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登记询问笔录

房屋产权登记询问笔录
房屋产权登记询问笔录

房屋产权登记询问笔录

询问人:

房屋坐落:产权人

1、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为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回答:(请填写是或否)

2、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是共有,还是单独所有?

回答:(请填写共有或单独所有)

3、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回答: (共有情况下,请填写是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4、申请登记的房地产共有份额情况?

回答:(按份共有情况下,请填写具体份额。共同共有人不填写本栏)

5、其他需要询问的有关事项:

经被询问人确认,以上询问事项均回答真实、无误,如有不实,被询问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被询问人签名(签章):代理人签名(签章):询问日期:询问日期:

成都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哪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c9533284.html, 成都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哪 房屋买卖过程中,在买到房子的时候是需要进行房屋产权登记的,很多去不知道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是那个和位置,所以赢了网小编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成都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哪,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哪 成都房产管理局位于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 二、房屋产权登记程序 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是指房产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权利的种类和登记的种类向登记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为。这一程序的主要工作是检验证件和填写申请书、墙界表等。 检验证件是整个产权登记的基础,包括检验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必须吻合。申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具有民

事主体资格的组织。我国采取实名制原则,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法人代表申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使用身份证上的姓名。检验有关证件的目的在于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登记资格。只有具有相关产权证件,且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才予以登记。对于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等,不予登记。对于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或需补办有关手续的,可以准予暂缓登记。在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也应当暂缓登记。 填写申请书和墙界表,即填写房屋产权申请书和房屋四面墙界表。墙界表是房屋权利人向登记机关提供的房屋四面墙体归属情况的书面凭证。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和墙界表后,连同产权证件、身份证明等,一起交给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审阅无误后,办理收件手续,收取证件。 勘丈绘图 勘丈绘图是对已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屋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户平面图,补测或修改房屋的平面图(地籍图),为产权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勘丈绘图的主要任务包括核实、修正房屋情况、核实墙界和绘制分户单位平面图等。将与实际一致的房屋平面图连同申请书、墙界表、未登记房屋

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询问笔录参考格式之二

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询问笔录参考格式之二 (适用于对受赠人的询问) 询问时间:年月日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工作单位: 职务:联系电话:……………………………………………………………………… 询问人:你申请办理何种公证? 被询问人: 询问人:请你先阅读本处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需要向你告知和解释的一些法律问题(提交《告知书》)。 被询问人: ﹡询问人:因为你不能阅读,我先将本处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需要向你告知和解释的一些法律问题宣读给你听(宣读《告知书》)。[18] 被询问人: 以下为阅读(宣读)和解释《告知书》的时间。

以下继续进行询问。 询问人:请你在阅读后的《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确认?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听明白了我刚才宣读的《告知书》?如果没有疑问,请在《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确认。 被询问人: 询问人:请出示你的身份证件,并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以下为被询问人陈述自己的基本信息和询问人审验其身份证件的时间,询问人根据陈述和审验结果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记载于本笔录首部。 以下继续进行询问。 ﹡询问人:我是XXX,公证处指定我办理你申请的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你是否要求我回避?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所接受赠与的房屋的状况(坐落、面积等)? 被询问人: 询问人:赠与人为什么将上述房屋赠与给你? 被询问人: 询问人: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如果赠与人所赠与的财产属于赠与人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赠与人应当与配偶(或者其他共有人)共同签订赠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样本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和代理人 身份证明文件须为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军官证等。 姓名(名称)、代理人填写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别及号码填写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别名称及其证件号码; 单独拥有全部份额的,勾选“单独所有”;多人共有,未明确份额的,勾选“共同共有”,明确份额的,勾选“按份共有份额”并填写拥有份额(用百分数表示)。 联系人及地址、联系电话须为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并填写真实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特别提示:因联系人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不动产

