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监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监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评标知识讲座

一、监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二、强制实行监理的范围

三、监理企业资质营业范围

四、强制监理招标的范围

五、监理不需招标项目

六、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七、监理招标条件

八、监理招标方式

九、监理招标程序

十、监理评标程序

十一、监理费计取

一、监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施行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2001年7月5日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改委3号令)2000年5月1日施行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省政府赣府发[2004]10号文)2004年4月28日施行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人大18号公告)2004年1月1日施行

监理招投标具体操作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2007年5月1日施行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8号令)2007年8月1日施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86号令)2001年1月17日施行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江西省监理招投标实施和评标办法

《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2日修正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赣建字[2006]8号)2006年3月1日施行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赣建招标[2012]18号)2013年5月1日施行

二、强制实行监理的范围

国家强制《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国外贷款、援助资金工程;(三)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四)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五)资额30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六)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江西省强制《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一)机关、团体、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社会发展事业项目;

(二)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住宅项目;

(三)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项目。

强制监理项目的解析

1、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等交通运输业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2、公用事业工程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3、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工程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监理企业资质营业范围

依据: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建设部158号令)

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分可设立丙级。

营业范围:

(一)综合资质

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但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三)专业资质业务范围

1、甲级: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2、乙级: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3、丙级: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四、强制监理招标的范围

国家强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一)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

(二)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

江西省强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一)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

(二)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3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五、监理不需招标项目

共有七种情形:

限额规模以下的工程;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工程;

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监理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且监理人未发生变更的;

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监理能力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

注:第七种项目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六、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监管机构(赣建字[2006]8号文第6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具体工作可授权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实施。监管机构职责(赣建字[2006]8号文第7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监理招标投标的法律和法规;

(二)负责监理招标项目的告知登记;

(三)受理自行组织招标备案;

(四)受理监理招标文件的备案;

(五)监督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六)对监理招标的开标和评标活动现场监督;

(七)受理违法违规问题的投诉,负责提出处理意见;

(八)调处监理招标投标争议;

(九)监督监理合同的签订、备案和履约;

(十)受理监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

七、监理招标条件

依据:《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赣建字[2006]8号)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有满足招标工程需要的资金证明(一般为总投资的30%);

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项目,招标人已备案;

注:为计取监理费,提供建筑安装工程费或概算投资额作为计费额。常见的房屋、市政等工程计费额为工程概算投资额。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

八、监理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国有资金:

1、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政府性基金;

2、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预算外资金;

3、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用国家通过发行国债等方式融资取得的资金;

4、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单位及国有控股公司的资金。

(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批准手续: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

2、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一般项目经立项目批准部门(发改委)批准。

九、监理招标程序

(一)招标人办理招标情况告知(赣建字[2006] 8号文第14条)目的:规范业主行为,应招标的要招标,应公开招标项目要公开招标,进有形建筑市场交易。

告知材料

1、工程招标情况告知书一式四份;

2、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材料(立项、初设、概算批复等);

3、项目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

4、有满足招标工程需要的建设资金及资金证明(总投资的30%);

5、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项目,招标人已备案;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自行招标或代理招标备案

自行招标条件:

1、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

2、有适应招标工作要求的相应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并具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施工招标的法律规章;

3、有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的能力;

4、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代理招标:

1、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到备案材料5日内责令委托代理招标;

2、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3、代理收费不得低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60%。(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函(赣建字[2006]8号文第15条)

1、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报名条件以及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收取费用及报名地点、时间等。招投标监督机构统一编号后发布。

2、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c10869323.html,)。

《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江西法制报》、省政府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c10869323.html,)、江西建设工程招投标网(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cc10869323.html,)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c10869323.html,/jxzbw/)。

注:市属项目一般发布在《信息日报》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3、报名地点

现场报名的项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在工程所在地建筑有形市场接受报名。

4、报名期限:不得少于五个有效工作日。

5、资格后审项目,可在报名时发售招标文件。

6、发出邀请函注意事项:

(1)一般邀请招标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

(2)招标文件备案时,将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报投标招标监督机构。

(四)资格预审(赣建字[2006]8号文第16-17条)

审查内容:

一是合法性审查,指对投标人营业状态、资质等的审查。

二是能力的审查,指对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人员、设备、业绩及技术力量的审查。

审查方式:符合性审查。

注意事项:

1、投标人送投标申请资料必须按时送达;

