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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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 号

局长周伯华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服务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鼓励、支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实施更加积极的政策,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提高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发挥网络经济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能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提倡和营造诚信的市场氛围,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第九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建立网络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建设。

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网络服务经营者义务

第十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

接标识。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

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和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第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消费者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第十六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第十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

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实施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及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并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

第二十一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经营者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在网络交易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以保证网

络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第二十三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网络交易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五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租或者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鼓励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估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

第二十八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网络交易平台内进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备份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行政执法检查。

第二十九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

第三十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内容定期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统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等服务的网络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网络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

第四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第三十四条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

第三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

第三十六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侵犯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实施指导意见。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权威解读

国家工商总局就《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1. 问: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答: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坚持两个促进和两个维护”。

“两个促进”是指,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网络市场虽然发展迅猛,但总的来看,尚处在发展的初期,特别是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创新速度非常快,新的事物层出不穷,每一项技术变革都会带来网络市场较大程度的变动,许多问题难以准确进行量化定性分析。网络市场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代表着未来市场交易发展的方向。网络经济是国家大力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战

略举措之一。因此,必须抓住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培育扶持、促进网络市场的发展,努力为网络市场主体的发展创造、提供良好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发展是硬道理,工商行政管理只有全力服务科学发展,才能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地位。

健康发展是网络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保障。坚持促进健康发展,就是要通过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网络欺诈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的发展环境,在发展中求健康,在健康中求发展,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两个促进”的思想贯穿于《办法》始终。《办法》第一章专门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发展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办法》第二章、第三章分别从市场主体准入、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行业和企业自律、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做出培育、扶持、服务、促进、规范网络市场发展的规定。

“两个维护”是指,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信任网络市场是网络市场发展的基础,经营者信任网络市场是网络市场发展的根基。能否有效保护网络消费的合法权益、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网络市场能否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要处理好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买卖关系,努力为消费者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就是要处理好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维护好市场主体公正公平的经营关系。只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才有群众支持的根基;只有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才会得到市场主体的拥护。“两个维护”的思想贯穿于《办法》始终。

2. 问:《办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的立法依据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国家现行规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从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竞争、市场商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确立了市场行为准则。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是传统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在网络上的延伸,同样受国家现行规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的调整。

第二,国家专门规范网络经济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电子签名法》、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第三,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三定”方案。2008年7月国务院批准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三定”方案,明确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3.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分为六章四十四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主要规定了立法依据、立法宗旨和原则、立法调整对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经营原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发展的职责和任务以及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主要规定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规范。规范的内容覆盖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凭据、交易竞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第三章:主要规定了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主要规定了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在平台交易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交易信息检查监控、使用、保存,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保护,经营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平台服务合同签订,网络平台规章制度制定,协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络违法行为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制定了鼓励、提倡网络交易平台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交易信用评估服务自律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主要规定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职责。一是规定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及分工;二是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基本方式;三是规定了网络违法行为管辖权,按照有利于维护权益、便于查处的原则,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四是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国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配合协作工作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主要规定了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一是规定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凡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二是规定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依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4. 问:在促进发展方面,《办法》规定了哪些办法和措施?

答:服务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落实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基本要求。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是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创造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因此,《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始终高举发展的大旗,并将促进发展、促进健康发展的原则贯彻到《办法》始终。

《办法》规定了促进发展的原则、方式和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制定并支持实施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鼓励、支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实施更加积极的政策,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提高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发挥网络经济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该条款将促进发展明确规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首要职责。

第二,为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是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是实现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办法》第五条将为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

序的市场环境规定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发展的基本职责,并在第二章、第三章有关条款中具体规定了提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的方式方法,包括规范交易行为、提倡和实施信用管理、倡导和鼓励行业和企业自律、维护交易权益,查处违法侵权行为等方面。

