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示范文本(上)

附件:

合同示范文本

(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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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册

总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一、买卖合同

1、工业品买卖合同(GF-2000-0101)

2、化肥买卖合同(CF-2000-0102)

3、农药买卖合同(CF-2000-0103)

4、木材买卖(订货)合同(CF-2000-0104)

5、家具买卖合同(CF-2000-0105)

6、地质机械仪器产品买卖合同(CF-2000-0106)

7、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GF-2001-0107)

8、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GF-2000-0108)

9、煤炭买卖合同(CF-1999-0109)

10、二手车买卖合同(GF-2007-0110)

11、建材买卖合同(CF-2008-0111)

12、钢材买卖合同(CF-2008-0112)

13、水泥买卖合同(CF-2008-0113)

14、木材买卖合同(CF-2008-0114)

15、农副产品买卖合同(GF-2000-0151)

16、粮食买卖合同(CF-2000-0152)

17、棉花买卖合同(GF-2000-0153)

18、生鲜乳购销合同(CF-2008-0157)

19、商品房买卖合同(CF-2000-0171)

二、建设工程合同

2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CF-199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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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CF-2000-0202)

2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GF-2000-0203)

2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

2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

25、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

26、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GF-96-0205)

27、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GF-96-0206)

2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GF-2000-0207)

29、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

30、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GF-2007-0211)

3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02-0212)

3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03-0213)

3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GF-2003-0214)

3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GF-2005-0215)

三、承揽合同

35、加工合同(GF-2000-0301)

36、定作合同(GF-2000-0302)

37、承揽合同(GF-2000-0303)

38、广告发布业务合同(GF-92-0305)

39、测绘合同(GF-2000-0306)

40、修缮修理合同(GF-2000-0307)

四、运输合同

水陆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41、水陆联运货物运单(GF-91-0401)

水陆联运货物承运收据(GF-91-0401)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42、年月份要车计划表(GF-91-0402)

铁路局货物运单(GF-91-0402)

43、铁路局货物运单(GF-9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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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44、年月度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4)

45、航次租船合同(GF-91-0405)

46、水路货物运单(GF-91-0406)

47、水水联运货物运单(GF-91-0407)

48、年月度港口作业合同(GF-91-0408)

49、港口作业委托单(GF-91-0409)

50、国内快递服务协议(GF-2008-0410)

五、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51、城市供用水合同(GF-1999-0501)

52、城市供用气合同(CF-1999-0502)

53、城市供用热力合同(GF-1999-0503)

54、购售电合同(GF-2003-0511)

55、并网调度协议(GF-2003-0512)

六、租赁合同

56、租赁合同(CF-2000-0601)

57、房屋租赁合同(CF-2000-0602)

58、柜台租赁合同(GF-2000-0603)

59、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GF-2000-0604)

60、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GF-200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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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制定的

合同示范文本- 4 -

一、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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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重新发布《工业品买卖合同》

等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0〕第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多年来推行使用的实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原《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重新予以发布,请做好推广使用工作。重新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印刷企业印制,并负责监制。当事人使用上述合同示范文本,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附件:1.工业品买卖合同(GF-2000-0101)

2.农副产品买卖合同(CF-2000-0151)

3.加工合同(CF-2000-0301)

4.定作合同(CF-2000-0302)

5.承揽合同(CF-2000-0303)

6.修缮修理合同(GF-2000-0307)

7.租赁合同(GF-2000-0601)

8.保管合同(GF-2000-0801)

9.仓储合同(CF-2000-0901)

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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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101

工业品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材料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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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受买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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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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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

《化肥买卖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0〕第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化肥买卖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积极提倡和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使当事人了解、掌握其特点及使用注意事项。使用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二、做好新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印制、发放工作。新的合同示范文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印刷企业印制,并负责监制。当事人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1.化肥买卖合同(GF-2000-0102)

2.农药买卖合同(GF-2000-0103)

3.家具买卖合同(GF-2000-0105)

4.粮食买卖合同(GF-2000-0152)

5.棉花买卖合同(GF-2000-0153)

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GF-2000-0207)

7.房屋租赁合同(GF-2000-0602)

8.柜台租赁合同(GF-2000-0603)

9.委托合同(GF-2000-1001)

10.行纪合同(GF-2000-1101)

11.商品代销合同(GF-2000-1102)

12.居间合同(GF-2000-1201)

13.赠与合同(GF-2000-1301)

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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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102

化肥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第四条包装标准: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六条化肥的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受买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化肥属于所有。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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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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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化肥经销企业应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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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103