2、外省监理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办理好进赣备案手续

3、总监未限量承担一个工程监理;

4、发出资格预审合格(不合格)通知书,与投标申请表(招标人加盖印章)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注:资格后审项目,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审查要求,无需编制资格审查文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赣建字[2006]8号文第22条)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拟派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如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4、拥有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一览表;

5、近三年来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6、在监监理工程情况;

7、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8、法律、法规或资审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证明文件。

注: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具备监理资格的,不得参加所代理项目的监理投标。(五)招标文件

作用:是招投标文件活动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开标要求和程序及评审委员会评标的依据,也是拟订合同的基础。

要求:未经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不能作为招投标、评标依据。

监理招标文件内容(赣建字[2006]8号文第18~21条)

1、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条件、工程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控制要求,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监理大纲、投标文件编制递交、修改、撤回的要求,监理费计取,保证金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2、工程建设监理费。

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合理要约价格。

投标人响应承诺报价。

3、重点、难点监理措施(新增要求,由招标人提出。)

4、投标保证金要求(不超过监理费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应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GF-2000-020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6、勘察现场、答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答疑阶段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书面答复给所有投标人。

7、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赣建字[2006]8号文第24、26~28条)

技术标——11项内容

商务标——6项内容

其它要求:

《关于南昌市建设工程监理实行<监理单位职责承诺书>的通知》(洪建发[2012]10号)规定

投标文件附《监理单位职责承诺书》,投标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否则认定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承诺书作为技术标内容。

注:招标文件中注明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

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

递交: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章、密封的,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签章的,予以签收和保管。注意事项:

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的文件应拒收。

②开标时要当时、当场、当众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③开标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组织机构的,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经招标人同意盖章后书面送达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否则其变更无效,但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参考重大偏差第六条)

8、开标(赣建字[2006] 8号文第34~36条)

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会程序

(1)查验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证件原件(可宣布资质、总监的预计分)(2)开启技术标

(3)专家评审技术标

(4)开启商务标,公布投标报价、业主考察分,预计人员、业绩等分值(5)宣布技术标评审结果

(6)专家评审商务标(附:预计分表格、计分原件)

(7)宣布商务标评审结果

(8)宣布中标排序

注:资格后审项目,开启技术标前增加开启资格标、专家评审、宣布评审结果三个环节。

9、评标(赣建字[2006] 8号文第38~46条)

评委组成:由招标人代表和不少于成员总数2/3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5个抽4个,7个抽5个,9个抽6个……)

抽取时间:规定在开标前24小时内,一般是在开标前半小时左右随机抽取。评标环境:在监管人员监督下,严格保密进行。

评标依据:按照相关法规及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原则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结果: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及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填写两份完整的评标报告)

注:专家签字确认商务标评分结果,复核开标现场预计分。

九种无效标、废标(重大偏差)情况(赣建字[2006]8号文第42条)

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无加盖公章的;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招标项目监理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目标不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投标人名称、组织结构(监理指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

监理投标报价不响应招标文件合理要约价的;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六)定标、中标(未中标)通知书

监理定标原则:(赣建字[2006]8号文第47条)

依次选定中标人,三种情形可以选定下一个中标排序人

(1)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2)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3)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发放中标(未中标)通知书(赣建字[2006] 8号文第48、50条)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签收定标意见书之日起5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注:2013版监理中示通知书中,应注明费率数值(中标价/计费额=监理费率)

(七)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赣建字[2006]8号文第49条)

时间: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备案内容:

(1)招标投标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2)相关招投标文件的资料,包括招标备案登记资料、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开标记录、评标委员会名单、评标报告(含评标的其他资料)、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等资料。

(八)签订监理合同(赣建字[2006] 8号文第50~52条)

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格式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备案:合同签订后(建议7日内)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注意事项: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同时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监理费支付担保。

注:书面报告确定时间少于监理合同,但书面报告内容中含监理合同,实际备案时,应先签订好监理合同,建议合同与书面报告同时备案。

十、监理评标程序

依据:《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赣建招标[2012]18号)

方式:综合评估法(技术标50分、商务标50分)

内容:重点考核投标人监理大纲的科学可行性、类似项目监理经验、总监理工程师经历、现场监理机构的整体实力、拟投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其应用能力

原则:若前三名综合得分出现相同的情况,可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自行约定是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序在前或者是商务标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技术标和商务标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抽签,按被抽到投标人的先后顺序进行1至3名排序。