第三,营造放心安全的网络消费环境。消费者的信任是网络市场发展的基础,经营者的信任是网络市场发展的根基。能否有效保护网络消费的合法权益、保护网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网络市场能否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有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因此,《办法》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定为促进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性办法和措施,并在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从交易主体资格、交易商品、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交易纠纷的调解处理方式方法、途径和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第四,鼓励支持自律。网络市场的规范有序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对秩序的要求产生了自律和他律两种不同形式的维护秩序的方式,其中经营者、行业自律是基础。只有经营者和行业自觉维护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才能有坚实的基础。《办法》将经营者和行业自律作为维护网络商品交易秩序、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积极鼓励和倡导经营者和行业自律。第一,鼓励和倡导行业自律。《办法》第九条规定,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建立网络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建设。第二,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自律。其中,重点鼓励、支持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自律。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是维护网络交易平台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在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把关和检查监控的重要责任。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确实承担起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因此,《办法》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的自律作为重点内容,在第三章中分别从经营者资格审查、商品和服务信息检查监控、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评估与披露等方面鼓励和支持自律,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5. 问: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办法》规定了哪些方法和措施?

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既是制定《办法》的重要指导原则,又是《办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办法》根据网络消费特点,从消费者有效识别网络经营主体真实身份、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行为规范、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交易信息保护、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维护消费者权益应当履行的义务、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等几个方面作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网络商品交易是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因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条件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否则,网络交易主体真实身份无法界定,交易各方的责权利将无法界定,保护消费者方合法权益就成为了一句空话。按照促进发展、维护权益、规范秩序、鼓励自律的原则,《办法》在网络商品交易主体身份识别管理上,建立了下列规则体系:

一、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

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二、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这套规则体系比较好地解决了虚拟空间条件下网络商品(服务)经营者主体资格真实性的识别问题,可以保障“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为消费者有效识别查证网络商品交易主体真实身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

在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行为规范方面,《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网络销售合同方面,《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在网络消费凭证方面,《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在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租或者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 问:《办法》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答:网络交易平台是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空间,网络交易平台交易秩序是否规范、有序,直接关系到网络商品交易能否健康发展。在维护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秩序方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为此,《办法》单列一章(《办法》第三章)规定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其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交易主体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公示。《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二、合同约责。《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经营者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在网络交易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制定实施管理制度。《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规章制度。

四、交易商品或服务、交易信息检查监控。《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

六、经营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

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租或者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

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制止违法行为,报告、协助、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发现网络交易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的行为时,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网络交易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时,依法要求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在其网络交易平台内进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备份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行政执法检查。

九、交易信息保存。《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十、统计报送。《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内容定期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网络商品

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统计资料。

7. 问:《办法》中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网络商品交易的哪些职责?

答:《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发展。促进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健康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监管的第一要务。只有全力服务科学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才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地位。为此,《办法》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鼓励、支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实施更加积极的政策,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提高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发挥网络经济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规范行为,即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根据《办法》规定,规范的行为主体一是网络商品经营者的行为,二是网络服务经营者的行为。规范的内容包括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信息、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交易信用、交易方式、交易权益、交易凭证、交易竞争、交易平台规范等十几个方面。通过规范行为,达到促进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健康发展的目的。

三、保护权益。消费者信任是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发展的基础,经营者信任是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发展的根基。只有切实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商品交易才能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只有切实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才有群众支持的根基。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方法,《办法》在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从不同方面分别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四、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及时、有力查处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中的违法行为是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创造提供良好的网络市场发展环境的重要基础。因此,及时有力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交易的违法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从另一个方面检验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发展、规范行为、保护权益的职责是否履行到位。

8. 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中将实施哪些监管措施和手段?

答:根据《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中将主要实施三项监管措施。

一、信用监管

当前制约网络商品交易发展的主要瓶径是信用体系的缺失。因此,抓住了信用监管就抓住了规范和促进网络市场发展的关键,抓住了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关键。《办法》将信用监管作为主要监管措施和手段,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二、网络信息化监管

网络商品交易是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产生的新型交易活动和方式,监管好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必须紧紧抓住网络信息技术这个环节,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手段,努力实现“以网管网”的目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管将以网络信息化为手段和依托,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全面实行以网管网的监管措施和手段。

