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吉市教通字[2008]40号

【发布部门】吉林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04.09

【实施日期】2008.04.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8]40号)

各县(市)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同时为各中等职业学校科学、规范管理学生学籍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

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地区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本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学籍管理。职业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为评估教育教学质量、发放国家助学金和颁发毕业证书等提供依据。

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建档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可招收初中以上学历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人员。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免试入学。

第五条被职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资料,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专业分班级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统一打印《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名册》,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注册建档。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者,三个月内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籍。

第八条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并实行微机化管理。学籍档案应包括:《录取通知书》、《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生学籍卡》、《学生学年自我鉴定登记表》、《学生实习评定登记表》、学籍变动、体育锻炼达标、毕业设计等内容。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允许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成绩与考核

第十条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生选修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考核,考核学生的文化、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

第十一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一般按学期记载。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学分制评定;考查成绩可按合格、不合格评定(也可视专业情况按百分制评定)。

第十二条

2019年吉林重点高中排名,吉林所有高中学校分数线排名榜

2019年吉林重点高中排名,吉林所有高中学校分数线排名榜 2019年吉林重点高中排名,吉林所有高中学校分数线排名榜 每年吉林中考前,很多家长都关心吉林所有的中考学校名单及排名,那么2019年吉林中考已经就要来了,中考填报志愿选择一所好的高中学校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本文爱扬整理了关于2019年吉林重点高中排名,吉林所有高中学校分数线排名榜的相关信息,希望吉林的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的时候可以参考。 一、2019年吉林高中学校排名 排名学校名称类型1吉林省永吉实验高级中学省级示范高中2桦甸市第四中学省级示范高中3吉林毓文中学省级示范高中4舒兰市第一中学省级示范高中5吉林市第十二中学校省级示范高中6吉林市第一中学校省级示范高中7吉林市第二中学校省级示范高中8吉林市实验中学省级示范高中9吉林市朝鲜族中学省级示范高中二、吉林省永吉实验高级中学学校简介及排名 永吉实验高级中学占地面积9.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6成平方米,绿化面积1.8万平方米,是吉林地区规模较大的寄宿制独立高中、吉林省首批重点高中、吉林省示范高中。永吉实验高中位于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口前镇吉桦路,永吉实验高中是吉林市永吉县重点高中。永吉实验高中每一年有大批量的优秀的毕业生走进重点的大学。 2019年齐齐哈尔重点高中排名,齐齐哈尔所有高中学校分数线排名榜 每年齐齐哈尔中考前,很多家长都关心齐齐哈尔所有的中考学校名单及排名,那么2019年齐齐哈尔中考已经就要来了,中考填报志愿选择一所好的高中学校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本文爱扬整理了关于2019年齐齐哈尔重点高中排名,齐齐哈尔所有高中学校分数线排名榜的相关信息,希望齐齐哈尔的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的时候可以参考。

共青团吉林市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共青团吉林市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吉市教团发…2010?4号 关于表彰二○○九年度 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决定 各直属团委、总支(支部)、少先大队,江北教育处团委:二○○九年,在市教育局党委和团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团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自觉服务于教育改革、发展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推进“四争一塑”活动,开创了教育系统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团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都凝聚着广大团员青年的智慧和汗水,是全体团队干部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和扎实工作的结果。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系统共青团工作的新发展,市教育局团委决定对吉林女子学校团委等28个团委、市第一实验小学少先大队等8个少先大队、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初教语文〇八级二班团支部等137个团

支部、市第二实验小学三年二班中队等35个少先中队、张浩罡等41名专职团队干部、汪舰等116名团干部、王辉等217名团员、王妍妍等6名中队辅导员、郑惠文等23名少先队干部、霍冬晴等22名少先队员予以表彰。 市教育局团委号召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团组织、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学习,在新的一年里,扎实工作,求实进取,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为构建我市和谐、普惠、优质、均衡和人民满意教育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二○○九年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团的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决定 抄送:团市委学校部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 二00九年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 一、先进团委 吉林女子学校团委 吉林信息工程学校团委 吉林经贸学校团委 吉林财经学校团委 吉林机电工程学校团委 吉林机械工业学校团委 吉林工贸学校团委 吉林市第四中学团委 吉林市第十二中学团委 吉林市第十八中学团委 吉林毓文中学团委 吉林市实验中学团委 吉林市朝鲜族中学团委 吉林市田家炳高级中学团委 吉林市第五中学团委 吉林市第二十三中学团委 吉林市第五十五中学团委 吉林市第六十一中学团委 吉林特殊教育实验学校团委

