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 化妆技术课程标准

2.10 化妆技术课程标准
2.10 化妆技术课程标准

《化妆技术》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化妆技术课程编号:

课程类型:职业能力素质课程总学时:56

学分:2 适用专业:医疗美容技术

开课学期:第三学期开课单位:医疗美容技术

一、课程性质

《化妆技术》是医疗美容技术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利用彩妆品美化脸部优点、弥补脸部缺陷的技术方法,是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学生必须具备的一项技术,也是美容师考证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拓宽了美容专业学生的就业岗位,为培养良好的职业能力和素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化妆技术》是在《医学美学基础》、《素描与色彩》等课程的基础上,运用化妆品和工具,从而达到美容目的的技术。这门课程为后续课程《美容造型艺术》的开设做了很重要的铺垫。

二、课程设计思路

该课程采取“理实一体化”的方式,根据医疗美容技术岗位群人才培养标准整合教学内容,通过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来完成教学任务;教学过程中,采取以实际动手操作为主,理论知识的巩固为辅,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课程采取循序渐进的教学模式,通过实训、见习、顶岗实习,使学生在现场真实工作情景中,达到理论与实践的融合。

《化妆技术》以培养实践能力为核心,提高审美意识和掌握化妆技术为目标。教学内容分三步走,第一步通过学习化妆的基本常识及各种常用妆面培养符合职业化妆师岗位的优秀人才,教学重点为基本技巧的培养,第二步通过利用绘画手法在舞台妆上的表现的专项训练,培养具有参加市级以上的美容化妆技能竞赛参赛资格的人才,教学重点为在技巧熟练的情况下带动学生的艺术创造能力。第三步通过专业强化训练,培养具有《美容师资格证》、《化妆师资格证》考证能力的人才,重点教学应根据资格证考试范围强调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化妆技巧。

三、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美容化妆技术的基本知识。懂得生活化妆的一般规律,熟悉绘画手法在舞台妆上的表现。使学生能够掌握头部造型和脸部妆面的基本方法和技巧,提高和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培养符合职业化妆师岗位的优秀人才。培养具有参加市级以上的美容化妆技能竞赛参赛资格的人才。为学生从事美容行业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

知识目标:在人类容貌的美学标准、与美容化妆有关的人体头面部器官和皮肤组织的生物学基础上,理解影响人类容貌及化妆效果的环境因素,掌握美容化妆技术的理论和原则、熟悉美容化妆品的种类、使用方法以及了解不同人群需要的美容化妆设计、人体健康状况对容貌的影响等。

能力目标:

1、掌握矫正化妆的基本分析法及矫正化妆的艺术特色。能够正确运用化妆工具、材料及基本美容品,能够利用化妆用品熟练掌握多种美化脸部优点、弥补脸部缺陷的技术方法。

2、掌握不同脸部特征人群的美容化妆设计方法;掌握不同年龄、不同场合、不同季节的美容化妆设计方法。

3、掌握类型化妆:生活妆、新娘妆、职业妆、晚宴妆的化妆技巧,并具备化妆师资格证的考证能力。

素质目标::

1、提高和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形成对社会环境时尚元素的相应的敏感性,使具有根据不同类型的服饰及出席场合等正确设计妆面的能力;

2、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顾客至上”的服务意识,培养学生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3、了解美容化妆场所的种类及服务对象,掌握美容化妆场所的业人员的所需技能要求,了解美容化妆场所和产品的卫生管理与监督条例。

4、使学生认识到美容化妆因美而生,又以美为目的,使学生具有健康的身心,具有欣赏美和创新立业精神。

四、课程内容和要求

五、实施建议

(一)教材选用

赵宁娥张津平《化妆技术教程》学院自编教材。

《化妆技术教程》是根据本专业需要,由美容化妆专家与我校专业教师合编的针对高职特色的适用性比较强的教材。

在国内外同类教材出版的基本是针对影视专业的本科教材,其知识点的深度和范围以及

教学目标并不是适用于高职类院校的学生,其对艺术性的理解能力及创新能力的重视要高于实践操作能力,教学内容的对于医疗美容技术专业的学生不够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不能很好的体现所对应岗位的能力或技能要求,为了突出教学过程的可操作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采用《化妆技术教程》这本自编教材,不但能反映高职类教育的特点,以突出实用性和实践性为原则,能够强化操作能力的培养,同时又能融合艺术设计知识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二)课程的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

重点:本课程重点强调技能的培养,掌握熟练的化妆技巧,但是化妆技术容易犯模式化的毛病,即利用彩妆品概念化地描涂,而并非根据模特客观特征,通过面部解剖知识合理分析,利用绘画原理进行矫正化妆。因此本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放在矫型化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上,通过对五官、面部结构的合理分析,正确修饰面部。

难点:化妆是紧密和时尚流行挂钩的技术,因此,不及时更新的课堂教学容易死板、老套,这个是本课程教学的一大难点。根据这个情况,我们要改变过于注重教科书、机械训练的倾向,加强课程内容与现代社会、科技发展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倡导学生主动参与、探究发现、交流合作。另外,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还不够强。多采用“项目化教学”的教学模式,学生参与从信息的搜集、计划的制定。方案的选择、目标的实施、信息的反馈到成果的评价等整个过程,成为活动中的主人,学习的主体。以学生为中心,以实践带动理论,充分调动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本课程在内容安排上,突出实用性,强调技能的培养。教学中力求用浅显的语言讲解理论知识,注重讲解实际操作过程,每个妆面通过实操演示教学,并辅之以大量的操作示范图片,教学中要突出重点,精讲多练,培养学生自我学习、探索的能力。

课程学习中,通过案例教学法多作优秀作品的欣赏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同时要和其它课程融会贯通。多利用新技术、多发现新材料、多结合新理念,让技术与艺术结合,创作有自我特色的作品。

学习过程中进行教学成果展示,邀请在校师生与行业人员观摩,以达到不走出校门宣传自己,使企业提早了解学生的专业能力,使外界更多地了解美容专业,为学生将来从事工作

做好一定的宣传工作。同时通过展示,从学生作品中进行教学反思,总结工作,为下一阶段的教学做铺垫。

(四)教学基本条件

本课程教学团队由一名主讲教师和两名外聘教师组成,基本满足教学要求,教学实验室与化妆技术实验室共用。目前,配合各项目教学需要,配备服装二十余套,同时正在申购小型摄影棚,以满足人物形象摄影及后期初期项目需要。校内实训基地条件在不断地完善,基地建设以体现职场化实训条件为目标,改善实践教学环境。

