用人员的题目组(部门),须提前将聘用计划报人事处,并说明聘用理由,人事处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七条 经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办理派遣手续到我所工作,劳务派遣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章 工资制度及待遇 第八条 我所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及临时聘用人员承担的工作确定其工资待遇。 第九条 我所按时将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给临时聘用人员。 第十条 我所根据大连市有关政策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并将应缴费用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缴纳手续。由临时聘用人员承担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临时聘用人员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临时聘用人员在我所工作期间,须遵守我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各题目组(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考勤、考核。临时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纠纷,均由 — 10 —

联营项目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项目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营项目管理,规范联营项目委派人员管理行为,防范联营项目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联营方”指:公司以外且具备工程项目需要的相应施工资质或劳务资质、资金、人员、材料、设备等生产要素,有履约能力并愿意接受本管理办法约束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联营项目是公司为适应市场竞争环境,保持市场份额,利用自身管理优势,整合外部优质资源而采取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公司和联营方为发挥自身优势,签订联营协议书,由联营方投资并组建项目经理部,承接工程项目、完成施工任务、独立承担项目盈亏。主要参与联营项目的质量、安全、资金及成本等管理,公司对联营项目按照工程结算总造价收取固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无论项目盈亏,公司都应收取上述管理费。 第六条联营项目管理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1、全面风险管理原则。必须坚持“自营为主,谨慎联营”的项目管理原则,对联营项目要实行总量限制,规范管理,严控风险。 5、系统管理原则。联营项目管理必须坚持透明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管理的原则。所有联营项目必须纳入企业各业务系统的统一管理。 6、重点控制原则。联营项目管理和控制的重点在于联营方和联营项目的选择及项目的施工过程。各单位必须慎重选择联营方和联营项目,以从源头上降低和控制联营风险;施工过程中必须抓住重点,严格管控,掌握资金的流向,确保质量、安全、制度履约,确保项目收益。 7、过程控制原则。联营项目的承接、施工和办理工程结算必须严格按照我方有关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我方必须全程参与,严禁委托联营方独自操作。 10、禁止性原则。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严禁进行联营:——联营方不具备项目所需施工能力;——联营方不具备提供资产抵押或经济担保;——联营方的主要负责人与我方企业负责人存在亲戚关系、非正式离岗的原我局职工或有不良记录;——明显存在潜亏风险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工程局、各子公司、专业公司名义承接的联营项目的管理,管理范围覆盖联营项目的承接、施工以及竣工结算。其他常规的项目管理办法参照《中建七局项目管理手册》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章联营项目管理体系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将联营项目的管理纳入到各业务系统日常管理工作中,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联营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第九条局对联营项目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各级机构联营项目的管理职责与权限如下: 3、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职责:(1)参与编制并负责实施项目管理策划文件,按策划要求实现项目各项管理目标;(2)根据合同要求,并按照企业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做好联营项目的督促、指导和必要的交底工作,确保合同履行,保证企业利益。 第十条各单位必须建立联营项目管理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联营项目管理考核与评价管理程序,确定考核内容和指标、考核方法及评价标准,对联营项目的各项活动和过程进行有效的考核与评价。项目管理考核与评价的结果应作为项目经理部兑现的根据之一。

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暂行方法

安宁市人民医院 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人社局《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全员聘用制系医院编制内全体职工和编制外用工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岗位聘任制包括医院内部管理系列、专业技术系列、工勤技能系列各级各类岗位的聘任,不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医院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全面推行公开招聘

第六条结合医院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的工资待遇;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试、面试的方法聘用工作人员。 第七条凡出现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编制内招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受聘人员应当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实行职业资格制的岗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聘用范围 第八条人员聘用范围系医院编制内的在编人员以及编制外人员。 第九条与医院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编制内或编外人员,方可按照医院岗位设置计划,申请参加符合条件的岗位竞聘。未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第十条进入医院见习期人员,不在医院岗位聘用范围之内。 第五章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