农药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第四条包装标准: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六条化肥的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受买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化肥属于所有。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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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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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生产、经营农药必须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还应当办理经营许可证]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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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林业局

关于印发《木材买卖(订货)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0〕第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贸易(物资)厅、林业(农林)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林业(森工)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199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部联合颁布的《木材购销(订货)合同》示范文本(GF—91—0105)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木材买卖(订货)合同(示范文本)》(GF—91—0104)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施行。原《木材购销(订货)合同》示范文本自2001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木材买卖(订货)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04)

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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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104

木材买卖(订货)合同(示范文本)

买受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出卖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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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105

家具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家具名称、数量、价款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家具保修期为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家具质量问题,由出卖人在天内修好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第四条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第五条交货时间:

第六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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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与政府采购相关基础知识

行政合同与政府采购相关基础知识 编辑丨笑语盈盈 一、行政合同 (一)概念和种类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目前,我国的行政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公用征收补偿合同、国家科研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国家订购合同、公共工程承包合同、计划生育合同等。 (二)订立和效力 1.行政合同的订立 行政合同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行政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行政机关在合同内容中不得超越其权限,并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和其他要求。

行政合同的订立遵守要约、承诺规则,原则上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或者其他竞争性方式。不采用竞争方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2.行政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行政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生效的,应当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订立的行政合同应当无效;依据无效的具体行政决定订立的行政合同无效。 (三)履行 行政合同的履行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严格按照行政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不能任意用其他标的来代替。 2.本人亲自履行原则 合同签订后,相对人必须自己亲自履行合同,非经行政机关同意,不能随意更换他人或委托他人履行。 3.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履行合同,包括履行主体、标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都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不能任意变更。 4.诚实信用原则 相对人不能只追求个人利益,损害公共利益;行政机关不能因其处于管理者的地位,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损害相对人的利益,即使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变更或解除合同,也要尽量避免或减少可能对相对人所造成的损害。 二、政府采购 (一)概念和原则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当事人 1.采购人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 分类监管工作会议大会发言材料 实施企业信用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5年8月) 近年来,在总局和市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我局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企业诚信守法为核心,建立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同时,积极运用信用机制,探索企业监管方式改革,先后实施了企业分类分级监管、辖区网格化管理、网上年检以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公示和“市场禁入”、“信用修复”等改革措施,初步建立了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体系。 一、夯实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基础 (一)完善经济户口管理。登记注册部门生成的企业身份信息即静态信用信息与监督管理部门形成的监管信息即动态信用信息,共同构成了企业历史性、综合性、动态性的信用记录,即企业经济户口。企业经济户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信用分类监管的实施。近年来,我局一直把经济户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基础工作来抓。2001年, 1

按照总局经济户口普查工作的要求,督促1.8万户已歇业企业办理了注销登记,依法吊销了近4万户未参加年检且住所(地址)查无的企业的营业执照。2002年至今,每年都要结合年检全面核对经济户口,清理虚数,三年来共吊销未参加年检企业11万户,吊销率达到96%。在日常工作中,各业务部门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办法》和《数据录入规范》的要求,及时发现和修正失实数据。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全市经济户口数据与实际情况趋于一致,为全面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信息网络支撑。一是建成了在外部互联网运行的《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子系统》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子系统》。该系统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企业为基础,以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各行政部门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成为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管和协办工作的操作平台;同时,为社会提供广泛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目前,进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市级管理部门达到48个,记录各类信用信息343.96万条,其中企业身份信息258.79万条、良好信息0.49万条、提示信息1.95万条、警示信息11.56万条(含“市场禁入”即限制登记行为信息11.43万条)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身份信息71.17万条。二是建 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e1698059.html, 1999-9-2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 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9]第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对一些行业组织和市场调查机构擅自从事的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活动认定为“实际上是对企业搞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以此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的行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清除市场障碍、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广告中使用排序、评比、综合评价结果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推荐产品(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 二、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到各广告经营单位,并对含有排序、评比、综合评价内容的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政策界限不清或难以认定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 三、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发布含有上述内容广告的,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商品包装物上含有上述内容的,自2000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757号) (略)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国家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4—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5—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附件二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双江水厂污水处理设施采购项目 二、项目清单、技术参数要求: 1、项目清单

2、清单说明: 本次采购为总价包干方式。 采购范围: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设备安装(含地埋式池体等涉及的土建工作),安全,设备调试,人员培训等。 上表中所列为主要设备清单,但所投设备并不限于以上设备清单,投标人投标内容和报价应根据设备清单、招标范围和本次采购须达到的目标综合确定;投标人应根据所投设备的具体安装和使用情况,提供保证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整套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工作。同时,应成套地配备安全、有效及可靠运行所需的固定件、附件、主要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若因投标人原因漏计相关设备或配件,将视该设备或配件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详细设备安装图纸。 3、技术要求

