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

2020~2021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
2020~2021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

附件

2020~2021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

本专项围绕广东九大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需求,推进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在广东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体制机制,把高校、科研机构的源头技术创新及实验室成果与产业紧密对接,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加快推进技术的应用与产业化,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与科技服务,孵化科技型企业,带动区域和产业实现创新发展。

一、专项设置

本专项分为两大类,四个专题,一是创新资源引进类,包括“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和“粤东西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主要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落地广东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并对粤东西北给予倾斜;二是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与补助类,包括“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和“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专题”,其中“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主要择优支持各地市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升级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专题”主要按照有关政策择优对初创期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补助。

二、主要内容

专题一、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专题编号:20200907)

1.实施目标

围绕广东战略性支柱和新兴产业,支持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高校、创新型企业等高端创新资源和人才团队来粤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等研究开发,建立公共技术创新平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提升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2.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助两个方面。新型研发机构应具有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育成、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等功能,围绕我省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关键共性核心技术开展科技研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孵化,加快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和创新创业服务人才集聚,服务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先支持优质创新资源整体性、系统性、机构化、平台化来粤建设研发机构。

3.面向对象

(1)中央和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建设高等院校、中央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等省外国家级创新资源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

(2)港澳地区高校、研究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在粤设立的-2-

研发机构;

(3)国(境)外一流大学及研究机构、知名实验室和创新中心、世界500强企业和外资研发型企业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

(4)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其它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外资全球研发中心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

4.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广东完成注册,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

(2)具有与省相关部门、地方政府或行业龙头企业签订的共建合作协议,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3年建设期内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不包含申报本专题获得的省级财政资助经费)。

(3)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鼓励项目组成员全职开展工作,并保证60%以上的项目组成员在研发机构工作时间超过100天/年/人。全职研发人员数不低于20人,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70%,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40%以上。

(4)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具备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能力,对地方产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

-3-

(5)具有创新开放的体制机制。在经营决策、研发投入、成果转化、运营管理、资源配置、人才聚集、考核评价等方面建立市场化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具有健全的治理机制及规范的内控管理制度。

(6)有具体的建设方案,包括功能定位、3年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科研优势、人才团队、组织架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产业化发展、分配机制、投入预算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7)优先支持在高新区建立的研发机构,已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请提供相关证明,国家级高新区可以作为主管单位直接推荐申报,有关申报材料须提交给当地市级以上科技部门备案。

5.认定与资助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并对通过本次认定、符合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省新型研发机构,按内容和评估档次给予资助,最高每家资助1000万元,资助经费专用于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专题二、粤东西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专题编号:20200908)

1.实施目标

以粤东西北地区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汇聚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的创新资源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并以新型研发机构为创新载体,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解

-4-

决制约粤东西北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和转型升级,提升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的质量,促进区域平衡发展。

2.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助两个方面。要求新型研发机构集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和创新创业服务人才,建立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型企业孵化,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服务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方政府布局建设、对地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新型研发机构。

3.面向对象

(1)中央和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建设高等院校、中央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等国家级创新资源在粤东西北地区设立的研发机构;

(2)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其它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外资全球研发中心在粤东西北地区设立的研发机构;

(3)国(境)内外高校、研究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在粤东西北地区设立的研发机构;

(4)粤东西北龙头企业联合高校和(或)科研机构在当地以技术、人才、资本、市场等创新要素共建的产学研合作联合体

-5-

设立的研发机构。

4.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广东完成注册,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

(2)有与省相关部门、地方政府或行业龙头企业签订的共建合作协议,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3年建设期内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不包含申报本专题获得的省级财政资助经费)。

(3)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鼓励项目组成员全职开展工作,并保证60%以上的项目组成员在研发机构工作时间超过100天/年/人。全职研发人员数不低于15人,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70%,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30%以上。

(4)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具备解决制约地方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能力,对地方产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

(5)具有创新开放的体制机制。在经营决策、研发投入、成果转化、运营管理、资源配置、人才聚集、考核评价等方面建立市场化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具有健全的治理机制及规范

