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篇一:公共技术平台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7-20
来源:
产业指导处
浏览次数:
2825
冀企产〔2012〕8号
河北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规范有效的中小企业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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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体系,省局制定了《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省公共技术
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规范有效的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技术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省中小企业局认定,为产业集群和区域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检测等技术服务或以技术服务为主兼有其他服务,业绩较好、公信度较高、服务面广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中小企业局负责对省级技术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各设区市中小企
业主管部门协助省中小企业局对所辖区内省级技术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省级技术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中小企业局对认定的省级技术平台予以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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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主要功能
第六条技术平台应具备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
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服务功能。
第三章认定条件
第七条省级技术平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
服务资源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