三、全国一体化监管

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无地域限制的特征决定,过去实行的以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为主要特征的监管措施和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网络交易的要求,必须以网络信息化为手段和依托,实行全国联网一体化监管,通过全国一体化监管的措施和手段实现监管目标。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组织开发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统一组织开发监管软件的要求,正在全力推进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工作,力争经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全国一体、统分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为促进服务网络经济发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网络市场秩序打下牢固坚实的基础。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 分类监管工作会议大会发言材料 实施企业信用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5年8月) 近年来,在总局和市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我局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企业诚信守法为核心,建立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同时,积极运用信用机制,探索企业监管方式改革,先后实施了企业分类分级监管、辖区网格化管理、网上年检以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公示和“市场禁入”、“信用修复”等改革措施,初步建立了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体系。 一、夯实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基础 (一)完善经济户口管理。登记注册部门生成的企业身份信息即静态信用信息与监督管理部门形成的监管信息即动态信用信息,共同构成了企业历史性、综合性、动态性的信用记录,即企业经济户口。企业经济户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信用分类监管的实施。近年来,我局一直把经济户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基础工作来抓。2001年, 1

按照总局经济户口普查工作的要求,督促1.8万户已歇业企业办理了注销登记,依法吊销了近4万户未参加年检且住所(地址)查无的企业的营业执照。2002年至今,每年都要结合年检全面核对经济户口,清理虚数,三年来共吊销未参加年检企业11万户,吊销率达到96%。在日常工作中,各业务部门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办法》和《数据录入规范》的要求,及时发现和修正失实数据。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全市经济户口数据与实际情况趋于一致,为全面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信息网络支撑。一是建成了在外部互联网运行的《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子系统》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子系统》。该系统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企业为基础,以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各行政部门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成为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管和协办工作的操作平台;同时,为社会提供广泛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目前,进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市级管理部门达到48个,记录各类信用信息343.96万条,其中企业身份信息258.79万条、良好信息0.49万条、提示信息1.95万条、警示信息11.56万条(含“市场禁入”即限制登记行为信息11.43万条)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身份信息71.17万条。二是建 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a1196464.html, 1999-9-2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 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9]第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对一些行业组织和市场调查机构擅自从事的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活动认定为“实际上是对企业搞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以此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的行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清除市场障碍、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广告中使用排序、评比、综合评价结果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推荐产品(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 二、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到各广告经营单位,并对含有排序、评比、综合评价内容的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政策界限不清或难以认定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 三、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发布含有上述内容广告的,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商品包装物上含有上述内容的,自2000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757号) (略)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工商行政管理概论复习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概论复习材料

课程名称工商行政管理概论 一、单选题 1、对管理最准确的理解应该是( ) A、对人员配置和组织结构所进行的整体安排 B、对财务经营状况的协调和控制 C、对经营行为的一种纪律约束 D、对管理对象进行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社会活动 2、在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过程中,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 ) A、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 B、明确工 商行政管理的对象 C、确定工商行政管理的人事制度 D、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 3、商标所有人申请续展注册的,提出申请的时间应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的() A、2年内 B、1年内 C、6个月内 D、3个月内 4、日本的竞争法体系的核心是() A、《不公正交易法》 B、《反对限制竞

争法》 C、《谢尔曼法》 D、《禁止垄断 法》 5、企业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是否( ) A、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具有自然人性质 C、能够承担民事义务 D、具有营利性 6、工商行政管理的性质是( ) A.执法 B.经济行政监督 C.经济调解 D.经济检查 7、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的数额,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 A. 20%B.15%C. 25% D. 35% 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______________以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形式。 A价值规律 B.市场 C.供求 D.经济竞争 9、下列各项内容,不在工商行政管理范围内的是( )

A.企业法人登记 B.合同监督管理 C.合同仲裁 D.反对不正当竞争10、我国明确规定“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的法律是 ( ) A.产品质量法 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反不正当竞争法 D.价格法11、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___ _____方式。 A.发起设立 B.借贷设立 C.集资设立 D.募集设立 1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规定合营各方分期缴清出资额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______ ________,并且应当自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个月内缴清。 A.15% 6 B. 30% 12 C.15% 3 D. 30%3 13、市场经济秩序不能自发地形成,其主要原因是( )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知识竞赛试题4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知识竞赛试题4 二、多选题(一)基础知识 1、计算机按照规模和处理能力来分类,可分为(ABC ) A巨型机和大型机 B小型机和工作站 C服务器和微型计算机 D电子管计算机和晶体管计算机 2、计算机按照使用的元件来分,可以分为(BCD ) A小型机和工作站 B电子管计算机 C晶体管计算机 D集成电路计算机和大规模集成电路计算机 3、计算机如果按照它的外形来划分,可分为(ACD ) A座式计算机 B小型机和工作站 C台式计算机 D便携式计算机 4、在计算机的分类中,便携式计算机包括(ABD ) A笔记本型 B掌上型和膝上型 C 座式计算机 D口袋式和PDA 5、计算机基本结构的有(ABC )三大特点 A 由即运算器、存储器、控制器、输入设备、输出设备组成 B 采用二进制 C 存储思想是数据和指令预先存入内存,再由CPU读取并执行 D 只有windows一种操作系统