医院职工分类管理办法

职工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施原则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聘用人员备案制管理及合同制管理办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涉及各类人员的类别、招录、劳资、福利等内容。 第二条人员类别 1.编制人员:现有医院在编人员。 2.备案制同编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成熟型人才、专业技术岗位全日制本科(本一、二)及以上人员。 3.备案制同工同酬人员:全日制本科(三本)、非全日制本科及大中专,取得相关岗位初级资格证书者。主要指卫生、工程、会计、经济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同工同酬。 4.备案制合同人员:非同工同酬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勤人员包括编制外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收银、驾驶、文档录入、保安等工作的工勤人员。 5.劳务派遣人员、服务外包人员:委托人事代理公司管理的工勤类人员。该类人员由人事代理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人事管理,医院负责考核,按双方合同约定处理。 第三条人员招聘 1.编制内人员流动原则上办理调动手续。 2.属于高级人才引进的按照人才引进相关文件执行。 3.其他人员按照备案制人员招录,实行岗位设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原则录用。 第四条应聘条件 1.所有应聘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持有合法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2.高层次人才:具有副高职称、博士学位、或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副高年龄45岁及以下,正高50岁及以下,三级医院科室主任52岁及以下。 3.成熟型人才: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临床、医技、护理人才,取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一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一年一聘,逐年签订。 第二条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三条聘用制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聘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确定;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二)相关岗位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基本条件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三)试用期三个月; (四)试用期满,科室负责人填写试用报告上报单位领导; (五)试用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聘用制人员岗位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具有与聘用岗位相应的文化和业务知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当一面,熟练操作计算机;

4、尽职尽责,能与单位领导主动密切配合,不断吸取工作 经验,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5、严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礼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6、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 务; 2、负责每天的会计工作,审核费用报销单、请款计划单, 监督核实银行票据、现金票据、出入库单、销售日报表 等; 3、审核票据后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4、月末进行盘点、核实数据; 5、月末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6、负责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 7、负责将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并进行归档保存; 8、严禁私自截留现金、贵重物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9、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临时性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 务; 2、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严格遵守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 3、认真履行后勤保障工作; 4、严格执行单位全体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第七条聘用合同签订后,单位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 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 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 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管理,维护和保障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公、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在确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 其它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并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中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的条件、程序、方法 第六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工勤人员岗位,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第七条 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外聘人员的管理,规范外聘人员工资执行标准,充分调动外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严格控制外聘人员的使用 公司各部门不得擅自招收使用外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必须向公司综合管理部(以下简称综合部)上报《拟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由公司根据各部门空缺人数情况,报经公司会议研究通过各部门需要聘用的人员和数量。各项目需要使用外聘人员时,由各项目负责按照该办法审批后使用,但需向办公室备案。 XXXX部门拟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 填报部门:部门负责人(签字): 页脚内容1

二、聘用人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能胜任所聘用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 年龄18周岁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后勤服务岗位可放宽至50岁以下)。 (三) 身体健康,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踏实勤恳的工作态度。 三、聘用人员聘用手续 (一) 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拟聘用人员必须向聘用的部门提供有效的证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 2.学历证(需要附学历认证证明);3、各种培训证;4、健康证;5、各种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聘用人员的聘用由各部门根据空缺岗位选择对象并完成初审工作,然后由各部门初审聘用人员名单上报至公司综合部汇总,由综合部提交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二) 各项目聘用人员按照此办法实行,确定聘用人员后,由各项目填写《XXXXX项目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上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XXXX项目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 页脚内容2