-6-

的内控管理制度。

(6)符合广东省战略发展布局和粤东西北地方支柱产业发展需要,有详细的3年建设方案,包括功能定位、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科研优势、人才团队、组织架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产业化发展、分配机制、投入预算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7)优先支持在高新区建立的研发机构,已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每个地市可作为主管单位推荐申报2家。除了各地市推荐外,国家级高新区也可以作为主管单位推荐1家。各地市应优先推荐在高新区的新型研发机构。

5.认定与资助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并对通过本次认定、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符合粤东西北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按建设内容和评估的档次给予支持,资助金额最高2000万元,资助经费专用于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专题三、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专题编号:20200909)

1.专题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省市联动机制,加强对各市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指导和支持,提升地方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本专题主要对各市重点支持建设、具有良好技术创新团队、具有良好科研设施和试验条件、具备良好运行机制、对产业创新发展取得较好成效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7-

2.申报条件

申报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2)在粤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广东,2019年1月1日前完成注册,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广东。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200万元),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3)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全职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50%,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70%,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30%以上。

(4)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及固定科研场地等研发基础条件,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原价总值不低于200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

(5)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经费、内控治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6)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7)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8-

(8)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9)已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请提供相关证明。

3.认定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给予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并按规定享受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政策优惠。

专题四、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专题(专题编号:20200910)

1.实施目标

根据有关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科研设施条件建设、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科技企业孵化等方面业绩突出的初创期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建设支持,支持其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创业孵化、购置设备等,培育和建成一批创新能力强、能够有效集聚创新人才队伍、能够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能够支撑地方创新发展,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新型研发机构。每个新型研发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只能获得一次初创期补助。

2.面向对象

(1)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而未获得过初创期建设补助(2018、2019年获得资助的新型研发机构不再接受申报)。

(2)创办期不超过5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

-9-

月31日完成登记注册)。

3.申报条件

(1)对全省或地方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对外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能够提供3-5项具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列举实例)。

(2)近5年内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具有承接国家重大项目的能力。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及固定科研场地等研发基础条件,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原价总值不低于200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能够面向中小型科技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4)具有较强的人才团队和科技成果转化及(或)企业孵化能力,已创办或孵化了科技型企业。

(5)建立起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运行机制;

(6)须提交新型研发机构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初始经费投入年度审计报告,初始经费是指自机构注册成立以来所投入到机构建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其中,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200万元)。

4.资助方式

本专题的项目采用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择优给予支持。根据专家评估审核结果,按照机构初始投入额度择优给予10%奖励性后

-10-

补助,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1-

有关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开发变化的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打造一流创新生态,优化本省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111”创新工程支撑引领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意见》(晋办发〔2020〕5号)和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解释】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第三条【定位任务】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要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聚焦2025年转型出雏形总要求,重点围绕实施“111”创新工程和“14+N”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高端人才集聚等活动。 第五条【部门职责】省科技厅负责研究制定新型研发机构

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备案、评价和指导管理等工作。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指导和动态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和备案 第六条【备案条件】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应为在山西省内注册且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机构,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山西省内。可由政府部门、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服务机构等主体自建或联合建设。 (二)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人。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科研设施、仪器设备。 (三)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完备的组织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法人负责制;具有明确的科研、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四)具有明确业务发展方向。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

南昌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南昌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和《南昌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洪府厅发〔2018〕141号)文件精神,扶持和培育南昌市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新型研发机构”),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快速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工信局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论证、认定、管理和考核;统筹协调解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负责属地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申报审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及时按要求上报运营情况。 第四条经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建设的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必须按要求与市政府或县(区)、开发区(新区)签订共建协议。 第五条共建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合作背景、建设定位、项目简介、预期目标、合作内容、支持力度、产权归属、双方权利等方面。同时应做到六个明确:一是明确研发团队领军人才、日常运营负责人及团队;二是明确阶段目标任务;三是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属;四是明确成果优先在南昌转化;五是明确南昌市属平台的股权投资优先权;六是明确建设经费构成及主要用途,列出中大型设备的名称、价格。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对《南昌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出台前已建成的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认定的条件: (一)注册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用于办公和科研的场所不得少于500平米,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原值不得低于500万元; (三)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年收入或支出总额的15%; (四)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职称或高学历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30%以上; (五)研究方向明确,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财务制度。 第七条与县(区)、开发区(新区)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的申请条件: (一)合作方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积累的科研成果多; (二)合作方能够选派一定数量的常驻研发人员; (三)新型研发机构的主攻方向与县(区)、开发区(新区)的产业布局切合度较高,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 (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可行性方案获得专家论证通过; (五)双方已初步达成共建协议。 第八条由市政府牵头引进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的申请条件: (一)合作方有很强的创新能力,科研成果影响很大;