(五)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充分利用院—校合作的实习基地、满足学生见、实习的需要,并注意职业能力的发展,使院—校合作平台的资源成为理论与实践的一体化教学。

积极利用丰富的、大量的、具有开放性的网络资源,通过网络平台收集大量的国内外化妆作品图片,使我们的技术学习冲破单一的课堂教学,弥补技术学习来源单一化、个体化的缺陷。同时也利用网络平台建立学生作品展示平台,让外界更多地了解我们学生的作品,更多地了解我们的专业。

六、课程考核

本课程的评价主要以实际操作能力考核点,重点评价学生的实操职业能力,并关注评价的多元性,结合课堂提问、学生作业、实验实训情况,综合评价学生每一项目的成绩(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对在学习和应用上有创新的学生应予特别鼓励)。四个项目每个项目占25%,总分100分。

项目的考核要求

七、其他说明

执笔人:章益审核人:杨加峰

制定日期:2014.08

《美容造型艺术》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美容造型艺术课程编号:

课程类型:专业岗位模块课程总学时:48

学分:1.5 适用专业:医疗美容技术

开课单位:健康服务与管理学院医疗美容技术教研室

一、课程性质

《美容造型艺术》是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岗位方向模块课程。是将其先修课程医学美学基础、素描与色彩、美容化妆技术、美甲与彩绘艺术等课程融会贯通。在串联所有知识点的基础上,培养学生一定的整体造型能力、艺术创作能力,将利用技术创造艺术作为核心内容。引导学生融入一定的艺术理念、培养对时尚的敏感性、利用多元文化特色,创造出具有学院特色、地域文化特色、民族文化特色的作品。此课程对比其先修课程,可总结为:这是一门技术型向创造型发展,局部型向整体型发展的课程。此课程后续课程为技能强化及顶岗实习。

人物形象设计已成为一种流行文化,被人们普遍认同和接受。学会用得体、悦目的形象来表达自身优秀的内在素养,外在形象表现得自信、大方更是美容专业学生必备的素质。《美容造型艺术》课程提高学生的形象审美能力, 促进学生知识与技能的灵活运用,实现学生知识、技能等专业水平的提升与拓展,为学生将来从事人物形象设计、婚纱影楼及个人写真拍摄、化妆培训学校教师、美甲师等岗位实际操作与运用打下基础。

二、课程设计思路

(一)课程设计理念

课程学习内容注重实际运用,知识点针对岗位、竞赛、考证开展。通过学习形象设计的基本常识及各种造型的整体设计,培养可从事影视形象设计、广告平面模特设计、影楼形象设计、服装设计等职业形象设计师师岗位的优秀人才。通过结合绘画手法在舞台妆上进行表现的专项训练,培养具有参加市级以上的美容

化妆技能竞赛参赛资格的人才。通过专业强化训练,培养具有《形象设计师师资格证》考证能力的人才。

(二)课程设计思路

课程采用项目化教学方式, 任务训练(项目化、理实一体化)分典雅式造型、古典式造型、影视造型、前卫与摩登式造型、服饰、发饰等手工制作、人物形象摄影及后期处理六个项目。任务训练环节从指导操作、正确示范、错误纠正、模拟训练到考试都在同一项目中体现。各项目根据职业岗位设立不同的重难点(如典雅式造型项目主要内容为西式新娘造型,其知识点是针对婚纱影楼化妆师岗位确定发型和妆面为重点知识。前卫摩登式造型则是针对参加市级以上的美容化妆技能竞赛,而将服饰、发饰制作及面部彩绘作为重点,创作性成为难点)。

课程采取“理实一体化”的方式,根据医疗美容技术岗位群人才培养标准整合教学内容,通过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来完成教学任务;教学过程中,采取以实际动手操作为主,理论知识的巩固为辅,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课程采取循序渐进的教学模式,通过实训、见习、顶岗实习,使学生在现场真实工作情景中,达到理论与实践的融合。

本课程安排在第四学期,建议学时数为48学时。

三、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从理论上了解形象综合与整体设计的基本问题,能够运用所学的原理和方法,根据具体的技术要求,从实践能力上掌握利用人物服饰搭配与制作、妆面塑造、发型设计、配饰制作、指甲与人体彩绘修饰等手段设计人物生活、职业、舞台中的整体造型的能力。

知识目标:了解人物整体形象设计的基本问题及形象设计的TPO原则, 掌握服装色彩、发型、配饰与妆面搭配的美学原则。了解人物形象摄影的基本知识,以及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后期处理的基本知识。

能力目标: 熟练掌握各种造型的妆面、发型、服饰、甲面、头饰的设计能力,具备对整体的分析能力、改造能力、设计能力、形象角色的创造能力。

素质目标: 提升学生的整体形象,培养学生良好的形象自信心,具备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和审美意识。能够将技术与艺术结合, 培养良好的艺术创造力.具备很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善于沟通,服务意识强。

四、课程内容、要求与教学设计

五、实施建议

(一)教材选用

《美容造型艺术》韩李京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7-08(暂定)本书是形象设计领域里的基础教材。作者通过总结多年来在服装和时尚形象设计类教学实践中的教案,带领读者认识形象设计的构成要素、色彩诊断等理论知识。

但《美容造型艺术》教材与《化妆技术》教材存在同样的问题,就是在国内外同类教材出版的基本是针对影视专业的本科教材,其知识点的深度和范围以及教学目标并不是适用于高职类院校的学生,其对艺术性的理解能力及创新能力的重视要高于实践操作能力,教学内容的对于医疗美容技术专业的学生不够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不能很好的体现所对应岗位的能力或技能要求,为了突出教学过程的可操作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编写一本能反映高职类教育的特点,以突出实用性和实践性为原则,能够强化操作能力的培养,同时又能融合艺术设计知识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的适用性更强的教材是必要的。教材的编写思路为课题式编写思路。知识点通过几个关键课题的组合来概括与阐明。教材在形式的阐述上,以第一课题、第二课题┄┄的形式编写。每个关键课题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典型范例构成。范例都源于主编自己的设计作品或者其他设计师作品。本教材重点在于对每个形象设计作品的分析与解读以使学生的实操练习有一个导向性。教材围绕人物整体形象设计介绍自然式、古典式、典雅式、民俗式、表现式五部分造型,每部分造型均包含发型、妆面、服装、饰品、甲面