已颁发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的,按其记载的相应内容填写; 未颁发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的,不动产坐落(名称),按合同或批准文件记载的坐落名称填写;宗地号/宗海号按不动产权属来源文件填写。 ※特别说明:申请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的,需一并填写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和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书号;申请地役权登记的,需同时填写需役地和供役地信息。 3、事项内容 填写事项内容栏,请先确定属“权利登记”还是“其他登记”。 (1)申请“权利登记”的,勾选“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例如:你将自己名下的尚未建造房屋的土地过户给他人:先只勾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再勾选“□√转移登记”;如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给他人:先同时勾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再勾选“□√转移登记”;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或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转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请先勾选“□√抵押权”,再勾选“□√变更登记”。 (2)申请“其他登记”的,按实际申请办理的内容勾选或填写具体事项。

关于开展房屋产权验证和房屋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房屋产权验证和 房屋登记工作的通知 (建房[1996] 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政管委: 在1985年全国城镇第一次房屋普查基础上,全国开展了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各地基本上解决了房屋产权不清、产籍不明的问题,对加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近几年房地产的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房屋产权出现多种经济成分。有的城市产权动态管理没跟上,一些新建成的房屋和现有房转移、变更、灭失等未按规定办理产权申请登记,从而产生了产权不够明晰、管理出现前清后乱的情况。为进一步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制度,切实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使产权产籍管理工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产权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产权验证和登记的范围 凡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均需进行产权验证或登记。1986年房屋总登记以来已申请登记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要进行验证。对未进行总登记的房屋及总登记后新建的房屋和已登记但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更、灭失的房屋(包括房改售房)要进行登记,经核实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二、房屋产权验证和登记的内容 房屋产权验证和登记过程中,要核查验证产权人、产权来源、产别、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建筑年份、房屋所属行业、房屋用途、房屋坐落、使用土地面积等情况。部分产权的房屋要核查产以比例。 三、验证的组织和具体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房屋产权验证、登记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制订工作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施行。各市、县开展房屋产权验证、登记工作,由各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工作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开展验证、登记工作的地区,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一定力量组织好房屋产权验证和登记工作,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执行产权登记的程序和业务技术要求。 四、收费标准 验证中房屋产权未发生变更,可商物价部门收取低于登记费的验证费用。验证过程中发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更或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按正常登记收费标准收费。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 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2010〕15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加大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遏止变相捂盘、炒作、投机性购房等扰乱市场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买卖双方达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共同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除应提交申请书(本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交委托公证或见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外,还应按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材料,方可办理: 1、因房屋质量问题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认定书或鉴定书。 2、因房屋规划设计变更、共有公摊部位变更问题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市、区规划设计变更相关批准文件及测绘所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 3、因买方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出国留学或定居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护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大使馆签证。 4、因买方工作调动离开本地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交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证明;非参公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应提交劳动合同及现工作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因买方户口迁出本地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户口迁移证明。 6、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因购房贷款未获批准申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个人解押)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个人解押) 收件编号 收件人单位:平方米、万元日期 申请人情况 登记申请人 权利人姓名(名称)山东XX银行证件类别营业执照证件号码9137xxxxxxxxxxx 通讯地址山东省齐河县XXXX(营业执照住址)共有人证件号码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李四联系电话183xxxxxxxxx 代理人姓名张三联系电话183xxxxxxxxx 证件类别身份证证件号码371425XXXX(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登记申请人 义务人姓名(名称)王二赵一证件类别身份证 证件号码371425xxxxxxxxx 通讯地址山东省齐河县XXXX(身份证住址)共有人证件号码371425xxxxxxxxx 通讯地址山东省齐河县XXXX(身份证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183xxxxxxxxx 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183xxxxxxxxx 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不动产情况 坐落他项权证上的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类型土地/房屋面积他项权证上的面积用途实际规划用途其他情况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或划拨土地使用期限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证号 构筑物类型林种 抵押情况 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 地役权情况需役地坐落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备注

申请证书版式□单一版□集成版申请分别持证□是□否 事项内容 权利类型 □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其他 登记类型 □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异议登记□补证□换证□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内容)□撤回登记申请(受理编号:,事由:)□其他事项: 询问笔录 询问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 询问事项询问事项 1、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本表是否为你本人或代理人自愿签署的?□是□否 2、本次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涉及共有人的,是否已征得共有人同意?□是□否 3、本次申请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 4、本次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是□否 5、如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屋是否有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是□否 6、□是□否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表填写内容和询问记录真实,并且为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所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任何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权利人:银行公章和法人章义务人:义务人签字 代理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房屋产权证明范文

