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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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解读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文件重庆市财政局

渝外经贸发〔2016〕122号

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茧丝绸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为加快茧丝绸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有效提升我市茧丝绸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茧丝绸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茧协办函〔2016〕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茧丝绸产业发展实际,现将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支持茧丝绸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支持茧丝绸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研发、创新;支持新产品研发、品牌建设;支持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

有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二、支持方向

2016年度重点支持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以下领域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

(一)蚕桑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标准化桑园建设、设备更新、病虫害防治、新型蚕桑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多元化经营示范推广等。

(二)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重点支持桑、蚕新品种选育、产业化示范推广;丝绸企业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茧丝绸技术创新研究及应用等。

(三)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重点支持高效、节能烘茧机、缫丝机、织绸机等设施设备改造、研发及推广,丝绸生产加工污水处理,锅炉煤烟脱硫、粉尘治理,废物回收利用及高效节能设备等。

(四)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

(五)丝绸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重点支持丝绸企业品牌建设、注册、宣传、销售及推广等;支持企业及中介组织建设电子商务等丝绸营销平台;组织丝绸企业参加知名展会、商务贸易洽谈,拓展国内外市场。

三、支持对象

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四、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

试验研究、设备技术购置、设施改造、示范推广及服务、资料、软件、信息、咨询等相关费用。

(二)支持标准

蚕桑基地建设项目、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项目、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项目、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项目、丝绸品牌建设与市场开拓项目,给予不超过支持内容所需资金的70%支持,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资金项目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二)按照上述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已开展相关业务。

(三)当地政府重视,且项目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和产业提升要求,对行业发展具有示范意义。

(四)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六)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六、项目管理

(一)组织管理

专项资金项目由市外经贸委和市财政局牵头,项目单位实

施。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负责本区域项目申报和监管,并对项目真实性进行核查。

(二)项目申报

8月31日以前,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再由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向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申报。(详见附件1)

(三)项目评审

各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论证,形成推荐意见,择优立项,并进行公示。

(四)项目计划下达

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计划。

(五)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分两次进行,下达项目计划时,拨付拟资助资金的70%,余下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六)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市外经贸委报送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详见附件2)

项目完成后,按以下程序组织验收:(详见附件3)

1.申请验收经当地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同意后,项目单位向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

2.财务审计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格后,项目单位

形成自评意见;

3.现场检查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查看项目现场,形成验收意见。

七、监督管理

(一)各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加强协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资金使用项目执行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共同做好资金监管。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弄虚作假的单位通报批评,5年内不再安排项目。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再给予资金支持,同时追回不符合使用方向的已拨付资金。

附件:1.项目申报内容及格式

2.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表

3.项目验收内容及格式

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8月23日(市外经贸委联系人:王鹏、王陶然,联系电话:89018258、89018144;市财政局联系人:柘秋月,联系电话:67575320)

附件1

项目申报内容及格式

一、申请文件(当地茧丝绸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行文);

二、项目建议书(格式附后);

三、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计划下达后报送,格式附后);

四、项目单位资质证明;

五、项目承诺书;

六、证明符合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A4纸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XXXXXXXX

项目申报材料

(1号黑体)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主管单位:

年月日

(2号黑体)

XXXXXXXX

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协作单位(盖章):

主管单位:

年月日

《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

一、项目法人情况。包括项目法人的所有制性质及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

二、项目基础。包括已具备的条件和能力,以及技术支撑情况。

三、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的规模,建设的地址和主要建设内容,采用的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设备选型及主要参数指标,建设周期和进度安排,建设的组织方式,管理等。

四、项目投资。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市级资助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

六、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包括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七、需要提供的附件(如适用)。

(一)土地使用证明。

(二)资金证明。

(三)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

(四)承诺书。项目单位对填报内容和附属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的有效文件。

XXXXXXXX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协作单位(盖章):

主管单位:

年月日

《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项目建设的目的意义

二、项目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方案

四、项目进度计划

五、项目资金使用预算

六、项目组织管理

附件2

项目实施情况说明:

1.资金落实情况

2.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3.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及有关建议

附件3

项目验收内容及格式

一、项目验收请示文件(经当地茧丝绸主管部门签章同意);

二、项目验收总结(对应项目申报材料撰写,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与效果、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开户银行与账号),并对所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表(附后);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费用明细表(经会计师事务所签章,与审计报告对应,注明具体费用名称、金额、发票号、发票上开票时间、发票上付款单位、发票上开票单位);