等部分的设计。

(二)课程的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

先修课程,医学美学基础、素描与色彩、美容化妆技术、美甲与彩绘艺术注重基础知识与技术运用能力,本课程是在串联所有先修课程知识点的基础上,强化技能,但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融入一定的艺术理念、培养对时尚的敏感性,由技术型向创造型发展,局部型向整体型发展。这既是本课程的重点,但同时又是难点,医学类学生对相对于艺术专业的学生来说,其美术基础与艺术修养相对比较薄弱,而对于此课程来说,对于艺术知识的要求却不低于其他美术专业的学生,形式美法则、色彩构成等相关知识的把握及一定的艺术创造力等对形象设计课程的学习来说是必不可少基础素质,因此,针对这个情况,在课程中加强引导是很有必要性的,配合视频、图片演示引导学生多欣赏美的作品,在理论讲述中多穿插艺术家创作故事作感性引导,以提高学生的艺术创造力。多鼓励学生课外参观博物馆、艺术展览,欣赏画册,利用网络资源关注艺术作品等。

此外,各项目根据针对性职业岗位素质要求或技能竞赛要求设立不同的重难点(如典雅式造型项目主要内容为西式新娘造型,其知识点是针对婚纱影楼化妆师岗位确定发型和妆面为重点知识。前卫摩登式造型则是针对参加市级以上的美容化妆技能竞赛,而将服饰、发饰制作及面部彩绘作为重点,创作性成为难点。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本课程在内容安排上,突出实用性,强调技能的培养的同时,多融入艺术创造性的感性引导,教学中力求用浅显的语言讲解理论知识,注重讲解实际操作过程,每个妆面通过实操演示教学,并辅之以大量的操作示范图片,教学中要突出重点,精讲多练,培养学生自我学习、探索的能力。

课程学习中,通过案例教学法使学生更加快捷直观地接受新知识、多作优秀作品的欣赏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同时要和其它课程融会贯通。多利用新技术、多发现新材料、多结合新理念,让技术与艺术结合,创作有自我特色的作品。通过协作学习策略完成项目来培养学生互相协作与调节能力,同一项目由一个项目组成员一起完成,在遇到设计观念不同时,能够互相调节,从整体作品角度有所

取舍个人观点,这样有利于学生适应提前工作岗位中将会遇到的问题。通过对比照观看及作品展示能够让学生清晰明确。在任务过程中教师进行点评与错误的及时纠正。对作品作局部评价(发型、妆面、甲面、彩绘、服饰、头饰),整体造型的评价(TPO原则、整体色彩搭配等),总结性评价,在全班完成造型后进行对比性的整体评价。

邀请在校师生与行业人员观摩,以达到不走出校门宣传自己,使企业提早了解学生的专业能力,使外界更多地了解美容专业,为学生将来从事工作做好一定的宣传工作。同时通过展示,从学生作品中进行教学反思,总结工作,为下一阶段的教学做铺垫

(四)教学基本条件

本课程教学团队由一名主讲教师和两名外聘教师组成,基本满足教学要求,教学实验课程在化妆技术实验室进行。

校内实训基地条件在不断地完善,基地建设以体现职场化实训条件为目标,不断改善实践教学环境。

(五)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充分利用院—校合作的实习基地、满足学生见、实习的需要,并注意职业能力的发展,使院—校合作平台的资源成为理论与实践的一体化教学。

积极利用丰富的、大量的、具有开放性的网络资源,通过网络平台收集大量的国内外化妆作品图片,使我们的技术学习冲破单一的课堂教学,弥补技术学习来源单一化、个体化的缺陷。同时也利用网络平台建立学生作品展示平台,让外界更多地了解我们学生的作品,更多地了解我们的专业。

六、教学评价

本课程的评价主要以实际操作能力考核点,重点评价学生的实操职业能力,关注评价的多元性,结合课堂提问、学生作业、实验实训情况,综合评价学生成绩。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对在学习和应用上有创新的学生应予特别鼓励。(分5个项目考核,各占20%分值,总分100

分)。

项目的考核要求

七、其他说明

执笔人:章益审核人:杨加峰

制定日期:2014.08

中国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中国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我国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若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除了生产企业具备“一照五证”外,还需要经过国家卫生部批准,持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和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方可生产。 中国对化妆品的管理是由多部门、多个法规和多个标准进行管理的, 它的管理可由以下几方面体现: 1、综合法规 ①《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是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进行了定义,规定了化妆品的卫生要求和包装要求,陈列了化妆品禁用组份、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防晒剂和着色剂,及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规定了毒理学试验方法、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此次修订,一是根据欧盟最新版本的Cosmetics Directive 76/ 768/ EC,增加了790种禁用物质,现共有禁用物质1286种。二是将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染发剂原料名单》纳人到规范的限用原料名单中。三是对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中部分原料进行了调整,包括删除、增加和改变限用条件等。此次修订增加了几种新的禁

限用原料的检测方法,如部分抗生素的检测方法,4种去屑剂的检测方法(水杨酸、酮康唑、氯咪巴、毗啶酮乙醇胺)等。修订中增加了两种防晒化妆品UVA防晒效果评价方法.一种是人体法,一种是仪器法。另外,还增加了防晒产品防水功能的测定方法和标识要求。 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 年9 月26 日国务院批准, 1989 年11 月13 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对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和罚则作了规定。 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 年3 月27 日卫生部令第13 号发布,2005年5月20日卫生部对其进行了修改。 ④《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 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1 年8 月16 日公布实施) ; ⑤《卫生部化妆品申报与受理规定》(1999 年4月3日卫生布发布并于1999年5月1日起实施) 。 ⑥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2007年版),本规定适用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工作(以下简称许可检验),规定了检验程序、检验报告的编制、检验项目、检验时限和样品数量等要求。 ⑦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本规范规定