2019~2020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

附件1 2019~2020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 本专项围绕广东九大重点领域和产业需求,汇聚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补齐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机构不足的短板,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一、总体目标 本专题分为两大类,一是创新资源引进类,包括“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和“粤东西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主要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落地广东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并对粤东西北给予倾斜;二是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与补助类,包括“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和“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专题”,其中“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主要择优支持各地市已经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升级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专题”主要按照有关政策择优对初创期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补助。 二、主要内容 (一)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专题号:20190904)。 1.实施目标。 围绕广东战略性重点产业,支持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高校、创新型企业等高端创新资源和人才团队来粤设立新型研发机

构,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等研究开发,建立公共技术创新平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提升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2.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省新型研究机构资格认定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助两个方面。新型研发机构应具有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育成、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等功能,围绕我省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支柱产业的关键共性核心技术开展科技研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孵化,加快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和创新创业服务人才集聚,服务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先支持优质创新资源整体性、系统性、机构化、平台化来粤建设研发机构。 3.面向对象。 (1)中央和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建设高等院校、中央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等国家级创新资源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 (2)港澳地区高校、研发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 (3)国(境)外一流大学及研究机构、知名实验室和创新中心、世界500强企业和外资研发型企业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 (4)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其它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外资全球研发中心在粤设立的研究机构。 -2-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政策需求调查表

附件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政策需求调查表 一、基本情况 1. 机构名称: 2. 所属行业: 3. 机构性质: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事业单位 企业 4. 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二、政策需求(可多选) 1. 贵单位认为,制约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机构身份不明确制约发展 缺乏中央政策规范与支持 财政支持建设经费不足 缺乏运行经费稳定支持渠道 机构管理层任命缺乏独立性 政府部门干预过多 — 1 —

科技计划申报不平等 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无法享受所得税收优惠 无法享受房产税优惠 无法享受进口仪器税收优惠 缺乏科研机构平等身份 国有资产政策限制 2. 促进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当前最迫切要做的几件事是什么?(不超过5件) 3. 贵单位认为新型研发机构应重点扶持哪些领域? 传统优势产业 先进制造业 信息技术 互联网经济 高性能新材料 生态环保产业 优势特色农业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 大健康产业 其他 4. 贵单位认为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应重点支持哪方面? 人才引进 建设用地保障 仪器设备购买 投融资 成果转移转化 政府采购 平台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 税收优惠 项目补助/研发补助 其他 5. 贵单位认为新型研发机构在人才引进方面应该如何支持? 参照国家或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即可; — 2 —

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引进中高端研发人才和团队,自主评聘职称,并与高校院所等同等享受相应的人才激励政策; 新型研发机构聘用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海外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以及自治区和所在地市有关引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对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特殊人才畅通直接认定“绿色通道”; 对于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及时兑现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优先支持申报国家、自治区级人才计划; 对政府财政资金“拨改投”方式参股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以将政府持股中部分份额,依照合同约定、项目完成情况和科技成果评价情况让渡奖励给做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团队); 对于申请创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的,给予“三高合一”专项(高端平台培育资助专项、高端人才团队引进专项和高新技术研发主题专项)一定经费支持; 新型研发机构从区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扶持激励政策的,根据“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住房安居、医疗保健、培训提升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对其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办理签证、居留、工作许可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符合条件的可办理有效期5—10年、多次入境人才签证; — 3 —