五、大额发票复印件(金额较大的3-5张);

六、其它有关证明资料(软课题项目需相关专家的书面认证;研发性、推广性项目需要相关专家对预期目标完成的书面认证;产业化项目需要相关专家对主要建设内容达到预期的书面认证)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图片、证明报告等材料;

七、专家组验收意见。

验收采取书面验收、材料审核与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结合自评验收意见,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表以及财务审核情况提出综合性验收意见。

以上材料(经验收后)使用A4纸用绿色硬壳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表

重庆市茧丝绸产业发展资助

(XXXX)项目

(1号黑体)

(1号黑体)

项目单位:重庆市XXXXXX

二○ 年月日

(2号黑体)

重庆市外经贸委办公室2016年8月23日印发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2010修订)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渝建发[2010]15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2.01 【实施日期】2010.1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2014修订)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 理规定》的通知 (渝建发〔2010〕158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和实体水平,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计取与有效投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技术

标准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对原《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06〕177号)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重庆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附件1: 重庆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览表序 评委会全称委托挂靠部门 号 1重庆市高校教师自然科学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 2重庆市高校教师社会科学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 3重庆市高校教师外语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 4重庆市高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 5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西南政法大学评审委员会西南政法大学 6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重庆医科大学评审委员会重庆医科大学 7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重庆交通大学评审委员会重庆交通大学 8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重庆邮电大学评审委员会重庆邮电大学 9重庆市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 10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 11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 12重庆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 13重庆市中学研究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 14重庆市中学教师(文科类)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 15重庆市中学教师(理科类)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 16重庆市卫生技术(外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卫生局 17重庆市卫生技术(内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卫生局 18重庆市卫生技术(中医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卫生局 19重庆市卫生技术(药护技)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卫生局 20重庆市工程技术(综合类)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卫生局 21重庆市卫生技术药学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药监局 22重庆市卫生技术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 23重庆市农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农委 24重庆市畜牧兽医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农委 25重庆市艺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局

重庆的文化背景

①重庆成为继北京、天津、上海之后的中国第四个中央直辖市,是西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中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中央直辖市。经过十年直辖的快速发展,重庆市经济社会各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老百姓逐步富裕了起来,在追求物质精神生活享受的同时,人们对于财富增值的愿望越发强烈,个人理财市场呈现快速发展势头。这个以三峡建设为背景建立的直辖市有着自己独特的历史使命。它有利于充分发挥重庆市作为特大经济中心城市的作用,带动川东地区以至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重庆还有山城、雾都之称。 ②重庆,是一座来了就跑不掉的城市,张君在重庆被文强整了,文强在重庆被薄熙来整了,薄熙来在重庆被王出卖了,周克华逃到重庆死了。重庆这下火了,当官的来灾,当贼的来死。老蒋过来当陪都,没过两年就被赶到了小岛上。忽必烈的哥哥(蒙哥)病死在钓鱼城,刘备当年路过重庆,结果是白帝城托孤。重庆是一个神秘的城市,主城区坐落在长江与嘉陵江交汇,四面环山,江水回绕,城市傍水依山,层叠而上。 ③理财环境 一、重庆市居民个人理财呈现快速发展势头 重庆直辖十年来,经济社会各方面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GDP总量和老百姓收入成倍增长,金融机构个人储蓄存款余额由1997年的580.67亿元,增长至2006年末的2 949.05亿元,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97年的5 302.05元,增长至2006年末的11 570元,主城都市经济发达区,人均GDP 更是到达或超过3 000美元,步入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富裕起来的老百姓不再

满足于把手中的富余资金存放在银行而获得微薄的利息收益,对于金融市场的高收益理财产品充满着浓厚兴趣,特别是近两年来,证券市场的财富效应使得人们的投资热情空前高涨。 二、个人理财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障碍 (一)个人理财产品缺乏多样性 目前,市场上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层出不穷,竞争异常激烈,但是与欧美成熟市场的银行理财相比,我国的个人理财只能说是形似,远没有达到神似。个人理财的精髓应该是它的个性化服务,人在不同的生命周期理财需求是不一样的,风险偏好程度也不一样。针对人的不同生理阶段,不同的风险偏好,不同的投资需求,进行个性化的服务,推进产品创新,才是未来个人理财市场发展的一个真正推动力。 (二)居民理财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虽然重庆市个人理财市场发展前景广阔,但是居民个人理财认识仍然存在一定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急功近利,无风险防范意识。“理财=赚大钱”这一错误认识存在于大部分人的脑海中,不少人一上门就问银行客户经理“买你的产品我能赚多少”,“你们发售的基金最低收益有多少”。在资本市场火爆,基金高收益的诱惑下,不少居民甚至把自己养老看病的救命钱,全部投资于基金等高风险理财产品,他们哪里知道,繁荣盛世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资本泡沫一旦不幸破灭,他们的财富梦想将彻底丧失,甚至退休生活都无法得到保障。盲目跟风,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商贸行业协会作用的意见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商贸行业协会作用的意见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商委发[2013]5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06 【实施日期】2013.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商贸行业协会作用的意见 (渝商委发〔2013〕50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市级商贸行业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行政职能转变,推进商贸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发挥商贸行业协会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方面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商贸行业协会是由商贸服务业企业、相关组织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性非营利社团组织,是政府和企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加快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大力促进商贸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是进一步