化妆造型课程标准

化妆造型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 化妆造型 【适用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 1、前言 1.1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是从事美容工作岗位的一门必修课程,其功能是让学生学会基本化妆技巧和不同妆型的造型设计和操作技能,具备从事化妆工作的基本职业能力,为后续美容专门化方向课程的学习作前期准备。 1.2设计思路 本课程是以“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为依据设置。其总体设计思路是,打破以知识为主线的传统课程模式,转变为以能力为主线的课程模式。 课程结构以妆面造型为线索进行设计,又分为两个模块:化妆基础和化妆造型。从简单到较复杂,从从局部到整体、从普通到个性、使学生掌握局部化妆技巧、整体化妆程序、矫正化妆,学会各种妆型的设计能力与操作能力。课程容的选取,紧紧围绕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同时又充分考虑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与应用,融合获取相关职业书对知识、技能、和态度的要求。 每个项目的学习以一个主要类型的妆面造型或某个技能的教学模块来设计相应的教学活动。以工作任务为中心整合理论与实践,实现做学一体化。教学效果重点评价学生从事岗位中的职业能力为主。 建议本课程总课时为268,计划在第一、二两学期完成。 2、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较系统地掌握化妆基本知识与基本化妆方法,学会不同脸形的化妆造型的基本技能技巧,并培养学生具备熟练的业务技能、细致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审美能力,在此基础上形成以下职业能力: 掌握局部化妆技巧(眉毛的刻画、眼部的刻画、唇部的刻画、打粉底、打腮红)

●掌握矫正化妆技巧(根据不同的面部五官条件选择相应的刻画方法) ●掌握色彩在化妆造型中的运用。 ●掌握化妆造型的容及不同妆型的设计原理。(妆面、发型、服装与饰品的搭配)。 3、课程容和要求(第一模块:化妆基础)

《形象设计》课程标准

《化妆与形象设计》课程标准 一、课程名称 《化妆与形象设计》 二、适用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美容专业 1、前言 1.1 课程的性质 《化妆与形象设计》是美容美发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以提高学生分析人物特点和进行人物化妆与造型的能力,并为今后从事专业领域的实际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课程培养对象是有意向从事彩妆妆师、造型师、美容师、发型师、服装搭陈列师、色彩顾问、化妆品导购员、形象设计顾问等工作的学生。 1.2 设计思路 本课程的总体设计思路是,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人物形象造型能力—培养职业形象—通过中级证书考试,也就是说我们在培养学生上,既要重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又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而且体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及职业形象,最后就是要学生能顺利通过中级化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在教学内容选取上,以工作岗位为导向,将教学内容划分为两个教学模块:化妆基础知识、形象设计知识,建议授课2~3学期,总教学课时为576课时。 2、课程教育目标 2.1 知识目标 (1)、了解形象设计的基本概念展史和发展方向; (2)、了解形象设计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形象; (3)、了解化妆品基础知识 (4)、学习设计理念 (5)、掌握整体搭配知识。 2.2 技能目标 (1)、能通过各种学习资源查找所需信息; (2)、具备彩妆造型和发型造型的能力;

(3)、具备服装造型的能力; (4)、具备设计整体造型和修改造型的能力。2.3 素质目标 1、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与顾客沟通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职业形象; 3、培养理论联系实际,并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 3、课程内容和要求

4、实施建议 4.1 教材编写 (1)应依据本课程标准编写教材。 (2)教材应充分体现任务引领、实践导向的课程设计思想。 (3)教材应根据美容、美发专业学生在专业的知识需求,设置全面、合理、够用的课程内容,课程应加大实训的环节,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以便增强学生适应工作岗位的能力。 (4)教材应以学生对知识需求为本,理论知识以够用为原则,文字宜简明扼要,原理通俗易懂,易于理解,增强实践应用环节,力求图文并茂,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各个章节均要有一套简明的技能操作图解,以便学生更好的掌握。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

附件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保证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依据化妆品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相关的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和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等检验检测工作,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化妆品企业应当依照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选择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申报注册或提交备案的化妆品进行检验,并对其提供的检验样品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从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并对其出具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建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检验信息系统),用于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管理和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管理。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一般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需经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授权,并能够独立

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活动。 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前,应当取得化妆品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且取得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能够满足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需要。从事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含两名)具有皮肤病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相关工作经验的全职人员,建立受试者知情管理制度和志愿者管理体系,并具备处置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能力。 第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通过检验信息系统提交以下信息: (一)机构名称、性质、地址、联系方式、规模概况和法人资质证明文件。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同时提交所属法人单位出具的授权文件; (二)已取得化妆品领域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情况; (三)依资质认定可开展的化妆品检验项目; (四)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从事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当提交受试者知情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处置能力情况; (五)化妆品检验工作团队概况。从事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当提交两名以上(含两名)全职人员的皮肤病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以及具有五年以上

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

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东省化妆品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和消费者使用安全,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化妆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指导原则。适用于实施本规范的广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应明确。 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熟悉有关化妆品生产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以及本规范,并对本企业生产的化妆品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企业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化妆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精细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并具有化妆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化妆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八条从事化妆品质量检验和配制的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 第十条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化妆品生产造成污染。化妆品生产区应远离污染源。生产所需的动力、“三废”处理等辅助设施不应对生产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一条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其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等级设置功能间并合理布局。应将原料预处理、称量、配制、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洁消毒、半成品储存、分装、成品包装等工序分开设置。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原料的产品,应使用单独的生产车间和专用生产设备,具备相应的卫生、安全措施,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欧盟化妆品检测中国化妆品检测美国化妆品法规条例化妆品检测标准

欧盟化妆品检测,中国化妆品检测,美国化妆品法规条例,化妆品检测标准 (2011/12/02 00:34) 西方及东方化妆品法规条例 表1及表2概括了化妆品出口的各国法规条例以作参考。某些化妆品声称有治疗用途或含有西药作主要成分,这类产品分别受控于澳大利亚、美国和日本的相关体系,并列为非处方药品。如去头屑洗头水、防龋牙膏等在美国是视作非处方药品监管。 表1:西方国家化妆品条例