6、一台个人计算机的硬件,即PC机的硬件,是由(ACD )等部分组成 A主机 B PDA C显示器和键盘 D鼠标和电源 7、一台个人计算机,它的主机由(BCD )等部分组成 A 显示器 B CPU和主板 C内存和显示卡 D 硬盘和光驱 8、中央处理器由(ABC )部分组成 A运算器 B控制器 C寄存器 D逻辑 9、在计算机中,中央处理器的运算器的主要功能是(BC ) A几何运算 B算术运算 C逻辑运算 D集合运算 10、在计算机中,中央处理器的控制器的主要功能是(AD ) A分析指令 B分析逻辑运算 C进行推理 D协调I/O接口操作和内存访问 11、在市场上,Intel公司的CPU占主导地位,其它的生产CPU的厂商还有(BCD ) A 微软 B AMD C Cyrix D IDT 12、在计算机的组成部件中,测度CPU的性能指标有(CD) A CPU大小 B倍频 C主频 D外频 13、内存是计算机用来存储执行中的数据的存储部件,它包括( ACD) A 随机存储器 B 刻录存储器 C 只读存储器 D 高速缓存 14、内存是计算机用来存储执行中的数据的存储部件,它的容量可以是(ACD ) A 128M B 62M C 256M D 1G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下简称处罚裁量权),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性 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行使处罚裁量权的过程是行政机关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并作出决定的过程。 处罚裁量权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中被普遍行使。总体来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能够统一思想,明确目的,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在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等不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 有效促进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构建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制度上的规范,有利于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能够有效防止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同案不同罚等现象。促进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是对行政执法权进行监督制约的重要方面,将对防治腐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总之,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有利于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加强反腐

工商行政管理概论题目整理

一、单选 1.对管理最准确的理解应该是( D ) A、对人员配置和组织结构所进行的整体安排 B、对财务经营状况的协调和控制 C、对经营行为的一种纪律约束 D、对管理对象进行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社会活动 2.在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 A) A、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 B、明确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 C、确定工商行政管理的人事制度 D、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 3.商标所有人申请续展注册的,提出申请的时间应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的( C ) A、2年内 B、1年内 C、6个月内 D、3个月内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权限划分,选择分权还是集权的主要依据是( A ) A、管理的效率高低 B、管理的内容多少 C、管辖的区域大小 D、管理政策的统一性 5.某企业在其产品展示会期间,对到会的采购人员表示凡订货量达到一定数量可给予相 应的折扣,后经采购人员要求改为把相应的折扣款给企业采购人员作为中间人佣金,大部分采购人员都是私营企业派出的职员。针对上述事实,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 A.该企业一开始给予的折扣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改变后的属不正当竞争行为B.该企业一开始给予的折扣就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c.改变后给予的“中间人佣金”不属于商业贿赂 D.采购人员要求中间人佣金是正当行为 6.我国商标取得采用的原则是( B )。 A.使用在先原则 B.注册原则 C.混合原则 D.使用原则 7.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客体的特定条件是( A ) A.在市场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B.必须要有一定资金数额的财产 c.有合法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 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管理与执法中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这是从( D )来分析的。 A.管理领域 B,管理内容 C.管理对策 D.管理手段 9.营业登记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B )。 A.企业法人资格 B.从事经营活动的条件

{业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

(业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

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 统 解决方案 北京华盛安生科技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六月

目录 1 背景 (2) 2 系统概述 (2) 3 系统功能 (2) 3.1 工商行政管理网:整合业务应用系统 (3) 3.2 移动巡查监管:实时移动办公 (4) 3.2.1 移动巡查子系统 (6) 3.2.2 移动执法子系统 (6) 3.2.3 信息卡管理子系统 (6) 3.3 政务内网:降低内部沟通成本 (7) 3.4 公众服务网:提高公众服务水平 (7) 4 系统结构 (7) 5 系统特点 (8)