转变政府职能的现实要求,有利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是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制度的重要方面,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市场秩序和商贸行业利益;是加强行业管理、引导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助推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早日建成长江上游商贸物流中心。过去几年,市商委把行业协会作为工作依靠之一,重视和引导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围绕协会工作“六个一”,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使商贸行业协会成为推动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商贸发展、协调行业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商贸行业协会工作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作用发挥不够、协会服务功能不充分、自身运作不规范等方面,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商贸行业协会的作用将愈显突出和重要,切实营造商贸行业协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商贸行业协会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其积极作用势在必行。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全会部署,以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为出发点,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增强协会功能发挥和自我发展能力,引导和推动协会自主、自立、自律,促进商贸行业协会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商贸行业协会在建设长江上游地区商贸物流中心中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商贸行业协会自主办会和政府部门依法指导相结合的原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填报管理系统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填报管理系统 (外地入渝) 操作手册 编写单位: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 2013年3月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网上备案填报流程 注意事项: 1、企业信息填写完成后,当选择“保存”后,可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当选择“上报”后,则不能再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2、企业上报后,如勘察设计处审核通过,则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如审核不 通过退回企业,则需要重新修改上报企业信息。 在填写“在渝技术负责人”信息时,需要填写该负责人两到三年的业绩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渝承揽项目备案登记流程 注意事项: 1、项目信息填写完成后,当选择“保存”后,可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当选择“上报”后,则不能再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2、项目信息上报后,如勘察设计处审核通过,则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如审核不通过退回,则需要重新修改上报项目信息。

目录 1系统简介 (1) 1.1登录系统 (1) 1.2界面说明 (1) 1.2.1欢迎信息 (2) 1.2.2导航区 (2) 1.2.3工作区 (3) 1.2.4工具栏 (3) 2企业填报 (3) 2.1外地入渝企业 (3) 2.1.1入渝企业备案信息 (3) 2.1.2企业备案人员信息 (4) 2.1.3近三年在渝承接项目 (5) 2.1.4入渝企业备案登记 (5) 2.1.5在渝承揽项目备案登记 (16) 2.1.6企业良好行为 (21) 2.1.7企业不良行为 (23) 2.1.8上报审核信息 (24)

1系统简介 重庆市建委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填报管理系统。 1.1登录系统 在浏览器输入地址后,显示系统登录界面,如下图: 1.2界面说明 登录后台系统以后,将看到系统的首页(如下图所示):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的通知 (渝建发〔2008〕169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行为,切实改善工程建设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对原有的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重新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和《重庆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建委联系。 联系人:田路 联系电话:023-******** 附件: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一、文明施工管理 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文明施工责任体系、生活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防治废气、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的措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防范和应急措施等。 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围挡 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可采用注水式塑料围挡、轻型板式固定围挡、半通透

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办法

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办法 (2012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1月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据《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推荐列入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认定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的专家评审工作。 第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的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 第五条市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组成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 第六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的成员不少于80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类别专业领域的专家不少于5人。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聘期4年,可连续聘任。 第七条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熟悉相关专业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良好职业道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 第八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小组(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小组)成员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的专家组成,通过随机选择或指定产生,人数为奇数。 第九条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由市文化主管部门组建。