3、1 概述 3.1.1 项目概况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双江水厂位于长沙县金井镇龙华村,供水能力0.25万吨/天。生产污水约占总净水量的4%~7%,其中包括絮凝后的悬浮物和有机物,以及残存在泥中的混凝剂。自来水厂的污水主要来自沉淀池的排泥水和滤池的反冲洗废水。 3.1.2采购目标 本次采购污水处理设施对双江水厂的生产污水进行处理,实现污水零排放、污泥外运的目的。 3.1.3执行的主要标准与规范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3)《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02 ;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要求。 3、2工程规模及要求 3.2.1现有工程情况 目前,双江水厂反应池及沉淀池一般两到三天人工清洗一次,无阀滤池每天自动反冲洗2~4次;清洗及反洗时瞬间水量较大。 3.2.2 工程规模 每批废水量为20~45m3,考虑到操作方便,反应池与沉淀池错开清洗,估算为48m3/次。 3.2.3 出水水质要求 污水经沉淀后的上清液泵送至反应池作原水用,不对外排放。 3、3处理工艺 3.3.1工艺选择原则 从整体优化的观念出发,结合工程规模、废水水质特性以及项目现场的实际条件(水厂可施工及安装设备的位置只有30-40㎡)和要求,选择切实可行的方案,遵循处理效果稳定可靠、工程实施切实可行、运行维护管理方便、投资运行费用节省、整体工艺协调优化的原则。 3.3. 2 工艺处理思路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知识竞赛试题4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知识竞赛试题4 二、多选题(一)基础知识 1、计算机按照规模和处理能力来分类,可分为(ABC ) A巨型机和大型机 B小型机和工作站 C服务器和微型计算机 D电子管计算机和晶体管计算机 2、计算机按照使用的元件来分,可以分为(BCD ) A小型机和工作站 B电子管计算机 C晶体管计算机 D集成电路计算机和大规模集成电路计算机 3、计算机如果按照它的外形来划分,可分为(ACD ) A座式计算机 B小型机和工作站 C台式计算机 D便携式计算机 4、在计算机的分类中,便携式计算机包括(ABD ) A笔记本型 B掌上型和膝上型 C 座式计算机 D口袋式和PDA 5、计算机基本结构的有(ABC )三大特点 A 由即运算器、存储器、控制器、输入设备、输出设备组成 B 采用二进制 C 存储思想是数据和指令预先存入内存,再由CPU读取并执行 D 只有windows一种操作系统

6、一台个人计算机的硬件,即PC机的硬件,是由(ACD )等部分组成 A主机 B PDA C显示器和键盘 D鼠标和电源 7、一台个人计算机,它的主机由(BCD )等部分组成 A 显示器 B CPU和主板 C内存和显示卡 D 硬盘和光驱 8、中央处理器由(ABC )部分组成 A运算器 B控制器 C寄存器 D逻辑 9、在计算机中,中央处理器的运算器的主要功能是(BC ) A几何运算 B算术运算 C逻辑运算 D集合运算 10、在计算机中,中央处理器的控制器的主要功能是(AD ) A分析指令 B分析逻辑运算 C进行推理 D协调I/O接口操作和内存访问 11、在市场上,Intel公司的CPU占主导地位,其它的生产CPU的厂商还有(BCD ) A 微软 B AMD C Cyrix D IDT 12、在计算机的组成部件中,测度CPU的性能指标有(CD) A CPU大小 B倍频 C主频 D外频 13、内存是计算机用来存储执行中的数据的存储部件,它包括( ACD) A 随机存储器 B 刻录存储器 C 只读存储器 D 高速缓存 14、内存是计算机用来存储执行中的数据的存储部件,它的容量可以是(ACD ) A 128M B 62M C 256M D 1G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下简称处罚裁量权),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性 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行使处罚裁量权的过程是行政机关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并作出决定的过程。 处罚裁量权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中被普遍行使。总体来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能够统一思想,明确目的,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在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等不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 有效促进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构建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制度上的规范,有利于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能够有效防止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同案不同罚等现象。促进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是对行政执法权进行监督制约的重要方面,将对防治腐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总之,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有利于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加强反腐

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关于房屋的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