转发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统一开展教育教学公开日活动的通知

永吉县教育局(通知) 永教通字[2007]33号 转发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统一开展 教育教学公开日活动的通知 全县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吉林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统一开展教育教学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全县“公开日”活动,再提出几点要求: 1、各学校必须按照吉林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9月19日)开展活动,在时间上不能有变动。 2、活动日当天,教育局将派检查组,同时邀请县电视台记者深入学校,检查各学校“公开日”活动开展情况。 3、各学校要邀请本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长参加“公开日”活动,并广泛征求他们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要抓住这一时机,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学校的行风建设和教育教学成果。 4、活动日当天,最迟20日上午将活动情况报表报教育党务科

或普教科。邮箱地址:zhaokai20061212@https://www.360docs.net/doc/c94649995.html, yongjipujiao@https://www.360docs.net/doc/c94649995.html, 附件: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统一开展教育教学公开日活动的通知》 二00七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转发学校教育公开活动通知 永吉县教育局 2007年9月3日印发

附件: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通字[2007]93号 关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统一开展 教育教学公开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加强全市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搭建学校与社会和学生家长沟通的平台,全面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市教育局决定今年继续举办?教育教学公开日?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9月19日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公开日?。在这一天里,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都要向全体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开放,把校园的建设与管理、班级的建设与管理、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开,作为加强行风建设和校务公开的一个有效形式,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指导,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二、认真安排,精心准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吉林市教育局、吉林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16年吉林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吉林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16年吉林市中学生 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市教发[2016]54号 【发布部门】吉林市教育局吉林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6.08.18 【实施日期】2016.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市教育局、吉林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16年吉林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吉市教发〔2016〕5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体局,开发区教育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面推进学校“阳光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中学生田径运动技术水平,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和拔尖人才,促进我市学校体育工作的蓬勃开展。经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研究决定,9月21日-23日在吉林市第一中学举办2016年吉林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 本届运动会将简化程序,不设开幕式。比赛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不良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

日程,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大会将抽调部分县(市)区体育教师作为大会裁判员,被抽调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确保赛会顺利进行。并将《2016年吉林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2016年吉林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2.2016年吉林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报名单 3.2016年吉林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运动员照片对照表 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体育局 2016年8月18日附件1 2016年吉林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9月21 日-23 日 地点:吉林市第一中学田径场 二、竞赛项目 (一)高中组。 1.男子项目(共15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 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kg)、铁饼(2kg)、标枪(800g)、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铁饼、跳远、1500米)。 七项全能比赛在两天内完成。第一天: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第二天:铁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吉市教发…2009?20号签发人:于海波 关于表彰吉林市普通高中“质量十一五” 提高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各普通高中: 为有效提高各普通高中的教学质量,2009年市教育局在全地区普通高中继续开展了争创提高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和个人活动。全市各县(市)区和各普通高中领导和教师勤奋敬业、努力拼搏,用辛勤的汗水换来了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使众多学子圆了大学梦,为上一级学校输送了大批人才,创造了令学生、家长和江城父老满意的教学质量。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我市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市教育局决定,对舒兰市朝

鲜族第一中学校、蛟河市教育局等先进单位和赵成华等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希望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以先进为榜样,为建设我市和谐、普惠、优质、均衡和人民满意教育而不懈努力,再创佳绩。 附件:1.吉林市普通高中“质量十一五”提高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名单 2.吉林市普通高中“质量十一五”提高教学质量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表彰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和个人决定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3日印发

附件1: 吉林市普通高中“质量十一五” 提高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名单 舒兰市朝鲜族第一中学校蛟河市朝鲜族中学校吉林市第十二中学校永吉县朝鲜族第一中学吉林毓文中学吉林市铁路中学 吉林市实验中学校吉化第三中学校 蛟河市第二高级中学校舒兰市第十八中学校吉化第一高级中学校舒兰市第二高级中学校磐石市第二中学校吉林市朝鲜族中学校磐石市第五中学校吉林市第二中学校 桦甸市第八中学吉林松花江中学 永吉县第四中学蛟河市教育局 舒兰市教育局吉林市教育学院

曲靖学籍管理操作手册(教育局版)