房屋产权证明范文 首先,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 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 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 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 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第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 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 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第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也会提供代办交易登记、过户和房地产权证的 服务,不过,具体过程基本上都由开发商一手操办,买房人控制不了具体的进度,不能及 时了解相关情况。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购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开发 商一起办理。 1 此事的风险较大。 2 原创范文。可以修改。 房屋产权证明 在年月日,出全资在购买住房(或者其他房)一套(或者几套),因为特殊原因, 取得的同意,暂时以的名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非经同意,不得擅自处分者房产。 非经同意,擅自处分者房产的,应当赔偿的该房产在被处分时的所有损失及该所 有损失的50%的惩罚性赔偿。 注明: 1 本证明的纸上,不得再添加任何文字符号。 2 本证明,一式两份,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房屋委托公证询问笔录

(一)房屋委托公证告知内容参考格式 (二)房屋委托公证询问笔录参考格式之一 房屋委托公证询问笔录参考格式之二 (适用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八条对委托书签名(印鉴)办理 公证) 询问时间:年月日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工作单位: 职务:联系电话:………………………………………………………………………………… 询问人:你申请办理何种公证? 被询问人: 询问人:请你先阅读本处办理房屋委托公证需要向你告知和解

释的一些法律问题(提交《告知书》)。 被询问人: ﹡询问人:因为你不能阅读,我先将本处办理房屋委托公证需要向你告知和解释的一些法律问题宣读给你听。1 被询问人: 以下为阅读(宣读)和解释《告知书》的时间。 以下继续进行询问。 ﹡询问人:你现在身体状况如何?对我说得话是否都能听懂? 被询问人: 询问人:请你在阅读后的《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确认?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听明白了我刚才宣读的《告知书》没有?如果没有疑问,请在《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确认。 被询问人: 询问人:请出示你的身份证件,并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以下为被询问人陈述自己的基本信息和询问人审验其身份证件的时间,询问人根据陈述和审验结果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记载于本笔录首部。 以下继续进行询问。 ﹡询问人:我是XXX,公证处指定我办理你申请的委托书公证,1前面带有﹡号的条款为备选条款。

你是否要求我回避?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原因、目的和用途?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与受托人的关系?为何授权受托人? 被询问人: 询问人: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被询问人: 询问人: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的坐落、面积? 被询问人: 询问人:委托的事项和权限? 被询问人: 询问人:委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被询问人: 询问人:委托的期限?从何时起算? 被询问人: ﹡询问人:你委托了X位受托人,他们各自的权限如何规定的? 被询问人: ﹡询问人:X位委托人(或者受托人)中的一人解除委托(辞去委托),委托书是否继续有效? 被询问人: ﹡询问人:委托书所涉及房屋的来源、取得时间、权属?

不动产登记表格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单位:□平方米□公顷(□

不动产抵押登记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询问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您申请办理坐落于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有关事项进行询问,请据实回答(在对应的“□”里打上“√”),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1、问:本次申请事项是否本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答:□是□否 2、问:本次申请所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答:□真实、合法□不真实、合法 3、问:上述不动产是否存在权属纠纷? 答:□不存在□存在 4、问:上述不动产是否设立了其他担保? 答:□未设立□设立了 5、问:上述不动产是共有还是单独所有? 答:□共有□单独所有 6、问:上述不动产如果为共有的,共有人是否同意办理抵押登记? 答:□同意□不同意 7、问:上述不动产是否已出租? 答:□是□否 8、问:上述不动产是否列入已公告拆迁范围? 答:□是□否 9、其他需要询问的有关事项: (1)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是否同意? 答:□是□否 (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变更)登记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是否已确定? 答:□是□否 (3)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的,上述不动产是否已预售? 答:□是□否 (4)其他:

10、问:对上述回答,你能否承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答:□是□否 被询问人(签名): 监督签章人(签名):

