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价

暂估价
暂估价

一、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简介

由于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2由来和解析

暂估价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以下简称“通用条款”)1.1.5.5目的规定,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根据1.1.5.1目的规定,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发布试行之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7月9日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但其中仅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而不包括工程设备暂估价。

通用条款15.8款中规定了不同情形下适用暂估价的各种对象(包括材料、工程设备[1]或专业工程,下同)的价格的确定及合同价格的调整:1、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按通用条款5.1款(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提供,即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3、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专业工程,由监理人按照通用条款第15.4款(变更的估价原则)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理解通用条款15.8款关于暂估价的规定,需要结合通用条款中关于“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的定义的规定。通用条款1.1.5.1目规定“签约合同价”是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目规定“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从上述规定可以分析出这两个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签约合同价”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所约定的关于工程造价的暂定数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特别是其中的暂列金额和

暂估价,因此,“签约合同价”可以理解为工程的暂定价格;而“合同价格”则是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造价的实际数额,相当于工程的结算价格。工程造价管理的理想状态是,“签约合同价格”就是最终的“合同价格”,或者至少两种价格应尽可能接近。但工程建设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工程造价管理的理想状态很难实现,实践中两种价格之间经常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对通用条款中关于“暂估价”的规定得出以下的理解和结论:1、是否适用暂估价及适用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的范围以及所给定的暂估价的金额,决定权完全在发包人;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对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给定暂定价的,该暂定价构成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所给定的暂估价签订合同;3、在签订合同之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还需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的实际价格,并根据实际价格和暂估价之间的差额(含与差额相对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来确定和调整合同价格:(1)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需要招标的,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或分包人,中标金额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2)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需要招标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由监理人确认,监理人确认的价格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3)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需要招标的,由监理人按照通用条款第15.4款(变更的估价原则)进行估价,或者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另有约定”来进行估价,经估价的专业工程的价格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从上面的理解和结论可以看出,通用条款15.8款中不仅规定了适用暂估价的各种对象的实际价格的确定程序和方式,同时还规定了适用暂估价时的合同价格的调整规则。在适用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或专业工程的价格确定之后,合同价格可能会增加,也可能会减少。适用暂估价可以在平衡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之间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使作为工程实际造价的合同价格的调整和确定更加科学合理。

因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此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准(或示范)文本中均无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下称“99示范文本”)中就没有关于“暂估价”的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这些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不仅承包人在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时缺乏处理依据,发包人在面对承包人主张权利时有时也会因为缺乏处理依据而陷于被动的不利局面。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通用条款中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的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通用条款1.1.5.5目中关于“暂估价”的定义的规定中所列举的适用“暂估价”的对象为材料、设备、专业工程,而根据通用条款15.8款中的规定,适用“暂估价”的对象为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通用条款中所使用的“设备”包括“工程设备”(1.1.3.5目)、“施工设备”(1.1.3.6目)、“承包人设备”(1.1.3.8目)等,因此,通用条款1.1.5.5目中“设备”的用语并不严谨,应使用“工程设备”。

[2]新增了“暂估价”的定义: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3.公路招标中的处理

公路招标中一般列举“检测项目暂估价、工程暂估价(具体差异较大)、计日工”三种类型暂估价,其中桥梁部分列举内容较多,需综合实际项目据实列举,具体如下:

公路招标100章中常见暂估价项目

公路招标400章中常见暂估价项目

二、暂列金额

1.基本概念

它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2.公路造价中的处理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中,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一般按第100章至700章费用合计的10%考虑。

暂估价

在当前工程建设计价中,暂估价是较常见术语,顾名思义即是指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但由于相关法规政策等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以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中相关计价条款的缺失,暂估价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常常引起诸多纠纷和争议,所以需要有关各方对暂估价计价有全面的认识和理解,从而能在招投标过程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明确约定暂估价的相关计价条款,保证暂估价的合理计价。 暂估价之溯源及定义 在0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并没有暂估价的名词概念,而在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则最早出现了暂估价的概念,即其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词语定义第 1.1.5.5条规定:“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因此与之相对应,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即其中的规范术语第2.0.7条规定“暂估价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但其中仅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而不包括工程设备暂估价。(根据国家标准(GB/T50531-2009)<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的规定,