例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的美国联邦法例第21章741.10条 化 学 成 分 或 化妆品成 分 条 例 Annexes Ⅱ, Ⅲ, Ⅳ,Ⅵ Ⅶ of Dir ective 76/768/EEC& subseq uent amendm ents 指令76/768/EEC 附表Ⅱ, Ⅲ, Ⅳ,Ⅵ Ⅶ及其修改指令 US F DA 21 CFR73,74,84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 的美国联邦法例第21章73、74及82条 Section 15 of Cos metic Regulation o f the Food and Dru g Act; C.R.C.,c.869 食品和药物法令中的化妆品条例第15节;C.R.C.,c869 The National Ind ustrial Chemicals No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Sch eme (NICNAS ) 加拿大国家工业化学通告及评估方案 标签要 求 Article6 of Dire ctive 76/768/E EC& subsequ ent amendme nts 76/768/EEC 指令第6条及其修改指令 US F DA 21 CFR 701& 740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 理局 的美国联 Section 17-24 of C osmetic Regulation of the Food and D rug Act; C.R.C.,c.869 食品和药物法令中的化妆品条例第17 至24节; C.R.C.,c869 The Trade Practi ces Act 1974 贸易惯例法令 1974 The Antitrust Law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俄罗斯联邦反垄断法例

2020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7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20年6月16日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四条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第八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进化妆品品牌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国家保护单位和个人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 第十条国家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为办理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提供便利,推进监督管理信息共享。 第二章原料与产品 第十一条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

美容护肤)课程标准

皮肤护理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代码: 总学时数:64学时理论课学时数:14 实践课学时数:42 测验:8 学分数:4学分 适用专业:中职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 一、课程的性质 《美容护理》(皮肤护理)为全日制中职人物形象设计专业的专业技能课,其性质为必修课,与《美容护理》(基础护肤)共同构成本专业美容护肤方面的理论,实践体系。 二、课程定位 本课程是高等职业院校美容皮肤护理一门主干专业课程。它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皮肤护理基础知识,完成其基本技能训练,为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增强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和继续深造打下良好基础。 三、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以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理解、分析、实践、设计能力为主线,针对不同的内容设计出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教学模式,采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践过程等课程设计:1.校企结合:实践性的内容环节紧扣人物形象设计的要求,使学生能够掌握化妆理论的知识点,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实践取得相应的化妆职业资格证书。 2.工学结合:依托实际工作环境,选择部分优秀学生到企业实习,参与企业的活动,从事人物化妆造型整体搭配等实践工作。 3.采取灵活的方式来组织课堂教学:通过分组学习、角色置换教学等方式来强化学生的参与度,使学生不仅成为教学活动的目标主体,而且成为教学活动的实践主体。 四、课程基本目标 1.知识目标:了解皮肤护理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皮肤护理的实际操作手法。 2.职业技能目标:建立理论联系实践的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3.职业素质养成目标: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促使良好业素质的养成。 4.职业技能证书考核要求:鼓励优秀的学生考取得美容师设计技能证书。 五、先修课程 基本内容:《美容护理》(基础护肤)要求:

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454 号 2010 年11 月26 日发 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指导化妆品 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2.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一、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其文本格式的规定。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成分、生产工艺、感官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 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 )编制。 五、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妆品新产品的许可和产品延续。 七、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GT+ 年份+0000 编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T +年份+0000编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F+年份+0000编制。"HZ"表示"化妆品”,"GT"表示"国产特殊用途”, "JT"表示"进口特殊用途”,”JF"表示"进口非特殊用途”,"年份+0000"为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年份和顺序号。 八、本规范自2011 年4 月1 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生产专供出口的化妆品不适用于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化妆品标签标识是指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材料。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完整。化妆品企业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的要求完整标注有关内容,并对标签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化妆品标签所标识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和功效等应符合化妆品定义的范畴。化妆品不得进行有效率的宣传,如“xx例有效”,“xx%有效”等类似用语。 第五条化妆品标签应明确、完整地标识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进字(xxxx)第xxxx号”或“卫妆特进字(xxxx)第xxxx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进字(xxxx)第xxxx号”或“卫妆备进字(xxxx)第xxxx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特字(xxxx)第xxxx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如:“卫妆准字xx-XK-xxxx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如:“卫妆准字xx-XK-xxxx号”)。 不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第六条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例如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454号)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一、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其文本格式的规定。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成分、生产工艺、感官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 五、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妆品新产品的许可和产品延续。 七、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GT+年份+0000编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T+年份+0000编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F+年份+0000编制。"HZ"表示"化妆品","GT"表示"国产特殊用途","JT"表示"进口特殊用途","JF"表示"进口非特殊用途","年份+0000"为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年份和顺序号。 八、本规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称 汉语拼音名 【配方成分】 【生产工艺】 【感官指标】 【卫生化学指标】 【微生物指标】

我国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细 我国化妆品分为普妆品和特殊化妆品,若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除了生产企业具备“一照五证”外,还需要经过国家卫生部批准,持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和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方可生产。 中国对化妆品的管理是由多部门、多个法规和多个标准进行管理的, 它的管理可由以下几方面体现: 1、综合法规 ①《化妆品卫生规》(2007 年版):《化妆品卫生规》是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化妆品卫生规》对化妆品进行了定义,规定了化妆品的卫生要求和包装要求,列了化妆品禁用组份、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防晒剂和着色剂,及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规定了毒理学试验方法、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此次修订,一是根据欧盟最新版本的Cosmetics Directive 76/ 768/ EC,增加了790种禁用物质,现共有禁用物质1286种。二是将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染发剂原料》纳人到规的限用原料中。三是对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中部分原料进行了调整,包括删除、增加和改变限用条件等。此次修订增加了几种新的禁限用原料的检测方法,如部分抗生素的检测方法,4种去屑剂的检测方法(水酸、酮康唑、氯咪巴、毗啶酮乙醇胺)等。修订中增加了两种防晒化妆品UVA防晒效果评价方法.一种是人体法,一种是仪器法。另外,还增加了防晒产品防水功能的测定方法和标识要求。 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 年9 月26 日国务院批准, 1989 年11 月13 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对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和罚则作了规