1背景 企业作为市场运营活动的主体,是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要素,其信用情况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国从2003年起将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其重要部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密切关联。 2系统概述 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立足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围绕企业信用建设,以企业经济户口数据库为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各级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创新企业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准入行为、运营行为和退出市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有效协助工商各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通用无线网络通讯技术、计算机通讯技术、数据库技术和手持电脑(PDA)技术等以全新方式和技术,于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大工商日常巡查的力度,全面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监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强度,为实现办公自动化、行政执法现代化、决策科学化、信用等级评定公开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3系统功能 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采用B/S架构、分布式多用户且发处理开发技术,以及基于XML的Web服务技术。目前分为市场准入系统、市场主体运营行为监管系统、市场退出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统计及决策分析系统、工作流及工作任务管理系统,涵盖了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业务内容。 图1系统功能组织图 3.1工商行政管理网:整合业务应用系统 通过整合业务应用系统,建立壹个以经济户口管理为核心的、包含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主要业务工作的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实现跨地域的信息互通、综合执法和动态监管,逐步建立起上下关联、信息共享、规范标准的全局性应用系统,切实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有效性,增强国家宏观管理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包括以下各子系统: ?企业登记管理子系统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子系统 ?广告运营管理子系统 ?名称管理子系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文字号】工商企字[2009]83号 【发布日期】2009.04.27 【实施日期】2009.04.27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唯一标志】13950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 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9]83号2009年4月27日)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地方法规6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适应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形势需要,总局制定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 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将于2009年6月1日施行,现印发给你们。《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届时废止。现就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行新的登记规范是适应登记管理工作新形势的需要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施行3年来,对于全国企业登记工作适应修订后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新要求,规范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申请人权益,方便申请人办事,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年多来,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日益深化,对 登记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规范化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一 些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申请人和企业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也对企业登记工作提 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在企业登记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调整改进之处,所以,制定新的内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势在必行。 制定《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指导 思想是: --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法定要求。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企 业破产法》等新的法律法规,增补相关内容。法律法规授权总局可以做出规定的,细化相关事项。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在法律原则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 --方便企业办事,提高服务水平。从申请人和企业办理企业登记事务的实 际需求和服务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增加登记情形和流程,材料要求具体化、 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企业便捷办理登记。 --规范登记行为,服务基层登记。通过规范的修改完善,进一步规范登记 机关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同时,满足企业登记实践需要,服务基层登记机关 依法办理登记,解决基层反映集中的问题。 规范制度的变化主要涉及落实法律法规规定、方便企业办事需求、规范登 记行为、文字表述简洁明确、业务办理流程及信息采集需要、调整表格栏目、

工商行政管理知识题

工商行政管理知识题 工商行政管理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商标,下列提法错误的是()。 A.商标要进行统一注册、分级管理 B.消费者可通过商标识别选购商品 c.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既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利益,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D.有商标的商品质量绝对可靠 2.某企业擅自使用与他人的知名商品近似的装潢,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厂产品是他人的知名商品,但该企业在商品上使用的是自己的注册商标、且产品质量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企业的行为属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

B.该企业的行为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该企业的产品质量好 c.若他人的知名商品的装潢没有申请相关专利,则该企业的行为不是不正当竞争 D.该企业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3.某企业在其产品展示会期间,对到会的采购人员表示凡订货量达到一定数量可给予相应的折扣,后经采购人员要求改为把相应的折扣款给企业采购人员作为中间人佣金,大部分采购人员都是私营企业派出的职员。针对上述事实,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企业一开始给予的折扣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改变后的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B.该企业一开始给予的折扣就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c.改变后给予的“中间人佣金”不属于商业贿赂 D.采购人员要求中间人佣金是正当行为 4.关于低价倾销,表述正确的是()。

A.所有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B.季节性降价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C.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也不得低于成本价 D.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可以降价,但不得低于成本价 5.下列哪项职能不属于消费者协会的职责范围?() A.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B.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c.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 D.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6.不具备行政处罚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是()。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标识规范VI手册(最新版全套共108页)_.