不动产转移登记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询问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您申请办理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有关事项进行询问,请据实回答并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有“□”的以打“√”为准;其他空白处以填写为准)。 1、问:本次申请事项是否本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答:□是。□不是。 2、问:本次申请所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答:□真实、合法。□不真实、合法。 3、问:上述不动产转让人是否存在共有人? 答:□不存在。□存在。 4、问:上述不动产如果存在共有人,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该不动产? 答:□同意□不同意 5、问:受让人是否设共有人(受让人回答)? 答:□不设共有人。□设共有人。 6、问:受让人如果设共有人,其姓名和关系是什么? 答: 7、问:受让上述不动产后,所有权如何确定? 答:□单独所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8、问:上述不动产是否列入已公告拆迁范围 答:□是□否 9、上述不动产无权属纠纷,未设立其他债权; 答:□是。□不是。 10、问:对上述问答,你能否承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答:□能承诺。□不能承诺。 11、其它需要询问的有关事项: 被询问人(签章):监督签章人(签名):

房屋产权证申请书 编号1010

律图合同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合同范本查看、下载、专业律师代写、审核合同等服务,同时也提供专业合同法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分分钟解决合同问题,就来律图。 房屋产权证申请书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产权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写明产权人姓名、地址、年龄、法定代表人、户口所在地、名章、单位公章等公民或法人基本情况。 2.房屋状况。 二、格式: 房屋产权证申请书(一) 产 权 人 基 本 情 况公 民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代理人 工作单位住址户口所地在名章 法人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经办人代理人 共有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地址名章 房屋状况房屋坐落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层数建成年份用途使用情况 产权审查情况 1. 2. 3. 4. 初审意见 墙界表(二)(略) 附: 房屋产权登记书 收件号:字第号 产别:登记种类:收件日期:年月日

坐落区号(新) (旧)地 号新 旧 平房楼房 幢号方向种类间数建筑面积 (m2)楼(幢号)部分及 房号结构间数建筑面积 m2 合计 合计 交验 契证房产所有证件年月日继承证明件年月日共有执照件年月日委托书件年月日 买契件年月日公证书件年月日 建筑执照件年月日 产价产权来源 登记人姓名盖章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职业住址及电话现产 权人 原产 权人 (现) (原)代理 人 共有权利 共有人姓名盖 章性 别年 龄籍贯职业共有 成数与执证人之关系 是否同居共炊住址及 电话 现产权人

原产权人 他项权利 权利人姓名权利种类房屋设定日期权利价值存续时间 部位间数 查丈情况 坐落区号(新) (旧)地号新 旧 房屋 状况见房屋登记表房屋用 途(√)住宅(其中集体) 工次商业 教卫文娱 办公其它 变动 情况添建翻建拆除 间间间间 查丈 记事查丈员:查丈日期:年月日 审验意见 初审初审人:年月日 复审初审人:年月日 审批初审人:年月日 应收费用 款项登记费工本费勘测费手续费 万千百十元角十元角万千百十元角万千百十元角金额 罚款 合计

房屋登记说明书

尊敬的业主,为使您顺利完成房屋登记的相关事项,节省您宝贵的时间,请您在到房屋登记大厅办理各项业务之前,耐心、仔细地阅读以下说明,备齐所需资料。本说明书仅适用于自然人办理房屋登记相关业务。 一、关于提交资料的要求 1、申请登记所需复印资料敬请自备; 2、申请材料幅面尺寸为标准A4纸; 3、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凡身份证消磁无法读取信息的,需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注意附记用途,用途与登记无关的,不予采证。若照片为粘贴的,照片上需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印章); 4、各类申请表、委托书参考文本等资料均可从威海房地产交易网下载。 表格下载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9533284.html,/biaoge_list.asp 咨询电话:0631-5198558 二、各类业务的流程 (一)合同签订及备案 1、网签合同(办理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就所购买的商品房网签合同签字前,请仔细阅读合同各条款,详细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注意设定您的合同密码。 办理地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或销售场所。 2、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理部门:威海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在合同签订完毕后,请您到威海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具威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办理地点:威海市海滨北路14号工商银行环翠支行二楼(海港大厦对面)。 提交资料:威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威海市商品房现售合同。 费用计算方式:七层(含七层)以下的单幢物业(含单独依法登记权属的专用车库和公用车库内的车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元,八层(含八层)以上的单幢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0元。 咨询电话:0631-5226707 3、合同备案(办理部门:威海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处) 办理地点:威海市海滨北路46号威胜大厦七楼2号窗口。 提供资料: 1)威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2)威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3)威海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交款通知单(2013年3月1日之后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需提供)。 咨询电话: 0631-5198502 4、备案查询 合同备案完毕,一个工作日后您可以通过威海房地产交易网查询。 查询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9533284.html, 查询方式:输入合同编号和密码查询。查询密码为网签合同设定的密码。 咨询电话:0631-5198558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理部门:威海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处) 如果您所购房屋需办理按揭贷款,则需在开发企业申请办理期房总登记后,再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房屋产权登记错误该怎么办