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请书(B类)【模板】

XX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请书 (B类) 项目名称: 计划类别: 承担单位: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XXX 电话: 项目联系人:XXX 电话: 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年月日 XX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九年制

项目建设内容 (提纲) 一、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与国家、省重大科技部署,以及对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撑作用,服务于区域产业发展、企业培育孵化、高层次人才集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的意义。 二、项目现有基础和能力 机构注册名称、时间、地点;产业领域;已具备的基础建设、平台建设等条件;领军人物、核心团队、专职人才集聚情况;产业基金、天使基金设立情况;已有的合作基础和初步形成的能力等。 请对照《XX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苏科规〔2017〕1号)第2条逐项表述。 三、项目建设目标与任务 包括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定位。须写明三年实施期内的主要目标和建设期任务。建设期任务主要包括基础建设、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建设,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内容等。请逐项表述。 四、项目实施计划进度与考核指标 机构对照项目三年实施期内的主要目标任务,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进度、考核指标(应具体、量化、可考核)。 五、项目实施主体与运作、管理机制 1、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实体化运作的独立法人

实体,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行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对各类创新资源整合和运作的能力。 2、机构的性质、定位、组织架构、股本组成等情况。 3、机构已经或拟采取的可持续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发展模式、市场化运营情况等。 六、经费预算 包括机构投资总额、地方支持、单位自筹、申请拨款等,并列出总支出预算或分期支出预算、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已投入经费及新增投入经费等。 1、项目经费来源及用途(经费单位:万元) 2、项目新增经费支出预算(经费单位:万元)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策引导保障,注重激励约束并举,调动社会各方参与。通过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三、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防止向其他领域扩张。 四、新型研发机构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二)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四)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五、多元投资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应实行理事会、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以下简称“院所长”)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 (一)章程应明确理事会的职责、组成、产生机制,理事长和理事的产生、任职资格,主要经费来源和业务范围,主营业务收益管理以及政府支持的资源类收益分配机制等。 (二)理事会成员原则上应包括出资方、产业界、行业领域专家以及本机构代表等。理事会负责选定院所长,制定修改章程、审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项。 (三)法定代表人一般由院所长担任。院所长全面负责科研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内控管理和监督,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

广东省2020~2021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

附件 2020~2021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 本专项围绕广东九大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需求,推进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在广东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体制机制,把高校、科研机构的源头技术创新及实验室成果与产业紧密对接,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加快推进技术的应用与产业化,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与科技服务,孵化科技型企业,带动区域和产业实现创新发展。 一、专项设置 本专项分为两大类,四个专题,一是创新资源引进类,包括“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和“粤东西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主要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落地广东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并对粤东西北给予倾斜;二是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与补助类,包括“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和“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专题”,其中“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主要择优支持各地市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升级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专题”主要按照有关政策择优对初创期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补助。

二、主要内容 专题一、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专题编号:20200907) 1.实施目标 围绕广东战略性支柱和新兴产业,支持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高校、创新型企业等高端创新资源和人才团队来粤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等研究开发,建立公共技术创新平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提升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2.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助两个方面。新型研发机构应具有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育成、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等功能,围绕我省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关键共性核心技术开展科技研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孵化,加快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和创新创业服务人才集聚,服务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先支持优质创新资源整体性、系统性、机构化、平台化来粤建设研发机构。 3.面向对象 (1)中央和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建设高等院校、中央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等省外国家级创新资源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 (2)港澳地区高校、研究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在粤设立的-2-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实施办法【模板】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实施办法(试 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打造一流创新生态,优化本省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111” (晋办发〔2020〕5号)创新工程支撑引领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意见》 和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解释】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第三条【定位任务】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要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聚焦2025年转型出雏形总要求,重点围绕实施“111”创新工程和“14+N”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高端人才集聚等活动。