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市区路(巷)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经营、生产、办公、仓储、住宅)使用。 第二条甲方将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于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保管,损坏丢失由乙方按价赔偿。 第三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年零个月,白年月日至年月曰。 第四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约 定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合同有效期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甲方迟延交付的时间。 第五条出租房屋每平方米每月租金元,总建筑面积每月租金元, 租金总额元。 第六条乙方将租金以现金(转账)方式在付清给甲方。 第七条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 证金,计元;合同期满退还乙方。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房屋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

政府采购合同书(专用条款)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政府采购合同书(专用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见证方 ___________________受_________甲方委托,_________见证方就甲方所需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定点范围内进行了询价,甲乙双方根据询价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一、货物及其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质保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 八、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见证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通用条款与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和定点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一致和本专用条款;2甲方收到的乙方省级_________定点采购询价单报价文件;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见证方持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见证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 第93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众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 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 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 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 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第二章 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宇样。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

{业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

(业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

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 统 解决方案 北京华盛安生科技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六月

目录 1 背景 (2) 2 系统概述 (2) 3 系统功能 (2) 3.1 工商行政管理网:整合业务应用系统 (3) 3.2 移动巡查监管:实时移动办公 (4) 3.2.1 移动巡查子系统 (6) 3.2.2 移动执法子系统 (6) 3.2.3 信息卡管理子系统 (6) 3.3 政务内网:降低内部沟通成本 (7) 3.4 公众服务网:提高公众服务水平 (7) 4 系统结构 (7) 5 系统特点 (8)

1背景 企业作为市场运营活动的主体,是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要素,其信用情况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国从2003年起将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其重要部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密切关联。 2系统概述 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立足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围绕企业信用建设,以企业经济户口数据库为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各级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创新企业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准入行为、运营行为和退出市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有效协助工商各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通用无线网络通讯技术、计算机通讯技术、数据库技术和手持电脑(PDA)技术等以全新方式和技术,于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大工商日常巡查的力度,全面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监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强度,为实现办公自动化、行政执法现代化、决策科学化、信用等级评定公开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3系统功能 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采用B/S架构、分布式多用户且发处理开发技术,以及基于XML的Web服务技术。目前分为市场准入系统、市场主体运营行为监管系统、市场退出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统计及决策分析系统、工作流及工作任务管理系统,涵盖了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业务内容。 图1系统功能组织图 3.1工商行政管理网:整合业务应用系统 通过整合业务应用系统,建立壹个以经济户口管理为核心的、包含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主要业务工作的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实现跨地域的信息互通、综合执法和动态监管,逐步建立起上下关联、信息共享、规范标准的全局性应用系统,切实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有效性,增强国家宏观管理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包括以下各子系统: ?企业登记管理子系统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子系统 ?广告运营管理子系统 ?名称管理子系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文字号】工商企字[2009]83号 【发布日期】2009.04.27 【实施日期】2009.04.27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唯一标志】13950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 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9]83号2009年4月27日)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地方法规6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适应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形势需要,总局制定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 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将于2009年6月1日施行,现印发给你们。《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届时废止。现就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行新的登记规范是适应登记管理工作新形势的需要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施行3年来,对于全国企业登记工作适应修订后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新要求,规范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申请人权益,方便申请人办事,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年多来,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日益深化,对 登记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规范化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一 些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申请人和企业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也对企业登记工作提 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在企业登记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调整改进之处,所以,制定新的内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势在必行。 制定《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指导 思想是: --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法定要求。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企 业破产法》等新的法律法规,增补相关内容。法律法规授权总局可以做出规定的,细化相关事项。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在法律原则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 --方便企业办事,提高服务水平。从申请人和企业办理企业登记事务的实 际需求和服务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增加登记情形和流程,材料要求具体化、 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企业便捷办理登记。 --规范登记行为,服务基层登记。通过规范的修改完善,进一步规范登记 机关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同时,满足企业登记实践需要,服务基层登记机关 依法办理登记,解决基层反映集中的问题。 规范制度的变化主要涉及落实法律法规规定、方便企业办事需求、规范登 记行为、文字表述简洁明确、业务办理流程及信息采集需要、调整表格栏目、

政府采购合同书(专用条款)(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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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合同书(专用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_________(甲方)委托,_________(见证方)就甲方所需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定点范围内进行了询价,甲乙双方根据询价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 一、货物及其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质保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 八、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见证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通用条款(与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和定点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一致)和本专用条款; 2.甲方收到的乙方省级_________定点采购询价单报价文件; 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见证方持二份。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附件2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100名) 北京市 张承桂(满族)北京市工商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局长 孙连进北京市工商局崇文分局幸福大街工商所主任 科员 刘玉华(女)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八角工商所所长马晓勇北京市工商局平谷分局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科长 天津市 赵连寰天津市工商局武清分局局长 李强(回族)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河北省 李保存秦皇岛市工商局局长