填报项目(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三) 签订合同:由公司综合部(各项目)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作前培训:实行三级培训。1、公司层由综合部统一组织培训;2、部门层(部门职责)工作由部门负责培训;3、工作层由部门安排具体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四、辞退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予以辞退,并办理辞退手续。 1、在公司考核中不合格者; 2、聘用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3、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4、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并经批评教育后仍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页脚内容3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东莞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某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某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是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本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第五条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第六条聘用人员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第二类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三类是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四类是指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第五类是指一般业务及勤杂人员。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行职责、能力与效能相一致和精简的原则。第八条人员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原因、聘用人数、经费开支形式、聘用人员类别、岗位以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用人单位应于每年9月向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二)审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由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某人事局和某财政局按照解决单位缺编和确因工作需要的原则,审核各单位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三)招聘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的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的聘用须经由某人事局、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同等条件下,现职编外人员优先考虑聘用。(四)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而且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并由某劳动部门鉴证。劳动合同期为1年,期满后可根据某编委核定本单位下一年度使用聘用人员计划情况进行续聘,每次续聘期限为1年。临时性工作,可按课题、项目或工作需要签订短期合同。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应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申请仲裁或诉讼。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或聘用人员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第十条聘用期间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第十一条某财政局根据某编委核定各单位的聘用人员数、聘用人员的类别拨给经费,标准分别是:第一类人员每人每年9.5万元、第二类人员每人每年5.5万元、第三类人员每人每年4.5万元、第四类人员每人每年3万元、第五类人员每人每年2万元。上述经费标准包括聘用人员的薪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用经费的开支。聘用人员经费由某财政局按上述标准每月拨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各类聘用人员的经费供给标准,合理确定聘用人员的薪酬。除特殊情况外,上调的幅度原则上不能超过某财政经费供给标准的20%。超出财政供给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公用经费中调剂解决。今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劳动力某场用工薪酬变化等情况,对各类聘用人员的供给标准作适当调整。第十二条聘用人员的薪酬。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聘用人员薪酬,薪酬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但应遵循以下原则:用人单位发放给每个聘用人员全年的薪酬(含奖金和补贴)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总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财政核拨该类人员经费标准的80%。第十三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符合与所在岗位从事的工作性质,才能享受相关薪酬标准。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办理各项职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比例支付。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为聘用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及有关税费。第十六条各用人单位每年1月20日前要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实际使用聘用人员的数量、类别、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购买情况报某财政局。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某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安龙县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了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保障医院和医院聘用人员(以下简称院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院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岗位 院聘人员是指医院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院聘人员主要从事临床医疗护理财务等专业技术和技术工人工作。 二、聘用条件 院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18—35岁。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医疗组专科及以上文凭)或有关职务职称。 3、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热爱安龙县人民医院,爱岗敬业,经医院体检合格,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聘用办法 1、医院办公室公布招聘信息。 2、应聘人员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交院招聘领导小组

审核。 3、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拔。 4、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核同意后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签字生效。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终止条件等内容。 四、劳动合同 1、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合格者,前两年实行一年一聘,满二年后可一年一聘也可两年一聘。 2、劳动合同书(协议)一式三份,应聘人员、工会各执一份,报县卫生局备案一份。内容应包括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工资数额、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协商的条款等。 3、院聘人员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各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院聘人员的个人意见以及在岗期间的表现和用人科室的编制情况,提前一个月决定是否续聘。同意续聘的,由用人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务会审核,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 4、用人科室、院聘人员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劳动合同(协议)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用人科室负责办理该院聘人员的离院手续和收回该院聘人员使用的医院资产。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

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六、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需要编外聘用人员,可先向某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经研究同意,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

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大中专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有关人员(含医、技、药、护、康复、特教、心理咨询、工程、工勤及其他)。 第三条在医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考)、聘用、待遇、考核、职务晋级、档案与合同管理等事项,用人科室具体负责聘用 人员的思想、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 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五条医院党委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 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工的待遇。 第六条院人事科工作职责为: (一)协助各科室办理人员招聘(考)、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可委托中介)。 (三)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组织医院人事培训(含岗前培训)工作。 (八)协助各科室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负责医院各项保险(可委托中介)、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组织各科室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十一) 根据医院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动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科室主任的权限:提出科室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职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科室职工待遇分配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 第八条每逢运营年度结束前,人事科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科室,科室主任须根据科室自身业务开展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并签字后,上报人事科转呈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医院党委根据各科室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投资规划及 经营战略方案,确定下一年度医院人员的规模和科室设置。 第十条医院党委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人事科负责办理具体招 聘(考)事宜。 第四章人员选聘 第十一条各科室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 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首先考虑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从医院其他科室调剂适合有关岗位需要的人员。 (三)到人事科领取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依次报人事主管、分管