房屋产权登记错误该怎么办 房屋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者他人的不当行为造成登记不当或给使权利人受到损害,权利人有权要求撤销登记或者赔偿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1、撤销登记。因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件、文件,采取非法手段获准登记的;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因工作疏忽导致核准登记不当的。由房屋登记机关决定撤销全部或者部份登记事项,并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2、赔偿损失。因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登记申请、不按期办理登记申请或者工作疏忽,核准登记不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3、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当事人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超越管辖范围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产权证书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主要有下列规定: 1、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监制。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统一由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印制。 2、房屋权属证书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未设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市、县,暂由入民政府作为发证机关,并委托下属房地产管理单位具体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的,房产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新建房屋;房产权属转移(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析产、划拨、转让、判决等);房产权利人更改法定名称或者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化,房屋部分改建、添建、拆除、倒塌、焚毁使房屋现状变更;设定他项权利(房地产抵押权、典权等);房屋或者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 4、各直辖市、市、县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必须在建设部注册,未经注册的单位不得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5、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于1998年1月1日开始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经过特殊批准的除外),其他市、县可陆续启用,最晚延期至1998年7月1日,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在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之日,同时停止发放旧的房屋权属证书。 6、实行房屋和土地统一管理,发放房地产合一权属证书的城市,房地产权属证书暂且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报建设部备案。

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表(抵押)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条、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18条、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13条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有权就房地产登记有关事项依法询问有关当事人。被询问人有义务配合登记机构接受询问。 房地产坐落: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南侧港航华庭号住宅楼房 询问人: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个人):_______ 申请人(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单位授权接受询问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时间:___ 年__ 月__ 日__ 时__ 分 询问地点:___________ 登记中心(所) 询问内容如下: (详见附页) (本笔录另有附页____页) 以上记录经核对确认无误。 申请人本人或申请单位代理人(签字、按手印)________ 询问人(签字):_____________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表(附页)询问事项(请在相应的事项中划“√”) 1 问:登记申请提交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答:是 2 问: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是否存在共有? 答:否(是,详细情况见申请书填报) 3 问: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是否存在承租人、共有人、抵押权人等优先购买情况?答:否(是,情况另行说明) 4 问:登记机构若有书面材料送达申请人的,是否可按申请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答:是(否,请具体说明) 5 问:申请人是否清楚若隐瞒事实或提交虚假材料获取登记,该登记存在被撤销风险?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是 6 问:申请登记的房屋是否灭失或存在扩建、加建、改建情况?答:否(是,情况另行说明) 7 问: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申请异议登记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须填写此项,其他登记不填) 答:不同意同意 8 问:申请人是否清楚房地产登记机构对提交的借款、抵押合同仅作保存凭证,合同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由抵押双方自行承担?(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时填写) 答:是 9 问:现抵押权人知晓抵押物已办理过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的)答:是 10 问:抵押人已将本次抵押告知所有在前的抵押权人?(已办理抵押登记的)答:是 11 问:申请人已知悉房地产权证密押业务,是否需办理? 答:○同意办理房地产登记机构免费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密码业务;○同意办理广东鑫诺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房地产权证指纹肖像密押业务服务;○不同意办理以上加密业务。 12 其他需要询问的事项(如有其他需要询问的事项,请附询问笔录): 申请人承诺 本询问记录表填报内容真实,并且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有任何虚假,审批(或批准)机关可终止审理,由此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申请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一、新建房屋确认(楼盘表审核) (一)所需材料 1、新建房屋确认(楼盘表审核)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1)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未婚、离异、丧偶的提供相关证件;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2015年10月1日新设立或变更的提交“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存量企业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日期截止2017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委托期限。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交易管理机构提交经公证的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建设工程施工证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房屋测绘报告及房屋平面图(原件); 8、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原件)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原件); 9、其他必要材料:批准文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申请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还应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开发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 受理→审核(出具告知书)→记载→办结 符合条件的,30个工作日出具告知书。 (三)领取告知书需携带证件 ◆受理通知单 ◆权利人身份证明,若权利人委托他人的需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房屋产权登记标准版权属交易系统基本操作

