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

上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
上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

下面来介绍下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闵行区、奉贤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政策内容及对应的实施单位。一起来看看。

上海市

利用上海市专利专项资助政策,鼓励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工作。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评定标准中,已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工作的企业可加分;经认定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可以利用专项资助资金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工作;在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时,将专利质押融资作为重要内容予以考核。

实施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浦东新区

第一条资助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且在各类金融机构均无不良记录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标准,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占营业收入1.5%及以上。

第二条资助内容

一般贷款。对企业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上年度完成还本付息的,按企业该笔贷款实际支付且不超过申报指南发布时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核算的利息的7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资助。

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按企业实际支付且不超过以上同期基准利率核算利息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资助。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合同中需明确写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内容,出质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

2、企业首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的记录,凡是首次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即可认定为首贷。

3、微型企业贷款。贷款企业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

实施单位: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闵行区

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开展专利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本区实际的专利保险品种;对购买专利保险的专利权人,按实际发生保费给予50%、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全额补贴,且补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实施单位: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奉贤区

建立健全专利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由区财政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首批额度为人民币400万元。对实际发生的融资损失,由金融担保机构、合作银行以及风险补偿资金分别按照60%、10%、30%比例分担。

实施单位:奉贤区知识产权局

汇桔网(中外知识产权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b6040581.html,)是全球领先知识产权交易与产业升级平台。在知识产权运用领域,开创了知识产权交易与综合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新模式,围绕知识

估、知商会员服务、知识产权金融等创新服务,让知识产权在流通中创造财富,在产业化运用中创造商业价值,让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转型升级的助推器。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难点

我们都知道,一些学术上的专利都是可以拿来质押贷款,但是在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同时也是有些难点的地方。下面来看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主要难点。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主要难点 1、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不甚完备。 如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是否属于《担保法》第79条规定的可以转让的权利不确定;“专利权”这一术语在《担保法》和《专利法》中是否包括许可使用权不确定。 2、知识产权价值不易确定。 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是知识产权的评估,但我国欠缺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执业主体对行政机关依附性强而造成能力缺乏,从业人员素质差影响了评估质量,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及规则而影响了评估的结果。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问题。 鉴于知识产权融资存在较大风险,西方大部分商业银行均采取了谨慎的操作态度,即由专业贷款机构、风险投资者或投资商以取得股权的形式参与知识产权融资业务。

4、银行驾驭知识产权质押的能力不够成熟。 国内一些银行对企业静态资产担保较为重视,但对具有无形资产特征的知识产权担保形式缺乏了解。 5、知识产权变现的可能性不易预测。 同传统的担保贷款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不及不动产,因而处分就相应地困难。特别是在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转让市场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变现尤显困难。 现在我们国家内,也有的银行是开展这些内容,但是不是全部的银行都可以贷款,我们需要的可以提前咨询一下银行方面。 汇桔网不断追求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利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与知识产权行业深度融合,凭借一流的运营管理团队,强大的资金、专业、渠道等资源优势,汇聚政府、 协助企业实现商标、专利、版权的买卖、许可、合作,让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北京、深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比较

北京、深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比较 王磊磊马丽 2009年10月09日14:13 来源:《法人》 在我国,尚有90%的专利、版权和闲置商标还躺在实验室和办公室里“酣酣睡眠”。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和较高的风险性,明显不同于银行习惯的有形抵押物,因此对于渴求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也总是把知识产权质押作为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从1999年第一例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在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忻州分行办理以来,这10年间,不少资金短缺而又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在知识产权融资路上可谓充满曲折艰辛。或者,对于企业、银行、政府,我们不能过于苛求,但知识产权融资对全球来说,都是一个新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商业价值,值得企业努力为之,政府和银行重视之,方能营造良好的企业可持续发展软环境。 从政府到银行,从银行到企业,在知识产权融资道路上,三方如何对决,再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买卖知识产权路线图 要改变政府在支持、银行在试验、企业在呐喊的局面,真正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实现买卖,势在必行 最近,知易网创始人杨延超明显感觉在自己的知识产权交易网(下称“知易网”)上注册出售的数量多起来,“多的时候每天二十几个,少的话也有十几个。”看得出来,对于这样的注册量杨延超比较满意。