解析监理评标

工程监理是一项专业服务工作,对投标人的技术力量、专业经验、人员素养等都有非常高的要求。监理招标是一种对知识、技能和经验等综合能力的竞争选择。

特殊项目,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对以下评审内容进行细化。

明确项目重点、难点监理措施、合理化建议的要求

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对监理措施进行拓展、深化,结合自身工程经验,提出科学可靠的创造性实施方案。

量化组织结构、检测设备的配备监理机构的专业资格,关系到监理工作的好坏。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监理的重要辅助手段,体现监理单位的评价分析试验、检测、测量数据的能力。

企业、拟派总监的类似业绩要求等

类似项目的监理经验、总监的素质与能力,影响到监理目标的实现。

招标人还可以对投标人管理制度、技术力量等进行考察评分。

(一)技术标评审

1、响应承诺内容评审

不作打分内容,投标人承诺响应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安全、文明两管理要求,否则重大偏差。

2、监理大纲(35分)

四种评分标准:(1)优秀35分。(2)合格34分。(3)无严重技术性错误,每一处细微偏差扣2分,累计最多扣6分,最低得分不得少于28分。评标专家应详细注明扣分理由,否则该评分无效。(4)违反规范、标准、程序等的0分。

注:评标办法中未说明监理大纲0分的处理办法,实属重大偏差。(参考重大偏差第四条,三控制、两管理不符合要求。)

3、检测设备及检测手段(5分)

特殊项目,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检测设备要求。无要求的,由投标人自报。

4、难点、重点监理措施(6分)

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招标人可提出2个难点或重点问题,投标人提出监理措施。无要求的,投标人可不编写。

5、合理化建议(4分)

针对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投标人提出一项合理化建议

注:评标办法中只要求“所有专家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监理大纲最终得分。”因技术标的四项评分内容都是主观评分,参照前项要求更合理。

(二)商务标评审

凭计分原件在开标现场预计分后送评标委员会复核并确认。

1、监理单位资质(5分)

凭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分

2、总监理工程师资历(5分)

凭职称证及注册资格证书原件计分(指“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俗称“注册证、绿证”)

3、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经历(3分)

凭注册资格证书原件计分。未提供注册资格证书的,凭资格证书计2分。(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俗称“资格证、蓝证”)

4、监理人员配套(5分)

凭商务标中组织结构表及资格证书原件计分(指“注册证、绿证”)

注:特殊项目,招标人可对总监的资历、工作经历、人员配备提出具体要求。

5、业绩(8分)

凭开标之月前60个月内,监理过(含在监工程)2个类似或近似项目的主要施工图、竣工验收备案表(单项专业工程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中的2种或者2种以上资料计分,最高累计8分。

(1)类似工程规模(民用建筑指结构、建筑面积、层数,工业建筑指跨度和结构,构筑物指高度或容积)等于或大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4分;

(2)按前项要求小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3分;

(3)近似招标项目(即和招标项目同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或构筑物即可,不限结构、建筑面积、层数)的每个项目计2分;无类似或近似工程项目的计0分。

注:其它专业项目,招标人可按项目实际规模明确类似业绩的工程规模。如市政项目,可列出隧道长度、桥梁长度或单孔跨径、道路等级及长度等。6、企业荣誉(5分)

凭开标之月前60个月内获得的优良工程奖证书原件计分,最高累计5分:

(1)国优每个计2.5分;(2)省优每个计2分;(3)市优每个计1分;

投标人提供的同一个项目获得多个奖项,只按获得的最高级别奖计分。不同项目可累计计分,如5个市优累计5分,3个省优累计5分。

7、招标人考察评分(7分)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办公条件、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技术力量、监理过类似工程等进行综合考察评分:

(1)满意计7分;(2)基本满意计5分;(3)不满意计0分(招标人应出具书面理由)。如不考察则全为0分,不需说明。考察主体为招标人。8、投标报价(12分)

招标人依据监理收费标准,提出合理要约价格,投标人响应承诺报价。

(1)响应招标人要约投标报价的得12分(不再进行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

(2)不响应招标人要约投标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合理要约价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价,是一个固定值,而非一个价格区间。十一、监理费计取

(一)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内容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监理服务阶段:勘察、设计、施工、保修四个阶段。

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标准》的附表一《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二)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规定

收费原则:《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4条

1、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勘察、设计、保修等)的监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5条