标准版权属交易系统操作 IE 浏览器设置-/-系统才能正常登陆 第一步:点击右键属性 第二、三步:对自定义级别里面所有选项都点击-启用! 备注:除了—阻止窗口弹出程序—点击禁用。剩下都启用! 详细如下图所示,图片看不清楚,可以放大或者保存出来放大看图片。 第一步:点击 第二步:点击

开发企业注册

——楼盘建立(期楼盘、现楼盘)—— 交易权属=》客体管理=》无权利‘期楼’盘新建 第一步:无权利期楼盘新建=》草拟、受理 点击无权利期楼盘=>无权利期楼盘新建=>新增=》填写信息(红字必填写)-》保存-》点击详细(建立房源表)=》检查楼盘表(点击楼盘表)=》收缴证件=》选择=》选择证件=》保存=》是否收缴选中=》保存=》扫描=》打开照相机=》拍照=》查看拍照是否合格=》上传=》上传完毕关闭当前页=》提交=》到办结查找 第二步:办结 点击办结=》点击详细(找到你办理的项目名称)=》查看面积和坐落-街道是否正确—以及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是否正确(不正确点击回退至草拟)=》完成=》到-虚所有权

——预售许可证办理—— 交易权属=》虚所有权=》虚所有权新建 第一步:虚所有权=》虚所有权新建=》草拟、受理 草拟、受理=》新增=》双击项目名称=》选择小区名字-确定=》填写预售范围和预售对象(全部)=》保存=》填写-现权利人信息(房产公司合法名称)=》保存=》楼盘表=》楼盘记录=》保存=》收缴证件=》选择=》选择证件=》保存=》是否收缴选中=》保存=》扫描=》打开照相机=》拍照=》查看拍照是否合格=》上传=》上传完毕关闭当前页=》提交=》到-复审、审批 第二、三步:复审、审批 复审=》注意:查看面积和坐落-街道是否正确(不正确点击回退至草拟)=》正确就提交=》审批=》注意:查看面积和坐落-街道是否正确(不正确点击回退至草拟)=》正确就提交=》到-制证 第四步:制证 查看(项目名称)=》点击详细=》权证=》输入预售许可证号-发证人-发证时间=》保存=》提交=》到-办结 第五步:办结 点击办结=》点击详细(找到你办理的项目名称)=》查看面积和坐落-街道是否正确(不正确点击回退至草拟)=》完成=》到-预售备案