“创建知易网旨在构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支持版权、商标、技术等知识产权交易,并为交易提供评估、法律、资金托管、质押贷款等配套服务,通过互联网络、电子商务的形式来构建知识产权的市场,实现交易信息的全方位对接。”杨延超告诉《法人》记者。 知识产权交易网宣言里写着这么一句话:“在我国尚有90%的专利、版权和闲置商标还躺在实验室和办公室里‘酣酣睡眠’。我们实在需要一根哈里波特的魔法棒,去唤醒那些沉睡着的知识产权,将它们变成宝贵的财富!”“魔法棒”的说法或许有些浪漫主义,但作为打通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环节的一种新尝试,知易网的意义不仅在于唤醒“酣酣睡眠”的知识产权,甚至能在知识产权融资的破冰之路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交易市场难题 “叫好不叫座。”这是众多企业评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最多的一句话,政府在支持,银行在试验,企业在呐喊,但面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诸多问题导致的风险早已不言而喻。 尽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潜力巨大,但一个关键词被推到了浪尖:风险,面对这样的一个词,银行慎之又慎。原因很简单,评估难、变现难、风险大。除了要看知识产权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改进性和专利收益期限的长短,专利转让时能否顺利的找到下家也是个难题。 无论是估值还是变现,这些本应由市场自发完成的任务和承担的风险一下落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种模式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种模式: 整体而言,从国内各地方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作模式来看,主要以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为代表。 1. 北京模式: 北京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也是一种以银行创新为主导的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根据支持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不仅推出了以“展业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品种,而且还推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版权担保贷款”产品,可以说,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充当的是主动参与的“创新者”角色。 但存在着门槛高、小企业难以受益的缺陷。具体表现为:一是贷款门槛高、风险大,贷款额度一般是1,0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0万,一旦发生坏帐,银行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将承担巨大的损失;二是贷款对象有一定的局限性,贷款客户群主要集中在处于成长期、有一定规模和还款能力的中型企业,基本上将小型和微型企业排除在外。 2.浦东模式: 浦东模式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也是一种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此模式中, 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企业贷款担保,企业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反担保质押给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然后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各相关主管部门充当了“担保主体+评估主体+贴息支持”等多重角色,政府成为了参与的主导方。 政府承担着重要风险。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科技专项资金的利用效率较低的问题,且一旦产生坏帐则主要由政府买单,政府将承担较大风险。所以从长远来看,这种做法并不可取,也不具备推广价值。 3.武汉模式: 武汉模式则是在借鉴北京和上海浦东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的“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混合模式,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引入了专业担保机构——武汉科技担保公司,一定程度上分解了银行的风险,促进了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开展。 但操作过程中受实际条件制约,致使武汉直接质押贷款尚未开展。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是当地银行认为直接质押贷款风险过大,难以控制和操作,不愿意尝试; 二是武汉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水平与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武汉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客观上难以支撑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大规模开展。 同时,三种模式在运行中也遇到了一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共性的法律风险、估值风险、经营风险、处置风险等风险问题。 ——主要收集于百度百科,无具体作者。

自贸区金融政策解析

自贸区金融政策解读 暨中小微企业自贸区跨境融资策略培训班 日期:年上海月日;深圳月日 讲师:陈老师 学费:¥元人(含授课费、资料费、天午餐及茶点等) 本课程有名额限制,额满顺延到下期,欲报名从速。 【博传培训;咨询热线;客服】 【培训对象】适合所有中小微企业及大中型企业老板,财务,营销,海外投融资等人员 课程背景: 中小微企业跨境融资一直是一个难题,现在自贸区的建设,为中小微企业跨境融资提供了一个 切实可行的平台。而如何合理合法地利用自贸区的优势,实施跨境融资,本课程,将通过详实的案例和政策解读,为中小微企业跨境融资进行点评,为中小微企业跨境融资提供策略和方法。 粤津闽三大自贸区挂牌已有半个月,银行纷纷跻身其中布局跨境金融业务。据了解,工、农、中、建、交五大行以及浦发、中信、兴业、招商等多家股份制银行,都在建基于跨境融资业务的综合金融创新平台,通过“一站式”服务增加跨境贷款投放量。 在自贸区政策下,跨境贷款融资成本低。广东自贸区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可申请跨境人民币贷款,这一政策在自贸区内延续。农行广东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跨境贷款业务的优惠利率为.至,远比境内融资低。 同时,允许企业借外币外债,这意味着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加大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做相应的套期保值,如远期结售汇、期权等方式,锁定汇率。 【课程大纲】 一、自贸区金融与离岸金融政策解读 、跨境投融资与跨境信托 、离岸金融与离岸金融衍生 、全球供应链贸易融资 、自贸区跨境融资租赁 二、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 *跨境投融资汇兑便利化(人民币与外汇业务同区化) *跨境财富管理,离岸金融业务 .离岸对冲基金 .离岸置业(房地产) .离岸与跨境资产管理 .离岸投资与离岸资产重组 .离岸消费 .跨境人民币资产管理与离岸人民币业务 .金融资产离岸管理 .金融租赁与离岸金融租赁 三、自贸区账户与跨境融资平台 、自贸区央行条细则解读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点剖析