1、政府指导价: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的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范围为±20% 。

2、市场调节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不得低于60%)

(三)监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1.0.3、 1.0.4

1、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监理费

计费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标准》第4条

计算方法: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一般按监理工作所需人工日收费。《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人员职级工日费用标准(元)

一、高级专家 1000~1200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人员 800~1000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人员 600~800

四、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监理人员 300~600

2、施工阶段监理费

(1)计费原则:

按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概算投资额作为计费额,采用插入法计算收费。

(2)施工监理服务费计算公式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1.0.5

施工监理服务费=收费基价*三个调整系数*(1±浮动幅度值)

公式中——三个调整系数:专业*工程复杂*高程

浮动幅度:≤±20%

三个调整系数的确定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1.0.9

调整系数:专业*工程复杂程度*高程(相乘关系)

(1)专业调整系数

含义: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确定:在附表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中查找。分7类工程,其中建筑、市政公用工程1.0,园林绿化0.8,公路、城市道路1.0,桥梁、隧道1.1。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含义:是对同一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确定: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I级)、较复杂(II级)和复杂(III 级)三个等级,工程复杂程度在《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共8大类工程,房建市政工程多为II级。调整系数为:I级0.85;II级1.0;III级1.15 。(3)高程调整系数

海拔高程2001m以下的为1.0;

海拔高程2001~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

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收费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1.0.6、附表二

计取原则: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插入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

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

1 500 16.5

2 1000 30.1

3 3000 78.1

4 5000 120.8

5 8000 181.0

6 10000 218.6

7 20000 393.4

8 40000 708.2

9 60000 991.4

10 80000 1255.8

11 100000 1507.0

12 200000 2712.5

13 400000 4882.6

14 600000 6835.6

15 800000 8658.4

16 1000000 10390.1

注:计费额大于100亿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费基价插入法图释

30.1

X

16.5

基价

500 Q 1000 计费额

三角形相似计算公式:

(Q-500)/(1000-500)=(X-16.5 )/(30.1-16.5)

施工监理费基价中计费额确定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1.0.3、1.0.8

计费额确定分为两类工程

(1)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2)房屋、市政等其他工程计费额为工程概算投资额。

注: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

(四)监理费计取注意事项

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1.0.10、 1.0.11

1、建筑群施工监理费的计取

按单体工程分别计算监理费后汇总。

招标文件中要列明每个单体工程的工程概算投资额。(实际工作例外) 2、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

按照某一部分工作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不宜低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的70%。

3、由多个监理单位监理

各监理单位按照各自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

如: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总负责的,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服务收费额的4%-6%向发包人收取总体协调费。

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招标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1.3招标工作应当遵守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并主动接受监督。 1.4公司及各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2职责分工 2.1监察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为招标监督部门,行使招标监督主要职责,并在招标监督过程中积极配合,及时沟通相关监督信息。 2.2未设立监察、审计或法律事务部门的单位,由负责监察、审计、法律事务的相关岗位职能行使监督职责。 2.3公司监察部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效能监察,主要职责: 2.3.1建立、完善招标工作监督制度和约束机制。 2.3.2监督、检查公司及各单位招标相关工作。 2.3.3督促、指导各单位完善招标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 2.3.4督促相关部门及各单位规范招标流程、提高招标意识。 2.3.5督促相关部门及各单位在招标工作中履行工作职责。 2.3.6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问题整改。 2.3.7受理招标工作中的投诉和举报。 2.3.8组织查处招标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2.4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审计,主要职责: 2.4.1监督、检查招标制度及其执行的合规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2.4.2调查、分析招标工作产生的重大不良后果的原因。 2.4.3诊断、评价招标过程风险,提出优化、改进的建议。 2.5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法律风险控制,主要职责: 2.5.1监督招标工作相关的法律风险防范。 2.5.2督促招标部门或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湘: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湘建建〔2008〕15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国有控股企业投资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四)上市公司投资或者上市公司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五)上市公司控股企业投资或者上市公司控股企业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六)使用各类基金组织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监理同时包括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理。 第三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并直接对省本级立项以及国家立项的在湘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权限负责对管辖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承担具体的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应当进入按国家相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有形建筑市场应当为招标投标及评标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工程监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工程监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到位或落实; (三)有招标投标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初步设计图纸; (四)具备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工程监理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相应的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公告。 第九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监理招标: (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监理承包人不发生变更的; (二)工程监理企业或拥有控股工程监理企业的单位自建自用工程,且该工程监理企业的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工程监理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二)有满足工程施工监理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三)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相关规定确定监理发包价,并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示。招标人应明确监理服务期,如不能明确的,以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准。招标人有要求监理人提供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的,应按规定另行计算监理服 - 2 - / 12