在进行工程计价文件编制时,凡属于设备范畴的有关费用,包括设备费、设备运杂费等从属费用,均应列入设备购置费;凡属于材料范畴的有关费用,包括材料运杂费、保管费等可按专业类别分别列入建筑工程费或安装工程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采用这一价格形式,既保持了与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定义一致性,又通过一系列规范条文对施工招标阶段中一些无法确定价格的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分包提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解决办法。 暂估价之工程实践存在问题多多 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日益推广,暂估价项目的设置能够解决在工程招投标初期易出现的一些问题诸如专业分包工程设计深度不到位、部分“四新工程”缺少计价依据与市场信息、部分建筑材料品质及价格档次暂时无法确定等,从而能够缩短招投标周期,减低招投标难度,甚至能在某种程度上转嫁部分风险,所以暂估价的形式较受招标人欢迎,目前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得也越来越多,所占的资金比例也越来越多,但是暂估价的设置虽然在招投标阶段使得一些难题迎刃而解,而相关管理的却是却使得其在随后的工程建设与工程结算中埋下了诸多隐患,也成为部分造价纠纷的源头之一。 目前暂估价的计价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暂估价项目设置存在问题,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界定不清,或是业主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也列入暂估价中,或是将专业工程暂估价

企业文化评估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1.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学发展总战略,全面推进“两个转变”,建设统一的企业文化,促进公司 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1.2建设公司统一的企业文化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企 业文化传播工程、落地工程、评价工程,全面落实“五统一”(统一价值理念,统一发展战略,统一企业标准,统一行为规范,统一公司品牌)要求,引导和激励员工步调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决策部署,推动公司科学发展。 1.3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 第2章管理职责 2.1公司层面 2.1.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决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重要事项;制 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领导开展企业文化传播工程、落地工程、评价工程建设,是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决策中心。 2.1.2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一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 组常务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履行企业文化建设管理职能。公司各专业部门根据职责承担相应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任务。 2.1.3分、子公司按照一体化建设要求,协助公司总部做好管理工作。分、子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职 责承担相应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任务。 2.2分、子公司层面 2.2.1贯彻落实公司决策部署,落实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所属单位实施企 业文化传播工程、落地工程和评价工程,是开展统一的企业文化建设、落实“五统一”要求的责任主体。 2.2.2分、子公司成立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常务部门为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文化建设日常工作。

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承担相应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任务。 第3章管理内容 3.1实施企业文化传播工程 3.1.1开展企业文化宣传。构建统一的企业文化传播平台,组织开展统一的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宣传 建设和弘扬统一的企业文化的重要意义、基本内涵,认同和遵循统一的公司使命、宗旨、愿景、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和以人为本、忠诚企业、奉献社会的企业理念。宣传贯彻落实公司统一的战略目标、战略途径、战略保障、工作思路和工作方针,明确公司发展方向。选树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讲诚信、讲责任、讲创新、讲奉献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员工自觉实践统一的企业文化。 3.1.2开展企业文化培训。把统一的企业文化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培训体系,对各级领导、员工、企业 文化建设管理人员开展企业文化培训。 3.1.3开展企业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建设统一的企业文化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建设统一的企业文化, 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满足广大员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3.1.4开展品牌传播。推进企业文化环境建设,在办公、会议、生产营业窗口和施工等场所,弘扬公 司统一的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开展品牌传播,在公司与政府、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间建立价值认同基础上的信任关系,为公司发展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3.1.5开展传播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公司统一组织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 贴近基层、贴近员工)原则,实行项目化管理,打造传播公司统一的企业文化的优秀产品。3.2实施企业文化落地工程 3.2.1推进执行力建设。各级领导带头学习、宣讲、践行统一的企业文化。坚持以文化人,用统一的 企业文化武装人、凝聚人、鼓舞人、塑造人,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的领导班子队伍,专业素质强的管理者队伍,文明素质高的员工队伍,提升执行力、创新力和战斗力。 3.2.2推进激励体系建设。把统一的企业文化作为人才选拔使用、人才招聘、薪酬管理和评选各类先 进典型的标准之一,把建设和弘扬统一的企业文化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业绩考核内容。

评估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三、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四、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x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职业道德规范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本公司与全体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形象,保证执业质量,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实事求是地搞好资产评估服务,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所称职业道德系指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准则,提高执业技能,确保执业质量。 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实事求是地为委托方提供客观、真实、合法的评估报告,正直、诚实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五、接受委托方委托评估业务时,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本公司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本公司不承接该评估业务,本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也不允许发表评估意见。 六、执行评估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直接或重要间接利害关系,应及时向公司内声明,并实行回避。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允许兼任与其执行的评估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资产评估准则等规范,合理运用资产评估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掌握与运用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规则,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时,必须根据业务内容和业务助理人员的职责分工,作出实施计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保执业质量,按计划完成任务。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所形成的结论和提出的建议,要以充