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首次超过千亿元。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指出,到2020年,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800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经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有效途径之一,不少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中小科技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企业发展帮上了一臂之力。 但是,尽管政策和市场看好,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接触开展业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仍然面临着“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的三大核心难点。剖析三大难点,找出市场化的解决方法,是快速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核心任务。 “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 评估难。首先,知识产权内涵丰富、涉及面广,具有复杂性、非物质性、价值不确定性等特点。其价值评估涉及技术、法律、会计、统计、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多学科知识,需要评估人员具备综合、全面的素质。其次,评估方法不全面。目前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各种方法适用的情况不同,优缺点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选择。并且三种方法偏重财务的角度,缺乏技术专业方面的深度。最后,借贷双方价值关注点不同。企业倾向于强调知识产权未来收益的当前价值,也就是在未来可使用年限内预期可获得现金流的折现值;而银行更为关注的是资金的安全性,对知识产权的清算价值更为看重。在这种分歧面前,评估人员要做到公正客观,得出一个合理的评估值,需要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风控难。首先,知识产权自身的不确定性较高。知识产权的存续状态在时间、空间上均有法律界限的范围,一旦超出范围即失效。即使在权利存续期内,知识产权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其次,知识产权对企业经营重要性难以判断。企业知识产权数量不一、质量参差不齐,作用也存在差异,包括核心知识产权、防御型知识产权、进攻型知识产权、一般知识产权等。最后,还要克服因为企业宣传描述而造成工作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主观判断。 处置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出现风险之后,质押标的难以处置。一方面是交易拍卖难,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不成熟,知识产权的处置拍卖极难达成交易,且转让程序复杂。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授权许可难,知识产权应用并不具备普适性,授权许可需要找到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企业进行合作,在原实施企业未能良好运作的情况下,新的实施企业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破解难点的对策 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建立和完善的“专利价值分析体系”,通过经济、技术、法律三个维度18个指标的分析,对知识产权作出更加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价。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扮演着中间人的重要角色,科学、客观的评估服务是企业与银行长效合作的有力保障,如中金浩资产评估公司。 建立风控体系。一方面,通过知识产权保险的方式,可以增强知识产权的稳定性。另一方面,针对银行的坏账风险,目前已经可以通过风险池、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混合增信等多种方式来补偿银行的坏账损失。构建银行、政府、评估机构、保险、担保、运营公司等多机构、一体化的融资模式,各司其职、相互监督,才能够共同防范风险。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讨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讨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典型的智力密集型企业,追求产品的创新和市场的开拓是其发展的原动力,往往对消费者需求拥有敏锐的嗅觉和洞察力,是世界各国经济创新体系中最活跃、最具效率的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在全国中小企业中仅仅占到3%,但其申请的发明专利却占到全国专利总数的65%,实现的新产品开发约占全国总量的80%,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步履维艰,面临着资金链断裂的压力,融资难成为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内涵与发展 (一)知识产权质押的内涵具体为: (1)知识产权质押概念。我国《担保法》规定,知识产权质押是指产权所有者即债务人将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移交给债权人,以此作为对债权人债权担保的行为。其中,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偿债义务时,债权人享有该知识产权拍卖或者折价变卖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2)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类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有:一是以知识产权未来带来的经济利益作为质押,是指在贷款时将知识产权的权利证书提供给债权人作为借贷的质押,当借款人不能依约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知识产权的权利证书拍卖,用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二是以知识产权的权利凭证作为质押,是指债权人希望企业以其知识产权可能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为担保,包括利用该知识产权生产出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授权允许他人使用该知识产权产生的收入;三是以知识产权为担保获得第三方所提供的信用增强或者信用担保,是指由第三方为知识产权提供信用加强从而获得债权人的贷款,或争取较高的贷款数额。目前主要有第三方直接提供担保和第三方间接提供担保两种方式。第三方直接提供担保是指第三方直接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从而获得债权人贷款,而知识产权所有者以该知识产权未来现金流向第三方提供担保。第三方间接提供担保是指知识产权所有者以该知识产权为担保直接向债权人融资,由第三方承诺若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资金则由第三方负责偿还的担保方式。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 xx年9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人民银行召开知识产权质押讨论会,首次就知识产权质押问题公开征询意见。截至xx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批复了16个知识产权质押试点单位。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自xx年1月到xx年6月,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质押数量累计已达到3361件,总金额达318.5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一、实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现实条件 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做质押,获得贷款,是一种更符合市场规律的做法。就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政策环境、市场需求和供给意愿等方面已经具备一定的条件。 政策环境:早在1996年lO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中国专利局)即根据我国担保法、专利法等,制定实施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根据国务院部署,作为配套政策的首批99项具体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16个部门制订,而由银监会负责的促进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是广大企业最为关注的政策之一。2007年2月,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政策性金融政策的实施细则》。《指导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授信,应当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如出口退税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企业资产、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质)押以及保证担保,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满足其贷款需求。这意味着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使用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也标志着科技与金融进入了真正的密合期。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实践结果 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于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性,并从政策上为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向银行获取贷款提供了法律保障。从2008年下半年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渐成热点,在一些驰名商标和商标注册量多的地区率先兴起了商标质押贷款,而各地政府也在纷纷出台相关条例。 2009年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北京海淀区知识产权局、吉林长春市知识产权局、湖南湘潭知识产权局、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江西南昌市知识产权局,旨在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帮助创新型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紧张等难题。 实践中,六个试点单位都以积极的姿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先后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和融资中介机构扶持补贴的政策,此外还主动与银行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协议。在它们的示范和带动下,其他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扶持政策,其中尤以成都力度为大。在成都,一旦企业贷款出现问题,政府将承担其中90%的损失,银行仅承担10%,扶持力度之大,让人叹为观止。 2009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启动了第二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因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上的成绩成为第一个进入试点名单的单位,与其一同进入试点名单的还有江苏的无锡、浙江的温州、湖北的宜昌、广东的广州、东莞等5市的知识产权局。 三、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制约因素 多年以来,为加快经济发展,扶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知识产权项目,促进先进技术的实施转化,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操作办法,有关部