务收费,并在招标文件发包价中单列。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监理发包价有异议的,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经核实,异议属实的,应予以纠正。 第五条发包价在人民币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项目的评标办法可采用经评审的选取法,发包价在人民币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工程监理项目的评标办法应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办法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发包价在人民币万元以上(含万元)至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家时,全部入围。投标人数量多于家时,公开随机抽取家入围。 发包价在人民币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工程监理项目采用信用分档评分制。 第六条招标人不得设定超过招标工程实际需要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和监理人员任职条件要求。招标文件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应当与招标公告的要求一致。 第七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示。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得超过发包价的,且最高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 招标人有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交方式、金额及对等互保条件,中标人应当响应。履约保证金不应超过发包价的,且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支付对等的预付款。监理企业可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 - 3 - / 12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办法(2014版) 为加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行项目集中招标,有效提高投资效益,强化事前、事中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招投标活动 本办法按照招标范围划分为以下六类: 1.工程施工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的土建、安装、强弱电、给排水、消防、人防、暖通、幕墙、内装饰、LED店招等工程。 2.设备材料采购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的空调系统、电梯、监控广播系统、信息系统、大宗材料等大型设备材料采购。 3.咨询服务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项目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审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各类检测等工程咨询服务。 4.办公及经营耗材类: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采购、经营设备采购,计算机硬件设备及耗材、系统软件等信息系统设备采购等; 5.物品回收类:废旧包装材料回收、废旧办公用品回收、废旧设备与线材处理等;

6.业务外包类:保卫、保洁、空调系统清洗维保、节能改造、病虫害治理等。 如遇特殊情况需单独报批,由使用部门或各企业提出申请,报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机构与职责 (一)集团公司设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招标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集团公司招标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设委员5人,由集团公司分管发展、财务、资产工程、营运的副总经理及纪委书记担任。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2.审批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招标申请,批准发布招标公告,审批集团及各成员企业评标报告,批准发布中标公示; 3.按照招标项目组成评标小组成员; 4.监督、检查集团及各成员企业各类项目的招标工作; 5.受理投诉,依据相关文件进行调解、仲裁及撤销中标资格,批准列入或移出招标黑名单; 6.定期审核、调整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会员库名单。 (二)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分管资产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办公室主任,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负责人、招投标专员作为办公室成员。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纪律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及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工程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水利工程、城市市政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以及农业、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等。 第四条 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直接进行监督,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县(市)纪委监察局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 第五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核准审批、备案、招标投标、双合同(建设合同、廉政合同)及竣工决算、审计、验收等程序。 第六条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对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注入资本金,资金到位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立项审批程序。 第七条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凡工程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等问题的,随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 知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招标办、有形建筑市场,省冶金、农垦、南昌铁路建管站(办),南昌经济、高新开发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已颁布实施,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条例,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现将重新制定的《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予以印发,并自2013年5月1日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标[2007]4号)同时废止。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 招标评标办法 赣建招标[2012] 18号 为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促进公平竞争和监理工作质量、水平的提高,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设定分值为100分。其中技术标(监理大纲)50分,商务标(综合素质)50分,评标委员会只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或者中标人,综合得分第二高者为第二中标排

序人,以此类推。若前三名综合得分出现相同的情况,可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自行约定是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序在前或者是商务标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技术标和商务标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抽签,按被抽到投标人的先后顺序进行1至3名排序。 开标和评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开标 一、开标准备工作 (一)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接受投标文件,并登记保管; (二)在规定的时间宣布开标会开始,并点到。 二、开标程序 (一)查验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当众宣读; (二)介绍参加开标会的行政监督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 (三)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四)宣布开标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招投标管理办法(监督)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系统各企业组织承办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办的基建工程、大修技改工程、设备及物资采购、中介服务、废旧物资处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监督活动坚持依法合规、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与范围 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监察部门是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