(试行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标示规范方案 2010年 4月 目录 一、基本要素 (4) (一红盾徽及其使用规范 (5) (二中英文标准字体及其使用规范 (13) (三工商标准色彩 (22) 二、工商行政管理主体形象 (24) 三、工商行政管理标识规范主要应 用…………………… .. ……………………………………………… 31 (一工商局、工商所办公主体形象…………………………………………………………………… 32

1.工商局主体形象(办公楼外观形象 (32) 2.工商所主体形象(办公楼外观形象 (34) 3.工商局、工商所户外指示形象 (36) 4.工商局、工商所室内形象 (37) (二工商窗口部位主体形象 (41) (三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主体形象..................................................................... 46 (五网站、网页主体形象 (52) 四、工商执法车辆车体标识 (54)

五、其他应用 (63) (一工商局、工商所标牌规范 (64) (二证件类规范 (77) (三户内标识规范 (81) (四室内外标识规范 (83) (五会议室形象规范 (86) (六食品安全检测箱规范 (92) (七户外广告类规范 (93) (八卡通形象………………………………………………………………………………………… 95 ……………………………………………………… 六、附录:国家工商总局原方案配套光盘说明 98

一、基本要素 一、基本要素 (一红盾徽及其使用规范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附件2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100名) 北京市 张承桂(满族)北京市工商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局长 孙连进北京市工商局崇文分局幸福大街工商所主任 科员 刘玉华(女)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八角工商所所长马晓勇北京市工商局平谷分局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科长 天津市 赵连寰天津市工商局武清分局局长 李强(回族)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河北省 李保存秦皇岛市工商局局长

赵志民迁安市工商局局长 滑志勇三河市工商局局长 杨德魁深州市工商局局长 李国相馆陶县工商局局长 山西省 胡凤莲(女)山西省工商局财务处处长 郝震宇大同市工商局局长 侯胜利平遥县工商局局长 内蒙古自治区 郭守刚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李鸿庆(回族)锡林郭勒盟工商局局长 辽宁省 翟永良本溪市工商局局长 李树学铁岭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局长刘庆海盘锦市工商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杨俊龙辽阳县工商局刘二堡工商所所长

吉林省 于海龙吉林市工商局局长 李亚杰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局长 刘丽(女)柳河县工商局局长 黑龙江省 武成义佳木斯市工商局局长 刘成才鸡西市工商局局长 李乃臣集贤县工商局局长 黄宜海鹤岗市工商局东山分局局长 上海市 吴颂慈上海市工商局黄浦分局办公室主任 沈勤德上海市工商局杨浦分局局长 蒋建跃上海市工商局嘉定分局叶城工商所所长胡慷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检查二处副处长

江苏省 曹月琴(女)常州市武进工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李伟光苏州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科员 张家茂连云港工商局连云分局科员 王磊淮安工商局清浦分局城中工商所所长 浙江省 楼稼红(女)杭州市工商局西湖分局文新工商所副所长 黄克华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梧田工商所所长 潘华美(女)绍兴县工商局福全工商所所长 郑永林湖州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科员 安徽省 汪国银广德县工商局新杭工商所所长 张亚奇蒙城县工商局局长 吴义盛休宁县工商局局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工商办字〔2010〕247号 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公告 附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74件) 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9月5日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2.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月9日工商广字〔1988〕第13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第二次修订 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三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 1996年12月2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第一次修订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第二次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1989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公布 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4号第一次修订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二次修订) 5.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8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公布) 6.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公布 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修订) 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9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 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第一次修订 2006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二次修订) 8.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公布) 9.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0号公布) 10.兽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6号公布)

工商行政管理学试题A及答案

工商行政管理学试题A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 )。 A.排除妨碍 B.停止侵害 C.赔偿损失和合理费用 D.责令改正,消除影响 2.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 )。 A.承诺必须向受要约人作出 B.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本人作出 C.承诺必须是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作出 D.承诺的内容可以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 3.下列活动不属于广告的是( )。 A.某电影院在自己的橱窗中张贴将上映的新影片的宣传画 B.美国总统竞选时,竞选人投巨资在全国电视网中阐述自己的观点、立场,以期竞选总统 C.某农药生产厂家向外省农民邮寄有关该产品的种类、质量、价格内容的宣传品 D.某冰箱厂产品在国际评选中为国争光被《经济日报》抢先发表 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确定的消费者,即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 )。 A.公民个人 B.生产经营单位 C.公民个人和单位 D.公民个人和社会团体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的主要方法是( )。 A.行政方法 B.法律方法 C.行政方法和法律方法 D.经济方法 二、判断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判断下列表述是否正确,正确的请在括号里打“√”,错误的请在括号里打“×”。 1.工商行政管理的课题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