金融服务增值税政策解析

金融服务增值税政策解析(上) 一、金融服务适用范围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以下四类: (一)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下列业务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1.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应作为利息性质的收入处理,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融资性售后回租取得的利息收入。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3.典当业务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典

当行收回的赎金超过发放当金的部分属于利息性质的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典当行销售死当物品属于“销售货物”,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黄金租赁业务 黄金属于货币等价物,无论是实物黄金还是纸黄金,黄金租赁业务中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5.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保理商取得的债权买卖价差或受让债权后取得的利息,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分析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分析 摘要:中小企业在城镇人口就业、税收收入、GDP增长、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完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等方面都持续稳定地发挥着非常显著作用。然而有资料显示中小企业却常常面临着因融资难而倒闭破产的局面。为了解决这一困境,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便应运而生并自此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本文基于此分析了自2008年以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现状,以期望找到影响其存在的发展障碍,有助于合理有效的推动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 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现状 根据我国企业发展报告显示,到2011年我国中小企业已经有超过4400 多万户家,它们为75%以上的城镇人口提供了就业岗位,创造的产品和服务价值有高达58%的国内生产总值,上缴税收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总额的50.2%。由此为了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在我国的发展,2008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28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试点区,各地人民政府也分别开始从提供资助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及考核评价等多个方面来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开展。自此,全国上下已经逐步形成了以北京、

武汉、上海、成都等地区为核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全国各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量也有着显著的增长。2012年全年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共取得141亿质押贷款,相对2011年增长28%;2013年取得254亿元,相比2012年增长80%;而2014年全年,我国专利权质押金额就高达489亿元,较上年增长92.5%,惠及1850家中小微企业。从2008年以来,仅以专利权为例,我国中小企业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已经持续7年保持了高速度的增长比例,共累计取得高达1100多亿元贷款,质押贷款总额平均年增长为80.8%。 此外,2008年以来,全国中小企业还一共质押贷款了商标权1869件,金额高达664.6亿元。2012年,商标权实现了214.6亿元的突破性贷款贷款,著作权也实现了27.51亿元的质押贷款。这些质押贷款都为中小企业及时输送了“血液”,帮助了不少企业顺利度过经济危机、企业转型等一些特殊时期,例如镇江的江苏国泉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在成功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后又重新焕发起了生机;湖北荆门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39项自有的知识产权成功获得3亿元高额贷款;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以1件大功率白光LED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顺利从江苏银行镇江科技支行获得500万元融资贷款等等。 然而这些数据相比于我国银行庞大的贷款规模而言所占比例仍然微不足道。仅拿2012年为例,知识产权的质押