(二)对按照国家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招标项目是否实行招标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招标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六)建立招标监督工作档案。 第六条所有招标活动,均应成立招标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和其他有关人员或上级监察部门指定人员组成,监督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监督小组人员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 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资格预审人员、评标人员的组成情况; (二)参加与招标有关的各类会议,负责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主要过程进行监督; (三)对违反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四)出具招标监督报告;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有关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监察局负责: (一)对系统各企业建设工程中属于集团公司重点监督管理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系统各企业单项技改和检修特殊项目投资超过500

医院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医院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规范购销行为,遏制招投标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立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充实和完善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额度单次在5万元以上)进行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试剂、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等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涉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四条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由院纪委、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财务部组成的监督委员会负责执行。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五条对药品、医疗器械、耗材、试剂、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六条对招标投标工作相关部门及个人行为进行监督。 第七条受理招标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对医院各项招标投标工作的投诉。 第八条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相关部门及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监督内容 第九条招标前的监督 ㈠监督招标文件、标底价格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㈡监督招标投标公告的发布。 ㈢监督投标单位的选择确定。 ㈣监督投标企业证照是否齐全、真实。 ㈤监督招标相关单位对投标企业规模、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及使用情况进行的市场调研。 ㈥监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评标专家人选的确定。 第十条招标过程中的监督 ㈠监督检查投标单位投标书的密封情况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㈡监督审查招标文件的技术性条款和商务性条款。 ㈢监督招标工作程序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 第十一条招标后的监督 ㈠监督中标方与招标结果相符。对评标结果有争议,招标办公室应及时将中标单位及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相关监督部门。 ㈡监督招标投标经济合同的签订,审查合同内容和条款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与招投标结果相符,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㈢对未按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和《重点项目跟踪审计暂行规定》执行的项目,财务处可拒绝付款。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违反医院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医院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招标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医院利益的,情节较轻的,

监理公司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经营部编制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1 目的为规范公司管理项目的投标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及投标报价流程,以提高投标报价工作 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2.1 公司总部参与投标报价项目按照本规定执行。 2.2 分支机构参照本规定原则执行。 3 职责 3.1 计划经营部负责公司所有项目投标报价的组织工作,其职责包括: 3.1.1协助生产部门进行投标项目评审; 3.1.2 计划经营部组织招标文件评审,负责编制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建立并维护投 标报价台帐和档案。; 3.1.3 协助生产部门制订投标计划; 3.1.4组织投标和投标评审、投标决策和投标总结; 3.1.5负责将各部门的文件汇总、封标; 3.1.6中标后负责合同签订、出具目标成本,填写投标交底记录,向相关部门做投标交底。 3.2 计划经营部负责编制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部分,深化设计部负责图纸的深化。 3.3 物资管理部提供物资信息和供应商名单,并配合计划经营部进行物资的商务询价和技术谈判。 3.4 业务部负责资审工作以及投标文件中各种公司业绩、个人业绩、证书资料的准备工作,对业务开拓人员提供支持;负责将汇总的标书投送到招标单位。 3.1生产部门 3.1.1负责招标信息的收集、筛选、标书的购买; 3.1.2组织投标和投标评审、投标决策和投标总结; 3.1.3提供投标人员和业绩清单; 3.1.4负责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的编写和投标报价; 3.1.5负责送标、开标等相关事宜 3.1.6及时反馈实际招标过程的进展情况。 3.2计划经营部

321配合生产部门组织投标和投标评审、投标决策和投标总结; 322负责编制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的编写 323协助生产部门进行投标项目评审 324 协助生产部门制订投标工作计划 325负责将各部门的文件汇总、封标 326负责投标项目的跟踪。 4 投标项目信息评审 4. 1生产部门根据招投标信息填写《投标项目评审表》,交由计划经营部组织评审,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投标。 4. 2评审的内容主要是: 4. 2. 1是否满足公司管理费和毛利润率的基本要求; 4. 2. 2公司是否具有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的能力等; 4. 2. 3顾客规定的要求能否满足; 4. 2. 5招标文件对公司资质、业绩等的要求能否满足; 4. 2. 6重点要明确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风险,对重大风险进行评估讨论。 4. 2. 7由主持人作好评审记录,并填写《招标文件评审表》。 4. 3投标风险的评估: 4. 3. 1生产部门对发包人存在的合作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初步评估,及早过滤掉风险大的项目。4. 3. 2及早跟踪潜在项目,了解业主的主营业务能力。因为,业主的主营业务能力是业主方资金能力的基础。 4. 3. 3估测发包人的合作水平。若发现业主的招标文件中有极不合理条款,则说明今后的合作也会有很多问题,因此,应慎重深入考查该业主的情况。 4. 3. 4考查发包人的资金能力。 4. 3. 5对本公司的项目实施能力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对本企业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分析评价。 4. 4评审重大项目(800万以上)应由总经济师主持,重要或较复杂工程(300万以上)应由