房屋登记中询问申请人慎用询问笔录_刘守君

《物权法》第12条第1款规定,询问申请人是以申请启动的不动产登记中,登记机构必须履行的职责。在房屋登记实务中,《房屋登记办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询问申请人是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构必须履行的职责,且询问结果须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归档保留。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结果是登记机构履行询问申请人职责的证明,也是登记程序完整、充分的证明。《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规定,询问申请人的询问结果宜用询问笔录的形式体现。为此,询问笔录成为询问申请人结果最主要的体现形式,但笔者认为,询问笔录不应当是询问申请人结果的唯一体现形式,且询问笔录应当慎用。 一、问题的提出:房屋登记中,无行政执法资格的登记人员询问申请人产生的询问笔录没有法律效力 如前所述,询问申请人是法律和规章赋予房屋登记机构的职责。所谓询问,是指由登记机构就与登记事项有关的问题,向申请人询问。询问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不动产登记是登记机关证明和确定不动产物权既存事实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行政职权来源于国家的法律,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就是执行国家法律的行为,简称行政执法行为。换言之,房屋登记属于行政行为之行政执法行为,房屋登记中的询问申请人,属于行政执法中的权利、义务,那么,在房屋登记实务中,什么样的人才能合法行使这种权利,履行这种义务呢?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第22条规定,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按此通知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省级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行政执法证是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凭证,行政执法证由省级人民政府 房屋登记中询问申请人慎用询问笔录刘守君四川省犍为县房管所 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登记单元。 2.规划批准的不同用途的楼层,可以分为不同的登记基本单元登记。 3.相邻的非成套住宅、非住宅登记单元,可以合并登记。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其最终目的是为房屋登记服务的,这就要求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工作在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要依据房屋登记基本单元来满足房屋登记要求。所以商铺套数的确定:一是对于有实体间隔产权式商铺,要依法加大对开发合同备案审查力度,规划、开发合同备案应明确具体位置及相应的套数;二是对于无实体间隔产权式商铺,当事人不能任意自己进行分割或围护,而应经过管理部门审定或者确认的界限,来确定商铺的具体套数。具体操作应根据工程规划设计并施工建设的实体墙界限或永久性围护结构界限,或经过规划设计、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审定批准,以永久固定于地面的界标作为界址点所构成的界限。对于广大业主的权利义务尽量通过合法契约予以明确,以便有据可依,从而起到防患于未然,同时,对商业运营公司的权利义务也应明确,防止业主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 王春敏/责任编辑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9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1年7月23日建设部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 一、第十七条中的“30日”修改为“90日”。 二、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依法直接代为登记,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一)依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 (二)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四、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五、第二十七条中的“两个月”修改为“30日”,“一个月”修改为“15日”。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权利人(申请人)逾期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 七、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八、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登记机关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没收其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删去第三十九条。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7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 1994年l2月3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及产籍管理,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系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石家庄市市区、县(市)城区、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及开发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 第三条房屋权属登记及有关房屋权属档案、图纸等的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城市房屋的所有权及他项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外,不得分离。 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房屋他项权证》)是国家确认房屋权属的合法凭证。 第六条房屋权利人应对其享有权利的房屋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未办理 权属登记的,其权属不受保护。 第七条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及产籍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房屋所有权登记及产籍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 石家庄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负责本市市区内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及产籍管理,县(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及产籍管理。 第八条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颁发房屋权属证件并有权依法收回或撤销房屋权属证件,除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外,其它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第二章房屋权属登记 第九条房屋权属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及他项权登记。 房屋权属证件载明的日期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属确定日期。 第十条房屋权利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也可委托他人持经公证机关公证证明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申请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一、登记内容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主要内容:房屋所有权人、坐落、幢号、建筑面积、用途、产别、结构、层数、间数等。转移登记的还包括房屋转移类型、受让人性质等。房屋抵押登记的主要内容: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坐落、抵押部位、抵押建筑面积、担保金额、抵押物价值等。登记部门在房屋交易权属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置房屋所有权登记薄、房屋抵押登记薄,将登记内容记载在登记薄中。二、登记程序受理申请权属审核公告核准登记,颁发证书或证明三、登记种类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竣工后,权利人申请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调拨、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以房地产清偿债务、以其他合法方式使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当事人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登记后抵押情况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抵押变更登记。 1 注销登记:房屋灭失、抵押权终止、房屋权利灭失的,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补证、换证登记:证书遗失的,申请补证登记;证书破损的,申请换证登记。 四、登记工作要求申请人身份资格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其监护人代理申请;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具有相应资格。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姓名应与身份证件一致;申请人为法人的,名称应与法人

营业执照一致;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名称应与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持有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申请登记;其他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公司、子公司申请登记的,应有法人授权。初始登记1、申请人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占用的土地是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范围内,符合土地有偿或者划拨使用的规定;申请登记的房屋已竣工验收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竣工验收批准的房屋用途、幢数、层数、建筑面积;登记的房屋面积与测量成果一致。 2、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占用土地为有偿使用的,申请人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地价款交清证明。登记部门不再出具地价款核实函。申请初始登记的整幢房屋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不提交地价款交清证明。 3、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其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未注销的,登记部门应在核发的房屋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