最新分析金融支持与产业政策

分析金融支持与产业政策 国内的相关研究较少,主要分析了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的关系,用数据证明了我国金融体系和产业发展之间确实存在着比较显著的相关性;制约战略性产业发展的视角提出要从深化体制改革、放宽民间金融资本投资途径提升战略性产业的融资能力和效率。从我国当前的研究发现,对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进行的相关研究不多,从产业结构调整的内涵看,金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内在包含了三种实现方式,即支持产业选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高级化。其中,产业选择是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的前提,而产业结构合理化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初级目标,在实现了合理化的产业结构后,产业必须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产业的升级,即实现产业的高级化,以提高产业的附加值。 金融支持产业选择的内在作用 我国已经进入十二五的关键时期,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代表的产业结构调整正在大力推进,通过研究金融支持战略性产业的路径和实现机理,有利于深刻认识并解决产业政策和金融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金融体系对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支持作用最主要的体现在它能够支持产业选择,特别是在进行产业规划和制定产业政策及其相关配套政策方面。根据金融支持的主体不同,我们将金融支持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支持和市场性金融支持。 (一)政策性金融 (二)市场化金融 与政策性金融政策支持不同,市场化的金融政策是依据市场自主机制进行市场化的选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依照市场规则,资本收益率高的产业会获取更多

的资本。如果市场性金融选择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竞争,不能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进而可能导致市场化金融支持进行产业选择的失败。在现实操作中,市场是产业结构调整的无形机制,具有一定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市场性选择虽然对于资源配置有很大的优势,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并不完全成熟,单一的市场化配置容易削弱金融支持的作用,导致部分处于幼稚期的潜力产业获得市场化金融支持的机会很小甚至不可能获得支持,因此,要发挥市场化金融的基础性作用,从而更加促进金融系统对产业选择的支持作用。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的途径 (一)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合理化 (二)金融支持产业结构高级化 金融支持产业高级化是指金融资源通过初次配置能够实现产业的选择,通过二次配置则能够实现产业的合理化,通过这两次配置过程,金融支持产业高级化的路径就是在前两次配置的基础上进行三次优化配置,提升产业的技术效率进而实现产业高级化目标的实现。通常我们认为,产业结构合理化内在包含产业结构高级化和含义。当产业发展到一定水平,必然面临着提高效率的要求,使得产业的发展需要由资源推动过渡到创新驱动上去,这离不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以实现产业结构从低级向高级状态的转换。同时,金融对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支持一般具有间接性,能够实现产业结构的高级化。通过产品创新、工艺流程创新到技术创新,能够改善产业的技术结构从而提高技术效率,促进产业结构实现高级化。另外,现代经济发展越来越依赖科学技术,产业层面的产业结构升级更是需要技术创新活动,这就使得金融支持的地位更加凸显。 结语

专利权质押融资难题及应对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b6040581.html, 专利权质押融资难题及应对 作者:刘思敏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5年第03期 摘要:由于企业规模较小,可供抵押资产较少,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阻碍中小企业发 展的难题,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出现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很好的途径。但是,由于我国专利权质押相关法律不成熟,质押风险大等问题,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进程较缓慢。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现状,找出了其中的问题,并为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发展提出了一定的建议。 关键词: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措施 专利权质押,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有效专利权作为质押标的,出质给某一债券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专利权优先受偿的法律制度。 一、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现状 我国的专利权质押起步较晚,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以来,专利申请逐年增加,专利权质押数量也出现爆炸式增长,但是被用来质押的专利数量占专利总量的比例仍不足1%,被政府和企业寄予厚望的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状况并没有预期的那样顺利。 在不断的实践和摸索中,我国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逐渐多样化。在不同的区域背景下形成了以银行创新为主导且相对市场化的“北京模式”、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上海模式”、直接质押融资+间接质押融资混合的“武汉模式”。专利权质押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在实际的发展中所暴露出的“政府热、企业热、金融机构畏缩不前”问题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制约因素 1.专利权质押立法体系不完善。首先,我国专利权质押的相关法律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物权法》中规定对于权利质权没规定的参照动产质权的规定,而关于动产质权的规定并不能完全适用于专利权质权。《担保法》中关于专利权质押的具体操作规则较少,大多数都是部门规章或者管理办法的程序性规定。其次,我国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不够重视专利权等相知识产权的流转制度,限制了专利权价值的实现,影响了专利权市场化的进程。 2.专利权的价值评估困难。只有对专利权的价值做出科学的评估才能确定专利权质押融资所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作为无形资产,专利权具有无形性、地域性、时间性和法定性的特点,其价值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专利权价值的评估比其他资产价值评估更加复杂,评估难度也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体情况月