理德e先锋教育信息管理 系统 教育局版使用手册

目录 第一部分系统简介........................................................ - 3 - 1 系统概述............................................................... - 3 - 2 系统结构............................................................... - 3 - 3 功能结构............................................................... - 3 - 3.1 教育局版本....................................................... - 3 - 3.2 学校版本......................................................... - 4 - 4 系统特点............................................................... - 4 -5教育局版本操作说明..................................................... - 6 - 5.1 用户登陆......................................................... - 6 - 5.2学生学籍管理..................................................... - 8 - 5.2.1学生综合信息查询........................................... - 8 - 5.2.2 学生多条件查询............................................ - 10 - 5.2.3 学生花名册................................................ - 11 - 5.2.4 学籍卡查询................................................ - 12 - 5.2.5 毕结业统计查询............................................ - 13 - 5.2.6学生状态查询.............................................. - 14 - 5.2.6学校人数统计.............................................. - 14 - 5.3 教育局管理...................................................... - 15 - 5.3.1 日常管理.................................................. - 15 - 5.3.2 学生信息统计.............................................. - 18 - 5.4系统管理........................................................ - 26 - 5.4.1 基础信息.................................................. - 26 - 5.4.2 用户管理.................................................. - 28 - 5.4.3 部门管理.................................................. - 32 - 5.4.4 个人用户信息.............................................. - 34 - 5.4.5 新闻管理.................................................. - 34 - 5.4.6 数据维护.................................................. - 36 -

2017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

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

吉林市(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情况3年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吉林市(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情况3年数据研究 报告2019版

序言 吉林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情况数据研究报告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吉林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吉林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吉林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情况研究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吉林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情况数据研究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吉林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情况数据研究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吉林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吉林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情况现状 (1) 第二节吉林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吉林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现状统计 (3) 三、吉林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全国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统计 (3) 四、吉林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吉林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吉林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全国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7-2018)变动对比分 析 (6) 第三节吉林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吉林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吉林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占全国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重统计分析.7 四、吉林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吉林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关于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的紧急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通字[2008]119号 关于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教师 乱办班乱补课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属各学校、民办学校:近日,一些群众反映部分初中、小学校有违规办班、上晚课、教师违规上课的问题。乱办班、乱补课不但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而且增加了中小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为维护社会和谐,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市教育局决定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一、任何初中、小学校以各种名义违规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班、课后班一律停办(不向学生收费的除外)。 二、初中一、二年级学生立即停止上晚课,学生在下午5:00前必须全部离校。 三、中小学校教师严禁把校外各种培训班的宣传品带入校内

向学生发放和推荐宣传;严格禁止学校和教师向校外各种培训班介绍和输送学生。 四、坚决禁止中小学校教师,特别是初中一、二年级教师私自在家里和其他场所给学生有偿辅导、补课办班。 从即日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组成检查组,针对上述问题,深入学校检查。发现学校有违规办班和教师违规上课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同时上报市教育局纪委。市直各学校也要普遍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市教育局由监察室、基教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在检查直属学校的同时,对县(市)区学校进行抽查。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下大力气,在短时间内,严加要求、严加管理、严格制止学校和教师的违规行为,坚决刹住学校违规办班、教师违规上课的不正之风, 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凡有违反规定乱办班者,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校长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免去校长职务;对违反通知要求的在职公办中小学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工作若干规定》和《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暂行处理办法》,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或予以解聘、辞退。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禁止乱办班补课通知 抄送:市纪委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31日印发

关于《吉林市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关于《吉林市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吉林教师考试交流群:279620409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吉林市教育局制定了《吉林市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28日 吉林市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吉林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和省有关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置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民办培训学校,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文化教育培训,不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的培训学校及培训机构。 第三条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置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符合我市教育发展的需要、民办教育的整体布局要求,符合教育、卫生和安全标准;法律法规没有作出规定的,应当符合本标准设置的条件。 第四条申请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申请设立的民办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申请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端正,无不良诚信记录,具备与拟办学校层次相应的文化程度。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应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为本市常住居民。如法定代表人非本市常住户口,则需向审批机关提供个人工作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地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证明。 举办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或联合举办两个及两个以上同类民办培训学校(不含经依法核准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定居,并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提交县<市>区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任职资格证书),中级以上职称(包括中级职称),具有与所办教育层次相应的学历,且不得低于大专学历,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决策机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成员组成,不得少于5人(人数必须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应当提交符合法律法规的申办报告,并载明拟设的收费项目和拟定的收费标准。应当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学校章程,有学校发展的近期计划和远期发展规划。 第八条应当建立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收退费制度及安全工作的制度和相关预案。 第九条应当具有与所办专业相适应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安排。 第十条民办培训学校的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按有关部门规定定期体检,无慢性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应当具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任聘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教师应当具备《教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办学层次、类别相适应的教师资格。学校应当具有专职管理和教学人员5人以上,乡(镇)村可放宽至3人,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未经原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职中小学教职员工,不得作为民办培训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管理人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应当有具备资格的财会人员,且应与学校举办者(学校为个人举办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之间无直系亲属关系。 第十二条应当有稳定的经费投入。学校地址在城市的应当有不低于30万元的办学资金(含资产投入),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得少于10万元。学校地址在农村的应当有不低于10万元(含资产投入)的办学资金,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得少于5万元。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做适当调整,但办学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 第十三条每年一月底前,民办培训学校应当依法从上一年度的收入中扣除2%作为风险保证金;年度收入难以确定的,可按学校规模大小每年扣除1-3万元作为风险保证金。新批准设立的,依法先期扣除不低于2万元的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累计达到当期学校资产总