2.我国现有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是“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领导体制。( ) 3.只有特定的行政主体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 ) 4.特殊情况下,行政法规的可不经国务院审查而直接公布。( ) 5.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6.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7.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 8.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可以不通知债权人。 ( ) 9.“一次生发灵”可以申请作为商标使用。( ) 10.我国商标管理的具体机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属的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商标权 2.行政强制 3.商业秘密 4.市场主体 5.合同诈骗罪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简述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2.简述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特征。 3.简述行政处罚的种类。 4.简述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知识竞赛试题6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知识竞赛试题6 (三)金信工程 1、金信工程在现实中的意义( ABCD) A 为工商信息化建设确定了目标和思路 B 为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C 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起到推进作用 D 为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2、目前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现状是( ABCDE) A 工商总局与46个省、副省级局的骨干网络已经连通 B 主要业务工作已经广泛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处理 C “网上工商”建设形势喜人 D 工商信息化标准和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E、全系统信息化意识普遍增强 3、目前,工商信息化建设还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是( ABC ) A 部分中西部地区联通到工商所的网络系统还没有形成 B 各级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还不够准确、完整、规范, 安全保密和信息管理机制不健全 C 有重复建设、重复开发的现象,技术体系不一致,功能覆盖不完整,相互独立不互通

D 主要业务工作还没有广泛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处理 4、金信工程建设的目标是( ABCD) A 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监管和行政执法提供统一的运行平台 B 为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提供支撑 C 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行政执法效能,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D 提高政务信息共享能力,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5、金信工程建设的内容是( ABD) A 完善两个网络系统、构造两级数据中心 C 应用两个支撑平台、整合两类业务应用 B 推进全国的社会信用水平 D 推进两项信息服务 6、金信工程建设内容中的“完善两个网络系统”指的是( AB) A 从工商总局到工商所的系统业务专网 B 对外公共服务网 C 政务内网 D 以信息共享、数据交换为主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网 7、金信工程建设内容中的“构造两级数据中心”指的是( AC) A 总局数据汇总、分析、交换中心 B 以信息共享、数据交换为主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服务中心 C 省级数据汇聚、应用中心 D 市地级数据汇总中心 8、金信工程建设内容中的“应用两个支撑平台”指的是( BC)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57号令(债转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57号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周伯华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第三条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第四条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六条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

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七条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第八条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三)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四)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第九条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项规定作出承诺; (二)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三)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债权转股权对应出资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债权转股权出资”。 第十二条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债权转股权登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债权转股权的公司登记信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公开。

福师《工商行政管理》在线作业二答案

福师《工商行政管理》在线作业二-0001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共50 道试题,共100 分) 1.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主要由()决定的。 A.管理领域 B.管理目标 C.管理手段 D.管理主体的性质 答案:B 2.企业法人年检制度是依照哪一原则进行的() A.授权年检 B.授权与分级相结合 C.分级年检 D.企业自报 答案:B 3.我国所推行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特征是( ) A.管理科学 B.法人制度健全 C.权责明确 D.产权清晰 答案:D 4.日本对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要机构是()。 A.工商联合会 B.反托拉斯司 C.卡特尔局 D.公平交易委员会 答案:D 5.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 A.最高人民法院 B.工商部门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 答案:C 6.行政行为按对象是否特定可分为( ) A.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B.约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C.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D.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答案:C

7.财产强制属于( ) A.间接强制 B.部分强制 C.直接强制 D.全面强制 答案:C 8.下列属于人合企业的是( ) A.自然人独资企业 B.自然人合伙企业 C.有限责任公司 D.企业法人 答案:B 9.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为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称为( ) A.要约的撤销 B.要约的撤回 C.要约的失效 D.要约的变更 答案:A 10.以惩戒违法行为人,使其以后不再犯为目的,而不是为惩罚而惩罚体现了下列哪一原则( ) A.处罚法定原则 B.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一事不再罚原则 答案:D 11.下列各项中,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特点的是( ) A.无须执法请求 B.和司法机关执法程序相同 C.不告不理 D.一般应经当事人申请 答案:A 12.从性质上讲,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属于( ) A.行政矛盾争议 B.民事权益争议 C.政治权益争议 D.公民权益争议 答案:B 13.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 )至()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学试题B及答案