国内知识产权融资工作总体情况 2009年9月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内中小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在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如何通过自主创新,运用知识产权走出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已引起政府高层的高度重视。如何通过知识产权融资来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的问题逐渐成为各地方相关部门关注的焦点。 一、国务院及多部委出台意见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 号),明确要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引导企业采取包括知识产权质押在内的多种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强调,“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主要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补助(引导)资金、保费补贴和创业风险投资等方式,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支持”。 工业与信息化部先后发出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

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服务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08]345号)、《关于做好缓解当前生产经营困难保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09〕1号)指出,注重支持“有专利技术的创新型企业的贷款担保需求”,优先为提供便捷快速贷款担保服务,“探索通过财政贴息和奖励等多种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中小企业贷款机制和金融产品创新。”。 银监会和科技部今年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逐步明确和完善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有关政策,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建立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考核奖惩制度,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同时,银监会与科技部进一步完善科技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建立政府部门、各类投资基金、银行、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体系,引导银行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等六部门还联合发布《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明确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通过贷款贴息等手段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创

中国金融政策分析

中国金融政策分析

中国金融政策分析 郭红玉详细文稿 引言 今天非常荣幸能和大家有机会来共同的探讨,或者分享对于中国金融政策的一些看法。最后一课我想到用《利率市场化与金融民主化》完成我们今天上午将近三个小时的讲课的任务。 从“十八大”报告里摘了这么一段话,这是“十八大”报告对于金融体制改革提出的主要的部署。“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定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竞争力,维护金融稳定”。 无论是我们做这方面专业研究的老师,还是一些其他的同事,如果不是起草报告的时候,有的时候就不知道,他说的每一方面都说到了,那么核心是什么?结合这一段时间以来,特别是危机以来,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变化,以及最近刚刚结束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昨天证券时报也开了一个论坛,论坛上的内容我昨天晚上看了一下。我觉得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现在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已经走到中段了,这是一场影响非常深远的,或者说是一个核心的中国金融政策也好,或者整个金融体系也好,发生变化的一个核心内容。这种变化我们说它又是一种静悄悄的革命,至今为止中央银行也好,农业银行也好也没有宣布说放开存款利率。但是实际上由于融资结构的变化,我们有相当一部分的利率已经市场化了,并且市场化会对整个金融业,甚至是对整个财税体制,包括监管,甚至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会带来深远的影响。我就以利率市场化作为主线来谈中国的金融政策我认为会发生的一些变化。

浅议知识产权投融资

浅议知识产权投融资 张林利陈科杰[①] 摘要:现今社会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在经济体中的比重不断加大,如何利用无形资产,如何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已经成为一个新的课题。本文从知识产权的投融资角度阐述其可行性及风险性,希望能拓展出新的投融资方式,解决时下中小企业投融资难的困境。 关键词:知识产权经营、投资、融资、质押、证券化、信托 前言: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制高点,它能够使企业获得超额利润,已成为企业乃至国家竞争的焦点。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资产逐渐取代传统的实物资产而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 企业作为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形式,应该有效利用自己拥有的全部资源,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收益能力,为股东谋求最大的利益。目前,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占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的比例逐年递增。尤其是进入21世纪,很多大型企业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占到了本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的70%以上。因此现在企业更应该注重无形资产的有效利用,提高经营效率。所谓知识产权的经营,就是指为了提升企业价值,最大限度的利用知识产权的活动。[②]这就要求企业除了采取常规的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等收益化手段之外,应该将投资的方式从实物资产转向知识资产,融资的重点从实物资产转向知识资产。 一、知识产权投资 知识产权除了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等收益化手段之外,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非货币财产,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因此,2006年实施的《公司法》明确认可,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出资。自此,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知识产权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另外,出资比例可以高达注册资本的70%。所以,新的公司法尤其有利于技术型人才用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设立公司。对于很多掌握一项前沿或实用技术的团队来说,先以技术能力成立公司,再进行风险投资融资尤为重要。[③] 但是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其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和知识产权的法定授权性,决定其进入生产的过程要比实物资产复杂得多。同时,知识产权的投资主体也存在争议,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作价出资目前已确定无疑,但是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价出资,是否可以单独作为一个资产用作投资,理论界仍然持有不同的意见。 反对派认为我国现行立法并未肯定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这一出资形式。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反对派认为这里的财产权应当是知识产权的专有权,而不是使用权。因为使用权无法办理转移手续。 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是可行的,就像某些持支持论的学者所说,即便是认为以知识产权出资者系以其专有权出资而非使用权出资者也认为,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作为出资从学