第五条【部门职责】省科技厅负责研究制定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备案、评价和指导管理等工作。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指导和动态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和备案 第六条【备案条件】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应为在山西省内注册且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机构,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山西省内。可由政府部门、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服务机构等主体自建或联合建设。 (二)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人。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科研设施、仪器设备。 (三)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完备的组织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法人负责制;具有明确的科研、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组建方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应用基础研究、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产业投融资及高端人才集聚培养等功能。一般应冠以研究院(所)、工研院、研发中心等名称。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备案和动态管理,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指导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指导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备案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市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以独立法人名义提出备案申请,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程序推荐,市科技局审核确认。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 第五条新型研发机构申请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在市内注册,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市,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二)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常驻(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年度研发开发经费投入200万元以上,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三)具有必备的研发条件。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在本市的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用于研发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四)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五)具有明确业务发展方向。围绕国家和省、市经济发展需求,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在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与成效。 (六)近两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2018年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申报攻略

2018年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 专题申报攻略 申报内容 申报内容包括省级新型研究机构资格认定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助两个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在通过本次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基础上,对符合广东省重点产业发展需要,评估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资助。 申报对象 (1)中央和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建设高等院校、中央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等国家级创新资源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 (2)港澳地区高校、研发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 (3)国(境)外一流大学及研究机构、知名实验室和创新中心、世界500强企业和外资研发型企业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2018年立项的须在2018年9月10日前在广东完成注册;申报2019年立项的须在2019年3月31日前在广东完成注册; (3)申报截止日前未完成注册的机构,可由建设依托单位申报,建设单位须出具承诺函在2019年03月31日前在广东完成注册; (4)制定了可行的实施方案,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保障;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具备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国际大科

学工程的能力; (5)有与省级相关部门、地方政府或行业龙头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6)优先支持优质创新资源整体性、系统性、机构化、平台化来粤建设研发机构; (7)优先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其它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外资全球研发中心来粤设立研究机构或分支机构; (8)优先支持在高新区、专业镇建立的研发机构。 认定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 资助方式 对通过本次认定、符合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地方政府重点支持、评估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支持,每家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申报时间 长期受理。 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应统一使用专题内容作为项目名称(如申报“(一)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项目,申报项目名称应为“xxx(单位名)+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2.新型研发机构应提供申报条件所需证明附件材料,并承担材料真实可靠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记录诚信信用,严重的按有关法律处理;

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之道

近年来,“新型研发机构”是业内非常热门的词语,尤其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以创新的形式激发科研院所活力,有效协同体制内资源,与市场进行有效结合。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推出一大批原创技术成果从知识到论文,到专利,到产品,再到市场完整的过程,新型研发机构将在这个过程中起到很关键的融合和承接作用。 新型研发机构区别于传统国立研发机构往往体现在一个“新”字,但为了弄清如何“新”,我们必须从头开始,先看看建国以来的科技创新,尤其是科技体制的创新是如何做的,新型研发机构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现的。然后就新型研发机构的“新”如何体现,有什么样的作用,新型研发机构如何创新(蓝海战略模型),目前国内有哪些创新的案例和做法进行分析,希望通过分享可以让更多的人和机构关注到和参与到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中来。 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历史 1.第一阶段 建国以来,我国科技体制从0到1,从无到有,参考苏联经验,开局、搭架子,建立机制,轰轰烈烈,并在1978年对外改革开放的背景下,进一步明确科技在生产力中的地位。