赵志民迁安市工商局局长 滑志勇三河市工商局局长 杨德魁深州市工商局局长 李国相馆陶县工商局局长 山西省 胡凤莲(女)山西省工商局财务处处长 郝震宇大同市工商局局长 侯胜利平遥县工商局局长 内蒙古自治区 郭守刚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李鸿庆(回族)锡林郭勒盟工商局局长 辽宁省 翟永良本溪市工商局局长 李树学铁岭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局长刘庆海盘锦市工商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杨俊龙辽阳县工商局刘二堡工商所所长

吉林省 于海龙吉林市工商局局长 李亚杰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局长 刘丽(女)柳河县工商局局长 黑龙江省 武成义佳木斯市工商局局长 刘成才鸡西市工商局局长 李乃臣集贤县工商局局长 黄宜海鹤岗市工商局东山分局局长 上海市 吴颂慈上海市工商局黄浦分局办公室主任 沈勤德上海市工商局杨浦分局局长 蒋建跃上海市工商局嘉定分局叶城工商所所长胡慷上海市工商局检查总队检查二处副处长

江苏省 曹月琴(女)常州市武进工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李伟光苏州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科员 张家茂连云港工商局连云分局科员 王磊淮安工商局清浦分局城中工商所所长 浙江省 楼稼红(女)杭州市工商局西湖分局文新工商所副所长 黄克华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梧田工商所所长 潘华美(女)绍兴县工商局福全工商所所长 郑永林湖州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科员 安徽省 汪国银广德县工商局新杭工商所所长 张亚奇蒙城县工商局局长 吴义盛休宁县工商局局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工商办字〔2010〕247号 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公告 附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74件) 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9月5日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2.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月9日工商广字〔1988〕第13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第二次修订 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三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 1996年12月2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第一次修订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第二次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1989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公布 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4号第一次修订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二次修订) 5.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8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公布) 6.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公布 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修订) 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9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 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第一次修订 2006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二次修订) 8.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公布) 9.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0号公布) 10.兽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6号公布)

国内合同范本

GF-2014-2401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旅游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知识竞赛试题6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知识竞赛试题6 (三)金信工程 1、金信工程在现实中的意义( ABCD) A 为工商信息化建设确定了目标和思路 B 为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C 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起到推进作用 D 为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2、目前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现状是( ABCDE) A 工商总局与46个省、副省级局的骨干网络已经连通 B 主要业务工作已经广泛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处理 C “网上工商”建设形势喜人 D 工商信息化标准和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E、全系统信息化意识普遍增强 3、目前,工商信息化建设还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是( ABC ) A 部分中西部地区联通到工商所的网络系统还没有形成 B 各级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还不够准确、完整、规范, 安全保密和信息管理机制不健全 C 有重复建设、重复开发的现象,技术体系不一致,功能覆盖不完整,相互独立不互通

D 主要业务工作还没有广泛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处理 4、金信工程建设的目标是( ABCD) A 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监管和行政执法提供统一的运行平台 B 为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提供支撑 C 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行政执法效能,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D 提高政务信息共享能力,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5、金信工程建设的内容是( ABD) A 完善两个网络系统、构造两级数据中心 C 应用两个支撑平台、整合两类业务应用 B 推进全国的社会信用水平 D 推进两项信息服务 6、金信工程建设内容中的“完善两个网络系统”指的是( AB) A 从工商总局到工商所的系统业务专网 B 对外公共服务网 C 政务内网 D 以信息共享、数据交换为主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网 7、金信工程建设内容中的“构造两级数据中心”指的是( AC) A 总局数据汇总、分析、交换中心 B 以信息共享、数据交换为主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服务中心 C 省级数据汇聚、应用中心 D 市地级数据汇总中心 8、金信工程建设内容中的“应用两个支撑平台”指的是( BC)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57号令(债转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57号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周伯华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第三条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第四条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六条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

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七条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第八条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三)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四)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第九条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项规定作出承诺; (二)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三)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债权转股权对应出资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债权转股权出资”。 第十二条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债权转股权登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债权转股权的公司登记信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公开。

(完整)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间数 1 、建筑面积30 平方米、房屋质量良好。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租金(大写):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办公经营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 第八条出租人不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 第九条出租人不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壹仟元。承租人在租赁日期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1 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壹仟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1 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承租期满后一周内归还。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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