专利权质押贷款需要金融机构积极作为

专利权质押贷款需要金融机构积极作为 □王立涛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专利权质押在这几年迅速兴起,很多银行和地区也都进行试点,但还处于探索阶段,虽然已有银行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这一业务,但是很多金融机构对此还是持观望态度。金融机构应当在整个专利权质押贷款中积极作为,努力探索,贷款前充分准备,贷款过程中严格审查,贷款发放后加强监管。 【关键词】专利权;质押贷款;金融机构;审查监管 【作者简介】王立涛(1978.2 ),男,河北金融学院教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一、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背景 虽然我国早在《担保法》中就有关于权利质押的规定,《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又对专利权设定质押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专利权质押融资则是在最近几年才开始大规模兴起。2009年更是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密集涌现的一年,尽管如此,金融机构对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依然采取较为保守的态度,谨慎参与。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兴起的社会背景。专利权质押融资在这几年兴起与经济水平、经济结构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无形资产在整个社会资产的比重逐步增加,知识和技术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知识产权作为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集中体现,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但是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研发阶段投入了大笔的资金,当技术成熟后,需要大规模产业化生产时,企业的资金往往已经消耗殆尽。这些科技型企业往往只是拥有一项或几项核心技术或服务等无形资产,缺乏土地、房产等实物不动产作为抵押,使得这些企业不能或者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开展是银行业自身发展的需求。 水企业实现成本补偿和合理盈利的良性发展;同时提高了居民的节水意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各城市政府应切实做好水价改革的领导和组织工作,统筹规划,成立专业部门,大力支持市物价局、水务局和供水公司进行了“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设施改造,尽快解决长期困扰水价改革的抄表到户难、精确计量难等问题,早日实现准确计量、合理收费,落实阶梯式水价制度。 (四)强化有效的供水价格补偿机制。为保证低收入人群、特困户和特困企业的基本生活、生产用水,弥补用水户因为供水价格上涨而受到的损失,政府需要强化供水价格补偿机制,制定供水价格优惠政策,适当给予水费的减免和补贴,这包括对用水户在用水方面进行补贴和对供水设备的投资进行补贴。可以通过建立水价调节基金的方式来强化供水价格补偿机制,水价调节基金的来源:一是供水企业实行阶梯式水价而获得的超额收益;二是政府的转移支付;三是用水户交纳的水资源费的一部分。 (五)形成高效的供水价格监督机制。建立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企业、消费者三方共同参与的价格监督机构、价格审计机构和信息沟通机构,形成三方为主体相互制衡的价格监督机制,这样便于充分协商达成共识,有效解决价格主管部门与供水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以及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价格。通过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明确价格监督机制的权限,赋予价格监督机构拥有价格的决策权和对企业和消费者行为的管理权,保证价格审计机构拥有对供水企业上报的成本资料的审核权。强化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企业、消费者三方在价格听证会中的核心地位,提高城市供水价格制定和调整的透明度,确保水价改革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徐晓鹏.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定价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03 2.万军.英国水价管理[J].人民长江,2000 3.黄涛珍,黄秋洪.美国水价考察报告[J].中国水利,2001 4.段冶平.借鉴美国水价管理经验,推进我国水价改革[J].山西大学学报,2003 5.周余华等.美国加州水资源开发管理历史与现状的启示.水利水电技术,2001 6.黄涛珍.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水价理论与实践[D].南京:海河大学,2004 7.崔俊华等.加拿大城市水费类型和水价评估的启示[J].中国给水排水,2002 8.许德智.水管理与水价的国际比较[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1 9.耿竹峰.城市水价体系改革的途径探索—深圳市利用水价政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8 10.李德生,潘鹰希,程国栋.城市供水价格的确定及模型—以兰州市为例[J].水利经济,2008 11周鹏,胡剑锋.水价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以温州市为例[J].浙江理工大学学报,2009 · 55 ·