监理评标办法

附件二: 监理评标办法 (一)综合评估法 1?评标委员会及其职责 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与《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得得若干意见》(粤府办[2010]37号)依法组建,负责 评标活动。 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推荐—名专家(最多1名)与从政府设立得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得____ 名专家共人组成。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得,应当具备 国家与省规定得评标专家条件与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她评标专家独立评标。 1、3评标委员会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得原则,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得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与第三中标候选人。 2、评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 2、2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4《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得若干规定》; 2、5《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6本招标工程项目得招标文件; 2、7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得其她有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3、评标专家守则 3、1 所有参加评标得专家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得有关工程招标投标得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得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得,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 参与评标专家: 3、2、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2、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2、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2、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2、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2、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4、开、评标程序 4、 1 开标程序: 4、1、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4、1、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得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得密封情况, 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得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4、1、3投标截止期前, 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得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得)、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 才接收其投标文件; 4、1、4开标前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得, 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4、1、5 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016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条例全文

2016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最新整理的2016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希望可以帮到你!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投诉与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建管〔〕587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项目符合《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与标准必须进行监理招标。国家和水利部对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项目监理招标一般不宜分标。如若分标,各监理标的监理合同估算价应当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项目监理分标的,应当利于管理和竞争,利于保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相对独立性,避免相互交叉和干扰,造成监理责任不清。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 (一)监督检查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前提交备案的项目招标报告进行监理招标; (二)可派员监督项目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查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三)接受招标人依法备案的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六条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监理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项目监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项目监理招标的招标人是该项目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招标人自行办理项目监理招标事宜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手续。 第十条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时,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有限公司施工监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1总则 1.1本评标办法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1.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要求。 1.3本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答疑、工程概算书及监理招标申请批复等,为评标依据。 1.4评标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1.5投标单位必须满足招标资质要求。 2评标机构及职能 2.1成立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2.2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根据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并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及中标侯选单位排序。 2.3评标委员会下设领导小组、商务资信、技术评审小组。技术组负责投标书中监理服务大纲、组织机构、主要成员情况等的评分;商务资信组负责投标报价、业绩、信誉和监理设备等的评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评分结果,按得分多少排出推荐顺序。 2.4各小组独立工作,互不沟通信息,其成员均以专家身份进行评标工作,不代表所在单位。 3评标原则及程序 3.1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为基本原则,按评标办法开展工作。 3.2请招投标管理部门全过程监督招标、评标活动。 3.3评标程序 3.3.1评标前准备; 3.3.2审阅招标文件; 3.3.3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评审,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的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3.3.4对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中商务资信、技术部分按本评标办法合理定分; 3.3.5综合评分结果并按得分多少排出推荐单位顺序; 3.3.6报上级领导小组审定、呈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发预中标通知书。

4评标办法 4.1评标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专家打分小数点后取一位,汇总计算小数点后取两位)。 4.2评标指标的设置和评标打分标准见附件《监理招标评标评分表》 5附表《监理招标评标评分表》

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是加大力度,提高部门和单位的招投标意识。我们以贯彻《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为契机,综合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会议、文件等媒介,多途径、多层面、多形式加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了部门和单位的招投标意识。今年以来,我们公开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绝大多数都是招标人主动到有关部门进行咨询,衔接招标事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我市的国家投资项目基本实现了公开招投标,部分县(市)区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都进行了公开招标。 二是规范招标行为,增强招投标透明度和评标公正性。对国家投资的项目,我们都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严格控制邀请招标的项目。依法招标的项目,均在省指定媒介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在招标过程中,大多数项目都采取低价中标的办法,并且不使用标底,或标底(预算价)仅在评标中作参考,评标办法随招标文件一起公开。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从法定专家库中抽取,杜绝了部分监督人员参加评标的现象。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一是开展事前监督。要求计划、建设、交通等行政部门在项目审批、招标核准、文件备案等前期环节,