专家评审小组由5人以上专家组成,由市文化主管部门在本专业或相近领域专家中随机选择或指定产生。 专家评审小组的成员原则上不得同时担任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成员。 第十条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和专家评审小组组长由市文化主管部门指定,负责主持有关评审会议。 专家评审小组的初评意见,由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予以表决,超过半数成员同意为通过。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意见的审议意见,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予以表决,超过半数成员同意为通过。 第十一条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项目名录,应重点评审项目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以及传承保护等情况。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应重点评审传承谱系,申报人的学艺经历与传承能力、技艺特点与成就、在该领域的影响力,以及持有的该项目相关资料等情况。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认定,应重点评审申报单位实施保护规划的能力,开展传承与展示活动的能力和具备的条件,持有的该项目相关资料等情况。 第十二条专家评审小组初评意见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意见,经全体成员签字后,由市文化主管部门存档,可以对外提供查阅服务。 第十三条经评审通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推荐名录由市文化主管部门初审并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经评审通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由市文化主管部门公示后批准、公布。 第十四条各区县(自治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概述

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历史、永续发展 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概述 何智亚 重庆是中国重要中心城市、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金融中心,中国第四个直辖市。重庆建城3000多年,得名800多年,1986年国务院公布重庆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悠久的历史岁月中,重庆形成了包括巴文化、三峡文化、移民文化、民族文化、开埠文化、抗战与陪都文化在内的诸多地域文化要素。重庆江水环抱、山势起伏,山地和丘陵占到了重庆市总面积的95%,独特的地形地貌造就了重庆强烈的城市个性色彩和典型的山地建筑风貌。重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建设工作也紧紧围绕着重庆城市特色和地域文化开展。 一、重庆历史文化名城资源特色 (一)重庆城市母城——渝中半岛 渝中半岛位于长江与嘉陵江汇流处,是重庆母城和城市的发祥地(插图1),历史上先后称江州、垫江、楚州、巴州、巴郡、渝州、恭州、重庆。民国三十五年《陪都十年建设计划草案》记述:“重庆城核心,从两汉至今,均在两江汇流处。最初时期,城市中心偏居今日之陕西路、林森路一带,以其接近江边,有航运和取水之便利,故居民聚集甚密,此为本市发展之第一期。嗣后城内外开辟公路,建立自来水厂,人口重心乃渐向城中转移,今之都邮街遂取城南之中心地位而代之。” 重庆历史上有几次大规模的筑城。第一次是公元前314年,秦国大夫张仪在江北嘴和现渝中半岛尖端修筑土城,史称“仪城江州”;第二次是三国蜀汉建兴四年(226年)筑城,城市范围向西扩大到大梁子、小梁子和较场口一线;第三次是南宋嘉熙四年(1240年),城池西移北

拓至今较场口、临江门一带,范围扩大近两倍,开通了千厮、洪崖、薰风、镇西四道城门;第四次是明洪武四年(1371年),重庆府指挥使戴鼎在宋代旧城基础上大规模修筑石城,形成九开八闭十七道城门的格局,城墙围合周长据清乾隆王尔鉴纂《巴县志》记载为二千六百六十丈又七尺(合8890米);第五次筑城在清康熙二年(1663年),四川总督李国英下令补筑城墙,修补长度达12华里。现在人们通常说的“重庆城”,指的就是明代戴鼎主持扩建、清代李国英主持补筑的十七道城门内的区域(插图2)。 1921年11月,川军总司令兼四川省长刘湘在重庆成立重庆商埠督办处,1922年8月改商埠督办处为市政公所。1926年6月,重庆市政公所改为商埠督办公署。1927年11月,督办公署改为市政厅。1929年2月15日,国民政府正式批准重庆成立特别市政府,潘文华出任首届市长。1929年7月颁布《重庆特别市市政府暂行条例》总则第一条明确:“重庆特别市依照国民政府公布之特别市组织法第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为中华民国特别市行政区域,直隶于中央政府,不入省县行政范围。” 1927年至1935年,在潘文华担任重庆商埠督办和市长期间,用了6年半时间向城外扩展新城区,城区面积从原2.35平方公里扩大到近10平方公里。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11月20日,国民政府发布《国民政府移驻重庆宣言》。之后,重庆由一个西部区域性商业城市,一跃而成为抗战大后方的政治中心、军事指挥中心和经济、金融中心。国民政府总统府设在渝中区。 重庆城近现代历史沉淀深厚,大量开埠至陪都时期的历史遗迹和抗战遗址、名人旧居留在了重庆城。 (二)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众多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商贸企业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商贸企业改革激发市场主 体活力的意见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商委发[2014]1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3.27 【实施日期】2014.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商贸企业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 (渝商委发〔2014〕13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商贸行业协会,有关商贸企业:重庆直辖以来,全市推进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国有商贸企业改革,逐步形成以民营商贸企业为主体、国有商贸企业集团为骨干、外资商贸企业为补充的商贸流通主体新格局。但是,部分商贸企业投资主体单一,现代经营管理水平较低,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商贸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商贸企业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进一步深化商贸企业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委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新一轮的深化商贸企业改革,有利于加快推进长江上游地区商贸物流中心建设,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商贸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促进商贸企业做强做大,增加商贸流通总量,增强我市商品及服务的集聚辐射能力;有利于促进商贸企业转型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我市流通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服务和改善民生,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和扩大就业,带动城乡和五大功能区域商贸统筹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委会部署,以转变商贸流通发展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主线,进一步深化商贸企业改革,逐步推进商贸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完善商贸企业现代管理体制机制,改善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领商贸企业可持续发展,助推长江上游地区商贸物流中心和会展之都、购物之都、美食之都加快建成。到2017年,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达到6000家,其中销售额10亿元以上企业200家,100亿元以上企业15家,1000亿元以上企业1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渝建发[2006]165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渝建发 [2006]165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06]165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03]141号)及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规定,我们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经公示后,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以下简称《技术通告》)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技术通告》规定执行时间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审查应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对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参与评优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发展相关替代技术和产品,为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积极贡献。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建委科教处联系。 联系人:杨小汝 电话(传真):63603771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的通知 (渝办发〔2008〕2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一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 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参事室) General Office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Counsellors’ Offic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Chongqing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Chongqing Economic Commission (Chongqing Commission of Science,Technology and Industry for National Defense)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Chongqing Education Commission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Chongq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mission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Chongqing 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Commission 重庆市公安局 Chongqing Public Security Bureau