暂估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暂估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研究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暂估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引言 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设置暂估价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因招标时无法约定的和价款而导致履约时发生矛盾和纠纷,体现我现代项目管理的风险分担原则。暂估价的恰当利用,摆脱了因设计等局部不完善原因而引起整个项目无法招标、无法施工的困局,同时有防止因约定不明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导致的争议,有利于成本控制和建设项目整体管理,而暂估价的不当应用,则可能导致规避招标的嫌疑,不利于成本、工期和质量的控制,出现新的争议。因此暂估价管理成为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1 暂估价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暂估价的设置范围问题 暂估价设置范围与高工合同管理的难易程度密切相关。工程实践中,暂估价设置范围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求明确,应设置成暂估价的却设置成了固定价;二是暂估价设置过多过杂,导致后期管理困难;三是将四供设备列入暂估价。 要求不明确而设置成固定价的问题对策 一些工程,尤其是一些大型复杂工程施工总包招标时,客观存在一些技术要求和标准不明确、设计尝试不够等情况特殊的专业工程、设备或材料,若采用固定价,往往造成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理解不一致,造成事实上的约定不明。尤其是一些有经验的承包人恰恰利用不平衡报价技巧,有意将此部分在投标时采用“低价”策略,而使发包人付出不该付出的代价。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中,类似这种由于标准的变化,使得固定价的本意与实际价款的可调之间出现矛盾,导致发承包双方的争议。 对于这类施工时的特殊情况,应规范工程投标报价,保证工程质量,平衡必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待条件成熟时,双方通过约定的办法和程序确定价款,从而化解招标和施工的难题。 暂估价设置过多的问题对策 设立暂估价为约定不明问题提供了解决时间,但并不是暂估价越多越好,超过一定比例,则可能失去总承包招标的意义。同时暂估价设置过多,不利于工程项目的管理,还可能造成项目投资控制的困难。 通常设定暂估价,发包人应当以把握关键、减少争议为原则,重点关注性价比大的专业工程、设备或材料。参照相关法规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招标前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如二次装修、文化系统;二是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导致施工总承包招标前不能事先高处出价格物,如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三是指定、指向特定的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招标无法形成竞争的;四是价值最大材料、质量档次差导大的材料、关键设备。 而对于占有资金比例较大或者完善要求不需要太多时间的,待完善要求后再进行招标;对于一些需要二次设计的设备,招标时就要求总承包自行完成二次设计并自主报价,局部采用EPC模式充分竞争。设置暂估价金额最多不要超过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价格评估管理,规范评估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开展,国家计委依据《》有关规定制定了《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中文名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制定部门 国家计委 目????的 保护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目录 1.1? 2.2? 发布信息 (1996年11月18日国家计委计价费(1996)2654号发布) (2011年6月30日第10号令决定废止了该《价格评估估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

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管理,规范价格评估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开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价格评估及价格评估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价格评估,是指价格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当事人委托,对商品与服务价格的鉴定、评估。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涉案物品,即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民事、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等物品的价格评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计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 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价格评估规定,严格执业,诚实服务、恪守信用。 第四条国务院部门负责全国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价格评估机构

暂估价实施办法000

上饶龙虎山机场建设项目航站楼装饰装修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工程设备及材料招标(采购)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适应上饶龙虎山机场项目建设的需要,规范项目暂估价材料设备、专业工程采购招标等管理工作,实现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及造价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机场航站楼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文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称暂估价,是指已纳入市财政投资评审项目,为满足投标报价及预算评审完整性,机场公司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且经评审设定为暂时不能确定合理价格的材料、设备、分包工程以及专业工程清单价等,以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价格。 1、工程建设中图纸需进一步深化设计的项目。 2、工程建设中需特殊专业资质施工的项目。 3、影响装饰工程效果、档次的重要材料和设备。 4、材料市场中价格波动较大的重要材料及设备。 5、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中所涉及的在原设计图纸中没有体现且在施工单位投标预算中也无报价的材料及设备。 二、依法进行招投标的暂估价项目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 单项暂估价专业工程估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单项暂估价材料和设备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采用承包人责任主体一元化施工管理原则。招标工作由发承包人共同组织,承包人作为招标人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依法实施,中标人由发承包人共同确认。 承包人按招标结果与供应商(分包人)签订采购(分包)合同,发承包人以采购(分包)合同价取代原暂估价,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款。暂估价项目的结算价款原则不得超出原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暂估价。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法 律 法 规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一日实施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42号)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9月27日经第7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