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否则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二是开展事中监督。要求参与现场监督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实施监督,不得随意更改招标程序、内容和方式。三是开展事后监督。实行了中标公示制度,凡有异议和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坚决进行纠正。上半年,我们妥善解决了市滨江建设、市气象局、市人防办、高坪开发区、西华师大、川北医学院新校区、消防支队7个单位对工程招投标提出的异议和投诉,对违纪行为进行了纠正,严肃查处了3起在建筑项目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顺庆区严肃查处了同仁乡党委、政府在无集体决议、无建设立项批复、无施工许可证、无项目,未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与一无任何建设资质的村支部签订了20余万元的《移民住房修建协议》的行为,对相关责任的追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通过加强监管,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8月,我们共参加招投标现场监督30次,其中公开招标27宗,邀请招标3宗,委托代理17宗,自行招标13宗;公开招标的40个标段概算投资2.07亿元,中标金额1.57亿元,比预算下浮24.17%。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违规招标。部分单位不以法律、法规为标准,而以过去的招标为依据,违规违法招标。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没有在指定媒介上按要求发布招标公告;有的招标人发放标书到开标的时

河南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河南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 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建〔2012〕19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2013年1月4日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项目,是指城市道路、桥隧、公共交通(含地铁轻轨、载人索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河道、广场、园林、环卫、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市)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以下简

建筑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方法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公正性,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 凡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项目必须按照省建设厅鲁建建字〔2001〕20号文件要求进入青岛市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5000万元以下应招标监理项目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市场各方主体交易行为、评标专家的评审行为、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公示制度。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分为大型建设工程和一般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大型建设工程是指一等工程。一般建设工程是指二等及以下工程。工程专业及等级划分按照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拟投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大型建设工程监理机构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一般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可以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不配备监理员。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包括土建、水暖、电气、造价或建筑经济专业,大型工程及特殊专业工程可做适当调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参与投标的项目总监等级应当与招标工程的等级相符。一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一个一等或两个二等或三个三等工程时,二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一个二等或两个三等工程时,三级项目总监在监项目有两个三等工程时,不得参与投标。 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专业,其它工程的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有在监工程项目时不得参与投标。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可以参与本市各区、市同一区域或相邻区域内项目监理的投标,但同时监理的项目不得超过两个一等、二等或三个三等工程,否则,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分项不得分。 第八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时应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原件,并明确主投标人,主投标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所在监理单位。由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人员不得少于拟投标监理机构的40%。企业业绩、项目总监业绩、类似工程经验、国

招标开标监督实施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督审委 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推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公司大于500万、集团公司大于50万的基建工程、技改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废旧物资处理等招标及集团公司小于50万的商务谈判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督审委按照监督原则,行使对招标活动的监督职能,负责招标监督工作的组织、检查,并参加招标监督工作。 第四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坚持“管办分离、职责明确、依法监管”的原则,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对违反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人员,须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五条招标监督职责是: ⑴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 ⑵对招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招标方案的制定、对投标人资格方案的审定、邀请招标时被邀请投标人的确定及各类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的入围推荐和不良业绩考核、招标领导小组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标准与方法的制定、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主要环节的监督。 ⑶监督有关部门在招标活动中履行工作职责。 ⑷协调解决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受理现场投诉,对招标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 ⑸监督检查招标活动中的执法、执纪情况。

⑹组织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开标前监督 ⑴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是否符合集团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制度规定;有无将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有无化整为零或违背公司招标管理要求及规避招标的行为。 ⑵评标委员小组的产生时间、人数、结构比例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技术专家是否在专家库中按规定抽选,直接确定专家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评标委员小组是否为5人以上单数,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委是否执行了回避原则。 ⑶邀请招标,被邀请投标商的名单是否经招标小组研究提出,是否有规范的会议记录;所邀请的潜在投标商是否符合招标办法规定的家数;邀请招标情况下是否执行“推荐、评标、定标人员三分离”原则。 ⑷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⑸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七条开标监督 ⑴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并向投标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⑵对招标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以及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开标记录等开标程序进行监督。 ⑶对投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送达投标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评标监督 ⑴监督人员应在评标之前,向评委会成员当众宣布评标工作纪律。 ⑵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做好内外通讯工具的管制。 ⑶评标开始前是否由评标委员小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细则的主要内容向评委做详细介绍,评委分工是否合理,职责是否明确;评委是否独立进行评审,是否存在不遵守评标程序的情况,是否存在对评标原则、标准和方法及中标条件作实质性改变等违规评审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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