《美容化妆学》课程标准

《美容化妆学》课程标准 一、课程概述 (一)课程名称及代码 中文名称:《美容化妆学》 英文名称:《Cosmetic Science》 课程代码: (二)学时及适用对象 课程总计72学时,其中理论课24学时,实验课48学时。本标准适用于三年制专科层次医疗美容技术专业。 (三)课程的地位及性质 《美容化妆学》是医疗美容技术专业中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 通过本学科的学习,使学生在提高专业理论的基础上,进而指导实践,使学生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操作练习,达到初级或中级美容师水平。 美容化妆学主要是使学生掌握各种妆面(淡妆、浓妆、新娘妆、老年妆、创意妆、烟熏妆等)的特点及化妆技巧;熟悉面部化妆的基本知识和矫正化妆的基本技巧;了解化妆品的种类、性能、化妆工具的使用和保护;在教学过程中以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课堂讲授和实践操作为主要形式,也可穿插有多媒体教学,并充分利用图表标本、各模型、仪器、幻灯片等各种形象教学手段深入浅出地阐明教学内容,注意启发和循序渐进,使美容专业的学生真正达到熟能生巧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课程的基本理念 本课程教学根据《美容化妆学》的特点及相关专业职能目标的要求,以培养“实用型”卫生技术人才(专业知识扎实、技术能力强的知识技能型人才和具有较高素质的卫生服务人员)为目标,不断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在教学过程中认真贯彻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思想。基本原则包括: 1.教学过程中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在教师适时必要的引导下,积极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已学的知识基础,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确保教学活动顺利高效的完成,使学生获得知识、能力,并使智力和素养得到发展,完成教学目标。此外,在教学实践中应全程渗透素质教育、个性化教育等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 2.教学内容设置上,除了理解本门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课程的前沿内容外,要突出基本技能,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灵活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充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突出启发式教学方法,充分运用讨

形象塑造和化妆技巧课程标准

《形象塑造与化妆技巧》学习领域课程标准 一、学习领域定位 本课程是高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的一门专门化方向课程,是学生从事民航乘务员岗位工作的专业操作课程。其功能是让学生了解化妆的基础理论,使其形象达到民航乘务员的上岗要求,是《客舱服务》课程的一门辅助课程。 二、学习目标 通过学生的主动参与和各种“做学一体”的课堂教学活动设计,学生能按化妆的基本程序,独立完成妆面修饰及发型修饰,符合空中乘务的职业形象;培养学生诚实、守信、善于沟通、富有爱心、责任感和合作的品质,并树立安全和服务意识,为提高学生职业形象的塑造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础。 职业能力目标: (1)能根据自身肤质正确使用各种化妆品和工具进行化妆 (2)能按化妆的基本程序进行面部各部位的化妆修饰 (3)能按空中乘务岗位要求,完成发型整理 (4)能按要求独立完成自己的各种整体造型 三、学习情境设计 1.设计思路 本课程以民航乘务员岗位中航前准备的工作任务为引领,以长期培养、反复操练为要求,以在空中服务各个环节保持职业形象这个职业能力为设置依据。结合职业资格标准相应能力的要求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认知特点,以够用为原则,以民航乘务员岗位应达到的职业形象为主线展开课程内容。 每个项目的学习都以化妆活动作为载体,设计相应的教学活动,以工作任务为中心整合理论与实践,实现做学一体化,教学过程中,通过讲解示范、模仿训练、纠错点评等形式,充分挖掘学生自身的身体潜能。 根据以上思路,《形象塑造与化妆技巧》课程设置4个学习情境,详见表1: 表1:形象塑造与化妆技巧的学习情景

2.学习情境描述 学习情境的描述包括:学习情境的名称、学时、学习目标及工作任务、工作进程(活动设计)、教学方法和建议、工具与媒体、教师所需执教能力。学习目标主要描述通过该学习情境的学习学生应获得的岗位能力;学习单元主要描述在该学习情境中所需学习的知识点,包括工作任务和工作进程两个部分。其中工作进程主要介绍课堂教学通过什么样的活动设计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详见表2~5: 表2:学习情境1描述 表3:学习情境2描述

化妆品包装标准

化妆品包装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主要包括:化妆品标签根据产品特点可以采用三种形式表示;化妆品必须遵守的两条原则;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其它需要标注的内容;化妆品标签的4项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是指在国内市场(不包括台湾省和港澳地区)直接卖给消费者的化妆品。 在境内市场销售的化妆品包括:国产化妆品(包括三资企业)、进口化妆品。其标签都必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以销售为目的的,例如大包装、中包装上的标志不受本标准的约束。 1、标签 粘贴、印刷在销售包装上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说明性材料。它是化妆品制造者或分装者向消费者传递信息的一种手段。 (1)粘贴在销售包装上:是指印制文字、图案、符号的纸签、塑料签或其它材料,直接贴在包装容器上。 (2)印刷在销售包装上:是指把要说明的材料直接印刷在包装容器上,如印在瓶、袋、罐、盒表面。 (3)置于销售包装内:是指把要说明的材料印在纸上并放在销售包装内。 2、销售包装 以销售为主要目的与内包装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包装。 指的是销售者出售给消费者的单件包装产品,如一瓶、一袋、一罐、一盒等,是消费者买到的包装,不包括中包装和大包装。 3、内装物 包装内所装的产品。是指消费者买到的销售包装中的化妆品(产品)。 4、保质期 指在产品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持产品质量(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质量(品质)。产品标准规定的条件是指在符合储存、运输、未经启封的条件,即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化妆品必须满足上述条件,在此期限内,化妆品的所有指标(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毒理指标)都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1、直接印刷或粘贴在产品容器上的标签 指无外面小包装(花盒)的包装,把标签内容直接印刷或粘贴在产品容器上。 2、小包装上的标签 指产品容器外面的小包装(花盒),把标签内容直接部分或全部印刷在小包装(花盒)上。 3、小包装内放置的说明性材料 是指放在小包装(花盒)内的说明书,把标签所需标注内容部分印刷在说明书上。 1、化妆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科学正确。 标签上的文字说明要使用一般消费者容易理解、大众化、通俗的语言,不能使用深奥难懂、生造的、无法理解的术语、形容词。 2、化妆品的标签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宣传内容,不应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这是指化妆品标签的真实、准确的原则。设计、制作化妆品标签必须实事求是,如实采用化妆品名称,如实介绍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真实地介绍产品的特性。《中华人民