Chongqing State Security Bureau 重庆市监察局 Chongqing Supervision Bureau 重庆市民政局 Chongqing Civil Affairs Bureau 重庆市司法局 Chongqing Justice Bureau 重庆市财政局 Chongqing Finance Bureau 重庆市人事局 Chongqing Personnel Bureau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of Land,Resources and Housing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Chongqing Construction Commission 重庆市规划局 Chongqing Urban Planning Bureau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重庆两江新区管理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商业保理(试点)管 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商委发[2013]5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25 【实施日期】2013.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商委发〔2013〕55号) 有关单位: 商务部批复同意在重庆两江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为切实推进两江新区商业保理试点工作,市商委、市外经贸委、两江新区管委会共同制定了《重庆两江新区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重庆市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12月25日 重庆两江新区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重庆商业保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好商业保理业试点工作,健全商贸信用服务和融资体系,促进商贸流通进一步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两江新区的批复》(国函〔2010〕36号)、《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商务部关于在重庆两江新区、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商资函(2013)234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两江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保理,是指销售商(债权人)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 第三条商业保理业试点工作坚持先行先试、科学审慎、风险可控、依法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

重庆对外贸易的发展及对经济的贡献研究

重庆对外贸易的发展及对经济的贡献研究 专业: 学号: 姓名: 指导老师: 成绩: 时间

重庆对外贸易的发展及对经济的贡献研究 The development of external trade of Chongqing and how it influence the economy 专业: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姓名:周齐 摘要:重庆市作为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自直辖以来,在中央不断加大对其政策扶持力度之下,重庆经济发展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对外贸易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为重庆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尤其是近几年,重庆对外贸易的发展速度更快了。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重庆对外贸易的发展速度仍然很低,发展速度还不是很稳定,在重庆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必须扩大进出口,提高对外贸易在重庆经济中的地位。 关键字:重庆对外贸易经济发展贡献 Abstract:The economy of Chongqing has acquired a great improvement since it was under the direct control of the government. As an important city of the southwest, Chongqing obtains lots of supportive policy from the central authorities, and there’s no doubt that it is the basis of its progress. In the progress, external trade has played a significant role and it has really contributed a lot. Especially in recent years, the speed of external trade of Chongqing has made a big step forward, and has developed mush faster than before. But it’s still far from satisfying, because the speed is comparatively low and always in an unstable state. So, in the new period of development, Chongqing must expand its imports and exports, and heighten the importance of external trade. Key word s:external trade of Chongqing economy development contribution