中共吉林市昌邑区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中共吉林市昌邑区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吉昌教党发[2009]10号——————★——————- 昌邑区教育系统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昌邑区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关部署,全区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已于2009年9月起展开。为切实做好全区教育系统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参加范围 教育系统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范围是城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为重点,相关单位全体党员参加。对离退休党员,视其身体状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他们参加活动,年老体弱、行动不便、

确有困难的,经党组织批准,可不参加活动。 二、目标要求 深入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要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为总要求,以“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为原则,以“推动科学发展、创群众满意基层党组织”为载体,努力实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促进科学发展”的具体目标,使学习实践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一)在解放思想上有新飞跃。 通过学习与调研,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按照科学发展的总要求,谋划我区教育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提高领导教育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制定教育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而在我区教育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形成新的共识。 (二)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新成效。 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建设和谐、普惠、优质、均衡和人民满意教育。 1、着力解决我区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通字[2007]75号 关于举办中小学(职业学校) 第一期市级骨干班主任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根据吉林市教育局下发的《吉林市中小学(职业学校)班主任全员培训计划》和《关于推选中小学(职业学校)骨干班主任市级培训对象的通知》精神,各县(市)区、各学校推荐了1800名骨干班主任市级培训对象,市教育局决定分期分批开展培训工作,现将第一期市级骨干班主任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07年7月10日-7月15日(第一次集中面授)报到时间:7月9日下午2:00—4:30 报到地点:吉林市工业经济学校五楼会议室(乘车路线:乘8路车到工业经济学校下车或乘7路车到产院下车)

二、培训经费 根据市发改委批复收费标准规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费每人每年分别为800元、700元、600元。教师的培训费原则上按市教育局、学校、教师4:3:3比例承担。 三、有关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骨干班主任市级培训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提供经费,确保骨干班主任按时参加培训。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务于7月5日前将培训时间、地点通知教师本人,并认真组织本单位骨干班主任参加培训。参培班主任要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无故缺课4学时或累计时间达4学时者,不予结业。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与培训基地建立联系,加强对骨干班主任的管理,建立相应的约束与激励机制。 附件:第一期市级骨干班主任培训对象名单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班主任市级骨干培训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7月3日印发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辉南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 通知 全县中小学: 现将《辉南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希望各校要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新的学籍管理规定,各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具体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 二O一O年十月十日

辉南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有效保证中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健全简捷高效的学籍管理机制,提高学籍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学籍 第一条小学和初中新生免试按学区就近入学,高中新生经考试评价择优录取,具体招生办法按教育局当年招生规定办理。 第二条加强电子学籍管理。各学校于每年10月10日前完成新生的电子学籍信息录入工作。电子学籍要求记录的信息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照片、曾用名、联系电话等)、学生入学信息、主要家庭成员(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各种信息要严格按照户口等相关证件进行填写。 第三条各校要有专人负责建立、管理和永久保存学生学籍档案,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籍卡并填写学生登记表,记载学生在校各学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体质健康评价等情况。 第四条学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必须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招收学生,教育局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及时清退违规招收的学生。中小学校不得招收已经毕业的学生回学校重读。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编班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小学45人、初中50人、高中56人,任何学校不准按成绩分重点班和快慢班或擅

自举办各种实验班。 二、学籍变更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学,如因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变动、户籍变更、居住地址迁移或其它原因确实需要转学的,可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生在休学、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毕业班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30天内(即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可由学生家长到基础教育科办理转学手续。以后每月第一周由学校统一办理转学手续(周二办理小学学籍,周三办理初中学籍,周四办理高中学籍),家长前来办理不予接待,特殊情况除外。 第八条严格执行转学四联单制度。转学四联单盖章的顺序依次为转入学校主管局、转入学校、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局。转出学校收到转学四联单后将学生学籍档案交给家长转交转入学校,并将学生的电子学籍于5个工作日内转出到转入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工作各学校要执行“周清”制度,基础教育科执行“月检”制度,确保学籍变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县内义务教育阶段要求转学的学生,先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四联单,转入学校盖章后,再由转出学校盖章,然后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 第十条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转学,转入重点高中的学生必须具有同级重点高中的正式学籍,本县两所高中原则上不得转学,跨