《舞台化妆》课程标准

《舞台化妆》课程标准 课程代码:06043 建议课时数:10课时 适用专业:学前教育教育 先修课程:无 后继课程:实习实训 一、前言 本课程着重培养学生的操作技能,使之能熟练的使用化妆和形象设计的各种手段、技法,以获得对自我和对他人有意味、美好形象的设计;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对本课程理论知识的掌握。 (一)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学前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二)设计思路 主要训练学生的观察、想象、空间思维及动手能力;明确美容化妆和形象设计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要素和化妆的注意事项;要求学生能熟悉各种化妆工具的使用,熟悉色彩、服装、发型、饰物等与整体形象设计的关系。并掌握面部各部位化妆的基本操作方法及日妆、晚妆的要求和一般步骤,特别是基面化妆、眼部化妆、眉部化妆和唇部化妆的基本操作方法。 二、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美容化妆设计学知识和技能,为学生在以后的工作中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 (一)职业能力目标

本课程是为了培养具有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综合型、应用型的人才。 (二)学习任务与职业能力 《舞台化妆》学习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 教学项目学习任务职业能力 化妆与形象设 计化妆表现技法 绘画能力 操作能力形象创意设计 审美能力 创意分析能力 三、整体教学设计 (一)教学模式 本课程包括演示性、综合性实践实训两种方式为主。演示性实践以训练学生基本操作能力标准化为教学目标;综合性实践以主要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为教学目标;通过实践实训,加强理论基础课与专业技术课的融合和实践能力的提高。 (二)教学任务安排 一、化妆工具 1课时 二、面部比例及粉底的运用 1课时 三、眉毛的修饰 1课时 四、眼部的修饰 1课时 五、腮红的运用 1课时 六、唇形的修饰 1课时 七、舞台妆 1课时 八、生活妆 1课时 九、儿童妆 1课时

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

1.法规: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由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起实施。 2.部门规章: (1)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第13号),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143号)、 (3)《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0 号令)、 (4)《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 3.规范性文件: (1)主要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卫监督发〔2007〕1号)、 (2)《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 (3)《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 (4)《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 (5)《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9号)、 (6)《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93号)、 (7)《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和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79号)、 (8)《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 (9)《关于印发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07号)等。 4.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可分为通用基础标准、卫生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和原料

《化妆与形象设计实训》课程标准(邹戈奔)

《化妆与形象设计综合实训》课程教学标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化妆与形象设计综合实训 英文名称: 课程类型:专业选修课 总学时:28 讲课学时:0 实践学时:28 学分:2 适用对象:文秘专业 先修课程:《化妆与形象设计》课程 第一部分前言 一、课程性质与地位 《化妆与形象设计综合实训》是文秘专业的专业选修课程,目的是对《化妆与形象设计》理论课程进行实操强化,从整体打造的角度出发,能从服装、妆容、发型上进行全面设计,以适应不同场合的需要,从而促进秘书职业发展。 二、课程基本理念 1.基于行动导向组织课程教学,突出学生的能力培养 通过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强调学生学习的主体性,教、学互应,学、做结合,着重让学生掌握专业化妆技巧、提高形象设计能力。 2.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学生不断发展 在评价结构上,突出过程性评价,对学生平时的互动参与,行为习惯进行评价。同时也注重结果性评价,即学生整体形象设计能力与专业化妆技巧进行重点评价,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加强学生合作、诚信良好品质培养。 三、课程设计思路 1、根据职业工作岗位需求和学生可持续性发展需要,选取课程教学内容,建立课程内容遴选机制。 2、教学内容模块:秘书生活形象设计、秘书职业形象设计、甜美形象设计、欧美风形象设计、舞台形象设计。 3、教学板块:服装、发型、妆容综合实训板块。(共五个) 4、教学模式:理论讲授、教师示范、学生实操。 5、教学方法:讲授法、演示法、训练法。

第二部分课程目标 (1)能力目标 ①能设计秘书生活形象. ②能设计秘书职业形象. ③能设计甜美风形象. ④能设计欧美风形象. ⑤能设计舞台形象. (2)知识目标 ①掌握秘书生活形象设计的理论要点。 ②掌握秘书职业形象设计的理论要点。 ③掌握秘书甜美形象设计的理论要点。 ④掌握秘书欧美形象设计的理论要点。 ⑤掌握舞台形象设计的理论要点. 第三部分课程教学内容标准(黑体,小3号)

化妆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制规范

化妆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制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化妆品使用说明的编写原则和基本内容。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利益。 本标准适用于日用化妆品(包括类药化妆品),不适用于戏剧化妆品。 2 引用标准 GB 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3 术语 日用化妆品--用涂敷、揉擦、喷洒等不同方式涂加于人体面部、皮肤表面以及毛发等处,起保护、清洁、美化作用的一种产品(不包括牙膏、香皂)。 4 使用说明的形式 4.1 根据产品的特点采用以下形式: a. 产品包装上的使用说明; b. 使用说明书; c. 说明性标签。 4.2 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采用包装上的使用说明或使用说明书的形式。 4.3 当必须说明而在包装上或说明性标签上表达有困难时应另附使用说明书。 4.4 某些产品不便附使用说明时,应在销售点采用适当的使用说明形式,向消费者提供使用信息。 5 基本要求 5.1 化妆品出厂必须附使用说明。 5.2 明确地给出产品主要性能、用途及安全正确使用的方法。 5.3 如实介绍产品,不得有夸大和虚假的宣传内容。 5.4 使用说明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使用说明中的术语和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或规定。 5.5 使用说明应清晰,版面大小要适当,如使用几种文字时,则每种文字要相互区分清楚。 6. 基本内容 6.1 商标、品名、生产许可证编号。 6.2 产品用途。 6.3 生产日期。 6.4 保质期。 6.5 生产厂名称及厂址。 6.6 容量或重量。 6.7 香型。 6.8 主要原料。 6.9 使用方法。 6.10 使用注意事项及安全警告。