工商行政管理学试题B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 )。 A.排除妨碍 B.停止侵害 C.赔偿损失和合理费用 D.责令改正,消除影响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转让过程中,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A.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时,不必经债务人同意 B.当事人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须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 C.债务人转让合同义务时,不必通知债权人 D.合同转让须首先得到上级机关或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同意 3.不具备行政处罚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是( )。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消费者协会. C.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D.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4.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 )。 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C.中华商标协会 D.最高人民法院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的主要方法是( )。 A.行政方法 B.法律方法 C.行政方法和法律方法 D.经济方法 二、判断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判断下列表述是否正确,正确的请在括号里打“√”,错误的请在括号里打“×”。 1.工商行政管理的课题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责范围不包括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

歇业等事项。()3.只有特定的行政主体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4.特殊情况下,行政法规的可不经国务院审查而直接公布。()5.如果商店工作人员怀疑顾客偷带商品,可以要求搜查顾客人身和随身物品。 ()6.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7.私营企业可以使用两个名称。()8.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均可成为商标的构成要素。()9.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可表明出处,也可不表明出处。()10.经营者集中的行为适用《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商业秘密 2.定金 3.行政强制 4.市场主体 5.合同诈骗罪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简述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2.简述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特征。 3.简述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4.简述行政处罚的种类。 5.简述商标权的主要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期末模拟卷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工商行政管理》期末考试 一、名词解释: 1. 广告管理:广告管理品国家管理经行为,是中国工商行政管阶通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广告管理有广义的广告管理和狭义的广告管理之分。 2.POP广告:POP广告(Point of Purchase Advertising),又称为售卖场所广告,是一切购物场所内外(百货公司、购物中心、商场、超市、便利店)所做的现场广告的总称。 3.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指能证明商品达到一定品质质量标准的标志,称“保证商标”。有些国家又称之为“担保商标”或“统一质量标志”。通常是由具有一定权威的商会、机关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申请人对使用商标的商品具有鉴定能力并保证责任,证明商标权归申请人所有。 4.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5.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期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单项选择题 1.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是( A ) A、国家及其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 B、工商企业 C、税务管理机关 D、国家司法机关 2、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在于( C ) A、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 B、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C、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D、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3.市场经营主体( B ) A、只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 B、包括市场上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C、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D、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 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消费性质是( B ) A、生产消费 B、生活消费 C、营利性消费 D、中间消费 5.下列语句中符合广告准则的是(A ) A.“吸烟有害健康” B.“本食品对糖尿病患者有显著疗效” C.“本药品经临床验证,治愈率达95%” D.“本农药绝对安全,无毒无害 6.( B )是广告兼营单位兼营广告业务的书面凭证。 A、《广告经营许可证》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营业执照》 D、《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7.对连续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消申请,其连续不使用的时间界限是( B )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8.下列广告中不需要经过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有( B ) A、药品 B、家庭塑料制品 C、医疗器械 D、化妆品 9.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称为( B ) A.要约邀请 B.订约提议 C.要约 D.承诺

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和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414号作者: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精神,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按《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一)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政府对企业法人(包括公司)注册登记公告,不另收公告费。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按《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二)执行。 三、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按《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三)执行。 四、集市贸易市场管理费按《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四)执行。 五、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五)执行。 六、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按《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六)执行。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向当事人发放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时,可收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证照收费管理的通知》(〔1990〕价费字228号)中规定的工本费核算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制定收费标准。 八、商标注册收费、汽车交易市场管理费另文下达。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一级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擅自增设新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以本通知为准。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收费管理,接受同级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日起执行。 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对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开业注册登记费标准 (一)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额的1‰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企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下同),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一百元。 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为五十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举办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下同)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注册登记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以承包合同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的,注册登记费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5‰收取。 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公司注册登记费:在勘探、开发期的,收取二千元;进入生产期的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登记费标准执行。 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承包商,以合同承包额计费,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三)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费为六百元,延期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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