学籍管理制度

平凉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甘肃省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 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牙甫泉镇色日克托格拉克小学学籍管理办 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疏勒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喀什地区教育局《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通知的精神,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学籍建立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一年级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 1、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2、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3、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4、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及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2.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4.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5.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6.享受资助信息; 7.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二、学籍变动管理 1、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2、学生转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前往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盖章确认接收并上传《转学申请表》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三方在电子学籍系统予以核办。跨省转学由转入学校提取学生档案。 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系统学生学籍转接。 三、休学与复学

吉林市学区划分

吉林市城区初中学区划分调整方案 为做好今年我市城区初中学区划分工作,我们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征求各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市城区初中学区划分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一、船营区范围内所属初中学区 1、吉林五中:原学区、桃源中学部分学区范围:南京街—解放大路—吉林大街—成都路—原制材厂铁路线—中康路—桃源路其中:吉林大街—成都路—原制材厂铁路线—中康路所围区域为桃源中学部分学区 2、吉林七中:原学区、吉林三十一中部分学区范围:平山街—长春路—松江路—越山路—解放大路—珲春街—光华路所围区域。其中:越山路—解放大路—珲春街—光华路所围区域为吉林三十一中学区。 3、吉林八中范围:解放大路—越山路—松江路—珲春街—河南街—南京街—桃源路—昆明街—珲春中街 4、吉林二十三中学:原部分学区范围:长春路—解放大路—农林街以南—温德河所围区域,沈吉铁路西侧与西安路南所围区域。其中:长春路—松江西路—解放大路—农林街所围区域,沈吉铁路以西—西安路北所围区域划给吉林三十中学。 5、吉林三十中:原学区、吉林二十三中学部分学区范围:长春路—平山街—沈吉铁路,长春路—松江西路—解放大路—农林街所围

区域。其中:长春路—松江西路—解放大路—农林街所围区域,沈吉铁路以西—西安路北所围区域为吉林二十三中学学区。 6、吉林三十一中:原部分学区范围:光华路以北—珲春街以西区域。其中:越山路—解放大路—珲春街—光华路所围区域划给吉林七中。 7、桃源中学:无学区。 二、昌邑区范围内所属初中学区 1、吉林九中:原学区、十三中学区、桃源中学部分学区范围: 松江路—珲春街—解放大路—吉林大街—成都路—原制材厂铁路线—吉沈图铁路—松江东路其中:吉沈图铁路—原制材厂铁路线—松江东路所围区域为十三中学区;成都路—原制材厂铁路线—上海路—吉林大街为桃源中学学区。 2、吉林十三中:无学区。 3、博达中学:原部分学区、桃源中学部分学区范围:长吉图铁路—中康路—吉林大街—吉沈铁路—中兴街—通江街—解放北路所 围区域。其中:长吉图铁路—中康路—吉林大街—吉沈铁路为原桃源中学学区。 4、汇文中学:原学区、博达中学部分学区范围:长吉图铁路—解放北路—通江街—中兴街—吉林大街—松江东路所围区域。其中:解放北路—通江街—中兴街—吉林大街为博达中学学区。 5、通潭实验学校范围:中兴街—吉林大街—解放北路—松江北路所围区域。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吉林市普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校和先进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吉林市普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 校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吉市教发[2009]11号 【发布部门】吉林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9.04.30 【实施日期】2009.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吉林市普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校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市教发〔2009〕1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各普通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大力推进我市普通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市教育局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9月,在全市普通中小学中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先进校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根据评选结果,市教育局决定对吉林市第一中学等24所心理健康教育先进校,邵敏等24名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同志再接再厉,不断创造佳绩。希望全市普通中小学校的领导和教师虚心向受表彰的单位和同志学习,不断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理论,提高心理健康教

育工作水平,努力探索我市心理健康教育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培养中小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促进其人格的健全发展,为我市建设和谐、普惠、优质均衡和人民满意教育做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附件:1.吉林市普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校名单 2.吉林市普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名单 3.吉林市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校评选活动情况的通报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吉林市普通中小学 心理健康教育先进校名单 吉林市第一中学吉林市第二中学 吉林市第四中吉林市第十二中学 吉林市第十八中学吉林市第二十三中学 吉林毓文中学吉林市实验中学 吉林江城中学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 吉林市第二实验小学吉化第二小学 船营区实验小学船营区第十一小学 昌邑区第一实验小学江机第二小学 江机第三小学吉林市第二十九中学 永吉县第四中学磐石市实验小学 桦甸市永吉小学桦甸市第一中学 蛟河市第二高级中学舒兰市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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