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学校人事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新聘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中新聘人员是指新聘用到学校工作的人员。其范围主要包括: (一) 引进人才; (二) 调入人员; (三)接收毕业生; (四)接收复员、转业军人及其他按国家政策应当接收的人员。 第三条新聘人员的聘用工作,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合理配置,提高质量、优化结构,专兼结合、合理流动”的原则,在编制核定和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的人力资源进行合理补充和调整,并依据“逢进必考”的要求,原则上所有新聘人员应通过考核、考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聘用的教师和接收的复员、转业军人,直接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其他各系列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第二章聘用条件及资格

第五条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六条聘用人员的资格 (一)年龄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后出站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5.本科毕业的,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 (二)学历 1.聘用教师。 (1)原则上应当聘用“海外博士”或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原则上初始学历应为部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独立学院),并获得学士学位,且博士研究生毕业于部属高等学校;本、硕、博、博士后研究阶段经历原则上应包含一段非本校经历。 2.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辅导员。原则上应聘用硕士研究

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成都肛肠专科医院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为加强聘用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同工同酬薪酬管理体系的建立,促进医院与员工共同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双方共同遵守。 一、护理人员依法享有劳动者应有的各项待遇和权益。 二、医院应努力为护理人员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及学习培训机会;护理人员应在各自的岗位努力工作,积极为医院发展作贡献。 三、在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违反医院相关规定,不遵守劳动纪律; 2、不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3、理论或技术考试、考核不合格; 4、伪造个人资料及各种证件; 5、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需求; 6、不符合医院《员工守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合同期限视员工自身情况、岗位需要情况而定;合同期满前1月,医院将对员工在院工作期间的表现、成长进步、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结合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五、合同期内员工申请中止合同的,应提前1月向人事

科递交书面申请;合同到期后不再愿意续聘的,也应提前1月告知所在科室负责人及人事科。 六、护理人员遇与聘用合同相关的问题,可向人事科进行咨询,劳资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言行影响或破坏正常劳动关系,否则视为违规。 七、护理人员在合同期内违反国家法律、部门规章、相关操作规程,或出现以下违反医院规定的情形,医院有权中止聘用合同,对其做出辞退处理: (一)违反劳动纪律。 1、迟到、早退或旷工达到医院规定的最高限度,或影响科室工作正常进行; 2、不假外出、脱岗;或事假3天/年以上; 3、担任值班任务时,通讯不畅通;或应班不及时,特别是遇到疑难、抢救、突发事件等情况,不能按医院要求立即到院的。 (二)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工作表现差。 4、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不按时完成科室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达2次/年; 5、在院内和科内进行的满意度调查中被点名批评,累计达2次; 6、工作推诿,不服从安排,有意责难科室; 7、出现影响医院及科室团结的言行;

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全方位加强项目管理,推行精细化管理,使工程项目真正成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源头,弘扬企业文化,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管理是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后,从项目经理聘任、项目部组建、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回款到保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管理。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工程的项目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1.5本办法是明确项目层和作业层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评项目经理和项目部的基本依据。 1.7工程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企业是利润中心,项目是成本中心的原则,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集团公司对工程项目要“一个项目一核算",“一个项目一审计",“一个项目一兑现”,“项目竣工后一封帐"。 1.8集团公司主管施工的副总经理负责主持项目监管工作,分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监管第一责任人。 1.9在项目管理工作中要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动力支持和精神保障。项目管理中思想政治工作、党建等工作,应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二章项目管理策划 2.2项目管理策划是项目管理的指导文件,其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规定各项管理业务的目标要求、责任分工和管理方法;二是把履行施工合同和落实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任务贯穿在项目策划中,作为项目经理的管理依据以及项目管理人员的行动指南。 2.3项目管理策划包括:项目管理目标策划、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经营策划。 2.3.1项目管理目标策划,是预测和制定项目各项管理目标指标,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予以确定。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从地方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药、护、技、工及其它类别)。 第三条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除遵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第五条院办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机关三处一部有关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为: (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 (三)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组织医院人事培训工作。 (八)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负责医院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十一)根据医院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员需求 第八条在经营年度结束前,办公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院办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投资、经营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十条院办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人员选聘 第十一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