(安全文明)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06]177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06]177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六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重庆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其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及《重厌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中所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内容。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 (一)定额费用:是指在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及费用定额中已包括的各施工工序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委等部门重庆市传统工艺振兴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委等部门重庆市传统 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8]8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2 【实施日期】2018.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委等部门重庆市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8〕8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文化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重庆市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2日 重庆市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市文化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加快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有关要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促进中国传统工艺的传承与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所称传统工艺,是指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使用手工劳动的制作工艺及相关产品,是创造性的手工劳动和因材施艺的个性化制作,具有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的特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重要意义 我市传统工艺门类众多,遍布全市各地。振兴传统工艺,有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有助于发挥手工劳动的创造力,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有助于促进就业,实现精准扶贫,增强传统街区和村落活力。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立足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掘我市传统工艺蕴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提升设计制作水平和产品品质,培育中国工匠和知名品牌,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要。到2020年,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业者收入和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得到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尊重优秀传统文化。尊重地域文化特点和民族传统,保护文化多样性,弘扬传统工艺

重庆建筑文化

重庆建筑文化 重庆作为一座山城 ,山水相依的地形特征造就了建筑的与众不同。也由于近一百多年来外国人所构筑的山地西洋建筑留下了很多耐人寻味的成功之作。使得重庆建筑在乡土风味中透出淡淡的异国情调 ,形成了沧桑而独特的山地人文景观。 建筑风格质朴、野性、粗犷,低矮、平缓、松散。 总体来说,重庆的建筑是以建筑为形,以文化为魂,“形散神不散”。 重庆依山而建、两江环抱。由于地势的缘故,所有的建筑都需沿着山坡依次建造。说到重庆人的“房”,就不能不说到闻名遐迩的特色建筑--吊脚楼。 由于长江、嘉陵江横跨城区,造就了两江四岸。因此,重庆的江边沿山坡处,到处都有几根杉杆撑着的一间间四四方方的木楼,这就是吊脚楼。吊脚楼作为重庆地区独有的传统民居形式,最早可追溯到东汉以前。目前,重庆市内保留的吊脚楼民居群,多数修建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以后。老重庆人都不会忘记,临江门、石板坡、化龙桥、厚慈街、川道拐等那些颇具西南地区民居特色的吊脚楼。 重庆的吊脚楼具与众不同的特色,正如川中名士李调元的佳句:“两头失路穿心店、三面临江吊脚楼。”背靠高山,面向江水,正是重庆吊脚楼的独到之处,是最美丽的地方。记得儿时记忆中的吊脚楼,傍晚,夕阳西下,金色柔和的阳光照在高低错落、起伏跌宕的楼房上,加之点点灯火,远望看去:山坡上,有时明亮,有时眩目,有时隐约,恰似一幅流动山水写意画,浓淡暗明;江水中,波光粼粼,宛若珍珠,一组组闪烁的光芒连接两岸,浇活整座城市。 重庆的吊脚楼反映了重庆人坚韧顽强的意志。与四合院民居反映北京人的大气和安稳,与石库门建筑反映上海人的精细和开放,重庆的吊脚楼更能凸显出重庆人独特的精神魅力。由于重庆山多,土地紧张,我们祖先依山就势,因地制宜,利用木条、竹方,悬虚构屋,取“天平地不平”之势,陡壁悬挑,“借天不借地”,加设披顶,增建梭屋,依山建造出一栋栋楼房。这些吊脚楼不是穿逗结构就是捆绑结构,十分简陋。远远望去,如果是独自一间,歪歪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进商场(超市)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进商 场(超市)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1.04 【实施日期】2015.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进商场(超市)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市零售商协会、有关大型零售企业: 为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建设美丽重庆。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14〕19号)和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委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十进”活动的通知》(渝环发〔2014〕48号)精神,现就在我市开展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进商场(超市)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我市大型零售企业近年来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

保护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在营造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氛围、促进商场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等方面仍有一定差距。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大型零售企业,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提高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开展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进商场(超市)等活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并把它落实到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努力建成生态文明商场(超市),为建设美丽重庆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参与环保五大行动,建设生态文明重庆。(环保五大行动: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行动) 三、活动范围 凡在我市范围内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店(商场)、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都应积极参与此次活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的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的要求,为适应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需要,保障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2008计价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2011轨道定额),2013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以下简称2013清单计价),均按照“价税分离”和营改增前后各项费用水平不变的原则调整计价依据。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11%) 其中,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14]10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 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14〕10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范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水平,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保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新开工工程,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暂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要求。 自2015年9月1日起,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开工工程,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标准》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国家、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注册执业或岗位证书,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三、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标准》要求,结合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配置专业配套且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如分期或分阶段开工的,只要求已开工工程的监理人员满足《标准》要求,其他监理人员可在后续工程开工时,根据工程规模进行补充配置。 四、工程监理企业应在监理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具有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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