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房地产估价机构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第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建设单位对暂估价的全过程管理分析

建设单位对暂估价的全过程管理分析 摘要:本文结合有关工程的工作实践,分析了在暂估价管理中存 在的问题,提出了应把握的要点。 关键词:暂估价管理;投资控制;质量控制 0 引言 目前对于大部分的建设项目,在工程招投标及签订施工合同阶段,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中有部分材料、设备是以暂估价形式装入的。对于建设单位来说,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项目的目标控制,包括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而暂估价的管理与实现这几个目标都有密切的联系,暂估价管理对控制工程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起着重要作用。暂估价的选定对象一般是:设计图纸不能明确规格、质量的材料或设备;同等质量、规格及型号但市场价格悬殊,档次不一的材料设备。暂估价主要分为:①专项分包项目暂定价;②甲方供应的专业项目、设备暂估价;③甲乙双方配合采购的材料设备暂估价。以下结合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暂估价的全过程管理进行分析,以便掌握控制要点。以曹妃甸港弘毅码头辅助用房为例: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32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758.95平方米。建设办公楼,9层,高度47.4米,面积15000.5平米;口岸办公楼,4层,高 度21.15米,面积4301.75平米;食堂及多功能厅,2层,高度1 6.45米,面积8978.2米;员工宿舍楼,5层,高度17.65米,面积16511.8平米;协力宿舍楼,6层,高度19.8米,面积9966. 7平米。施工总承包合同163005296元,工期300天。

1 招投标阶段暂估价管理 ①本项目进行了施工总承包的公开招投标,采用固定单价签订合同,相对来说投标风险较小。项目建成后归建设单位自己使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因此在招标时对门窗、装饰材料、电气与暖通设备等采用了暂估价。而暂估价是据实调整结算的,实质上暂估价的制定无形中使施工单位的风险转向建设单位,并且暂估价占总价比重越大风险转移越多。②本项目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了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确定为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工程量及单价,暂估价总价为固定数,制定招标上限时下浮基数中不包含暂估价,保证了各投标单位的平等竞争,也避免了后期在材料采购及计量时产生争议。③对电梯、太阳能、空调采暖、外挂石材等专项分包的工程,在招标文件中将总包配合的内容列入并提供参考报价,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包含总包服务费。签订分包合同时,若与甲方直接签订,建设单位协调总包单位确定相关配合的内容;若由总包单位直接分包,双方直接议定配合的内容,分包合同均不考虑总包配合费。④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时,明确了暂估价价款支付方式、结算价款调整办法。对于暂估价材料和设备、专项分包,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招标的组织形式、流程、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项目合同中只做了如下相关约定“工程量清单中专业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承包人采购时,须经发包人认可。”由于对 各类暂估价项未明确招投标的组织者,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争议,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法规文号】2654 ?【发布日期】19961118 ?【实施日期】19970101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效力等级】部委规章 【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6)2654号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为加强价格评估管理,规范评估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开展,现将《价格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价格评估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

地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国家计委。 附件: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价格评估管理,规范价格评估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价格评估及价格评估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价格评估,是指价格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当事人委托,对商品与服务价格的鉴定、评估。 国有资产评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涉案物品,即行

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民事、经济案件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等物品的价格评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计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 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价格评估的规定,严格执业,诚实服务、恪守信用。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价格评估机构 第五条从事价格评估工作的机构,必须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处理方式

2008年7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随即,2008年11月19日,四川省建设厅以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颁发了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2008年11月20日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以川建发[2008]94号文印发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以及2009年3月10日,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以川建价发[2009]13号文批复了成都市等22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我省这一系列配套文件的出台,标志着08规范在我省的全面、有效实施有了可行性和保证,同时我省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凡发出的招标文件、签订的施工合同应执行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在近一年的招投标工作中执行08规范及其配套文件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在此提出,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与同行探讨。 例如在08规范中提出了一个新的慨念:暂估价,从规范上看,对暂估价的 叙述条款有: 第2.0.7条,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 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第3.4.1条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暂到金额;2.暂估价: 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第4.1.7条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展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 价。 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 价依据进行计价。 第4.2.4条第三款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 合单价。