1949-1978年,我国现有科研院所体系基本架构起始于建国初,主要借鉴苏联经验,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渐形成相对垂直的结构体系。 这时,国立科研院所、大学、工业部门与国企、国防部门的科学技术活动是相互独立的。基本上在体制内运用行政手段进行“资源配置”,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和合理的激励机制。另外,这个体制是各个“子系统”之间相对封闭的垂直结构体系,之间的交叉和协同较少。 1978-1985年,揭开科技体制改革序幕。国家召开全国科技大会,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在有6000人参加的开幕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科学技术的地位(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后期进一步明确“科学进步是第一生产力”,我国财政科技拨款实行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供给制。 1978年被称为科学的春天,知识分子的春天。3月18日召开全国科学大会,小平同志指出,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他提出并着重阐述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个马克思主义观点。1988年,小平同志重申并进一步发展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指明科学技术在生产力中处于第一重要、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地位。 1978-1985年期间,我国财政科技拨款实行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供给制,科技拨款按照单位和机构进行拨付,国家的科研体制也主要受苏联体制影响,采取类似行政管理体制的方式运行。 【评语】从创新的角度而言,这个阶段的科技创新是在建国后一张白纸上进行的,通过“模仿+微创新”来实现创新,用别人的实践和理论在全新的地域和市场上进行实践。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着力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形成各类研究机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促进本市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型研发机构是有别于传统科研事业单位,具备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运行机制高效、管理制度健全、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科技类社会组织、研发服务类企业、实行新型运行机制的科研事业单位。一般至少应具备以下功能之一: (一)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聚焦国家和本市战略需求,围绕基础前沿科学、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 (二)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结合本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支撑重大产品研发和产业链创新。 (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以资源汇集和专业科技服务为特色,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进创新创业。 第三条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申请人可直接向市、区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市、区科技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与服务。登记开办时其国有资产份额可提高到不超过总资产的三分之二,发展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非营利性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 第四条按照竞争中立、公平普惠原则,科技类社会组织在申报各级政府科技研发和产业创新项目、人才计划、职称评审等方面享受企事业法人同等待遇;研发服务类企业,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采用创新券等方式,支持企业向科技类社会组织和研发服务类企业等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研发服务。 第五条通过第三方绩效评价,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和研发服务类企业等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研发后补助,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机构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机构不再重复补助。 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研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第七条对于经认定的从事战略性、前瞻性、颠覆性、交叉性领域研究的战略科技力量,按一所(院)一策原则,予以支持。 (一)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不定行政级别,实行编制动态调整,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给予研究机构长期稳定持续支持,赋予研究机构充分自主权。 (二)对于社会力量兴办的机构,通过定向委托、择优委托等形式,予以财政支持。 第八条新型研发机构应定期参加统计调查,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重大事项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并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如何建设有效的新型研发机构

如何建设有效的新型研发机构 自1996年国内首家新型研发机构——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成立以来,新型研发机构这类具有新模式、新机制、新形态特征的创新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层面都给予支持,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组织体系。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新型研发机构至今数量已经超过千家。但同时,伴随新型研发机构全国布局热潮的兴起,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也暴露出诸多问题。 一、新型研发机构发展面临的核心问题 从目前全国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来看,大量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主要依赖于政府持续较大规模的财政资金投入,而机构自身尚未形成依靠企业孵化、成果转化等带来的经济收益反哺自身发展的机制。同时,在组织结构、收益分配、产权激励、资本运作等方面也缺乏制度创新和突破。 因此,新型研发机构“新”机制的活力未能得到有效释放;此外,新型研发机构功能定位不清、运营效率不高等问题也日渐凸显,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财政资金错配和资源浪费。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市场需求导向与市场化运营本质及其应有的功能缺乏正确的认识。 二、什么是有效的新型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不同于传统的研发组织,其主要以相对灵活的组织方式和机制设计,建立有利于科研成果潜力释放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的新机制,实现对区域创新能力、高质量发展、内生性增长动力的有力支撑。因此,我们

认为一个有效的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形成自主创新的新动能、解决区域发展实际问题、培育创新发展新力量三大功能: 一是要能够涌现大量前沿创业或硬科技创业,以实现自主原始创新能力。在新经济时代,形成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逻辑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即从线性到非线性的研发创新范式变革,从正向的链式创新转向市场配置资源的逆向创新转变。尤其在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前沿技术领域,一个有效的新型研发机构只有遵循“创业是实现科技成果转换的有效途径”这一基本规律,通过科学家、企业家、风险投资、创业者等多元主体共同介入,通过培育出大量创业企业、创业团队,才能形成自主创新的原创力,加速科技创新市场价值的实现。 二是要能够实现与本地发展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成果有效转化。新型研发机构是根植于本地产业发展的创新平台,要具备解决本地产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就需要通过需求引导,力求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商业应用研究、商品开发、工艺开发、产业化的全链条上发挥创新能力,促进大量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本地产业升级的动力,才能真正将源头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是要能够实现大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育。人才是创新驱动的第一要素。新型研发机构要能够通过灵活的人才培养方式、柔性的人才引进机制,为本地产业发展引进和培育一批优秀创新人才;同时也要以创新项目团队、技术团队等形式输出人才,带动本地企业转型升级,甚至形成一个团队带动一批人才,以一批人才带动一个产业发展的效果。