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管理本公司的员工招聘工作,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依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除公司管理岗位之外的所有员工。 第二节招聘 第三条招聘方式: (一)内部调剂或内部聘用:对决定以内部聘用方式进行选拔的,人力资源部根据 招聘岗位要求,在对现有人员供给状况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在企业内部公 布竞聘信息,明确竞聘岗位任职资格、岗位职责、任职目标等; (二)外部招聘: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制定招聘方案,包括招聘时间、 招聘渠道、招聘费用等内容,同时本着节约费用的原则选择招聘媒体,发布 招聘信息。 第四条招聘原则: (一)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条件; (二)遵循公平公正、量才适用、用人所长;注重教育和工作经历的同时,更关注 人员的潜能;注重人员的敬业精神、道德品质、执行力、解决问题能力、学 习能力、沟通能力; (三)参加内部聘用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服务满一年的员工。 第五条招聘流程: (一)人员需求申请: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量及现有人员情况,确定人员需求意向,向 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申请表,申请表由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填写(如申 请人为部门主管,则申请表由部门经理审核并签字确认)后传至人力资 源部(如是新增职位需附上所增职位工作职责说明表); 2.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用人申请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需求进行审核(主 管级以上岗位的增加需由首席执行官审批;主管级以下职员的岗位增加 由部门主管同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如经审核,确定了该岗位的需求 性,则下一步根据该岗位职责进行内部调整的可行性分析,并同用人部 门协商。如内部调整行不通,则实施外部招聘; (二)招聘信息发布: 1.人力资源部综合成本、效果等因素,选择人才市场、报纸、网络等招聘 渠道; 2.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信息,并做好应聘人员的接待准备工作。 (三)初步甄选: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提交的个人简历,获取应聘人员的背景信 息,对不合要求者加以淘汰。 (四)面试: 1.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人员面试信息; 2.人力资源部主持面试,对应聘者的人品、性格特征、爱好特长、沟通能 力、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初步的了解和测试;

10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ZD-RZ-011-2012 文件版本第一版第0次修订 编制人高韶鹏部门负责人高韶鹏分管领导金学伟批准金学伟日期2012-7-1 日期2012-7-20 日期2012-7-25 日期2012-8-1 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 一.目的 根据项目的规模、专业、工期,本着精干、高效、一专多能、有利于统一协调的原则,确定项目部的用人编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各项目经理部。 三.工作内容 3.1 项目经理部项目部人员采取两种聘用方式:固定期限合同制和工作任务聘用 制。 3.2 项目部人员的薪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统一发放。与合作方联合 施工的工程可由项目部自行确定标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自行发放。 3.3 项目管理班子的组成及任职要求 3.3.1 项目部的管理班子一般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 员、材料保管员等组成。项目部人员配置参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执 行。 3.3.2 项目经理: ⑴项目经理是公司总经理在工程项目上的代理人,受公司总经理的委托,对 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⑵项目经理的产生,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或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推荐,经公司执 委会议研究,公司总经理决定聘任上岗。 ⑶项目经理任职条件: ①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②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③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知识、预结算知识和实际经验, 熟练掌控施工、技术、预结算管理的各个环节,能及时解决施工现场 的各类问题,具有较强协调能力和公关能力。 ④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的 整体利益。 ⑤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工作能力和共事能力,在员工中有较高威信。 ⑥清正廉洁、主持公道,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能作员工表率。 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创造精神。 ⑧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对外工作能力,能处理好对外关系和事务。 3.3.3 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 ⑴一级工程(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 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 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⑵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 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细则)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 则 (一)为加强对**局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人[xx]8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不占用**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与我局签订临时性聘用合同的,在**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和一般技术人员四个层次;后勤服务岗位分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 (三)局政工处为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部门。 (四)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各部门应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严格控制,合理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二、招聘要求

(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招聘临时人员时,应事前将用人理由、聘请人数、计划安排岗位等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政工处,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聘用。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按《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人[20 02]85号)执行。 (二)临时聘用人员按公安、计生部门和我局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须体检合格,并审核身份证、户口簿、待业证(或失业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交体检报告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备案。 2、聘请外地临时工作人员,还需在我局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3、聘请从事食堂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须持有卫生健康证。 4、聘请驾驶员须持有驾驶证及有关部门提供的安全行车证明。 5、聘请在微机、水电等特殊工程岗位的临时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培训证明及上岗证。 (三)新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均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浙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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