价格评价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价格评估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价格评估管理,规范评估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开展,国家计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中文名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制定部门 国家计委 目的 保护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目录 1. 1发布信息 2. 2办法全文 发布信息 编辑 (1996年11月18日国家计委计价费(1996)2654号发布) (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0号令决定废止了该《价格评估估管理办法》)价格评估 办法全文 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价格评估管理,规范价格评估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价格评估及价格评估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价格评估,是指价格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当事人委托,对商品与服务价格的鉴定、评估。 国有资产评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涉案物品,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民事、经济案件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等物品的价格评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计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 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价格评估规定,严格执业,诚实服务、恪守信用。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

暂估价

暂估价

在当前工程建设计价中,暂估价是较常见术语,顾名思义即是指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但由于相关法规政策等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以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中相关计价条款的缺失,暂估价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常常引起诸多纠纷和争议,所以需要有关各方对暂估价计价有全面的认识和理解,从而能在招投标过程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明确约定暂估价的相关计价条款,保证暂估价的合理计价。 暂估价之溯源及定义 在0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并没有暂估价的名词概念,而在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则最早出现了暂估价的概念,即其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词语定义第 1.1.5.5条规定:“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因此与之相对应,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也增加了关于“暂估价”的相关规定,即其中的规范术语第2.0.7条规定“暂估价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但其中仅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项,而不包括工程设备暂估价。(根据

国家标准(GB/T50531-2009)<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的规定,在进行工程计价文件编制时,凡属于设备范畴的有关费用,包括设备费、设备运杂费等从属费用,均应列入设备购置费;凡属于材料范畴的有关费用,包括材料运杂费、保管费等可按专业类别分别列入建筑工程费或安装工程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采用这一价格形式,既保持了与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定义一致性,又通过一系列规范条文对施工招标阶段中一些无法确定价格的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分包提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解决办法。 暂估价之工程实践存在问题多多 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日益推广,暂估价项目的设置能够解决在工程招投标初期易出现的一些问题诸如专业分包工程设计深度不到位、部分“四新工程”缺少计价依据与市场信息、部分建筑材料品质及价格档次暂时无法确定等,从而能够缩短招投标周期,减低招投标难度,甚至能在某种程度上转嫁部分风险,所以暂估价的形式较受招标人欢迎,目前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得也越来越多,所占的资金比例也越来越多,但是暂估价的设置虽然在招投标阶段使得一些难题迎刃而解,而相关管理的却是却使得其在随后的工程建设与工程结算中埋下了诸多隐患,也成为部分造价纠纷的源头之一。 目前暂估价的计价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8修正)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房屋征收、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第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房地产估价机构加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 第七条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人员注册、信用档案管理等信息关联共享。 第二章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第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资质许可条件,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XX房地产估价管理制度

XX房地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估价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所房地产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执业主体及人员 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执业主体是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是具有从事房地产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评估员。 二、房地产估价应遵循的原则: (一)严格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客观、科学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执业过程中知悉的业务秘密。 (二)合法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估价。 (三)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估价。 (四)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 (五)估价时点原则。要求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三、估价程序

(一)、明确估价基本事项。包括明确估价目的、明确估价对象、明确估价时点。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时应与委托方共同商议,最后应征得委托方认可。 (二)、拟定估价作业方案。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的基础上,应对估价项目进行初步分析,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估价作业方案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 2、拟调查搜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 3、预计所需的时间、人力、经费; 4、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三)、搜集估价所需资料。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应经常搜集估价所需资料,并进行核实、分析、整理。 估价所需资料主要应包括下列方面: 1、对房地产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 2、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 3、相关房地产交易、成本、收益实例资料; 4、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 (四)、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估价人员必须到估价对象现场,亲身感受估价对象的位置、周围环境、景观的优劣,查勘估价对象的外观、建筑结构、装修、设备等状况,并对事先收集的有关估价对象的坐落、四至、面积、产权等资料进行核实,同时搜集补充估价所需的其他资料,以及对估价对象及其周围环境或临路状况进行拍照等。 (五)、选定估价方法计算。估价人员应熟知、理解并正确运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以及