知识产权质押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知识产权质押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从世界范围看,关于最早进行知识产权质押的国家和年代没有权威和一致认同的说法,一种意见是日本在1905年开始实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最早的真正意义的知识产权质押。 在1905年10月,日本通产省公布的《知识产权担保价值评告中方法研究会报告)指出: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可用来融资的有潜力的资产。日本开发银行具体承担日本国家政策实施义务,制定了《新规事业育成融资制度》,形成了专利质押融资机制,调动与专利质押融资相关的主体的积极性,帮助缺乏传统担保物的日本风险企业获得融资,使得日本风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得到了新的融资渠道。 之后,欧美国家纷纷效仿,逐渐开始并完善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虽然从世界范围来看知识产权质押起步较晚,但用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进行融资却有很长的历史。美国是最早在法律层面规定知识产权可以作为担保物的国家,但开始时并未要求以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的合同必须办理登记,因此也发生了知识产权担保物被转卖引起纠纷的情况。早在100多年前,美国的大发明家爱迪生就曾用其发明的专利作为担保,为当时的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融资。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进行知识产权质押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大企业较少选择这种融资方式。知识产权质押的融资额也远远小于传统的通过抵押获取的融资额,而且也小于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的交易额,发展比较平稳,在模式有新的创新之前难以有爆发性的增长。 我国在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中就确立知识产权可以质押,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

权可以作为一种担保形式,用于银行质押贷款,但是在实践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环境并不乐观。在1996年10月至2008年10月12年间,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专利质押共470件,每年平均只有30多家,质押担保总金额490亿人民币。我国银行机构参与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2006年才开始较大面积试点,其中较为典型的如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推进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2006年,柯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凭借其拥有的一个生物医药方面的发明专利,成功通过质押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获得一笔150万元的质押贷款,此为我国首个专利质押银行贷款,从此知识产权质押中相对较难估值和操作的专利质押也成功破冰。同年,上海浦东新区启动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武汉基于北京、上海浦东的模式基础上也开始推进知识产权质押工作。北京的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贷款,浦东模式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贷款,武汉模式则是“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贷款。这三种模式中政府和银行都扮演了重要的创新角色。 (1)政府的角色。在北京模式中,北京市科委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扶持和服务功能,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并承担了相应的服务功能。在上海浦东模式中,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企业贷款担保,企业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反担保质押给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然后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与上海银行约定承担95%~99%的贷款风险,而浦东知识产权中心(浦东知识产权局)等第三方机构则负责对申请知识

2010年度我国金融政策分析

2010年度我国金融政策分析 2008年的金融危机给全世界的不同国家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了尽早从萧条中走出来,我国在2010年实施了一系列的金融政策。那么,我们能否从货币当局的资产负债表中发现一些规律呢?下面,我们将对比2009年与2010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的变化,来分析我国2010年的货币政策。 一、总量分析: 首先,从总量来看,我国货币当局拥有的总资产量有所增加,从2009年的平均217597.81亿元变成了2010年的平均244267.69亿元,增加了12.26%,货币当局资产总额的增加意味着货币供给量的增加,说明我国在2010年实施了宽松的货币政策,使得总的货币供给量增加。以上是从数据得出的结论, 二、结构变化 1. 资产分类与负债分类: 在中央银行(亦称货币当局)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的主要内容是:1)国外资产:外汇(储备)、货币黄金、其他国外资产;2)对政府债权:对中央政府债权;3)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4)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5)对非金融性公司债权;6)其他资产。 而其负债项下的主要内容是:1)储备货币:货币发行、金融性公司存款(其他存款性公司、其他金融性公司);2)不计入储备货币的金融性公司存款;3)发行债券;4)国外负债;5)政府存款;6)自有资金;7)其他负债。 2.资产结构变化: 我国的国外资产显著增加,截至2010年12月末,国外资产同比增长16.23%,其中,外汇增长了18.05%。同时,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同比上涨了32.4%;而对政府债权、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和非金融性公司债权比重下降,他们分别下降了 1.54%、1.77%和43.15%。外汇的增长意味着我国流通中货币的同等增长,说明我国2010年出口势头良好,但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通货膨胀,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流动性泛滥;对政府债权的减少说明政府向中央银行借款减少,伴随着基础货币的增加,也是宽松的货币政策;对存款性公司的债权增加说明2010年我国信贷总额有所增加,也能说明国家实施了宽松的货币政策;而对金融性公司和非金融性公司的债权减少说明我国在2010年证券市场有所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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