6.11 产品存贮条件及方法。 7 基本内容的表示规则 7.1 产品名称应符合国家、专利(部)、企业标准的名称,并与其实际内容相吻合。 7.2 产品用途 7.2 .1 根据需要编写产品用途, 7.2 .2 对某些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标明其不适用的范围。 7.3 生产日期。化妆品使用说明中必须标明生产日期。标明方式为×年×月。 7.4 保质期。对于容易变质或含有药物成分等的特殊产品,必须标明保质期限。标明方式为“保质期×年”或“保质期×个月”。 7.5 主要原料 7.5.1 化妆品使用说明中必须标明主要原料成分,对于类药化妆品应标明主要药物成分。 7.5.2 对皮肤有刺激的限量使用的原料应标明其含量。 7.6 使用方法 7.6.1 根据需要给出正确的使用方法(包括使用顺序)。 7.6.2 对于某些具有新型包装的产品应标明打开包装方法。 7.7 注意事项及安全警告 7.7.1 某些使用中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标明使用注意事项,及违反正确使用方法产生事故的紧急处理方法。 7.7.2 对某些可能因误用而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产品,应提出警告。 8 产品标准中有关使用说明的章节 在产品标准中应对使用说明所包括的必要项目作出规定,或直接引用本标准。 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综合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综合研究所、轻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北京日化三厂、上海日化研究所负责起草。

化妆造型课程标准.doc

【课程名称】 化妆造型 【适用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 1、前言 1. 1 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是从事美容工作岗位 的一门必修课程,其功能是让学生学会基本化妆技巧和不同妆型的造型设计和操作技能,具备从事化妆工作的基本职业能力,为后续美容专门化方向课程的学习作前期准备。 1. 2 设计思路 本课程是以“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为依据设置。其总体设计思路是,打破以知识为主线的传统课程模式,转变为以能力为主线的课程模式。 课程结构以妆面造型为线索进行设计,又分为两个模块:化妆基础和化妆造型。从简单到较复杂,从从局部到整体、从普通到个性、使学生掌握局部化妆技巧、整体化妆程序、矫 正化妆,学会各种妆型的设计能力与操作能力。课程内容的选取,紧紧围绕完成工作任务的 需要,同时又充分考虑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与应用,融合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知识、 技能、和态度的要求。 每个项目的学习以一个主要类型的妆面造型或某个技能的教学模块来设计相应的教学 活动。以工作任务为中心整合理论与实践,实现做学一体化。教学效果重点评价学生从事岗 位中的职业能力为主。 建议本课程总课时为268,计划在第一、二两学期内完成。 2、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较系统地掌握化妆基本知识与基本化妆方法,学会不同脸形的化 妆造型的基本技能技巧,并培养学生具备熟练的业务技能、细致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审美能 力,在此基础上形成以下职业能力: 掌握局部化妆技巧(眉毛的刻画、眼部的刻画、唇部的刻画、打粉底、打腮红) 掌握矫正化妆技巧(根据不同的面部五官条件选择相应的刻画方法) 掌握色彩在化妆造型中的运用。 掌握化妆造型的内容及不同妆型的设计原理。(妆面、发型、服装与饰品的搭配)。 3、课程内容和要求(第一模块:化妆基础) 序工作任课程内容及要求活动设计参考

化妆造型课程标准

《化妆造型》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代码:《化妆造型》04111009 总学时数:384学时(理论课学时数:107 实践课学时数:213) 学分数:25.6学分 适用专业:美发与人物形象设计专业 一、课程性质 《化妆造型》课程为核心课程,是学生将来从事形象设计所应具备的核心职业能力之一。 二、课程定位 《化妆造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位于中心位置。通过对《化妆造型》这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化妆造型设计的基础知识并掌握基本原理,学习中通过大量的化妆实践操作练习,使学生掌握化妆技术的基本操作方法和技巧,完成其基本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化妆设计能力及提高审美能力。 三、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以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理解、分析、实践、设计能力为主线,针对不同的内容设计出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教学模式,采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践过程等课程设计:1.校企结合:实践性的内容环节紧扣人物形象设计的要求,使学生能够掌握化妆理论的知识点,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实践取得相应的化妆职业资格证书。 2.工学结合:依托实际工作环境,选择部分优秀学生到企业实习,参与企业的活动,从事人物化妆造型整体搭配等实践工作。 3.采取灵活的方式来组织课堂教学:通过分组学习、角色置换教学等方式来强化学生的参与度,使学生不仅成为教学活动的目标主体,而且成为教学活动的实践主体。 四、课程基本目标 知识目标: 1. 掌握化妆造型的概念与要素。 2. 掌握化妆设计基础知识。 3. 掌握生活美容化妆的方法及操作技巧。 4. 掌握摄影化妆的方法及操作技巧。 职业技能培养目标: 1. 能正确使用各类化妆品及工具。

2. 掌握美容化妆造型设计的程序和方法。 3. 掌握五官的矫正化妆技巧。 4. 掌握生活美容化妆的方法及操作技巧 职业素质培养目标 1.培养学生化妆设计观念、观察能力、表现能力 2.引导学生通过化妆设计进入人物形象设计领域这样的一个过程, 3.兼顾一定表现能力,促进学生职业素质的养成。 职业技能证书考核要求 取得人物形象设计技能证书 五、后续课程 化妆造型师的能力培养是以递进形式完成的,本门课程是一门生活人物造型使用的、岗位目标明确的课程;是一门培养化妆造型师岗位职业能力及设计能力的拓展课程,为培养化妆师拓展能力空间的高级技能课程。《化妆造型》的后续课程为《服饰设计》、《美容护理》、《发型设计》、等课程。 六、教学内容及学时安排 1.课程主要内容说明 (1)学时安排:本课程共计384学时,分别在第一、二、三学期完成教学任务, 采用了理论与实践性教学环节1:2的学时比例,其中理论107学时,实践213学时。 (2)授课重点放在化妆的应用理论与技术训练及化妆应用技术造型上,在此基础上对学生进行更高层次的训练和培养。学时分配以重点、难点内容为主。 (3)本课程的授课内容主要围绕本专业的专业特点,并服务于学生的就业方向,重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让学生逐步认识到本专业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2.教学的主要内容: 第一单元化妆基础理论(16学时) 第一章:化妆的基础知识 第二章:化妆品及化妆工具的使用 第三章:化妆色彩的基础知识 重点、难点:绘画与色彩的基本原理,并且将绘画元素与化妆元素自然的结合在一起。 第二单元局部修饰理论与技术(88学时) 第四章:局部化妆步骤与矫正方法 重点、难点:用化妆技巧来塑造皮肤质感和脸型,五官的化妆技巧及比例关系的调整技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