切实加强押品价值评估管理

切实加强押品价值评估管理,进一步提高全行押品价值评估工作的质量,近期,采取落实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押品价值评估操作流程,严格防范风险,推动信贷经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完善内部押品档案交接流程。出台押品档案内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环节的职责,保证档案及时归档。一是完善审查人员与档案管理人员的交接手续,二是明确当月档案归档的时间,三是统一和细化押品档案的内容,四是要求押品档案不得回流到信贷人员环节,防止档案的缺失。 二、切实防范押品的权限风险。审慎选择产成品作为融资质押商品,防范商品融资业务中产成品权属模糊可能带来的风险,在企业出具入库证明书的基础上,还要求企业提供权属证明的书面承诺书以及经办行测算人员的尽职调查,严防因权属纠纷所带来的信贷风险。 三、加强质押商品的管理。一是加强准入管理。对新增动产质押商品准入及首次价值认定,严格按照管理要求上报省分行审批和认定。对未列入总、省行名录的合金类商品,虽然市场价格透明,但在未经省分行审批同意前,严格按照原钢价格认定价值。二是加强价值管理。针对我行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农产品类押品品种较多等实际情况,建立价值动态管理机制,关注其市场价格波动,在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主动开展非周期性重评。 四、提高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强化押品审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要求审查人员在审查内外评估报告等档案资料的同时,同步审查该笔押品的台帐信息,保证档案资料信息与台帐信息的一致性,减少台帐信息输入错误,保证基本信息填写全面、准确。 今年以来,工商银行江苏宿迁分行坚持个人信贷业务拓展与风险管理并重,严格贷款“三查”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控措施,推动了个人贷款稳健发展。截至3月末,个人贷款比年初增加29929万元,增幅为5.77%,完成年计划的25%,无一笔不良贷款。 一、严格用途管理,防挪用风险。在贷款发放后,该行要求借款人将资金转入经营实体在该行开立的结算户后再按约定用途使用,限制客户通过个人结算账户直接取现。通过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了贷款首次使用时用途合规。同时强化货款归行,将借款人货款归行率作为贷款发放的前提条件之一;贷款发放后,通过对借款人货款回笼及归行情况的考核,随时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止了贷款被挪用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押品管理,防法律风险。为及时了解城区主要地段商品房价值,为判断抵押物价值提供依据,该行设立了个人贷款押品池,在对城区主要商业街、主要住宅小区商品房价

工程量清单表格格式

(二)工程量清单表格实例 表1封面 ×××××工程 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 工程造价 咨询人: (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复核人: 编制时间:(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年月日复核时间: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年月日 表2总说明 工程名称:第页共1页

表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工程金额 (元) 号单位量综合单价 其中:合价 暂估价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表 4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工程金额 (元) 号单位量综合单价 其中:合价 暂估价 脚手架使用费 安全通道及安全网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混凝土泵送费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 ?? 合计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表 5其他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环境保护费 2文明施工费 3安全施工费 4临时设施费 5雨季施工增加费 6缩短工期增加费 7夜间施工增加费 8特殊保健费 9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10停工窝工损失费 11机械台班停滞费 12交叉施工补贴 13暗室施工增加费 合计

表 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项目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公式金额(元) 1暂列金额明细详见表 6.1 2计日工明细详见表 6.2 3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表 6.3 4检验试验配合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 ) ×相应费率 5暂估价 5.1+5.2+5.3 5.1材料暂估价明细详见表 6.4——5.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表 6.5 5.3检验试验费暂估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 ) ×相应费率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 6优良工程增加费 费 ) ×相应费率 合计 注:专业工程暂估价、检验试验费暂估价包含除税金之外的所有费用,不计规费。 表 6.1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序号项目名称第页 计量单位 共页 暂定金额(元)备注 2 3 4 5 合计— 工程名称:表6.2计日工表 第页共页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合价一人工 1 2 人工小计 二材料 1 2 材料小计 三施工机械 1 2 施工机械小计

暂估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暂估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引言 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设置暂估价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因招标时无法约定的和价款而导致履约时发生矛盾和纠纷,体现我现代项目管理的风险分担原则。暂估价的恰当利用,摆脱了因设计等局部不完善原因而引起整个项目无法招标、无法施工的困局,同时有防止因约定不明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导致的争议,有利于成本控制和建设项目整体管理,而暂估价的不当应用,则可能导致规避招标的嫌疑,不利于成本、工期和质量的控制,出现新的争议。因此暂估价管理成为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1 暂估价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1 暂估价的设置范围问题 暂估价设置范围与高工合同管理的难易程度密切相关。工程实践中,暂估价设置范围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求明确,应设置成暂估价的却设置成了固定价;二是暂估价设置过多过杂,导致后期管理困难;三是将四供设备列入暂估价。