最新新型研发机构解析资料

新型研发机构解读 一、新型研发机构到底是何方神圣? 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 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组织。 这个定义理解起来有点复杂,“翻译官”小科给大家翻译一下: 新型研发机构从诞生开始就是一个面向市场的研发机构,普遍采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经营管理三结合模式。 它既不完全像大学,又不像科研院所,既不完全像企业,又不完全像事业单位。 摆脱了政府是投入主体,领导是基本观众,得奖是主要目的,仓库是最终归宿的传统发展模式,实现了科研机构体制和机制的全面创新。 在新型研发机构里,同一个人既可以是院长、副院长,同时也可以是总裁、副总裁,院士也可能是董事。他们是硕士、博士生导师,教书育人,引领学生探索科学未知;他们更是谋划产业发展,掌控企业生存壮大的企业家;还是为员工提供发展空间、谋福利的老板。 创新是根本,创业是目标,创富是动力。论文、专利等不再是创新机构绩效评价的唯一指标,催生新兴产业、创造社会财富更是创新团队追求的最大成就。“创新来源于市场化导向上,成果体现在企业报表中”就是其最好的写照。 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特征

二、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定位 三、新型研发机构在广东的发展情况 2017年,准备组织认定第三批新型研发机构。 据2016年年底统计,全省新型研发机构拥有研发人员近4.7万人,引进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91个,领军人才69个,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83.4亿元,有效发明专利7000多件,发表国际论文3500 余篇;推动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通过企业孵化、成果转化、合作研发、技术改造、创业投资等方式,服务3万多家企业转型升级,成功孵化1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成果转化收入达1538亿元;建设了一批高端创新平台。仅“十二五”期间,依托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就新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1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1个。 四、新型研发机构有些啥福利 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一览表

新型研发机构解析

新型研发机构解析

新型研发机构解读 一、新型研发机构到底是何方神圣? 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 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组织。 这个定义理解起来有点复杂,“翻译官”小科给大家翻译一下: 新型研发机构从诞生开始就是一个面向市场的研发机构,普遍采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经营管理三结合模式。 它既不完全像大学,又不像科研院所,既不完全像企业,又不完全像事业单位。 摆脱了政府是投入主体,领导是基本观众,得奖是主要目的,仓库是最终归宿的传统发展模式,实现了科研机构体制和机制的全面创新。 在新型研发机构里,同一个人既可以是院

长、副院长,同时也可以是总裁、副总裁,院士也可能是董事。他们是硕士、博士生导师,教书育人,引领学生探索科学未知;他们更是谋划产业发展,掌控企业生存壮大的企业家;还是为员工提供发展空间、谋福利的老板。 创新是根本,创业是目标,创富是动力。论文、专利等不再是创新机构绩效评价的唯一指标,催生新兴产业、创造社会财富更是创新团队追求的最大成就。“创新来源于市场化导向上,成果体现在企业报表中”就是其最好的写照。 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特征

二、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定位 三、新型研发机构在广东的发展情况 2017年,准备组织认定第三批新型研发机构。

据2016年年底统计,全省新型研发机构拥有研发人员近4.7万人,引进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91个,领军人才69个,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83.4亿元,有效发明专利7000多件,发表国际论文3500 余篇;推动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通过企业孵化、成果转化、合作研发、技术改造、创业投资等方式,服务3万多家企业转型升级,成功孵化1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成果转化收入达1538亿元;建设了一批高端创新平台。仅“十二五”期间,依托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就新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1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1个。 四、新型研发机构有些啥福利 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一览表 五、怎样才能成为新型研发机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