1.1.1 要求不明确而设置成固定价的问题对策 一些工程,尤其是一些大型复杂工程施工总包招标时,客观存在一些技术要求和标准不明确、设计尝试不够等情况特殊的专业工程、设备或材料,若采用固定价,往往造成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理解不一致,造成事实上的约定不明。尤其是一些有经验的承包人恰恰利用不平衡报价技巧,有意将此部分在投标时采用“低价”策略,而使发包人付出不该付出的代价。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中,类似这种由于标准的变化,使得固定价的本意与实际价款的可调之间出现矛盾,导致发承包双方的争议。 对于这类施工时的特殊情况,应规范工程投标报价,保证工程质量,平衡必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待条件成熟时,双方通过约定的办法和程序确定价款,从而化解招标和施工的难题。 1.1.2 暂估价设置过多的问题对策 设立暂估价为约定不明问题提供了解决时间,但并不是暂估价越多越好,超过一定比例,则可能失去总承包招标的意义。同时暂估价设置过多,不利于工程项目的管理,还可能造成项目投资控制的困难。

项目分级评估管理办法

项目分级评估管理办法 随着物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市场化的发展,为抓住机遇,主动参与市场竞争与合作,贯彻招商局物业五年规划中提出的“产业规模化、品牌最优化、综合效益最大化”的发展方针,对外面向市场及广大客户展示招商局物业的专业风范,对内赋予物业管理全新的内核和精神。针对总部发展方针并结合南京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明确项目现场管理的责、权、利,增强项目管理的综合效益、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意识,体现高品质、高回报,完善内部竞争机制,充分发掘内部潜力,做好资源优化配置,促进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努力实现总部规划中要求的成为CBD高级物业管理资深专家、物业管理企业顾问专业机构、规模化物业服务之先导企业的三个市场定位,对在管项目进行管理等级评定。 为体现项目等级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企业管理与培训部根据项目品牌效益、经济效益、规模效益等综合因素,分6大类,19个细目建立项目评估体系,对南京公司在管项目进行分类:(具体办法见附件) 说明:1、90分以上(含90分)为A类;70分—89分为B类;70分以下为C类。 2、A类项目年利润必须超过20万,对应完成利润总额得满 分;B类项目年利润为5-10万;C类项目年利润为0-5万。 3、根据项目分类,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拟定人员配置、年薪制及资源支持具体配套办法。本办法每年审核一次,并重新审定项目类别,体现持续改进和发展的原则。 4、本办法由项目主管部门企业管理与培训部根据《项目等级评估表》内所列内容组织项目等级评估,评估结果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确定。

项目等级评估表 项目名称:日期: 评估等级: 评估部门/时间:审核/时间:审批/时间:

新增项目及暂估价管理规定试行

新增项目及暂估价管理规定试行新增项目及暂估价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工程的新增项目及暂估价的管理。 第三条新增项目~是指由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第二章新增项目及暂估价结算方式 第四条新增项目及暂估价结算方式 新增项目结算方式 根据本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5条15.4.2约定 ,1,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若由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方式按以下方式结算: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 有综合单价计算。 2,、投标报价中只用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按相关规定重新组价,按报价同比例下降~即下浮7%,~报业主确认为准。

新增项目重新组价所含材料在投标报价中不涉及的~材料单价以施工当期政府指导材料信息价为准,信息价未包含的材料参考市场价~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以发包人认可的材料单价为准。 暂估价结算方式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第三章新增项目及暂估价认定程序 第五条新增项目属于工程签证范畴~按《XXX工程签证管理暂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暂估单价的材料由招标人确定标准后双方协商确认单价~结算时作调整材料价差处理。按照《XXX项目建筑材料看样定板管理制度》的程序进行。 专业工程暂估价属于招标人费用~达到招标要求的第七条 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标~总承包单位参加招标~最后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按招标结果签订分包合同~并由总承包单位协调管理。未达到招标要求的~可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也可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分包~但都由总承包单位协调管理。 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专业工程进行专业工程项目清单报价~清单报价原则不得超出原招标清单所列专业工程暂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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